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竹山县农产品价格普遍上涨的粗略思索(论文文献综述)
冉小蒙[1](2021)在《全面抗战时期湖北省银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张宇[2](2021)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环保效应及资金分配重构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文中研究说明
赵一凡[3](2019)在《供需平衡视角下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路径研究 ——以重庆市巫溪县多规合一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历了持续、高速的城镇化过程,在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传统的城市扩张方式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使得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不仅造成城市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低下,而且使得城市外围许多优质耕地以及重要的生态空间被不合理侵占。以上种种矛盾因素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从源头分析,城市边界无序扩张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建设用地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的巨大矛盾。因此,本文在已有城镇开发边界研究综述的基础上,从协调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角度出发,以近年来广泛开展的“多规合一”工作为支撑,结合双评价、CA-Markov等方法,探讨城镇开发边界的科学划定途径。具体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基础。首先简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提出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然后对城镇开发边界和“多规合一”等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进行综述,得出近年来多规合一与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结合愈加紧密的结论。并分析了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通过“多规合一”途径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对于协调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最后确定本文的研究方法并理顺整体的逻辑结构。第二部分,供给和需求两侧分析。从需求角度来看,首先对建设用地的需求的驱动因素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包含经济因素、人口因素、产业区开发因素等对建设用地需求的影响,然后以此为基础分析了确定建设用地需求规模和布局的方法。从供给角度来看,首先从土地供应方式、土地供应结构等方面对我国建设用地供应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现状问题,分析了确定建设用地供给规模和布局的方法,包含人口预测、双评价、刚性边界限制等,最后探讨了供需两者之间的矛盾。第三部分,多规合一途径协调供需矛盾并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分析了多规合一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基本理论及内在联系,并比较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各类方法,确定了一条通过多规合一协调供需矛盾并中并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实现路径:以多规合一作为平台,首先结合城乡规划、各类发展规划与CA-Markov模型预测建设用地的需求规模和布局,然后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类规划等结合双评价确定建设用地的供给规模和布局,之后对供给与需求进行比较,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最终根据协调的结果确定城镇的刚性和弹性两条开发边界。第四部分,实践案例的探讨。以重庆市巫溪县的多规合一为例,分析其在“多规合一”支撑下,首先借助ArcGIS软件对来自规划、国土、环保等多个部门的数据资料进行初步整合,然后依据城乡规划等发展类规划的人口、用地预测结果和CA-Markov模型的用地扩展模拟综合确定巫溪县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的规模和布局。之后通过双评价结合土规、环保类规划综合确定巫溪县的城镇建设用地供给规模和布局,然后对建设用地供给和需求的矛盾进行分析并协调,最后结合协调结果确定巫溪县的刚性和弹性城镇开发边界。并提出巫溪县城镇开发边界的保障体系和动态维护措施。第五部分,结论部分。分析了研究过程中的创新点、不足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创新点主要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时双评价、CA-Markov模型等方法的综合使用,不足主要在于因为相关部门数据缺失导致双评价环节缺少部分影响因素的分析。未来,随着自然资源部的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规划技术的进步,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将不再是一项单独编制的“自下而上”工作,而是作为工具融入到空间规划体系的全过程之中。
唐梅玲[4](2018)在《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文中提出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是指,制定针对精准扶贫内容并能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的法律规则,对扶贫参与主体设定良好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设立专门的扶贫管理机构,对精准扶贫成效进行持续的评估、管理和交流等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总体来说,目前的精准扶贫是政府在一种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大规模的行政改革。5年来,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较大规模持续减少,中国减贫成绩被称为“奇迹”。