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区珠算协会关于换发《珠算技术等级证书》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张磊[1](2021)在《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的接收与重建研究(1945-1948)》文中研究指明对抗战胜利后的国民党而言,无论接收东北或统治东北,莫不以沈阳为大本营,沈阳成为当时国民党统治东北的军事政治重心。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东北所进行的接收重建工作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以沈阳为中心的东北教育接收重建不仅具有特殊性,而且其成败影响人心向背和政权兴亡。本文研究时段集中在1945-1948年,研究地域集中在沈阳市,旨在运用档案、报刊等文献史料,重点考察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的接收与重建,同时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国民党在东北统治的严重危机,进而揭示国民党以教育为其内战服务的本质以及国民党在国共东北争夺中失败的历史必然性。除绪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六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阐述抗战胜利后沈阳市教育接收的背景。抗战胜利后中共鉴于沈阳市重要的战略地位,先于国民党进驻沈阳。中共撤出沈阳后,国民政府派出董文琦等人于1945年12月底到达沈阳,直到1946年3月13日,驻沈苏军全部撤离,国民党军进驻沈阳,才开始正式接收。受日本十四年殖民统治,沈阳市教育呈现畸形发展状态,后又经苏军抢掠,各学校建筑设备饱受摧残。第二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接收的政策与实施。为指导东北教育接收,国民政府教育部成立东北区教育复员辅导委员会,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通过《接收东北教育事业决议案》,国民党辽宁省政府也相继颁布各类学校复员暂行办法。辽宁省教育接收工作由东北敌伪事业物资统一接收委员会辽宁省分会教育组负责,该教育组由教育部东北区特派员办公处及辽宁省政府共同派员组成,专科以上学校由处派员接收,中等以下学校由省市派员接收。沈阳市教育接收工作逐次推进大体完成,但在接收中无论是中小学还是高等院校,都面临着经费短缺、师资不足、校舍残破、校具不全、教材匮乏等问题,尤其在高等教育方面,在东北临大学生分发过程中,由于东大开学日期未定,致使千余有为青年棉衣无着、煤斤无源、课业荒废,给教育重建带来极大困难。第三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初等教育的重建。接收后国民党沈阳市划定教育辅导区设置国民学校,进行教材编审和课程的重新设置,但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在国民党沈阳市政府财政支出中,教育文化支出以22.75%居于第二位,不仅并未达到市县不得少于35%的规定,且不及保安警察支出47.86%的一半,这与蒋介石喊出的“抗战时期,军事第一;建国时期,教育第一”的响亮口号严重不符。国民学校通过周会、课程内容、壁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戡乱”教育,教育为内战服务的目的昭然若揭。献校运动口号喊的轰轰烈烈,最终结果却是徒有虚名,每区试办两保国民学校的计划也未能实现。受战乱影响失学儿童日益增多,政府措施失当收容效果甚微。由于叙级未定1946年国民党沈阳市政府仅向教员发放维持费等生活补助,同时向学生征收尊师米。但维持费极其微薄,且存在拖欠发放、公教人员不平等问题。教员叙级甄审工作办理完竣后所发薪俸虽有增加,但仍不及物价升腾之速,教员生活难以为继,引发请愿罢教斗争。第四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中等教育的重建。战后东北青年失学过多亟待收容,国民政府教育部筹办了大学先修班,国民党辽宁省设立临时中学,沈阳市接办东北青年中学并筹办暑期补习学校,并制定公立中等学校公助生暂行办法以及奖助金办法等。但中等教育重建中最大的问题是教育经费严重不足,致使奖助金有名无实,教育救济收效甚微,教学设施匮乏,教师薪俸低微。甚至个别校长贪污公款以及一些教员教学无力、师德败坏等事件也屡有发生。为扭转军事战场颓势及补充兵源,国民党对沈阳市高中以上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初中以下学生实施童子军训练。发动知识青年从军,举办冬令营,动员学校组建青年工作队,为实施“戡乱”服务,其结果是教育环境更加恶化。第五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高等教育的重建。国民政府对沈阳市高等院校的复员重建方式有回迁国立东北大学、接收国立沈阳医学院,以及创办私立东北中正大学、私立辽东学院、私立辽宁医学院和辽宁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国民政府教育部对沈阳市高等教育的支出捉襟见肘,教学设备奇缺,教职员待遇微薄。在教师管理上存在任人唯亲,师资不齐,教授缺少。教育部所欠学生公费不能全部下拨,学生生活难以为继。教育部实行奖学金制度,但因为奖学金名额数量较少,引起学生的抗议和不满。加之战后东北物价飞涨,人民生活苦不堪言,具有强烈爱国情怀和政治敏感性的学生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抗议运动。第六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社会教育的重建。为推行社会教育,在沈阳设置的社教机构有民众教育馆、图书馆、民众学校、学校社会教育推行委员会以及国民教育研究会等,这些社教机构相互配合,对民众实施识字教育、注音符号教育、电化教育、国民体育等。受经费限制沈阳市社会教育的推动十分困难,电化教育的器材设备不仅严重缺乏,对社会教育的人才培训也仍显不够。结语部分,对沈阳市教育接收与重建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在教育接收中缺乏计划,并以军方和政治势力插手为主要特征。在教育重建中由于国民党在东北率先挑起内战,导致战后物价飞涨,经济殆于破产,教育经费被军事挤占,失学儿童和青年益众,种种弊端致使教师学生对国民党政权的离心力加速运转,并将政治信任投向了共产党一方,加速了国民党在东北统治的灭亡。
杨洋[2](2021)在《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文中认为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是时代文明进步的体现,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平等,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几千年的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关注十分有限,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清末民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特殊教育在中西文化的碰撞交融中产生,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调适和完善。基于对这一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背景审视、内容考察、影响因素分析与特点归结以及对发展历程的评析与启示思考的探讨与研究,为当代中国特殊教育的本土化发展累积经验、提供借鉴。论文以历史的角度,对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考察,从特殊教育各时期具体的内容入手,以全局和局部相结合的方式,描绘出这一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图景。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及比较研究法等,探索变迁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从中积累了何种经验,并对历史进程进行分析解读,以达到以史鉴今的目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清末特殊教育的滥觞与起步。主要探讨了自西学东渐伊始,社会有识之士对特殊教育的舆论宣传及教会特殊教育机构建立所经历的初期探索历程,具体包括特教师资培养、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建立与教学方法移植、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及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清末特殊教育的初创历程进行描述,分析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受哪些外界因素的影响,揭示其发展背后的推动力。第二章民初特殊教育的规范化发展。国家通过制定教育宗旨、划定特殊教育的行政管理来确立特殊教育在学制体系中的地位,对特殊学校的管理发挥着若隐若现的作用,特殊教育开始逐渐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中。同时,特殊学校的办学实践有了新的起色,在特教师资培养、课程教学、经费来源等方面趋向正规学校发展,生源和学生就业也较原来有了较大变化。第三章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转型渐变。随着国家在政治上得到统一,教育行政也趋于稳定,政府除了制定特殊教育宗旨和对其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划分外,开始加强对私立特殊学校的立案监管。同时,义务教育政策的完善,卫生教育、慈善救济政策的强化实施,对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辅助推动作用。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课程设置、语言教学、办学经费等方面“中国化”的色彩愈益浓厚。第四章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挫折复兴期。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给本就薄弱的特殊教育事业重创一击,但在民族生存危机意识强烈的时代背景下,受过教育的残疾人接手开办特殊教育的重任,政府在保存和发展特殊教育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使特殊教育事业得以存续。战后,政府对特殊教育制定了相对完善的规划,但受政局动荡影响并未实施。不过,特殊教育在民间推动与政府引导的合力作用下,特教师资培养专业性逐渐增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实践日渐规范,经费来源也逐渐有了稳定的保障,特殊教育逐渐向制度化的方向迈进。