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展祥和王海没有入选

乔展祥和王海没有入选

一、乔占祥王海未能入选(论文文献综述)

邓珊珊[1](2012)在《“公共法律案件”的法理学研究》文中指出本文的研究整体思路是建立在对“国家——社会”框架的反思和应用上。“国家——社会”框架自上世纪九十年代由国内学者从国外引介到对中国问题的研究上,一时间,研究之势蔚为大观,但因为社会层面力量的缺失,公共领域概念适用上的瓶颈,国家社会二者关系处理一度使得对此框架的研究陷入到尴尬的困境之中,均成为我国“国家—社会”框架研究的理论难点所在。笔者拟提出新的研究范畴“公共法律案件”,认为公共法律案件在中国语境下二元公共领域结构中生成,从立法和司法上推动了“国家——社会”的良性互动,是我国“回应型法治”的有效实践。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提出公共法律案件这一新的概念,近年来发生的诸如许霆案、邓玉娇案、黄静案、药家鑫案等一系列案件从司法领域进入到公共领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评论,学界对此也有相关的研究。但从研究现状来看,学界并未达成任何理论上的共识,也缺乏宏观研究上的提炼。笔者在开篇提出“公共法律案件”作为此类案件的概括,进而说明为什么选用公共法律案件,公共法律案件的定义、特征以及公共法律案件的类型。同时,笔者强调“公共法律案件”作为一个理论概念的提出并不是本文最终的目的和结果,而是将其作为研究中国社会与法律层面紧张关系的概念性工具。正如韦伯在对社会行为理想类型所设定的那样。因此在进行现实解释之时,对公共法律案件不可能作出严格意义上的划分,近年来发生的如吴英案、许霆案、邓玉娇案、彭宇案、黄静案、胡斌案、崔英杰案等都可以纳入到公共法律案件的范围之内。第二章以对“国家——社会”框架/公共领域理论的理论反思为基础,提出二元公共领域。“国家——社会”框架/公共领域理论自引介入中国之后,遭遇到这一研究范式不能用于解释中国的尴尬境地,其中社会力量的缺失和孱弱和良性互动论中的路径构建成为中国“国家——社会”框架研究的理论瓶颈。在笔者看来,网络社会的出现为社会层面力量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国家——社会”良性互动的推动力。同时,对于西方经典的公共领域理论笔者认为应该持有更加审慎的态度,中国的公共领域自产生到发展演变到现阶段传统公共领域与网络公共领域二元结构性,表现出不同于西方经验的特征。中国的公共领域存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国家与社会均在场,是国家和社会活动两个领域相互渗透的巨大交叠的区域,既不属于国家,也不属于社会,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参与。第三章借助于梅丽教授在《诉讼的话语》一书中对纠纷的意义解释,从公共法律案件中的三类社会行动者对许霆案进行了意义解释,根据德国教授菲利普教授(PhilipKunig)对社会行动者(social actor)的解释,社会行动者是不担任任何国家公职,不代表国家,不属于政府或者不隶属于政府的行政机构,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任何委托。在笔者看来,公共法律案件中的社会行动者包括当事人、媒体和公众,他们均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对案件作出了意义解释,并在公共领域形成了公众的话语文本,公众自由表达对公共法律案件的看法、观点和意见,积极热情投身到公共法律案件的解释和重构中,是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义务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的自觉,是公民精神的彰显。第四章在对社会行动者在公共法律案件中的行为进行了意义解释后,笔者将目光转投向国家,国家对公共法律案件进行的解释,是国家基于公共领域话语文本表达出的利益、诉求的应答和认同,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选择性的国家回应:对于一部分公共法律案件仅局限在司法层面,如许霆案、刘涌案的改判;部分公共法律案件导至的是国家立法层面的变化或者是法律的解释,如孙志刚案引起收容制度的废止到国家救助条例的实施,如彭宇案引发了各地见义勇为条例的修订。从内在性结构来看,公共法律案件中国家的回应又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表现国家对公共法律案件中体现出来的利益、诉求、期望的认知和判断;第二个阶段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标准、准则、价值取向对公共法律案件作出评价和认可;第三阶段是国家回应的作出。这三个阶段所体现出来的是一个连续的递进的关系和发展的过程。国家对公共法律案件的回应正是国家同公众话语文本利益表达上达到了动态契合,是国家在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过程中对我国法治生态环境出现的某种格局失衡进行的一种“纠偏”,同时,国家正是通过这种“纠偏”在“网络社会/社会”的同构发育的获得正当性。第五章通过对“公共法律案件”这类案件产生、发生的内在规律揭示,透过司法过程总结我国当代转型时期法律和社会紧张与互动关系无疑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揭示了公共法律案件的定义、内涵、特征、产生的社会背景、怎样产生以及产生过程和国家的选择性回应后。公共法律案件这一范畴的提出作为我国的司法资源,对法官判决生成、对司法改革、对司法知识传播进程具有重大的推进作用,同时公共法律案件作为普法的新路径在“国家——社会”良性互动下的普法相对于传统的国家向社会单向灌输的普法路径,公众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加强,国家的普法政策、计划也相对更加科学,单向的普法灌输变成了双方互动下的普法。在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上,公共法律案件的出现对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实践法律人的职业化要求也相应的提高,并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实践法律人和学术法律人之间整合提供了契机。对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出现的一些问题之解决上也存在不少启发。同时,公共法律案件平衡了规则性和灵活性,弥补了因为过度强调形式法治而流失的“实质正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共法律案件是国家回应型法治的有效实践。

