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建立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的必要性(论文文献综述)
廖业婵[1](2021)在《大学生伤害事故的校方侵权责任研究》文中提出
常卓[2](2021)在《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量化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国参与体育锻炼的人数呈现快速增加趋势。学校体育作为我国“健康中国”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然而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呈现逐年加重趋势,由此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预防和应对体育伤害事故的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政策文件提出的背景以及出发点不同,因此,结合相关理论和社会现实,以量化分析方式充分解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构成,剖析其政策在政策工具选择配置中所潜在的过溢或缺失,这不仅对后续相关政策的修订与完善具有实践的指导作用,还对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优化政策的资源配置、促进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内容分析法、历史研究法、问卷调查法与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在全面梳理我国不同时期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发文年度、类型与主体情况,并从政策根源入手,采用政策工具量化剖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1949年—2021年)颁布的48项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并藉此探究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工具选择与使用的影响因素,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和应对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政策建议。主要结论如下:1.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经历了曲折发展时期、初步探索时期、规范建设时期、深化发展时期等四个时期,涉及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发布主体的行政级别较高,其发文政策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但政策联合决策的程度稍低。2.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的演进伴随着政策工具数量与结构而演变,其政策中强制性政策工具使用过多,仅仅使用强制性工具已无法满足体育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过程出现的各种难题,过多的强制性政策工具已造成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结构性失衡。3.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的不同层级与政策工具类别存在交叉作用,政策中政府偏向于制定和采用以政府责任层管理学校责任层的政策工具,但责任层级政策工具使用不足,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责任层、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责任层、社会责任层和无事故责任层政策工具使用较少;责任层级政策工具供给不足,既存在着责任层级上政策工具使用不均衡的直观问题,也存在着政策颁布上的历史时期问题。4.学校因子、学生因子、体育教师因子、家长经费因子、社会因子、意外事故因子等是影响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工具选择与使用的主要因素。据此,提出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政策建议在于:明确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政策目标,科学选择政策工具;注重政策工具的优化组合,提升多层级政策工具的应用;提高混合型、自愿性政策工具应用,增强政策落地执行力;提升教师、学生或家长监护人责任层的政策工具使用数量;全面分析政策工具的影响因子,优化政策工具的选择与使用。
张芳霞[3](2020)在《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需求与供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和理赔是历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事关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及青少年体育活动计划的全面落实。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学校体育保险体系是转移学校体育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如何增加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有效供给亟待思考。运用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等方法,对美国、日本学校体育保险供给与需求进行梳理,得出相关启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了解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发展的现状,分析学校、体育教师、学生家长对于学校体育保险的需求,深入探究学校体育保险存在的困境,探寻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新的供给路径。需求研究结果表明:1)高额的投保费用和赔付比例反映出学校体育保险在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巨大需求;2)巨大的风险折射出学校体育保险具有较高的投保必要性,应推出相应险种保障体育教师的权益;3)学校、体育教师和学生家长均有较高的投保意愿,其中体育教师的需求和投保意愿最为迫切;4)校方、体育教师和家长均具备一定的支付能力。供给研究结论如下:1)险种和供给方面,目前主要有医疗保险、学生平安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校方责任险,主要供给主体为42家人身保险公司和人社局;2)供给规模覆盖了大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险种价格较低,政府在价格方面提供了倾斜和保障,有效扩大了保险的供给;3)学校体育保险政策丰富,涉及面较广,但相应的法律基础不够完善,对学校体育保险的供给造成了一定的影响;4)险种利润低、缺乏体育保险专门人才、法制体系不够健全以及尚未建立完善的协调与监督机制是学校体育保险供给面临的困境。当前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表现为供不应求,缺乏针对体育教师和体育特长生的保险产品。完善学校体育保险险种体系,建立学校体育保险法制体系是增加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有效供给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学校体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政府、保险公司、学校和家长的共同推进。
