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来保护运动员的健康(论文文献综述)
廖建灵,兰跃军[1](2021)在《反兴奋剂犯罪立法:回顾与前瞻——兼论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四条》文中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第44条在竞技体育中将引诱、教唆、欺骗、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行为纳入犯罪。竞技体育是集比赛公平性要求和各利益主体文化传播需求、政治交流需求、经济创收需求的综合性场景。在竞技体育中使用兴奋剂,有违国家对兴奋剂的管理秩序,侵害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破坏共同体建构的体育公平竞争秩序,并有害于人们对纯洁体育精神价值的维护。现有刑事立法立足于兴奋剂特殊性质的管理,却忽略了对体育法益的保护,兴奋剂犯罪的刑事实践也暴露出相应的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
张于杰圣[2](2021)在《对治疗用药豁免规则过度保护运动员优胜权益的检视》文中指出治疗用药豁免规则能够合理存续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对运动员参赛权益的有效保障,使之免于被反兴奋剂严格责任过于严苛和僵化的固有缺陷所侵害。但是,这并非意味着过度保护运动员的优胜权益也能同样据此获取足够的正当性。一方面是因为过度保护运动员优胜权益具有强烈的现实危害性,尤其是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随之一起生效的2021版《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所存在的放宽授予治疗用药豁免许可的趋势,是在进一步加剧其中的严重程度;另一方面则更在于会造成公平竞赛等体育公共利益和其他运动员权益的绝对减损,是对正义要求的违反与背离。因此,应当通过限制已经取得治疗用药豁免权运动员的优胜权益,来实现对治疗用药豁免规则的改良,以保证体育公共利益和所有运动员个人权益能同时被有效实现。
王钦[3](2021)在《上海市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管理政策执行研究》文中认为
卢丽娟[4](2021)在《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子竞技作为一项备受青年学生喜爱的新兴体育运动,已风靡于各大高校,其发展推动着高校电竞群体需求的日益增长,也吸引着更多高校、城市、资本和品牌等入局,为高校电子竞技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长三角,作为高校数量最多、电竞产业热度发展最高、一体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具有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所需的群聚优势和合作优势,对于推动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在研究中发现区域内高校电子竞技发展存在校际赛事交流少、竞技水平差异大等诸多问题。因此本文展开了对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影响因素的研究,目的在于识别出影响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的因素,并以影响因素为切入点提出推动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的策略,为推进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建设提供理论参考。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咨询法、G1-DEMATEL方法以及数理统计法,以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为研究对象,基于协同学、利益相关者的理论,研究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的影响因素并构建其指标体系,然后识别出关键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策略。研究结论如下:第一,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的发展整体上都处于散乱状态,缺乏组织、协调与管理机构,没有承载平台,导致高校内部参与的动力和热情全部都转化到了外部的商业平台,进而给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与阻碍。因此有必要推动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第二,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涉及利益主体众多,且各主体从不同方面对其产生影响,导致影响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的因素较多。经反复筛选后认为指标体系共包括4个层面(政府、游戏厂商/运营商、长三角高校电竞联盟、其他利益相关者)的17个因素。第三,利用G1-DEMATEL方法识别出游戏厂商/运营商的高校电竞生态运营水平(D5)、相关电竞政策的支持、完备和稳定程度(D3)为影响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的两大关键的因素。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离不开相关政策的保驾护航,更离不开游戏厂商/运营商为建设高校电竞生态乃至整个行业生态所做出的努力;另外,长三角高校电竞联盟层面的影响因素有8个,约占影响因素的一半,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在提高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水平和规范程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他利益相关者影响相对较小,但也是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不可缺少的角色,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投入和参与将更好地调动各方积极因素,促进高校电子竞技的蓬勃发展。第四,最后提出了提升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的策略。1.重视社会文化功能,构建健康生态环境;2.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强电竞政策研究;3.积极探索治理路径,创造全新管理模式;4.建立高校电竞联赛,激发成员参与热情。
冯加付[5](2021)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文中提出群众性体育赛事是广大民众参与健身活动、切磋运动技艺、挑战自我极限、开展社会交往的重要平台,也是落实全民健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取消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制度,在社会治理背景下,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落实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加快群众性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办赛程序、吸引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表明,近几年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办赛数量有了显着的上升,但与此同时,制度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参与主体的权责、角色和地位的转变,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生了一定变化,从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此现实背景下,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聚焦于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要围绕三个核心问题而展开,第一,探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第二,揭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第三,实现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效应。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地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和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治理缘起、治理政策与治理困境等进行了阐述,构建了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继而对该理论模型进行了案例验证,最后提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优化策略。经综合研究,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1)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经历了起步与曲折,政府一元化管理(1949—1965);停滞与异化,深受“文革”运动影响(1966—1976);恢复与转型,政社合作关系形成(1977—1992);协作与探索,多元治理萌芽(1993—2012);协同与完善,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2013—)等5个历史阶段。