周莹[2](2012)在《不足与不公:铁路春运“一票难求”现象的社会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春运现象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开始出现,在5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春运见证了中国社会制度变迁和社会结构转型,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产生的负面效应。本文运用制度主义和社会结构的理论视角,从我国春运的历史背景、现实境况以及制度体系出发,基于质性研究方法,通过与春运有关的组织者(铁路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购票者(旅客)、倒票者(“黄牛”)等不同类型、不同阶层的人群的访谈以及大量的文献分析,从铁路春运“一票难求”的生成路径、结构性困境、正式制度的负外部性和非正式制度的嵌入等方面展开深入分析,进而探索在制度变革进程中如何有效实现社会资源的分配正义。通过对铁路春运“一票难求”的促成因素和生成路径的探究发现,与中国人口流动的嬗变历程相对应,春运现象也随之变化:改革开放前,中国铁路发展非常滞后,运力极其匮乏。但是在当时,春节前后铁路运力供需仍能保持相对均衡;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体制变革的大背景下,中国人口流动日益加剧,铁路的建设发展速度远远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一票难求”现象逐渐产生、突显和加剧;在经济社会转型、政府管理思路变革、人口变迁和铁路运营及管理格局变动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铁路春运“一票难求”逐渐成为当今中国特有的周期性问题,即便是在高铁运网快速扩张的今天,仍然摆脱不了运力提升后的供需悖论。高铁的出现,其本意在于缓解铁路运力上的不足,提高运能,但在一个竞争不充分的铁路市场中,这一目标非但未曾有效实现,反而使得大量低收入群体可供自己选择的普列更为减少,进而将其推入一个更为拥挤的、更为有限的选择空间内,这在客观上进一步加剧了“一票难求”的状况。春运铁路运力不足的原因固然有多种,但就其本质而言,不外如下两个主要方面:需求旺盛与运能不足。中国社会近数十年来的社会转型带来了人口的高度流动性,这在客观上导致铁路客运需求在一个较短时期内发生井喷。与激增的需求相比,铁路在供给方面却长期处于滞后状态,铁路运能建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处于低水平徘徊。这一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铁路市场中的垄断体制所产生的低效率与非充分竞争效应无疑是导致这一弊病长期存在的深刻致因。毫无疑问,社会流动的体制变迁与铁路运力之间的张力在中国客观存在。另一方面,相较于其他运输方式而言,铁路客运表现出明显的比较优势,公众对于铁路客运的选择偏好相应也是客观存在。但由于建设滞后,客观上造成铁路运能在一定时期内表现为一种稀缺性资源,这就更加放大了铁路客运供需市场“一票难求”的非均衡效应。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是,中国近数十年来的体制变迁,深刻地影响了铁路客运市场的供需平衡,而这正是铁路运力不足的结构性困境。制度是人类对规则或规范的理性选择行为,它既包含着制度本身不断进化和变革的内在逻辑,也反映着创新进程中的价值追求和伦理意涵。因此,铁路票务制度在设计初衷上追求制度绩效目标的同时,也注重制度本身蕴涵的社会关照,体现伦理与道德关怀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制度本身却在执行中被异化从而产生负外部性,影响了火车票资源的公平分配。长期以来,为了维护身份化的户籍—职业分层体系,国家通过制度构建给予行政—制度支持,从而在全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一种严格的制度区隔。在春运火车票分配问题上也不例外,制度区隔同样在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预设了各阶层民众之间、时空之间以及部门与公众之间的差异,并形成了身份区隔、时空区隔和部门区隔。同时,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执行力扭曲以及社会、文化等因素,铁路客运票务制度出现失灵与异化的现象,引发了车票配额与调度有失公平、预留票与购票优先权违背关怀初衷、团体票与合同订票制度被无限滥用,以及便民代售点逆向选择等现象的发生。对铁路春运“一票难求”的巨大民怨与社会危机不仅是针对运力不足,更多的是指向分配不公。在中国这个熟人社会中,人情、面子、关系、部门利益、权力寻租等非正式制度具有广泛的普遍性和约束性,它们总能以其强大的“根基”和多年的“惯性”持续影响着正式制度的效用发挥和改革完善,从而使得铁路春运“一票难求”现象进一步突显。其中值得注意的变化在于,在市场经济和工具理性“殖民”日常生活世界的今天,非正式制度的嵌入逻辑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即由传统的以人情、面子为主的关系嵌入向现代以利益交换、权力寻租为主的利益嵌入的转变。关系嵌入更多在于维护人际关系,为个人在生存、发展进程中获取社会资源建构有效社会支持系统;而利益嵌入则更多指向利益诉求,它不仅把传统的关系嵌入庸俗化、功利化,更使之与权力的结合愈益紧密,导致权力寻租更加隐形化、复杂化和普遍化。研究发现,铁路春运“一票难求”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交通运力不足的问题,而是在社会转型期,旧的制度体系向新的制度体系变迁的过程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互作用下产生的社会问题。即制度变迁引发了社会结构分化,结构分化带来了社会关系变革,社会关系变革又加剧了处于不同社会结构和社会网络中的个体获取社会资源能力的差异,这种差异甚至妨害到了他们在享受火车票这种公共产品时的正当权利。这一方面是制度壁垒与刚性需求、路径依赖与发展滞后之间的矛盾导致的结构性困境下的运力不足;另一方面则是稀缺资源行政垄断、正式制度的异化和非正式制度的嵌入等导致的分配不公。从而引发不足与不公的双重变奏:运力不足引发社会资源配置不公;同时,资源分配不公继续加剧运力不足。在当今社会转型与结构变迁的时代背景下,需要不断降低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的弱化效应,并从制度建构、规范化运作等方面持续增强正式制度对非正式制度的规制,保障个体权利,以实现社会资源的分配正义。

