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论文文献综述)
葛现洋[1](2021)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为了缓解城市住房供需矛盾,减小城市住房压力,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提出正是实现租购并举住房体制的关键手段。截至目前,我国共确定在18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对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整体制度为研究内容,研究的目的在于破除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制度障碍,为制度的完善提出法律建议。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基本理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政策支持性、保障性和租赁性的特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在城市住房压力不断增大,党中央提出要建立多主体供地、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具有缓解城市住房压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以及促进构建租购并举住房体制的重大意义;作为国家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环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提出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分析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出台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与出现的法律问题。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提出经历了早期探索期和成型期两个阶段。通过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范现状与国内试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立法只是停留在国家政策层面,目前国内对其尚无专门的立法,且缺少一部住房保障方面的基本法给予法律依据。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租房的营造与运营中,发现建造融资困难、农民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各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难以平衡等问题严重阻碍了试点的正常实施。第三部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制度的建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制度的构建应该明确立法先行、适度保障、保护农民利益、政府干预与市场导向的原则,加快出台住房保障方面的基本法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提供法律依据,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专项立法为试点的全面展开提供法律保证;通过完善土地供应、建造融资和农民的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以完善租赁住房的营造法律机制,对土地供应障碍、建造融资困难和农民合法权益易受侵犯问题予以解决;通过完善利益分配、运营监管以及承租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以完善租赁住房的运营法律机制,对项目主体利益诉求难以平衡、运营监管制度不完善、承租人合法权益易受侵害问题予以解决。
高兴敏[2](2021)在《中国法治乡村建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建设法治乡村对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建设法治乡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随着乡村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中涉农法律法规,乡村行政执法等问题已影响到了法治乡村的建设。因此,需要从理论层面进一步研究法治乡村建设问题,从而从实践层面更好的推进法治乡村。本文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对法治乡村的内涵、特点、目标、发展现状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提出了法治乡村建设的主要思路。本文的研究逻辑在于:引言部分主要概括了研究中国法治乡村建设的背景及意义,对有关法治乡村的文献资料进行整理综述,并阐述了法治乡村建设的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第一部分主要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及中国共产党关于法治、乡村、农民的主要论述进行梳理和阐释,阐述了中国法治乡村建设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对法治乡村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点进行了阐释。法治乡村是凸显法治特色的村域综合体、是乡村民主政治有序发展的阵地、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场域。法治乡村既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推进,也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基础。法治乡村的特点在于:在乡村域内凸显法律的权威性、保障乡村各项事务发展有序性以及彰显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等等。第三部分对法治乡村建设的主要目标进行阐释。法治乡村建设是一实践过程,法治乡村建设的目标是在实践中逐步实现的。到2022年法治乡村建设的目标是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法治乡村建设的目标是乡村法治可信赖,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基本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第四部分对法治乡村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主要论述了法治乡村建设的主要成果,揭示了法治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第五部分主要对法治乡村建设的主要思路进行了探索。通过分析法治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致因,提出法治乡村建设的主要思路,即健全涉农法律法规;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乡村法治人才培养,等等。
王静[3](2021)在《新时代农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析》文中指出乡村振兴战略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协调发展,都是极其重要的。在乡村振兴的战略实施进程中,新时代农村纠纷问题能否顺利解决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村问题一直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内容,研究农村矛盾纠纷不仅是缘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更是因为新时代农村纠纷发生的多变与新奇。当前,我国农村纠纷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类型,而是在此基础上衍生出许多新的农村纠纷,如网贷纠纷、金融集资纠纷、侵权纠纷等等,这些矛盾纠纷涉及到农民的政治、经济、生活等各个领域,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许影响到新时代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论文通过对新时代农村纠纷的剖析,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积极探索农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其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积极作用,为正确处理新时代农村矛盾纠纷提供一个独特视角。本文坚持理论联系实践,通过多方搜集相关资料,并结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系统地对新时代农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形成发展、保障体系、机制衔接等问题进行阐释与论述。文章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的绪论是新时代农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研究来源及理论与现实意义、国内外对农村纠纷解决问题的研究现状、所用研究方法、理论依据和研究的创新与不足点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是对新时代农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主要基本概念及理论依据做出论述说明。