并表现为办赛宗旨从“为国”到“为民”,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办赛手段从行政到综合,办赛效益从“输血”到“造血”,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等5个演变特征。(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结构主要由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于深化改革所趋、政府管理转向、多元主体融合和体育产业驱动等;国家和地方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一定政策支持,并正在完善过程当中;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正面临着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政府部门权责模糊、多元主体利益冲突、治理过程协同不足等现实困境。(3)研究所构建的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由办赛环境、办赛主体、参与动因、协同引擎、互动行为和协同结果6个核心范畴构成,6个核心范畴在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中既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作用,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个有机的互动体系;此外,每个具体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生命历程表现为“协同开启——协同过程——协同完成”3个阶段。(4)将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同国内外其它领域协同治理模型、以及相关支撑理论进行理论对话,试图将实质理论发展为形式理论,发现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其领域特殊性,尚不具备从实质理论向形式理论升华的条件,扎根理论以建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的实质理论而结束。(5)案例验证表明,本研究所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与赛事实践是基本吻合的,说明该理论模型有较高的外部效度。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办赛环境、办赛目标、办赛过程、主体结构、参与动因、互动关系等千差万别,难以在实践中找到同理论模型完全契合的赛事协同治理过程,说明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是一个理想化的理论模型。最后,基于前文的综合分析,尤其是针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面临的困境和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的启示,从宏观层面提出了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和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等6条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刘海明[6](2020)在《中美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可持续发展理论、系统论等作为理论指导,对中美两国校园篮球发展模式进行理论与实践层面的研究,无论是基于我国学校体育综合改革的时代诉求,还是我国青少年力求综合发展的现实客观背景下,都需要加以认真细致的研究和分析。本研究正是出于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迫切需求,对中美两国校园篮球发展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借鉴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中有关的学科理论,以系统论知识作为基本的分析框架,以大量的问卷数据和访谈材料为实证研究素材,从目标设置情况、训练参赛情况、课程教学情况、场馆设施情况、保障条件情况等多个方面全方位比较中美两国在校园篮球发展模式上的差异,旨在能够更为有效的在分析我国校园篮球发展现状的基础之上,通过借鉴美国校园篮球发展的先进经验,为进一步优化我国校园篮球发展模式提出一定的建议和策略,从而优化我国现阶段校园篮球发展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有效推动我国学校体育综合改革,为我国学校体育内容体系的丰富以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贡献一点微薄之力。本研究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个案研究法、实地观察法,以41所各类学校校园篮球负责人、2507名在校学生、377名校园篮球教师作为问卷调查对象,以20名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分管校园篮球项目的校领导、5名高校高水平篮球队教练员、30名学校篮球教师、10名美国校园篮球相关人员或研究人员、7名国内专家作为访谈对象,对中美校园篮球发展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和研究,研究结论如下:(1)中美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目标设置对比从中国层面来看,由于自身办学条件因素,大多数学校未将国家层级目标纳入到校园篮球发展目标体系之中,目标设置更多集中在了学校层级目标设置层面,同时也缺乏省市地区性层级目标的设置。但是中国将思政教育放到了校园篮球之中,立德树人始终渗透在篮球课程及课外活动之中,这是中国校园篮球的优势,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从美国层面来看,提升全体国民的民族精神和国家情结、商业价值目标、国家篮球人才培养目标是校园篮球模式的三个主要目标。(2)中美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组织管理对比从中国层面来看,目前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缺乏全国统一的校园篮球组织管理部门,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活动管理体制存在着管理权限与管理范围不匹配的情况。同时在制度建设方面,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缺乏有效的议事协调机制,“教”、“体”融合机制贯彻力度不够。从美国层面来看,NCAA是典型的会员制管理机构,其主要是由四年制高等学校和学院式教育机构作为其下属会员,以联合会的形式来进行组织运作,同时NCAA在职能划分和员工的培养方面十分成功,职能划分的清晰。(3)中美校园篮球发展模式保障体系对比从中国层面来看,国家级政策缺乏有效的针对性,校园篮球尚未得到校方足够的保障性支持,尤其是在财务保障、就业保障以及考试政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从具体的资金数额来看,学校为校园篮球拨付的资金大约在每年10万元左右,基本能够满足学校校园篮球的发展需要,但是经费使用程序较为繁琐。科研保障服务上,除去一些数额较小的必要科研设施意外,大多数学校在科研人员配置和技术服务上保障力度不够;在医疗保障方面,运动损伤应急类设施配置较为完善,但是恢复类器材设施以及专业化的医务人员配置不足。从美国层面来看,体育教育政策和社会体育参与政策保障了美国青少年课上课下的篮球参与;在经费保障方面,国家给予扶持力度较小,学校通过商业化运作实现了基本的经费保障。(4)中美校园篮球发展模式教学情况对比从中国层面来看,在体育教学目标设置上体现出了多元化的特色,教学目标的构成要素中,运动技能仍然处于一个主导型地位,教学对学生篮球参与习惯的培养重视程度不够;校园篮球教学组织形式以集体授课为主,战术学习和规则学习内容相对较少,教练员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较为单一。从美国层面来看,中小学全由各州教育法自行规定教育目标,在篮球教学内容方面,美国中小学篮球教学内容丰富多彩,美国中小学篮球教学方法比较灵活,手段多样,注重动作规范化要求,教学考核相对而言比较规范。大学学生选择专业的自由度较大,在宽进严出的学分制管理下,倘若未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业并取得相应学分,可申请延期,在教学管理方面,遵循综合素质与学术水平齐驱并驾的平等原则,鉴于此普遍实施学分制,运动员并不存在特殊照顾。(5)中美校园篮球发展模式训练情况对比从中国层面来看,校园篮球教练员的年龄结构相对为理想,但是在科研水平和受教育背景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校园篮球运动开展较好的学校,学生对篮球训练的认可度更高。在训练内容方面,体能训练中速度、耐力和力量训练较多,但是柔韧和灵敏训练相对较少。训练方法上,教练员对爆发力训练的认知水平相对较好,训练灵敏协调性的训练办法需要继续学习和提高;从美国层面来看,美国几乎每所大学都设有一个组织完善、管理高效的竞技体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大学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的相关事宜。运动队是运动训练管理的最基本的单位。运动员的训练时间每周不得超过20小时,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而且必须保证每周有2天的空暇时间,不参加任何运动训练与竞赛。(6)中美校园篮球发展模式场馆设施情况对比从中国层面来看,目前我国校园篮球所配备的篮球场馆设施基本上能够满足不同学校的篮球课程教学和课余篮球训练需要,但是从教学训练优化方面来看仍需进一步提升;在功能性场馆配置方面,大多数学校在康复理疗、数据分析和运动员个人放松方面的功能性场馆有待于改善;在训练设施方面,训练监控分析设施、康复理疗器材的配置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在场馆设施管理上,主要是由后勤部门管理,这对于校园篮球场馆的使用来看在便捷度上可能会受到影响。