刘大伟[3](2008)在《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消费者参与研究》文中认为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作为公用事业价格管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人们的公共话题。然而,理论上对于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消费者的研究还相当缺乏。本文以信息的获取、运用和保障为主线,从信息、能力和制度三个方面系统论述了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消费者参与问题。论文认为,消费者利益集团参与价格听证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以自已获取和运用的信息来参与公用事业价格决策过程,从而有效地制约管制机构与厂商之间的合谋行为;二是提供价值信息,为管制机构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于信息、能力和制度这一基本框架,论文认为决策过程本质上是一种利益竞争和选择的过程。同时,决策权力的配置实质上是“话语权”的分配,而信息及其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就等同于话语权。因此,信息、能力和制度框架的内容是:通过制度设计使博弈主体能够尽量拥有平等(但并不要求相同)的信息,保证博弈主体(尤其信息运用弱势群体)的信息运用能力,实现博弈主体建立在充分信息运用基础上的有效对抗。对于信息的获取而言,减轻消费者与厂商之间信息不对称制度设计的关键是:(1)管制机构和厂商应提供充分有效的信息,从而有效在减轻信息不对称;(2)通过专家参与提供的专业性知识减轻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对于信息的利用而言,由于消费者利益集团自身存在的搭便车倾向和内部分化的特征决定了消费者参与动力不足。因此,必须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消费者利益集团有效参与。这种制度设计的重点是通过消费者组织的载体作用保证消费者代表的志愿性、代表性和专业性。由于消费者个体的有限理性,在实践中,作为“消费者家园”和以信誉作为其唯一资产的消费者组织就成为消费者参与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主要载体,其参与公用事业价格听主的主要方式是选拔消费者代表。因此,在能力方面,相关内容主要包括(1)消费者组织的有效参与;(2)选拔具有参与志愿和一定专业性的消费者代表;(3)对消费者代表的激励与约束。对于信息的保障而言,权力是一种话语权(影响力)。在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消费者的权力体现为获取和运用信息的能力。为了保证消费者参与公用事业的影响力,必须依赖一定的制度保障。综合各国的实践,这些制度一般管制机构独立、多次听证后决策、案卷排他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在此基础上,论文对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消费者参与进行了评述,并从信息、能力和制度三个方面提出了改进路径。与之相对应,论文的主要框架也与上述的核心观点紧密相联:论文的第一章主要论述了价格管制、价格听证与消费者参与的关系,这一章的重点是介绍了公用事业价格管制的目标和价格听证模型、消费者参与价格听证与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关系,从而为全篇的论述打下了基础。论文第二章主要论述了信息、能力和制度框架,说明了信息的获取、运用及保障对于消费者参与的作用,从而引出后四章的核心内容。论文的第三章至第五章分别从信息、能力和制度三个方面各自论述了消费者参与公用事业价格听证所需信息的获取、运用及保障三方面的内容。论文的第六章继接前四章的内容,从信息、能力和制度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消费者参与的改进路径。论文第七章总结了全文的基本观点,并提出了论文研究展望。为了有效地论证上述的观点,结合论文的研究对象,论文主要运用了博弈论、调查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其中,在博弈论方面,论文认为,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过程可以被模拟为一种由消费者利益集团和厂商在管制机构制定的规则下参加的非合作博弈。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专家的参与,各参与主体基于专家提供的权威性信息而形成的一致同意导致了又可以将价格听证模拟为一种合作博弈。在调查研究方面,笔者以客运铁路这一典型的公用事业为暗含假设,分别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调查了大学生、商务和民工三大主要客源对象。其中,大学生以辽宁大学法学院50名大三学生为对象,商务以沈阳市三家律师事务所的30名律师为对象,民工以大连华通·和平海岸工地的120名春节回家省亲的民工为对象。通过调查问卷及其分析,笔者得出了消费者对于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参与的第一手资料。此外,价格听证作为公用事业价格决策的必经程序,消费者参与在实践中有较多的实例,笔者在论文中选取一些在某此方面具有代表情的侧面对消费者的参与进行了论证。