陈春阳[4](2020)在《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的校方民事责任研究 ——基于63份民事判决文书的统计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身体活动是体育的基本特征,学生身体在承受运动负荷、激烈对抗的过程中发生损伤在所难免。近年来,校方因担忧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而采取消极应对措施,诸如“体育课不开体操、运动会取消长跑、课外活动减少负荷”等报道屡见不鲜。校方因噎废食的做法显然不是司法系统和社会各界所期望的结果。本文主要运用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专家访谈法和逻辑分析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收录的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案件的民事判决文书为分析对象,呈现当前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中校方的责任承担现状,剖析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并根据法院认定的校方责任范围提供相应对策,以期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治理、防范提供参考。研究结果显示: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中,校方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危险控制理论和信赖关系理论。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应是教育法律关系,而非监护关系和合同关系。当前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校方承担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法》第38条、39条和40条,承担责任的性质为侵权责任,而非监护责任和违约责任。校方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应排除无过错的监护责任的适用。通过分析样本案例可知,校方是体育伤害事故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校方赔偿(补偿)数额占原告因伤所致损失的比重过高,学校负担过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旧法而不适用新法、冲突的新旧法同时适用等不符合法律适用原则的案件。在归责原则的适用中,存在过错推定原则滥用的现象,证明责任分配标准违反法律规定,刻意加重学校负担。另外还存在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是立法上认定校方过错的法定注意义务不明确,司法上法官在合法与合理的冲突中陷入了两难权衡。通过分析学校与政府(国家)的关系可知,公立中小学对政府(国家)有很强的依附性,一般都是政府的附属机构,是各级教育行政系统的一部分,独立性有限,仅仅学校作为体育伤害事故担责主体不合理,政府(国家)作为公立中小学的出资人、举办者、管理人,应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主要责任主体,应承担其责任。学校在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中承担的是以过错为构成要件的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包括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则无责任。审查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应依据客观标准说为主,校方是否有过错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相当”注意义务,已尽相当注意义务,校方将不担责,未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刘欣涛[5](2020)在《湖南省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与风险防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校园足球运动在锻炼青少年身体、储备足球人才、建设体育强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足球运动深入开展,中小学生在运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风险有所提升,后续处理因多因素而逐渐复杂化。鉴于此,本文旨在对湖南省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风险防范的现状进行研究,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调查和理论支撑。本文遵循问题导向,按以下思路开展研究。首先,对近年来国内外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其次,采用分层抽样与PPS抽样的方法,面向教师、家长、学生发放了调查问卷,在全省范围内获取了758份有效问卷;最后,结合调查数据从伤害事故处理、风险防范两个方面开展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结论表明:第一,通过足球比赛加分获取高校录取的压力,是造成高中生受伤率高于小初生的主要原因,同时伤害事故的处理方式与家长学历高低呈明显的相关关系;第二,伤害事故处理中,主要存在公平责任原则应用难、专项经费紧张、保险体系有待完善、缺乏理性监督环境四方面问题,易引起相关主体之间矛盾并难以协调;第三,在伤害事故风险防范方面,风险回避行为过度、防范风险经费不足、责任划分不明是现阶段的主要问题,制约着伤害事故风险的降低。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采用了新的抽样方法,在湖南14个市州获取了包含教师、家长、学生样本的758份研究数据,样本具有代表性;二是以湖南省为研究区域,分析全省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和风险防范问题,有助于丰富现有的区域研究;三是基于现实调查数据开展分析,能够为校园足球伤害事故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调查和理论支撑。