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基层政府和乡村精英“寻租”、贪污挪用、渎职失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面临法治困境,体制缺陷,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法视域审视精准扶贫,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首先,对精准扶贫主体而言,当下政策推进下的精准扶贫面临体制性障碍,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够、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其次,考察精准扶贫范围,存在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市场机制扶贫范围界限不明;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再次,关于精准扶贫的方式,存在扶贫方式未能满足合法性需求、扶贫方式未能满足服务性需求、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不足;复次,在精准扶贫的程序方面,缺乏规范的扶贫信息公开程序,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扶贫行政机关未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缺失扶贫教示程序;最后,关于精准扶贫救济,扶贫领域未合理适用信访制度,扶贫领域调解制度不健全,扶贫领域未规范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制度。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在于:首先,分析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即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其次,公益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效率原则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付行政理论、反贫困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合作治理理论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主体需要重点因应这些问题:一是,从精准扶贫主体来看,为突破困境,有必要引入“合作扶贫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角度重塑多元主体合作扶贫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从而明确精准扶贫究竟“谁来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范围而言,首先,应确定其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并且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机关职责、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其次,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范围的制度实践及经验。最后,须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具体内容:一方面,明确精准扶贫范围需遵循适当性原则、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定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标准,即信息标准、公共安全责任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以及扶贫效率标准,分别为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基础标准、目的标准、工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就精准扶贫方式而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有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优化我国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措施。首先,明晰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其次,通过主体上赋权,程序上激励以及救济上激励的路径,引入激励型扶贫行政方式;最后,通过规范行政指导,优化行政资助,完备行政奖励的路径,来完善既有扶贫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与扶贫目标相匹配的扶贫方式,以期实现有效脱贫。对扶贫方式的分析实质上回答了精准扶贫领域“怎样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程序而言,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实质上通过程序路径监督扶贫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日本、德国扶贫程序的行政法制度。具体通过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程序,合理适用精准扶贫听证程序,优化精准扶贫教示程序,规范精准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来解决“如何监督扶贫行政主体”的问题。就精准扶贫救济而言,首先,考察精准扶贫行政法之救济,梳理对精准扶贫救济制度认识误区;其次,对于现行的行政救济方式能否直接适用于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如何完善需要再认识;最后,对于如何优化精准扶贫救济制度,需要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制度,健全扶贫领域调解制度,完善扶贫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改善扶贫领域行政诉讼制度。对救济方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扶贫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为从源头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的合法性,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理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的总体思路。接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健全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扶贫基本法律体系,制定扶贫基本法,完善扶贫法律支撑体系,规范扶贫法律保障机制,对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设计。
