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铁路货运运价违规操作和打“擦边球”的理性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孙璇[1](2019)在《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改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天津南站是京沪高铁出京第二站,也是天津市西南部地区重要的客运枢纽和协同西青新城区联动发展的关键区域。重要的地理位置,显赫的发展前景,决定了健全该地区社会治理格局既十分必要亦十分紧迫。目前,天津南站正式运营时间较短,服务诟病多,群众满意度差。这些问题暴露出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为了改善形象,服务群众,展现窗口,应本着“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出行顺畅、出行舒心”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优势,提升站区整体运行形象,改进南站地区管理模式。本文以天津南站地区的管理实际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法、问卷法和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车站地区管理进行深入剖析。首先,以网络数据库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为依据进行学习研究,简要概括了课题的研究背景,详细分析了总体研究框架,对车站地区管理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介绍。其次,以天津南站地区的综合管理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调查研究,介绍天津南站地区管理现状和特点。再次,根据调查问卷数据,对当前天津南站地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简要说明,利用有案例依托的执法素材对现有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通过了解其他城市火车站综合管理先进经验,分析总结其精华部分,起到提升车站管理服务水平的作用,提出改进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的具体建议。本文研究内容及结果对火车站的综合管理,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铁路运输行业等相关行业,有一定借鉴意义。
张琦[2](2019)在《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行车事故分析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铁路行车安全与社会稳定紧密相关。而且铁路安全是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铁路运营管理的市场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在铁路运行方面,国家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求。如果发生铁路行车事故,不但会对铁路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还会对其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文收集了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10—2015年间发生的行车事故,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性质,系统的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借鉴了人—机—环境—管理的工程学的相关理论,并且应用了鱼骨图等模型进行分析,同时应用了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方法,从而全面系统的分析,列车冲突、冒进、错误调车等惯性事故。并且从人的因素、管理因素、环境因素以及物的因素等角度,对于事故的形成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制定出科学的应对措施,防止类似的交通事故发生。论文主要研究的内容如下:第一,对于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10—2015年之间的行车情况,进行详细地统计分析。第二,通过系统工程学的相关理论,对于事故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通过交叉统计分析法对比分析影响行车安全因素。第三,系统的分析研究列车冒进、车辆配件脱落、施工影响等6方面导致行车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鱼骨图,有目的性的展开分析。第四,在分析铁路事故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提高哈尔滨集团公司的安全系数。
陈帆[3](2018)在《国家与市场之间:经济行动者与台州肥药市场的发展》文中研究指明本文通过对台州肥药经销市场形成与发展形态的研究来探索国家和经济行动者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为了解答这一中心研究问题,本文基于对主流经济学、发展型国家理论、新制度主义研究和文化视角分析等文献的回顾,建立了一个多阶段-多机制的以行动者及其结构性行为为核心的分析框架。基于对台州、嘉兴和宁波三地的肥药经销商,台州、嘉兴市、宁波市和浙江省农业部门人员,台州供销社人员以及台州农民的访谈,和台州供销社、台州市农业局和浙江省植保局及个别肥药经销企业等单位所提供的档案等一手材料,及各类公开的政府文件等二手材料,本文分析了台州肥药经销市场的发展形态及其背后机理。在回答了两个实证研究问题——中国肥药经销行业为什么在中央政府反对之下仍成功实现市场化和台州肥药市场为什么在缺乏竞争优势的条件下仍成功走向全国——的基础之上,本文的研究还涉及了四个理论问题:(1)虽然中国政府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但国家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并非如既有研究所以为的无非不能,中国政府制定的规范常常是对经济发展的被动反应,而且其政策会被经济行动者的逐利行动所突破,产生制度漏洞甚至产生重要的非期然后果;(2)本文揭示了经济行动者对中国经济发展所做的超出既有研究所认定的贡献,他们会利用甚至扭曲价格机制打破自由主义经济学许下的“市场有效运转必定带来经济发展”的承诺,也会突破国家的政策预期,同时还是推动市场发展阶段更迭和区域市场形成的重要力量;(3)本文从既有研究对嵌入对象理解的单一性和嵌入型概念缺乏权力视角这一观点切入,分析了为什么阶段分期在既有研究中或是缺失或是存在具有高度同质化的问题,并阐释了阶段分期更迭的动力;(4)本文认为既有研究对区域市场形成的解释可归结为不同视角的竞争优势理论,本文案例揭示了在缺乏竞争优势的条件下,经济行动者的逐利行动能够积累他们手中的逐利筹码并改善区域市场的逐利条件,从而推动区域市场发展壮大。
付晓蓉[4](2014)在《重铁物流公司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铁路运输作为物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成本低、运输快、受干扰因素小等诸多优点。近年来,随着全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网络的快速发展,铁路物流企业在综合物流体系中的比重日益扩大,但因铁路物流企业经营格局分散、物流成本较高、信息流通不畅、综合服务落后、管理观念保守、运营模式单一,没有形成满足不同客户运输需求的系列产品,铁路物流企业未能与市场紧密对接,造成铁路物流的市场占有率偏低。因此,对铁路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针对重铁物流公司现状,介绍了重铁物流公司发展现代物流的背景,探讨了重铁物流公司发展现代物流存在的问题,利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重铁物流利用团结村物流基地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运输优势打造多元化经营新模式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铁路物流企业与现代物流发展的内在规律,并对重铁物流发展现代物流的优势和必要性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借鉴国内外现代物流发展经验,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从重铁物流适应市场需求、扩大经营范围、挖掘资源潜力、提供多方物流服务、提升区域竞争优势、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了重铁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的方向、途径与对策措施。