王万华[4](2005)在《我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缺陷分析》文中提出行政机关作决定时听取对方意见,是宪法和行政程序法所规定的正当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体现了行政机关对被管理者人格尊严的尊重。就公民而言,向行政机关陈述意见是其享有的参与行政管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程序权利。《价格法》在中国首次将听证制度引入行政决策领域,体现了行政决策程序的民主,公开。但我国现行立法在定位上忽视了听证作为公众参与政府价格决策的程序权利的应有之叉,仅将听证视为价格主管部门一种全新的工作方式,呈现出极其浓厚的管理法、组织听证法的色彩,欠缺听证权的主体、听证权的内容、听证权如何行使、听证权受损害如何寻求救济的规定。听证制度定位的不合理,直接导致价格听证制度的构建存在一系列问题。诸多问题的存在,一方面造成听证会成本居高不下,行政机关感觉负担很重:另一方面使得公众对价格听证会缺乏自我参与感,对听证会后的最终结果缺乏认同感。

汪凯[5](2004)在《大众传媒与当代中国公共政策——转型时代的状况与趋向》文中提出在现代国家中,大众传媒是民意和公共政策之间的一个极为重要中介因素。在西方,无论是政府、政党还是利益集团和民众,都经常性地利用大众传媒,或是推行其政治主张,或是宣传其候选人,或是表达其利益要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媒介成为民主政治正常运转的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媒介、民意和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也因此成为政治传播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在当代中国,随着经济改革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加速,大众传媒对公共政策过程的影响力正在增强,影响方式正在改变。但与实践的进展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理论研究的匮乏:资料检索表明,系统地研究大众传媒在当代中国公共政策过程中的角色和功能的文献屈指可数。本文即是从交叉学科的视野出发研究该问题的一次尝试。这一研究对于政治改革和新闻改革都具有较强的借鉴和参照意义。本文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在横向上,本文按照政策过程的一般理论框架,将其分成相互关联的三个环节,即公共政策的议程创建、利益表达与利益综合以及政策执行,并分别论述媒介在这三个环节中所发挥的功能及其与相关因素的相互作用。在纵向上,本文则试图通过对三个主要影响因素的分析,探讨自90年代以来,大众传媒与社会、政治的关系所发生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如何影响到媒介在政策过程中的作用。文章共分四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在当代中国,促成公共政策议程的创建的因素最主要有以下几种,它们是:政治领袖、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广泛的民意以及大众传媒。大众传媒不仅可以通过调查性报道直接引发决策层的关注,同时,它也作为中介因素和其他几种促成因素产生互动,共同推动政策议程的创建。这样,就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动员模式”和自下而上的“危机模式”、“新闻调查模式”、“民意模式”等。在不同的模式中,媒介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如“集体的组织者”、“事件报道者”、“议程建构者”和“公共论坛”等。90年代以后,媒介“舆论监督”(以调查性报道为主)和“突发(危机)事件报道”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政策过程的影响也有明显增强。但是,旧有的体制性因素仍然制约着媒介功能的发挥。因此,当务之急是改变对大众传媒的管理方式,从法律上明确媒介的地位和权利。第二章:90年代以来,大众传媒在代表民众进行自下而上的利益表达方面的功能有所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这不仅体现在媒介在内容的创新上——如公众参与式节目的兴起等,也体现在媒介对特定群体的利益代言上,如一些报纸对弱势群体的长期关注。同时,媒介与知识分子的互动也通过公众舆论对政策过程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不过,不容忽视的另外一个方面是,我国传媒本身也置身于双重利益结构的制约之中:由行政隶属关系而形成的行政利益结构和传媒市场化进程<WP=6>中所形成的市场利益结构。这种利益结构模式在特定情况下对传媒上的利益表达行为产生了深刻影响:如地方权力部门对媒介进行干涉所形成的媒介上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市场经济中的强势利益集团对媒介的控制。第三章:在我国,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大众传媒的基本任务,传媒的宣传功能是媒介与政策过程之关系的主要方面,它体现着传媒体制和多年来的新闻工作传统所形成的角色意识——“(党)组织喉舌”。在当代中国,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大规模政策动员是传媒进行政策宣传的常用模式。第四章:90年代以来,有三种因素对大众传媒在政策过程中的作用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们是:互联网的兴起(技术层面)、传媒的市场化(经济层面)和社会转型(社会层面)。尽管这些影响在不同的层面产生,但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它们都促使大众传播活动必须向更为公开、更为规范的方向转变。总体上说,大众传媒在政策过程中的角色和功能的变迁趋势可以用“从‘组织喉舌’向‘社会传播机构’的转换”来概括。这一转换虽然在实践层面已经是一个正在发生的事实,在观念层面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但在体制层面并没有引发相应的改革。新闻改革必须在此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才能适应社会变革和政治发展的需要。文章的主要不足在于,对于某些案例,在分析的深度有所欠缺。在政治传播研究中,民意、媒体报道和政府意图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并不能很清楚地辩明:是媒介影响了民意?还是民意影响了媒介?抑或是政府有意识地通过媒介引导了民意的方向?这一问题在有些事件中容易得到澄清,如媒体在突发事件中对民意的引导以及对政策议程的建构。但在一些长期性的问题上,则难以说清究竟是“谁”在影响“谁”——例如“消费者权益运动”这类问题。对于这类相关的政策过程,惟有进行长期的跟踪实证研究,方能深入地理解媒介的角色。这是有待未来的研究来补充论证的问题。