第三部分是对新时代农村纠纷的主要类型、特征及纠纷产生的根源的研究与归纳。第四部分紧接着论述了农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历史现状、发展过程及当前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重点论述了如何解决和完善新时代农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提高农民防治理念、完善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保障、健全农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和解、诉讼、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化解机制的有机衔接以及搭建机制监督评价体系等各方面的分析论述,最终实现新时代农村纠纷的多元解决,提高农民生活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周金华[4](2021)在《乡村振兴视阈下农村“三变”改革实践、困境与路径优化研究 ——以盘州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满眼生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农村“三变”改革让乡村巨变。2014年,盘州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下辖的县级市)积极探索并创造性提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经过实践总结,从2015年至2020年的几年间,起源于盘州市农村的“三变”改革被多次写入中央文件。农村“三变”改革是广大农村推进精准扶贫、促进产业革命、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主要抓手和“助推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改革发展的生动样本,是推进乡村振兴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创新,其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值得从理论上深入研究。本文从乡村振兴的视角,较为全面地对农村“三变”改革进行研究。首先在查阅各类书籍、资料、报刊、网络资料后,选取六盘水市盘州市作为研究区域,进而对辖区内的部分乡镇进行调研。通过田野调查、走访农户,应用公共管理相关理论及学科专业知识,以“三变”改革的内涵和意义为切入点,采用文献研究法、实地研究法和统计资料分析法,对“三变”改革的实践、成效及困境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不断丰富相关理论与实践,让人们深入了解“三变”改革的现状及政策,多角度分析改革所面临的困境及其成因,最后提出优化路径,以期能对其他地区实施“三变”改革提供借鉴参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文章最后提出:推进“三变”改革,要进一步梳理好国家、市场和社会在改革中的关系。国家完善健全农村“三变”改革的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政府整体性治理;市场遵循规律,在政府强化监管的同时被鼓励与激活;职业农民也在国家转变方式增加路径的培养中应运而生;社会广泛参与,多方统筹协调,形成强大合力;积极推进“三变”改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对多条路径进行系统优化,从根本上突破“三变”改革的发展阻力,协同共治,稳步实现乡村振兴。
赵海燕[5](2021)在《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问题研究 ——基于三个镇的满意度调查》文中研究指明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动力。“十四五”期间,我国对城镇化提出了新的阶段性目标,要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被征地农民,要保证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必须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就业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保障好,才能提升城镇化的发展质量。就业保障在保障就业、降低失业率和提高就业满意度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对被征地农民提供的就业保障存在一定程度的保障力度不足,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如何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率,提升就业保障的水平,是我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项重大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调查我国被征地农民对就业保障的评价,探究目前实施的就业保障存在的不足之处,对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推进我国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在搜集、整理国内外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将保定市具有代表性的三个镇的被征地农民作为研究对象,从满意度视角对保定市的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进行评价。首先,以就业公共服务理论、凯恩斯就业理论等为研究理论基础,在全面考察和分析保定市三个代表性乡镇的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供给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就业保护、就业服务、就业扶持和就业管理四个维度构建16个满意度评价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构建AHP结构层次模型并确定相应指标的权重,并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保定市的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进行系统评价,结果显示,被征地农民对就业保障满意度一般,就业保障的服务水平一般。其次,根据满意度评价结果和就业保障实施的现状从就业保护、就业服务、就业扶持和就业管理四个方面进一步分析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供给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分析出的评价结果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就业保护、优化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扶持、严格就业管理的对策。运用多方协调的举措,以期提升保定市就业保障的服务水平、优化就业保障的服务质量、引导保定市整体就业的良好形势、推动保定市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其他具有类似问题的地区提供一定的参考。
张思远[6](2021)在《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以锦州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三变”改革发端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深入推进农村发展新模式,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该举措对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进一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村改革发展有显着成效。农村“三变”改革既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也是新时代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锦州市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业农村改革成为推动锦州市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动力。锦州市通过借鉴六盘水市农村“三变”改革成功经验,不断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打破农业农村发展桎梏,进而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本论文主要采用文献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对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阐述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分析农村“三变”改革的现实背景和理论依据,阐明农村“三变”改革不仅使破解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困境的客观需要,而且具有坚实的理论支撑;第三部分,论述农村“三变”改革的内涵、实质及其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要的现实意义;第四部分,总结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做法、相关成效和典型经验,进一步论证农村“三变”改革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促进作用;第五部分,分析锦州市在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为锦州市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建言献策。
