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单若干问题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王艺璇[1](2021)在《论我国期货交易所在实物交割中的法律责任》文中提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实物交割中,期货交易所应就货物交付与交割仓库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属概括规定,在具体适用中需进一步解释与细化。在递进式、模块化的交割进程中,交易所以多种角色出现,其是标准仓单的注册和管理者,是实物交割的组织者,也实际参与交割。交易所的角色不同,所处的具体法律关系有别,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也存在区别。本文结合交易所及期货市场的设立目的,考量实物交割的制度机理,区分交易所的具体角色,权衡各参与方利益和期货市场整体运行秩序,细致界定交易所的责任基础、责任构成和责任范围,意图为正确把握司法解释的规范意涵提供解释方案。
杨潇潇[2](2020)在《自营前置仓的单品选择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电商市场竞争的加剧,城配模式中催生出前置仓模式。在配送时效差不多的情况下,前置仓模式的竞争力主要通过仓内商品体现,但前置仓空间小,而电商拥有海量单品,于是,前置仓内预置哪些单品才能使得电商利润更高,成为前置仓运营的关键问题。因此,本文针对电商自营前置仓在日常补货计划中的单品选择问题进行了如下研究:(1)分析前置仓内涵,发现前置仓有如下特点:仓配一体模式、快速响应、空间小。这些特点决定了前置仓单品选择结果问题不同于以往的分仓备货问题。再研究前置仓系统的运作特点,发现有单品补货周期短、日均出货量小和出货量随机性大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不能按单品销量预测榜top N的顺序来选择向前置仓补哪些单品。(2)应用系统论,从前置仓单品选择的决策主体、实施主体和反馈主体入手,结合各自的目标,分析出影响前置仓单品选择的因素:品类间关联性、考虑品类内商品替代的单品销量、单品毛利、前置仓剩余空间以及单品体积。再利用这些影响因素建模,接着用Apriori算法求解关联置信度参数,用LASSO算法得到考虑品类内商品替代的单品销量预测模型,用遗传算法对前置仓单品选择方案进行寻优。(3)利用北京市某生鲜电商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运用Apriori算法、LASSO算法和GA算法得出某前置仓第二天的单品选择最优方案,并与销量降序法得到的方案作对比,证明了本方法的有效性及优越性。再分别从单均配送成本、支持度阈值和置信度阈值三个参数,对案例的结果进行敏感性分析,说明模型具有一定的鲁棒性,同时对阈值参数的主观选取提出建议。
卢俊鹏[3](2020)在《动态质押的法律分析与发展路径》文中研究表明作为金融界与物流业结合发展的产物,动态质押这一新型融资担保操作模式的出现,有助于经营主体以其生产盈余或者既存原材料,半成品,在遵循质权设立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出质获取融资资金的基础上,允许经营主体依照约定条件,对质押物进行置换操作,从而弥补一般质押的局限及静态性。动态质押有助于发挥物的担保价值,惠及广大有融资需求但缺乏强有力担保物的市场主体,为困扰我国多时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解决路径的同时,也为担保物权制度的创新提供了讨论空间。但相应地,因其缺乏明确的定义以及操作步骤,实践中出现了五花八门的分类及操作,面临了来自市场主体,监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质疑以及挑战。同时,动态质押是否满足动产质权的构成要件,是否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也有待考究。并且,作为质押的改良及创新,动态质权也与相似担保物权的作用与实际效果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重合,该项创新是对现有架构的完善,还是将会造成现有担保物权框架叠床架屋,值得商榷。本文的主要目的,为结合动态质押的创设目的及主要特点,对动态质押的应有内涵与外延进行阐述,同时结合相似制度以及学界观点,对动态质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包括质押物组成,交付与占有问题,以及质押物进行置换的性质及操作步骤等,由此对未来的法律规制与监管完善进行意见提出,希望能对这一新经济产物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帮助。
葛茵[4](2020)在《信用证欺诈的法律救济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信用证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特别是随着经济一体化、合作化程度的越来越高,其应用的广度与深度在不断扩大。信用证的特点主要包括便捷性、独立性和稳定性,这些特点的存在使得其对全球经济发展也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正是因为其便捷性、独立性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信用证欺诈方面。信用证欺诈的主要原因是买卖双方、各参与银行之间联系不多,基本上是各司其职,这是独立性的具体体现,这就使得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其来分段实施欺诈,主要原因还包括银行审核的时候只注重形式审查,这种操作模式是方便跨国贸易的进行但是这种便捷性是最容易被不法分子操纵的。特别是在贸易全球化越来越紧密的今天,这方面的案件屡禁不止,甚至越演越烈,例如本次课题研究的对象——澳新银行上海分行信用证欺诈再审案件。所以全世界法学界和经济学界都在研究如何杜绝信用证欺诈,如何救济信用证欺诈,这也是本次课题研究的主要原因。本次课题研究以澳新银行上海分行信用证欺诈案件为研究对象,指出了这件案件中所存在的三大争议点,分别是澳新银行上海分行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澳新银行上海分行的行为是否构成善意付款、澳新银行上海分行是否有义务审查“重复仓单”。这三个问题也是目前困扰银行业的问题,解决这三个问题也是厘清银行在信用证欺诈方面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以及在信用证交易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在总结出争议点之后,笔者又对这它们进行法理分析,将目前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和看法陈述出来,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阐述,在每一个争议点的最后笔者都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此来完善争议点。