汪劲明[6](2020)在《保险科技助力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案例研究 ——以江西教育保险平台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教育行业的发展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实践以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不断升高,迈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各级各类高校所拥有的在校学生数和办学规模都在日益扩大。2018年仅我国高校在校生人数就达3,833万人,面对庞大的学生群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引发学校与家长间的诸多纠纷,严重破坏教育系统的正常运转,给教育系统带来巨大风险。为实现教育行业风险全面管理的目标,江西省教育系统开展了以教育保险为主要方式的风险管理工作。教育保险可以通过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分散校园安全风险以及维护校园秩序等功用,构建出平安和谐校园,保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但同时教育保险在进行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依然面临着参与主体多、违规竞争、违规套费、隐匿埋单、坐支保费、保险合同缺失、赔付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使得教育行业保险市场秩序混乱。2017年随着保险科技在保险领域的应用推广,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更加广泛地渗透到了保险业务展业中。科技赋能保险业概念的提出,已然成为保险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以保险科技作为支撑的保险业价值链运转,更有利于做好保险行业内部的风险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自此,保险科技开始重构全行业的风险管理模式,积极保障各行各业的稳定运行。在这个过程中,利用保险科技手段构建的江西教育保险平台应运而生,推行两年多以来,江西省教育保险平台通过采用保险科技手段优化保险方案、规范联网承保机构的准入机制以及规范使用捐资助教资金等方式,取得了较大成效,切实有效地解决了江西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中“管理无抓手,决策无依据”的难题。目前国内保险科技在保险业内的应用研究涉及范围较广,对有关保险科技在个别行业的应用研究还不够深入,已滞后于实践发展。为解决我国教育保险的管理乱象问题,研究利用保险科技手段解决教育行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选取保险科技在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应用中的典型代表——江西教育保险平台作为研究案例。通过实际参与江西教育保险平台的实施项目,取得公司内部一手资料。通过对资料加以整理,从江西教育保险平台的运行模式、实施效果以及面临的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出保险科技助力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探索真正切合江西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的道路,进而形成可落实、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简述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论文结构安排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概述我国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力求通过对这一部分的叙述,对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概况及特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第三部分是详述平台创立的背景和平台参与主体概况,剖析运用保险科技等现代科技手段管理教育行业风险的实施路径,以点到面对运用保险科技手段进行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的模式进行一个细致概述。第四部分是对江西教育保险平台的案例分析,从运行模式、实施效果以及江西教育保险平台在教育行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对江西教育保险平台进行详细剖析。第五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和提升,得出案例研究结论:第一,以保险科技为手段的江西教育保险平台通过整合风险管理资源加强了教育行业风险管理能力,可以有效应对教育行业风险;第二,教育保险的生态化与数字化能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保险承保效率,降低保险投保边际成本;第三,保险经纪公司通过建立江西教育保险平台与保险公司培养了一种双方共赢的协同关系,这有助于两者之间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协同成长,实现价值共创。最后本文在前几章的基础之上,分析如何应对江西教育保险平台在教育行业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
赵家俊[7](2020)在《我国校方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以开远市幼儿园氢氧化钠伤人事件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已然出现多样性、复杂性和突发性的特征,严重威胁到在校学生的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进行。其中校园设施伤害事故、校车安全事故、校园伤害事故等占据了校园安全事故的很大比例,且事故数量仍存在继续增长的趋势。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学校带来巨大的赔付压力和舆论压力,还给受伤害的学生家庭带来无尽的伤痛,很多家庭和学校的纠纷便由此而生,严重时甚至引发“校闹”事件。因此不论是从学校角度还是从学生安全角度考虑,都需要采取一种机制来解决此问题。如果学校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那么不仅可减轻学校的赔付压力,还能给予受伤害的学生一定的经济赔偿,从而达到化解纠纷的效果。我国自推行校方责任保险以来,在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上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例如校方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事故责任归属难以界定、产品同质化严重,并且保险责任范围窄、理赔难、校方责任保险发展存在地区差异化,无法实现公平保障、保费来源不统一和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校方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使得学校和受伤害的学生并没有从中多受益,也没有充分体现出它的职能和作用。所以,我国校方责任保险亟待改善以满足当前社会对其更高的要求。本文以开远市幼儿园氢氧化钠伤人事件为案例入手,论述了校方责任保险的职能和作用,剖析了我国发展校方责任保险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结合我国校方责任保险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在借鉴加拿大、日本、美国的经验做法和深入研究前人的相关理论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发展建议,以期对我国校方责任保险的发展有所裨益。
