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打假联合行动初见成效(论文文献综述)
刘薇[1](2020)在《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研究》文中提出凭借“互联网+”这股春风,食品行业迎来新机遇,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购买网络食品已成为多数消费者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传统的食品安全犯罪也利用互联网迅速发展升级成为新型的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滋生出更为复杂的犯罪手段,来势凶猛,扰乱网络食品市场秩序正常运行的同时,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考验国家治理能力与水平。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背景之下,原有的犯罪治理措施对于防控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效果不佳,协同治理模式成为有效解决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最优选择。鉴于此,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搜集的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六年间680件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有效案件为研究样本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现状与特点,并结合已有文献资料,深入了解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现状与不足,适当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之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具体来看,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本部分主要阐述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及主要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概述。本部分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网络食品、食品安全犯罪、网络食品安全犯罪以及协同治理等概念予以界定,并且明晰协同治理主体及其权责,分析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现状与不足。本部分通过统计分析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搜集整理的2014年至2019年共680件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掌握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现状与特点,并对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现状与不足进行深入阐述。第四部分:域外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经验借鉴。本部分主要分析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现状,以及适合我国借鉴学习的经验做法。第五部分: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完善与创新。本部分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域外优质经验,从协同治理保障层面、立法层面、执法层面以及其他主体层面对优化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对策展开探讨,打造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新格局。
吴丽芳[2](2020)在《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协同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时期加快发展校园足球是国家教育和足球改革的重要战略目标。青少年校园足球工程复杂,任务繁多,单靠某一个部门或区域内无法解决。鉴于此,职能部门率先提出创新政府主导,行业协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治理格局。本文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法、案例分析法、调查法、社会网络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梳理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回顾,分析当前校园足球治理现状和现实困境,借鉴域外校园足球治理经验,继而以利益相关者、治理和协同治理为理论基础,从主体架构和运行机制构建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协同治理框架,并以北京市为案例进行实践检验。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我国校园足球在场地稀少、设备简陋、人才奇缺的薄弱基础上起步,率先在全国有条件的城市中小学开展,进而普及到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广泛开展,逐渐突破学校体育教育的一个活动项目,发展定位逐渐指向大多数学生,相关配套制度保障逐渐完善,管理体制逐渐转向公共治理演进。第二,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参与主体的整体网络密度不高,关系紧密度不强,协作网络较为离散。同一系统内部组织协作关系比较紧密,集聚程度较高,其中教育部门是校园足球协同网络的核心群体。不同系统之间网络密度水平较低,体育部门对其他组织影响力较弱,各级足协、校园足球协会、俱乐部等参与互动增多,但联系不紧密,增加了校园足球协同治理的阻力。第三,当前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治理体系存在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管理体制不健全、整体供给不足等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有政府部门多头混治、企业自律与制度他律缺失、社会组织监督强制差、青少年及家长参与意识不强等。协同治理是完善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治理体系,提升校园足球治理能力的现实选择。第四,域外校园足球治理主体结构呈现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立足俱乐部、社会多方支持等特征,运行机制具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多元化的资源动员、畅通的利益分配等特点。域外校园足球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优化校园足球治理机构,发挥足协、俱乐部等专业组织力量,加强不同主体间利益表达渠道,提升校园足球质量发展,完善校园足球与社会足球、职业足球合作框架。协同治理成为国外青少年校园足球治理趋势。第五,校园足球以教育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架起普及和提高足球运动的桥梁,推进学校体育综合改革的抓手,在治理理念上实现了“行政管理”向“公共治理”转变,在参与主体上实现了“单一主体”向“多方参与”转变,在运行机制上实现了“任务驱动”向“需求驱动”演进,“各自为政”向“利益契合”推进,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治理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第六,基于协同治理理论基础,构建了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协同治理框架。在治理主体结构方面,综合考量了政府和社会不同主体能力特点,确立了强调跨部门联合的部门协同、关注委托代理的内外协同、寻求不同等级的府际协同、搭建承上启下的服务平台。在运行机制方面,选择资源动员,多元共治,利益分配,实现多元主体走向集体行动过程的重要保证。第七,北京市在推进校园足球政策落实、营造校园足球文化氛围、发挥校园足球育人功能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得益于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协同治理框架。治理主体结构上,追求教体融合的部门协同,关注政社合作的内外协同,形成国家、市、区、校四级校园足球府际协同网络,搭建多样化的服务平台。运行机制上,呈现资源动员多元参与,利益分配精准契合,多元共治科学高效特征。运用多元回归分析,资源动员、多元共治、利益分配影响多元治理主体的行为选择与协同进程,有利于提升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治理效果。
魏全枝[3](2018)在《红桥区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研究》文中认为餐饮业是食品消费的终端环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保证食品安全,这关系着我国13亿多人口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活节奏的显着加快,外出就餐变得越发普遍,因此保障人民群众的“入口”质量安全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要民生工程。本文首先对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信息不对称理论、无缝监管理论、HACCP理论及政府失灵理论作了系统梳理;并对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上海市等案例进行了分析、总结了经验启示。其次,对天津市红桥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现状,特别是采取的具体措施进行实证分析,归纳出红桥区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探讨。最后,从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监督执法管理体制建设、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策略、应用HACCP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几个方面提出完善红桥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徐国庆[4](2017)在《大部制改革后射阳县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食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其安全性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数量的增加,食品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特别是近年发生的“福喜事件”、“老酸奶事件”及“僵尸肉事件”,一次又一次的触碰公众道德和国家法律的底线。