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现况调查(论文文献综述)
李曼琪[1](2019)在《基于动态平衡视角的湖北省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与研究》文中指出【目的】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卫生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卫生监督顶层设计却无法满足日新月异的医疗市场规范需求,卫生监督员队伍的建设研究显得尤其重要。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并非出于静态,而是在不断调整变动的动态过程中。本研究基于动态平衡的视角,首先从社会层面探索卫生监督社会生态环境,其次从机构层面对湖北省卫生监督现状与问题进行分析,为后续政策建议提供参考;并对执法服务内容、被监督机构数量、被监督机构种类分布、监督覆盖率等,进行现状、回顾与预测分析,为卫生监督员队伍的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提供参考。再其次对抽样地区卫生监督员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人员工作量、职业认同感,探索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之路。【方法】1.文献研究法:本研究通过文献资料查阅对湖北省卫生监督社会生态环境、服务内容进行动态分析,了解湖北省卫生监督现状、卫生监督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分析其现有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并对卫生监督员人才队伍现状进行分析,了解现阶段湖北省卫生监督人才队伍状况与问题。结合被监督机构数、案件数、工作量方面进行其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对卫生监督服务内容与工作结构进行现状、回顾、与预测。2.现场调查法:通对湖北省样本地区的卫生监督员进行调查研究,从卫生监督员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工作现状、职业认同等主观因素进行卫生监督执法供给主体的探索。3.统计学方法:采用Epidata3.2建库,录入卫生监督员相关信息及调查问卷数据,利用SPSS12.0进行描述性分析与卡方检验,构建Arima(自回归整合移动平均)模型预测未来2020—2025年卫生监督服务内容情况。【结果】1.通过PEST对湖北省卫生监督社会生态环境进行分析、通过SWOT对湖北省卫生监督功能和队伍建设变革进行分析,发现:尽管湖北省卫生监督在政策环境中仍有部分制度上的阻碍,但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处于良好发展趋势。社会环境、技术水平等对卫生监督的功能提出了新要求,未来卫生监督功能需求将发生变化,包括功能定位与服务内容、信息化手段等。变化的最终结果是将影响履行功能的所需的人力资源队伍数量和质量的配置需求变化。为实现这些变化,论文认为需要体现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发展中的动态需求平衡原则。2.通过对湖北省和样本地区的卫生监督队伍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卫生监督队伍数量不足,队伍质量有待优化,低学历、低职称人员占比较大,人员性质与身份亟需确定。同时卫生监督员工作负荷较重,职业满意度较低。3.通过ARIMA模型构建的湖北省卫生监督工作量动态分析,发现2020-2025年总体卫生监督工作量将继续增加。其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量将减少,但是其卫生监督覆盖率将有所降低,现有卫生监督队伍难以满足与日俱增的工作量。【结论】1.在部门关系方面,一方面,卫生监督机构可采取垂直管理的管理模式,并且出台配套法律法规,保障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效率与执法力度;另一方面,需要理顺各部门职能,保证权责利对等,提高监管效率。2.在功能转变方面,一方面要明确卫生监督全面监管的功能,完善乡镇村级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体系,尽快建立完整有效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另一方面,需要以未来服务内容与服务需求为导向,调整卫生监督机构功能,促进卫生监督队伍职能转变。3.在人才队伍方面,一方面要提高人才队伍质量与素质,拓展卫生昂监督队伍职业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要为卫生监督队伍提供财力、物资等配备保障,提升卫生监督员工作满意度。
范乾帅[2](2019)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一国法治事业的推进、人权的维护、公共福祉的增进,不仅系于中央,也同样仰赖地方。地方治理的法律建构,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实现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具体就社会救助地方治理而言,社会救助是一种旨在保障贫困者的生存权、满足其最基础生存条件的制度,给付标准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这就需要各地方进行量体裁衣式的治理。然而,眼下社会救助领域的地方治理仍存在诸多不足。其一,从学理视角看,与本研究主旨相关的行政组织法、地方行政法及给付行政法的文献尚不十分充裕;其二,从实践视角看,同样有诸多弊病有待法律上的建构与完善。鉴于此,本研究的目标在于从行政法学的视角出发,对当下学术研究尚未深入探讨的社会救助地方治理进行全景式的描绘,辨析制度上的不足并提出改进之道,以期推进行政组织法、地方行政法及给付行政法研究的发展。本研究主要探析的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地方行政机构、慈善组织及行政相对人。其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可界定为“主导”。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力关系维度来看,它的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为“管理上的主要责任者”和“财政上的次要责任者”;从地方政府与地方行政机构及私主体的关系维度看,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为“地方行政机构的领导者”和“私主体的管理者与合作者”。地方政府着力于通过“设置救助机构”、“编制救助计划”、“建立救助项目”等方式,构筑起宏观的给付行政法秩序、并为这种法秩序的运作提供国库支持,以便维护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然而,因为行政组织与行政行为法治的滞后,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并不明晰,其设置救助机构、编制行政计划等行政过程中所须恪守的程序性规则也并不完善。此外,在当前的问责机制下,其公法责任也无法受到很好的追究。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仍在相当程度上游离于法律控制之外。其二,地方行政机构。“地方行政机构”系指除地方政府的之外的地方行政机关。民政、教育及相关地方行政机构均系“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而民政则居于最为枢要的位置,其作用可界定为“牵头”。从拟定给付标准到发放救助待遇、从设定行政程序到确定给付对象、从事先审查到动态管理:在社会救助这一“国家主导”色彩颇为浓厚的领域当中,民政部门可谓“国家”的最直接、细致的体现。尽管民政部门是救助行政的“制度基轴”,但其职权的设定与运作尚有诸多不合法治原则或善治精神之处,这包括但不限于民政部门拟定救助标准未获立法明确授权,标准拟定程序封闭、内部化,标准的司法审查现状堪忧,民政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程序存在内容瑕疵,救助对象确定机制的合法性与实效性皆有待改进等等。其三,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领域,各地方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对应“公法之维”,而慈善组织则兼具“公法之维”与“私法之维”。在我国,慈善组织分为“民办慈善组织”与“官办慈善组织”。前者的功能是以纯粹的私主体的身份、基于道德义务与行政合同参与治理,应予加强,而后者的功能则是以“体制内机构”、乃至行政主体的身份,基于道德义务、行政合同、行政协议乃至立法授权参与治理,其行政化特征应予去除。从可问责性上看,民办慈善组织与官办慈善组织在法律属性与行为方式上的不同,注定可适用于二者的问责机制也有所不同。其四,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其可通过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而成为行政相对人。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行政相对人的功能主要表现为通过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方式,推动行政程序的前进。以低保审批程序为例,行政相对人的功能在于:提出申请,启动程序;参与审核、审批,协助调查,以推动程序前进;面对程序上与实体上的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可凭借行政诉讼与之对抗,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相对人是权利的主体。但眼下,相对人的主体地位尚不凸显:一者,相关立法或行政规定对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行政义务、低保管理机关应恪守的程序性规则及相关法律后果的规定并不完善;二者,低保管理人员违法之事屡有发生,救济机关为相对人提供的保护也不充分。针对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各项不足,在未来,其一,完善地方组织法,即应以立法手段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界限、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界限,并实现民政部门的组织法定。其二,应完善行政程序法。这包括与法秩序的形成、运行及公私协力等相关的程序性规则。其三,应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机制。具体可从提升代表素质、提前审查时间、细化草案内容、激活现有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其四,应改革慈善体制。