刘谱[8](2020)在《大学生伤亡事故中高校的民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大学生伤亡事故作为一种典型的社会风险,以大学生群体的庞大和高校机构的繁多为背景,具有主体特殊性、多发性、较大的社会影响性的明显特点。大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巨大打击,还对学校的正常教育管理秩序造成一定冲击。而学生、家庭、学校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使得这种不利影响波及到社会其他领域。从保护大学生伤亡事故中受害大学生权利、维护高校教学管理秩序以及减少事故对社会的不利影响的目的出发,基于现阶段我国大学生伤亡事故民事责任制度出现的种种问题,本文从高校民事责任的产生、认定以及承担的角度对大学生伤亡事故进行研究是确有必要的。本文对大学生伤亡事故进行了概述,主要目的是探讨大学生伤亡事故的边界,以区别于其他事故。对大学生伤亡事故从法学理论上从主体的对象要素、空间要素、时间要素以及结果要素上进行界定,可以使由其所生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的确定以及法律规范的适用更加明确;对大学生伤亡事故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对大学生伤亡事故的种类进行归纳,可以使其区别于社会一般观念,以避免相关法律规范的扩大化适用和法学理论的扩大化讨论。本文对大学生伤亡事故中高校的民事责任的认定进行了研究。要认定高校的民事责任,必须先确定高校的具体行为。高校行为若是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则可能产生违约责任;若是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则可能产生侵权责任,并且某些场合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产生竞合。除此之外,大学生伤亡事故在其后续处理的过程中,若受害方和高校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还可能产生因违反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此种民事责任是独立于事故本身存在的,体现的是程序对实体影响的结果。另外,本文从大学生伤亡事故中高校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给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在大学生伤亡事故的实践处理当中,凸显了一些制度空白和缺陷,如实体法方面缺少对高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法律规定、缺乏对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程序法方面存在事故纠纷的人民调解机制设定不完善以及学生伤亡的多元化救济机制的不完善。相应的,要对该制度进行完善,就应当确立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特别规定、明确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体系、完善专门的人民调解机制以及完善受害者多元化救济机制。
姜红[9](2020)在《论我国校园体育保险制度》文中提出本文对校园体育保险的相关制度进行研究,目的是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校园体育保险制度提出建议,解决校园体育的安全问题,为我国校园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助力。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分析运动组织(学校)、运动员(在校生)、教练(教师)以及观众等各方体育主体在校园体育运动中所面临的运动风险。随后阐述了我国现有的险种风险转移机制,这一部分论述了当校园体育主体遭遇体育运动伤害后,可供其选择的保险险种。通过对现有的保险险种进行梳理,总结出现有险种在分散运动风险时存在的不足,从而说明开发专项校园体育保险的必要性。进而对美国、日本的校园体育保险制度进行分析,对其校园体育保险制度中保险合同主要内容的相关规定进行论述,对具体规定进行分析总结并加以借鉴,提出适应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建议,构建我国校园体育保险制度。本文在研究过程中运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以及逻辑分析法四种研究方法,通过四个部分对校园体育保险制度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阐述了运动组织(学校)、教练、比赛辅助人员及观众等各方体育主体所面临的风险。说明在我国校园体育事业发展建设过程中面临运动风险的主体是一个数目庞大的群体,任何接触到体育训练、体育赛事的学生、教师以及观众等均会面临运动风险,对有效的运动风险转移机制需求高,说明开发校园体育保险对我国体育教育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分析我国现有的险种风险转移机制,目前我国可用于校园体育领域的险种包括普通人身意外伤害险、学生平安险以及校方责任险等险种,但目前我国现有的保险险种存在保险覆盖面积较窄、赔偿金额较少等问题,不能为校园体育领域内的各方主体提供充分的保障。第三部分对体育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这一部分以校园体育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为重点,结合美国、日本校园体育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对体育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承保范围以及保险标的等问题进行总结,为完善我国校园体育保险制度提供一些参考。第四部分论述我国校园体育保险制度的建设构想。在这一部分从立法层面、险种的投保机制、保障对象以及承保范围等方面提出建议,试图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校园体育保险制度。提出应当确立由我国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的校园体育保险投保机制,该保险可由我国各地院校作为投保人,由国家、学校以及家庭三方主体按照比例承担保险费,以在校学生及工作人员为被保险人,为其在学校组织开展的活动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本文只是初步提出了校园体育保险的建设构想,对校园体育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承保范围进行了初步设计,在后续研究过程中,仍然需要对各项规定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做出更为细致明确的规定。