第五章在对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历程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影响特殊教育发展的内外因素,来揭示其自身与所处环境的互动关系。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外在大环境的更迭所产生的影响,同时特殊教育自身功能的转换,人本价值的逐渐突显,以及适应本土发展的自我调整,也是促成其具有独特发展态势的关键因素。在多重因素的交互影响下,清末民国时期的特殊教育显现出了鲜明的特点,而这些特点也是这一时期的特殊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发展的重要时代标识,更有助于厘清特殊教育的发展思路。第六章从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中,辩证地评析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和局限性,并以史为鉴,探索当前特殊教育发展的方向,即拓展特殊教育观念视角,社会融合与自主发展并举;加强特殊教育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师资专业化发展;丰富特殊教育课程教法内涵,把握借鉴与创新合理尺度;扩充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凝聚多元力量均衡发展,这些经验可以为当下特殊教育体系的充实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王小晖[3](2017)在《民国时期汉口保险业研究(1912-1949)》文中认为保险史属于经济史学科的一个分支,研究的是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及其客观存在。研究保险史可以使个人加深对于保险业发展过程的了解,从而更好地理解当前发展状况,为将来的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这也是保险史研究的价值所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经历了晚清、民国和新中国成立三个主要历史阶段。可以说中国保险业是在帝国主义的掠夺和压迫中诞生的,中国保险业是民族企业家在洋商保险业和官僚资本保险机构的夹缝中不断抗争和奋斗中发展壮大的。了解了这些,才能更好的认识到当前保险业繁荣的来之不易,更好的珍惜当前的发展环境。汉口曾是中国金融业的副中心,也是重要的商品集散地。自汉口开埠以来,大量外商涌入汉口抢占市场,掠夺资源。据统计,在1917年仅洋商保险公司就有103家之多,还成立了汉口西商火险公会,并受上海洋商火险公会的领导。而总部设于香港、上海的民族保险业和官僚资本保险机构也都纷纷在汉口设立分支机构,汉口保险史就是旧中国保险业的一个缩影,因此,研究汉口保险发展史具有典型意义。本文在整理大量原始档案、历史资料、文献报刊的基础上,利用多学科分析方法对于民国时期汉口保险业发展历史作一综合论述,本文主要分为七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方法,最后提出本文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第二章,介绍汉口保险业的发展背景和沿革,分为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两个阶段分别阐述。主要以汉口在各个阶段保险业的发展变化为线索,展示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事实和具体事件。第三章,介绍民国时期汉口的保险教育情况。这一时期,在高等学校的经济系中基本上都开设了《保险法》和《保险学》等课程,一方面适应了当时的社会需要,普及了保险知识;另一方面为保险业的发展培养了大量专业人才。第四章,阐述了汉口的洋商火险公会和华商保险业同业公会。本文考证了英国海外火险委员会,通过研究中外文献和查阅大量历史档案,首次提出汉口洋商火险公会的成立时间是1918年,并分别从六个方面予以详细论证。关于华商保险业同业公会,大多认为成立于1934年。本文通过追经据典,挖掘原始档案以史实论证了汉口(华商)保险业同业公会成立于民国二十年,即1931年,而非1934 年。第五章,介绍了民国时期从1912年到1949年之间国民政府颁布的主要保险法规,在述及汉口保险业同业公会章程时,不仅通过对1931、1933、1934三份不同时间的章程进行纵向比较,同时与1931年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章程进行了横向对比。第六章,介绍了汉口市保险同业公会组织制定、实施的火险费率和运输险费率规章,以及不同时期汉口地方官署颁布的《火险保户登记规则》。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汉口火险保户登记章程及其取缔的前前后后,在国民政府保护保险企业利益的虚假表象之下,体现了汉口保险业为谋发展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第七章,介绍了在汉四明保险公司的始末以及上海美商美亚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汉口分公司。四明保险公司由浙江商人孙衡甫等人创办,其汉口分公司成立于民国二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即1933年7月12日),武汉沦陷后停业,并于抗战结束后重新申请复业,营业地点在江汉路47号。美商美亚保险代理公司在抗战之前经历了快速的原始积累过程,在众多洋商保险公司经营惨淡以至于退出中国市场之际,美商美亚却脱颖而出、独树一帜,其经营方法耐人寻味。最后,是本文的结论和展望部分。通过本文的论述得出结论:中国保险业诞生在晚清,发展在民国,尤其是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在业界的要求下相继制定和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保险业日臻规范化。同时,这一时期涌现出大量的保险界爱国实业家和保险学家,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和译着普及了保险知识,通过教育课程和实务操作培养了大量的保险专业人才,为今天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在快速发展、虚假繁荣的景象背后,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国民政府体制和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发现在民国时期的环境下真正受益的唯有官僚资本家以及享有法外特权的外商。而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民族保险业才能够真正实现健康、快速的发展,人民的权益才能够真正受到保护。
王安[4](2015)在《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源头可以追溯至先秦时期。明朝之前,残疾军人保障的标准不明晰,残疾没有轻重之分,待遇没有高下之别。明代的残疾军人保障有了初步的分类,体现出一定的差别。清朝前期对残疾军人的保障,主要依据其自身的残疾轻重程度和是否立有战功来给予相应的待遇;晚清时期,虽然新旧规章共存并行,但是军人的残疾等级有了较为明晰的划分,残疾鉴定更加科学,残疾军人的长期生活也受到了重视。中国传统社会原本就存在针对残疾人的积极救助措施,晚清国门开放,这些积极救助措施也开始转型,由单纯地学习技艺,转向以特殊教育为手段,激发残疾人的潜能,提高其能力。这些都可以在民国时期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制度和实践中寻找到踪迹。同时代的欧美各国通过物质补偿、康复就业、权利保障来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合法权益。这些国家保障残疾军人的实践向民国政府和国人展示了新的保障理念和保障措施。政府和国人均表现出了仿效的愿望。优抚和安置是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优抚既包括物质层面的抚恤,又包括精神层面的优待。抚恤方面,管理机关分层设科,各有职掌;评残范围逐步扩大,待遇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军衔,残疾程度居于次要地位,虽然恤金标准多次提高,但与日渐高涨的物价相比,依旧是杯水车薪,士兵靠抚恤金,根本无法维持生存;在实际的抚恤过程中,虽然相关手续逐渐规范,但是微薄的抚恤金常常被拖欠、克扣。优待方面,残疾军人的功绩获得了表彰,政府与社会团体经常对残疾军人进行慰问、犒劳,残疾军人及其家属还可以获得费用减免等优惠待遇。这些措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精神慰藉、激励士气的作用,却并没有在实质上提升残疾军人的社会地位。收容教养与就业安置同为国民政府安置残疾军人的重要举措。国民政府设立教养院为残疾军人提供衣食住所,对他们开展教育,灌输政治理念,传授文化知识,培养劳动技能,并管束其行为。国民政府安置残疾军人就业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组织残疾军人集体进行生产活动;第二,鼓励残疾军人分散就业。安置残疾军人就业的活动,开始于全面抗战之前,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设立机构,出台法规,建构了残疾军人就业安置制度。残疾军人安置工作在抗战期间于国统区内全面推行开来,由于各种原因,抗战胜利之后,国统区的残疾军人安置工作逐渐陷入困境之中。国民政府安置残疾军人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国统区的残疾军人安置工作得到了社会力量的支持,社会舆论给予残疾军人安置工作高度关注,当时的社会舆论认为,安置残疾军人,不仅是满足残疾军人的个人需要,也是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义务,更是坚持抗战乃至建设国家的必然要求;并探讨了安置的具体途径,如提升素质、集体安置等。全面抗战之前,社会团体对残疾军人的救助活动就已经存在。全面抗战期间,社会团体中出现了以残疾军人为服务对象的专业团体。这些社会团体开展职业培训,介绍工作岗位,设立安置社区,为安置残疾军人做出了重要贡献。残疾军人也自发组建了互助团体,为群体谋福利。中国共产党以革命根据地为依托,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对人民军队中的残疾军人实行社会保障。土地革命时期,军队系统与政府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了一个集抚恤、优待、疗养、安置为一体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将优抚与安置紧密结合,引导残疾军人发展生产,实现自给自足。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将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工作与革命斗争的需要相结合,号召残疾军人继续为革命服务。