林粤湖[5](2011)在《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研究 ——基于国家金融安全视角》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的主旨在于探讨证券监管与国家金融安全的关系。本研究在对前人关于国家金融安全、监管及证券监管的理论成果进行了梳理、概括与综合的基础上,运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深入探讨证券监管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作用及证券监管与国家金融安全相互决定的关系,提出只有从检视证券市场的微观绩效(更为具体而言就是对投资者保护的程度)才是考察证券市场监管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方面正本清源的做法;并以此思路探讨了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与中国金融安全的关系,文章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微观绩效(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定与投资者保护)并不能十分令人满意,且通过进一步研究初步探明了它对维护中国金融安全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文章在最后提出了用创新政府审计中的金融审计提升中国证券监管绩效的方式来维护中国国家金融安全的政策建议。由于目前在此领域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较少,所以本文的选题显得比较有新意。除此之外,本文在如下方面也有些创新点:第一、本文对前人关于国家金融安全、监管及证券监管的理论成果进行了梳理、概括与综合,并将证券监管与国家金融安全有机结合起来,即从国家金融安全战略的层面来探讨证券监管,并以期对构建我国有效的证券监管体系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此种结合就目前而言是比较新颖的。另外,本文提出对于金融安全的研究应该从金融发展(或效率)及金融稳定的两个相互关联的维度来进行探讨,这一点也有别于以往的研究。第二、在比较考察国外证券监管制度发展变迁的基础上,对我国证券监管的制度变迁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并借此针对我国证券监管的效率及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较深入的探讨。第三、尝试主要从契约经济学及机制设计理论的角度,由单个证券合同入手搭建证券市场与监管的逻辑理论模型对证券市场监管及其与国家金融安全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并尽可能地试图建立一个关于该问题新的理论分析框架。第四、建议结合中国国情,创新金融审计用以“监管证券监管者”从而提升中国证券监管的效率及其对于国家金融安全的作用。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一、理论方面。由于不完全契约理论、机制设计理论及比较制度理论目前都正处于不断发展与完善阶段,其理论分析框架并不十分明晰,因此本研究依据这些理论建立的用以分析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与国家金融安全的理论框架可能显得有些粗糙,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加以完善。第二、实证方面。本研究虽然用来不同的方法以及不同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的数据对我国证券市场效率与国家金融安全的关系进行了检验,但是实证检验仍然显得有些简单,实证证据的说服力可能会因此而打些折扣,衷心地希望后来者及笔者在后续研究中能找到并运用更好更为全面的实证检验方法,对证券监管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方面的作用进行进一步确证。本研究总共分如下六大部分:第一部分,导论。导论部分对于研究的源起,选题的依据及理论与现实意义、研究所拟使用的方法、预计的创新之处以及文章的结构安排做了简明系统的阐述。第二部分、研究综述。本部分主要对于文中要使用的重要概念及范畴比如证券、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监管及国家金融安全等进行了界定;全面而系统地分别梳理、概括和综合了到目前为止国内外有关证券市场监管及国家金融安全的研究文献并做出评述。第三部分、证券市场监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经济学分析。本部分主要运用契约经济学、机制设计理论及管制经济学及法金融学对对证券市场监管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作用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初步提出了证券市场监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理论框架,包括证券监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目标、标准、作用路径、实现方式、经济后果,最后指出只有受监管的证券监管才能真正发挥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促进国家金融发展。第四部分、国内外证券市场监管的制度发展与变迁。本部分首先运用了历史的方法先后对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监管的变迁进行了分析,然后用比较的分析的方法将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与上述成熟证券市场的监管进行了对比,并指出了它存在的不足及其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第五部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效果实证分析。本部分分别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行监管与交易监管两个角度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研究。从前一角度出发的实证研究比较分析了352家样本上市公司在核准制实施前后业绩及盈余管理情况的变化,结果发现核准制的实施并未引起上述两者的显着变化,因而得出我国证券监管有效性(微观绩效)较差,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虚假包装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从源头上消除证券市场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的行为的结论;从后一角度出发的实证研究基于724个样本采用事件研究及回归分析的方法检验了我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违规处理的反应,结果表明我国证券监管对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由于在力度与时效上存在较大缺陷,因此效果并不理想,从而也得不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同。这一实证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前一实证检验所得出的结论。第六部分、政策建议。本文在此部分明确提出,在目前中国国情下提升我国证券监管的效果使其能达成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监管目标的有效手段是加强金融审计制度的创新、并籍此开展对证券监管的监管。
宋慧宇[6](2010)在《行政监管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是政府监管之下的市场经济,竞争性市场和政府行政监管都是必不可少的。市场经济需要行政监管权力的介入以矫正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行政监管权力的扩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现实的需要,但其本身也存在异化和失灵的可能性,权力越大,越可能我行我素,随意干预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这在中国这样的经济转轨国家尤为突出。法治的控权功能使政府服从法律制度,因此,以法律来规范行政监管权力的运行成为法学研究的一个课题。行政监管权力就是政府公权力对市场经济的介入和干预,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它存在的前提是微观经济层面上的市场失灵。行政监管权力的设立主要是针对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公共产品的缺乏等市场失灵问题进行监督、调节和干预,通过政府的行政监管以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不同国家政府对行政监管模式迥异的选择反映了监管模式的选择必须与本国国情和实际相符合,自由市场为主基础上政府有限监管的经济模式成为当今市场经济国家共同选择趋势。行政监管权必须经法律授权才能设立,行政监管机构必须保持独立性,行政监管机构通常被法律赋予准立法权、行政权和准司法权,行政监管权力运行受法律控制。从理论上讲,完全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理想状态,即使不存在控制经济体系的主体,所有经济主体都采取使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行动,由市场“看不见的手”来引导,就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种完全竞争状态的市场并不存在,自然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的提供等市场失灵普遍存在,由市场失灵造成的公共利益的损失依靠个体行为很难克服或者交易成本过高。