信用证欺诈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是一个危及全球经济安全与发展的问题,需要也值得广大法学界及经济学界人去调研、研究与分析,特别是针对银行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与承担的职责进行深入探究,并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进行立法、行业制度、国际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完善,以此确保金融安全和国际经济在完善的制度下稳定且健康的运行,这为信用证各方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有力的保护,更为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郑冀川[5](2020)在《基于区块链的港口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模式研究》文中指出港口大宗商品贸易中需占用贸易商较多资金,因此为盘活资金,贸易商往往选择仓单质押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融资。但近几年,由于银行与贸易商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仓单确权和验真困难,一系列贸易商伪造仓单和重复质押案件频繁发生,给银行带来了极高的融资风险。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去中心化和可追溯等技术优势,可以解决业务成员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供真实可靠的权属证明,与港口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具有很高的契合度。本文根据港口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业务痛点,构建了基于区块链的港口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模式。设计了港口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平台系统架构、数据共享与验证方案、交易记账方式、链码结构以及贸易融资业务流程。区块链可消除银行与贸易商之间关于商品库存的信息不对称,且区块链可以从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两个维度影响贸易商的融资行为,使得贸易商期末选择违约的可能性更小。研究了区块链模式下的银行融资质押率决策模型,区块链模式下银行不再需要考虑贸易商伪造仓单或重复质押的骗贷可能性,只需考虑期末质物的市场订货量与质物市场总价值两项因素的变化对贸易商履约的影响。基于此构建了银行的期望收益分段函数,以期望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并考虑银行的下侧风险控制策略,求解得出银行的最优期望收益与最优质押率。最后,通过算例分析与灵敏度分析,发现区块链模式下银行期望收益和质押率与质物市场订货量波动幅度均呈负相关,与期末质押商品处理折扣率均呈正相关。并将区块链模式下的银行质押率决策模型与传统模式对比,发现其最大期望收益与最优质押率均优于传统模式,这是由于传统模式中贸易商在贷前阶段可能存在伪造仓单或重复质押的可能性,以及在贷后阶段当质物市场总价值低于融资本息和时贸易商的违约概率更高。由于区块链模式中,银行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贸易商可以获得更高的质押率和授信额度,因此对融资双方均有利,可以有效促进大宗商品贸易的发展。
赵炳晴[6](2020)在《论期货交易保证金法律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说明期货交易市场的发达程度直接影响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发达程度。随着我国期货交易品种逐渐增多、期货市场逐步扩大,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期货交易中管理结算风险的常用方法是通过提交保证金的形式,对交易双方将来执行合约的履约能力进行担保。期货交易保证金交易机制中,可用作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担保品以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为主。期货交易规则有当日无负债的要求,并且在担保期间,担保品的价值和数量会产生浮动,因而期货交易保证金这一担保模式不同于现行《担保法》中规定的、典型担保物权种类。期货交易规则中的强行平仓规则与《破产法》中赋予破产管理人的合同选择履行权相互矛盾;破产后个别清偿无效的规定和破产管理人在临界期内的撤销权会影响期货交易保证金对交易盈亏的担保效力。这些冲突和矛盾致使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担保物权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担保效果也得不到充分实现。现在已有的、与期货保证金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普遍位阶较低,一旦发生极端情况,《担保法》、《破产法》的有关规则会直接影响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有效性。低位阶的交易规则在遇到与上位法、高位阶法律有矛盾之处予以模糊处理或态度摇摆,始终无法解决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面临的矛盾问题。本文认为,要想解决保证金规则与现行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须解决三个关键性问题:一是对担保法上担保物“特定”这一概念的理解;二是担保法与破产法的衔接问题;三是对保护期货交易安全和保护破产债权债务人权利的先后顺序如何抉择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思路与建议:第一,期货交易保证金的基础法律关系应认定为质押关系。期货保证金“账户特定化”的运行方式满足了担保法对于“担保物特定”的要求,而临界期内新增的保证金与之前已缴纳的保证金也应被视为一个整体。第二,交易保证金在被认定为质押关系后,期货交易所产生的债权应享受“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时所具有的别除权待遇,故而期货交易保证金应优先、排他地用于期货合约的结算。第三,提高对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重视,确立结算最终性原则。应避免期货结算受到破产程序的影响,防止受到破产管理人权力的干涉。以上三条建议环环相扣,共同发挥作用。以此,方能保证期货交易保证金的物权担保效力,真正实现用期货保证金管理交易风险的效果。