应推进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并完善慈善税收优惠制度。其五,应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问责等问责机制。总之,我国应继续以民生福祉、以公民的生存权与民主权等基本权、以人性尊严、以“人的价值”为纲领,从法规则的设定与施行、对违法者的问责、对受戕害者的救济等各维度切入,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地方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吕欣航[3](2019)在《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研究目的:本文通过构建建设模式的理论分析框架以及梳理我国省级行政区域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建设模式内涵,归纳、总结省级统筹视角下建设模式的类别,利用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现况调查表,选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地区,对其所属建设模式的特点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进行阶段性总结,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的稳健发展提供政策性建议。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明确国内外研究涉及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相关概念、政策、理论以及各地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实践经验及策略等,尝试构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理论分析框架。2、访谈法:论证理论分析框架的合理性;了解典型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情况。3、主题框架分析法:建立相应的立体分析框架以分析建设模式内涵,总结归纳各类建设模式特点。4、问卷调查法:收集能够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现况的相关数据。5、统计分析法:选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的地区;对不同建设模式的建设效果进行数据分析。6、比较研究法:对三种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模式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比较。研究结果:1、将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视为信息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利用WHO提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六模块框架理论构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模式的理论分析框架,最终将建设模式的构成要素确立为技术要素、筹资要素、管理要素、效果要素。2、将上述四个构成要素作为分析主题对全国31个省份的政策文件进行主题框架分析,详细阐述四个构成要素的内涵,并将建设模式归纳总结为省级统筹视角下的“以县级部署”为主的建设模式、“以市级部署”为主的建设模式、混合部署模式。3、利用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现况调查结果确立本文重点研究的11个省份,总结三种建设模式特点。县级部署模式具有技术要求低、系统稳定性好,但硬件成本高、建设周期长、管理效率低、管理成本高、共享程度低的特点;市级部署模式具有硬件成本低、建设周期短、管理效率高、管理成本低、服务器利用率高、共享程度较高,但对网络传输速度、系统稳定程度、信息技术、信息安全要求较高;混合部署模式具有共享程度高的特点,但要求省级平台具有负荷省内所有机构管理、统计的计算能力,对网络传输速度及系统稳定程度要求极高。研究结论:本文利用WHO提出的六模块框架理论尝试构建了一套信息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理论分析框架,并基于理论及文本分析归纳形成了基于省级统筹视角的三种建设模式,经定性与定量的比较分析,发现基于“成本—效益”最大化原则,“以地市部署”为主的建设模式具有良好的推广前景,市级行政区域或将成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最小行政单位。
田至立[4](2020)在《地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完善研究 ——以乌兰察布市为例》文中指出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民对健康的追求也逐步增长,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存在的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对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卫生监督体系作为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本文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理论基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相关概念及研究的必要性,采用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地调查等方法,对乌兰察布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着监督机构性质不统一、卫生监督资源配置不充足、卫生监督职能落实不到位、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不完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对关键知情人的半定性访谈,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可能包括卫生监督机构定位不准确、卫生监督人力物力资源欠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体系不完善、政府公共卫生职能履行不到位、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不健全。从公共管理学理论角度提出厘清卫生监督机构定位、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理顺卫计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基层协管服务作用、创新卫生计生监管模式的对策建议。本文描述了乌兰察布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希望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提供参考。
王晓强[5](2019)在《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行政组织法作为内部行政法,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包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在内的诸多基础性理论命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虽然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已经成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基本政策要求,但是如何认识和推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具体而言,应包括: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为何需要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范围的划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位阶的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程度的判断,这些问题层层推进,相互关联,从而构成了本文分析、探讨的逻辑框架与基本主题。本文除绪论之外,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进行分析,即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从静态与动态两个层面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分析探讨,前者主要从主体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机构进行类型化划分,后者则主要从行为角度对设置的范围进行界定,所谓行政机构设置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规格变更、名称变更等一系列行政组织行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源于传统的法律保留、制度性法律保留、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等,但是又与其存在差别,其将法律、法规、规章一并纳入法定化的调整范围。第二章,主要分析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必要性。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总体上经历了萌芽、初创、发展、改革四个阶段,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法律、制度、理论等方面的问题。行政机构设置之所以要实现法定化,主要是因为我国行政机构设置领域所存在的现实问题需要通过法定化的方式予以解决,规则是减少混乱、建立秩序的最有效方式,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是解决行政机构设置随意化、碎片化、行政化、同质化的最有效途径;此外,在理论方面的原因则主要基于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的要求、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以及法规范所具有的一致性、稳定性、权威性等法的一般性特征。