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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论文范文

问:论中国传统刑法的特征
  1. 答:重刑主义,维护封建阶级统治。
问:中国法制史毕业论文好写吗
  1. 答:简单提纲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可以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
    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丰富,涵盖了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主要的发展变化过程。本教材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分为十二个时期,引用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史书记载等来阐述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对当时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
    并在每章都设了“学习目标”、“本章小结”、“参考案例”、“关键概念”和“思考题”等栏目,使读者能对本教材内容提纲挈领、加强理解。
    内容特点
    关于夏代的刑罚制度的实际情况,多是后人的臆断或揣测,如“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墨各千”等说法。
问:论述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儒家化的进程
  1. 答:法制儒家化的进程就是以礼入法亦称援礼入法
    一、法制儒家化简要过程
    1、中国古代成文法自战国时代魏国李悝制定《法经》开始,社会法制儒家化确是从汉朝开始的。
    汉代但随着儒家学说在汉武帝时代成为居主导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之后,先前按照法家精神制定的中国古代成文法不断渗入儒家思想,儒家所维护的社会等级秩序以及相应的礼制规范和伦理纲常(“三纲五常”),逐渐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最高准则。(儒家思想在汉武帝时代上升为统治思想以后,“三纲五常”的儒家伦理精神日益渗透到法律之中,并且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最高准则。)
    2、隋唐时代,以“以礼入法”为特征的法律文本大体成型。(“以礼入法”的法律儒家化过程基本完成。)
    《唐律》和《唐律疏议》集历代法制之大成。
    3、宋元以来的法律修订,也都沿袭了“以礼入法”的精神。(由于法律充满了儒家精神,唐宋以后的统治者都十分强调“明刑弼教”,即用法律来强化儒家的教化,从而巩固其专制统治。)
    二、法制儒家化实质
    “以礼入法”的实质是将传统等级制度和礼制规范的原则贯彻到国家法律之中,依据人们的身份地位与社会关系来断案量刑:
    表现1、十恶:
    魏晋以后,统治者将危及社会等级秩序的十项行为定位“十恶”,视作不可饶恕,必须严惩的重大最恶。
    表现2、八议:“十恶”之外的罪行,如果是皇亲国戚、达官显贵,则可根据其身份地位以及对朝廷的功绩酌情减刑,称为“八议”。
    表现3、如果是平民侵害权贵,晚辈侵害长辈,则根据尊卑上下和血缘亲疏加等严惩。
    三、法制儒家化影响:
    中国古代社会成员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与“以礼入法”密切相关。

本文来源: https://www.lw81.cn/article/78791b4db8f5e1405cfcd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