何萍[7](2020)在《AB物流公司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优化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市场发展和物流金融的崛起,仓单抵押融资业务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业务模式也越发多样化。本文根据AB物流公司的现实情况,深入探讨和分析了AB物流公司在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中面临的主要风险问题,对其成因进行详细的分析,并结合风险管理理论,提出可实施的风险管理优化方案,帮助AB物流公司提升竞争优势。通过面对面访谈、问卷调查以及对AB物流公司业务流程的梳理,笔者发现AB物流公司在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中,主要应预防来自融资方的资信风险、市场环境风险以及作业风险,其中前两项为外部风险,而后一项为企业内部风险,是风险管理的重点。在防范资信风险方面,笔者认为公司应构建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对客户的资信风险进行评级。资信风险指数较高的企业,采取不与之合作或者谨慎的合作态度。对于资信良好的企业,在与之合作的同时,也应时刻紧密关注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以防止因为市场价格变动导致该公司债务增多、应收款收不到位而无法还清贷款,甚至无法支付仓储费以及监管费等行为。对于市场环境风险,AB物流公司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并对市场风险信息进行识别与分析。市场环境风险大多是不可控的如行业政策变化,行业标准调整、世界政治以及经济局势的变动等,但都会影响到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以及最终受益情况,因此公司各部门应保持对市场信息的敏感性,并在市场出现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监管方案,预防风险。来自企业内部的作业风险是管理的重中之重,AB物流公司可以从仓库管理、文件管理以及人员管理三个方面进行风险管控,逐步加大对直营的投入,严密审核每一笔业务的文件,确保贸易背景真实。对仓库监管员、仓单专员以及客户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尤其是道德方面的考察,以防止出现企业内部人员为了利益而做出危害公司业务安全的行为。
吴刚[8](2019)在《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案例研究 ——以“星贝云链”为例》文中提出近几年来,供应链金融蓬勃发展。它在特定的供应链上,以特定的核心企业信用为背书,为特定的供应链上下游节点企业进行授信。但是,由于供应链上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信用无法扩展到“全链”,使得供应链金融的实际授信范围只局限在核心企业的“战略边界”内。鉴于此,区块链这种新兴的信用创新技术,开始显现出重要的应用价值。它以实时的连续性的交易来表达真实性,在互不信任节点间建立起数据信任关系,进而为交易信用传递到供应链的长尾端提供了技术支撑,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供了可能。本文以“星贝云链”为例,通过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深入剖析腾讯区块链技术这一落地应用助力供应链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首先,本文从传统供应链金融的不足的视角入手,对案例的供应链金融层面进行深入剖析。其次,本文着重探讨区块链技术如何弥补传统供应链金融的不足;并结合案例的实际情况,一方面从共识机制出发,剖析区块链架构下存证的实时生成和共识存储,即“存证增信”的实现,以及“存证增信”如何助推供应链上信用向长尾端传递;另一方面从案例的交易行为入手,分析了区块链加密技术下数据的安全性问题;智能合约参与下的数字票据和仓单质押融资过程;以及本案例“星贝云链”的系统实现过程。最后,将“星贝云链”平台和其他当前主流的企业级的区块链平台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各平台的优势和不足,以备借鉴。本文突破现有的研究仅停留在区块链技术落地应用的概念层面或设想阶段,创新性的将供应链金融和区块链技术结合具体落地场景案例“星贝云链”平台进行深入研究。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得出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如何通过诸如“星贝云链”这样的平台来建立“交易信用”,实现供应链信用的传递,进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运用比较分析法分析“星贝云链”平台和其他当前主流的企业级的区块链平台各自的优势和不足,指出由核心企业主导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规模太小则安全系数不够高;规模太大又可能形成新的信息不对称。这启示我们通过第三方建立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更公平更安全且更具可扩展性。最后得出如下结论,即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需打破特定行业内核心企业主导和推动的模式,进而创建一个博采众长跨行业的大规模通用的金融平台来逐步建立“制度信任”;这或许也是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终极目标。
何波[9](2019)在《H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构建研究》文中认为2017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上升为国家战略。大宗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钢铁、农产品、铁矿石、煤炭、食糖等,被广泛且大批量地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应用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中,供应链的建设更为重要。本研究从相关文献查阅和整理入手,通过对H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构建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分析,发现H公司面临构建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的机遇,具备构建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的资源和条件,可以从云仓储、云物流和云金融三个模块构建供应链服务平台。最后,本研究从组织、人员、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构建的保障措施。本研究认为,H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为大宗商品产业链提供信息、交易、物流、金融、仓储一体化的大宗商品产业价值链生态服务系统,能有效融合社会存量资本推动产业资产流通,从而实现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和商流的闭环运作,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确保交易安全,优化产业链生产力结构。希望本文的探索能为H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构建提供参考,使此供应链服务平台早日实现业务对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挥战略协同效应。