公共利益的客观存在并不必然导致社会主体间合作,行政监管权以防止无效率的资源配置的发生和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为目的介入市场,自始至终都需要政府以中立的态度和身份调节市场利益关系结构中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因此,矫正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为行政监管权力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公共利益理论、监管公共强制理论、法律不完备理论论证了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行政监管权力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监管私人利益理论对监管权力的正当性提出了针锋相对且完全相反的观点。这些理论主张行政监管的立法者和执法者并不是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而是为私人利益服务,即用“私人利益”理论来解释监管权力的起源和目的。公共选择理论、利益集团理论、监管俘获理论让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监管并非完美无缺,监管机构和监管者都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利益集团对监管的特殊影响与监管机构公共选择的动机相结合,最终可能导致政府被俘获。因此,对于政府行政监管权力必须加以约束和限制。中国固有的文化系统决定了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典型中国式的,它与西方的市场经济存在很大的区别。中国自上而下的监管体制改革在主观上阻力重重,受传统观念的束缚、计较部门利益和权力的很多政府行政部门成为改革的障碍。客观地说,监管权力和监管制度在中国建立的十几年间,监管效果并不理想。深层次原因就是监管权力和监管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表面之下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之实,政府行政监管权力与市场主体权利关系颠倒。此外,民主与法治建设滞后导致监管权力缺乏制约,监管权力和监管制度在形式上也存在妥协与欠缺。行政监管权力本身行政权力的特质决定了必须对其进行法律控制,同时,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也要求以法律来规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监管型国家的兴起突破了传统行政法学仅仅强调限制行政权力的局限,现代行政法理论强调在对行政监管权力制约的基础上实现规范与制约、确权与控权相结合。权力的配置以及对权力的限制构成了行政法中的主题。行政监管权力的合理配置主要包括两方面:在政府与市场外部实现政企分开,政府行政权力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政府与国有企业实现行政监管、资产管理和生产经营分离;在政府内部实现权力分离,涉及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主要是政策制定部门)之间的机构分立和权力分离,以及监管机构内部实现权力配置在横向上符合职能分离原则,在纵向可以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行政监管权力的有效制约包括完善信息公开、行政程序、评估体系、行政问责和激励监管。
孙军[7](2009)在《湖南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管理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公路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后来居上。到2007年底,公路通车总里程达357.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5.3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二。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公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在公路上行驶的大型车辆急剧增加,由于利益驱动,载货汽车的超限现象愈演愈烈,已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超限运输使公路使用寿命大大缩短,给国家和交通部门都带来很大的损失。为了遏制超限超载运输,湖南省政府公布于2007年6月1日,全省部份高速公路开始实施计重收费,实行以来高速公路超限运输得到有效治理。但随之引发的改装、超载车辆与高速公路收费矛盾也日益突显,而未实施计重收费的公路养护成本急剧攀升。由于计重收费在我省应用时间短,出现的各种问题往往还处于摸索阶段,如何从根源上疏导和解决这些矛盾,全面推广实施计重收费,均衡各方利益,服务社会,逐步成为社会舆论、行业内部及政府高层关注的焦话题。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调查研究法,在已有的文献资料基础上,试图通过调查已实施与未实施的长潭高速公路和107国道长沙段运营情况,就湖南省部分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后所产生深远效应和随之引发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探讨其对策。此文提出的对策建议对其他省份计重收费的推广实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余芸春[8](2003)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文中研究说明信息披露之于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已基本为人们所认识,关于信息披露的理论基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基础理论,包括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另一类是实用理论,包括公司治理理论、有效市场理论、资本结构理论等。本篇论文从实用角度出发,研究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论文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第一章和第二章是文献评述与基本理论研究,第三章到第六章是实务改革专题研究,具体而言,论文研究重点及作者的主要贡献在于: 其一,论文试图回答“是什么—WHAT”的问题,即何为信息披露制度框架。论文通过对文献的整理与评述,在科学的信号传递模型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信息披露制度框架,这个制度框架是贯穿全文的主线,它包括如下基本环节:信息的生成、信息的鉴证与确认、信息的公开、信息分析、信息反馈。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以信息披露监管为主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上述5个环节的存在与重要。 其二,论文试图回答“为什么—WHY”的问题,即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研究意义。论文把影响信息披露的制度性因素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是对现有理论研究的补充和拓展。中国在信息披露技术性因素研究方面,已积累了较多的研究力量和研究成果,特别是以财务会计理论为代表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不可否认,在西风东渐的背景下,这种理论研究范式对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内容规范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中国在短时间内通过“技术移植”的方式建立了会计准则、审计准则、披露规则等。但它的不足之处是忽视了对参与信息披露组织的研究(除上市公司外)。表现在中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一个统一明确的制度框架,尽管不断引进与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规则和规范,但这些技术上无懈可击的规范实用效果却不佳,大多数中介机构依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并参与市场运作,执业环境与职业道德风险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信息披露环节缺失、功能不健全。归根结底,由于这些组织的构建、内部治理和外部制约机制存在缺陷,妨碍了信息披露目标的实现,而这正是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瓶颈”所在。因此,该课题研究的根本意义是纠正偏差,为证券市场运行营造健康的基础。 其三,论文试图回答“怎么做—HOW”的问题,即如何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这是本论文的重点所在。论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为基础,提出制度建设应该从法制建设、组织建设和组织治理入手。在这个逻辑之下,论文围绕信息披露的重点——财务信息的披露,选择信息披露制度框架的四个关键环节,即财务信息的生成、鉴证与确认、分析及反馈,针对如何使政府有效管制会计信息、发展行业协会、界定会计师法律责任、整治理会计师执业环境、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结构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其四,论文通过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借鉴了美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核心安排,对诸如安然之类的事件进行了现实反思,其意义在于:一方面,中国已经以GAAP等为蓝本,建立了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技术规范,反思将有助于进一步的本土化改造;另一方面,美国证券市场完善的制度安排及发达的自我纠错机制将使我们在学习中获益非浅。 遗憾的是,出于结构上的考虑,论文省略了一些相关组织的研究,比如对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以及电子化信息披露的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建设研究的完挫性,有待于今后补足。