祝伟[6](2002)在《行政公开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行政公开制度是二十世纪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它建立了国家权力的公开运行模式,使公民对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得以实现,并进而为民主行政、公民参与行政、监督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行政公开制度具有重要的民主价值,是当代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公开制度由行政情报公开制度、行政会议公开制度、听证制度等具体制度构成。 行政公开是当代行政法制发展的世界趋势。西方国家普遍通过行政程序立法建立了行政公开制度,而二十世纪中后期各国又纷纷制定行政情报自由法,使行政公开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近年来,我国行政公开的发展也很迅猛,“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办事制度正在各级机关、组织推广。但我国“政务公开”还处于探索阶段,法制化程度低,加快行政公开法制建设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我国行政公开的理论研究还很薄弱,许多问题都需要在理论上作更深入的研究。尤其在世界和我国行政公开的发展形势下,这一研究任务更显重要和迫切。 本文按基本理论研究——比较借鉴研究——立法思考的脉络组织文章。全文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行政公开基本理论研究。本部分笔者在概括、总结已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行政公开的涵义、性质、特点,行政公开的宪政依据——知情权,行政公开的法理基础和价值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在本部分笔者对行政公开的法律属性、价值等学界未曾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特别是提出了程序性行政公开、实体性行政公开等概念,对构筑行政公开制度理论研究体系和立法体系有较重要的意义。 第二部分为行政公开基本制度比较研究。本部分对行政公开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制度构成作了勾勒。并着重就情报公开制度、公听制度问题对美国、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公听制度是一个新兴的法律制度,学界对其研究较少,笔者大胆就公听程序的要件、公听与听证的区别、公听的适用范围等问题阐述了笔者的看法,提出了应把公听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程序制度的观点。 第三部分为完善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思考。本部分对我国行政公开的现状作了评述和分析,提出了推进我国行政公开发展的主要策略,同时对情报公开立法、政府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开立法和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立法提出了笔者的粗略思考。在情报公开立法思考中,笔者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在公开主体以外规定情报公开的独立实施组织、公开申明程序等设想。同时笔者提出了制定政府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开法的主张。

张建平[7](2002)在《乔占祥王海未能入选》文中研究表明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记者张建平)记者今天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参加铁路价格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已全部确定。其中,正式代表12名,旁听代表30名。 据了解,参加铁路价格听证会的12

二、乔占祥王海未能入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乔占祥王海未能入选(论文提纲范文)