夏雯雯[10](2019)在《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股票为研究对象》文中指出期货保证金制度贯穿期货交易结算的全过程,是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的重要制度,在期货法律法规及交易结算规则中具有重要地位。统一的期货结算机制使得风险随之聚集,保证金作为期货交易结算和履约的担保,是期货结算机构分散风险、控制风险的重要措施。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风险管理措施都是以保证金制度为基础运行与发展的。因此,期货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结算制度的核心。期货保证金通常以货币现金的方式缴纳,但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有价证券逐渐成为期货保证金的重要形式。以有价证券代替货币现金充抵期货保证金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与质量。有价证券的形式多种多样,接受何种形式的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不仅影响保证金金额的计算,也影响了保证金运行的方式和效率。目前,世界范围内的主要期货市场均允许使用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特别是股票。然而,我国虽已允许使用标准仓单、国债充抵期货保证金,但在交易实践中使用的比例却比较小,且股票尚未被纳入可充抵的范围。股票不同于有价证券中的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其作为股权证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股票上承载着一系列股东权利并会产生多种形式的收益,这就要求制度设计中明确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从而确定权益的归属与行使方式、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等问题;其次,股票是由证券登记机构进行统一登记的,在期货结算机制中引入股票需要提高期货结算机构的结算效率与风险防范能力,并加强期货结算机构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对接;最后,股票充抵后还应与各方交易主体的自有财产进行隔离,进行专门管理,防止被不当处置,特别是在破产的情形下,需要对股票作为结算财产进行隔离保护。我国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制度的空白一方面是由于制度规则的设计忽视了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的客观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制度、期货结算制度、结算财产隔离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限制了该制度的构建与发展。基于此,本文以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为制度背景,以股票为切入点,分析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制度中的法律关系,明确法律基础,为规则设计提供制度铺垫;分析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的实际客观需求,阐述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法律意义与制度价值,为制度引入提供理论依据;通过对域外国家或地区的期货市场对于有价证券、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制度的规则设计进行分析,为我国发展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制度提供借鉴;揭示引入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制度过程中在质押登记制度、期货结算制度、结算财产隔离保护制度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与对策,旨在为我国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制度的发展以及期货保证金制度与期货结算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从而推动我国期货市场的持续发展与国际化进程。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对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法律基础进行分析。首先,通过对期货保证金制度进行法律基础的分析,明确其特征、类型和法律性质,为后文的分析与论述提供理论基础。其次,结合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充抵范围、法律关系,明确其法律性质,为后文制度构建提供基础制度框架。最后,通过将与其他类似制度进行对比,阐明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特殊性,为后文揭示制度缺陷、提出解决完善措施提供分析角度。第二章对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在法律制度上的困境进行了详细分析。首先,分析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积极意义并与分析域外国家或地区有价证券充抵范围,指出我国有价证券充抵范围的局限性。其次,从个体、市场、制度三个角度分析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的客观需求,表明股票纳入充抵范围的必要性。最后,结合股票在有价证券中的特殊性,在与融资融券担保制度进行对比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的特殊性,使后文中问题的分析、完善措施的提出更具针对性。