第三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进行分析。着重就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实现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尽可能详尽、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控制机制以及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控制等制度和措施,都对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推动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第四章,主要划分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即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需要法规范依据,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则不需要法规范依据。重要性理论应作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划分的理论依据,其在法定化范围的判断上具有重要影响。根据行政机构实施行政职责范围的不同,所有的行政机构可以划分为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业务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内设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派出机构四种类型;内设机构可以根据机构功能、结构的不同,再划分为业务、事务、辅助、监督机构及行政职位五种,并以行政机构设置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影响为标准,将业务类行政机构的全部设置行为纳入法定化范围,其他行政机构的设置行为则排除在法定化范围之外。第五章,主要确定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确定应当参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等的设定,对划入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事项分别予以分析,尝试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建立多元多级的法规范体系;而法定化程度的判断,则认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意味着行政机构设置的过程需要尽可能实现法定化,因而将行政机构设置领域的法规范分为程序方面的要素与其他方面的要素,具体包括提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决定、备案、监督等程序要素和机构设置的规则要素、结构要素、设置的形式要素等,并且从准则性与单行性法规范并行、明确机构设置的程序要素、数字化表达三方面来增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
张洁[6](2016)在《甘肃省卫生人力资源现状及供需分析》文中认为目的:全面掌握2014年甘肃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才建设现状、卫生人才需求、医学高等教育学校卫生人才供给的变化情况,预测并分析2017年甘肃省卫生人力资源需求与供给情况。旨在了解甘肃省医疗机构卫生人力资源分布特征,卫生人力供需情况,找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卫生行政部门合理制定卫生人力发展规划、健全完善甘肃省的医学教育培养模式、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以及健全基层适用卫生人才培养激励政策等提出政策性措施和建议。方法:采用多级分层整群抽样原则获取调查单位,即按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类别分为一、二、三类地区市、州,从每一类地区中抽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等的一个县和一个区,在所抽取的县和区里再对应抽取三个乡和三个街道。各抽样点所包含省、市、县(区)、乡(村)级医疗机构均纳入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卫生人力数量、结构及变动等情况,以及甘肃省各层次医学院校招生规模及就业等情况,通过制定调查表对各卫生单位及医学院校进行现场调查,对卫生人力现况进行统计描述并通过样本推测总体、灰色模型方法对甘肃省卫生人力需求进行预测,结合近几年各类医学院校招生规模及学生就业情况,分析甘肃省卫生人力供需平衡状况。结果:1.从甘肃省各级医疗机构卫生人力资源现状方面:甘肃省省、市、县(区)级医疗机构中卫生人员男女比例约为1:2.50,乡(村)级医疗机构卫生人员男女比例为1:1.57,总体女性多于男性。卫生人员年龄以中青年为主,分布较合理。省级医疗机构卫生人员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为主,占53.80%;一、二类地区市、县(区)级医疗机构本科学历人员所占比例较高,三类地区市、县(区)级医疗机构则以大专学历者居多;一类地区乡(村)级医疗机构人员学历以大专为主,二、三类地区乡(村)级医疗机构人员中专及以下学历较多,甘肃省卫生人员学历水平较2010年有所升高,但整体水平较低。甘肃省省级医疗机构人员高、中、初级职称结构比例为2:3:8,中级职称缺乏;市级医疗机构卫技人员总体职称结构比例为1:2.27:4.64,一、二类地区市级医疗机构高级职称人员较多,中、初级职称人员相对不足;县(区)级医疗机构以初级职称为主;乡(村)级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各级职称所占比例均较低,总体来看,甘肃省各级医疗机构卫技人员职称结构不合理。甘肃省各级医疗机构卫技人员专业类别均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护理人员为主。省级医疗机构总体医护比为1:1.52,一、二、三类地区市级医疗机构医护比分别为1:1.45、1:1.37、1:1.91,县(区)级医疗机构医护比分别为1:1.58、1:1.19、1:1.59,均达到国家要求水平和本省参考值,护理人员增加,医护比较好;但一、二、三类地区乡(村)级医疗机构医护比分别为1:0.85、1:0.75、1:0.75,与国家要求比较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基层医疗机构护理人员不足。2011-2014年除乡(村)级以外,甘肃省各级医疗机构编制人员比例总体呈逐年缓慢下降的趋势。2011-2014年甘肃省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培训级别以省级培训为主,乡(村)级以县级培训为主,各级医疗机构培训时间以3个月以内为主。培训人次数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甘肃省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培训得到重视。2008-2014年各级医疗机构新进人员中离职比例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新进人员离职原因均以辞职为主,调离次之。2.从甘肃省卫生人力资源预测结果方面:从抽样调查各级医疗机构主观卫生人力资源需求情况推测甘肃省卫生人力资源需求来看,甘肃省卫生人员总需求约为98550人,其中执业医师需求数最高,其次为护理人员和医技人员,管理人员需求最少。执业医师专业需求以临床执业医师人数最高,其次为中医执业医师。甘肃省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将从2014年4.86人增加到2015年的5.09人,到2017年的5.71人。每千人口医师数从2014年的1.78人增加到2015年的1.84人,到2017年的1.99人。每千人口护士数从2014年的1.73人增加到2015年的1.92人,到2017年的2.34人。2015年,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拥有量已超过国家标准,但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均不能达到甘肃省“十二五”卫生人才规划的目标,到2017年所有指标才能达到此目标。3.从甘肃省目前的医学教育培养方面:高等医学院校和医学专科学校招生人数不断增长,中等卫生学校招生人数不断下降,但是中等卫生学校招生所占比例仍然很大,本科生招生人数所占比例偏小;高等医学院校从省外招生比例减少,毕业生流向外省的比例却增加;医学院校招生专业整体以护理类为主,专业招生比例不合理,按照目前的招生规模和专业设置发展,未来几年甘肃省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将更不合理。结论:甘肃省医疗机构卫生人力资源供小于求,卫生人员的学历和职称层次较低,专业结构不合理,医学生培养与卫生人才需求不平衡。建议适度加大对甘肃省医疗机构卫生人力资源投入,尤其是农村地区和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地区。建议通过区域性卫生人力规划,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
苏志台[7](2014)在《龙岩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综合评价研究》文中认为研究目的通过对龙岩市卫生监督体系现况调查分析,探寻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为龙岩市乃至福建省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食品安全监督职能从卫生部门划出后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提升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益参考。研究内容参考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于2013年制定的卫生监督效能评价研究调查表,对龙岩市卫生监督机构现况进行调查,获得体系建设的硬件资料,掌握体系能力建设情况;对当地政府、政协、人大、卫生行政部门等卫生系统内外的相关人员进行意向调查,并通过发放访谈提纲和递交报告的方式对卫生监督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卫生监督工作的成效和现实问题,获得各方面的对策建议;通过查阅文献、政策文件,掌握卫生监督改革的任务、形势、方向。研究结果调查表明龙岩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承担额外的职能、监督职能交叉,职责落实不到位”是其面临的首要问题,根源在于职能调整、体制、机制建设相对滞后,人、财、物等硬件方面支撑力较弱。人员编制不足、机构性质定位不明确,人员身份不确定、经费来源单一、基本装备缺乏、工作用房紧缺等问题普遍存在。对策建议随着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健康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卫生监督机构将承担更加繁重的职能,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强人力、财力、物力支撑,才能有效保证其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在新的改革形势下,建设完善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提升卫生监督的执行力,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思考:要明确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性,解决职权法授问题;明确卫生监督机构的唯一性,解决多头执法问题;明确卫生监督编制的统一性,解决编制过紧问题;明确卫生监督工作的权威性,解决执法规范问题;明确卫生监督经费的保障性,解决有偿收费问题;明确卫生监督执行的科学性,解决技术支撑问题。唯有通过法律、政策等更高层面顶层设计,才能更好规范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有效保障卫生监督职能的全面落实。