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成为我国政府非常重要的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直实行多部门的分段监管模式,但随着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中央于2013年出台《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质监部门的食品生产监管环节、工商部门的流通监管环节和卫生监督部门的餐饮监管环节,统一划归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新一轮的食品大部制改革在各地先后开展,由于各省份食品监管情况有所不同,不少地区对此次改革模式也进行了创新,江苏省作为创新模式的代表,在县级基层以下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的生产、流通、到餐饮的全过程监管,建立起“单部门、全覆盖”的监管责任链条,形成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本文以江苏省的射阳县为研究对象,首先论文介绍了食品安全监管和大部制改革等相关的定义和理论,分析得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其次详细介绍了大部制改革后的射阳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情况,以及新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优势和取得的成就。随后,笔者通过实践调研、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总结出在新体制运行中,射阳县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目前还存在监督执法困难、基层资源配置不足、信息技术支持不到位和社会监督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最后,通过借鉴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射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对策。如:推进法制建设的深入化、加强基础监管资源的配置、优化信息技术平台和检测体系及培育社会力量营造食品监管共治格局等。
李静[5](2013)在《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连续爆出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危害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凸显现行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失败。如何构建一个切实有效的治理模式,找到一条扭转食品安全严峻形势的可行路径,就成为理论界与现实界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从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这一视角入手,结合理论分析与案例研讨,就现阶段创新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制度设计展开深入研究。本论文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的缘由及背景,本项研究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国内外对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及评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并提出了本文的基本观点:即要将目前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的“一元单向一维”模式转变为“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与历史考察。首先,食品安全问题具有的“外部性、公共性、信息不对称性”,以及利益相关者、多元治理、网络化治理、协同治理这四个理论,都从学理上说明我国必须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对现行治理模式加以创新。其次,从建国以来食品安全治理法规及机构调整的历史变迁来看,我国的历次食品安全治理的改革大多局限于官僚体制内部,大多关注于机构设置与职能调整。最后,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治理模式的考察,我们发现在主体设计、架构设计、运行机制设计方面均存在很大问题,亟需创新。第三部分为原因探析。从参与主体这一视角着眼,探析了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对于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阻碍性要素,在理论探究的基础上,本文还结合了在昆明所做的实地调研数据加以分析,以增强研究的实证性。通过障碍性因素分析,为后文的国外先进经验借鉴以及模式重构做好铺垫。第四部分是经验借鉴。通过对美国、日本、欧盟食品安全治理经验以及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五种示范模式的考察,我们发现可以从主体设计、结构设计、运行机制设计这三个维度来借鉴经验,并创新我国治理模式。第五部分是制度设计。本部分从三个维度对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创新模式,即“多元协同模式”进行了制度建构。首先,在主体设计方面,应该明确作为“食品安全治理主导者”的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者”的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直接受益者”的公众、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积极参与者”的社会组织各参与主体的角色定位,并努力使其各归其位,实现“多元共治”对于“多头混治”的替代。其次,在结构设计方面,应该通过完善治理网络主体之间的关系设计,以及信任、协调等网络治理机制的设计,实现“网络多维治理”对于“单向一维监管”的替代。最后,在运行机制设计方面,应该通过由规制到协同的治理理念的转变,网络多维协同结构的建构,治理机制多维度、多层次的整体塑造,理顺府际关系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价值、制度双管齐下对于社会资本的培育,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协同网络核心的建设,实现“协同治理”对于“分段监管”的替代。
郑迎春[6](2012)在《超越边界的治理 ——基于武汉城市圈发展的阐释》文中指出全文由导言、四章和结语组成,从理论的一般性分析到武汉城市圈的实证性论述逐次展开。治理理论是一种对中国城市圈发展比较有效的解释框架,本文首先从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入手,考察国外城市圈治理模式的变迁轨迹。在此基础上,以武汉城市圈为案例全面剖析中国城市圈的演进图景,深入分析武汉城市圈发展困境,阐释武汉城市圈治道变革:超越边界的治理(transborder governance)。导论,主要由研究的缘起,相关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研究现状、个案概况、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构成。第一章,城市圈治理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探析。梳理城市圈发展的相关理论研究基础,比较西方国家四种类型的大都市区管理体制,剖析从机构改革到治道变革的大都市区治理变迁轨迹。第二章,基础与动力:武汉城市圈的演进图景。探讨武汉城市圈形成的基础条件和动力机制。指出地域基础和物质条件是武汉城市圈形成的基础要素;市场机制是武汉城市圈形成的自组织力,推动经济要素自由流动、产业集群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着城市圈经济一体化网络的产生、发育与成长;政府行为是武汉城市圈建设的他组织力,中央政府战略规划、地方政府政策行为和城市圈域内各级政府的具体执行行为从国家区域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地方政府竞争三个层面共同规划、引导、强化和协调武汉城市圈发展进程。第三章,破壁之变局:武汉城市圈的成长需求。指出城市圈公共产品供给困境、基本公共服务失衡和公共事务治理失效成为制约武汉城市圈发展的瓶颈。城市圈经济的扩散性和行政区划的边界性的矛盾冲突成为城市圈管理体制创新的动力。城市圈发展困境的求解策略不能囿于行政区划调整,必须突破科层制管理模式,改变行政区划分割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刚性约束,解决经济发展与行政体制之间的矛盾。第四章,超越边界的治理:武汉城市圈的治道之变。区域发展不协调间题的传统解决方法囿于“政策撬动经济发展”思维,实践中倾向于依靠国家规划和政策调整重新配置资源。武汉城市圈治道之变表现于政府主导重塑治理理念,构建多维治理结构和跨域治理制度,致力于创建城市圈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之间多层次的合作关系,构建跨界治理模式。结语。本文结语指出,城市圈发展是地方治理创新的区域空间;从武汉城市圈演进图景分析,政府发挥了重要的导向和规范作用;从武汉城市圈发展困境分析,政府主导城市圈发展必然带来政府悖论问题,需要政府治道变革;武汉城市圈的形成是市场力量和政府力量共同作用,“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合力是其重要的治理机制;根据治道变革的一般规律,“治理”只是解决“市场失灵”或“政府失败”的一种方法,也不能忽略“治理失败”的可能性;将“同圈同构”、“同圈同制”与“同圈分构”、“同圈分制”结合起来是城市圈跨界治理的应然逻辑。本研究通过对武汉城市圈形成过程和发展困境考察,揭示了城市圈形成发展既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系统发展的自组织过程,也是政府权力干预建设城市圈的他组织过程,市场机制和政府行为复合作用于武汉城市圈发展。阐释城市圈囿于行政体制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困境,指出城市圈治道之变,不仅仅是行政区划、行政体制的“形”变,政府治理模式的“神”变更为重要。跨界治理成为城市圈发展的应然逻辑选择。