杨素花[10](2019)在《中职生顶岗实习伤害事故的防范路径研究 ——以日照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中等职业学校致力于通过教学实践培育集建设、服务、生产、管理四位一体的一线优秀管理型和实践型专业技术人才。顶岗实习是我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颇具中国特色的专业理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具有明显的中等职业教育特征,是学校实现在校学生专业理论学习结合专业实践的一种重要途径。然而学生在实践中,由于这方面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校方的教育管理制度不到位、企业监管疏于风险防控以及顶岗学生自身经验不足等诸多层面的各种原因,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屡见报端。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中职生身份特殊,意外伤害事故一经发生便牵动着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生、实习企业三方之间的权益与责任。频发的实习伤害事故,不仅对学生个人权益造成巨大损害,也日益成为“校企合作”顺利推行的瓶颈,不利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鉴于此,本文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伤害事故的成因与防范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发现“痛点”,寻找“抓点”,标本兼治,有效防范。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论以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以日照市为例对当前中职生顶岗实习伤害事故的现状进行抽样调查,就现存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发现“痛点”。第二部分,根据调查结果,对中职生顶岗实习期间伤害事故的“痛点”问题进行归因分析,剖析问题之源,寻找“抓点”。第三部分,借鉴域外经验,立足我国实际,充分发挥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等相关主体的力量,从法律制度建设、安全教育与岗前培训、实习协议签订与实习基地选择、实习责任保险以及学生自我防护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多方联动的中职生顶岗实习伤害事故防范机制,是降低中职生顶岗实习生事故风险、破除“校企合作”顺利开展瓶颈的必行之路和治本之策。
二、论建立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的必要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建立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的必要性(论文提纲范文)
(2)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量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1.1 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
1.1.2 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研究的迫切性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研究设计 |
2.1.1 数据来源 |
2.1.2 研究工具与数据操作 |
2.2 国内外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的年度发文量分布 |
2.3 国内外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的热点聚焦 |
2.3.1 国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的热点聚焦 |
2.3.2 国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的热点聚焦 |
2.4 国内外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热点演进 |
2.4.1 国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热点演进 |
2.4.2 国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研究热点演进 |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内容分析法 |
3.2.3 历史研究法 |
3.2.4 问卷调查法 |
3.2.5 数理统计法 |
4 研究预处理与量化框架构建 |
4.1 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数据处理 |
4.1.1 数据来源与筛选 |
4.1.2 类目分析与编码 |
4.1.3 信效度检验 |
4.2 基于政策工具的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分析框架构建 |
4.2.1 X维度:政策工具类别 |
4.2.2 Y维度:事故责任层级 |
4.2.3 Z维度:时间序列 |
5 研究结果与分析 |
5.1 我国不同时期的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 |
5.1.1 曲折发展时期 |
5.1.2 初步探索时期 |
5.1.3 规范建设时期 |
5.1.4 深化发展时期 |
5.2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的统计 |
5.2.1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年度情况分布 |
5.2.2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类型情况分布 |
5.2.3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发布主体情况 |
5.3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量化分析 |
5.3.1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单维度量化分析 |
5.3.2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二维量化分析 |
5.3.3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工具选择与使用的历史变迁分析 |
5.4 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工具选择与使用的影响因素 |
5.4.1 因子分析模型简介 |
5.4.2 学生因子 |
5.4.3 学校因子 |
5.4.4 体育教师因子 |
5.4.5 家长因子 |
5.4.6 意外事故因子 |
5.4.7 社会因子 |
5.5 小结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2.1 明确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政策目标,科学选择政策工具 |
6.2.2 注重政策工具的优化组合,提升多层级政策工具的应用 |
6.2.3 提高混合型、自愿性政策工具应用,增强政策落地执行力 |
6.2.4 提升教师、学生或家长监护人责任层的政策工具使用数量 |
6.2.5 全面分析政策工具的影响因子,优化政策工具的选择与使用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录A:政策文本统计表 |
附录B:1949-2021年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件目录一览表 |
附件C:部分编码内容及其格式一览表 |
附录D:1949-2021年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工具X、Y维度统计表 |