贺韩臻[8](2014)在《深圳市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研究》文中指出目的:了解深圳市卫生监督人力资源分布现状,评价深圳市卫生监督员配置的公平性及均衡性,并预测未来几年基层卫生监督员人数总量,探讨深圳市在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为政府科学、有效配置卫生监督人力资源提供决策。方法: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全市卫生监督人力数据,采用描述性分析对深圳市市、区、街道三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的年龄构成、学历构成、所学专业分布、职称构成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并与卫生监督人员配置相关的国家指导意见进行比对;利用Gini系数和Lorenz曲线对卫生监督员分别按人口分布、地理面积、GDP总量及监管对象数进行公平性评价,采用Spearman相关系数进行佐证;利用卫生资源密度指数对卫生监督员分布的均衡性进行评价;通过构建逐步回归多元线性模型,预测深圳市基层卫生监督员未来几年人员总量。采用半结构化定性访谈,应用基于扎根理论的主题框架分析法,进一步探讨深圳市卫生监督员配置量及其影响因素。结果:2013年末深圳全市共有卫生监督员588人,其中男性383人,女性205人,男女性别比为1.87:1。卫生监督员主要分布在区、街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占监督员总数的84.35%。卫生监督员年龄主要集中于30~40、40~50两个年龄段,共占全市卫生监督员总数的72.96%,市、区、街三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年龄构成较为一致。卫生监督员学历以本科为主,所占比例为62.93%,研究生与大专学历所占比例相同,近似16%。三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学历构成无统计学差异(χ2=7.831,P=0.251>0.05)。全市卫生监督员职称构成总体结构良好,但各级别卫生监督机构间差别较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7.109P=0.000)。全市卫生监督员所学专业以医学类为主,占到总数的64.21%,其中以预防医学专业最多,比例为26.48%,街道卫生监督机构表现最为明显,预防医学专业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52.73%。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市局在编制人数方面已经达标,区级卫生监督机构间编制人数差异较大,按常住人口的1人/万人指标计算各区达标编制人数,目前各区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缺口总计393人,缺口比重较大。全市范围看编制利用情况总体表现较好,其中市卫生监督局编制利用率最高,达到99.11%。卫生监督员占编比表现较差,较多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未达标,全市卫生监督员学历水平普遍较好,各辖区均已达标。深圳市基层卫生监督员分布公平性较好,均衡性较差。深圳市基层卫生监督员按常住人口、地理面积、GDP总量、监管对象数分布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257、0.310、0.331、0.226。基层卫生监督员分布的均衡性上呈现两级分化趋势,卫生监督员密度指数最高的是龙岗区,为0.24,最低的是盐田区,为0.01,相差24倍。卫生监督可及性方面城市行政区普遍优于城市功能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预测深圳市2015、2020、2025年基层卫生监督员总人数分别为543人,572人,593人。定性访谈结果显示,深圳市卫生监督人力资源从总量上来看依然偏少,特别是每万人口卫生监督员人数比例较低,各区卫生监督员需求量较大,其中医疗监督员和职业卫生监督员最为紧缺。访谈对象普遍认为人事编制是影响卫生监督员配置量的首要因素。结论:深圳市卫生监督员配置总量依旧偏少,没有达到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至1.5名卫生监督员的要求。全市卫生监督员学历和职称整体水平较好,但职称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监督员编制人数急需增加。深圳市基层卫生监督员按常住人口、地理面积、GDP总量、监管对象数分布的公平性普遍较好。基层卫生监督员分布的均衡性上呈现两级分化趋势,卫生监督可及性方面城市行政区普遍优于城市功能区。
胡蕊[9](2013)在《昆山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研究 ——资源配置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研究目的与意义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人、财、物是卫生监督体系的基础。昆山目前是江苏省3个试点省直管县(市)之一,昆山市卫生监督体系在全国县级卫生监督所中也处于前列。本研究通过对昆山市卫生监督体系资源配置的现状调查,对昆山市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情况、经费情况、房屋建设情况、执法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取证工具和办公工具配置情况等进行分析,发现实际配置情况与国家标准直接的关系,同时进行了卫生监督人员需求测定,发现人财物配置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提供依据。同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补充建议,为完善昆山市卫生监督体系提供参考依据,为全国其他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提供建设思路。材料与方法本研究以目标差距法为指导性研究方法,运用定量的方法研究昆山市卫生监督体系的资源配置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测算所需人力、物力,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政策建议。研究资料来源于现场资料、信息系统资料、文献资料、常规统计资料。人员预测采用工时测定法和分析估工、专家咨询法获得耗时资料。调查资料使用SPSS18.0和EXCEL2007等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主要分析方法有统计描述、相关分析等。以下昆山市卫生监督所市所,简称“市所”,昆山市卫生监督所分所,简称“分所”。主要研究结果1、现有卫生监督人员不能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现有各类人员数为150人,其中,卫生监督员人数为111人。经测算,如果年均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为2次,那么,在现有人力的条件下,只有管理相对人数保持不变且将工作效率提高10%同时卫生监督员的比例提高到85%,人员才足够,其他条件下人员数均不能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比如管理相对人数量增加5%,其他条件均不变,则需将监督员数量增加到127人才能完成卫生监督工作,所需总人数需要增加到180人。如果同时将工作效率提高10%,那么监督员的数量只需要增加到114人即可。而如果年均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为3、4次,那么,现有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要补充人员。2、分所经费制度不明确,经费来源复杂,且无制度保障昆山市卫生监督所的各个分所无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经费、专项经费等财政拨款,都是与市所共用的,根据需要由市所下发。而在人员经费中,各个分所的市所下派的卫生监督员的人员经费是由市所支出,镇卫生监督员是由所在预防保健所或者医院提供经费,而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是由镇财政拨款,人员经费来源较为复杂。从具体收入与支出来看,昆山市卫生监督所分所收入主要包括预防保健所/医院与镇政府拨款。而分所总支出是逐年增加的,分所收入与支出的缺口是由市所发放的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以及预防保健所提供部分日常运营经费等构成,但是这些来源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进行保障。3、分所现有房屋情况与标准比还有较大差距从面积来看,根据2005年《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中“人均建筑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8个分所未达标,而差距较严重的是开发区分所、玉山分所和陆家分所,分别仅为人均9.23m2、13.26m2和13.75m2,与人均40m2的要求相比还有非常大的差距。《关于印发《苏州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指出:“派出机构的房屋包括工作用房和共用配套设施。