彭彦强[7](2010)在《基于行政权力分析的中国地方政府合作研究》文中提出地方政府合作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和跨界公共问题的治理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学界也对如何加强和不断深化地方政府合作提出了各种建议,但对地方政府合作本身却缺乏必要的较为深入的解释。这一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理解了地方政府合作的本质,才能就如何深化地方政府合作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本文从行政权力的视角研究表明,中国地方政府经由行政权力及其行使直接和间接控制、支配着大量的资源,正是地方政府对资源的直接和间接控制,使得地方政府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按照自己的偏好来配置资源,从而也就使得地方政府有必要并且能够通过合作来内部化地方政府因竞争所导致的资源配置负效应,即由资源配置的辖区化、碎片化和高成本化向区域化、整合化和低成本化转变,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合作可以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过,地方政府合作通常不是地方政府之间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而是通过行政权力的相互自愿性调整——包括行政权力行使的对等约束、行政权力的跨行政区衔接、行政权力的让渡、行政权力的横向转移——来实现资源的跨行政区优化配置的,地方政府间行政权力的相互自愿性协调构成了地方政府合作的权力基础。地方政府合作的程度受到地方政府间行政权力协调程度的影响,可以通过深化地方政府间行政权力的协调程度来深化地方政府合作的程度,从而不断改进资源的跨行政区的配置状态;深化地方政府合作的程度,意味着要逐步降低参与合作的地方政府在合作事项方面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独立性和自由度,提高参与合作的地方政府在合作事项所涉权力方面的相互制约程度,甚至形成相对独立于参与合作的地方政府的区域管辖权。由于我国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合作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构建一种普适性的地方政府合作模式和机制几乎是不可能的。交流与互访、合作论坛、行政协议、区域联合会、特别区与共同机构、多功能大行政区等多种合作方式,是一个以完全竞争和行政区划调整为两端的地方政府合作连续谱系,在这一连续谱中,地方政府所涉及的合作事项方面的权力的行使,逐渐由完全自主行使向越来越多的相互约束发展,甚至在区域层面对行政权力进行一定限度的再配置。区域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解决问题的性质,从“合作方式集合”中进行选择几种方式对之“区别性组合”。因而,本文建议,深化我国地方政府合作应该把握对现有的合作组织和机制进行“边际调整”的基本原则和几种合作形式的“区别性组合”的基本思路。具体来说,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导论主要阐述研究的背景、问题和意义,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对本文中主要的概念进行了简单的界定,介绍了文章使用的研究方法、研究框架以及本文的创新点。第二章对地方政府和行政权力进行了探讨,指出行政权力作为政府的一种核心资源,它实质上是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力。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其对资源的控制权限是不同的,地方政府控制和支配资源的权限的大小对地方政府间合作具有重要影响;地方政府经由行政权力对资源的控制构成了地方政府合作的物质基础。第三章主要指出,地方政府合作具有优化资源跨行政区配置的作用,认为地方政府间竞争所导致的外部性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合作来将其内部化。地方政府竞争在改善行政区内部制度环境的同时,也在区域层面导致资源的辖区化控制和资源跨行政区配置的阻隔等不良效应,资源配置受到扭曲,导致跨界公共问题解决的困难;地方政府合作则是通过相互间顾及彼此的利益需求,使合作各方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相互间的成本与收益,对彼此的行为施加一定的限制,使得相互间的决策和内部执行形成一种合意状态,从而将地方政府竞争的负效应内部化,改进资源在更大区域层面的配置状态。本章还指出,不同层级和范围的地方政府合作,分别在不同层次和程度上对跨界公共问题的解决和资源的跨区域配置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并且,处于不同阶段的地方政府合作对资源的配置的影响也是不同的。第四章指出,地方政府合作对资源的区域配置状态的改进,是通过地方政府相互间对行政权力的自愿性协调来达到的,它构成了地方政府合作的权力基础。本章对行政权力行使的对等约束、行政权力的跨行政区衔接、行政权力的让渡、行政权力的横向转移等几种权力协调模式,以及地方政府合作中通常涉及的有关经济要素和商品在辖区间自由流动的权力、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权力、有关提供跨界公共服务和物品的权力三个方面的权力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具体分析。另外,本章还构建了一个地方政府合作的连续谱系,指出地方政府合作的深化往往意味着参与合作的地方政府在合作事项方面的决策权和执行权的独立性的逐渐降低乃至丧失;提出了深化地方政府合作的“边际调整”的原则,以及对交流与互访、合作论坛、行政协议、区域联合会、特别区与共同机构、多功能大行政区等合作形式进行“区别性组合”的基本思路。第五章是以长江三角洲为例的实证研究。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典型的政府主导的特征,政府直接和间接控制着大量的资源,这就使得该区域地方政府按照自己的偏好配置资源的倾向较为明显,在竞争的作用下,重复建设等资源配置的负效应大量存在;不过,研究同时表明,该区域的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分工的合理化以及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与该区域地方政府合作的不断深化具有时间序列上的一致性,并且长三角的各地方政府对行政权力的相互协调对资源在该区域的优化配置具有直接的积极效应。为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方政府合作的深化,文章提出长主角区域要整合现有的合作组织和机制,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委员会,提高决策权和执行权的让渡程度以及使区域合作事项监督权区域化,同时继续通过对行政权力进行对等约束、跨行政区对接等方式限制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的作用。第六章是本文的结论,即对全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
何小东[8](2008)在《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研究 ——以中部地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区域旅游合作及大旅游的思想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已产生,并在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就目前的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程度来看,现有的合作还主要是重形式、重研讨、重宣言、重宣传,许多观念还多停留在地区旅游行政管理层面上,仍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和手段。因此,为确保区域旅游合作的持续健康与和谐发展,有必要开展区域旅游合作的深度研究。本研究旨在对国内现有的区域旅游合作进行科学总结与反思,对影响区域旅游合作深入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行深刻剖析,借鉴国内外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的先进经验,建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展的理论框架体系。论文分八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交代本命题的提出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研究进展与现状进行分析和总结:对国内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阶段进行划分;并给出论文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以及本书的结构与创新。第二章对区域旅游互动合作发展的理论基础进行集中阐释。旅游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食、住、行、游、购、娱六个环节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和行业,因而指导旅游合作发展的理论也来自很多不同的领域。在本文中主要涉及地理学(包括政区地理学、旅游地理学、经济地理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博弈论等。第三章对区域旅游合作的相关主体及其在区域旅游合作中的地位与角色进行定位研究;对区域旅游互动合作的动力机制以及区域旅游合作的模式进行分析和总结。第四章对当前中国区域旅游合作态势进行分析,揭示中国当前区域旅游互动与合作的误区与障碍及其形成的原因。提出制度性障碍是当前中国区域旅游互动合作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借用新制度经济学中关于制度变迁的相关理论对如何克服制度性障碍进行研究。第五章指出地方政府作为质量是关乎区域旅游合作成败的关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地方政府在区域旅游业的互动合作中,改变职能,规范行为,发挥政策主导作用,推进区域旅游合作。第六章集中对欧盟区域旅游一体化模式和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模式进行解析。中国现阶段区域旅游合作走向深度发展,必须充分吸取欧盟区域旅游一体化与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中成功的经验,在合作机制与模式上进行创新。区域旅游合作的机制创新,首先要进行区域旅游合作制度创新,减少交易成本;并实现区域旅游合作的利益分享和协调机制创新。第七章对中部六省旅游崛起开展研究。首先对中部六省旅游产业竞争力的要素进行整合;进而对中部六省区域旅游合作现状进行诊断分析,指出中部六省旅游合作存在的非制度化、时效性与稳定性差等问题。提出中部六省区域旅游合作的新机制,即:①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必须建立在统一市场、统一政策的基础上;②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中部地区区域旅游联动合作发展中的基础性功能;③必须协调和统一中部六省的区域旅游规划,统一的规划才是区域旅游协调发展的基础;④必须建立统一的市场营销机制,整合中部六省的旅游产品和线路,通过整体营销将中部的优秀旅游产品推向市场。第八章是论文的结论部分,集中阐明论文的理论贡献与存在的不足,对后续研究提出展望。本文努力尝试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第一,科学地界定了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的阶段、水平和面临的挑战。明确提出国内区域旅游合作成果流于形式,缺乏可操作性;对其深层次原因进行了分析,指出制度创新是推动中国区域旅游合作走向深度发展的基本动力。第二,对区域旅游障碍进行了辨析。将区域旅游障碍划分为制度性障碍和非制度性障碍。制度性障碍具有(1)动态性,它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动而有所变化;(2)隐含性,它不会直接表露出来,总是通过地方政府的经济或行政手段表现出来;(3)可协调性,制度性障碍是可以通过双方或多方的沟通与妥协而调和等基本特征,继而,根据新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与制度变迁理论提出了克服区域旅游障碍的政策建议。第三,对区域旅游合作中的合作主体及其组成进行了分析,提出不同主体在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展中的相关地位及其发挥作用的空间。特别是对政府在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展的地位与角色及职能范围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了地方政府行为规范的必要性及途径。第四,在全面考察欧盟旅游一体化发展和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的基础上,构建起一套具有普适性和可操作性的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展的框架体系,并以中部地区为案例,探讨推进区域合作深度发展的实践机制。