包志会[7](2021)在《土地经营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重心在于土地资源之优化配置,推动“三权分置”改革能够有效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土地经营权出资有限公司作为土地流转之主要方式,能够破解农民身份之束缚,扩大土地流转范围,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之有效手段。当前,全国各地区已对土地经营权出资有限公司开展实践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法》与《民法典·物权编》亦对土地经营权出资赋予法律地位,深入分析土地经营权出资有限公司之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针对在“三权分置”改革下土地经营权出资有限公司之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探析其本质原因和现有障碍,进而尝试提供妥适的解决方案,以期为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实践现状与司法案例。分析实践探索之“自下而上”改革逻辑,通过土地制度变迁理论和土地规模经济理论引出实行土地经营权出资之本质缘由,以实践数据论证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内在优势。进而对土地经营权出资有限公司之典型实践样本进行分析比较,得出目前我国土地经营权出资有限公司在法律要求、履行程序以及利润分配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另外,当前我国土地经营权出资之纠纷数量正逐年增加,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保障土地经营权出资制度之构建。第二部分,主要探讨土地经营权出资之法律要求。土地经营权作为非货币形式进行出资,符合《公司法》中可以评估作价和可以依法转让之出资要求。在土地经营权出资有限公司时,其主要法律障碍在于出资人数股东和土地经营权出资期限违背《公司法》相关规定,故在满足当前法定限制条件下提出具体解决方案。第三部分,重点研究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履行程序。经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基本程序主要为登记、评估作价和实际交付。而当前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尚不能发挥良好效应、评估作价机制的缺失亦造成现实桎梏。因此,通过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和构建评估作价体系来完善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履行程序。第四部分,集中探索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利润分配制度。在利润分配机制方面,实践中大多数做法采取“保底+分红”,但是保底收益机制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和市场风险负担原则相矛盾,同时“名为出资,实为出租”之缺陷日益凸显。最适宜之解决方式为设置优先股,细化优先股制度之具体内容与权利配置,进而构建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
隆林佐[8](2020)在《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是政府引导下的农民自发行为,形式比较多,程序比较乱,存在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急需政府科学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历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该问题进行了强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且各地的情况不同,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并付诸实施。泸州市是四川省农业大市,近年来,伴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泸州市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形式。在政府的推动和经济发展客观需求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范围不断扩大,形式也日渐多样,为泸州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资源。本文在通过对国家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相关政策和相关理论的梳理和对泸州市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三农”特点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分析了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促进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近年来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二是流转程序不规范;三是流转机制不健全;四是农民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是关系到国家、政府、农村、农民以及经济发展的综合性系统问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总的来说,一是要准确定位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角色和职能;二是健全法规政策规范引导流转行为;三是要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四是要营造外部环境促进流转;五是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六是要完善机制强化管理服务。从而提高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的积极性,创新土地高效率高利用率的流转方式。
邢伟[9](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李春晖[10](2020)在《中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被征地农民问题事关国家发展战略,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不仅涉及农民群体的生存,而且与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等息息相关。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政府需征收大量农地用于城镇化建设,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也随之出现并日趋凸显。如何科学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公平正义。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存在密切关联的辩证关系。社会保障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但如果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得以解决,其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可以解决,且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从而享有较高的生活水平,可以因为从事某项工作而获得更多的社会存在感和荣誉感,可以因为有价值的工作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认为,就业就是最好的社会保障。然而,并不是所有被征地农民都适合就业,都能就业,也不是就业之后就不再失业,因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仍然是最后一道保障,起着保障的基础性作用。本研究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关联起来研究,就业作为优选项,社会保障作为基础项。围绕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本研究基于多地区、大样本的实际调查,对其就业和社会保障现状、存在困境、主要原因进行了归纳分析,利用调查数据,运用计量经济模型对影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主要客观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运用扎根理论、博弈理论对被征地农民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主观因素及其与政府的博弈进行了分析,借鉴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东、中、西部分别选取了山东省济南市、安徽省当涂县和凤台县、四川省郫都区和彭山区作为调研区域,分别抽样了480、400、210个被征地农民样本,基于调查数据,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社会保障状况进行了深入的统计分析。调查显示:不论东、中、西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均大量存在被征地农民群体,东部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状况好于中西部,但社会保障状况却低于中西部。