吴焰[9](2002)在《转型期的中国金融监管》文中研究说明上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业的迅速发展,金融领域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市场的不确定性加深。特别是进入90年代,长期积聚的风险转化为剧烈的金融危机,造成许多国家社会动荡和经济衰退。惨痛的教训迫使我们反省和审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关注并认真研究金融监管。近年来,关于金融监管的研究,已使我们加强了对金融监管必要性的认识。然而,如何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大趋势下,结合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超越已有的认识层面,引入新的观念和方法,推动金融监管的深化,是一个更为现实的课题。本文关于转型期的金融监管这一立意,就是试图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以及在实践中的意义。 本文分四个层次:一是关于金融监管的理论和体制问题;二是关于金融监管的性质和功能问题;三是关于金融监管的格局问题;四是关于金融监管的开放和国际合作问题。 分析国外金融监管理论和制度的发展历程,为研究我国金融监管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虽然在分析国外金融监管理论和体制中,我们发现各国在监管制度安排上有很大的差异性,但是却可以从中梳理出关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路——取向和步骤。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整合,建立统一协调、管理高效的金融监管体制,改变监管信息难以集中、监管重叠与监管缺位并存的状态,从机构性监管转变为功能性监管。一是分离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职能,成立相对独立的银行监管局,增强人民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中的独立性;二是针对金融不同行业相互渗透和在一些业务上的趋同性,适时对各监管职能部门进行整合,建立统一、高效的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三是实现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的转变。 金融监管本身具有内在的服务性,是特殊形态的金融服务,对金融增量和金融资质有着重要的影响。金融业是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代表着广泛的社会利益,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产品。按照公共产品与公共选择理论,金融监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加强金融监管不应带有局部利益的特征,而应创造公平、有序的金融环境,使市场参与者和公共利益得以维护。 本文对行政国家状态下的金融监管的局限性和制度缺陷进行了分析,提出加强金融监管,要走出“行政化国家”的怪圈,避免行政机构的膨胀和行政职能在范围上、效力上的盲目扩张。基于金融监管制度的公共品性质和我国金融改革还处于初始阶段,发挥政府在制度供给方面的作用是必要的。但从现状看,单纯行政化模式,会降低制度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金融监管制度处于非均衡状态。金融监管从行政化体制向市场化体制转变的意义在于,形成以市场信息为依据的决策管理模式。 金融监管作为一种特殊的管理行为,不可避免地会面临效益和效率问题。一般而言,金融监管的收益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即无监管所造成的损失)来表现,而成本则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所构成。本文采用经济学的方法,对金融监管的效益进行分析和衡量。然而,仅在此基础上分析金融监管的效能是不够的。本文又进一步从监管制度的导向对资源配置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提出通过制定和采取鼓励或限制的制度,完成金融市场中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应作为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本文还据此提出了当前金融监管在主动配置资源中应关注的内容和重点。 为了对上述问题作更深入的探讨,本文通过对金融服务的国际比较,分析了我国金融服务的现状和发达国家的差距。提出规避监管是金融服务创新的逆境动因,金融服务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合理冲撞是调整金融监管政策的一个重要市场依据。此外,还通过对金融自由化与金融服务关系的分析,阐述了混业经营的模式以及现阶段在我国面临的制约,提出混业经营是金融自由化的必然选择,应对与其相关的监管制度进行具有前瞻性的研究。 针对我国金融监管格局中主客体关系失衡的现象,提出要调整金融监管的主客体关系。并从内部控制效能的外化这一新的视角阐述了内部控制在加强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对内部控制涵盖的范畴、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要素作了比较充分的阐述。根据现代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薄弱的体制缺陷进行了分析,提出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在于切实推动以明晰产权关系,改善治理结构为主要内容的银行制度创新。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金融信用是市场经济的耦合剂,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用制度的完善。本文就现代金融发展的特征、信用失缺的负面影响、信用的维护与制约作了分析和阐述,蝎出要把信用监管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政府主导下,并逐步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把建立专责监管部门与发展证信民间管理机构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健全的、具有约束力的信用监管体系。本文还通过实证分析,阐述了采取信用评级这一市场化信用监管手段的必要性。 如何在金融开放进一步深化的环境下加强金融监管,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世贸组织的统一规则和制度框架改革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对金融