从美国层面来看,美国高校大型篮球场馆的融资、规划和运营的一体化水平较高,大型篮球场馆和赛事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赛事是大型篮球场馆运营的主要内容。(7)中美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竞赛体系情况对比从中国层面来看,部分学校将参赛目标完全局限在了获得理想成绩上,在锦标主义的影响下校园篮球赛事的参赛目标发生了异化;大多数球队在校园篮球参赛目标上都设置了成绩要求,同时参赛成绩是运动员个人奖惩机制的主要标准。从CUBA赛事来看,大多数教练员对赛事的满意度不高,赛事运作质量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从美国层面来看,NCAA赛事根据学校篮球队的比赛成绩、项目设置以及社会影响力将不同学校划分在三个不同的赛事联盟之中,NCAA每年11月开始比赛,全国64强球队分别以自动晋级和获邀晋级的方式进入到下一轮的比赛之中,各个比赛联盟的冠军能够直接晋级下一轮赛事。参加NCAA赛事的运动员必须遵守大学生竞技体育行为准则。在此基础上,指出了美国校园篮球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1)美国校园篮球目标设置对中国的启示加强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别目标之间的衔接性;以体质健康和专项技能作为发展模式的价值目标;以学生的综合发展作为目标设置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美国校园篮球组织管理对中国的启示设置全国性的校园篮球领导机构;坚持政府为强力推手,以协会实体化为实务促进体制深化革新;明确国家理事机构的非营利性质,重点发展体育事业;管理部门落实国家政策,通过制度促进校园篮球运动发展。(3)美国校园篮球保障措施对中国的启示构建多元化特征的综合保障体系;构建以青少年为主体的校园篮球综合保障体系;构建以教学为主干的校园篮球综合保障体系。(4)美国校园篮球教学对中国的启示优化体育教学目标体系,突出“技能+习惯”培养的办学特色;加强校园篮球教学方法创新,构建多元化教学方法综合体;优化校园篮球课程教学考核评价体系,提升考核准确性;加强校园篮球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搭建校园篮球自主学习平台,提升学生自主学习效率。(5)美国校园篮球训练对中国的启示保证校园篮球训练理念与方法的动态化更新;以学生运动员为主体构建特色训练方案;优化校园篮球教练员队伍建设;优化训练结构,协同校内外各方共同提升球队训练质量。(6)美国校园篮球场馆设施对中国的启示科学合理规划提升篮球场馆使用效率;依托学校情况和篮球教学训练需求进行场馆设施的优化;加强校园篮球教学训练场馆设施的人性化改造。(7)美国校园篮球竞赛体系对中国的启示以运动员为主体,构建以运动员培养为核心目标的竞赛体系;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目标构建校园篮球竞赛机制;构建校园篮球赛事综合保障体系。
薛浩[7](2020)在《自由与秩序:民间武术意义的建构 ——基于沛县武术的历史人类学考察》文中研究指明民间武术是中国武术发展的历史缩影,是地方社会的文化标识,是窥视地方社会运行的微观窗口。它源于生产、扎根民间、相伴生活,并穿梭于中国历史长河中。但民间武术在时空维度的结构性变动中,也必然巧妙地编织成一个关系网络和意义结构。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民间武术长期嵌套于地方社会管理和运行中,在推进地方社会的公共事务、净化社会道德秩序、维持地方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学术界、武术界对民间武术关注颇多,但主要基于本体论视角下考察其“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问题,或在体育学框架下说武议武,或对其叙事性研究,都取得了丰厚的研究成果。但却未曾充分把握研究对象的社会文化前提下进行研究,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拟从“民间习武所为何来?”为支点对民间武术结构与功能意义的历史人类学考察,运用“四因说”解构不同历史时期的沛县武术,以窥探民间武术是如何将个人、社会及国家勾连起来,由此进行结构生产和功能转换。这或许是对武术史学研究范式的一种新的尝试,并以此学术自觉为基础,有可能对武术究提供一个新的思路,或可对民间武术历史勾画出一幅新的图景。在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历史学与体育学等学科理论指导下,以四因说、自然秩序理论、社会控制理论和国家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研究、田野考察、历史分析、案例研究、口述史等方法,遵循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研究理路,全面考察沛县武术的历史演进、结构与功能变迁,来呈现不同时空坐标下沛县武术“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并以此来探讨民间武术在自由与秩序框架下是如何参与身体秩序和社会秩序建构的,进而对民间武术进行现代文化图景的意义建构。其得出主要结论:(1)在传统时期,民间武术扮演着村落自治与管理的非官方组织。不仅具有传承武术拳种、发扬武术精神的作用,还兼具促进社会认同、参与社会治理、调试社会秩序等功能。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其功能选择由国家、社会与个人需求来判定,并在一个整体框架内适时调整。(2)民间习武作为世人追求自由的惯常手段,既有历史必然性,也有其自身主动选择性。习武是一种价值指向性的积极自由行为,并以此来满足自身价值预设。但价值达成之余,因人之欲的驱使而不断扩张,以掠获更大的资源与权力空间等,但必然受到武林制衡、社会控制与国家治理,从而使之走向秩序。(3)民间武术既是社会控制的目标,又是社会控制的手段。在地方社会秩序的建构中起着一种精神性的情感纽带作用,其能够很好地实现一种彼此接近的互通或一种高度自觉的共同,从而产生自我与他人的无形制约。从社会控制的价值取向上来看,民间武术相较于行政干预或强权政治,则能更加根本地、更加有效地触及人们的精神、情感世界,从而实现基于价值达成概念下的社会控制。(4)民间武术在不同时期被国家征用是一个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的过程。其根据国家主题的转换、政府性质的变迁与人民生活的需求来采择其结构功能,而使之为国所用、为社会服务以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与此同时,民间武术自身依照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需适时调整自身角色和定位。(5)民间武术的演进与变迁是地方社会秩序建构与变动过程的缩影,也是国家意志行为向地方性社会延伸、管辖、治理的具体应现,具有鲜明的国家在场、社会治理与精英行动互为共治的特点,并由此体现出民间武术从自由到秩序的意义建构过程。(6)民间武术意义的现代建构是其依据自身的调适与更新机制,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变化的自然生态与社会文化环境所作出的积极回应,是一种由文化主体依靠自身能动性所进行的文化创新和发展,是文化变迁的一种积极形式。
黄亚玲[8](2020)在《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职业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职业运动员的参与和贡献,保障职业运动员的权益有利于促进职业体育产业的良性发展。但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职业运动员欠薪纠纷、转会纠纷、“阴阳合同”纠纷等事件反映出职业运动员的权益保障存在不足。究其原因,既由于理论界对职业运动员与体育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的法律性质论说不休,同时也因为体育自治的需求,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受理职业运动员的纠纷持谨慎态度。本文立足于职业运动员为实现其职业目标应当享有的权利,分析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困难的深层原因,探求适应我国国情的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的制度设计。本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职业运动员进行定义和分类,界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与体育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的职业运动员,之后通过分析职业运动员频繁陷入的纠纷类型,明确职业运动员为实现其职业目标应当享有健康权、获得报酬权、转会权、退役保障权和司法救济权等权益。第二部分:对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困难的原因探究。首先根据职业运动员的职业属性和目前频繁发生的纠纷类型,总结出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所面临的困难,再分析产生困难的原因。目前职业运动员与体育俱乐部的工作合同法律性质存在争议,而不同性质的合同对运动员权益存在不同的影响。最后分析因为体育自治原则,体育行业规范对运动员权益的影响。第三部分:研究美国、德国和英国运动员权益保障。其中主要研究美国的俱乐部联盟制度和运动员工会制度,德国的劳动法和德国法院对体育强制仲裁制度的态度,英国对职业运动员的自由流动权的法律保护。第四部分:探求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的制度设计,短期内优化职业运动员的标准工作合同,增加运动员权益保障条款,从长远来看建立职业运动员工会制度和集体谈判制度,同时,对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权力进行分立与制衡,设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来保障运动员的权益。最后通过建立运动员人身保险制度和优化运动员退役保障制度来保障运动员的健康权和退役保障权。