(1)“公共法律案件”的法理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义
    三、研究的现状
    四、研究的方法
1 公共法律案件的概念释义
    1.1 公共法律案件的提出和背景
        1.1.1 概念的来源
        1.1.2 为什么选用公共法律案件
    1.2 公共法律案件的定义及特征
        1.2.1 什么是公共法律案件
        1.2.2 公共法律案件的特征
    1.3 公共法律案件的类型
    小结
2 公共法律案件的生成背景:公共领域
    2.1 解释中国:对“国家——社会”框架的反思
        2.1.1 难圆之梦:对“社会”的追求
        2.1.2 可能的出路:网络社会
    2.2 中国语境下的公共领域
        2.2.1 理论梳理
        2.2.2 争论焦点
        2.2.3 二元公共领域
    2.3 公共法律案件生成的时空域
    小结
3 公共法律案件的表达范例:民意审判
    3.1 个案叙事
        3.1.1 民意、舆论、公共领域的话语文本
        3.1.2 许霆案的过程与演进
        3.1.3 意义解释:“许霆案”里的社会行动者
    3.2 民意审判的忧虑与视角的转换
        3.2.1 民意审判的忧虑
        3.2.2 视角的转换:公共领域话语文本彰显公民精神
    小结
4 公共法律案件中国家的选择:回应型法治
    4.1 公共法律案件中国家回应的现状分析
        4.1.1 许霆案的改判与孙志刚案引发收容制度的废止
        4.1.2 公共法律案件中国家回应的选择性
    4.2 国家选择性回应的内生性结构
        4.2.1 二元公共领域下国家对公共法律案件认知、判断更为理性
        4.2.2 对选择性回应标准的初探
        4.2.3 回应的作出
    4.3 国家选择性回应的实质
        4.3.1 作为对法治生态环境某种格局失衡“纠偏”的国家回应
        4.3.2 国家在社会领域中正当性的获得途径
        4.3.3 公共法律案件推动“国家——社会”的良性互动
    4.4 回应型法治的有效实践
    小结
5 公共法律案件的法治价值
    5.1 司法的新资源
        5.1.1 法官判决
        5.1.2 司法改革
        5.1.3 司法知识
    5.2 普法的新路径
        5.2.1 公众黏合速度的提高
        5.2.2 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
        5.2.3 “国家——社会”良性互动下的普法
    5.3 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5.4 对法学教育的意义
        5.4.1 改革的探索
        5.4.2 成效的可期待性
        5.4.3 发展思路
    小结
结束语
参考文献
附件

(2)不足与不公:铁路春运“一票难求”现象的社会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1.2 概念界定
    1.3 文献综述
    1.4 理论视角与研究思路
    1.5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1.6 研究内容
第二章 “一票难求”的生成路径
    2.1 改革开放前铁路运力供需相对均衡的体制基础
        2.1.1 改革开放前的春运概述
        2.1.2 改革开放前铁路春运运力供需分析
        2.1.3 运力不足下的相对均衡
    2.2 改革开放以来铁路运力不足与“一票难求”
        2.2.1 改革开放以来的铁路状况
        2.2.2 “一票难求”的显现、凸现和持续
        2.2.3 “一票难求”引起的民怨和危机
    2.3 高铁扩张后的挤出效应
        2.3.1 高歌猛进的高铁建设
        2.3.2 运力提升后的供需悖论
第三章 体制变迁与供需失衡:运力不足的结构性困境
    3.1 社会流动的体制变迁与铁路运力之间的张力
        3.1.1 社会流动的体制变迁
        3.1.2 体制变迁下激增的春运客运需求
        3.1.3 铁路运网建设滞后的状况与原因
        3.1.4 春运铁路运力供需矛盾分析
    3.2 垄断与低效:铁路运力不足的体制困境
        3.2.1 垄断体制下的铁路发展悖论
        3.2.2 铁路运营管理的效率低下
    3.3 “一票难求”:公众选择偏好与资源稀缺性的放大效应
        3.3.1 铁路客运的比较优势
        3.3.2 公众对铁路客运的选择偏好
        3.3.3 “一票难求”的放大效应
第四章 正式制度的负外部性与车票资源配置不公
    4.1 铁路客运票务制度的设计理念与社会关怀
        4.1.1 铁路客运售票的系统安排与整体关照
        4.1.2 对特殊人群的预留票与优先购票制度
        4.1.3 适度规模需求的团体票与合同订票制度
        4.1.4 便民初衷的客票代售点
        4.1.5 铁路客运票务制度的其他规定
    4.2 铁路客运售票系统的制度区隔
        4.2.1 身份区隔:购票群体的阶层分化
        4.2.2 时空区隔:购票需求的条件转换
        4.2.3 部门区隔:铁路系统与购票公众之间
    4.3 铁路客运票务制度的失灵与异化
        4.3.1 车票配额与调度原则的有失公平
        4.3.2 预留票与购票优先权的道德风险
        4.3.3 团体票与合同订票制度的无限滥用
        4.3.4 便民代售点的逆向选择
第五章 非正式制度的嵌入与车票获取机会不公
    5.1 人情面子:车票获取的重要渠道
        5.1.1 差序格局下的人情面子
        5.1.2 人情面子在车票获取中的运作方式
    5.2 关系运作:“黄牛”现象分析
        5.2.1 “黄牛”的关系网建构
        5.2.2 “黄牛”关系运作中的利益交换
    5.3 部门利益交换与权力寻租
        5.3.1 部门间利益交换
        5.3.2 权力寻租
    5.4 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交互作用
        5.4.1 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效率的弱化
        5.4.2 正式制度对非正式制度的规制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6.1 主要结论
        6.1.1 结构性困境下的不足
        6.1.2 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与分配正义
        6.1.3 不足与不公的双重变奏
    6.2 讨论与建议
        6.2.1 铁路改革与弱势群体权益保障
        6.2.2 机会平等与资源配置机理
        6.2.3 个体权利与分配正义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卷内备考表