被征地农民对就业和社会保障期望较高,但由于教育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职业技能水平低下、创业意识和能力低下、对政府安置存在依赖、政府就业培训工作相对欠缺、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的可及性较差等原因,致使就业率不高,就业层次主要集中在非正规就业领域,由于社会保障政策、体制、机制及农民自身问题等原因,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参保率参差不齐、保障水平偏低。归纳起来,政府与民众认识和考虑存在偏差、中央与地方认识和考虑存在偏差、执行部门认识和考虑存在偏差等这些政府层面的问题是造成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主要原因。除政府层面的原因外,被征地农民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等也影响着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本研究利用抽样调查数据,运用方差分析、多变量Logistic回归、主成分分析等方法,探讨了在既定政策背景下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如何影响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在就业影响因素方面,研究发现: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和教育程度对其就业有重要影响,其中教育程度的影响程度明显高于年龄的影响;居住在主城区的被征地农民具有更大的就业机会,与就业之间存在正向关系;培训具有正向影响,而且显着高于其他变量;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就业的正向影响最高,起到基本“安全网”的作用;公共安置途径有积极作用,但作用较小。在被征地农民工作关系认同度(满意度)影响因素方面,不同地区的影响因素存在着地区差异:受教育程度在东部地区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家庭就业人口比例在中部地区有显着正向影响;东部和中部地区虽然具有共同的影响因素,如年龄、对未来工作的信心和就业培训,但影响程度存在显着差异。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方面,研究发现:当被征地农民年龄相对较小、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家庭子女数量相对较多时,更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被征地农民健康状况相对较差、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时,更加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被征地农民对政府养老保险补贴预期相对较高、对养老保险政策了解相对较深时,更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被征地农民的个人缴费金额相对较高、认为参保程序相对较为复杂时,更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此外,性别也对被征地农民养老意愿的选择具有显着影响。在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影响因素方面,家庭成员的构成及健康状况、新农合的规定报销水平和缴费水平、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与农民的参合行为显着相关,收入水平、性别等因素对农民参合意愿的影响并不显着。除影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客观因素外,本文还通过扎根理论深入讨论了影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主观因素。结合深度访谈和对访谈资料的三级编码发现: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需求来自于利益状况的改变,现有的利益分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该群体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依赖被放大,但是无论是其群体自身的心态转换困局还是外部政策设计都制约了其实际行动。在此过程中,被征地农民所面临和经历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土崩瓦解以及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都使得其对社会支撑体系的诉求异常强烈。因此,本研究构造出“利益重塑-心态转换-政策优化-社会支撑”的问题解决模型。另外,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既离不开政府,也离不开被征地农民本身,双方存在复杂的博弈关系。基于博弈论,本文对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中的博弈进行了分析,发现:在就业博弈中,当“政府进行就业安置,被征地农民找工作”时实现长期均衡;在社会保障博弈中,当“政府提供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不进行抵抗”时实现长期均衡。为更好地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应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研究发现: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是所有国家在城镇化的进程中都会面临的问题,并不单单是中国所面临的问题;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关键;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应根据实际采取多种补偿形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培训是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举措。基于以上研究,本研究提出了针对性政策建议: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优化征地补偿制度、构建项目齐全公平合理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和被征地农民间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和第三方组织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住所位置、就业环境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加强管理服务以改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教育以增强被征地农民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了解程度,充分发挥公众安置途径;通过提高被征地农民工资水平和政府的社会保障金,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工作能力,减少被征地农民缴纳的社会保障比例等措施实现被征地农民和政府博弈的长期均衡。
二、完善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完善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论文提纲范文)
(1)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现状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现状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基本理论 |
2.1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概念及特征 |
2.1.1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概念界定 |
2.1.2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特征分析 |
2.2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提出背景 |
2.2.1 城市住房压力的不断提升 |
2.2.2 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提出 |
2.3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功能使命 |
2.3.1 缓解城市住房压力 |
2.3.2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
2.3.3 优化集体土地利用 |
2.4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理论基础 |
2.4.1 国家经济干预理论 |
2.4.2 资源优化配置理论 |
2.4.3 居住权理论 |
第三章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与存在的法律问题 |
3.1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历史沿革 |
3.1.1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探索期 |
3.1.2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成型期 |
3.2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发展现状 |
3.2.1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制度规范现状 |