万圆[9](2017)在《美国精英高校录取决策机制研究:多重逻辑作用模型的建构》文中研究说明美国精英高校对生源的选拔,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唯有获得完整、深入地认识,才能取其精华。本研究以“录取决策机制”为切入点,基于对美国精英高校选拔生源时使用的考量因素、审阅方式以及质量控制手段的考察,分析其录取决策的目标及达成方式,进而构建驱动录取决策行为的多重逻辑作用模型。通过以美国三所精英公立大学、两所精英私立大学、两所精英文理学院为案例,运用质性取向下的多个案比较法进行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基于对39位招办人员、13位利益相关者的访谈和大量的相关文本,本文得出以下研究发现、结论和建议:首先,美国精英高校均遵循目标导向、服务自身利益和使命的原则来选拔生源。一方面,美国精英高校的共同招生目标为以公正、透明的方式,塑造一届卓越且多样化的新生。另一方面,录取决策的铁律为服务高校利益和使命:高校利益包括达到注册目标、满足财政需求、提高声望、增加选拔性、促进种族多样化、保持校园体育实力等等,但各校录取决策服务的利益诉求和优先项不尽相同;录取决策实践受到高校承担的培养公民和公民领导者以及服务社会三大办学使命的驱动。其次,为了达成各项招生目标,案例高校在录取决策中都采用了基于多个标准的综合评价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整体性审阅,并通过质量检查技术、组建专业审阅团队、投入大量资源、接受教师和董事会监督等手段进行质量控制。其中,在综合评价上,各校通过查看学业表现、个人成就和个人背景三个维度下的多个具体因素,基于三个标准——在大学取得成功的潜能、做出外在贡献的潜能以及从大学教育中获益的潜能,来判断申请者与高校的匹配程度。综合评价中的决策规则体现为:学业成就是几乎所有申请者参与录取竞争的必要条件,其中学业杰出者基本都会被录取;个人成就有助于区分属于中间群体的“不错的学生”;加号因素有助于学业表现和个人成就相似的中间群体和“合格的学生”赢得竞争,也可使得“不合格的学生”以降低学业标准的形式被录取。在整体性审阅上,各校均使用背景化审阅、个体化审阅和集体化审阅,保证录取决策的公平与效率:1)将每位申请者取得的成就置于高中教育背景和个人成长背景中审阅,考虑其拥有的资源和机会,同时被置于申请者库中审阅,即各校将每位申请者与来自同一高中的申请者、与申请者库的平均表现以及与录取标准之间进行比较,而非脱离背景进行横向比较。2)个体化审阅将每位申请者视为“一个整体”和“一个个体”,没有阈值、没有公式、没有单一的决胜因素,是最高法院批准的考虑种族的合法方式和州禁令下达成种族多样化的必要方式,也是保证决策自由度、区分申请者和达成各项招生目标的最佳方式。3)集体化审阅的模式分为委员会模式和团队审阅模式,但产出一届新生的路径均始于单名读者对每份申请材料进行基于量化评级的分项评价或基于质性评语的整体评价,并经历至少两名读者的评价以及委员会讨论或高级AO的审阅,止于确定一届新生名单的招生季末审核,是一种高度依赖人为经验的协作式决策路径。第三,在不同类型精英高校的录取决策实践中,学术逻辑、文化逻辑、市场逻辑、政治逻辑、伦理逻辑、成本逻辑的影响同时存在,但每项逻辑发挥的作用强度存在差异:1)学术逻辑和文化逻辑是导致各校在使用考量因素时存在相似性的逻辑,市场逻辑、政治逻辑、伦理逻辑、成本逻辑则是导致差异性的逻辑。2)学术逻辑和伦理逻辑的作用强度均在公、私立维度存在细微差别,并均在公立大学体现更为明显。文化逻辑的作用强度在公立大学、私立大学和文理学院之间存在细微差别,其中在文理学院体现最为明显。市场逻辑和政治逻辑的作用强度在公、私立维度存在显着差别,其中市场逻辑在私立高校体现尤为明显,政治逻辑则在公立大学体现尤为明显。成本逻辑的作用强度不存在办学类型的差异。最后,美国经验为完善我国高校招考制度提供的启思包括:拓宽卓越生源的定义,探索生源多样化的价值;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提升招生透明度;坚定推进综合评价改革,完善实践操作;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提供环境支持。
林琼[10](2015)在《教练员对未成年运动员泛暴力化研究 ——以福建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建国以来,我国在竞技体育事业上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然而,打着“强国梦”烙印的体育事业自起步就因极窄化而功利的民族主义、金牌主义指向而畸胎重重。其中运动员的物化,尤其是对未成年运动员人身健康与人格尊严的漠视则更是体育界广泛存在而又无人染指的“潜规则”。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地位的提高,要求的已远远不仅是奖牌榜的辉煌。体育事业从“强国梦”到“中国梦”的迈进,更需要的是民主法治的理念与手段的升华。因此探寻我国未成年运动员训练中长期普遍存在的教练员泛暴力化执教现象,并予以相应的制度建设,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扎根理论、数理统计等方法,依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层层递进,对教练员的泛暴力化行为之现象、影响、根源和规范手段进行探索。得出研究结论:在以福建省为例的未成年人竞技体育训练中,教练员的泛暴力化行为普遍客观存在。躯体暴力、体罚暴力、语言暴力、经济暴力、冷暴力与心理暴力是运用扎根理论方法总结出的最常见的六种教练员暴力。通过较大样本问卷调查,反映六种暴力在实践中广泛存在。未成年运动员受到教练员泛暴力行为带来的直接、间接的负面影响。直接负面影响包括对未成年运动员身体健康的可见损害,心理健康的隐蔽损害,以及对运动员竞技状态和水平的干扰;教练行为泛暴力化的间接负面影响包括影响运动员与教练之间、未成年运动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导致运动员群体中暴力的传袭,以及与奥林匹克伦理精神的相悖。结合扎根理论、问卷调查与文献资料分析,教练员对未成年运动员的泛暴力化行为缘于三大方面:首先,民族主义的社会历史与功利主义的社会现实促发了教练员的泛暴力化行为。其次,古来厚重的封建礼教和儒家文化,当代媒体关注和学术研究的匮乏,以及法律规范的缺位共同强化了教练员对未成年运动员的泛暴力现象。再次,教练员自身素质则是其是否使用暴力及程度的个体原因。然而,在我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下,结合竞技体育训练自身的严苛性,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来看,教练员对未成年运动员的适度暴力所带来的正面效应也不容忽视。因此,不论从理论或实践需要来看,都应当允许教练员在执教中适时适度地使用暴力。为了使教练员的适度暴力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规范教练员对未成年运动员执教的合法性,根据法学理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手段,即惩戒权之构建。借用教育学理论阐释惩戒权的内涵,从目的有益、条件适当、后果适度、符合公序良俗四个维度界定惩戒权的外延。并结合案例分析教练员滥用惩戒,暴力过度所应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对惩戒权的监督和救济提出建议。
二、谁来保护运动员的健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谁来保护运动员的健康(论文提纲范文)
(1)反兴奋剂犯罪立法:回顾与前瞻——兼论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四条(论文提纲范文)
一、反兴奋剂犯罪立法前的法律规范 |
(一)反兴奋剂犯罪立法前的违规情况 |
(二)反兴奋剂犯罪立法前的惩处情况 |
二、反兴奋剂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现状 |
(一)兴奋剂入刑的立法现状 |
(二)反兴奋剂犯罪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行为危害与惩罚对象的不对称 |
2. 法益保护与立法规范的错位 |
(三)兴奋剂入刑的司法现状及问题 |
三、反兴奋剂犯罪立法与“体育法益” |
(一)“体育法益”的应受保护性 |
(二)“体育法益”的概念与范围 |
四、完善反兴奋剂犯罪立法的若干思考 |
(一)立法建议 |
1. 增设罪名以保护“体育法益” |
2. 细化责任以平衡罪责刑 |
3. 明确权责以保障诉讼程序 |
(二)司法建议 |
1. 根据行为的“质”与“量”明确部门法的选择 |
2. 深化兴奋剂的证据认定 |
3. 强化体育竞赛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
(2)对治疗用药豁免规则过度保护运动员优胜权益的检视(论文提纲范文)
1 对TUE过度保护运动员优胜权益的厘清 |
1.1 对TUE所保障运动员权益的区分 |
1.2 TUE过度保护的是运动员优胜权益 |
2 TUE过度保护运动员优胜权益的现实危害 |
2.1 对权利滥用的刺激 |
2.2 对公平竞赛的破坏 |
2.3 对严格责任的削弱 |
3 对TUE过度保护运动员优胜权益不正当性的学理解析 |
3.1 对功利主义的违反 |
3.2 与分配正义(1)(塞缪尔·弗莱施哈克尔,2010)的不符 |
3.3 同社群主义的悖离 |
4 对治疗用药豁免规则的改良 |
4.1 变更运动员获取TUE的法律后果 |
4.1.1 以“免于处罚”为原则 |
4.1.2 以“非兴奋剂违规”为例外 |
4.2 对获取TUE运动员优胜权益的限制 |
4.3 对TUE细化改良的补全 |
4.4 对相关可行性的解释 |
5 结语 |
(4)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长三角体育一体化工作开启新征程 |
1.1.2 电子竞技相关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
1.1.3 高校电子竞技内在发展的现实需要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 |
1.4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主要研究方法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概述 |
2.2 相关概念界定 |
2.3 关于高校电子竞技的发展现状和相关研究 |
2.3.1 国内高校电子竞技的发展现状和相关研究 |
2.3.2 国外高校电子竞技的发展现状和相关研究 |
2.4 关于高校电子竞技发展影响因素研究 |
2.4.1 我国高校电子竞技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 |
2.4.2 美国高校电子竞技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 |
2.5 国内外高校电子竞技研究述评 |
2.5.1 国内研究述评 |
2.5.2 国外研究述评 |
2.6 DEMATEL方法的研究现状 |