王志勇[9](2007)在《地方政府推进名牌战略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名牌是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乃至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名牌已成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其所含有的企业文化也受到社会承认。因此,在名牌更容易胜出的竞争中,要进一步发展经济,就必须实施名牌战略,以更好地创出更多的自己的名牌。我国各地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决定了名牌战略的实施,只依靠中央政府和企业本身是不够的,更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于是,名牌战略的地方推进成为整个名牌战略实施的突破口,构成名牌战略在实际操作上的重要层次。本文在对名牌和名牌战略理论进行深入对比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研究理论和实践,对广东省和江苏省级政府及其典型县级政府(顺德区、江阴市等)实施名牌战略进行了实践分析,对策中体现的正是“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核心内容,即政府的掌舵服务角色、衡平效率与公平的政策、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管理体制等,为一般地方政府实施名牌战略提供了良好的范例和经验。笔者较长时期从事基层质监部门质量工作,针对名牌产品的评价和认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质量管理及层次分析法理论建立模糊综合评价数学模型,科学解决名牌产品评价和认定问题。名牌战略,是一项经济调整与发展的主导型策略,是关于经济和文化的一个庞大系统工程的战略设计和实施原则。实施名牌战略,从长远看,应与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地方主导产业竞争力、扩大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结合起来,与加强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地方政府与当地企业之间显然是互利双赢的关系,地方政府在推进名牌战略的同时,也在进行着自身职能的转变。因此,“名牌战略”的推进,对政府而言,只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促进地方乃至全国经济的共同发展。我们可以预见到,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将有更多且更具竞争力的名牌企业,更加繁荣的地方经济,也将具有更加强劲的综合国力。
王娟[10](2007)在《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几年来,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大了医疗器械研制、生产、使用等环节的整顿与规范,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使医疗器械市场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是由于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起步时间较晚,监管工作中也暴露出一定问题。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社会紧迫性。本文从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和监管状况入手,运用“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政府监管理论”,阐述了在医疗器械行业加强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分析了目前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一些经营使用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自律意识不强,存在一些违规行为;一些监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少必要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部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植入人体的三类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监管力度不够,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基层的监管工作面临一些困难等。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希望通过完善我国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建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建立医疗器械强制召回制度以及引导企业进行诚信建设,来建立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江苏打假联合行动初见成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苏打假联合行动初见成效(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简评 |
1.4 研究方法 |
2 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概述 |
2.1 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网络食品的界定 |
2.1.2 食品安全犯罪的界定 |
2.1.3 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界定 |
2.2 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
2.2.1 协同治理概述 |
2.2.1.1 协同治理释义 |
2.2.1.2 协同治理主体及其权责 |
2.2.2 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
2.2.2.1 落实“食品安全战略”的迫切需要 |
2.2.2.2 解决网络食品安全犯罪问题的实践需要 |
2.2.2.3 化解信息不对称困境的现实需要 |
3 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现状与不足 |
3.1 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现状 |
3.1.1 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总体形势 |
3.1.1.1 犯罪数量:呈增长趋势 |
3.1.1.2 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和职业特征显着 |
3.1.1.3 犯罪地域:全国性、跨地域特征突出 |
3.1.1.4 犯罪手段:线上线下紧密结合 |
3.1.1.5 犯罪类型: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类犯罪占比较高 |
3.1.2 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现状 |
3.1.2.1 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具有一定的立法保障 |
3.1.2.2 政府监管执法日趋规范 |
3.1.2.3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依法履行职责 |
3.1.2.4 其他主体逐步参与协同治理 |
3.2 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不足 |
3.2.1 网络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 |
3.2.1.1 相关立法不健全 |
3.2.1.2 刑罚配置不尽合理 |
3.2.1.3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 |
3.2.2 行政部门监管力度不足 |
3.2.3 公安机关防控力量有限 |
3.2.4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责任缺位 |
3.2.5 其他主体参与共治有待加强 |
3.2.5.1 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性不足 |
3.2.5.2 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存在问题 |
3.2.5.3 食品行业协会功能缺失 |
3.2.5.4 新闻媒体宣传监督效果不佳 |
3.2.6 协同治理观念亟待强化 |
3.2.6.1 各方主体公心理念欠缺 |
3.2.6.2 缺乏信息共享意识 |
4 域外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经验借鉴 |
4.1 域外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现状 |
4.1.1 美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现状 |
4.1.2 欧盟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现状 |
4.1.3 日本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现状 |
4.2 域外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
4.2.1 构建完备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
4.2.2 强化网络食品产供销全程管控 |
4.2.3 引入社会力量保障网络食品安全 |
5 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完善与创新 |
5.1 基于协同治理保障层面的防控对策 |
5.1.1 确立互利共赢的协同治理理念 |
5.1.2 创建协同信息共享技术保障 |
5.2 基于立法层面的防控对策 |
5.2.1 明确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 |