工作用房总面积最低不少于150平方米”的要求,达标的分所仅有4个,由于部分房屋存在与预防保健所或医院共用的情况,实际达标的分所更少。从产权上来看,分所的房屋有产权的仅占32.83%,其余为免费使用或租赁的。同时,分所还有43.79%的房屋是与预防保健所或医院等其他机构共用的,可见分所的办公用房条件较差。4、执法车辆数量不足,质量欠佳车辆数量与标准比还有一定差距。按照《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中“执法用车按照区县级每4-8人配备1辆”的标准要求,市所100.0%的中队/科室达标,100.0%的分所也达标;但如果根据其中的高标准1辆/4人,那么仅有28.57%的中队/科室和9.09%的分所达标。车辆的质量情况也参差不齐。按照昆山执法用车报废的相关规定,执法用车达到8年可进行强制报废。目前该所已有6辆车购置时间超过8年,可进行报废。另外,6个分所的6辆车存在共用情况。有些分所或中队虽然配备了车辆,但是仍反映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5、快检设备短缺状况严重,各分所/中队差距较大与《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中的县级快检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区县级标准要求的快检设备的拥有率为74.58%,数量达标率为67.80%,缺34种,与低要求比,差距为44件,与高要求比差距为51件。快检设备短缺情况严重。从配置上来看,各中队/科室/分所的配置情况差距较大。市所各科室中,配置较多的是四中队、三中队和二中队,分别有216件、41件和21件,五中队有5件,执法六中队和受理发证科没有配置快检设备。分所总共仅有快速检测设备(以下简称快检设备)6种,15件。其中较多的是开发区分所,也仅有4件,其他的都在2件及以下,淀山湖分所、玉山分所、周市分所和巴城分所四个分所没有任何快速检测设备。6、执法取证工具和办公工具配置不足从执法取证工具的达标情况来看,市所除数码相机和摄像机达标外,现场执法包、录音笔均未达到标准要求,分别差16套和18支。而分所除数码相机达标外,现场执法包、摄像机、录音笔均未达到标准要求,分别差37套、8台和46支。因此市所和分所执法取证工具与标准比均差距较大。从办公设备的达标情况来看,投影仪差1-2台。计算机与传真机分别差42台和9台,其中,市所分别差4台和2台,而分所差38台和7台。其中,市所有2个科室无传真机,11个分所中仅4个分所有传真机。办公设备的达标情况也不乐观。7、信息建设硬件设施较为完备,软件建设还很不完善信息硬件设施建设较为完善,与区县级标准有差距的是防病毒软件,差距为1件,其他均已完备。而其软件建设还很不完善,多套系统同时应用,数据不统一,需要继续建设和完善信息系统。政策建议1、根据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合理增加人员配置,开展绩效评估;2、建立明确的分所经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3、补充分所房屋,对其房屋功能类型进行合理调整;4、增加执法车辆的配置,保证日常监督交通的需要;5、配置充分的快检设备,满足日常监督工作的需要;6、增加执法取证工具和办公设备的配置;7、加强信息平台设,逐步实现移动智能办公。
徐晗[10](2012)在《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状况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目的:通过对湖南省各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机构体系建设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不足,探讨影响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因,结合当前实际,提出针对性建议,为进一步深化湖南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方法:于2011年1~12月份,采取文献查阅、现况调查、实地调查、深入访谈等方式,调查了湖南省省级、14个市(州)级、122个县(市、区)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机构,以客观描述和主要因素绝对数、均数及其构成比等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并与全国总体水平或与国家标准进行比较。结果:根据200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在2011年12月31目前已完成餐饮监管职能划转的湖南省本级、14个市(州)、96个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长沙市卫生监督机构,共121个机构。处级机构占全省行政级别中的0.8%;科级机构全省的占12.0%;副科级机构占0.8%;股级机构占全省的86.0%。行政执法机构占全省的48.8%,全额事业单位占全省的49.6%,其他性质的机构占1.6%。全省批准的编制总人数为1203个,省级机构占1.3%,市级机构占12.1%,县区级机构占76.6%。全省入编人员共1128个,其中省级机构全部入编,市级机构入编率为98.2%,县区级机构入编率为97.0%。在省级机构中,公务员占13.3%,事业编制占86.7%;市级机构中,公务员编制占35.6%,参照公务员占46.0%,事业编制占16.0%,其他占2.4%;县区级机构中,公务员占12.5%,参照公务员占35.2%,事业编制占41.6%,其他占2.9%。省级机构监管专业人员中占83.3%,工勤人员占11.1%,转业军人占0.6%;市级机构中,监管专业人员占83.2%,工勤人员占11.1%,转业军人占13.8%;县区级机构中监管专业人员占85.0%,工勤人员占5.1%,转业军人占9.8%。省级机构中,硕士学历占20.0%,本科学历占60.0%,大专学历占20.0%;市级机构中,硕士学历占3.7%,本科学历占63.2%,大专学历占23.9%,中专及以下占9.2%;县区级机构中,硕士学历占2.1%,本科学历占36.4%,大专学历占41.9%,中专及以下占16.1%在全省餐饮监管机构中,正高级职称占0.4%,副高级职称占2.6%,中级职称占25.5%,初级职称占26.7%;在全省餐饮监管机构中,小于25岁的占4.3%,26-35岁的占31.7%,36-45岁的占40.3%,46-55岁占20.1%,大于56岁的占3.6%;在全省的餐饮监管机构中,领导职务的占11.7%,科长或副科长职务的占27.8%,一般股员的占60.5%;全省的餐饮机构平均监督覆盖率为122.0%,市级机构的平均覆盖率为83.7%,县区级机构的平均覆盖率为124.9%。全省餐饮机构的执法车辆共82辆,电脑共676台,照相机共18个,摄像机共54个,检测仪器共104台;全省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至31日期间共立案2048件,结案1863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全省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至31日期间,共培训监管相对人62775人次。全省餐饮监管机构共有业务用房总面积为21248平方米。在全省餐饮监管机构的房屋所有权中,62.0%是单位所有的,12.4%是临时租借的,19.8%是租用的,5.8%是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全省餐饮监管机构2011年财政总拨款8519万元,其中省级机构占5.6%,市级机构占24.6%,县区级机构中占69.7%。2011年全省餐饮监管机构累计负债总共2216万元,其中市级机构占34.5%,县区级机构占65.5%。2011年全餐饮监管机构人均累计负债1.9万元,市级机构为4.7万元,县区级机构为2.4万元。结论:1.湖南省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经过2年多的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已初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体系。2.湖南省餐饮监管机构的设置没有统一的规定,各级监管机构的科室职能不十分明确。3.政府在办公设备和设施、经费等方面投入不足,大部分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的保障机制缺乏,面临生存困境。4.餐饮监管人员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量大;房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仪器设备匮乏,难以承担繁重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任务。5.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机制不顺畅,职责不明确,权责不统一。6.部分工作人员还是中专及以下学历,监管人员中非专业人员占的比例大,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专业队伍素质有待提高。7.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种种问题的根源是国家没有明确规定造成的。因此,要解决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首先必须从体制上解决问题。
二、湖南省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现况调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湖南省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现况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动态平衡视角的湖北省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卫生监督 |
1.2.2 动态平衡视角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2 研究内容与设计 |
2.1 研究内容 |
2.2 资料来源及研究方法 |
2.2.1 资料来源 |
2.2.2 研究方法 |
2.2.3 质量控制 |
2.3 技术路线 |
3 新形势下卫生监督供需变化的理论分析 |
3.1 卫生监督的社会生态环境分析:基于PEST理论 |
3.1.1 PEST的各维度分析 |
3.1.2 湖北省卫生监督生态环境分析结果 |
3.2 湖北省卫生监督功能与队伍建设的变革方向:基于SWOT理论 |
3.2.1 机构基本情况 |
3.2.2 机构功能定位 |
3.2.3 机构性质分析 |
3.2.4 资源配置情况 |
3.2.5 SWOT分析结果与讨论 |
3.3 基于理论分析的湖北省卫生监督需求变化趋势 |
4 湖北省卫生监督的现状与问题 |
4.1 湖北省卫生监督员队伍总体情况 |
4.1.1 数量情况 |
4.1.2 素质情况 |
4.1.3 性质分析 |
4.2 调查地区卫生监督员人员情况分析 |
4.2.1 抽样情况 |
4.2.2 人员基本情况 |
4.2.3 人员素质情况 |