陈富良[10](2002)在《政府规制的均衡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政府规制制度是指政府机关对产业实施规制活动及规范政府、企业、消费者三者关系的一整套行为准则,它是由政府规制活动所涉及的各类主体——政府、企业、消费者——选择和决定的,反过来又规定着它们各自的行为,决定了它们行为的特殊方式。所谓规制均衡,是指规制者、被规制者和受规制政策影响的消费者对既定的规制安排的一种“满意状态”,因而无意也无力改变现行规制安排。从政府规制的供求关系上看,规制均衡是指,在影响规制供求的因素为一定时,规制供给适应规制的需求。而影响政府规制的供求的因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成本,如规制制度设计与实施的成本效益约束。当能够证明政府规制的有效性时,规制安排的存在才是合理的。二是利益集团,当受规制的产业利益集团认识到按照现有的规制安排能够获得收益(如垄断收益)时,现有规制安排的改变就会受到利益集团的反对;但如果产业利益集团认识到改变现有规制安排它们能够获得在原有制度下得不到的利益时,改变现有规制安排的动力就显而易见。三是既有规则,政府规制是在既定的政治法律框架下实施的,同时又受到非正式规则如习惯、惯例、意识形态等的约束,当规则发生冲突时,规制安排的调整也在所难免。因此,规制均衡是政府的规制安排在成本效益约束、利益集团博弈和规则冲突下的、在一定时点上的稳定状态。当上述因素改变以及政府规制赖以存在的经济环境(如自然垄断本身)发生变化时,规制均衡演变成规制非均衡,此时,政府规制制度的安排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迈向新一轮的规制均衡。一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均衡的论述为我们讨论规制均衡提供了一个框架。舒尔茨将制度定义为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作为人们交换活动和发生联系的行为准则的制度,也是一种博弈规则。制度的博弈均衡观把社会制度定义为一种社会所有成员认同的社会行为的规律性,它规定了在一些特定和经常出现的情况下的行为,它要么是自我监督,要么由某种外部权威监督。这样,制度虽然也被称为行为规则,但这些规则是内生于经济过程,作为博弈的结果而产生的,而不是由政治或立法过程外生制定的。对制度的需求源于制度的稀缺性,对制度的供给则取决于政治秩序提供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而这种能力和意愿又主要取决于一个社会的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战略结构或力量对比。制度变迁的供需分析框架描述了经济人的成本收益比较和利益集团在制度变迁与制<WP=11>度均衡中的作用,利益因素也是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形成中的深层次原因。而规制经济学中关于规制均衡的观点则是泾渭分明。政府规制的公共利益理论表明,对政府规制的需求是一种社会的公共需求,政府规制制度的供给是政府出于对社会公共需要的反应,是对社会公正和效率需求所作出的无代价、有效和仁慈的反应。市场一旦出现失灵,政府就能够代表公众作出一定理性的计算,并推出和实施规制政策。此时,规制达到均衡。而在规制均衡的过程中,政府规制的成本和效益被忽略不计。而政府规制的部门利益理论表明,规制制度的需求是由产业利益集团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而产生的,规制制度的供给则是政府为产业利益集团的利益服务而设计和实施的。按照施蒂格勒的这一观点,政治家提供并实施了产业利益集团所谋求的规制政策,表明规制市场达到了短期均衡。而佩尔兹曼则认为,政治家谋求的是选票多数的最大化,所以规制市场的长期均衡则要求政治家、立法者和规制者、产业利益集团和消费者利益集团三者均处于满意状态。而无论是短期均衡还是长期均衡,政府规制的成本与效率都被置于首要考虑的因素。与施蒂格勒和佩尔兹曼不同,贝克尔则更关注于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他认为,决定规制活动的是利益集团的相对影响,规制主要是用来提高更有势力(更有影响)的利益集团的福利。但是,在转型经济中,由于经济转型本身的特性、代议制的不完善所可能导致的政企同盟、以及规制制度本身的矛盾和缺陷,佩尔兹曼等人所描述的那种规制均衡,可能并不存在。而在现实中,政府规制制度总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和延续性,这表明规制均衡又是一种客观存在。那么,这种规制均衡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均衡论,并对施蒂格勒-佩尔兹曼-贝克尔的规制均衡论进行修正之后,我们发现,政府规制制度的均衡是成本效益约束、利益集团博弈和规则冲突的结果。二成本因素是影响制度变迁的核心因素,成本和效益制约着规制制度的均衡。政府规制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规制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成本;间接成本则可理解为是规制实施后所造成的效率损失和机会损失。在政府规制的每一个行政程序中都包含了大量的交易费用,加什和哈恩做过出色的估算。政府规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效益首先表现为制度效率,这包括规制本身的效率:规制本身的运行所需成本及其所带来的效益(成本是否最低)和规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从实际效益看,政府规制的效益可区分为私人效益和社会效益。前者是指被规制者通过规制政策所获得的私人利益的极大化程度,后者是指政府规制使得在市场失灵下发生的非效率性的资源配置和非公正性分配得
二、对铁路货运运价违规操作和打“擦边球”的理性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铁路货运运价违规操作和打“擦边球”的理性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法 |
1.4.2 问卷法 |
1.4.3 访谈法 |
1.5 研究思路 |
第2章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火车站地区 |
2.1.2 综合管理 |
2.2 相关理论 |
2.2.1 治理理论 |
2.2.2 行为决策理论 |
2.2.3 行政组织管理理论 |
2.2.4 有限政府理论 |
第3章 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现状 |
3.1 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背景 |
3.1.1 天津南站地区概况 |
3.1.2 天津南站地区管理机构简介 |
3.2 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特点 |
3.2.1 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3.2.2 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特点 |
第4章 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存在问题 |
4.1.1 站区基础设施亟待夯实 |
4.1.2 站区社会治理体系欠完善 |
4.1.3 站区运营秩序管理问题突出 |
4.1.4 站区管理机构自身弊病多 |
4.2 天津南站综合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站区规划“大设计”严重滞后 |
4.2.2 站区管理权严重受限 |
4.2.3 出租车管理体制存在较大缺陷 |
4.2.4 站区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尚未形成 |
第5章 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经验借鉴及对策 |
5.1 国内其他火车站地区管理经验借鉴 |
5.1.1 北京南站经验借鉴 |
5.1.2 郑州火车站经验借鉴 |
5.1.3 上海火车站经验借鉴 |
5.1.4 经验启示 |
5.2 改进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对策 |
5.2.1 提高规划设计前瞻性水平 |
5.2.2 打造专业化综合管理团队 |
5.2.3 运用高科技使管理更高效 |
5.2.4 保障执法顺畅统一 |
5.2.5 发挥法制对管理的规范作用 |
5.2.6 强化对执法的监督考核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问卷调查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2)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行车事故分析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铁路行车事故的概念 |
2.1.2 行车事故分析的概念 |
2.2 事故分析研究方法 |
2.2.1 事故树分析法 |
2.2.2 层次分析法 |
2.2.3 鱼骨图分析法 |
2.3 铁路行车安全系统工程概述 |
第3章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行车事故的基本情况分析 |
3.1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概述 |
3.2 行车事故统计 |
3.2.1 按行车事故分类统计 |
3.2.2 按事故发生的时间段分析 |
3.2.3 按事故发生的责任岗位统计 |
3.2.4 按行车事故原因统计 |
3.3 行车事故基本情况的交叉统计分析 |
3.3.1 行车事故类别与系统的交叉分析 |
3.3.2 行车事故类别与事故发生的时间的交叉分析 |
3.3.3 事故发生时间与系统的交叉分析 |
第4章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行车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
4.1 典型行车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
4.1.1 旅客列车脱轨事故分析 |
4.1.2 列车冲突事故分析 |
4.1.3 列车冒进事故分析 |
4.1.4 漏检漏修导致的险性事故分析 |
4.1.5 施工影响导致的险性事故 |
4.1.6 车辆配件脱落事故分析 |
4.2 行车事故发生原因的鱼刺图分析 |
4.2.1 环境因素 |
4.2.2 设备因素 |
4.2.3 人员因素 |
4.2.4 管理因素 |
第5章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的对策及保障措施 |
5.1 确保哈局行车安全的主要对策 |
5.1.1 环境因素对策 |
5.1.2 设备因素对策 |
5.1.3 人员因素对策 |
5.1.4 管理因素对策 |
5.2 提升哈局行车安全的保障措施 |
5.2.1 环境方面的安全保障措施 |
5.2.2 设备方面的安全保障措施 |
5.2.3 人员方面的安全保障措施 |
5.2.4 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3)国家与市场之间:经济行动者与台州肥药市场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文献综述 |