3.2.2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现状 |
3.3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营造存在的法律问题 |
3.3.1 住房土地供应存在障碍 |
3.3.2 住房建造融资较为困难 |
3.3.3 农民合法权益易受侵犯 |
3.4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运营存在的法律问题 |
3.4.1 各方主体利益诉求难以平衡 |
3.4.2 住房运营监管制度不完善 |
3.4.3 承租人合法权益易受侵害 |
第四章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制度的建议 |
4.1 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法治化路径 |
4.1.1 明确制度构建原则 |
4.1.2 加强制度顶层设计 |
4.1.3 确立制度专项立法 |
4.1.4 建立制度实施方向 |
4.2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营造法律机制 |
4.2.1 完善住房土地供应制度 |
4.2.2 完善住房建造融资制度 |
4.2.3 完善农民权益保障制度 |
4.3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运营法律机制 |
4.3.1 完善项目利益分配制度 |
4.3.2 完善住房运营监管制度 |
4.3.3 完善承租人权益保障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法治乡村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国内外研究现状 |
2.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创新点 |
2.不足之处 |
一、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治基本观点 |
1.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治的主要阐释 |
2.列宁斯大林关于法治的基本观点 |
3.中国共产党关于法治的主要论述 |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乡村的主要观点 |
1.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乡村的主要阐释 |
2.列宁斯大林关于乡村的基本观点 |
3.中国共产党关于乡村的主要论述 |
(三)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的主要论述 |
1.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的主要阐释 |
2.列宁斯大林关于农民的基本观点 |
3.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的主要论述 |
二、法治乡村的基本内涵及特点 |
(一)法治乡村基本内涵 |
1.凸显法治特色的村域综合体 |
2.乡村民主政治有序发展的阵地 |
3.法治中国的重要场域 |
(二)法治乡村的主要特点 |
1.乡村域内凸显法律的权威性 |
2.乡村各项事务发展的有序性 |
3.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性 |
三、法治乡村建设的主要目标 |
(一)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
1.涉农法律法规相对完善 |
2.乡村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
3.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
4.乡村居民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
(二)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
1.乡村法治可信赖 |
2.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 |
3.乡村社会开创新局面 |
4.乡村居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
四、法治乡村建设的现状及致因分析 |
(一)法治乡村建设的主要成果 |
1.乡村法律制度机制逐步完善 |
2.法治乡村建设实践初见成效 |
3.乡村法治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
(二)法治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1.乡村法律制度机制有待完善 |
2.乡村法治环境有待优化 |
3.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
(三)法治乡村建设中产生问题的致因 |
1.思想认识上不到位 |
2.乡村普法宣传工作薄弱 |
3.村民法律素养低下 |
4.乡村法治人才不充足 |
五、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主要思路 |
(一)坚持正确方向 |
1.坚持党的领导 |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3.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
(二)强化乡村的法治宣传和人才培养 |
1.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 |
2.加大乡村法治人才培养 |
(三)提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
1.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
2.建立和完善乡村法律顾问制度 |
3.加快乡村数字法治建设 |
(四)完善法律及机制 |
1.健全涉农法律法规 |
2.规范乡村行政执法 |
3.强化乡村司法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国法治乡村建设问题研究问卷调查 |
致谢 |
(3)新时代农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及基本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基本框架 |
1.4 研究的创新及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处 |
2 新时代农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新时代农村纠纷 |
2.1.2 新时代农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
2.2 理论依据 |
2.2.1 马克思主义社会冲突论 |
2.2.2 马克思主义利益观 |
2.2.3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 |
2.2.4 习近平新时代乡村治理思想 |
3 新时代农村纠纷问题概述 |
3.1 新时代农村纠纷主要类型 |
3.1.1 传统农村社会纠纷 |
3.1.2 新型农村社会纠纷 |
3.2 新时代农村纠纷的主要特征 |
3.2.1 纠纷类型多样化,纠纷主体多元化 |
3.2.2 纠纷数量不断增长 |
3.2.3 纠纷易激化,利益多元 |
3.3 新时代农村纠纷产生的根源 |
3.3.1 农民经济利益冲突 |
3.3.2 农村社会结构变化 |
3.3.3 政治利益冲突 |
3.3.4 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 |
3.4 新时代农村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 |
4 新时代农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演进及问题 |
4.1 农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演进 |
4.1.1 改革开放以前农村纠纷化解方式 |
4.1.2 改革开放以后新时代前农村纠纷化解方式 |
4.1.3 新时代以后农村纠纷化解方式 |
4.2 新时代农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4.2.1 意识层面:农民缺乏多元化解意识 |
4.2.2 组织层面:各类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调解组织边缘化 |
4.2.3 配置层面:纠纷解决机制配置趋于形式,解纷人员零碎化 |
4.2.4 制度层面:国家法律与民间社会规范的冲突日渐凸显 |
5 完善新时代农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对策 |
5.1 提高农民多元化解纠纷的意识 |
5.1.1 增强农民“重治重防”观念,提高“人”的主导地位 |
5.1.2 提高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知名度,助力新农村建设 |
5.2 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基础保障 |
5.2.1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
5.2.2 完善办公条件设施 |
5.2.3 加强政府扶持力度 |
5.3 做好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 |
5.3.1 完善农村人民调解制度,实现“诉调对接” |
5.3.2 发挥仲裁制度优势,助力农村纠纷解决 |
5.3.3 构建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协调平台 |
5.4 搭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评价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4)乡村振兴视阈下农村“三变”改革实践、困境与路径优化研究 ——以盘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改革 |
二、农村“三变”改革 |