3 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现状和必要性 |
3.1 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现状 |
3.2 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必要性 |
3.2.1 有利于打造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赛事,促进电竞产业发展 |
3.2.2 有利于加强电竞师资人才建设,推动电竞教育开展 |
3.2.3 有利于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拓展校园文化内容 |
4 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影响因素指标体系构建 |
4.1 影响因素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4.2 影响因素指标体系构建过程 |
4.2.1 影响因素的识别步骤与方法 |
4.2.2 初期影响因素指标体系的形成 |
4.2.3 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影响因素指标体系的形成 |
5 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关键影响因素的识别 |
5.1 关键影响因素识别模型 |
5.2 关键影响因素分析 |
6 推动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的策略 |
6.1 重视社会文化功能,构建健康生态环境 |
6.2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强电竞政策研究 |
6.3 积极探索治理路径,创造全新管理模式 |
6.4 建立高校电竞联赛,激发成员参与热情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专家访谈提纲 |
附件2 |
附件3 专家成员一览表 |
附件4 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影响因素重要性专家咨询问卷 |
附件5 G1 法专家打分调查问卷 |
(5)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2.1 步入新时代:广大民众对群众性体育赛事需求增加 |
1.2.2 面对新环境: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迎来机遇与挑战 |
1.2.3 治理新格局: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内在驱动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方法论 |
1.5.2 具体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视角创新 |
2 研究综述 |
2.1 文献综述 |
2.1.1 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相关研究 |
2.1.2 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3 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4 协同治理模型构建相关研究 |
2.1.5 研究述评 |
2.2 核心概念 |
2.2.1 群众性体育赛事 |
2.2.2 协同 |
2.2.3 治理 |
2.2.4 治理机制 |
2.2.5 理论模型 |
3 理论基础 |
3.1 协同治理理论 |
3.1.1 协同治理的概念 |
3.1.2 协同治理的内涵 |
3.1.3 协同治理的本土化 |
3.1.4 协同治理的实践应用 |
3.2 其它相关的理论 |
3.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2 协同优势理论 |
3.2.3 资源依赖理论 |
3.2.4 委托代理理论 |
4 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回顾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历史阶段划分 |
4.1.1 起步与曲折阶段(1949—1965):政府一元化管理 |
4.1.2 停滞与异化阶段(1966—1976):深受“文革”运动影响 |
4.1.3 恢复与转型阶段(1977—1992):政社合作关系形成 |
4.1.4 协作与探索阶段(1993—2012):多元治理萌芽 |
4.1.5 协同与完善阶段(2013—):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 |
4.2 新中国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演变特征 |
4.2.1 赛事宗旨:从“为国”到“为民” |
4.2.2 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 |
4.2.3 管理手段:从行政到综合 |
4.2.4 赛事效益:从“输血”到“造血” |
4.2.5 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 |
5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现实审视 |
5.1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 |
5.1.1 制度改革:群众性体育赛事数量增加与各种问题并存 |
5.1.2 赛事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要求 |
5.1.3 改革转型:传统的赛事管理路径出现“政府失灵” |
5.1.4 多元融合:协同治理主体互动关系亟待理顺 |
5.1.5 产业驱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内在需求 |
5.2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 |
5.2.1 政府:监管服务与部门协调 |
5.2.2 市场:资源配置与经费扩充 |
5.2.3 社会:公益服务与技术支持 |
5.2.4 个人:民众参与与资源整合 |
5.3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 |
5.3.1 国家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2 地方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3 基于公共政策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分析 |
5.4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困境 |
5.4.1 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 |
5.4.2 政府部门权责模糊 |
5.4.3 多元主体利益冲突 |
5.4.4 治理过程协同不足 |
6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6.1 理论模型构建研究设计 |
6.1.1 方法选择 |
6.1.2 样本选取 |
6.1.3 分析工具 |
6.2 理论模型构建过程 |
6.2.1 产生研究问题 |
6.2.2 资料收集 |
6.2.3 资料分析——实质性编码 |
6.2.4 理论建构——理论性编码 |
6.2.5 理论应用 |
6.3 理论模型阐释 |
6.3.1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整体性阐释 |
6.3.2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核心要素阐释 |
6.4 关于理论模型严谨性的说明 |
7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1 案例研究设计 |
7.1.1 案例验证思路 |
7.1.2 资料来源与收集 |
7.2 验证案例介绍 |
7.2.1 案例一:中国(京山)绿林网球·英雄会 |
7.2.2 案例二:陈仓区周末篮球联赛 |
7.3 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3.1 办赛环境 |
7.3.2 办赛主体 |
7.3.3 参与动因 |
7.3.4 协同引擎 |
7.3.5 互动行为 |
7.3.6 协同结果 |
7.4 案例验证结果与启示 |
8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
8.1 双管齐下: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 |
8.2 政社共治: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
8.3 定权定责: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 |
8.4 互监互督: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 |
8.5 软硬兼施: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 |
8.6 精准施策: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 |
9 研究结论、局限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1:体育赛事管理部门访谈提纲 |
附件2: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访谈提纲 |
附录3:调研照片 |
附录4:调研访谈内容节选 |
附录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中美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
1.1.2 我国竞技篮球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
1.1.3 我国学校体育整体水平提升的现实需要 |
1.1.4 美国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成效显着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相关研究的局限 |