1.2.1 经济学对经济发展的解释 |
1.2.2 发展型国家理论 |
1.2.3 新制度主义理论对经济发展的解释 |
1.2.4 文化等其他视角的启示 |
1.2.5 多阶段-多机制的行动者分析框架 |
1.3 研究设计 |
1.3.1 案例研究 |
1.3.2 研究方法与数据 |
1.4 阶段分期 |
1.4.1 阶段分期的缘由 |
1.4.2 中国肥药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
1.4.3 台州肥药市场的兴起 |
1.5 章节安排 |
2 国家立规范 |
2.1 计划独营阶段(1956-1977年) |
2.1.1 人民公社与计划经济体制 |
2.1.2 人民公社体制下的肥药购销体系 |
2.1.3 计划独营体制稳步发展的根源 |
2.2 市场化萌芽阶段(1978-1981年) |
2.2.1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 |
2.2.2 生产责任制改革带来的冲击 |
2.2.3 局部调整和重点突破的互动过程 |
2.2.4 局部调整治标不治本 |
2.3 双轨竞争阶段(1982-1997年) |
2.3.1 双轨竞争过程的宏观与中观背景 |
2.3.2 国家行动者对肥药行业市场化的应对 |
2.3.3 中央政府维持计划独营的预期落空 |
2.4 市场化改革阶段(1998-2002年) |
2.4.1 市场化改革阶段的宏观背景 |
2.4.2 台州肥药市场的形成 |
2.4.3 国家行动者主导角色交棒农业部门 |
2.5 规范化阶段(2003-2010年) |
2.5.1 药市场初立时的混乱 |
2.5.2 农业部门制定正式规范 |
2.5.3 农业执法带来市场规范化 |
2.6 “升级”新市场阶段(2011-2016) |
2.6.1 中央政府加强对农业调控 |
2.6.2 各级政府定义正式规范 |
2.6.3 “升级”新市场 |
2.7 小结 |
2.7.1 肥药经销行业实现市场化的根源 |
2.7.2 国家行动者的角色 |
3 市场破预期 |
3.1 肥药市场萌芽阶段(1978-1981年) |
3.1.1 生产责任制带来制度裂缝 |
3.1.2 逐利活动兴起 |
3.1.3 肥药行业已形成市场萌芽 |
3.2 寡头垄断竞争阶段(1982-1997年) |
3.2.1 肥药供求矛盾奠定市场化基石 |
3.2.2 寡头垄断竞争 |
3.2.3 计划独营体制的崩溃 |
3.3 肥药市场形成阶段(1998-2002年) |
3.3.1 全国肥药行业市场化改革 |
3.3.2 肥药市场形成过程 |
3.3.3 肥药市场正式形成 |
3.4 台州肥药市场大发展阶段(2001-2010年) |
3.4.1 台州农业行政执法的启动 |
3.4.2 台州肥药市场走向全国 |
3.4.3 肥药市场脱颖而出 |
3.5 利基窄化阶段(2011-2016年) |
3.5.1 中央政府加强调控 |
3.5.2 利基瓶颈的形成和突破 |
3.5.3 会有新一轮大发展吗? |
3.6 小结 |
3.6.1 经济行动者在市场化中的角色 |
3.6.2 台州肥药市场兴起的根源 |
4 研究结论与展望 |
4.1 研究结论 |
4.1.1 国家行动者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 |
4.1.2 经济行动者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 |
4.1.3 阶段分期形成的动力 |
4.1.4 区域市场形成的动力 |
4.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4)重铁物流公司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内容和框架 |
1.6 小结 |
第二章 研究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物流概念的演变 |
2.1.1 传统物流的概念 |
2.1.2 现代物流的概念 |
2.2 物流发展的阶段 |
2.3 物流的分类 |
2.3.1 按照承担方划分 |
2.3.2 按照运输方式划分旁 |
2.4 SWOT分析法 |
2.5 多元化经营战略 |
2.6 核心竞争力 |
2.6.1 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
2.6.2 核心竞争力与多元化经营的关系 |
第三章 重铁物流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重铁物流简介 |
3.2 重铁物流发展现状 |
3.2.1 企业规模 |
3.2.2 企业资产 |
3.2.3 企业组织架构 |
3.2.4 企业业务范畴及辐射范围 |
3.2.5 企业经营现状 |
3.3 重铁物流存在问题 |
3.3.1 体制机制存在障碍 |
3.3.2 发展过程存在局限 |
3.3.3 物流管理水平不高 |
3.3.4 先进技术支持缺乏 |
3.3.5 物流服务功能不全 |
3.3.6 物流人才匮乏 |
3.3.7 物流成本偏高 |
第四章 重铁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
4.1 重铁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的意义 |
4.1.1 有利于推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
4.1.2 有利于改善粗放型的管理方式 |
4.1.3 有利于加大物流调控投资力度 |
4.1.4 有利于发展第三方物流 |
4.2 重铁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的必要性 |
4.2.1 破解改革进程难题促进现代物流发展 |
4.2.2 发挥铁路路网优势促进现代物流发展 |
4.2.3 引入市场化经营机制促进现代物流发展 |
4.2.4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现代物流发展 |
第五章 重铁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的可行性分析 |
5.1 重庆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转型 |
5.1.1 重庆市具有发展现代物流的先天区位优势 |
5.1.2 重庆市发展现代物流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 |
5.1.3 重庆市发展现代物流有助于实现西部各地区共赢 |
5.2 重庆交通发展战略对转型有推动作用 |
5.2.1 三大目标增强重庆物流发展后劲 |
5.2.2 组团策略带动西部物流一体发展 |
5.2.3 配送覆盖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 |
5.2.4 依托港口建设水运铁路物流中心 |
5.2.5 加快改革打破物流发展区域界限 |
5.2.6 培养引进优化物流管理人才队伍 |
5.3 铁路“两转一实施”战略对转型有促进作用 |
5.3.1 把握多元化战略契机深化转型研究 |
5.3.2 突破既有经营模式实施转型战略 |
5.3.3 延伸服务链条促进传统业务升级 |
第六章 国内外经验及借鉴 |
6.1 国外现代物流发展经验启示 |
6.1.1 适应国情、经济、社会和环境变化的要求 |
6.1.2 根据自身实际发展现代物流 |
6.1.3 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 |
6.1.4 放松对运输业和仓储业的管理限制 |
6.1.5 充分发挥政策法律优势 |
6.1.6 不断应用先进适用的物流技术 |
6.2 团结村物流基地多元化经营启示 |
6.2.1 树立现代物流理念提升多元化经营效益推动转型 |
6.2.2 优化区域经济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转型 |
6.2.3 建立多层次需求平台提升立体经营效果推动转型 |
第七章 重铁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的方向及路径分析 |
7.1 重铁物流发展现代物流的SWOT分析 |
7.1.1 重铁物流发展现代物流的优势(Strength)分析 |
7.1.2 重铁物流发展现代物流的劣势(Weakness)分析 |
7.1.3 重铁物流发展现代物流的机遇(Opportunities)分析 |
7.1.4 重铁物流发展现代物流的威胁(Threat)分析 |
7.2 重铁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的方向分析 |
7.2.1 优胜劣汰做大做强商贸经营业务 |
7.2.2 跟进第三方物流服务推动二次创业 |
7.2.3 谋划重庆综合物流港建设信息平台 |
7.3 重铁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的途径分析 |
7.3.1 由等客上门向主动出击转型 |
7.3.2 由单一代理向综合服务转型 |
7.3.3 由单打独斗向协作联盟转型 |
7.4 重铁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的业务进入领域 |
7.4.1 拓展物流金融监管领域 |
7.4.2 进军重庆建筑钢材市场 |
7.4.3 量身打造物流配送项目 |
7.4.4 向上下游拓展物流业务 |
第八章 重铁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的对策与措施 |
8.1 用好国家物流政策 |
8.2 加强宏观方面应对 |
8.2.1 严格物流运营人员监督 |
8.2.2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
8.2.3 健全物流作业管理标准 |
8.2.4 完善物流教育培训体系 |
8.3 细化微观方面举措 |
8.3.1 分层次推动思想观念转变 |
8.3.2 深化专业化物流服务方式 |
8.3.3 紧贴市场推进经营链条延伸 |
8.3.4 优化技术管理推动信息共享 |
8.3.5 力争建成全新的物流组织 |
第九章 结论和展望 |