各解放区开办荣誉军人学校,提高残疾军人的政治觉悟,组织他们学习文化知识。对于有工作能力的残疾军人,军政部门则量才使用,分配适当工作。对于身处后方的残疾军人,各解放区则鼓励他们努力发展生产,在改善生活的同时厉行节约,尽力支援前线。民国时期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在性质上已由皇权恩赐转变为政府责任和社会义务。政府、社会团体、民众均参与其中。保障的目标由满足基本生存需要提升为实现自我价值。保障措施也由单一向多元转化。与同时代的欧美国家相比,民国时期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在保障水平和保障标准方面还存在着差距。革命根据地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成效明显优于国统区。这与两党的动员能力、组织能量、政治风气及政策执行力有密切关系。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历史轨迹为今天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推行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刘泓泉[5](2016)在《南通渔业现代化研究(19272000)》文中研究表明濒江临海的南通自古便有着较为丰厚的渔业资源与发展渔业的独特优势。进入近代以来,虽然张謇于清末开启了南通及我国渔业现代化的进程,但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包括南通在内的我国渔业仍多以传统渔业为主。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建立后至2000年间,南通渔业现代化则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这其中,既经历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渔业现代化的初步展开与受阻,也经历了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前渔业的恢复与渔业现代化的再次起步及一定发展,更有改革开放后渔业现代化的强势推进与加速发展。在这一历程中,南通的渔业生产、渔民、渔村与渔港之发展逐渐迈向现代化。渔业生产方面,南通渔业生产的渔船与网具在传承基础上逐步得到了改进与革新。改革开放后,现代渔船与网具的生产更是呈现出了规模化之势;捕捞渔业在经历了兴盛、受阻、恢复、发展、产业调整及转型等后,进一步走向现代化;养殖渔业历经兴起、发展、推进、快速与产业化发展后,不断彰显了其日益现代化的程度与水平;水产品的保鲜与加工则在传承中实现了创新与规模化发展;水产品的销售与贸易也渐次由鱼行主导化、国营化走向现代市场化。渔民方面,解放前南通渔民困窘的生活处境、受损的权益、薄弱的教育及卑微的社会地位等在解放后均发生了巨变。渔民生活逐渐改善并在改革开放后日渐富裕,权益受到了切实的维护与保障,教育获得了持续的注重和提高,社会地位也有了较大的提升。渔民的生产、生活习俗及信仰也渐渐变迁与移风易俗。渔村与渔港的现代化建设上,解放前,南京国民政府对渔村与渔港的建设虽有关注,但渔村除了衰败根本无建设,渔港建设也进展甚微。解放后,党和政府对南通渔村进行了整治与初步建设,渔港的建设提上日程并正式启动。改革开放以来,现代渔村(区)与渔港的建设发展和推进的步伐加快。在南通渔业生产、渔民、渔村与渔港渐行向现代化推进的同时,对其进程产生重要影响的渔业管理也日渐现代化。其中,渔业生产管理除不断注重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外,还通过渔业指导与合作、渔业集体生产与计划调控、渔业生产承包与渔政管理及目标管理等不断推进渔业生产管理的现代化;渔民与渔村的管理也由钳制渔民的保甲制向民主化等管理方式嬗变。改革开放后,现代渔民与渔村(港)的管理则在改革中继续推进。作为近现代我国渔业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典型,南通渔业现代化的历程折射出了渐进的我国渔业现代化之曲折与不易。南通渔业现代化为江苏乃至全国的渔业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其举足轻重之地位倍显,并较好地发挥了自身的示范引领与促进作用。而南通渔业现代化在其发展与推进过程中也呈现出了一定的特点,且为我国渔业现代化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这无疑对我们今天继续推进渔业现代化有着较好的借鉴。
刘魁[6](2014)在《民国时期湖北保甲制度与乡村社会(1932-194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社会控制理论为核心,以“国家——社会”关系为视角,全面考察民国时期保甲制度在湖北实施的历史发展过程,探讨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并弄清国家权力扩张对乡村社会的影响。九·一八事变后,鉴于内忧外患,为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国民政府乃重拾保甲制。1932年,湖北省政府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保甲制度。国民政府试图以保甲的编排方式,将社会各类人口强制纳入保甲组织之中。与此同时,政府借助保甲规约与保甲公约,约束民众的行为。“剿匪”时期与新县制时期,相继设置联保办公处与保办公处,以使国家权力直达基层。从“四位二人一体制”到“三位一体制”,再到“四位一体制”,国家一直在加强保甲制的功能,保甲人员的基层行政权力亦越来越扩大。湖北省政府对保甲长的人选极为重视。从制度层面看,保甲长应由民选产生,但这会使政府失去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故而,实际运行中,保甲长多由上层政权委任。由于民众视保甲为“贱役”,士绅不肯“纡尊降贵”,普通民众也“懒”得担任,致使保甲人员素质普遍低落,年龄结构也呈现出年轻化趋势。政府虽加强保甲长训练,但收效甚微。维护地方治安是国民政府重建保甲制的重要目的。联保连坐系处理纷乱社会的一种权变办法,可在落实上颇有难度。为掌握地方流动人口和社会详情,国民政府推行了户口异动登记和国民身份证制度,户口管理由单纯的以户为单位的静态管理转为以人为单位的动态管理,从而提高了人口管理的效率。民国时期的保甲与清代不同,已超出一般“联保”的功能,带有浓厚的军事化色彩。无论是地方基层行政开支,还是地方武装力量的维持,都必须有稳定而持续的大量经费支撑。然而,湖北省政府始终未能解决好保甲经费来源问题,摊派成为地方政府筹措经费的重要方式。政府为增加税收,着力推行土地陈报,加剧了民众与政府的疏离与对立。为复兴农村,改善民众生活,国民政府倡导合作运动和实施减租政策。合作贷款在给农民带来有限救济的同时,也增加了贫民的负担。因保甲人员的贫富差异,不同阶层的保甲长在减租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实行“新县制”后,国民党力图融保甲于自治之中,建立保民大会。作为最基层的民意机关,既分行政之职权,又予行政以束缚。县乡政府从局部利益出发,对保民大会运作加以行政控制,自治机构蜕变成准政权组织。在借助保甲延伸国家权力的过程中,乡村宗教受到一定的冲击。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保甲长承担了乡村社会大多数纠纷的调处职能,但由于个人威望与地位的局限,处理民间纠纷事务时存在先天的缺陷。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治理严重依赖基层政权。为使政府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得以延续,政府赋予保甲长越来越多的行政职能。由于国民党政权对民间资源的过度汲取,保甲人员的“半官方”身份,以及有的保甲长本身素质不高,导致官民矛盾激化,极大的损害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合法地位。自国民政府重建保甲制度以来,国家权力一直试图伸入社会基层。由于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和农民的“实用理性”特征,保甲人员有时会抵制或阻止国家权力的下延,起了疏离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作用,给国家整合乡村社会造成困难。国家权力借助保甲制,介入乡村社会内部的过程并不十分顺利,政府无法达到对地方保甲的绝对控制。国民政府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带有明显的地区上的不平衡性和时间上的周期性。事实证明,保甲制度并未成为国民政府控制乡村社会的有力工具,其中不仅有制度本身的问题,同时也折射了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李继业[7](2013)在《传承与更新:1912-1937年吴县县政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县政是县域政治的简称,是政治主体围绕县域公共事务所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组织结构、权力关系和治理政策、治理活动的总称。县政是国家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制度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民国时期是中国县政发生重大变迁和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当代中国地方政治的诸多制度安排均能在这一时期找到影子。然而,地处民国政治腹地的江苏县政尚属学界未曾系统探索过的领域。吴县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渊源使之具有考察民国县政的典型意义。以民国时期的吴县县政为研究对象;时间跨度从1912年民国元年开始,至1937年日军入侵吴县,吴县县政府撤离前结束;地理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天的江苏苏州市。研究目的是,透过对民国时期吴县县政结构、关系、机制的静态图解和对制度、组织、治道变迁的动态建构,探究其发生时的广阔历史背景和历史源流,诠释其变革与变迁的深层原因和深远影响,揭示其陈陈相因、传承与更新互相交织的演进逻辑;进而由一县透视一省,乃至管窥整个国家,尝试达成对近现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由君主制度向宪政制度转变的方式、轨迹和脉络的整体认知,回答民国县政中新旧事物的交替机理和路径,也即从何处来,往何处去的问题。研究途径采取政治学理论中的历史制度主义,以历史资料为基础,将县政的历史、结构与政策(行为)充分结合在一起,对历时性(当下及过往)的县域政治现象和变迁过程进行动态研究。具体的研究视角包括如下四个层面:一是县政制度研究,也即文本意义或时间维度上的县制研究;二是县政结构研究,也即实证意义或空间维度上的县制研究;三是县政政策研究,也即功能意义上的县政研究;四是县政活动研究,也即行动意义上的县政研究,或县政过程研究、“活”的县制研究。通过对清季县制变革以来吴县县政制度变迁、权力结构演变和县政提取、分配、管制等不同方面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在吴县县政的创建、运转和变革过程中存在极强的路径依赖。清季县制改革本身虽未获得成功,但这场改革却成功规划和指引了未来数十年县制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实践路径。在清季变革的基础上,民国县政既有传承,也有许多新的发展。余论部分总结了吴县县政活动新发展中所包含的如下基本特点:权力结构、政治角色和社会阶层的持续分化;旧的制度原则、组织设计、思想理念、政治角色和旧的行为方式仍旧杂糅在民国以后新的县政生活之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和特定范围内与政府分享治权的唯有乡绅,绅权与官权之间的互动合作存在此消彼长的特殊现象;未能彻底清除“人治”传统的影响是民国县政法治建设最大的缺憾;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随着行政管理职能扩大、行政体系膨胀和民间社会蜕化,吴县县政活动中的全能主义倾向已经十分明显。