5.2.2 严密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法网 |
5.2.3 完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 |
5.3 基于执法层面的防控对策 |
5.3.1 优化网络食品安全行政监管 |
5.3.1.1 打造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化队伍 |
5.3.1.2 建立网格信息化智慧监管模式 |
5.3.1.3 构建线上线下高效持续的监管执法体系 |
5.3.1.4 健全网络食品安全追溯召回体系 |
5.3.1.5 强化网络食品安全问责机制 |
5.3.2 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执法 |
5.3.2.1 提升情报搜集和调查取证能力 |
5.3.2.2 创建网络食品安全犯罪预警防范模式 |
5.3.2.3 加强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执法协作 |
5.3.2.4 力推网络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
5.4 基于其他主体层面的防控对策 |
5.4.1 提升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 |
5.4.2 规范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运作 |
5.4.2.1 理清并落实管理责任 |
5.4.2.2 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5.4.2.3 促进政企合作监管 |
5.4.3 强化行业协会监督指导作用 |
5.4.4 提升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
5.4.5 增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 在学期间所获的奖励 |
二、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2)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已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概念界定 |
一、校园足球 |
二、协同治理 |
三、校园足球协同治理 |
第四节 理论基础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第五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第六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回顾及治理现状 |
第一节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第二节 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回顾 |
一、发展历程 |
二、制度变迁 |
三、治理演进 |
第三节 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治理现状 |
一、管理体制 |
二、治理模式 |
三、评价方式 |
第四节 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治理的现实困境 |
一、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 |
二、管理体制不健全 |
三、校园足球服务供给不足 |
第五节 导致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治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部门多头混治 |
二、企业自律与制度他律缺失 |
三、社会组织监督强制差 |
四、青少年及家长参与意识不强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外青少年校园足球治理经验 |
第一节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校园足球 |
一、健全行政管理体制 |
二、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
三、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
四、激发公众参与热情 |
第二节 立足俱乐部的校园足球 |
一、植根俱乐部的治理主体 |
二、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
三、依靠社会资金渠道 |
四、激发俱乐部的广泛参与 |
第三节 依托社会多方支持的校园足球 |
一、依托英足总管理体制 |
二、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
三、源于社会的资源支持 |
四、实现学校与俱乐部共赢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协同治理框架构建 |
第一节 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协同治理概念框架 |
一、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学习的场域 |
二、校园足球:普及和提高足球运动的桥梁 |
三、校园足球协同治理: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供给 |
第二节 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协同治理主体架构 |
一、部门协同 |
二、内外协同 |
三、府际协同 |
四、治理服务平台承上启下 |
第三节 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协同治理运行机制 |
一、资源动员有力 |
二、多元共治有序 |
三、利益分配合理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区域青少年校园足球协同治理实践-以北京市为例 |
第一节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第二节 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协同治理总体概况 |
一、总体介绍 |
二、发展历程 |
三、宏观体制 |
四、治理体系 |
第三节 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协同治理主体架构概况 |
一、部门协同 |
二、内外协同 |
三、府际协同 |
四、治理服务平台承上启下 |
第四节 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协同治理运行机制概况 |
一、多方参与的资源动员 |
二、精准契合的利益分配 |
三、科学高效的多元共治 |
第五节 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协同治理效果影响因素 |
一、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协同治理效果影响因素分析 |
二、资源动员对协同治理效果的多元回归分析 |
三、多元共治对协同治理效果的多元回归分析 |
四、利益分配对协同治理效果的多元回归分析 |
五、三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多元回归分析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加强顶层设计,提升制度保障 |
二、培育多元主体,提高有效参与 |
三、实现合作共赢,完善运行机制 |
第三节 创新点与研究展望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研究展望 |
附录 |
附录1 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治理现状访谈提纲 |
附录2 专家访谈一览表 |
附录3 地方校园足球相关负责人访谈一览表 |
附录4 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校建设调查问卷 |
附录5 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协同治理现状访谈提纲 |
附录6 北京市校园足球特色校遴选专家访谈一览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个人简历 |
(3)红桥区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现状 |
1.2.1 国外现状 |
1.2.2 国内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 |
1.4.2 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食品安全 |
2.1.2 食品安全监管 |
2.1.3 餐饮服务 |
2.1.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无缝监管理论 |
2.2.3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理论 |
2.2.4 政府失灵理论 |
第3章 国内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经验借鉴 |
3.1 国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实践 |
3.1.1 美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实践 |
3.1.2 欧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实践 |
3.1.3 新加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实践 |
3.2 国内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实践 |
3.2.1 香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践 |
3.2.2 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践 |
3.2.3 天津市全运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实践 |
3.3 国内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启示 |
3.3.1 建立全面系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
3.3.2 设立科学完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
3.3.3 注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支撑 |
3.3.4 注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
第4章 红桥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红桥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4.1.1 红桥区餐饮服务监管队伍及机构设置 |
4.1.2 红桥区餐饮服务监管对象现状 |
4.1.3 红桥区餐饮服务监管技术支撑 |
4.1.4 红桥区餐饮服务监管制度建设 |
4.1.5 网络订餐监管现状 |
4.2 红桥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 |