9.1 主要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
(5)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研究 ——基于国家金融安全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的背景与选题意义 |
二、研究的方法 |
三、本文的创新点 |
四、研究的框架 |
第二章、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研究综述 |
二、国家金融安全研究综述 |
三、国家金融安全与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研究综述 |
第三章、证券市场监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理论分析 |
一、证券市场及其监管理论 |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 |
二、证券市场监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经济学分析 |
四、小结 |
第四章、国内外证券市场监管发展变迁的比较分析 |
一、国外证券市场监管 |
二、国内证券市场监管的发展 |
三、比较分析 |
四、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实证检验 |
一、发行监管有效性实证研究 |
二、交易监管有效性实证研究 |
三、小结 |
第六章、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提高证券监管绩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战略对策 |
三、提高证券监管绩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的具体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6)行政监管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主题的形成及选题意义 |
1.2 理论背景及文献综述 |
1.2.1 理论背景 |
1.2.2 文献综述 |
1.3 论文主要内容及结构安排 |
第2章 行政监管与行政监管权概述 |
2.1 监管与行政监管 |
2.1.1 监管的语义分析 |
2.1.2 行政监管的概念与特征 |
2.2 行政监管模式的类型 |
2.2.1 美英市场主导型监管模式 |
2.2.2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监管模式 |
2.2.3 日韩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 |
2.2.4 简要结论 |
2.3 行政监管权的法律依据 |
2.3.1 行政监管权必须经法律授权才能设立 |
2.3.2 行政监管机构必须保持独立性 |
2.3.3 行政监管机构通常被法律赋予准立法权、行政权和准司法权 |
2.3.4 行政监管权力运行的法律控制 |
2.3.5 简要结论 |
第3章 行政监管权正当性分析 |
3.1 权力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
3.1.1 权力的形式合法性 |
3.1.2 权力的实质正当性 |
3.1.3 简要小结 |
3.2 公益的维护:行政监管权正当性的基础 |
3.2.1 公共利益:行政监管权力正当性的基础 |
3.2.2 市场失灵:行政监管权存在的前提(公共利益受损的根源) |
3.2.3 行政监管权正当性的相关理论 |
3.2.4 简要小结 |
3.3 私益的追求:行政监管权正当性的挑战 |
3.3.1 公共选择理论 |
3.3.2 利益集团理论 |
3.3.3 政府监管俘获理论 |
3.3.4 简要小结 |
第4章 中国行政监管权的历史、问题及原因 |
4.1 中国行政监管权的产生和发展 |
4.1.1 中国行政监管权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
4.1.2 简要结论 |
4.2 中国行政监管权和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4.2.1 立法:行政监管权和监管机构的确立缺乏合法性基础 |
4.2.2 执法:行政监管权运行过程中的异化 |
4.2.3 监督:行政监管权自身所受约束不足 |
4.3 中国行政监管权力失灵的原因分析 |
4.3.1 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双轨并行,行政监管权力缺乏合理定位 |
4.3.2 民主与法治建设滞后导致监管权力缺乏制约 |
4.3.3 中国行政监管权力和监管制度形式上的妥协与欠缺 |
4.3.4 简要结论 |
第5章 中国行政监管权运行机制的完善 |
5.1 中国行政监管权力与法治 |
5.1.1 政府对市场的行政监管权力必须遵循法治原则 |
5.1.2 对行政监管权的法律规制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
5.1.3 行政监管权力法治原则的具体实现——权力的规范与制约 |
5.2 行政监管权的合理配置 |
5.2.1 政企分开——政府与市场的外部关系 |
5.2.2 权力分离——政府内部的行政分权 |
5.3 行政监管权的有效制约 |
5.3.1 信息公开:行政监管权的透明运行 |
5.3.2 行政程序:行政监管的民主参与 |
5.3.3 行政问责:权责一致原则的践行 |
5.3.4 评估体系:行政监管的成本与收益 |
5.3.5 激励监管:非强制性行政监管权力的体现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湖南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计重收费的研究现状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5 研究思路、方法 |
第二章 湖南公路计重收费政策依据及实施方案分析 |
2.1 实施计重收费的法规依据与理论基础 |
2.2 车辆轴载质量对路面的影响及中外计重治超概况 |
2.3 湖南实施计重收费实施方案 |
第三章 湖南实施计重收费前后的案例分析 |
3.1 背景分析 |
3.2 计重收费使用前的情况 |
3.3 计重收费实施后的情况 |
3.4 本案例结论 |
第四章 湖南实施计重收费存在的困境 |
4.1 逃费手法层出不穷 |
4.2 “绿色通道”政策引发的争议 |
4.3 行政处罚讨价还价 |
4.4 计重收费后许多非标车辆变成了不经济车型 |
4.5 硬件设备故障、标定误差带来的矛盾 |
第五章 湖南实施计重收费存在困境的成因分析 |
5.1 公路货运成本:逐年上升 |
5.2 公路货运价格:长期低迷 |
5.3 运输资源配置不够合理 |
5.4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区间过大 |
5.5 “绿色通道”政策漏洞分析 |
第六章 完善湖南计重收费管理的对策建议 |
6.1 强化内部人员素质教育,做好宣传工作 |
6.2 各执法部门统筹兼顾、联手互动,打击逃费车辆 |
6.3 升级改造硬件设备,全面提升计重收费通行识别能力 |
6.4 细化“绿色通道”政策,应征不漏,应免不征 |
6.5 加快“ETC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启用 |
第七章 结束语 |
7.1 总结 |
7.2 主要创新点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8)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第一章 信息披露基本理论研究评述 |
第一节 信息披露基础科学理论 |
第二节 信息披露经济学与管理学理论研究评述 |
第三节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进展 |
第二章 信息披露制度管理学及法学释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制度发展简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制度管理学释义 |
第三节 信息披露制度法学释义 |
第三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框架及基本组成要素 |
第一节 信息披露制度特征概述 |
第二节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基本要素 |
第三节 中国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现状简析 |
第四章 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中的政府与行业协会 |
第一节 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中的政府管制 |
第二节 上市公司会计准则体系建设 |
第三节 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中的行业协会 |
第四节 政府管制与自律的辨证交替 |
第五章 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中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
笫一节 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结构改进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整治 |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 |
附录1、附录2 |
第六章 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中的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与证券分析机构 |