第三章从质押制度、登记结算制度、结算财产隔离保护制度等三个方面对引入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制度面临的法律障碍进行具体分析。首先,分析现行质押规则的不足以及存在的法律困境。其次,指出我国现行期货结算制度中存在结算机构不统一、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最后,在强调结算财产隔离保护价值意义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结算财产保护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本章在前述三方面的研究中也对域外国家或地区的制度进行了分析与参考,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与期货交易市场的特性,探讨了域外制度规则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针对第三章中揭示的三方面法律障碍分别提出了制度完善与发展的建议。首先,明确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质押与转质押的效力,在此基础上,将股票正式纳入充抵范围,并设置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专户的质押登记制度。其次,针对我国当下期货结算机构分散、法律地位不明确的现状,设立独立统一的期货结算机构,并在法律上明确其中央对手方地位,加强其与证券结算机构间的信息共享,防止风险在市场间传导。最后,构建结算财产隔离保护制度,明确结算财产优先履行原则,建立结算财产破产例外制度,并结合股票特性,明确结算财产独立运行管理下与股票相关的权益收取、股东权利行使等问题。从上述三个方面提出制度规则的发展方向与构建模式,从而推动我国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制度的发展。
二、仓单若干问题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仓单若干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2)自营前置仓的单品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电商市场竞争激烈,前置仓应运而生 |
1.1.2 前置仓单品选择困境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制造商的产品选择研究 |
1.2.2 物流商的分仓备货研究 |
1.2.3 零售商的商品选择研究 |
1.2.4 消费者的商品选择研究 |
1.3 本文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的界定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3.3 创新点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技术路线图 |
1.4.2 研究方法 |
2 相关理论基础 |
2.1 物流系统论 |
2.1.1 物流系统要素 |
2.1.2 物流系统结构 |
2.1.3 物流系统功能 |
2.2 前置仓相关理论 |
2.2.1 前置仓含义 |
2.2.2 前置仓特点 |
2.3 品类管理相关理论 |
2.3.1 品类管理概述 |
2.3.2 商品等级分类 |
2.3.3 品类关联 |
2.3.4 商品替代 |
2.4 本章小结 |
3 前置仓单品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
3.1 前置仓系统分析 |
3.1.1 系统运作分析 |
3.1.2 系统构成要素分析 |
3.1.3 系统主体要素及其目标分析 |
3.2 决策主体的影响因素分析 |
3.2.1 从销售盈利的角度分析 |
3.2.2 从履约成本的角度分析 |
3.3 实施主体的影响因素分析 |
3.3.1 从拣货效率的角度分析 |
3.3.2 从配送效率的角度分析 |
3.4 反馈主体的影响因素分析 |
3.4.1 从商品需求的角度分析 |
3.4.2 从收货体验的角度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前置仓单品选择模型的构建及求解 |
4.1 问题描述 |
4.2 符号说明与基本假设 |
4.2.1 符号说明 |
4.2.2 基本假设 |
4.3 构建前置仓单品选择模型 |
4.3.1 目标函数 |
4.3.2 约束条件 |
4.4 销量参数的计算 |
4.5 算法设计 |
4.5.1 算法总体设计思路 |
4.5.2 Apriori算法设计思路 |
4.5.3 LASSO算法设计思路 |
4.5.4 GA算法设计思路 |
4.6 本章小结 |
5 实证分析 |
5.1 数据获取与预处理 |
5.1.1 案例概况 |
5.1.2 数据预处理 |
5.2 求解与分析 |
5.2.1 品类关联求解与分析 |
5.2.2 单品销量预测模型求解与分析 |
5.2.3 单品选择最优方案求解与分析 |
5.3 敏感性分析 |
5.3.1 单均配送成本对结果的影响 |
5.3.2 支持度阈值对结果的影响 |
5.3.3 置信度阈值对结果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6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单品选择模型求解的主程序代码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动态质押的法律分析与发展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动态质押的概述与现状 |
1.1 基本概念及特点 |
1.1.1 动态质押定义 |
1.1.2 主要特性 |
1.2 动态质押实践浮现的问题 |
1.2.1 对担保物权理论产生冲击 |
1.2.2 对出质物交付与公示问题产生分歧 |
1.2.3 操作中存在不规范现象,质押监管性质尚未确定 |
1.2.4 .与相似担保物权存在一定的重合情形 |
1.3 动态质押实际适用风险 |
1.3.1 质押物占有瑕疵风险 |
1.3.2 质押物权属瑕疵风险 |
1.3.3 动态质押操作瑕疵风险 |
2 动态质押的担保物权特性探析 |
2.1 动态质押特定运作模式的合理性 |
2.1.1 非转移型动态质押 |
2.1.2 转移型动态质押 |
2.2 动态质押的存续属于动产质押的创新 |
2.2.1 动态质押产生符合担保法发展趋势 |
2.2.2 动态质押突破一般质押的固定性 |
2.2.3 动态质押弥补现有担保物权的不足 |
2.3 动态质押的担保物权定位 |
2.3.1 动态质押符合物权法定原则 |
2.3.2 占有改定操作及其否定 |
2.3.3 以集合物概念对动态质押流动性加以明确 |
3 动态质押的规范与发展路径 |
3.1 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 |
3.1.1 确定动态质押的设立与存续标准 |
3.1.2 明确质押物交付标准 |
3.2 建立动态质押信息登记库 |
3.2.1 采用灵活手段进行登记 |
3.2.2 平衡登记内容的公示性与权益保护 |
3.2.3 与未来统一担保登记制度进行衔接 |
3.3 规范第三方的存储监管模式 |
3.3.1 设立动态质押适用的流程化机制 |