(3)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消费者参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0.1 选题依据及意义
        0.1.1 理论价值
        0.1.2 实践意义
    0.2 基本概念的界定和说明
    0.3 文献综述
    0.4 基本结构
    0.5 创新之处
1 公用事业的价格管制、价格听证与消费者参与
    1.1 公用事业的价格管制
        1.1.1 公用事业价格管制的必要性
        1.1.2 公用事业价格管制的目标
    1.2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基本模型
        1.2.1 公用事业价格管制与价格听证
        1.2.2 价格听证的基本关系
        1.2.3 价格听证的基本模型
    1.3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消费者参与
        1.3.1 公用事业的公共性与消费者参与
        1.3.2 消费者参与与公用事业价格管制制度均衡
    本章小结
2 信息、能力和制度框架与价格听证
    2.1 信息、能力和制度框架
        2.1.1 信息与能力
        2.1.2 能力和制度
        2.1.3 信息、能力和制度框架
    2.2 信息、能力和制度框架与价格听证
        2.2.1 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与基本框架
        2.2.2 管制(听证)的过程性与基本框架
    2.3 信息、能力和制度框架与消费者参与
        2.3.1 信息与消费者参与
        2.3.2 能力与消费者参与
        2.3.3 制度与消费者的参与
    本章小结
3 信息与消费者参与
    3.1 问题的提出:消费者与管制机构的信息不完全
        3.1.1 消费者的信息不完全
        3.1.2 厂商的信息不完全
        3.1.3 最优信息传递的机制设计
    3.2 厂商提供信息:消费者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
    3.3 管制机构提供信息:消费者获取信息的辅助途径
    3.4 专家参与提供信息: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权威途径
        3.4.1 专家与专家参与
        3.4.2 专家参与提供信息与消费者参与
        3.4.3 专家参与的要求
    3.5 消费者提供信息:消费者参与的重要功能
    本章小结
4 能力与消费者参与
    4.1 问题的提出:消费者有限理性带来的影响
        4.1.1 消费者的有限理性
        4.1.2 消费者有限理性带来的问题
    4.2 消费者组织:克服消费者个体有限理性的载体
        4.2.1 消费者组织的性质
        4.2.2 消费者组织参与是对个体参与的有效替代
        4.2.3 消费者组织的参与能有效克服“羊群”效应
    4.3 选拔消费者代表:消费者组织参与价格听证的主要形式
    4.4 明确的选拔标准:保证消费者代表参与能力的基本要求
        4.4.1 消费者代表的志愿性
        4.4.2 消费者代表的代表性
        4.4.3 消费者代表的专业性
    4.5 激励与约束消费者代表:保证消费者代表参与能力保障机制
        4.5.1 对消费者代表的激励
        4.5.2 对消费者代表的约束
    本章小结
5 制度与消费者参与
    5.1 问题的提出:消费者话语权的制度保障
        5.1.1 消费者的话语权
        5.1.2 制度与消费者话语权
    5.2 独立的管制机构:保障消费者话语权的基础制度
        5.2.1 独立的管制机构的优越性
        5.2.2 各国管制机构独立性的实践
    5.3 多次听证后决策:保障消费者话语权的程序制度
        5.3.1 听证次数与听证结果的关系
        5.3.2 各国听证次数的实践
    5.4 案卷排他制度:保障消费者话语权的核心制度
        5.4.1 案卷排他制度与听证结果的关系
        5.4.2 各国案卷排他制度的实践
    5.5 司法审查制度:保障消费者话语权的救济制度
    本章小结
6 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消费者参与的改进
    6.1 总体评价
        6.1.1 性质
        6.1.2 总体评价
    6.2 信息与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改进
        6.2.1 厂商公布信息的现状及其改进
        6.2.2 管制机构提供信息的现状及其改进
        6.2.3 专家参与的现状及其改进
        6.2.4 消费者提供信息的现状及其改进
    6.3 能力与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消费者参与的改进
        6.3.1 中国消费者组织参与的缺陷
        6.3.2 中国消费者协会参与的改进
    6.4 制度与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改进
        6.4.1 建立独立的管制机构(听证主持人)
        6.4.2 汲取案卷排他制度的合理因素
        6.4.3 建立多次听证制度
        6.4.4 完善价格听证的司法审查制度
    本章小结
7 基本结论与研究展望
    7.1 基本结论
    7.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件:调查表格
    调查表(学生)
    调查表(律师)
    调查表(民工)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4)我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缺陷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对听证的定位不合理,现行立法带有浓厚的价格主管部门如何组织听证的管理法色彩,背离了听证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利的应有之义
二、听证会参与主体的广泛性有欠缺,听证会代表的代表性也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三、听证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不合理,导致代表人的代表能力有欠缺
四、信息公开不充分,出现不应有的保密要求
五、听证会仅举行一天就结束,听证会代表发言时间太短,正反两方意见无法展开对抗,很难保证听证会对决策真正发挥作用
六、仅公布最终调价方案,缺乏价格主管部门对听证会代表意见如何回应、最终方案如何确定的必要性说明,没有建立听证会代表意见回应机制