江朦朦[5](2018)在《农业补贴政策经济效应评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由于农业的公共品属性、弱质性、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世界主要国家均对农业实施支持保护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是国家对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的政策工具。自2004年以来,党和国家取消农业税,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以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为代表的农业补贴政策,各项政策均有其独特的细分目标,总体目标在于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全面振兴。但农业补贴政策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则严重依赖于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那么,农业补贴政策在实践中是如何执行的?是否与制定的一致?能否达到预期目标?以上问题得到了政界、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回答以上问题,对政府制定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研究目标是:从理论上分析和讨论不同农业补贴政策的经济效应,归纳和梳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的实际执行情况,探讨农业“三项补贴”的实际效果,为党和政府制定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供科学的研究依据。为达到以上目标,本文主要研究如下内容:(1)借鉴生产者行为理论和消费者行为理论,构建理论分析框架,探讨农业“三项补贴”的经济效应,并提出理论命题;(2)归纳和梳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的实际执行情况,结合理论命题,提出实证研究假说;(3)运用2006-2015年湖北省县级面板数据,对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际效果进行实证分析,验证实证研究假说。研究结果表明:(1)农业“三项补贴”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一,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中的良种补贴政策对提高粮食单产(产量)具有显着正向影响。第二,农业“三项补贴”中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与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对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具有一定的正面积极作用。第三,“三项补贴”政策中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对农业现代化(农业机械化)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都表明,农资综合补贴对农业现代化(农业机械化)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第四,“三项补贴”政策对提高农民收入都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2)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效能在降低。第一,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已演变成农民的收入补贴,政策缺乏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第二,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并未与农业(粮食)生产相挂钩,政策的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调整完善三项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政策效能;保持补贴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通过“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2)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涉农资金适当归并整合;实施差异化的补贴政策;拓宽补贴资金来源;扩大农业补贴对象;促进补贴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强化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3)改进和创新农业补贴政策的补贴方式:按固定标准进行发放农业保护支持补贴;加强和增设强农补贴政策,补贴方式上以“绿箱”补贴为主;创新农业补贴发放方式,防止涉农补贴资金的漏损。(4)加强农业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执行监督:采取多种渠道宣传农业补贴政策;加强农业补贴监督机制,推进农业补贴法制化。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在于:(1)构建全新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构建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框架,详尽而严谨地分析了“三项补贴”政策的经济效应,并提出了9个理论命题。(2)采用县级宏观数据和新的研究视角。既有文献多采用微观数据评估农业补贴政策的效果,存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弊端,本文采用2006-2015年湖北省县级宏观面板数据,丰富了既有文献,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刘爱国[6](2014)在《中国公共人的成长逻辑》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现代公共人理论为基本的理论工具,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研究中国公共人的成长逻辑,同时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公共人的衰落现象,探讨重塑的方向与目标。本文提出我国公共人重塑的目标是“社会公共人”。基本思路和主要观点如下:人是社会性动物,在本性上必然要过社会公共生活。当人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时候,人就不仅是一个社会人,更是一个公共人。公共领域理论的产生,.宣告了政治学意义上的公共人的出场。所谓公共人,就是公共领域中特具公共性的行动主体,是承载着公共精神,走出狭隘的私人空间和“亲密圈子”,走进各类公共领域,积极参与公共交往活动,促进公共利益的人。