附录E: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需求与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对象与方法 |
第四节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五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二章 国外学校体育保险供给与需求 |
第一节 国外学校体育保险需求分析 |
第二节 国外学校体育保险政策与法制保障 |
第三节 国外学校体育保险险种供给 |
第三章 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需求分析 |
第一节 学校体育保险需求指标分析 |
第二节 学校体育保险投保必要性分析 |
第三节 学校体育保险投保意愿分析 |
第四节 学校体育保险支付能力分析 |
第四章 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供给分析 |
第一节 学校体育保险险种及供给主体 |
第二节 学校体育保险规模及市场价格 |
第三节 学校体育保险政策及法律 |
第四节 学校体育保险供给现状及困境 |
第五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件一: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访谈提纲(律师) |
附件二: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访谈提纲(保险公司) |
附件三: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访谈提纲(体育教师) |
附件四: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访谈提纲(学校管理者) |
附件五: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访谈提纲(学生家长) |
附件六: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需求与现状的调查问卷(教师卷) |
附件七: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需求与现状的调查问卷(家长卷) |
附录八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部分学术论着 |
(4)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的校方民事责任研究 ——基于63份民事判决文书的统计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1.1 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频发 |
1.1.2 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影响大 |
1.1.3 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不能及时、有效解决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2.2.1 关于学校伤害事故的研究 |
2.2.2 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研究 |
2.2.3 关于国内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
2.3 国外研究现状 |
2.4 国内外研究评析 |
2.5 本论文研究思路 |
3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研究法 |
3.2.2 案例分析法 |
3.2.3 专家访谈法 |
3.2.4 逻辑分析法 |
4 研究结果与分析 |
4.1 校方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 |
4.1.1 学校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 |
4.1.2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
4.1.3 学校承担责任之归责原则 |
4.2 校方承担责任情况分类 |
4.2.1 校方承担全责 |
4.2.2 校方不承担责任 |
4.2.3 校方承担部分责任 |
4.3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4.3.1 法律适用错误 |
4.3.2 滥用过错推定 |
4.3.3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 |
4.3.4 深层原因分析 |
4.4 校方责任的合理界定 |
4.4.1 明确政府(国家)的责任主体地位 |
4.4.2 依法合理认定校方的责任 |
4.5 合理责任范围下校方权益维护的对策 |
4.5.1 学校体育日常管理注意义务与对策 |
4.5.2 体育教学与训练注意义务与对策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A: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目录 |
(5)湖南省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与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4 创新点与难点 |
1.4.1 创新之处 |
1.4.2 研究难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内研究文献 |
2.1.1 校园体育伤害事故概念 |
2.1.2 校园足球运动发展现状 |
2.1.3 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原因 |
2.1.4 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 |
2.1.5 校园足球伤害风险防范 |
2.2 国外文献综述 |
2.2.1 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方式与路径 |
2.2.2 体育运动风险与因素 |
2.2.3 校园足球伤害事故风险 |
2.2.4 校园足球伤害事故预防 |
2.3 文献述评 |
3 研究设计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专家访谈法 |
3.2.3 问卷调查法 |
3.3 研究方案与技术路线 |
3.3.1 研究方案 |
3.3.2 技术路线 |
4 调查结果与分析 |
4.1 调查过程、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4.1.1 调查样本分布与特点 |
4.1.2 伤害事故发生情况统计描述 |
4.1.3 伤害事故处理统计描述 |
4.1.4 伤害事故风险防范统计描述 |
4.2 湖南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的处理路径 |
4.2.1 通过协商或协调解决事故责任 |
4.2.2 通过仲裁路径划分事故责任 |
4.2.3 法律解决途径以归责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 |
4.3 湖南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
4.3.1 公平责任原则难以彻底适用 |
4.3.2 专项赔偿经费短缺 |
4.3.3 缺乏完善的商业保险机制 |
4.3.4 缺乏理性的舆论监督体系 |
4.4 湖南校园足球伤害事故风险防范中的问题 |