三、乡村振兴战略 |
四、乡村社会治理 |
第二节 基础理论 |
一、贫困成因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三、整体性治理理论 |
第二章 农村“三变”改革与乡村振兴的关联分析 |
第一节 全面认识农村“三变”改革与乡村振兴的意义 |
一、充分认识农村“三变”改革与推进乡村振兴的现实意义 |
二、深刻认识农村“三变”改革与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意义 |
三、系统认识农村“三变”改革与推进乡村振兴的理论意义 |
第二节 准确把握“三变”改革与乡村振兴的内在关联 |
一、农村“三变”改革与乡村振兴的方向目标一致 |
二、农村“三变”改革契合乡村振兴的新时代要求 |
三、农村“三变”改革与乡村振兴的主体依赖相同 |
第三节 农村“三变”改革助推乡村振兴的实践创新 |
一、农村“三变”改革是产业兴旺发展的实践创新 |
二、农村“三变”改革是乡风文明进步的实践创新 |
三、农村“三变”改革是生态宜居建设的实践创新 |
四、农村“三变”改革是乡村治理有效的实践创新 |
第三章 盘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实践 |
第一节 盘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试点 |
一、盘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开路先锋 |
二、盘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先行试点 |
三、盘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政策保障 |
第二节 盘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几个阶段 |
一、探索试点阶段(2014 年初——2015年2 月) |
二、整市推进阶段(2015 年 3 月——2015 年 11 月) |
三、全省推进阶段(2015 年 12 月——2017 年 8 月) |
四、国家试验阶段(2017年9 月至今) |
第三节 盘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基本做法 |
一、强领导优格局 |
二、抓顶层重设计 |
三、广宣传强培训 |
四、推改革夯基础 |
五、推示范促带动 |
第四节 盘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成效 |
一、变了方式优了结构 |
二、激活动力丰富业态 |
三、促进增收助推脱贫 |
四、党建引领拉动增长 |
五、提升素质优化治理 |
六、促进发展振兴乡村 |
第五节 盘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模式创新 |
一、伙伴合作共赢发展模式 |
二、国有平台公司兜底发展模式 |
三、区位优势促进发展模式 |
四、资源催生带动发展模式 |
五、金融扶持发展模式 |
第六节 盘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经验 |
一、“一村一社”搭建改革平台 |
二、“5+8”模式发展特色农业产业 |
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
四、创新实施“三变+” |
第四章 盘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新困境 |
第一节 “资源变资产”面临的新困境 |
一、农村分散的集体土地资源确权困难 |
二、交织的土地资源政策给确权带来困难 |
三、“资源变资产”的评估及法律界定模糊 |
四、“资源变资产”后的资产管理主体不明 |
第二节 “资金变股金”面临的新困境 |
一、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不佳影响资金折股 |
二、农民贷款入股效果不佳影响资金折股 |
三、资金的股权和收益量化困难影响权益分配 |
四、“资金变股金”无盈利的苦恼 |
五、“资金变股金”盈利后的烦恼 |
第三节 “农民变股东”面临的新困境 |
一、“农民变股东”后股东履职及管理的忧愁 |
二、“农民变股东”股东稳定性的无奈 |
第四节 农村“三变”改革面临的其他新困境 |
一、“三变”改革进入阵痛期,产业分割取舍难 |
二、“三变”改革进入缓冲期,市场主体意识弱 |
三、“三变”改革进入风险期,市场占有率低 |
四、“三变”改革促进城乡进一步融合发展有困难 |
五、“三变”改革助推发展山地高效农业不容易 |
六、“三变”改革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不简单 |
第五章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三变”改革的路径优化 |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健全农村“三变”改革的法律法规 |
一、完善法定流转方式 |
二、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市场 |
三、严格依法明确农村土地权归属 |
四、依据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
五、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第二节 全面加强政府整体性治理 |
第三节 遵循规律激活市场强化企业监管 |
一、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健全风险防范 |
二、提高企业经营能力以强化管理 |
三、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稳定市场 |
第四节 转变方式增加路径培养职业农民 |
一、组织培训提高当下农民整体素质 |
二、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
第五节 统筹协调鼓励社会广泛参与 |
一、提供多元渠道提高社会群众的参与度 |
二、积极动员社会资本参与“三变”改革 |
三、整合政府与社会资源推进“三变”改革 |
第六节 推进“三变”改革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
一、坚定不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三变”改革 |
二、在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深化和完善农村“三变”改革 |
三、以“三变”改革为出突破口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
四、重点规范提升乡村振兴示范点“三变”改革,为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创新提供实践经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5)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问题研究 ——基于三个镇的满意度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被征地农民 |
2.1.2 就业保障 |
2.2 理论基础 |
2.2.1 就业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凯恩斯就业理论 |
2.2.3 服务质量评价理论 |
2.2.4 公众满意度理论 |
第三章 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变化及就业保障现状 |
3.1 保定市农民被征地前后就业变化分析 |
3.1.1 就业机会减少,就业难度加大 |
3.1.2 就业收入降低,生活压力变大 |
3.1.3 就业质量降低,稳定性变差 |
3.2 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现状 |
3.2.1 实施了相对有力的就业保护 |
3.2.2 实施了日渐完善的就业服务 |
3.2.3 实施了逐步明确的就业扶持 |
3.2.4 实施了趋于有效的就业管理 |
第四章 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满意度评价 |
4.1 数据来源 |
4.1.1 调研地点 |
4.1.2 样本基本信息分析 |
4.2 就业保障满意度评价 |
4.2.1 模型选择 |
4.2.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3 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4 模糊综合评价 |
4.3 评价结果分析 |
4.3.1 就业保障总体评价 |
4.3.2 就业保护评价 |
4.3.3 就业服务评价 |
4.3.4 就业扶持评价 |
4.3.5 就业管理评价 |
第五章 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存在的问题 |
5.1 就业保护有待完善 |
5.1.1 法律法规保障不足 |
5.1.2 劳动合同规范不够 |
5.1.3 就业援助力度偏低 |
5.2 就业服务亟待优化 |
5.2.1 职业介绍效果不明显 |
5.2.2 创业扶助水平仍需提升 |
5.2.3 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到位 |
5.3 就业扶持尚需强化 |
5.3.1 就业安置方式较单一 |
5.3.2 就业指导不够清晰 |
5.3.3 就业培训的灵活性和实效性亟待提高 |
5.4 就业管理仍需严格化 |
5.4.1 劳动监察制度有待落实 |
5.4.2 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
5.4.3 失业动态监控机制还需完善 |
第六章 完善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的路径 |
6.1 完善就业保护 |
6.1.1 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法律法规建设 |
6.1.2 规范劳动合同 |
6.1.3 强化就业援助 |
6.2 优化就业服务 |
6.2.1 提高职业介绍效果 |
6.2.2 提升创业扶助水平 |
6.2.3 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
6.3 强化就业扶持 |
6.3.1 丰富就业安置方式 |
6.3.2 明确就业指导服务 |