现实中有不同类型的公共人,不同的公共人具有不同的社会政治功能。基于对“公共”的不同理解,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三位重要人物阿伦特、哈贝马斯和桑内特分别关注了公共领域的三个不同部分,“发现”了三种不同的公共人,恰好构建了一个公共领域和公共人理论的“等边三角形”。阿伦特的公共领域是一种只讨论国家、政治问题而不讨论经济甚至道德问题的政治公共领域,生活于其中的应该是一种政治国家公共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是处于政治国家和私人领域之间的非官方的社会公共领域,生活于其中的是一种具备社会批判与政治协商功能的政治社会公共人。桑内特所关注的公共领域是一种具有实在性的日常生活空间场域,或者说是生活公共领域,他关注的公共人是一种可以称为社会“黏合剂”的日常生活公共人。当然,三位理论家所关注的都是现代社会公共领域,其公共人也都是现代社会公共人,在他们看来,这些公共人理应是自由自主和平等交往的“行动者”。总体而言,公共人具有广泛的政治功能。公共人是社会凝聚与自治、政治协商与监督、政治与社会动员的基础,是国家与社会互动合作的桥梁,是政治社会的根基,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更是共同体的保障。没有公共人,任何共同体都将无法存续。当以公共人的理论视野观照中国历史和现实时,我们能清晰地发现中国传统社会成功地孕育了家族公共人,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造就了国家公共人,改革开放以来公共人呈现出衰落之势,但与此同时随着国家的退却和“社会”的凸显,一种新的具有现代气质的公共人正在合乎逻辑地登场,这就是社会公共人。公共人重塑的目标也正是这种社会公共人。中国传统社会的家族公共人是以家族或泛家族共同体(村落)为价值本位的公共人。家族既是生产单位又是生活单位,家族中的每个人既是个体人,又是公共人,大家以家族利益为重,频繁交往,守望互助,呈现出浓厚的家族集体主义,打造了良好的日常生活秩序,对封建社会政治秩序的长期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家族公共人是在历史中自发形成的公共人,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它不得不囿于家族共同体,因而是狭隘的公共人。而且由于受到族权的控制,家族公共人没有完整自由的人格,注定难逃现代化的洗涤。国家公共人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家以“革命”方式强势造就的。国家公共人以集体—国家为价值本体,过着一种集体生产、集体生活、反复斗争、不断革命的具有强烈政治色彩的火热的公共生活,并且以强烈的集体主义为思想特征。但是国家公共人对集体以及集体之后的国家有极强的依附性,没有个人自由和个人生活,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严重失衡,是只有公共性而没有私人性的“极化”的公共人,是有一定虚假性、片面性的公共人,也注定是不能持久的公共人。改革开放解除了人们对国家和集体的过度依附,使人第一次成为独立自主的“个体”。但持续不断的去国家化、去集体化、去政治化、去家庭化的“去化”浪潮与市场化浪潮相结合,很快导致了过度的“个体化”甚至灵魂的物欲主义和“无公德”的个人主义。人们普遍退回到私人空间,以追求私人利益为主,对基于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的公共交往失去了动力,由此,公共人急剧衰落。公共人的衰落与社会凝聚力下降、道德缺失、政府动员能力减弱、官僚腐败以及政府合法性危机等一系列问题都有关联,重塑公共人已成为当务之急。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逐步退却、社会不断凸显催生了一种以社会为基础的社会共同体,同时也给一种新的公共人准备了温床,这就是以社会共同体为价值本位的社会公共人。社会公共人是具有现代特质的公共人,是阿伦特政治国家公共人、哈贝马斯政治社会公共人(狭义的社会公共人)和桑内特日常生活公共人的统一体,是自主自由、公私平衡、真实理性的公共人。社会公共人从发展趋势看,也是以马克思“自由而全面的人”为本质追求的公共人。社会公共人与家族公共人和国家公共人相比,是一种更全面、更优秀、更先进的公共人,是我国公共人重塑的必然选择。至此,中国公共人成长的历史进程及其内在逻辑完全显现:中国公共人的成长进程,不仅具有从“自发的公共人”到“片面的公共人”,再到“多元的公共人”,并最终走向“全面的公共人”理论演变的逻辑必然性,而且也具有随着时代特征的变迁从家族公共人到国家公共人,再到社会公共人并最终走向全面的公共人历史演变的逻辑必然性。加紧培育大规模的现代社会公共人不仅是扭转当前公共人衰落之势,夯实社会政治根基,解决和缓解一系列相关社会政治问题的迫切需要,更是从根本上建立国家与社会互动合作关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社会公共人的成功培育,有赖于公民对于社会共同体的充分认同,有赖于一种以新集体主义为内核的新时代公共精神的重构,还有赖于丰富多彩的公共生活的实践养成和公共生活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中国各地公共人建设的现实经验表明,中国完全可能走出一条符合现代公共人成长规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人建设之路。
朱琳[7](2014)在《乾嘉道时期淮河流域粮价研究(1736-1850)》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粮食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消费品,还是传统社会最重要的商品。粮价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市场的运行,以及清代的农政、仓政和荒政的运作,并为这些政略的展开提供不可或缺的决策前提。清政府为了解全国各地粮食供需状况,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定期向上级报告辖区内的雨雪量、收成预计及实收分数、各种主要粮食市价、人口、仓储数额,建立了史无前例的全国性粮价奏报制度。本文以清代官方奏报的数据为基础,对淮河流域的粮价进行研究。文章首先分析清代淮河流域的农业生产状况、主要粮食作物种植和粮食供需情况,发现淮域的鲁南、豫东属余粮区,皖北、苏北属缺粮区。之后主体部分分别从市场流通、粮价变动特点、粮价与社会及市场整合四个方面进一步详细探讨。第一部分,通过研究淮域粮食市场流通情况,不同地区间的粮食调剂,市场中心、商人行为等问题,可以认识到淮域自发形成了由余粮区向缺粮区的粮食流通,市场呈现不断发展的趋势。并对国家政策、士绅、民众与市场的关系作出评价。第二部分,从长期趋势、季节指数、循环周期三个方面,考察了粮价序列随时间变动的情况。清代淮域粮价长期呈缓和的上涨趋势,季节性变动主要受到作物生长周期、耕作制度、余缺粮情况和运输流通的影响。通过频谱分析,淮域麦价存在着五年短周期和十七年长周期,它们形成的原因跟粮价短期波动和传统社会家庭周期变化有关。影响粮价的主要因素有气候变化、交通运输、人口田地、货币流通等。政府采取了鼓励垦殖和完善钱法等措施,以期从控制粮价的上涨趋势。第三部分研究了粮价短期波动的影响及社会各界的应对。清代淮河流域水、旱、蝗、疫灾害频繁,这些灾害引发了粮价短期的大幅波动和多次粮食暴动,并对社会风习产生了不良影响。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包括建设粮食储备体系,禁止遏籴遏粜、禁止囤积,以及临时性地散给银米、减免税金等,以促进粮食流通,平抑粮价。士绅则输粟散米、积极助赈,并担任着筹集仓谷的任务,清后期社仓、义仓纷纷建立,其管理、维护和运行主要由士绅负责,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能有被士绅取代的倾向。第四部分通过相关、回归、协整三种方法对淮域粮食市场进行价格同步性分析,发现淮河流域的市场整合程度和运行效率均较高。并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较高程度的市场整合与小农经济共存的原因。本文尝试将理论与实证相结合,将文献描述与数理分析相结合,将制度史与区域经济史相结合,将微观考察与宏观论述相结合。从粮价视角,探讨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深入了解清代淮河流域市场的运作机制,经济的发展程度,及与之相互关联的社会制度、文化特质。