刘秀红[8](2013)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1927-1937)》文中研究表明民国前期,伴随着我国工业现代化的起步,我国劳工数量增长迅速。他们集中分布在沿海、沿江及铁路沿线地区。他们工作时间长,工资微薄,还要面临着工伤、疾病、生育、失业等现代劳动风险。同时人口的流动与家庭结构的变化削弱了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因此新型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成为必要。此时,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劳工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立法解决劳动风险问题已成为国际共识,这种观念随着“欧风美雨”传入中国,并得到国际劳工组织的推动,因而为社会各界认同。知识界通过翻译与介绍国外的社会保障思想与制度、提出自己对社会保障的见解影响了社会舆论,以共产党、国民党为主的政治党派、以中华总工会为代表的劳工团体在活动中提出了自己的社会保障目标,劳工群体也通过罢工表达自己的社会保障诉求。在此背景下,民国政府开始了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创建的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北京政府劳工社会保障立法的尝试阶段(1912年3月至1928年6月)。北京政府开始了含有社会保障内容的劳工立法尝试,地方各政权的劳工立法也有一些相关内容。由于各种原因,这些立法并没有得到实施。第二,南京国民政府劳工社会保障立法的酝酿阶段(1927年4月至1929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不久,即组织《劳动法典》的起草。但因为立法方针的变化最终没有出台。工商部作为主管机关先行进行《工厂法草案》的拟定,草案中包含有工伤、生育、失业、福利等保障内容。草案在起草和征询社会意见时,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第三,南京国民政府劳工社会保障立法的出台及修正阶段(1929年12月至1937年7月)。1929年12月《工厂法》公布后,引起社会的极大反应。在社会保障方面,地方劳工行政机关、资方团体、劳工团体等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法律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解释和修改。1932年12月《修正工厂法》公布,保障范围及保障项目等内容都有所变化。此时期,出台了失业保障及劳工福利方面的法规。铁路、交通、矿业劳工等特殊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陆续建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37)劳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在不同的行业基础上,包括工业矿业劳工、铁路劳工、交通劳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工矿业劳工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工伤、疾病、失业、生育和福利保障等五部分。铁路劳工的制度包括工伤、疾病、失业、养老、福利保障五部分。交通劳工的制度又包括交通职工福利,电政劳工的养老、疾病、工伤保障,邮政劳工的养老、疾病、工伤、失业保障等内容。就社会保障待遇总体情况而言,项目最全、保障水平最高者为铁路劳工。就各种保障项目的内容来看,工伤保障规定最为详细具体。就制度的模式来说,都属于雇主责任制的社会保障模式,其特点是:劳工社会保障立法仍在劳工立法范畴内,并未有完全独立出来;雇主独自承担责任,风险不能分摊;作为一种工业化初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有朝向社会保险模式转变的发展趋势。在制度建立之前,南京国民政府就建立了劳工行政机关,管理包括劳工社会保障在内的劳工事务。在工矿业劳工方面,管理机关先后为劳工局、工商部、实业部,在铁路劳工方面为铁道部,在交通劳工方面为交通部。这些部门设置了分管具体工作的机构。主管工矿业劳工事务的实业部实施了工厂检查制度,督促包括劳工社会保障内容的《工厂法》的实施。工厂检查制度规定了《工厂法》中的社会保障内容分为五期实施,至抗日战争爆发,五期实施程序中,全国大部分完成了含有工伤保障内容的第一期检查。但工厂检查在租界遇到阻碍。根据各种数据计算,制度覆盖约有76万工人。制度在不同行业间的实施状况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在国有铁路及交通劳工中,制度的各种项目都得到较好的实施,劳工受到工伤后,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医疗期的工资、工伤残废抚恤、工伤死亡抚恤和丧葬金等待遇;在疾病时,可以在路局所属医院或委托医院享有基本免费医疗、病假、病假工资、病故抚恤等待遇:在达到退休年龄和服务年限条件后,享有退休金待遇。在工矿业方面,在全国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厂矿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劳工保障。当劳工遇到特定风险,如工伤时,也有一定的待遇。这些待遇的水平一般没有明文规定,厂矿往往根据劳工工伤的情况及自己的负担能力酌情给予补贴。但在一些大型的或新型的厂矿中,劳工的风险通过厂矿规则有了较为明确的保障,在全国几千家符合制度的厂矿中,有此种规则与设施者约有数百家。但这些厂矿保障项目和水平并没有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保障水平差异很大。就各种保障项目比较来看,工伤保障实施情况最为良好,几乎所有实施了制度的厂矿都有此种待遇。其它项目相对较差。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37)劳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外源性现代化的社会背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资本主义因素发育不足,制度的建立更多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外来挑战下执政党激进的现代化理念、国共斗争背景下国民党的劳工政策目标、新建政权获得国际社会了解和认可的目的等因素促使制度在短期内建立,同时意识形态因素在制度模式的选择中起着主要作用。而外源性现代化背景下,企业经济承受能力差、政府承担责任能力不足、相关责任主体认识不到位等不利因素导致了制度的实施困境。虽然制度的建立顺应了劳工社会保障现代化的潮流,但它未能与内部的经济社会基础相适应,所以没有得到实际的运行效果。
张爱华[9](2013)在《统制下的自治 ——新桂系与广西社会(1925-1940)》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1925-1940年代新桂系主导下的广西政府的施政时态和地方社会的状况为考察对象,认为新桂系在外部环境影响和自身面临多重困境之下,构建了一个统制型政府,以省政府为外在表现的新桂系集团的权力对基层政府和社会全面干预和管制。统制型政府之下地方自治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践,新桂系集团大力宣扬的地方自治实质上是省自治,是特定背景之下用以对抗中央势力侵入、保持广西独立地位的工具。新桂系在广西建立政权之后在省政府和基层政府的政权组织上经历了从分权到集权的过程,构建了一个以省长为总发动机的政权体系(事实上,广西政权的顶峰是军,不是政,是李、白,不是黄),基层政权成为省政府意志的延伸。此外,省政府对于基层干部的选任、考核、保障统一管理,乡镇村街干部被纳入政权体系之内,成为政府在乡村的代表。对于基层政务,省府统一计划,层层检查,基层干部的施政行为被严格限制在省政府的意志之内。广西省府的施政方式体现了一个计划型政府的典型特征。干部训练是新桂系当局施政的重要内容。新桂系当局对省府公务人员、各级县政公务人员和乡镇村街长进行了普遍、经常、严格的训练。广西干部训练的特色体现在四个方面:以军队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施以严格的军事训练;重点对干部进行思想的重构和教育,统一干部思想于领袖意志之下;行政技能的培养在训练中不占重要地位;干部训练的主导权始终掌握在最高领袖手中。通过训练增强了干部的施政能力,养成了干部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以新桂系集团的思想统领干部的意志。在广西的经济活动中,政府的影响无处不在。广西政府重点投资了公营企业,主导了农林业的发展,同时运用政策调控、经济援助、技术指导等方式鼓励私人经济的发展,由此私人经济在广西获得了相当的发展,但在政府经济份额中不占主体地位。在贸易方面,广西实行了保护省内市场、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措施,成立了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出入口贸易处和饷捐局,减少了入超,也给政府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效益。在政府的主持和监督之下,广西的户口调查和户籍编制很有成效,每个人都被限定在特定地方,不允许自由流动。在户口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区、乡镇、村街从高到低层层统属的政权组织,每个人都被纳入到特定的组织,受特定组织的管理、教育和支配。这个组织中的青壮年又被编入民团组织,接受军事训练、思想灌输、生产教育和知识传授,这四项训练中最重要的是军事训练和灌输领袖意志的思想训练。民团成员担任基层警卫、执行政府命令、参与生产、推动基层政治建设,成为政府意志的忠实执行者。除通过民团对民众进行组织和训练之外,在省政府的主持下,在基层社会广泛开展了国民教育运动。广西国民教育的最大成效是统一了民众思想,帮助了基层政治建设,但也提升了民众素质,开阔了他们的眼界,在一定层度上奠定了民众实践自治的自身条件。新桂系当局以上施政方式的实施加强了对地方社会渗透的同时挤压了地方自治的运作空间,地方自治在广西社会缺乏应有的环境和条件。在新桂系当局的主导下,广西在自治的名义之下举办了一些活动,设立了一些自治组织和机构。在政府的设计中,广西的自治分为准备自治时期、开始自治时期和完成自治时期。在自治准备时期,政府主持了自治的筹备工作,开展了基层建设和组织工作,并设立了村街民大会。进入开始自治时期之后,成立了临时乡镇民代表会、临时县参议会和临时省议会等自治机构,但这些自治机构仅是依附于政府之下的机构,并不是民众参与基层事务的通道,通过这些政府主导下的自治组织、机构的设立和活动,民众获得的仅是一点对地方自治的粗浅认识。在内外交困的背景之下,新桂系在施政路向的选择方面倾向能够集中全社会力量迅速增强实力的方式,而不是以分权制为特征的地方自治。在当时的背景之下,地方自治在宣传中倡导最力的恰是独立性最强的山西、广西,其实质是省自治,目的是求得地方执政的合法性,保全地方实力。总之,广西统制型政府之下,政府干预、管制一切,地方政权机构成为省府意志的延伸,地方官员和民众成为省府意志的执行者和服从者。尽管公务人员和民众素质相对得到提高,但缺乏形成独立思想和自主活动的条件,地方自治并不能有效实施,统制压倒了自治。