1.2.4 研究趋势分析 |
1.3 相关概念的研究现状及本研究的界定 |
1.3.1 青少年 |
1.3.2 校园篮球 |
1.3.3 发展模式 |
1.4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2 研究对象、思路、方法、假设与创新之处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思路 |
2.2.1 以校园篮球发展模式所有组成环节为参考的全面分析 |
2.2.2 宏观背景与微观环节思路下的综合对比 |
2.2.3 理论思辨和实证研究相结合 |
2.2.4 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 |
2.3 研究步骤与分析路径 |
2.4 研究方法 |
2.4.1 文献资料法 |
2.4.2 个案研究法 |
2.4.3 访谈法 |
2.4.4 问卷调查法 |
2.4.5 实地观察法 |
2.5 研究假设与创新之处 |
2.5.1 研究假设 |
2.5.2 创新之处 |
3 研究理论基础 |
3.1 系统科学理论 |
3.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4 中美当代校园篮球发展历史回顾 |
4.1 中国当代校园篮球发展历史回顾 |
4.1.1 中国校园篮球发展的启蒙期(1895-1949) |
4.1.2 中国校园篮球发展的发展期(1949-1995) |
4.1.3 中国校园篮球发展的改革创新期(1996-至今) |
4.2 中国校园篮球发展历史的解读 |
4.2.1 发展导向规模扩大为主 |
4.2.2 现阶段对发展速度的体现 |
4.2.3 符合初级阶段的发展导向 |
4.2.4 校园篮球发展是国家改革思想的缩影 |
4.3 美国当代校园篮球发展历史回顾 |
5 中美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目标对比分析 |
5.1 中国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目标定位情况 |
5.1.1 国家层面目标 |
5.1.2 学校层级目标设定 |
5.1.3 学生层级目标设定 |
5.2 美国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目标定位情况 |
5.2.1 提升全体国民的民族精神和国家情结 |
5.2.2 商业价值目标 |
5.2.3 国家篮球人才培养目标 |
5.3 美国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目标设置的经验与启示 |
5.3.1 加强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别目标之间的衔接性 |
5.3.2 以体质健康和专项技能作为发展模式的价值目标 |
5.3.3 以学生的综合发展作为目标设置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
6 中美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组织管理对比分析 |
6.1 中国校园篮球组织管理结构现状 |
6.1.1 组织结构现状 |
6.1.2 制度构建现状 |
6.2 美国校园篮球组织管理结构现状—以NCAA为例 |
6.2.1 组织机构情况 |
6.2.2 运行机制情况 |
6.3 美国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组织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
6.3.1 设置全国性的校园篮球领导机构 |
6.3.2 坚持政府为强力推手,以协会实体化为实务促进体制深化革新 |
6.3.3 明确国家理事机构的非营利性质,重点发展体育事业 |
6.3.4 管理部门落实国家政策,通过制度促进校园篮球运动发展 |
7 中美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保障体系对比分析 |
7.1 中国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保障体系 |
7.1.1 政策保障情况 |
7.1.2 资金保障情况 |
7.1.3 科研保障情况 |
7.1.4 安全保障情况 |
7.1.5 医疗保障情况 |
7.2 美国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保障体系 |
7.2.1 政策保障情况 |
7.2.2 经费保障情况 |
7.3 美国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保障体系的经验与启示 |
7.3.1 构建多元化特征的综合保障体系 |
7.3.2 构建以青少年为主体的校园篮球综合保障体系 |
7.3.3 构建以教学为主干的校园篮球综合保障体系 |
8 中美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教学情况对比分析 |
8.1 中国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教学情况分析 |
8.1.1 教学目标分析 |
8.1.2 教学组织形式 |
8.1.3 教学内容 |
8.1.4 教学方法 |
8.1.5 教学考核评价 |
8.1.6 教师情况 |
8.2 美国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教学情况分析 |
8.2.1 中小学篮球教学现状分析 |
8.2.2 大学篮球教学现状分析 |
8.3 美国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在教学方面对我国的启示 |
8.3.1 优化体育教学目标体系,突出“技能+习惯”培养的办学特色 |
8.3.2 加强校园篮球教学方法创新,构建多元化教学方法综合体 |
8.3.3 优化校园篮球课程教学考核评价体系,提升考核准确性 |
8.3.4 加强校园篮球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
8.3.5 搭建校园篮球自主学习平台,提升学生自主学习效率 |
9 中美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训练情况对比分析 |
9.1 中国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训练情况分析 |
9.1.1 训练动机情况 |
9.1.2 训练内容情况 |
9.1.3 训练方法情况 |
9.1.4 训练课频率与时长 |
9.1.5 训练激励机制 |
9.2 美国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训练情况分析—以犹他大学为例 |
9.2.1 训练组织管理机构设置 |
9.2.2 训练时间 |
9.2.3 训练课实地观察情况 |
9.2.4 训练特点 |
9.3 美国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训练情况对我国的启示 |
9.3.1 保证校园篮球训练理念与方法的动态化更新 |
9.3.2 以校园篮球运动员的训练特点安排训练计划 |
9.3.3 优化教练员队伍配置,形成教练梯队之间的持久衔接 |
9.3.4 突出训练重点,协同校内外各方共同提升球队训练质量 |
10 中美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场馆设施建设情况 |
10.1 中国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场馆设施建设情况 |
10.1.1 篮球场馆类型与数量配置情况 |
10.1.2 篮球训练功能性场馆配置情况 |
10.1.3 篮球训练设施配置情况 |
10.1.4 场馆管理主体 |
10.2 美国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场馆设施建设情况—以高校篮球场馆为例 |
10.2.1 美国高校体育场馆建设历史 |
10.2.2 美国高校篮球场馆的位置规划 |
10.2.3 美国高校篮球场馆的功能规划 |
10.2.4 美国高校篮球场馆资金来源 |
10.3 美国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场馆设施建设给我国的启示 |
10.3.1 科学合理规划提升篮球场馆使用效率 |
10.3.2 依托学校情况和篮球教学训练需求进行场馆设施的优化 |
10.3.3 加强校园篮球教学训练场馆设施的人性化改造 |
11 中美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竞赛体系对比分析—以CUBA和 NCAA为例 |
11.1 中国校园篮球竞赛体系分析—以CUBA为例 |
11.1.1 CUBA赛事参赛目的 |
11.1.2 CUBA赛事成绩要求 |
11.1.3 CUBA赛事奖励机制 |
11.1.4 CUBA赛事满意度 |
11.2 美国校园篮球竞赛体系分析—以NCAA为例 |
11.3 美国校园篮球竞赛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
11.3.1 以运动员为主体,构建以运动员培养为核心目标的竞赛体系 |
11.3.2 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目标构建校园篮球竞赛机制 |
11.3.3 构建校园篮球赛事综合保障体系 |
12 研究结论与建议 |
12.1 研究结论 |
12.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Ⅰ 《中美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比较研究》(篮球教师/教练员问卷) |
附录Ⅱ 《中美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比较研究》(学生问卷) |
附录Ⅲ 《中美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比较研究》(校园篮球负责人问卷) |
附录Ⅳ 《访谈提纲》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7)自由与秩序:民间武术意义的建构 ——基于沛县武术的历史人类学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2.2.1 理论意义 |
1.2.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中国武术研究述评 |
1.3.1.1 武术的起源和概念研究 |
1.3.1.2 武术的价值和定位研究 |
1.3.1.3 武术的保护和发展研究 |
1.3.2 地域武术研究述评 |
1.3.3 武术人类学研究述评 |