3.3.2 确定第三方存储监管模式的法律关系 |
3.3.3 厘定第三方监管人的义务与责任承担 |
3.4 加强当事人风险防控意识 |
3.4.1 确定质押物瑕疵识别审查人 |
3.4.2 以最低价值控制线约束质押物的流转 |
3.4.3 与刑事法律相衔接,惩戒违规操作行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信用证欺诈的法律救济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案例介绍与争议焦点 |
一、案情介绍 |
二、争议焦点 |
(一)信用证欺诈的认定标准 |
(二)免除议付行在案发后向受益人支付剩余款杻的可行性 |
(三)议付行对“重复交单”的审查义务 |
第二章 信用证欺诈的认定标准 |
一、信用证欺诈的构成要件 |
(一)适格议付行的前提是获得开证行的授权 |
(二)议付行要履行好审查单据的义务 |
(三)议付行要有足够的付款诚意 |
(四)议付行要审查单证相符和单单一致 |
(五)议付行善意行事的标准 |
(六)议付行对欺诈的知晓 |
二、澳新银行上海分行构成信用证欺诈的剖析 |
(一)没有尽到“审慎审查”单据的义务 |
(二)没有尽到善意付款义务 |
三、目前中国有关这方晤的法律实务 |
第三章 免除议付行在案发后向受益人支付剩余款杻的可行性 |
一、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概述 |
二、澳新银行上海分行的议付标准 |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法律实务 |
(一)银行应慎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
(二)银行对信用证欺诈事实的认定 |
第四章 议付行对“重复交单”的审查义务 |
一、重复审单的必要性 |
二、澳新银行上海分行在审查单证中的责任 |
三、如何把握合理注意和单证相符的尺度 |
(一)国际社会有关这方晤的理论 |
(二)国内法律法规中有关“重复单证”审查的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后记 |
(5)基于区块链的港口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供应链金融研究现状 |
1.2.2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研究现状 |
1.2.3 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研究现状 |
1.2.4 文献综述评价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区块链与大宗商品贸易理论基础 |
2.1 区块链概述 |
2.1.1 区块链的基本结构与类型 |
2.1.2 区块链的特征与在金融中的应用场景 |
2.1.3 超级账本Fabric概述 |
2.2 大宗商品贸易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理论 |
2.2.1 大宗商品贸易概述 |
2.2.2 供应链金融风险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区块链的港口大宗商品融资模式设计 |
3.1 现存问题与耦合度分析 |
3.2 方案设计 |
3.2.1 区块链选型分析 |
3.2.2 平台系统架构 |
3.2.3 数据上链方案 |
3.2.4 数据查询校验方案 |
3.2.5 交易记账方式 |
3.2.6 主要链码结构设计 |
3.3 流程设计 |
3.4 融资风控机制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区块链的港口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决策问题 |
4.1 问题描述与模型假设 |
4.1.1 参数及变量 |
4.1.2 商业银行的收益概率分析 |
4.2 模型建立 |
4.3 模型求解步骤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算例与灵敏度分析 |
5.1 业务背景与算例数据 |
5.2 算例求解 |
5.3 灵敏度分析 |
5.3.1 订货量波动对银行融资决策的影响 |
5.3.2 商品处理折扣率变化对银行融资决策的影响 |
5.3.3 贸易商违约概率差值对两种模式收益与质押率差异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本文的研究成果 |
二、本文研究不足与未来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论期货交易保证金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研究 |
(一)针对期货交易保证金的基础法律关系阐述 |
(二)期货交易保证金对破产理论的摆脱 |
(三)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四、研究思路 |
第一章 现行期货交易保证金规则 |
一、期货交易保证金的定义 |
二、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核心:担保品 |
(一)担保品的种类 |
(二)担保品的特征 |
(三)担保品的结算规则 |
(四)保证金担保的债权 |
三、我国现行期货交易保证金操作流程 |
(一)现金作为期货交易保证金 |
(二)债券作为期货交易保证金 |
(三)标准仓单作为期货交易保证金 |
四、期货交易保证金规则的法律规制 |
第二章 期货交易保证金规则与传统理论的冲突 |
一、期货交易保证金规则与传统理论的冲突 |
(一)保证金担保不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
(二)担保权人欠缺自行处置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
(三)临界期内新缴保证金的效力与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冲突 |
(四)禁止个别清偿影响保证金的担保效果 |
(五)强行平仓与破产管理人合同选择履行权冲突 |
二、消除相关冲突的尝试与不足 |
(一)现有法律法规在消除相关冲突上的尝试 |
(二)现有法律法规在消除相关冲突上的不足 |
三、传统法制框架下难以解决上述冲突的理论根源 |
(一)对担保物“特定”的理解过于狭隘 |
(二)担保理论与破产理论的衔接存在问题 |
(三)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视不够 |
第三章 我国期货交易保证金规则的冲突解决路径 |
一、以质押为基础法律关系构建期货保证金规则 |
(一)对“特定”一词进行扩大解释 |
(二)允许保证金等特殊类型担保品流质的合理性 |
(三)临界期内新增保证金因账户“特定化”不受撤销 |
(四)质权方行使破产别除权保障期货结算优先性 |
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让位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目标 |
(一)期货交易落实结算最终性原则的必要性 |