4.2.1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
4.2.2 落实监督执法责任 |
4.2.3 突出重点监管环节 |
4.2.4 开展各类食品安全培训 |
4.2.5 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
4.3 红桥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4.3.1 监管力量严重匮乏 |
4.3.2 监管对象主体责任亟待强化 |
4.3.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执行难落地 |
4.3.4 政府资金支持不足 |
4.3.5 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完善 |
4.3.6 “职业打假”现象频发 |
4.3.7 社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感低 |
4.3.8 餐饮服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滞后 |
4.4 红桥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4.4.1 监管力量与监管职责不对等 |
4.4.2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
4.4.3 餐饮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 |
4.4.4 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 |
4.4.5 消费者鉴别能力及食品安全共治责任感各不相同 |
4.4.6 行业信用体系有待建立 |
第5章 完善红桥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
5.1.1 充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
5.1.2 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模式 |
5.2 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
5.2.1 加快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立法进程 |
5.2.2 做好小餐饮管理的立法 |
5.3 推进监督执法管理体制建设 |
5.3.1 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量化分级管理 |
5.3.2 强化对重点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 |
5.3.3 注重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
5.3.4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
5.4 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策略 |
5.4.1 支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 |
5.4.2 支持“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建设 |
5.4.3 支持“农餐对接”示范工程建设 |
5.4.4 支持网络订餐智慧监管平台建设 |
5.5 应用HACCP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
5.5.1 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
5.5.2 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
5.6 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
5.6.1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
5.6.2 落实监管部门责任 |
5.6.3 落实餐饮主体责任 |
5.6.4 引导消费者参与 |
5.6.5 落实社会多元化主体共治责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大部制改革后射阳县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食品安全监 |
(三)大部制改革 |
二、理论基础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外部效应理论 |
(三)公共物品理论 |
(四)责任型政府理论 |
第二章 大部制改革后射阳县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
一、大部制改革后射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对象与主体介绍 |
(一)食品监管对象介绍 |
(二)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介绍 |
二、大部制改革后射阳县食品安全监管成效 |
(一)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保障得力 |
(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权威统一高效 |
(三)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
第三章 大部制改革后射阳县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原因分析 |
一、大部制改革后射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执法困难 |
(二)基层资源配置不足 |
(三)信息技术支持不到位 |
(四)社会监督力量参与不足 |
二、大部制改革后射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食品法律法规不完善 |
(二)政府部门思想认识不足 |
(三)未建立完善的技术革新和检测体系 |
(四)社会监督力量未充分发挥效力 |
第四章 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先进经验及启示 |
一、国外食品安全监管先进经验 |
(一)美国监管模式 |
(二)英国监管模式 |
(三)日本监管模式 |
二、国内食品安全监管先进经验 |
(一)多部门整合的“大市场、大监管”模式 |
(二)食药部门单列模式 |
三、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启示 |
第五章 优化射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
一、推进法制建设的深入化 |
(一)完善食品相关制度 |
(二)提高食品行业准入门槛 |
(三)整合食品相关部门执法队伍 |
二、加强基础监管资源的配置 |
(一)增加基层资源的投入 |
(二)充实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力量 |
(三)加强专业培训力度 |
三、优化信息技术平台和检测体系 |
(一)优化各部门信息平台,加强电子监管 |
(二)整合监管服务热线 |
(三)完善食品检测体系建设 |
四、培育社会力量营造食品监管共治格局 |
(一)促进射阳县行业协会的发展 |
(二)发挥普通消费者监督作用 |
(三)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
(四)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源起与选题意义 |
一、研究源起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研究难点、尚存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述:理论基础与架构 |
第一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食品及其相关概念 |
二、食品安全及其相关概念 |
三、治理及其相关概念 |
四、模式及治理模式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研究的理论支撑 |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特殊属性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多元治理理论 |
四、网络化治理理论 |
五、协同治理理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历史叙事 |
第一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历史变迁 |
一、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法规建设 |
二、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机构调整与职能变迁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发展现状 |
一、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现状 |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现状 |
三、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治理模式考察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食品安全现行治理模式失灵的原因探究 |
第一节 政府多头混治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
一、现有规制激励不相容导致政府多头混治 |
二、标准及检测技术滞后导致政府多头混治 |
三、社会公共利益与地方利益冲突诱发地方保护主义 |
四、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加剧地方保护主义 |
第二节 企业自律与制度他律缺失的影响 |
一、食品供应不足导致食品安全信用缺失 |
二、企业自律的丧失:社会责任的严重缺位 |
三、制度他律的缺失:基于昆明调研数据的分析 |
第三节 消费者安全意识不强或过度反应:基于昆明的实证研究 |
一、食品安全信息的充足供给与有效获得的缺失 |
二、消费者购买习惯对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影响 |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导致维权实效不佳 |
第四节 社会组织监督强制力缺失的影响 |
一、独立性与自治权缺失导致社会组织监督强制力虚化 |
二、继受权模糊不清导致社会组织监督强制力先天缺陷 |
三、软权力生成受限导致监督强制路径单一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内外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启示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网络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治理机构之间的多维网络 |
二、治理全过程的多维网络 |
三、美国网络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日本多元参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参与——以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为例 |