宋青红[10](2012)在《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妇女指导委员会研究(1938-1946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妇女指导委员会(简称新运妇指会)作为战时妇女运动的总机构,组织和领导了战时的妇女工作。宋美龄以蒋夫人的身份,团结各派各派各界妇女参与战时妇女新运工作,各妇女工作组织者更是积极推行其妇运理念和主张。在新运妇指会的组织和领导下,妇女慰劳、儿童保育、战地服务、乡村服务、妇女文化事业、妇女生产事业和妇女生活指导等各项事业得以展开。新运妇指会各分会的设置则与国民政府行政机构密切相关,各机关新生活妇女工作队依国民政府中央各机关而设立,各省新运妇委会依托各省机构而设立。新运妇指会领导下的妇女动员具有明显的性别色彩。新运妇指会组织者群体或者由于其丈夫的党派属性或行政职务直接参与新运妇指会的组织工作,或者由于其对某一妇女工作的热情,响应战时妇女工作的需要参与战时妇女工作;或者由于服务某一政党的组织需要,被安插新运妇指会中。新运妇女干部训练班学员,约有三分之二由国民党中央党部或各省党部保送,自由考取仅占三分之一左右。新运妇指会的经费来源,既有政府专款补助和其它补助,也有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捐款,政府拨款占据很大比例,当拨款余额不足时,由中央银行代为发放职员薪津。新运妇指会的成员,有国民党妇女干部、共产党员、左派进步人士和督教人士等人,也妇女名流,专家学者俞庆棠等人,还有宋美龄的私人秘书钱用和等人,各方各面的妇女参与新运妇指会。其中又以国民党政要夫人和女国民党员占相对多数,皖南事变之后国民党更占据新运妇指会的主导地位。与其它妇女组织相比,在抗战前期,新运妇指会起着统一领导全国各界妇女,并指导其开展妇女工作的任务。到抗战后期,随着国民政府其它妇女行政机构和官方妇女组织的设立,新运妇指会的“妇女团体的总机构”的地位受到一定的挑战。抗战胜利后,新运妇指会由战时陪都重庆迁往国民政府首都南京,由动员妇女从事战时妇女工作的妇女组织,转变成战后单纯从事妇女生产、儿童福利的妇女组织,组织机构和工作规模大为缩减。新运妇指会动员了大量的妇女从事战时生产、慰劳、保育、乡村服务、战地服务等事业,为战时妇女工作乃至抗战的胜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新运妇指会努力动员妇女为国家民族事业服务,但对于妇女自身的利益所做的贡献极为有限。新运妇指会组织和动员妇女的同时,实际上鼓舞了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社会各项活动,有利于妇女摆脱家庭的束缚,提高其经济地位,从而松动传统的性别关系,其组织形式对以后的妇女团体和妇女运动都有着一定的影响。
二、广西区珠算协会关于换发《珠算技术等级证书》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西区珠算协会关于换发《珠算技术等级证书》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的接收与重建研究(1945-194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概念界定 |
三、研究综述 |
四、运用史料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抗战胜利后沈阳市教育接收的背景 |
第一节 伪满时期日本对东北的殖民教育 |
一、殖民教育的行政机构 |
二、殖民教育的基本方针 |
三、殖民教育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接收前沈阳市的教育状况 |
一、学校教育破坏严重 |
二、社会教育残破不堪 |
第三节 国民政府接收沈阳 |
一、中共政权在沈阳的建立与撤出 |
二、国民政府人员抵达沈阳 |
三、国民党军对沈阳的军事接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接收的政策与实施 |
第一节 国民政府对东北教育的接收政策 |
一、教育部东北青年救济处的《整理意见》 |
二、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的《东北教育议案》 |
三、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制定《复员准则与办法》 |
第二节 沈阳市初等教育的接收 |
一、国民学校接收概况 |
二、对教职员以训练代甄审 |
第三节 沈阳市中等教育的接收 |
一、国立东北中山中学的回迁 |
二、省立中学接收概况 |
三、市立中学接收概况 |
第四节 沈阳市高等教育的复员 |
一、东北临大补习班的设立与困境 |
二、国立东北大学的回迁与窘境 |
三、专科以上学校师生的甄审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初等教育的重建 |
第一节 沈阳市国民学校的重建 |
一、国民党沈阳市教育局的设置 |
二、市教育经费的来源与支出 |
三、划定辅导区设置国民学校 |
四、献校祝寿运动徒有虚名 |
五、整顿私立小学与私塾 |
六、行政组织与校务处理 |
第二节 教学重建 |
一、贯彻落实“戡乱”方针 |
二、教科书缺乏且价格昂贵 |
三、教学设备严重匮乏 |
第三节 师资训练与薪俸 |
一、重视师资训练 |
二、教师薪俸微薄 |
三、请愿罢教迭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中等教育的重建 |
第一节 沈阳市中等学校的重建 |
一、国民党辽宁省教育厅的设置 |
二、划分学区与学校设置 |
三、筹办东北大学先修班 |
四、设立临时中学收容流亡青年 |
五、创设市立师范学校 |
六、举办暑假补习学校 |
七、行政组织与校务处理 |
第二节 学生管理与训练 |
一、学生费用高昂 |
二、奖助金有名无实 |
三、救济学生收效甚微 |
四、实施童子军训练及军事训练 |
五、发动知识青年从军补充兵源 |
六、组织青年工作队为“戡乱”服务 |
第三节 教学重建与师资薪俸 |
一、改订教学科目 |
二、教学设施匮乏 |
三、教师薪俸微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高等教育的重建 |
第一节 沈阳市高等院校的概况 |
一、国立东北大学 |
二、国立沈阳医学院 |
三、私立东北中正大学 |
四、私立辽东学院 |
五、私立辽宁医学院 |
六、辽宁省立师范专科学校 |
第二节 沈阳市高等院校的师生管理 |
一、招生与就业 |
二、公费及奖学金短缺 |
三、教师管理办法 |
四、教师薪俸低微 |
五、教学设施不足 |
第三节 沈阳市学生运动的浪潮 |
一、“六二”罢课斗争 |
二、反对冬令营的斗争 |
三、迁校与反迁校斗争 |
四、抗议“七五”惨案运动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社会教育的重建 |
第一节 社会教育机构 |
一、民众教育馆 |
二、图书馆 |
三、民众学校 |
四、其他机构 |
第二节 社会教育内容 |
一、识字教育 |
二、电化教育 |
三、其他教育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问题 |
三、文献综述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五、研究的价值 |
六、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七、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清末特殊教育的滥觞与起步(1874—1911) |
一、清末特殊教育产生的历史背景 |
(一)动荡政局为开办特殊教育提供宽松土壤 |
(二)西学东渐的文化传播为特殊教育的产生创造条件 |
(三)新教育发展为特殊教育移植创设宽容氛围 |
二、清末特殊教育的嚆矢 |
(一)清末特殊教育的舆论宣传 |
(二)教会特殊教育机构的兴起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启蒙 |
(一)盲教育师资培养的肇始 |
(二)聋哑教育师资培养的肇始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的初步探索 |
(一)确立“识字明道”的培养目标 |
(二)尊西仿新的课程体系初具 |
(三)教学方法的移植与改进 |
五、特殊教育经费对西国的依附 |
(一)教会慈善人士的联合募捐 |
(二)国内教会组织的支持资助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办学的零星尝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民国初期特殊教育的规范化发展(1912-1926) |
一、民初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军权至上的政局导致特殊教育发展边缘化 |
(二)城市社会变动改变残疾人的救助观念 |
(三)教育热潮迭起为特殊教育发展创设民主氛围 |
二、民初特殊教育政策的形成与确立 |
(一)民初特殊教育宗旨的流变 |
(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初定 |
(三)特殊学校确立地位与规范管理 |
三、特殊教育师资来源的自给自足 |
(一)特殊学校毕业生扩充师资队伍 |
(二)特殊学校附设短期师资训练班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变革与课程教学完善 |
(一)确立“塑造独立国民”的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丰富充实 |
(三)语言教学方法的改进与调试 |
(四)上海盲童学校的个案考察 |
五、广源众筹的多渠道经费来源 |
(一)特殊学校的外源性筹资 |
(二)特殊学校的内源性筹资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办学增加,国人积极仿办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的“中国化”渐变(1927-1936) |
一、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教育行政渐趋稳定与教育秩序规范 |