(二)在法律层面落实结算最终性原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AB物流公司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仓单 |
2.1.2 仓单质押融资监管 |
2.2 相关理论 |
2.2.1 风险管理与风险类别 |
2.2.2 风险矩阵法 |
2.2.3 风险管理整合框架(COSO) |
2.2.4 风险管理相关理论在本文的应用 |
第3章 AB物流公司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AB物流公司 |
3.1.1 AB物流公司简介 |
3.1.2 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模式 |
3.1.3 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流程 |
3.2 AB物流公司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风险调查与分析 |
3.2.1 面对面访谈 |
3.2.2 问卷调查与分析 |
3.3 AB物流公司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问题 |
3.3.1 风险意识不充足 |
3.3.2 风险目标不清晰 |
3.3.3 风险控制不全面 |
3.3.4 管理监督不到位 |
第4章 AB物流公司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优化方案 |
4.1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4.1.1 识别市场风险信息 |
4.1.2 谨慎选择质押物 |
4.1.3 信息化建设 |
4.2 构建资信评估体系,明确风险管理目标 |
4.2.1 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资信档案 |
4.2.2 明确风险防范目标,形成合力 |
4.2.3 增强法律意识,防范合规风险 |
4.3 完善操作流程,加强风险控制能力 |
4.3.1 加强仓库管理 |
4.3.2 加强文件管理 |
4.3.3 加强内部人员管理 |
4.4 加强内部监管,增强管理监督职能 |
4.4.1 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
4.4.2 制定风险管理手册 |
4.5 方案优化前后对比与预期效果分析 |
4.5.1 对比分析 |
4.5.2 预期效果分析 |
第5章 优化方案实施与保障 |
5.1 实施计划 |
5.1.1 优化方案实施前提 |
5.1.2 优化方案实施步骤 |
5.2 实施的保障措施 |
5.2.1 组织保障 |
5.2.2 人力保障 |
5.2.3 技术保障 |
5.2.4 财务保障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本文研究中的不足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案例研究 ——以“星贝云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和内容结构 |
1.2.1 研究方法 |
1.2.2 内容结构 |
1.3 本文的或有创新 |
2 文献综述 |
2.1 关于供应链金融的相关研究 |
2.1.1 供应链金融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
2.1.2 国内外供应链金融的理论研究与实践 |
2.2 关于区块链技术的相关研究 |
2.2.1 区块链的概念和特征 |
2.2.2 区块链的国内外研究和发展 |
2.3 关于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相关研究 |
3 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供应链金融的现状 |
3.2 区块链技术赋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现状 |
3.3 区块链供应链金融面临的问题 |
4 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应用案例--以“星贝云链”为例 |
4.1 “星贝云链”案例介绍 |
4.1.1 “星贝云链”所处行业及发起人分析 |
4.1.2 “星贝云链”介绍 |
4.2 “星贝云链”供应链层面分析 |
4.2.1 “星贝云链”的供应链结构与供应链信用机制分析 |
4.2.2 “星贝云链”融资模式分析 |
4.2.3 “星贝云链”供应链金融层面的不足 |
4.3 区块链架构下的“星贝云链”分析 |
4.3.1 区块链及区块链信用机制的形成 |
4.3.2 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结合 |
4.3.3 “星贝云链”区块链模式分析 |
4.4 “星贝云链”和其他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对比分析 |
4.4.1 “星贝云链”和“钱香金融”的对比分析 |
4.4.2 “星贝云链”和“中企云链”的对比分析 |
5 案例推广与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前景分析 |
5.1 案例总结 |
5.2 案例推广 |
5.3 前景分析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9)H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4.2 国内文献综述 |
1.4.3 对现有研究的述评 |
第二章 服务平台构建的外部环境分析 |
2.1 政治环境 |
2.2 经济环境 |
2.3 技术环境 |
2.4 社会环境 |
2.5 产业环境 |
2.5.1 白糖产业状况 |
2.5.2 白糖供应链 |
2.6 竞争环境 |
第三章 服务平台构建的内部条件分析 |
3.1 H公司基本情况 |
3.1.1 公司简介 |
3.1.2 相关资质及获得的荣誉 |
3.1.3 公司业务范围和财务情况 |
3.2 H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构建的资源和能力 |
3.2.1 H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构建的资源 |
3.2.2 H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构建的能力 |
3.3 H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构建的基础 |
3.3.1 技术基础 |
3.3.2 市场基础 |
3.3.3 硬件基础 |
第四章 服务平台构建目标、原则、框架和内容 |
4.1 H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构建目标 |
4.2 H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构建原则 |
4.3 H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构建总体框架 |
4.4 云仓储体系建设 |
4.4.1 云仓储体系建设框架 |