二、企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以“FCP”为例 |
三、社会组织对食品安全的参与——以日本生协组织为例 |
四、日本多元参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欧盟协同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欧盟部门及各成员国协同机制 |
二、欧盟食品安全全过程协同监管 |
三、欧盟食品危害协同预警体系 |
四、欧盟协同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五种示范模式的经验总结 |
一、江苏苏果超市模式 |
二、福建银祥猪肉模式 |
三、陕西洛川苹果模式 |
四、北京物流控制模式 |
五、山东寿光蔬菜模式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主体设计 |
第一节 多元共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一、现行模式的体制内“多头混治” |
二、“多元共治”的行动逻辑 |
三、“多元共治”的现实呼唤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的要素分析 |
一、多元共治的组织维度 |
二、多元共治的动力来源 |
三、多元共治的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多元共治”的实现路径:参与主体各归其位 |
一、政府:食品安全治理的主导者 |
二、企业: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
三、公众:食品安全的直接受益者 |
四、社会组织: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参与者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结构设计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网络结构的生成逻辑:理论与现实的契合 |
一、网络化治理的兴起 |
二、网络化治理的独特性规范 |
三、现行“单向一维结构”的失败 |
第二节 食品安全治理网络的构成域 |
一、网络治理主体:平等赋权的多元存在 |
二、网络治理架构:独特性的自在 |
三、网络治理机制:信任协商的实践 |
四、网络治理工具:契约合作的替代 |
第三节 大部制视域下的食品安全治理网络设计 |
一、治理网络主体间关系设计 |
二、网络治理机制设计 |
三、网络治理迷思:治理实效何以保障?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运行机制设计:由“分段监管”到“协同治理” |
第一节 运行机制创新缘由:现行机制治理绩效低下 |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体系设计 |
二、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评价体系的多维度考察 |
三、食品安全监管绩效的总体分析 |
第二节 协同治理的运作规则商议:价值、动力及障碍 |
一、协同治理的价值取向:与“分段监管”的比较研究 |
二、协同治理的动力机制:利益、民主诉求与官僚制的失败 |
二、协同治理的阻碍要素:体制危机与权力纠葛 |
第三节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政策耦合 |
一、治理理念的转变:由规制到协同治理 |
二、治理结构的建构:网络多维协同结构 |
三、治理机制的重塑:多维度、多层次的整体塑造 |
四、府际关系的理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魔咒 |
五、社会资本的培育:价值制度双管齐下 |
六、协同核心的确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重新定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经销商对食品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认知调查 |
附录2 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调查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致谢 |
(6)超越边界的治理 ——基于武汉城市圈发展的阐释(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核心概念辨析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四、个案概况 |
五、基本思路与结构安排 |
六、研究方法与研究资料 |
第一章 城市圈治理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探析 |
第一节 城市圈管理的相关理论基础 |
一、城市区域发展理论简述 |
二、经济学理论 |
三、政治学理论 |
第二节 世界大都市区管理体制的实践探析 |
一、政府权威型治理模式 |
二、功能组织型治理模式 |
三、市场型治理模式 |
四、亚洲地区规划型治理模式 |
第三节 从机构改革到治道变革——世界大都市区管理模式的变迁轨迹 |
一、“一个大都市区,一个政府” |
二、“多个决策中心,一个巨大的公共市场” |
三、“更小的政府,更多的治理” |
小结 |
第二章 基础与动力:武汉城市圈的演进图景 |
第一节 武汉城市圈的基础条件 |
一、武汉城市圈的地缘基础 |
二、武汉城市圈的文化科技资源 |
三、武汉城市圈的空间联系网络 |
四、武汉城市圈的历史发展溯源 |
第二节 市场机制:武汉城市圈形成的自组织力 |
一、市场机制推动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形成区域经济分工合作 |
二、市场机制推动产业集群形成,促进城市圈经济一体化发展 |
三、市场机制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成城市圈经济空间结构演变 |
第三节 政府行为:武汉城市圈建设的他组织力 |
一、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调控力 |
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导引力 |
三、湖北省政府竞争行为的强化力 |
四、武汉城市圈均衡发展的协调力 |
小结 |
第三章 破壁之变局:武汉城市圈的发展困境 |
第一节 武汉城市圈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 |
一、武汉城市圈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缺位 |
二、武汉城市圈制度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
三、武汉城市圈公共需求表达困难 |
第二节 城市圈基本公共服务的失衡问题 |
一、武汉城市圈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差距较大 |
二、武汉城市圈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的城乡分割 |
三、武汉城市圈公共教育资源与公共医疗服务配置不均衡 |
第三节 城市圈公共事务的治理失效 |
一、城市圈生态环境资源的“公地悲剧” |
二、“一城独大”的城市圈格局 |
三、城市圈“碎片化”的产业结构 |
小结 |
第四章 超越边界的治理:武汉城市圈的治道之变 |
第一节 同圈同理:重塑城市圈跨界治理理念 |
一、从一元到多元的城市圈治理主体理念 |
二、从单向度到多向度的城市圈权力关系理念 |
三、从分立到融合的城市圈一体化理念 |
第二节 同圈同构:构建城市圈多维治理结构 |
一、建立武汉城市圈行政系统内部组织结构 |
二、构建武汉城市圈行政系统外部共治结构 |
第三节 同圈同制:构建城市圈跨界治理制度 |
一、“政府主导”构建武汉城市圈合作协调机制 |
二、“政府清障”构建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制度规范 |
三、“政府分配”构建武汉城市圈利益协调与补偿机制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科研成果目录 |
(7)基于行政权力分析的中国地方政府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1.3 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及本文的理论假设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1 地方政府 |
1.3.2 地方政府合作 |
1.3.3 绝对收益与相对收益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基本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分析思路与基本框架 |
第五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的主要创新 |
1.5.2 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地方政府、行政权力与资源控制 |
第一节 行政权力与资源控制 |
2.1.1 权力与资源控制 |
2.1.2 作为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力的行政权力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和支配权限 |
2.2.1 新中国建立以来地方政府对资源控制的权限的演变 |
2.2.2 现阶段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对资源的控制权限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地方政府合作的物质基础 |
2.3.1 政府主导与地方政府对资源的控制 |
2.3.2 地方政府资源控制与合作需求 |
第三章 地方政府合作与资源的跨行政区配置 |
第一节 地方利益的实现与地方政府行为 |
3.1.1 地方利益的凸显 |
3.1.2 地方利益与地方政府行为 |
第二节 地方政府竞争与资源区域性配置的扭曲 |
3.2.1 地方政府竞争的性质 |
3.2.2 地方政府竞争行为 |
3.2.3 地方政府竞争效应 |
3.2.4 地方政府竞争与资源的辖区化控制及资源区域配置的阻隔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合作与资源区域性配置的实现 |
3.3.1 地方政府合作与地方政府竞争行为外部性的内部化 |
3.3.2 由竞争到合作:地方政府行为转变的逻辑 |
3.3.3 不同层级地方政府间合作与资源的跨区域配置 |
3.3.4 地方政府合作的不同阶段与资源的跨区域配置 |
第四章 地方政府合作与行政权力横向协调 |
第一节 行政权力对资源空间配置的嵌入 |
4.1.1 行政权力与政府间区域竞争 |
4.1.2 行政区经济与行政区边缘经济:权力的空间经济效应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合作中的行政权力横向协调 |
4.2.1 地方政府合作过程中行政权力自愿性协调的理论和现实可能性 |
4.2.2 行政权力行使的对等约束 |
4.2.3 行政权力的跨行政区衔接 |
4.2.4 行政权力的让渡和授权共同设立的组织 |
4.2.5 行政权力的横向转移 |
4.2.6 地方政府合作主要涉及的几类行政权力的协调 |
第三节 行政权力横向协调与地方政府合作的选择 |
4.3.1 从完全竞争到行政区划调整:地方政府合作的连续谱 |
4.3.2 地方政府合作机制与组织:行政权力协调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 |
4.3.3 影响地方政府行政权力横向协调的体制性因素 |