4.2.4 基本工作情况 |
4.2.5 职业认同感分析 |
4.3 问题与分析 |
4.3.1 主要问题 |
4.3.2 归因分析 |
5 基于ARIMA模型构建的卫生监督工作量动态分析 |
5.1 2013 -2017 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量回顾性分析 |
5.1.1 全省卫生监督服务量增加,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为主要内容 |
5.1.2 血液安全单位机构数增长带来监督工作量增加 |
5.1.3 卫生监督服务内容随时代发展动态调整 |
5.1.4 全省监督覆盖率下降 |
5.2 2020 -2025 年卫生监督工作量ARIMA模型构建及预测 |
5.3 卫生监督工作总量变化与现实差距 |
6 政策与建议 |
6.1 功能转变 |
6.1.1 |
6.1.2 |
6.1.3 |
6.2 部门关系 |
6.2.1 进行垂直管理,赋予卫生监督员执法效力 |
6.2.2 理顺各部门职能,提高监管效率 |
6.3 法律层面 |
6.4 人才队伍 |
6.4.1 提升队伍质量,引进优秀人才 |
6.4.2 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
6.4.3 促进提高卫生监督员工作满意度 |
6.5 技术层面 |
创新与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卫生监督队伍研究综述 |
附件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件2 湖北省地市州、县级市(区)卫生监督基本情况表 |
附件3 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
附件4 职业满意度问卷记分说明 |
(2)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对地方政府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二 对地方行政机构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三 对慈善组织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四 对行政相对人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 规范分析法 |
二 比较方法 |
三 案例分析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一 推动行政组织法研究 |
二 推动地方行政法研究 |
三 推动给付行政法研究 |
第一章 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地方政府 |
一 概念诠释 |
二 地方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法理基础 |
三 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设置救助机构 |
二 编制救助计划 |
三 建立救助项目 |
四 确定救助标准 |
五 提供财政支持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可问责性 |
一 概述 |
二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形成与法律架构 |
三 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地方行政机构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民政部门 |
一 民政部门的历史沿革 |
二 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民政部门牵头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牵头拟定救助标准 |
二 设定行政程序 |
三 确定救助对象 |
四 发放救助待遇 |
五 动态管理 |
第三节 民政部门的可问责性 |
一 行政诉讼 |
二 行政复议 |
三 行政问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慈善组织 |
一 概念诠释与属性解读 |
二 慈善组织的历史沿革与法制架构 |
三 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民办慈善组织 |
二 官办慈善组织 |
第三节 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一 民办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二 官办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低保程序的启动 |
一 行政相对人的功能 |
二 相对人的救济 |
第二节 低保申请的审核 |
一 相对人的功能 |
二 相对人的救济 |
第三节 低保申请的审批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结语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语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文集、学位论文、报纸、网络文献类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3)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基本概念 |
1.3 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现况与发展研究 |
1.4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5 研究内容 |
2 资料来源与方法 |
2.1 资料来源 |
2.2 研究方法及工具 |
2.3 研究思路 |
2.4 技术路线 |
3 研究结果 |
3.1 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模式的理论分析框架构建 |
3.2 建设模式的内容分析及分类 |
3.3 基于省级统筹视角的三种建设模式的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讨论 |
4.1 理论分析框架的合理性 |
4.2 三种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模式的经验 |
4.3 三种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模式的不足 |
4.4 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展望 |
4.5 研究的特点及局限性 |
5 结论 |
6 政策建议 |
6.1 坚持政府主导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领导体系 |
6.2 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 |
6.3 探索与科研机构及高校的合作互惠机制 |
6.4 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充分释放基层卫生信息化效益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 |
致谢 |
(4)地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完善研究 ——以乌兰察布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内容 |
3.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概念、理论基础及建设必要性分析 |
(一)概念界定 |
1.卫生监督 |
2.卫生监督体系 |
3.卫生计生综合监管体系 |
(二)理论基础 |
1.治理理论 |
2.新公共管理理论 |
3.公共产品理论 |
(三)地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研究的必要性分析 |
二、乌兰察布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
(一)卫生监督机构资源配置情况 |
1.机构基本情况 |
2.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
3.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
(二)卫生监督机构职能落实 |
1.卫生行政许可 |
2.卫生监督检查 |
3.监督抽检 |
4.案件查处 |
(三)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工作 |
(五)推行卫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三、乌兰察布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存在的问题 |
1.卫生监督机构性质不统一 |
2.卫生监督资源配置不充足 |
3.卫生监督职能落实不到位 |
4.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不完备 |
5.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不完善 |
(二)原因分析 |
1.卫生监督机构定位不准确 |
2.卫生监督人力物力资源欠缺 |
3.卫计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不完善 |
4.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履行不到位 |
5.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不完善 |
四、加强乌兰察布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对策分析 |
(一)厘清卫生监督机构定位 |
(二)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 |
(三)理顺卫计综合监管体系 |
(四)强化基层协管服务作用 |
(五)创新卫生计生监管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问题的提出背景 |
(二)研究的问题 |
二、研究的价值 |
(一)有利于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的构建 |
(二)有利于发展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理论 |
(三)有利于指导行政机构改革的实践 |
(四)有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
三、国内外研究的发展趋势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四、研究的方法 |