(二)国内预防残疾意识逐渐增强 |
(三)儿童学研究的发展促使国人关注残疾儿童 |
二、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政策的调整与发展 |
(一)特殊教育宗旨的核心确立 |
(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调整 |
(三)私立特殊学校的管理权过渡 |
(四)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变通政策 |
(五)卫生教育与慈善救济的强化实施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初步形成 |
(一)确立职业性与师范性相结合的培养目标 |
(二)注重专业知识技能的课程设置 |
(三)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经验积累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革新与课程教学的本土探索 |
(一)确立“盲哑教育职业化”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宗教性弱化 |
(三)国人对语言教学的尝试与突破 |
五、西方母国经费来源缩减 |
(一)国内捐款与政府补助增加 |
(二)制定学费标准,补充学校经费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与国人办学数量的此消彼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挫折复兴(1937-1949) |
一、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致使特殊教育重心南移 |
(二)特殊教育专业组织的兴起助力 |
(三)战后中国经济崩溃导致特殊教育生存举步维艰 |
二、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政策的规划与完善 |
(一)战时特殊教育政策的应时调整 |
(二)战后特殊教育政策的完善性规划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专业性增强 |
(一)专业性与师范性相结合的培养目标 |
(二)注重系统理论学习的课程设置 |
(三)延聘专业教师开展培训 |
(四)战后拟定专业师资培养方案 |
四、特殊教育办学目标与课程教学体系的日趋完善 |
(一)确立“培养社会有用公民”的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规范设置 |
(三)特色教学法的形成 |
五、经费来源渐趋稳定 |
(一)社团组织的经费补助 |
(二)政府经费投入渐增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学校数量扩充,残疾人渐成办学主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影响因素及特点 |
一、特殊教育发展的外生性影响因素 |
(一)政权更替与国家权力触角的延伸 |
(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新生与生产力的客观需求 |
(三)中西方文化碰撞交融的强势推进 |
二、特殊教育发展的内生性影响因素 |
(一)特殊教育自身的功能转换 |
(二)特殊教育的人本价值逐渐突显 |
(三)适应本土发展的自我调整 |
三、特殊教育发展的特点归结 |
(一)教育观念由“养”到“教”不断明晰 |
(二)教育监管由“放”到“收”的集权化 |
(三)特教师资培养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
(四)课程教学体系杂糅走向融合的本土化适应 |
(五)经费来源由单一走向多元的开放化集资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评析与启示 |
一、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 |
(一)特殊教育本质功能的表达与强化 |
(二)政府主权意识觉醒加强特殊教育整顿规范 |
(三)特教师资培养体系的形成与教学经验积累 |
(四)西式课程与教学方法的植入与改造 |
(五)多方支援加强特殊教育根基巩固 |
二、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困境 |
(一)角色定位摇摆不定,教育观念难转变 |
(二)政策法规零散不健全影响特殊教育规范管理 |
(三)师资培养体系欠缺阻碍教学工作进展 |
(四)课程教学过度依赖制约特殊教育独立发展 |
(五)经费支出基础薄弱导致特殊教育发展缓慢 |
三、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当代启示 |
(一)拓展融合教育观念视角,社会融合与自主发展并举 |
(二)加强特殊教育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
(三)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师资专业化发展 |
(四)丰富特殊教育课程教法内涵,把握借鉴与创新合理尺度 |
(五)扩充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凝聚多元力量均衡发展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民国时期汉口保险业研究(1912-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论文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拟突破的重点难点和主要创新点 |
一、拟突破的重点难点 |
二、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汉口保险业的诞生和发展 |
第一节 汉口保险业产生的背景 |
第二节 北洋政府时期的汉口保险业 |
一、北洋政府时期的汉口保险业 |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汉口火险保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汉口保险业 |
一、保险勘估业的中外之争 |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汉口保险业 |
三、民国时期保险资金的运用 |
第三章 民国时期汉口的保险教育 |
第一节 汉口保险教育的背景 |
一、学校保险教育的普及和推广 |
二、保险知识和观念的宣传 |
三、保险学术理论和着作的出版 |
四、以汉口为中心的新闻出版业 |
第二节 民国时期汉口的保险教育 |
一、民国时期国立武汉大学之保险教育 |
二、民国时期汉口其他学校的保险教育 |
第四章 民国时期的汉口华洋保险同业公会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汉口西商火险公会 |
一、汉口早期的洋商组织 |
二、汉口洋商火险公会 |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汉口市保险业同业公会 |
一、汉口华商水火保险公会 |
二、汉口市保险业同业公会 |
第五章 民国时期的保险法规 |
第一节 北洋政府时期的保险法规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保险法规 |
一、1929年《保险法》和1937年《保险法》 |
二、1937年《保险业法》和《保险业法实施法》 |
三、《战时保险业管理办法》等法规 |
第三节 汉口市保险业同业公会章程及其比较 |
第六章 汉口保险行业规章及费率 |
第一节 汉口市保险业同业公会运输险费率规定 |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汉口火险费率及其比较 |
第三节 火险保户登记规则 |
第七章 四明保险公司和美商美亚保险公司 |
第一节 四明保险公司(Ningpo Insurance Company,Limited.) |
一、汉口分公司成立背景 |
二、关于创始人 |
三、四明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 |
第二节 美商美亚代理保险公司 |
一、美亚保险背景 |
二、美亚保险汉口分公司 |
结语 |
一、本文的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 |
附件二 |
附件三 |
附件四 |
附件五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 |
致谢 |
(4)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概念说明 |
(一)军人社会保障 |
(二)残疾 |
(三)残疾军人社会保障 |
三、研究综述 |
(一)特殊教育 |
(二)社会保障 |
(三)残疾人事业 |
(四)残疾人的贡献与影响 |
(五)职业群体 |
四、研究方法与写作框架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起点和参照 |
第一节 历史起点:帝制时代的保障措施 |
一、明清以前:代有诏令 标准同一 |
二、明清时期:官兵有别 赏依伤定 |
三、晚清时期:多规并行 新旧共存 |
第二节 历史参照:残疾人的积极救助 |
一、传统遗产 |
二、晚清变化 |
第三节 时代参照:欧美国家的保障措施 |
一、物质补偿 |
二、康复就业 |
三、权利保障 |
小结 |
第二章 残疾军人的优抚 |
第一节 抚恤:经济补偿 |
一、管理机关 |
二、待遇标准 |
三、实际推行 |
第二节 优待:精神慰藉 |
一、优待方式 |
二、实际效果 |
小结 |
第三章 残疾军人的安置:政府举措 |
第一节 收容教养 |
一、机构沿革 |
二、收容转院 |
三、教养管束 |
第二节 就业安置 |
一、制度建构 |
二、实施情况 |
第三节 成绩与问题 |
一、主要成绩 |
二、存在的问题 |
小结 |
第四章 残疾军人的安置:社会支持 |
第一节 社会舆论的关注 |
一、关于安置意义的阐发 |
二、关于安置途径的探讨 |
第二节 社会团体的协助 |
一、推动职业重建 |
二、建立安置社区 |
三、组建互助团体 |
小结 |
第五章 革命根据地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 |
第一节 土地革命时期: 分工明确形成体系 |
一、机构设置 |
二、内容构成 |
三、实际运作 |
第二节 抗日战争时期: 优抚安置保障生活 |
一、抚恤 |
二、优待 |
三、安置 |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量才使用 继续革命 |
一、提高觉悟 培养能力 |
二、分配工作 量才使用 |
三、生产节约 支援前线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附录 |
致谢 |
(5)南通渔业现代化研究(19272000)(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与架构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南通渔业现代化历史进程 |
第一节 传统渔业在南通 |
一、远古至明代以前的南通渔业 |
二、明清时期的南通渔业 |