(5)大众传媒与当代中国公共政策——转型时代的状况与趋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言:大众传媒、民意与公共政策
第一章 大众传媒与公共政策议程之创立:报道模式与机制
    一、 政策议程创建过程中的媒介和其他影响因素
    二、 动员模式:政治领袖和组织化传播
    三、 突发(危机)事件、媒介与公共政策
    四、 90年代以来突发(危机)事件的报道机制
    五、 民意与大众传媒的互动
    六、 媒介舆论监督的兴起与彷徨
第二章 大众传媒与利益表达和意见交流
    一、 社会利益结构的分化及其对利益表达的影响
    二、 传媒的市场利益结构与利益群体的影响
    三、 媒介上公众意见的表达方式
    四、 大众媒介与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
    五、 传媒上公共知识分子的声音及其意义
第三章 大众传媒与政策执行
    一、 大众传媒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功能
    二、 政策宣传模式:典型报道、热点引导和大规模政策动员
第四章 转型社会中的大众传媒与公共政策:变革的动力与方向
    一、 互联网的兴起及其挑战
    二、 传媒市场化进程:双重影响
    三、 社会转型:深层的变革力量
    四、 媒介体制、传统及其变迁:从“组织喉舌”到“社会传播机构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6)行政公开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第一部分: 行政公开的基本理论研究
    一、 行政公开概念探析
        (一) 行政公开的涵义
        (二) 行政公开的性质和特征
        (三) 行政公开相关概念阐析
    二、 行政公开的宪政依据——知情权浅析
        (一) 知情权的涵义
        (二) 知情权的特征
        (三) 知情权的法律地位
    三、 行政公开的理论基础
        (一) 言论自由观
        (二) 国民主权观
        (三) 政府信息资源权属观
        (四) 程序公正观
    四、 行政公开的价值分析
        (一) 民主价值
        (二) 法治价值
        (三) 效率价值
        (四) 经济价值
第二部分: 行政公开基本制度比较研究
    一、 行政公开的历史沿革与当代发展
        (一) 行政公开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 外国(域外)行政公开立法情况概述
        (三) 行政公开的当代发展
    二、 行政公开主要制度概述
    三、 情报公开制度比较研究
        (一) 基本原则
        (二) 公开的主体
        (三) 请求权人
        (四) 免除公开的范围
        (五) 公开方式
        (六) 救济
        (七) 反公开的程序与救济
        (八) 议会监督
    四、 公听制度比较研究
        (一) 公听的涵义
        (二) 公听程序的要件
        (三) 公听与听证的区别
        (四) 各国公听制度概述
        (五) 公听的适用范围
        (六) 公听的主要形式
        (七) 公听程序中的公开制度
第三部分: 完善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思考
    一、 我国行政公开的现状评述与反思
        (一) 我国行政公开发展综述
        (二) 我国行政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三) 我国行政发展的障碍分析
        (四) 推进我国行政公开的重点策略思考
    二、 关于我国情报公开的立法思考
        (一) 立法方式
        (二) 情报公开法的框架体系
        (三) 公开的主体
        (四) 公开的独立实施组织
        (五) 基本原则
        (六) 公开的申明制度
        (七) 联合文件的公开
    三、 关于国有资产与财务公开的立法思考
        (一) 公开的主体
        (二) 基本原则
        (三) 公开的内容
        (四) 公开的方式
        (五) 免除公开的范围
        (六) 救济程序
    四、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的立法思考
        (一) 财产申报的主体
        (二) 财产申报的范围
        (三) 公开及公开方式
        (四) 申报方式
        (五) 违法处罚
后记
参考书目

四、乔占祥王海未能入选(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共法律案件”的法理学研究[D]. 邓珊珊. 武汉大学, 2012(12)
  • [2]不足与不公:铁路春运“一票难求”现象的社会学分析[D]. 周莹. 华东理工大学, 2012(06)
  • [3]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消费者参与研究[D]. 刘大伟. 辽宁大学, 2008(05)
  • [4]我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缺陷分析[J]. 王万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5(04)
  • [5]大众传媒与当代中国公共政策——转型时代的状况与趋向[D]. 汪凯. 复旦大学, 2004(01)
  • [6]行政公开制度研究[D]. 祝伟. 西南政法大学, 2002(02)
  • [7]乔占祥王海未能入选[N]. 张建平. 新华每日电讯,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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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展祥和王海没有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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