1.3.4 民间武术研究述评 |
1.4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4.1 概念界定 |
1.4.1.1 民间武术 |
1.4.1.2 自由 |
1.4.1.3 秩序 |
1.4.1.4 自由与秩序的辩证 |
1.4.2 理论基础 |
1.4.2.1 四因说 |
1.4.2.2 自然秩序理论 |
1.4.2.3 社会控制理论 |
1.4.2.4 国家治理理论 |
1.5 研究问题与创新 |
1.5.1 研究问题 |
1.5.2 研究创新 |
1.5.2.1 研究视角的创新 |
1.5.2.2 研究思路的创新 |
1.5.2.3 学术观点的创新 |
1.6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6.1 研究对象 |
1.6.2 研究方法 |
1.6.2.1 文献研究法 |
1.6.2.2 田野调查法 |
1.6.2.3 历史分析法 |
1.6.2.4 案例研究法 |
1.6.2.5 口述史方法 |
1.7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7.1 研究思路 |
1.7.2 研究内容 |
1.8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8.1 研究重点 |
1.8.2 研究难点 |
2 历史与田野:江苏沛县的历史文化与区域图景 |
2.1 历史情景中的田野 |
2.2 地理场景中的田野 |
2.3 现实图景中的田野 |
2.4 沛县域景中的武术 |
3 演进与变迁:江苏沛县武术的历史考察 |
3.1 古代沛县武术(秦汉—1840年) |
3.1.1 古代沛县武术的社会基础 |
3.1.2 古代沛县武术的组织形式 |
3.1.2.1 兵操演练 |
3.1.2.2 隐匿民间 |
3.1.2.3 寓于舞中 |
3.1.3 古代沛县武术的支撑体系 |
3.1.3.1 战事之需 |
3.1.3.2 武举制度 |
3.1.3.3 任侠尚武 |
3.1.4 古代沛县武术的目标体系 |
3.1.4.1 统一天下 |
3.1.4.2 治国理政 |
3.1.4.3 竞逐自由 |
3.2 近代沛县武术(1840年—1949年) |
3.2.1 近代沛县武术的社会基础 |
3.2.2 近代沛县武术的组织形式 |
3.2.2.1 流转授拳 |
3.2.2.2 民间结社 |
3.2.2.3 湖团组织 |
3.2.3 近代沛县武术的支撑体系 |
3.2.3.1 自然环境 |
3.2.3.2 政权迭变 |
3.2.3.3 社会变迁 |
3.2.4 近代沛县武术的目标体系 |
3.2.4.1 驱除鞑虏 |
3.2.4.2 强国强种 |
3.2.4.3 自由放任 |
3.3 现代沛县武术(1949年—2000年) |
3.3.1 改革开放前沛县武术 |
3.3.1.1 改革开放前沛县武术的社会基础 |
3.3.1.2 改革开放前沛县武术的组织形式 |
3.3.1.3 改革开放前沛县武术的支撑体系 |
3.3.1.4 改革开放前沛县武术的目标体系 |
3.3.2 改革开放后沛县武术 |
3.3.2.1 改革开放后沛县武术的社会基础 |
3.3.2.2 改革开放后沛县武术的组织形式 |
3.3.2.3 改革开放后沛县武术的支撑体系 |
3.3.2.4 改革开放后沛县武术的目标体系 |
3.4 当代沛县武术(21世纪—至今) |
3.4.1 当代沛县武术的社会基础 |
3.4.2 当代沛县武术的组织形式 |
3.4.2.1 竞技武术 |
3.4.2.2 群众武术 |
3.4.2.3 学校武术 |
3.4.3 当代沛县武术的支撑体系 |
3.4.3.1 国家战略 |
3.4.3.2 政策利好 |
3.4.3.3 续写传统 |
3.4.4 当代沛县武术的目标体系 |
3.4.4.1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
3.4.4.2 搞活沛县武术产业 |
3.4.4.3 提升全民健身健康 |
3.4.4.4 助力地域品牌建设 |
3.4.4.5 参与现代社会治理 |
4 记忆与表达:江苏沛县武术的门派纷呈 |
4.1 沛县武术门派的历史形成 |
4.2 沛县武术门派的纷呈图景 |
4.2.1 纷呈图景 |
4.2.2 地理分布 |
4.2.3 传承谱系 |
4.3 沛县武术门派的拳械套路 |
4.3.1 沛县武术内容存量丰厚 |
4.3.2 沛县武术器械五花八门 |
4.4 沛县武术门派的拳种特点 |
4.5 民间武术门派的纷呈根源 |
4.5.1 家国同构的政治思维是武术门派纷呈的重要因素 |
4.5.2 血缘宗法的传承脉络是武术门派纷呈的制度根源 |
4.5.3 宋明理学的文化内核是武术门派纷呈的思想源泉 |
4.5.4 门户空间的社会建构是武术门派纷呈的动力机制 |
4.5.5 偏于一偶的武学追求是武术门派纷呈的直接动因 |
5 追问与悬搁:民间习武所为何来? |
5.1 始末缘起:自由的嵌入 |
5.2 反本溯源:自由的追问 |
5.3 实证考察:自由的达成 |
6 扩张与制约:民间武术的社会控制 |
6.1 民间武术中的自由扩张 |
6.1.1 自利则生 |
6.1.2 以正求反 |
6.1.3 自由扩张 |
6.2 社会控制中的民间武术 |
6.2.1 利他方能利己 |
6.2.2 制衡利益格局 |
6.2.3 正义穿插其中 |
7 平衡与秩序:民间武术的国家征用 |
7.1 国家强权与军事征用 |
7.2 国家形象与政治征用 |
7.3 立德树人与育人征用 |
7.4 全民健康与身体征用 |
8 从自由到秩序:民间武术意义的建构机制 |
8.1 精英行动 |
8.1.1 武术精英在社会秩序构建中的行动策略 |
8.1.1.1 日常生活交往积累了良好的乡性 |
8.1.1.2 原发性人力资本增加了社会威望 |
8.1.1.3 介入村落公私事务树立公共威望 |
8.1.2 武术精英在基层协商民主中的行动策略 |
8.1.3 武术精英在村落纠纷调解中的行动策略 |
8.2 地方社会 |
8.2.1 湖田之争与地方社会 |
8.2.1.1 建国前湖田之争 |
8.2.1.2 建国后湖田之争 |
8.2.1.3 事件之何以形成 |
8.2.2 门派林立与地方社会 |
8.2.2.1 门派林立彰显社会伦理规训 |
8.2.2.2 武术门派参与村落社会治理 |
8.2.2.3 武术门派协同调试社会秩序 |
8.3 国家在场 |
8.3.1 国家权力机构与民间武术 |
8.3.2 国家权力代理人与民间武术 |
8.3.3 国家权力符号与民间武术 |
8.4 相互在场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访谈提纲Ⅰ |
附录2 :访谈提纲Ⅱ |
附录3 :访谈提纲Ⅲ |
附录4 :碑文选录Ⅰ |
附录5 :碑文选录Ⅱ |
附录6 :碑文选录Ⅲ |
附录7 :碑文选录Ⅳ |
附录8 :文件Ⅰ |
附录9 :文件Ⅱ |
附录10 :民事纠纷案例Ⅰ |
附录11 :民事纠纷案例Ⅱ |
附录12 :口述访谈选录 |
学习简历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8)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研究现状与国外立法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立法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职业运动员权益概述 |
一、职业运动员的定义 |
二、职业运动员的权益种类 |
(一)健康权 |
(二)获得报酬权 |
(三)转会权 |
(四)退役保障权 |
(五)司法救济权 |
第二章 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困难的原因探究 |
一、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现状和困难 |
(一)获得报酬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
(二)现有的转会制度不够完善 |
(三)运动员因为职业属性健康权易受损害 |
(四)司法救济权易被行业协会剥夺 |
(五)退役保障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
二、运动员与俱乐部的法律关系 |
(一)运动员工作合同的法律性质与其权益保障的关系 |
(二)运动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法律性质之争 |
三、适用不同的法律对运动员权益的影响 |
(一)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运动员权益的影响 |
(二)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对运动员权益的影响 |
四、体育行业规范对运动员权益的影响 |
(一)注册优先权对平等就业权的限制 |
(二)转会规则对转会权的限制 |
(三)体育协会强制仲裁对司法救济权的限制 |
第三章 域外运动员权益保障考察 |
一、美国运动员权益保障考察 |
(一)美国体育联盟和球员工会制度 |
(二)美国体育产业法律发展 |
二、德国运动员权益保障考察 |
(一)德国劳动法对运动员的保护 |
(二)德国法院对体育强制仲裁的态度 |
三、英国运动员权益保障考察 |
(一)英国运动员属于“雇员” |
(二)英国运动员享有自由流动权 |
第四章 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的制度设计 |
一、短期内优化运动员的标准工作合同 |
(一)美国的职业运动员标准工作合同 |
(二)美国的运动员标准工作合同对中国的启示 |
二、建立职业运动员工会制度和集体谈判制度 |
(一)建立职业运动员工会制度和俱乐部联盟制度 |
(二)建立集体谈判制度 |
三、体育协会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
(一)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是有效的治理之道 |
(二)设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 |
(三)通过赋予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实现补充救济 |
(四)体育行业规范制定程序应当公开、公正 |
四、保障运动员健康权的建议 |
(一)建立合理的休息休假制度和体检制度 |
(二)建立运动员人身保险制度 |
(三)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体育保险经验 |
五、优化职业运动员的退役保障制度 |
(一)国家层面面向退役运动员制定再就业计划 |
(二)俱乐部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就业帮助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9)美国精英高校录取决策机制研究:多重逻辑作用模型的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与研究问题 |