三、民初北洋政府时期的南通渔业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南通渔业现代化的初步展开与受阻 |
一、渔业现代化的初步展开(1927~1937) |
二、渔业现代化的被迫中断(1938~1945) |
三、渔业现代化的被迫搁浅(1946~1949) |
第三节 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前南通渔业现代化的再次起步与发展 |
一、渔业现代化的再次起步(1949~1965) |
二、渔业现代化的一定发展(1966~1978) |
第四节 改革开放后南通渔业现代化的强势推进与加速 |
一、渔业现代化的强势推进(1979~1986) |
二、渔业现代化的加速发展(1987~2000) |
第二章 渔业生产的现代化 |
第一节 张謇与我国近现代渔业生产的开启 |
一、张謇与南通吕四渔业公司 |
二、张謇与江浙渔业公司 |
三、张謇为渔业生产现代化所作的其它努力 |
第二节 近现代渔业生产工具的使用与革新 |
一、渔船的使用与革新 |
二、渔网具的使用与革新 |
第三节 捕捞产业之兴衰与现代转型 |
一、捕捞渔业的兴盛与困境 |
二、捕捞渔业发展的受阻 |
三、捕捞渔业的恢复与初步发展 |
四、海洋捕捞的继续推进与淡水捕捞的下滑 |
五、捕捞渔业的产业化发展与调整 |
六、捕捞产业的加速发展与转型 |
第四节 养殖渔业的兴起与产业化 |
一、淡水养殖渔业的兴起 |
二、淡水养殖的恢复发展与海水养殖的起步 |
三、养殖渔业的整体推进 |
四、养殖渔业的突飞猛进 |
五、养殖渔业发展的产业化 |
第五节 水产品保鲜与加工业之演进 |
一、传统的水产品保鲜与加工技术 |
二、水产品保鲜与加工业在传承中的新进展 |
三、水产品保鲜与加工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 |
第六节 水产品销售与贸易方式的嬗变 |
一、水产品销售与贸易的鱼行主导化 |
二、水产品销售与贸易的国营化 |
三、水产品销售与贸易的市场化 |
第三章 渔民生活与观念的变化 |
第一节 渔民的生活 |
一、渔民生活处境的变迁 |
二、渔民权益维护与保障的“虚实之变” |
第二节 渔民的教育与社会地位 |
一、渔民教育的注重与提升 |
二、渔民社会地位的变迁 |
第三节 渔民的习俗与信仰 |
一、渔民的生产习俗及变化 |
二、渔民的生活习俗及变化 |
三、渔民的信仰及变化 |
第四章 渔村与渔港的现代化建设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无实质性建设的渔村与渔港 |
一、对渔村的关注 |
二、渔港建设进展甚微 |
第二节 党和政府正式启动建设的渔村与渔港 |
一、对旧时渔村的整治与初步建设 |
二、渔港建设的正式启动与初具规模 |
第三节 现代渔村与渔港建设的加速 |
一、现代渔村(区)建设的迅猛推进 |
二、现代渔港建设的加速 |
第五章 渔业管理的现代迈进 |
第一节 渔业生产管理的现代迈进 |
一、渔业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的演变与完善 |
二、渔业生产管理的制度建设 |
三、渔业生产管理的运作模式变迁 |
四、渔业生产管理中相关问题研究 |
第二节 渔民与渔村管理的现代迈进 |
一、渔民与渔村管理上的“四甲制” |
二、渔民与渔村管理上的保甲制 |
三、渔民与渔村管理方式的嬗变及渔港管理的起步 |
四、渔民与渔村(港)管理的改革及推进 |
第六章 南通渔业现代化的评价 |
第一节 南通渔业现代化的地位与作用 |
一、南通渔业现代化的地位 |
二、南通渔业现代化的作用 |
第二节 南通渔业现代化所呈现的特点与经验 |
一、特点 |
二、经验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着目录 |
后记 |
(6)民国时期湖北保甲制度与乡村社会(1932-194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 研究现状回顾 |
(一) 国民政府时期保甲制度研究概况 |
(二) 国民政府时期保甲制度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 章节安排与创新追求 |
第一章 保甲制度在湖北的重建 |
第一节 国民党重拾保甲制度的动因 |
第二节 “剿共”时期湖北保甲制的建立 |
第三节 新县制时期湖北保甲制的发展 |
第二章 保甲组织及其嬗变 |
第一节 编组保甲 |
一 挨户编组与十进制 |
二 特编保与特编甲 |
三 保甲的缩编与回归 |
第二节 保甲规约 |
一 保甲规约的出台 |
二 保甲公约的酝酿 |
第三节 保办公处 |
一 “剿匪”时期的联保办公处 |
二 新县制时期的保办公处 |
第三章 保甲人员的群体构成与人事嬗递 |
第一节 保甲长的产生 |
第二节 年龄结构 |
第三节 文化程度与履历统计 |
第四节 地位与待遇 |
第五节 保甲长的素质与训练 |
第四章 保甲与地方治安 |
第一节 实施联保连坐切结 |
一 联保连坐的悄然恢复 |
二 抗战时期联保连坐的演变 |
三 战后连坐的加强 |
四 禁政 |
第二节 保甲与户口管理 |
一 户口异动登记 |
二 防谍肃奸 |
三 管理自新户 |
第三节 保甲与国民身份证制度 |
一 国民身份证的由来 |
二 身份证制发概况及其阻力 |
三 身份证实施效用及中共应对举措 |
第四节 保甲与地方武装 |
一 保甲与保安队 |
二 保甲壮丁队与铲共义勇队 |
三 保甲与自卫队 |
四 盘查哨、守望哨与递步哨 |
第五章 保甲经费与经济职能 |
第一节 保甲经费 |
一 按户摊派 |
二 统筹统支 |
三 回归摊派 |
第二节 保甲与农村合作社 |
一 早期合作社与保甲的关系 |
二 保合作社 |
第三节 参与土地陈报 |
一 土地陈报的背景与程序 |
二 保甲长与土地陈报 |
第四节 农业减租中的保甲角色 |
一 抗日战争时期的“二五减租” |
二 抗战胜利后的“二五减租” |
第六章 保甲组织与地方自治 |
第一节 保民大会 |
一 保民大会的发端 |
二 成立概况 |
第二节 保国民学校 |
一 国民教育沿革 |
二 政教合一或教育独立 |
三 庙产兴学与庙产纠纷 |
第三节 保甲与民事调解 |
一 “剿匪”时期的民事调解 |
二 新县制时期的民事调解 |
第七章 保甲长与地方社会的紧张关系 |
第一节 民众控告保甲长案的发生 |
第二节 从控告到越级上访 |
第三节 政府应对举措及其效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传承与更新:1912-1937年吴县县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方法与架构 |
四、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制度演变 |
第一节 民国以前的县制沿革 |
一、 中国古代的县制概说 |
二、 清季立宪与县制变革 |
第二节 民国吴县的县制变迁 |
一、 渐进发展的三个阶段 |
二、 吴县县制的发展趋向 |
小结 |
第二章 结构分析 |
第一节 政治角色及权力关系 |
一、 纵向关系:县与各区、乡镇 |
二、 并立关系:县政府与县党部 |
三、 交叉关系:党政与公团法团 |
四、 横向关系:县府与民意机关 |
第二节 运行机制及基本规则 |
一、 人事管理机制 |
二、 议事决策机制 |
三、 协商调解机制 |
四、 监督考核机制 |
小结 |
第三章 财政收支 |
第一节 县政收支的结构 |
一、 财政收入结构 |
二、 财政支出结构 |
第二节 收支面临的困境 |
一、 赋制弊窦丛生 |
二、 农村濒于破产 |
三、 政府开支激增 |
第三节 节流:财务行政的改革 |
一、 制定政费标准 |
二、 推动财政独立 |
三、 改善地方预算 |
第四节 开源:政府的增收努力 |
一、 整顿田赋杂税 |
二、 整理登记土地 |
小结 |
第四章 公共服务 |
第一节 公共安全:城乡警政的规整 |
一、 组织系统的完善 |
二、 经费和人才保障 |
三、 日常勤务的改革 |
第二节 公共教育:地方学政的变革 |
一、 管理体制的革新 |
二、 普及教育的努力 |
第三节 公共卫生:城厢卫生的治理 |
一、 卫生行政的酝酿 |
二、 自治团体的助力 |
三、 环卫设施的改良 |
第四节 公共工程:道路交通的建设 |
一、 路政机关的创立 |
二、 路政规划与建设 |
小结 |
第五章 社会控制 |
第一节 习俗方面:公序良俗的引导 |
一、 民间信仰的改造 |
二、 生活习俗的改良 |
第二节 思想方面:社会教育的开展 |
一、 社会教育的兴起 |
二、 社会教育的阵地 |
三、 社会教育的成效 |
第三节 士绅方面:公产管理的转型 |
一、 公产改革的背景 |
二、 管理变革的尝试 |
三、 公产管理的改革 |
第四节 庶民方面:保甲制度的恢复 |
一、 恢复保甲的原因 |
二、 编组计划的实施 |
三、 保甲编组的成果 |
小结 |
余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8)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1927-1937)(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研究的意义 |
二、概念的界定 |
三、研究状况与相关文献资料 |
四、论文的结构及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劳动风险与劳工社会保障立法需求 |
第一节 民国早期劳工生活状况与劳动风险 |
一、民国早期劳工的基本情况 |
二、劳工面临的劳动风险 |
三、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 |
第二节 西学东渐背景下的劳工社会保障立法诉求 |
一、西方近代劳工社会保障制度和理念的传入与影响 |
二、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劳工社会保障立法 |
三、1927年7月前国共两党的劳工社会保障目标 |
四、劳工团体的劳工社会保障诉求 |
五、劳动争议中的社会保障诉求 |
第二章 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 |
第一节 北京政府劳工社会保障立法尝试(1912年3月-1928年6月) |
一、《矿业条例》中的工伤保障与劳工行政机关的建立 |
二、农商部劳工立法中的社会保障 |
三、交通部劳工立法中的社会保障 |
四、农工部对劳工立法中社会保障内容的修订 |
五、各地方政权劳工立法中的社会保障 |
六、北京政府时期劳工社会保障立法的实施问题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劳工社会保障立法的酝酿(1927年4月-1929年11月) |
一、《劳动法典》的起草及相关社会保障内容 |
二、《工会法》的出台与劳工福利关系的法律规定 |
三、《工厂法》的草拟与工业劳工社会保障内容 |
四、工业劳工教育与娱乐福利政策的出台 |
五、特殊劳动者社会保障立法的开始 |
六、全国性法规出台前的地方劳工社会保障立法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劳工社会保障立法的出台及修正(1929年12月-1937年7月) |
一、《工厂法》中工业劳工社会保障内容及社会反应 |
二、《工厂法》中工业劳工社会保障内容修订与解释 |
三、工业劳工失业保障法规的出台 |
四、工业劳工福利制度的建立 |
五、劳工保险立法的草拟 |
六、特殊劳动者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
第一节 工业及矿业劳工社会保障制度 |
一、工伤保障 |
二、失业保障 |
三、生育保障 |
四、疾病保障 |
五、劳工福利 |
第二节 铁路劳工社会保障制度 |
一、工伤保障 |