4.3.4 地方政府合作方式的选择 |
第五章 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例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发展与演变 |
5.1.1 上海经济区的设立 |
5.1.2 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的重启、扩大与发展 |
5.1.3 泛长三角的初步提出 |
第二节 长江三角洲地区地方政府竞争与资源配置 |
5.2.1 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与资源控制 |
5.2.2 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竞争及其资源配置效应 |
第三节 长江三角洲地区地方政府合作与行政权协调 |
5.3.1 长三角地方政府合作组织与机制:行政权力协调的组织化与制度化表现 |
5.3.2 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合作中的政策协调 |
5.3.3 长三角次经济圈地方政府合作组织与政策协调 |
5.3.4 长三角地方政府合作的资源配置效应 |
第四节 深化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政府合作的政策建议 |
5.4.1 长三角地方政府合作中的不足 |
5.4.2 长三角地方政府合作的进一步深化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研究 ——以中部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命题提出与研究设计 |
1.1 命题提出 |
1.1.1 背景:强国战略与地方行动 |
1.1.2 实践:是谁障碍着区域旅游 |
1.1.3 命题:走出区域旅游合作的误区 |
1.2 研究进展 |
1.2.1 相关概念内涵的学术界定 |
1.2.2 相关旅游合作理论的研究进展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3.3 研究框架 |
1.4 论文结构与创新目标 |
1.4.1 论文结构 |
1.4.2 论文创新目标 |
2 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的理论基础 |
2.1 地理学相关理论 |
2.1.1 行政区经济理论 |
2.1.2 经济地理学相关理论 |
2.1.3 旅游地理学相关理论 |
2.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1 交易成本原理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产权制度原理 |
2.3 国家竞争力理论 |
2.3.1 关于生产要素 |
2.3.2 关于需求条件 |
2.3.3 关于相关和支持性产业 |
2.3.4 关于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状态 |
2.3.5 关于机遇 |
2.3.6 关于政府作用 |
2.4 博弈论 |
2.5 本章结论 |
3 区域旅游合作的动力机制与基本模式 |
3.1 区域旅游合作的行为主体 |
3.1.1 政府 |
3.1.2 旅游企业 |
3.1.3 旅游行业协会组织 |
3.1.4 区域旅游合作主体间关系的架构 |
3.2 区域旅游合作的动力机制 |
3.2.1 资源与产品的区域差异性与互补性 |
3.2.2 发展与创新的区域间竞争 |
3.2.3 一体化进程中的利益共赢导向 |
3.3 区域旅游合作的基本模式 |
3.3.1 区域旅游合作模式的分类 |
3.3.2 区域旅游合作的空间结构模式 |
3.3.3 区域旅游合作伙伴的空间关系模式 |
3.4 本章结论 |
4 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践进展 |
4.1 中国旅游的产业化与区域化进程 |
4.1.1 中国旅游的产业化进程 |
4.1.2 中国旅游的区域化进程 |
4.2 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的进展 |
4.2.1 区域旅游合作的萌动期 |
4.2.2 区域旅游合作的整合期 |
4.2.3 区域旅游合作的高潮期 |
4.3 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的基本格局 |
4.3.1 东部沿海旅游合作区 |
4.3.2 沿线带状旅游合作区 |
4.3.3 内陆旅游合作区 |
4.3.4 专项旅游合作区 |
4.4 本章结论 |
5 区域旅游障碍与地方政府作为 |
5.1 无障碍旅游区行动 |
5.1.1 无障碍旅游区行动的由来 |
5.1.2 无障碍旅游区行动的进展 |
5.1.3 无障碍旅游区行动的误区与盲点 |
5.2 区域旅游障碍辨析 |
5.2.1 什么是区域旅游障碍 |
5.2.2 区域旅游障碍的制度性因子分析 |
5.2.3 区域旅游障碍的非制度性因素分析 |
5.3 区域旅游合作中的政府作为质量 |
5.3.1 消除区域旅游障碍的价值取向 |
5.3.2 提升政府作为质量的战略基点 |
5.3.3 规范政府作为的行为空间 |
5.4 本章结论:合作共同体中的地方政府有效作为 |
6 案例聚焦:区域旅游合作的中外经验借鉴 |
6.1 欧盟案例:超越国界的区域旅游一体化模式 |
6.1.1 旅游一体化进程 |
6.1.2 旅游业在一体化框架中的互动 |
6.1.3 欧盟旅游一体化模式的基本特点 |
6.2 珠三角案例:跨越不同社会制度空间的旅游互动模式 |
6.2.1 合作区域的地理构成及区域特点 |
6.2.2 不断深化的旅游合作进程 |
6.2.3 日益成熟的旅游一体化合作机制 |
6.3 长三角案例:相同制度空间的区域旅游合作网络化模式 |
6.3.1 旅游合作的区域基础 |
6.3.2 从区域旅游合作到无障碍旅游区 |
6.3.3 区域旅游一体化的驱动机制 |
6.4 本章结论:国家内部区域旅游合作的战略基点 |
7. 区域旅游合作的中部行动 |
7.1 中部崛起的旅游战略行动 |
7.1.1 “中部崛起”战略理念的形成 |
7.1.2 中部崛起的旅游合作行动 |
7.1.3 中部旅游合作板块的崛起 |
7.2 深化中部旅游合作的潜力分析 |
7.2.1 竞争型资源类型多,特色鲜明 |
7.2.2 战略投资企业与支撑产业 |
7.2.3 政府支持与机遇共享 |
7.3 中部旅游合作的战略提升 |
7.3.1 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
7.3.2 中部旅游合作的竞争力整合路径 |
7.3.3 实现两个互为(客源地与目的地)的目标愿景 |
7.4 本章结论 |
8 进一步关注的命题 |
8.1 本文主要内容及其创新点 |
8.2 需要进一步深化的领域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地方政府推进名牌战略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名牌发展战略研究状况 |
1.4 研究框架 |
1.5 研究重点 |
2 名牌及名牌战略的研究述评 |
2.1 关于名牌内涵的论争 |
2.1.1 名牌内涵及其特征 |
2.1.2 名牌产品的认定与评价 |
2.1.3 名牌与商标、品牌的区别 |
2.2 名牌战略与名牌战略实施的解释 |
2.3 地方名牌战略与企业名牌战略的比较分析 |
2.4 地方政府推进名牌战略行为理论述评 |
3 地方政府推进名牌战略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
3.1 广东省政府推进名牌战略的实践 |
3.2 江苏省政府推进名牌战略的实践分析 |
3.3 江阴市政府名牌战略实践——阳光集团案例分析 |
4 地方政府推进名牌战略的对策研究 |
4.1 树立名牌意识 |
4.2 建立名牌经营机制 |
4.3 加强名牌战略的宏观规划 |
4.4 制定实施名牌战略的优惠政策 |
4.4.1 制定产业政策 |
4.4.2 倾斜政府采购政策 |
4.4.3 利用外资扶持政策 |
4.4.4 实施稀缺资源倾斜的政策 |
4.4.5 制定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 |
4.5 健全名牌战略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 |
4.6 创造保护名牌的法制环境 |
5 总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现状 |
2.1 医疗器械概述 |
2.2 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现状 |
第三章 政府监管理论概述 |
3.1 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沿革 |
3.2 市场失灵理论 |
3.3 政府监管理论 |
3.4 医疗器械监管的现状 |
第四章 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存在问题分析 |
4.1 我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
4.2 医疗器械监管部门 |
4.3 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 |
4.4 检测技术 |
4.5 新形势下医疗器械管理的重点难点 |
第五章 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改革对策建议 |
5.1 国外医疗器械监管经验 |
5.2 国内医疗器械监管的先进经验 |
5.3 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六章 医疗器械监管改革实践 |
6.1 推进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
6.2 开展医疗器械企业诚信建设 |
6.3 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网络 |
6.4 大庆市医疗器械监管改革实践 |
第七章 回顾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江苏打假联合行动初见成效(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研究[D]. 刘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2]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协同治理研究[D]. 吴丽芳.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
- [3]红桥区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研究[D]. 魏全枝. 天津大学, 2018(07)
- [4]大部制改革后射阳县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分析[D]. 徐国庆. 河南大学, 2017(06)
- [5]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D]. 李静. 南京大学, 2013(08)
- [6]超越边界的治理 ——基于武汉城市圈发展的阐释[D]. 郑迎春. 武汉大学, 2012(04)
- [7]基于行政权力分析的中国地方政府合作研究[D]. 彭彦强. 南开大学, 2010(08)
- [8]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研究 ——以中部地区为例[D]. 何小东. 华东师范大学, 2008(11)
- [9]地方政府推进名牌战略行为研究[D]. 王志勇. 南京理工大学, 2007(11)
- [10]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研究[D]. 王娟. 天津大学, 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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