4.4.1 风险回避行为存在分化 |
4.4.2 防范风险经费存在约束 |
4.4.3 责任划分机制尚不清晰 |
5 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2.1 足球伤害事故处理方面的建议 |
5.2.2 足球伤害事故风险防范方面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教师) |
附录2 :调查问卷(家长) |
附录3 :调查问卷(学生) |
附录4 :专家访谈表 |
附录5 :湖南中小学足球伤害案卷 |
致谢 |
(6)保险科技助力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案例研究 ——以江西教育保险平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第2章 我国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现状 |
2.1 我国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手段 |
2.2 我国开展教育保险的基本情况 |
2.2.1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
2.2.2 校园方责任保险 |
2.2.3 实习生责任保险 |
2.3 运用保险科技在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
第3章 江西教育保险平台案例介绍 |
3.1 江西教育保险平台创立背景 |
3.2 江西教育保险平台参与主体概况 |
3.2.1 服务主体 |
3.2.2 保险公司 |
3.2.3 保险经纪公司 |
3.2.4 江西省教育厅 |
3.3 江西教育保险平台实施路径 |
3.3.1 优化江西省教育保险投保方案 |
3.3.2 签发江西省教育保险联网承保机构 |
3.3.3 规范使用教育保险捐资助教资金 |
第4章 江西教育保险平台案例分析 |
4.1 江西教育保险平台运行模式分析 |
4.1.1 平台功能独具特色 |
4.1.2 科技理念独特创新 |
4.1.3 运行模式多方共赢 |
4.2 江西教育保险平台实施效果分析 |
4.2.1 教育保险形势保持稳定健康发展 |
4.2.2 教育保险规范管理得到显着加强 |
4.2.3 教育保险审计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
4.2.4 教育保险投保成本得到有效降低 |
4.3 江西教育保险平台面临问题分析 |
4.3.1 各主体风险保障意识相对薄弱 |
4.3.2 联网承保评价体系不完善 |
4.3.3 教育保险理赔方式不统一 |
4.3.4 教育保险产品种类单一 |
4.3.5 教育保险保障制度的缺陷 |
第5章 案例研究结论与建议 |
5.1 案例研究结论 |
5.1.1 江西教育保险平台有效应对教育行业风险 |
5.1.2 江西教育保险平台推动教育保险发展 |
5.1.3 江西教育保险平台实现教育资源价值共创 |
5.2 案例研究建议 |
5.2.1 加强教育保险平台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
5.2.2 健全联网承保评价与监管体系 |
5.2.3 建立教育保险智能理赔系统 |
5.2.4 发挥保险科技优势推动产品创新 |
5.2.5 建立校园安全保障基金 |
参考文献 |
附录:教育保险联网签约承保机构考评表 |
致谢 |
(7)我国校方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以开远市幼儿园氢氧化钠伤人事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2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0.2.1 研究内容 |
0.2.2 研究方法 |
0.3 创新与不足 |
1.案例介绍 |
2.案例分析 |
2.1 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来自于多方面 |
2.1.1 在校学生造成的校园安全事故 |
2.1.2 学校造成的校园安全事故 |
2.1.3 第三者造成的校园安全事故 |
2.2 校方责任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
2.3 校方责任保险需求潜力巨大 |
3.我国发展校方责任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3.1 我国发展校方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
3.1.1 居民风险意识增强,保险行业发展提速 |
3.1.2 我国校园安全事故频发 |
3.1.3 对学校维持的正常教学秩序提供支持 |
3.1.4 受害学生的合法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
3.2 我国发展校方责任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
3.2.1 新国十条助力我国责任保险发展 |
3.2.2 学校财力有限,受害学生无法得到及时赔偿 |
3.2.3 校园安全事故属于可保风险 |
3.2.4 学生在校安全需要得到保障 |
4.我国校方责任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
4.1 我国校方责任保险发展现状 |
4.1.1 校方责任保险得到政策大力支持,各地区发展校方责任保险 |
4.1.2 各地区校方责任保险在校园安全管理中积极发挥作用 |
4.1.3 保险经纪人为校方责任保险的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 |
4.2 我国校方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 |
4.2.1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事故中校方责任难以界定 |
4.2.2 我国校方责任保险同质化严重,保险责任范围较窄 |
4.2.3 理赔流程繁琐,复杂纠纷难以解决 |
4.2.4 不同地区的校方责任保险发展存在差异化 |
4.2.5 校方责任保险保费缴纳方不统一,出资模式混乱 |
4.2.6 我国责任保险发展较为滞后 |
5.校方责任保险国外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 |
5.1 加拿大校方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及经验分析 |
5.2 日本校方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和经验分析 |
5.3 美国校方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和经验分析 |
5.4 国外成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5.4.1 完善校方责任保险相关法律体系 |
5.4.2 完善校方责任保险运行机制,提升赔付效率 |
5.4.3 将校方责任保险设定为非营利性保险 |
6.发展我国校方责任保险的建议 |
6.1 完善校方责任保险法律法规,明晰各方责任 |
6.1.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和谐法律环境 |
6.1.2 完善校方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明确校方责任保险运行机制 |
6.2 丰富校方责任保险的险种,扩大保障范围 |
6.3 构建完善的事故处理机制,提升校方责任保险理赔效率 |
6.3.1 建立专业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构 |
6.3.2 完善理赔机制,加强相关工作监督 |
6.4 统一完善校方责任保险的条款框架,实现公平保障 |
6.4.1 制定统一的条款框架 |