二、疾病保障 |
三、养老保障 |
四、劳工福利 |
第三节 交通劳工、传统工业劳工及店员的社会保障制度 |
一、电政劳工的社会保障 |
二、邮政劳工的社会保障 |
三、交通职工的教育福利 |
四、工场劳工的社会保障 |
五、工商业店员的社会保障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工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制度的推行 |
第一节 劳工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演变 |
一、工矿劳工社会保障行政机构 |
二、交通劳工社会保障行政机构 |
三、铁路劳工社会保障行政机构 |
第二节 工矿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工厂检查制度的实施 |
一、工厂检查立法的制定 |
二、工厂检查机构的设立 |
三、工厂检查人员的培养 |
四、工厂检查实施程序的制定 |
五、地方工厂检查工作的指导 |
六、矿场与铁路工厂检查的实施 |
七、争取租界工厂检查权的活动 |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 |
第一节 工伤、生育与失业保障制度的实施 |
一、工伤保障制度的实施 |
二、失业保障制度的实施 |
三、生育保障制度的实施 |
第二节 疾病、养老保障与劳工福利制度的实施 |
一、疾病保障制度的实施 |
二、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 |
三、劳工福利制度的实施 |
结语:外源性现代化背景下劳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初步思考 |
一、外源性现代化背景与劳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动机 |
二、外源性现代化背景与劳工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 |
三、外源性现代化背景与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统制下的自治 ——新桂系与广西社会(1925-1940)(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意义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与本文的论述范围 |
三、学术史回顾与思考 |
四、研究思路与分析框架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新桂系政权的建立和政纲的形成 |
第一节 新桂系政权的建立和受挫 |
一、广西的初次统一 |
二、新桂系的受挫 |
第二节 新桂系执政方略的形成 |
一、“三自”“三寓”政策 |
二、广西建设纲领 |
第三节 新桂系政府各类人才的任用 |
第二章 政权组织的演变和运作 |
第一节 政权组织的演变 |
一、省政府组织结构的演变 |
二、权力从分散到集中:省政府的合署办公和县政府的裁局设科 |
三、县政府组织结构的变化及变化的根据 |
四、基层三位一体制的确立和实质 |
第二节 新桂系政府的人事运作 |
一、干部选任 |
二、县政考核 |
三、干部考核 |
四、干部保障 |
小结 |
第三章 干部组织和思想的统制-干部训练 |
第一节 干部训练的原因 |
一、外因 |
二、内因:巩固基层推行新政 |
第二节 县政干部训练 |
一、县政干部训练的初步尝试 |
二、临时任用县长训练班 |
三、行政研究院 |
四、县政公务员政治训练班 |
五、公务人员的政训和军训 |
六、党政干部人员的训练 |
七、国民基础教师假期讲习会 |
八、其他干部人员的训练 |
第三节 基层干部训练 |
一、基层干部训练的初步尝试 |
二、干训大队时期 |
三、各区民团干部学校时期 |
四、广西民团干部学校时期 |
五、建设干校时期 |
第四节 干部训练的其他方式 |
一、发行图书和刊物 |
二、集会及其他 |
小结 |
第四章 新桂系政府的经济统制 |
第一节 广西统制经济政策实行的背景 |
一、国外的影响因素 |
二、国内影响因素 |
三、广西经济的困窘和贸易的衰退 |
第二节 新桂系的经济建设 |
一、新桂系经济建设方针和政策 |
二、政府主导下的农林和畜牧业 |
三、政府与工矿业的发展 |
第三节 新桂系时期的贸易 |
一、广西出入口贸易处 |
二、饷捐局的设立 |
小结 |
第五章 民众的统制与教育 |
第一节 基层组织的建立 |
一、户籍调查登记 |
二、基层组织编制 |
第二节 民团的组织和训练 |
一、编组 |
二、训练 |
三、学生训练 |
第三节 国民教育的兴起和运作 |
一、国民基础教育的起源 |
二、国民基础学校的组织和设立 |
三、国民基础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活动 |
四、社会教育和特种教育 |
五、国民教育的推进 |
六、国民教育的评价 |
小结 |
第六章 新桂系时期的地方自治 |
第一节 广西实施地方自治的背景 |
第二节 广西地方自治的准备 |
一、第一训政区的设立和其经验的推行 |
二、自治准备阶段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其分析 |
第三节 自治开始时期 |
一、自治开始的准备 |
二、临时乡镇民代表会 |
三、省临时参议会 |
四、县临时参议会 |
第四节 自治效果的分析 |
一、财政支出及特点 |
二、财政收入及特点 |
小结 |
结语 |
一、统制型政府的构建 |
二、统制压倒了自治 |
三、新桂系政府执政思想的来源和形成原因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10)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妇女指导委员会研究(1938-1946年)(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图表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对象与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资料综述 |
五、本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新运妇指会的组织沿革及经费概况 |
第一节 战前及战时新运妇指会概况 |
一、战前新运妇指会概况 |
二、妇女界庐山谈话会与新运妇指会的扩大改组 |
第二节 战时新运妇指会经费概况 |
一、新运妇指会总会经费收支情况 |
二、新运妇指会总会职员薪津 |
第三节 战后新运妇指会的组织变迁 |
一、战后新运妇指会的总会组织 |
二、战后新运妇指会的各分会组织 |
三、1949年接管前后的新运妇指会 |
四、小结 |
第二章 新运妇指会的人事关系网络 |
第一节 宋美龄与新运妇指会 |
一、号召宣传——动员妇女抗战 |
二、亲历亲为——指导妇女新运工作 |
三、各界称赞——妇女新运工作成绩显着 |
四、选贤举能——领导妇女工作的特点 |
五、领导妇女工作的身份 |
第二节 战时新运妇指会的组织者群体 |
一、新运妇指会委员 |
二、新运妇女指导委员会各组组长 |
三、各省新运妇委会主任委员 |
四、新生活妇女工作队队长 |
第三节 女性群体与新运妇指会高层职员 |
一、国民党政要夫人与新运妇指会 |
二、国民党妇女干部 |
三、中共党员及左派进步女性 |
四、基督教人士 |
第四节 新运妇指会中下层职员群体 |
一、关于战时新运妇指会职员的规定 |
二、新运妇女干部训练班教、职、学员群体 |
三、各服务队指导员与指导员会议 |
四、其它女性职员 |
第三章 总会各部门组织运作及工作概况 |
第一节 妇女干部培训及妇女服务事业 |
一、新运妇女干部培训 |
二、从乡村服务队到乡村服务组 |
三、从战时服务队到荣誉军人服务队 |
第二节 妇女生产事业及生活指导 |
一、妇女生产事业 |
二、妇女生活指导工作 |
第三节 文化事业及《妇女新运》杂志 |
一、新运妇指会文化事业 |
二、《妇女新运》的刊行 |
第四节 慰劳与儿童保育事业 |
一、妇女慰劳事业 |
二、战时儿童保育事业 |
三、新运妇指会与妇慰会、战时儿童保育会 |
第四章 新运妇指会各分会组织及工作概况 |
第一节 新生活妇女工作队的概况 |
一、工作计划 |
二、组织成立——以各机关为依托 |
三、妇女工作概况 |
第二节 军政部新生活妇女工作队 |
一、组织成立——依托军政部而设立 |
二、队费承担者——女性队员背后的男职性员 |
三、各组长、各支队长联席会议 |
四、工作概况及成效 |
五、遇到的问题 |
第三节 重庆市政府新生活妇女工作队 |
一、组织概况——依托重庆市政府而设立 |
二、各分队组织概况 |
三、队务会议及各分队代表会议 |
四、各项工作及成绩 |
第四节 各省及海外华侨分会的组织及工作概况 |
一、各省新运妇指会概况 |
二、组织与行政——以江西省妇女指导处为个案 |
三、海外华侨新运妇委会 |
第五章 新运妇指会的总体评价 |
一、成就及地位 |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 |
三、结语:总体评价 |
附录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未刊档案文献 |
二、报刊杂志 |
三、新运妇指会出版品 |
四、已刊史料集(按时间先后) |
五、文史资料、自传、回忆录、访谈录等 |
六、中文论着 |
七、外文文献 |
本人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四、广西区珠算协会关于换发《珠算技术等级证书》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的接收与重建研究(1945-1948)[D]. 张磊.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2]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D]. 杨洋.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3]民国时期汉口保险业研究(1912-1949)[D]. 王小晖. 武汉大学, 2017(03)
- [4]民国时期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研究[D]. 王安. 苏州大学, 2015(07)
- [5]南通渔业现代化研究(19272000)[D]. 刘泓泉. 苏州大学, 2016(06)
- [6]民国时期湖北保甲制度与乡村社会(1932-1949)[D]. 刘魁.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7)
- [7]传承与更新:1912-1937年吴县县政研究[D]. 李继业. 苏州大学, 2013(09)
- [8]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1927-1937)[D]. 刘秀红. 扬州大学, 2013(04)
- [9]统制下的自治 ——新桂系与广西社会(1925-1940)[D]. 张爱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3(06)
- [10]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妇女指导委员会研究(1938-1946年)[D]. 宋青红. 复旦大学, 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