一、相关概念 |
二、研究问题 |
三、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第三节 研究背景 |
一、美国不同类型高校的信念与院校文化 |
二、美国选拔性高校录取决策机制的演变历程 |
三、美国选拔性高校录取决策过程的隐秘性 |
第四节 文献述评与概念框架 |
一、美国学者关于选拔性录取的理论学派 |
二、美国学者关于选拔性录取实践的研究 |
三、我国相关研究 |
四、概念框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
三、研究可靠性 |
四、研究伦理 |
五、研究限制 |
第二章 考量因素(一):学业表现因素 |
第一节 高中学业记录之学业严格度 |
一、课程难度 |
二、课程门数 |
第二节 高中学业记录之课程成绩与年级排名 |
一、课程成绩 |
二、年级排名 |
三、作为整体的高中学业记录 |
第三节 考试分数之不可或缺 |
一、决策规则 |
二、不可或缺的原因 |
第四节 考试分数之可免试入学改革 |
一、改革历程 |
二、改革原因之考试价值审思 |
三、改革原因之服务高校利益 |
四、改革争议与回应 |
第五节 写作和推荐信 |
一、写作 |
二、推荐信 |
第三章 考量因素(二):个人成就因素 |
第一节 面试 |
一、面试不重要的原因与体现 |
二、面试重要的原因与体现 |
第二节 课外活动与才能 |
一、内涵与决策规则 |
二、驱动逻辑 |
三、UNC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改革 |
第三节 个人品质 |
一、内涵与决策规则 |
二、驱动逻辑 |
三、甄别途径 |
第四章 考量因素(三):个人背景因素 |
第一节 种族 |
一、考虑原因 |
二、不考虑原因 |
第二节 社经地位 |
一、支付能力 |
二、“第一代大学生” |
第三节 家庭联结 |
一、校友联结 |
二、其他关系联结 |
第四节 地理位置 |
一、居住地 |
二、本州居民 |
第五节 其他因素 |
一、注册兴趣 |
二、就读高中 |
三、性别与宗教信仰 |
第五章 整体性审阅(一):背景化审阅 |
第一节 整体性审阅的要素 |
第二节 背景化审阅的维度与实施 |
一、背景化审阅的内涵与维度 |
二、了解背景的途径 |
三、申请者库审阅 |
第三节 实行背景化审阅的多重动因 |
一、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
二、识别大学成功潜能 |
三、决策最优化的需要 |
第六章 整体性审阅(二):个体化审阅 |
第一节 个体化审阅的内涵与特征 |
一、个体化审阅的内涵 |
二、个体化审阅的特征 |
第二节 个体化审阅的实施 |
一、UCSD的操作方式 |
二、UNC的操作方式 |
第三节 实行个体化审阅的多重动因 |
一、个体化审阅是考虑种族的合法方式 |
二、个体化审阅是州禁令下达成种族多样化的必要方式 |
三、个体化审阅是保证决策自由度的更好方式 |
四、个体化审阅是区分申请者的有效方式 |
五、个体化审阅是达成各项招生目标的最佳方式 |
第七章 整体性审阅(三):集体化审阅 |
第一节 集体化审阅的模式 |
一、委员会模式 |
二、团队审阅模式 |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 |
第二节 集体化审阅的路径 |
一、分项评价与整体评价 |
二、招生季末审核 |
第三节 录取决策的艺术性 |
第八章 录取决策的质量控制 |
第一节 开展质量控制的原因 |
一、保证信度 |
二、保证效度 |
第二节 质量检查技术 |
一、信度与效度检验 |
二、验证申请材料真伪 |
第三节 专业的审阅团队 |
一、专业团队的构成 |
二、读者培训 |
第四节 大量的审阅投入 |
一、时间投入 |
二、人力投入 |
三、财力投入 |
第五节 教师和董事会的监督 |
一、教师监督的形式 |
二、教师监督的原因 |
三、董事会的监督 |
第九章 多重逻辑作用模型的建构 |
第一节 研究发现 |
一、录取决策的目标与铁律 |
二、招生目标的达成方式 |
第二节 研究结论:多重逻辑作用模型 |
一、各项逻辑的内涵与体现 |
二、多重逻辑作用模型的建构 |
三、多重逻辑作用模型存在的原因 |
第三节 研究讨论与建议 |
一、美国精英高校入学机会的挑战及应对 |
二、美国经验对完善我国高校招考制度的启思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3 约访邮件(隐去) |
附录4 PITZER COLLEGE ACADEMIC RATING SCALE-2014(隐去) |
附录5 USC INTERVIEW SHEET-2015(隐去) |
附录6 UNIVERSITY OF PUGET SOUND RATING SHEET-2015(隐去) |
附录7 GUILFORD COLLEGE APPLICATION RUBRIC-2015(隐去) |
附录8 GUILFORD COLLEGE WRITING RUBRIC-2015(隐去) |
致谢 |
(10)教练员对未成年运动员泛暴力化研究 ——以福建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教练员对未成年运动员泛暴力化问题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泛暴力化 |
二、教练员与未成年运动员 |
三、运动训练 |
第二节 教练员对未成年运动员泛暴力化行为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教育学视角下的暴力 |
二、心理学视角下的暴力 |
三、社会学视角下的暴力 |
四、伦理学视角下的暴力 |
五、法学视角下的暴力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运用扎根理论研究教练员泛暴力行为类型的结果分析 |
第一节 运用扎根理论的实施路径 |
一、扎根理论概述 |
二、调查对象的选择 |
三、研究效度 |
四、研究实施过程 |
五、研究资料的分析 |
第二节 理论模型与分类结果 |
第三节 教练员泛暴力行为的类型分析 |
一、硬暴力 |
二、软暴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教练员暴力行为基本情况的调查结果与分析 |
第一节 调查的实施过程 |
一、调查工具 |
二、效度评价 |
三、样本情况 |
四、质量控制 |
第二节 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
一、躯体暴力 |
二、体罚暴力 |
三、语言暴力 |
四、冷暴力 |
五、经济暴力 |
六、心理暴力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教练员对未成年运动员泛暴力化行为的负面影响 |
第一节 教练行为泛暴力化的直接负面影响 |
一、身体损害 |
二、精神损害 |
三、竞技水平的负影响 |
第二节 教练行为泛暴力化的间接负面影响 |
一、运动人际关系的损坏 |
二、暴力在运动员中的代际传袭 |
三、奥林匹克伦理精神的背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教练行为泛暴力化的原因探析 |
第一节 泛暴力的促发原因 |
一、民族主义——“强国梦”与极致的社会期待 |
二、功利主义——金牌体育价值观下竞技主体的异化 |
第二节 泛暴力化的强化原因 |
一、文化包容下的群体性失语 |
二、社会纵容下的选择性失明 |
三、法律宽容下的准自由空间 |
第三节 泛暴力化的个体内因 |
一、教练员素质是导致泛暴力行为的个体内因 |
二、教练员素质因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教练行为泛暴力化的法律规制—惩戒权之构建 |
第一节 教练员惩戒权的内涵 |
一、教练员适度暴力在未成年竞技训练中的必要 |
二、教练员惩戒权概念的提出 |
第二节 教练员惩戒权的理论基础 |
一、惩戒权在教育学理论中的合理地位 |
二、惩戒权在教学法律关系中的适用 |
三、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师生关系内涵 |
第三节 教练员惩戒权的外延——适度暴力的判定 |
一、惩戒权判定之法理——法律原则与法律价值 |
二、教练员适度暴力的判定原则 |
第四节 教练员过度暴力的法律责任 |
一、教练员的民事责任 |
二、教练员的行政责任 |
三、教练员的刑事责任 |
第五节 教练员惩戒制度的监督与救济 |
一、教练员惩戒制度的监督 |
二、未成年运动员遭受过度暴力的救济途径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创新点 |
三、研究不足 |
四、研究展望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附录5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谁来保护运动员的健康(论文参考文献)
- [1]反兴奋剂犯罪立法:回顾与前瞻——兼论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四条[A]. 廖建灵,兰跃军.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21卷——刑法研究会卷, 2021
- [2]对治疗用药豁免规则过度保护运动员优胜权益的检视[J]. 张于杰圣. 体育科学, 2021(10)
- [3]上海市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管理政策执行研究[D]. 王钦.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4]长三角高校电子竞技一体化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D]. 卢丽娟. 上海体育学院, 2021(12)
- [5]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D]. 冯加付.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6]中美青少年校园篮球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D]. 刘海明. 山西大学, 2020(03)
- [7]自由与秩序:民间武术意义的建构 ——基于沛县武术的历史人类学考察[D]. 薛浩. 上海体育学院, 2020(12)
- [8]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研究[D]. 黄亚玲. 西南科技大学, 2020(08)
- [9]美国精英高校录取决策机制研究:多重逻辑作用模型的建构[D]. 万圆. 厦门大学, 2017(02)
- [10]教练员对未成年运动员泛暴力化研究 ——以福建省为例[D]. 林琼. 福建师范大学, 20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