6.3.3 增强就业培训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
6.4 严格就业管理 |
6.4.1 落实劳动监察制度 |
6.4.2 健全市场监管机制 |
6.4.3 完善失业动态监控机制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以锦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农村“三变”改革的现实背景和理论依据 |
一、农村“三变”改革的现实背景 |
(一)“三农”改革发展相对滞后 |
(二)脱贫攻坚面临新挑战 |
(三)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 |
二、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论依据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乡村发展的相关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发展的相关理论 |
第二章 农村“三变”改革的内涵、实质和意义 |
一、农村“三变”改革的内涵 |
(一)资源变资产 |
(二)资金变股金 |
(三)农民变股东 |
二、农村“三变”改革的实质 |
(一)农村“三变”改革没有改变农村土地集体属性 |
(二)农村“三变”改革没有改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 |
(三)农村“三变”改革是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的创新 |
三、农村“三变”改革的意义 |
(一)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资源资产 |
(二)有利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
(三)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
(四)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 |
第三章 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实践探索 |
一、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做法 |
(一)“三变”+金融+集体经济 |
(二)“三变”+产业+扶贫 |
(三)“三变”+招商+就业 |
二、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取得的成效 |
(一)有效盘活了闲置资源 |
(二)合理聚集了分散资金 |
(三)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
(四)培育了新型经营主体 |
(五)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
三、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典型经验 |
(一)立足自身优势,探索农村“三变”改革发展新模式 |
(二)抓住核心要义,激发农村“三变”改革发展新活力 |
(三)发挥多重效应,打造农村“三变”改革发展新气象 |
第四章 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
一、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农村改革特别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对缓慢 |
(二)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 |
(三)经营主体缺乏且实力不强 |
(四)农民职业素养普遍偏低 |
(五)缺乏专业人才队伍 |
(六)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完善 |
二、锦州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三变”改革的对策 |
(一)持续深化农村改革,不断激发内生活力 |
(二)增强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服务“三变”改革 |
(三)大力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
(四)切实提高农民职业素养,调动农民积极性 |
(五)培养壮大农村专业人才队伍,科学经营管理集体资产 |
(六)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土地经营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之缘起 |
(一)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实践现状 |
1. “自下而上”之改革逻辑 |
2.土地经营权出资之现状梳理 |
(二)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司法案例 |
二、土地经营权出资之法律要求 |
(一)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基本要求 |
(二)土地经营权出资要求之法律障碍 |
1.出资人数要求:农民股东人数与公司法规定相抵触 |
2.土地经营权期限:与公司存续期限相冲突 |
(三)土地经营权出资要求之制度完善 |
1.出资人数障碍之克服:引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模式 |
2.明确土地经营权出资公司期限 |
三、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履行程序 |
(一)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基本程序 |
1.登记 |
2.评估作价 |
3.实际交付 |
(二)土地经营权出资程序之现实桎梏 |
1.登记对抗主义阻碍土地经营权出资 |
2.评估作价机制缺乏合理细则 |
(三)土地经营权出资程序之规则完善 |
1.推进土地经营权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
2.构建合理评估作价体系 |
四、土地经营权出资之利润分配 |
(一)现行做法:“保底+分红”之利润分配方式 |
(二) “保底+分红”机制之本质缺陷 |
1.保底收益机制有悖于资本维持原则 |
2.保底收益机制不符合市场风险负担原则 |
3.“名为出资,实为出租”之现象凸显 |
(三)利润分配制度之有效优化 |
1.设立农民股东之优先股 |
2.农民股东优先股之制度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8)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选题价值及研究意义 |
1.2.1 选题价值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目标及内容结构 |
1.3.1 研究目标 |
1.3.2 内容结构 |
1.4 分析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1 分析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文献梳理及理论分析 |
2.1 文献梳理 |
2.1.1 国内研究综述 |
2.1.2 国外研究综述 |
2.1.3 研究评述 |
2.2 概念界定 |
2.2.1 土地使用权 |
2.2.2 农村土地使用权 |
2.2.3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
2.3 理论基础 |
2.3.1 级差地租理论 |
2.3.2 比较优势理论 |
2.3.3 交易费用理论 |
第3章 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和效果 |
3.1 泸州市基本情况 |
3.2 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总体情况 |
3.3 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特点 |
3.3.1 流转规模逐渐扩大 |
3.3.2 流转形式多样 |
3.3.3 参与主体多元 |
3.3.4 流转稳定性不强 |
3.3.5 政府在流转过程中作用逐渐增大 |
3.4 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效果分析 |
3.4.1 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 |
3.4.2 推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进程 |
3.4.3 增加了农业资金投入 |
3.4.4 增加了农民收入 |
3.4.5 提高了农业产出效率 |
3.4.6 加快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
第4章 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思想认识不统一 |
4.1.2 流转程序不规范 |
4.1.3 流转机制不健全 |
4.1.4 农民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 |
4.2 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
4.2.1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 |
4.2.2 流转制度和管理不完善 |
4.2.3 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不当 |
4.2.4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薄弱 |
4.2.5 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体系和中介机构缺失 |
第5章 促进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
5.1 准确定位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角色和职能 |