4.4.2 白糖仓储行业的标准 |
4.4.3 云仓储建设规模及布局 |
4.4.4 云仓储IT系统建设方案 |
4.4.5 仓单交易服务平台 |
4.5 云物流平台建设 |
4.5.1 物流服务平台建设 |
4.5.2 物流金融 |
4.5.3 后勤与团购服务 |
4.6 云金融平台建设 |
4.6.1 金融服务的内容 |
4.6.2 金融产品设计 |
4.7 平台的治理 |
4.7.1 治理原则 |
4.7.2 建立5S内控体系 |
4.7.3 风控体系 |
第五章 服务平台构建的保障措施 |
5.1 组织保障 |
5.2 制度保障 |
5.3 人力资源保障 |
5.4 资金保障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股票为研究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法律关系分析 |
第一节 期货保证金制度的法律基础分析 |
一、期货保证金的法律特征 |
二、期货保证金的法定分类 |
三、期货保证金法律性质的争议 |
第二节 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
一、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法律关系分析 |
二、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范围 |
三、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
第三节 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特殊性 |
一、有价证券保证金相较传统担保的特殊性 |
二、有价证券保证金相较现金保证金的差异性 |
三、有价证券保证金与融资融券担保制度的区别 |
第二章 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范围的局限性 |
一、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法律意义 |
二、有价证券充抵范围的制度缺陷 |
三、域外有价证券充抵范围的比较分析 |
第二节 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的必要性 |
一、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的个体需求 |
二、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的市场需求 |
三、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的制度需求 |
第三节 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的特殊性 |
一、股票作为有价证券的特殊性 |
二、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的特殊性 |
三、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与融资融券担保制度的区别 |
第三章 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的制度障碍 |
第一节 保证金充抵的质押制度尚未确定 |
一、现行质押规则的模糊与矛盾 |
二、质押规则不明确造成的法律障碍 |
三、域外有价证券充抵制度的分析与借鉴 |
第二节 登记结算机制的缺陷与制度缺位 |
一、登记结算机构不统一 |
二、结算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 |
三、域外期货结算制度的分析与借鉴 |
第三节 结算财产隔离保护制度的缺失 |
一、结算财产隔离保护的法律意义 |
二、现行结算财产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
三、域外结算财产隔离保护的分析与借鉴 |
第四章 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
第一节 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质押制度的确立 |
一、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质押与转质押效力的明确 |
二、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制度的建立 |
三、股票充抵期货保证金质押登记制度的设置 |
第二节 期货交易登记结算机制的发展与革新 |
一、期货交易统一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 |
二、期货交易中央对手方机制的确立 |
三、加强期货结算机构与证券结算机构的对接 |
第三节 结算财产隔离保护制度的构建 |
一、结算财产隔离保护制度的确立 |
二、结算财产隔离保护制度与破产法律制度的衔接 |
三、结算财产隔离保护制度与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仓单若干问题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我国期货交易所在实物交割中的法律责任[J]. 王艺璇. 法律适用, 2021(12)
- [2]自营前置仓的单品选择研究[D]. 杨潇潇.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3]动态质押的法律分析与发展路径[D]. 卢俊鹏. 暨南大学, 2020(04)
- [4]信用证欺诈的法律救济制度研究[D]. 葛茵. 沈阳师范大学, 2020(12)
- [5]基于区块链的港口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模式研究[D]. 郑冀川.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6]论期货交易保证金法律制度的完善[D]. 赵炳晴.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7]AB物流公司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优化研究[D]. 何萍.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2)
- [8]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案例研究 ——以“星贝云链”为例[D]. 吴刚. 浙江大学, 2019(02)
- [9]H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构建研究[D]. 何波. 广西大学, 2019(06)
- [10]有价证券充抵期货保证金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股票为研究对象[D]. 夏雯雯.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标签:期货保证金论文; 股票论文; 仓单质押融资论文; 区块链论文;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