五、研究的结构与思路 |
第一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 |
第一节 静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机构的内涵 |
二、行政机构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三、作为行政法学术语的行政机构 |
四、类型化的行政机构 |
第二节 动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行政机构设置权及设置的外延 |
二、机构设置与职权配置的关系 |
三、机构设置与职位、编制设置的关系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变迁 |
一、行政组织法中的法律保留 |
二、法律保留不能承受之重 |
三、从法律保留原则到行政法定原则 |
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中法的内涵 |
第二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依据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依据 |
一、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 |
二、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 |
三、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 |
四、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 |
五、法规范的一般性特征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依据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状况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所面临的问题 |
三、个案分析: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机构设置 |
第三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状 |
一、美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二、德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三、日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四、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第二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基本经验 |
一、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 |
二、行政机构设置的规定应尽可能详尽 |
三、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 |
四、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 |
五、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限定 |
第四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一、从法律保留原则到制度性法律保留原则 |
二、法律保留范围的判断标准:从干涉、全面保留到重要性理论 |
三、重要性理论应为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大部分行政机构设置非法定化 |
一、中央层面 |
二、地方层面 |
第三节 判断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时须考虑的因素 |
一、行政保留产生的影响 |
二、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的影响 |
三、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任务正确、有效实施产生的影响 |
四、行政机构设置行为本身产生的影响 |
第四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确定 |
一、区分行政决策机构与行政执行机构? |
二、业务类行政机构的设置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三、行政机构的所有设置行为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第五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程度 |
第一节 法律规范密度的双重性 |
一、区分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 |
二、法律规范密度在我国法律中的表现 |
三、法律规范密度确定的不同标准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不同模式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的现状 |
三、如何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一、比较借鉴: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分析 |
二、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的现状 |
三、行政机构设置的内容要素 |
四、如何加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情况 |
附件:行政组织法规范汇总目录(1949~1999) |
(6)甘肃省卫生人力资源现状及供需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Ⅰ前言 |
Ⅱ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统计方法 |
四、质量控制 |
五、技术路线 |
Ⅲ 结果 |
一、甘肃省各级医疗机构卫生人力资源基本情况 |
1.2014年卫生人员性别结构 |
2.2014年卫生人员年龄结构 |
3.2014年卫技人员构成 |
4.2014年卫技人员学历构成 |
5.2014年卫技人员职称情况 |
6.2014年卫技人员专业类别结构 |
7.2011-2014年卫生人员岗位编制状况 |
8.2011-2014年卫技人员业务培训情况 |
9.2008-2014年新进人员流动特征及趋势 |
10.2008-2014年新进人员离职原因 |
二、甘肃省医学高等教育现况 |
1.甘肃省医学高等教育总体情况 |
2.甘肃省各类医学院校招生规模 |
3.甘肃省各类医学院校各专业类别招生情况 |
4.甘肃省各类医学院校招生来源及毕业去向 |
三、甘肃省卫生人力资源供需情况分析 |
1.甘肃省各级医疗机构卫生人力资源需求情况 |
2.甘肃省卫生人力资源需求灰色模型预测 |
3.甘肃省卫生人力资源需求分析 |
4.甘肃省医学高等教育发展与卫生人力资源需求分析 |
Ⅳ 讨论 |
一、人力资源配置方面存在问题与分析 |
二、人力资源供给方面存在问题与分析 |
三、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方面存在问题与分析 |
Ⅴ 结论 |
Ⅵ 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龙岩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综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
1.1.2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
1.1.3 福建省及龙岩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概况 |
1.1.4 国家、福建卫生监督职能调整情况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现状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4.1 龙岩市卫生监督体系的发展现状 |
1.4.2 龙岩市卫生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现状 |
1.4.3 龙岩市卫生监督体系履职能力评价 |
1.4.4 龙岩市卫生监督体系的社会评价 |
1.4.5 龙岩市卫生监督体系改革面临的问题 |
1.4.6 完善龙岩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政策建议 |
2 研究对象和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1.1 问卷调查对象 |
2.1.2 访谈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回顾法 |
2.2.2 问卷调查法 |
2.2.3 专家访谈法 |
2.2.4 统计分析 |
2.3 技术路线 |
2.4 质量控制 |
2.4.1 组织保证 |
2.4.2 调查质量控制 |
2.4.3 计算机资料输入和检查核对 |
3 结果 |
3.1 龙岩市卫生监督体系基本情况 |
3.1.1 龙岩市基本情况 |
3.1.2 龙岩市卫生监督事业概况 |
3.2 龙岩市卫生监督体系资源配置情况 |
3.2.1 人力资源配置 |
3.2.2 经费保障情况 |
3.2.3 卫生监督机构资产配置情况 |
3.3 龙岩市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情况 |
3.3.1 市、县二级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能 |
3.3.2 市、县卫生监督职能落实情况 |
3.4 龙岩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社会评价 |
3.4.1 社会评价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3.4.2 龙岩市卫生监督工作在医改三年来社会认可程度变化 |
4 龙岩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监管职能不明确,职责落实不够到位 |
4.2 监督机构建置不统一、人员身份不一致 |
4.3 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执法队伍力量薄弱 |
4.4 政府投入经费不足,监督业务保障乏力 |
4.5 基础设施装备落后,技术服务能力不足 |
4.6 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监督覆盖盲点较多 |