5.1.1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纳入到重要工作日程 |
5.1.2 基层干部要找准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中的位置 |
5.1.3 相关部门要做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登记管理和规划工作 |
5.1.4 主管部门要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并完善纠纷调解机制 |
5.2 健全法规政策规范引导流转行为 |
5.3 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 |
5.4 营造外部环境促进流转 |
5.5 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
5.6 完善机制强化管理服务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10)中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逻辑结构和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逻辑结构 |
1.2.3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被征地农民 |
2.1.2 就业与被征地农民就业 |
2.1.3 社会保障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
2.2 相关理论 |
2.2.1 就业领域中的基本理论 |
2.2.2 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理论 |
2.2.3 扎根理论和博弈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政策 |
2.3.2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 |
2.3.3 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的博弈研究 |
2.3.4 对国内外研究的简要评述 |
3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现状调查与分析 |
3.1 样本地区基本情况与农民被征地情况 |
3.1.1 样本地区基本情况 |
3.1.2 样本地区农民被征地情况 |
3.2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现状 |
3.2.1 东部地区 |
3.2.2 中部地区 |
3.2.3 西部地区 |
3.3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归纳 |
3.3.1 政策因素 |
3.3.2 市场因素 |
3.3.3 农民自身因素 |
3.4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
3.4.1 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
3.4.2 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
3.4.3 其他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
3.5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
3.5.1 征地补偿方面 |
3.5.2 保障体系方面 |
3.5.3 被征地农民自身问题 |
3.5.4 农民土地所有权的缺失 |
3.6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主要原因分析 |
3.6.1 政府与民众认识和考虑偏差 |
3.6.2 中央与地方在认识和考虑方面的偏差 |
3.6.3 执行部门认识和考虑偏差 |
3.7 本章小结 |
4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客观影响因素分析 |
4.1 样本基本情况 |
4.2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2.1 数据来源、变量和模型选择 |
4.2.2 单变量Logit回归分析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4.2.3 多变量Logistic回归建模与结果分析 |
4.3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工作关系认同度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3.1 数据来源、样本选取和变量 |
4.3.2 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
4.3.3 实证研究结论 |
4.4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情况的地区差异与影响因素分析 |
4.4.1 被征地农民就业情况的地区差异分析 |
4.4.2 被征地农民就业情况地区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
4.5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5.1 模型设计及变量选取 |
4.5.2 模型估计结果及分析 |
4.5.3 实证研究结论与建议 |
4.6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6.1 模型设计及变量选取 |
4.6.2 模型估计结果及分析 |
4.6.3 实证研究结论 |
4.7 实证分析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
4.8 本章小结 |
5 被征地农民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主观因素分析及博弈分析 |
5.1 被征地农民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主观因素分析 |
5.1.1 数据来源和数据描述 |
5.1.2 编码过程和编码结果 |
5.1.3 模型的政策意蕴 |
5.2 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在就业中的博弈分析 |
5.2.1 模型假设 |
5.2.2 支付矩阵 |
5.2.3 纳什均衡分析 |
5.3 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博弈分析 |
5.3.1 模型假设 |
5.3.2 支付矩阵 |
5.3.3 纳什均衡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 |
6.1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6.1.1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 |
6.1.2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国际经验的启示 |
6.2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内实践与启示 |
6.2.1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内实践 |
6.2.2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国内实践的启示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相关政策建议 |
7.2.1 针对性克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
7.2.2 依据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影响因素制定对策 |
7.2.3 采取措施实现被征地农民的主观需求和与政府博弈的长期均衡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四、完善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论文参考文献)
- [1]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法律问题研究[D]. 葛现洋. 河北大学, 2021(02)
- [2]中国法治乡村建设问题研究[D]. 高兴敏.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3]新时代农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析[D]. 王静.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4]乡村振兴视阈下农村“三变”改革实践、困境与路径优化研究 ——以盘州市为例[D]. 周金华.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5]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问题研究 ——基于三个镇的满意度调查[D]. 赵海燕. 河北大学, 2021(02)
- [6]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以锦州市为例[D]. 张思远.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
- [7]土地经营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研究[D]. 包志会. 天津师范大学, 2021(10)
- [8]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D]. 隆林佐. 西南大学, 2020(05)
- [9]“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10]中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李春晖.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