6.4.2 完善现有的条款 |
6.5 拓宽保费来源,保证保费来源稳定性 |
6.5.1 鼓励公司与个人参与保费的筹集 |
6.5.2 效仿社会保险的运行机制 |
6.5.3 设立校园安全事故赔偿基金 |
6.6 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校方责任保险推广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大学生伤亡事故中高校的民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目的 |
1.3 相关研究综述 |
第2章 大学生伤亡事故概述 |
2.1 大学生伤亡事故的界定 |
2.2 大学生伤亡事故的类型 |
第3章 大学生伤亡事故中高校民事责任的认定 |
3.1 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
3.2 高校侵权责任的认定 |
3.3 高校违约责任的认定 |
第4章 大学生伤亡事故中高校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 缺少对高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法律特别规定 |
4.2 高校安全保障义务标准体系不够完善 |
4.3 事故纠纷的人民调解机制不完善 |
4.4 受害者多元化救济机制不完善 |
第5章 大学生伤亡事故中高校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
5.1 确立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特别规定 |
5.2 明确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体系 |
5.3 完善事故纠纷的人民调解机制 |
5.4 完善受害者多元化救济机制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9)论我国校园体育保险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本文研究价值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校园体育各方主体的运动风险 |
2.1 运动组织(学校)的运动风险 |
2.2 运动员(在校生)的运动风险 |
2.3 教练(教师)的运动风险 |
2.4 观众的运动风险 |
第三章 我国现有的险种风险转移机制及其存在问题 |
3.1 我国现有险种风险转移机制 |
3.1.1 普通人身意外伤害险 |
3.1.2 学生平安险 |
3.1.3 校方责任险 |
3.1.4 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专项保障基金 |
3.1.5 现有的商业体育保险产品 |
3.2 我国现有险种保障不足 |
3.2.1 现有险种覆盖范围较窄 |
3.2.2 现有险种保障力度较弱 |
3.2.3 现有险种不能满足当前校园体育主体的需求 |
第四章 校园体育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
4.1 体育保险合同的主体 |
4.1.1 保险合同中的当事人 |
4.1.2 体育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
4.2 体育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及保险责任 |
4.3 体育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
4.4 体育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 |
4.5 体育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
第五章 我国校园体育保险制度建设构想 |
5.1 出台相关立法保障校园体育保险制度运行 |
5.2 确定政府财政支持的投保机制 |
5.3 创建保障校园体育各方主体的险种 |
5.4 扩展校园体育保险承保范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导师评阅表 |
(10)中职生顶岗实习伤害事故的防范路径研究 ——以日照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1.国内相关研究 |
2.国外相关研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一、日照市中职生顶岗实习伤害事故的现状 |
(一)抽样调查 |
1.调查说明 |
2.调查步骤 |
(二)结果剖析 |
1.事前: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力 |
2.事中:高频多发,类型多样 |
3.事后:责任不清,法律维权懈怠 |
二、中职生顶岗实习伤害事故的成因 |
(一)相关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1.法律层位出现立法“空白” |
2.规范性文件可操作性不强 |
(二)校方教育管理不到位 |
1.法律与安全教育薄弱 |
2.实习监管意识淡漠 |
3.实习管理制度不健全 |
4.校企管理职责不清晰 |
(三)企业疏于防控 |
(四)学生自身不足 |
三、中职生顶岗实习伤害事故的防范路径 |
(一)他山之石:域外经验借鉴 |
1.法国:学徒培训生享有劳动者权益 |
2.荷兰:实习学生享健康保险和社会保障 |
3.德国:工伤保险制度涵盖实习生 |
(二)本土探索:构建我国顶岗实习伤害事故防范机制 |
1.完善法律制度建设 |
2.落实校方教育管理职责 |
3.增强企业防范实效 |
4.提升中职生自我防控能力 |
5.构建“全过程监管、多主体协同”的联动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论建立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的必要性(论文参考文献)
- [1]大学生伤害事故的校方侵权责任研究[D]. 廖业婵. 湖南工业大学, 2021
- [2]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政策文本量化研究[D]. 常卓.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3]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保险需求与供给研究[D]. 张芳霞. 三峡大学, 2020(06)
- [4]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的校方民事责任研究 ——基于63份民事判决文书的统计分析[D]. 陈春阳. 河南科技学院, 2020(12)
- [5]湖南省中小学校园足球伤害事故处理与风险防范研究[D]. 刘欣涛.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6]保险科技助力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案例研究 ——以江西教育保险平台为例[D]. 汪劲明.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7]我国校方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以开远市幼儿园氢氧化钠伤人事件为例[D]. 赵家俊. 辽宁大学, 2020(01)
- [8]大学生伤亡事故中高校的民事责任研究[D]. 刘谱. 长江大学, 2020(02)
- [9]论我国校园体育保险制度[D]. 姜红. 石河子大学, 2020(08)
- [10]中职生顶岗实习伤害事故的防范路径研究 ——以日照市为例[D]. 杨素花. 曲阜师范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