第一节 信用评级机构发展简述 |
第二节 中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 |
第三节 证券分析机构 |
第七章 研究总结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研究总结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转型期的中国金融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金融监管调整的必要性 |
三、 研究思路 |
四、 研究的方法 |
五、 主要观点及创新 |
第一章 金融监管的发展及一般理论 |
一、 金融监管的历史沿革 |
二、 金融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
三、 现代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 |
四、 新的金融监管框架 |
第二章 现代金融监管的国际比较 |
一、 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比较 |
二、 金融监管内容比较 |
三、 监管方法与手段比较 |
四、 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发展趋势 |
五、 新的金融监管理念和方式给我们的启示 |
第三章 金融监管走出“行政国家”的圈子 |
一、 行政国家现状 |
二、 行政国家状态下的金融监管 |
三、 金融监管的定位——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 |
四、 走出单纯行政的圈子 |
第四章 主动配置资源的金融监管 |
一、 金融监管的成本与收益 |
二、 市场失灵对金融监管管制的要求 |
三、 降低风险水平的金融监管 |
四、 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发挥监管配置资源的功能 |
第五章 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 |
一、 金融服务的回顾和现状分析 |
二、 金融服务的国际比较 |
三、 金融监管对金融服务创新的引导 |
四、 金融监管与金融服务的相互影响 |
第六章 金融自由化的制衡 |
一、 金融自由化的历程 |
二、 金融自由化的效益分析 |
三、 金融自由化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
四、 混业经营——金融自由化的必然选择 |
五、 金融自由化中的金融监管 |
第七章 金融监管中的主客体关系与内部控制 |
一、 金融监管中的主客体关系 |
二、 内部控制的含义、目标和原则 |
三、 内部控制效能的外化 |
四、 内部控制的系统要求 |
五、 内部控制的要素分析 |
六、 理顺金融监管的主客体关系 |
第八章 加强金融业的信用监管 |
一、 信用是金融业的生命 |
二、 加强金融信用监管 |
三、 资信评级:市场化监管的手段 |
第九章 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环境 |
一、 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指向 |
二、 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推进和调整 |
三、 金融监管法律框架的欠缺 |
四、 法制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探讨 |
第十章 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
一、 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
二、 金融监管国际化是不可回避的命题 |
三、 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
参考文献 |
(10)政府规制的均衡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0 导论 |
0.1 规制制度与规制均衡 |
0.1.1 规制制度 |
0.1.2 规制政策/工具 |
0.1.3 规制均衡 |
0.2 选题依据与意义 |
0.3 研究角度与方法 |
0.3.1 研究角度 |
0.3.2 理论前提 |
0.3.3 研究方法 |
0.4 研究框架 |
1 制度均衡与规制均衡 |
1.1 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均衡观 |
1.1.1 制度与制度均衡 |
1.1.2 制度供求与制度均衡 |
1.1.3 制度变迁与制度均衡的动态性 |
1.2 规制经济学中的规制均衡 |
1.2.1 公共利益理论与部门利益理论中的规制均衡观 |
1.2.2 施蒂格勒-佩尔兹曼-贝克尔最优规制模型中的规制均衡论 |
1.3 转型经济中政府规制均衡的特殊性 |
1.3.1 从政企不分到政企同盟 |
1.3.2 规制体制的内在矛盾 |
1.3.3 规制均衡与非均衡 |
2 成本效益约束与规制均衡 |
2.1 成本效益分析的逻辑起点 |
2.1.1 政府规制的经济逻辑 |
2.1.2 成本效益分析的动机 |
2.1.3 核心概念:交易费用 |
2.1.4 成本效益的衡量标准 |
2.2 规制制度的成本约束 |
2.2.1 政府规制的成本构成 |
2.2.2 政府规制的行政程序与成本:交易费用分析 |
2.2.3 规制成本的估计 |
2.2.4 被规制企业的运营成本 |
2.3 政府规制的效益 |
2.3.1 政府规制的效益构成 |
2.3.2 规制政策的影响 |
2.3.3 规制效益的估计与规制的效率损失 |
2.4 成本效益对规制均衡的约束 |
2.4.1 成本约束松懈扭曲制度均衡 |
2.4.2 社会利益主体多元状态下的利益博弈 |
2.4.3 放松规制的效益刺激 |
2.5 小结 |
3 利益集团博弈与规制均衡 |
3.1 利益集团理论与寻租理论 |
3.2 规制者之间的互动 |
3.2.1 政府规制中的政治过程理论 |
3.2.2 中国的政府规制机构 |
3.2.3 规制机构的结构 |
3.2.4 规制机构的行为:裁量权与规制权争夺 |
3.2.5 规制机构行为的司法审查 |
3.3 被规制者之间的互动 |
3.3.1 企业之间的博弈 |
3.3.2 实证一:联通公司的创建过程与进入博弈 |
3.3.3 实证二:微不足道的集团 |
3.4 规制者与被规制者的互动 |
3.4.1 被规制者的寻租、收买与合谋 |
3.4.2 规制者公共权力的寻租 |
3.5 小结 |
4 规则冲突与规制均衡 |
4.1 公共选择与政策形成 |
4.2 政府规制的法律框架与法律冲突 |
4.2.1 规制者 |
4.2.2 垄断与兼并委员会 |
4.2.3 法院的作用 |
4.2.4 法律冲突 |
4.3 规则间的冲突与制度变迁 |
4.3.1 非正式规则的约束 |
4.3.2 中国的规制制度变迁 |
4.4 实证:寻求在成本约束、利益集团博弈与规则冲突之间的均衡:铁路票价听证的政治经济分析 |
4.4.1 铁道部的申请方案与国家计委的执行方案 |
4.4.2 票价听证的政治经济分析 |
4.5 小结 |
5 规制均衡与规制设计 |
5.1 极小化规制制度的交易费用 |
5.1.1 规制制度的交易费用 |
5.1.2 降低政府规制制度的交易费用 |
5.2 信息、激励与防止规制收买 |
5.2.1 政府规制的多重委托代理 |
5.2.2 政府规制中的信息与激励问题 |
5.2.3 防止规制收买 |
5.3 从非正式约束到正式约束 |
5.4 顺应规制变革的要求 |
5.4.1 国外规制制度的演变 |
5.4.2 国外规制改革的内容 |
5.4.3 政府规制改革的原因 |
5.5 小结 |
6 中国政府规制制度的重构与改革 |
6.1 中国政府规制制度的重构 |
6.1.1 中国的政府规制体制 |
6.1.2 基础设施产业的规制改革 |
6.1.3 规制结构的重构 |
6.2 改革路径与目标模式 |
6.2.1 政府规制改革的路径 |
6.2.2 政府规制体制的目标模式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对铁路货运运价违规操作和打“擦边球”的理性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天津南站地区综合管理改进研究[D]. 孙璇. 天津大学, 2019(06)
- [2]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行车事故分析及对策研究[D]. 张琦. 华东交通大学, 2019(03)
- [3]国家与市场之间:经济行动者与台州肥药市场的发展[D]. 陈帆. 浙江大学, 2018(12)
- [4]重铁物流公司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研究[D]. 付晓蓉. 重庆交通大学, 2014(04)
- [5]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研究 ——基于国家金融安全视角[D]. 林粤湖. 武汉大学, 2011(04)
- [6]行政监管权研究[D]. 宋慧宇. 吉林大学, 2010(05)
- [7]湖南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管理研究[D]. 孙军. 中南大学, 2009(04)
- [8]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D]. 余芸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3(03)
- [9]转型期的中国金融监管[D]. 吴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2(01)
- [10]政府规制的均衡分析[D]. 陈富良. 江西财经大学, 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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