4.7 卫生监督网络不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盲区多 |
4.8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滞后,运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 |
5 制约龙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原因分析 |
5.1 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不规范 |
5.1.1 机构定性不规范 |
5.1.2 机构定编不规范 |
5.2 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水平低 |
5.2.1 总量不足 |
5.2.2 结构欠佳 |
5.2.3 分布不均 |
5.3 卫生监督经费缺乏保障 |
5.3.1 卫生监督经费来源不合理 |
5.3.2 财政投入缺乏充足保障 |
5.4 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装备不足 |
5.4.1 工作用房存量不足,新建用房进展不一 |
5.4.2 监督执法装备缺乏,无法满足业务需要 |
6 讨论与政策建议 |
6.1 讨论 |
6.1.1 卫生监督工作在医改三年来的得到改善 |
6.1.2 卫生监督资源配置综合评价水平较低 |
6.1.3 卫生监督份内职能履行并不够到位 |
6.1.4 卫生监督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任务 |
6.1.5 卫生监督体系发展面临的机遇 |
6.2 对策建议 |
6.2.1 明确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性,解决职权法授问题 |
6.2.2 明确卫生监督机构的唯一性,解决多头执法问题 |
6.2.3 明确卫生监督编制的统一性,解决编制过紧问题 |
6.2.4 明确卫生监督工作的权威性,解决执法规范问题 |
6.2.5 明确卫生监督经费的保障性,解决有偿收费问题 |
6.2.6 明确卫生监督执行的科学性,解决技术支撑问题 |
7 创新与不足 |
7.1 创新 |
7.2 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深圳市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的背景和意义 |
1.2 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的相关概念 |
1.3 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的理论基础与方法 |
1.4 我国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研究现状 |
1.5 研究目的 |
第二章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1 数据来源 |
2.2 研究对象 |
2.3 研究内容 |
2.4 研究方法 |
2.5 技术路线 |
2.6 质量控制 |
2.7 资料分析方法 |
第三章 结果 |
3.1 深圳市卫生监督员基本情况 |
3.2 深圳市卫生监督机构人力资源配置情况与国家相关数据比对 |
3.3 深圳市基层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公平性分析 |
3.4 深圳市基层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均衡性分析 |
3.5 基于多元线性回归方程构建深圳市基层卫生监督员总数预测模型 |
3.6 深圳市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定性访谈 |
第四章 讨论 |
4.1 深圳市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存在的基本问题 |
4.2 深圳市市、区、街道三级卫生监督体系人员配置结构有待优化 |
4.3 深圳市卫生监督人力资源分布公平性较好,均衡性不足 |
4.4 深圳市基层卫生监督员总量的预测分析 |
4.5 深圳市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的定性访谈分析 |
4.6 本研究存在的局限性和下一步研究方向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9)昆山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研究 ——资源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背景 |
(一)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是形势发展所需 |
(二) 资源配置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基础 |
(三) 卫生监督资源配置研究现状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目的 |
四、研究内容 |
材料与方法 |
一、主要研究方法 |
(一) 指导性研究方法 |
(二) 具体研究方法 |
二、资料质量控制方法 |
三、统计工具及数据处理 |
四、技术路线图 |
研究结果 |
第一部分 昆山市卫生监督所资源配置现状分析 |
一、昆山市卫生监督所人员现状 |
(一) 2006~2012年昆山市卫生监督所人员数量流动情况 |
(二) 2012年昆山市卫生监督所人员结构情况 |
(三) 2006~2012年昆山市卫生监督所人员教育和培训情况 |
二、昆山市卫生监督所经费现状 |
(一) 市所经费分析 |
(二) 分所经费分析 |
(三) 市所资产分析 |
三、昆山市卫生监督所房屋现状 |
(一) 市所房屋情况 |
(二) 分所房屋情况 |
四、昆山市卫生监督所执法车辆现状 |
五、昆山市卫生监督所快速检测设备现状 |
六、昆山市卫生监督所执法取证工具和办公设备现状 |
(一) 执法取证工具配置现状 |
(二) 办公设备配置现状 |
七、昆山市卫生监督所信息化建设现状 |
第二部分 昆山市卫生监督所人、财、物配置建议研究 |
一、人员需求测算研究 |
(一) 关键技术结果 |
(二) 人员需求测算过程 |
(三) 人员需求预测方案 |
(四) 人员需求预测讨论 |
二、房屋建筑面积经费缺口测算 |
三、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经费缺口测算 |
四、快速检测设备经费缺口测算 |
五、执法取证工具经费缺口 |
六、办公设备经费缺口 |
讨论与建议 |
一、主要发现与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本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论文发表情况 |
致谢 |
综述——我国卫生监督资源配置研究现状 |
参考文献 |
(10)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状况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前言 |
1.1 食品与食品安全 |
1.2 食品安全的全球问题 |
1.3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
1.4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
1.5 国内外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1.6 湖南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
1.7 研究目的 |
第二章 研究对象和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与内容 |
2.3 质量控制 |
2.4 统计分析 |
第三章 结果 |
3.1.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情况 |
3.2 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情况 |
3.3 执法装备、案件办理情况 |
3.4 湖南省2011年餐饮监管机构设置与执法开展情况调查 |
第四章 讨论 |
4.1 湖南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机构建设情况 |
4.2 湖南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机构存在的主要不足及建议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四、湖南省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现况调查(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动态平衡视角的湖北省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与研究[D]. 李曼琪.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3)
- [2]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D]. 范乾帅. 南开大学, 2019(09)
- [3]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模式研究[D]. 吕欣航.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19(02)
- [4]地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完善研究 ——以乌兰察布市为例[D]. 田至立.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5]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D]. 王晓强.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3)
- [6]甘肃省卫生人力资源现状及供需分析[D]. 张洁. 兰州大学, 2016(11)
- [7]龙岩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综合评价研究[D]. 苏志台. 福建医科大学, 2014(02)
- [8]深圳市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置研究[D]. 贺韩臻. 中南大学, 2014(03)
- [9]昆山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研究 ——资源配置研究[D]. 胡蕊. 复旦大学, 2013(03)
- [10]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状况分析[D]. 徐晗. 中南大学, 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