刘魁[8](2014)在《民国时期湖北保甲制度与乡村社会(1932-1949)》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社会控制理论为核心,以“国家——社会”关系为视角,全面考察民国时期保甲制度在湖北实施的历史发展过程,探讨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并弄清国家权力扩张对乡村社会的影响。九·一八事变后,鉴于内忧外患,为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国民政府乃重拾保甲制。1932年,湖北省政府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保甲制度。国民政府试图以保甲的编排方式,将社会各类人口强制纳入保甲组织之中。与此同时,政府借助保甲规约与保甲公约,约束民众的行为。“剿匪”时期与新县制时期,相继设置联保办公处与保办公处,以使国家权力直达基层。从“四位二人一体制”到“三位一体制”,再到“四位一体制”,国家一直在加强保甲制的功能,保甲人员的基层行政权力亦越来越扩大。湖北省政府对保甲长的人选极为重视。从制度层面看,保甲长应由民选产生,但这会使政府失去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故而,实际运行中,保甲长多由上层政权委任。由于民众视保甲为“贱役”,士绅不肯“纡尊降贵”,普通民众也“懒”得担任,致使保甲人员素质普遍低落,年龄结构也呈现出年轻化趋势。政府虽加强保甲长训练,但收效甚微。维护地方治安是国民政府重建保甲制的重要目的。联保连坐系处理纷乱社会的一种权变办法,可在落实上颇有难度。为掌握地方流动人口和社会详情,国民政府推行了户口异动登记和国民身份证制度,户口管理由单纯的以户为单位的静态管理转为以人为单位的动态管理,从而提高了人口管理的效率。民国时期的保甲与清代不同,已超出一般“联保”的功能,带有浓厚的军事化色彩。无论是地方基层行政开支,还是地方武装力量的维持,都必须有稳定而持续的大量经费支撑。然而,湖北省政府始终未能解决好保甲经费来源问题,摊派成为地方政府筹措经费的重要方式。政府为增加税收,着力推行土地陈报,加剧了民众与政府的疏离与对立。为复兴农村,改善民众生活,国民政府倡导合作运动和实施减租政策。合作贷款在给农民带来有限救济的同时,也增加了贫民的负担。因保甲人员的贫富差异,不同阶层的保甲长在减租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实行“新县制”后,国民党力图融保甲于自治之中,建立保民大会。作为最基层的民意机关,既分行政之职权,又予行政以束缚。县乡政府从局部利益出发,对保民大会运作加以行政控制,自治机构蜕变成准政权组织。在借助保甲延伸国家权力的过程中,乡村宗教受到一定的冲击。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保甲长承担了乡村社会大多数纠纷的调处职能,但由于个人威望与地位的局限,处理民间纠纷事务时存在先天的缺陷。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治理严重依赖基层政权。为使政府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得以延续,政府赋予保甲长越来越多的行政职能。由于国民党政权对民间资源的过度汲取,保甲人员的“半官方”身份,以及有的保甲长本身素质不高,导致官民矛盾激化,极大的损害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合法地位。自国民政府重建保甲制度以来,国家权力一直试图伸入社会基层。由于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和农民的“实用理性”特征,保甲人员有时会抵制或阻止国家权力的下延,起了疏离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作用,给国家整合乡村社会造成困难。国家权力借助保甲制,介入乡村社会内部的过程并不十分顺利,政府无法达到对地方保甲的绝对控制。国民政府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带有明显的地区上的不平衡性和时间上的周期性。事实证明,保甲制度并未成为国民政府控制乡村社会的有力工具,其中不仅有制度本身的问题,同时也折射了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裔兆宏[9](2013)在《美丽中国样本》文中研究说明引子伯禹愎鲧,夫何以变化?纂就前绪,遂成考功。何续初继业,而厥谋不同?洪泉极深,何以(?)之?……河海应龙?何尽何历?鲧何所营?禹何所成?这是屈原在《天问》中几句关系治水的诘问。我始终相信苍天有眼。大自然的一切变化,都是有规律的,任何对大自然的犯罪行为,都将会受到惩罚,只有顺应自然,利用规律,才能趋利避害。
肖森文[10](2013)在《保靖县农产品加工业融资现状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融资与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和生存息息相关,没有良好的融资渠道,农产品加工业就无法发展,甚至无法生存。如此便会严重挫伤农民种植和养殖的积极性,导致生产不足,供应数量难以得到保障,造成农产品供给数量安全风险,进而影响食品安全。国内外针对农产品加工融资进行的研究较少,尤其是结合保靖县农产品加工业融资现状的研究尚无。保靖县属于“老、少、边、穷”的落后地区,该县农产品加工企业近几年不断增多,但多数处于初级加工阶段,由于融资渠道不畅通,倒闭企业不断突现,保靖县农产品市场受到影响,如柑桔无人收购,农民大量砍伐柑桔树,导致本地柑桔产量不足,影响到柑桔产业的供给。如何采取措施,为保靖县打造一个良好、健康的融资环境,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带动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加工安全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本文以金融学、管理学基本理论为依据,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研究保靖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加工企业、社会四方现状,分析保靖县农产品加工业融资的主要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通过调查分析认为,保靖县农产品加工业融资的主要优势有: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优势、金融业融资能力优势、地域政策优势、民间资本优势和基地优势。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在农产品加工业方面存在五个主要问题,即规模较小、人才匮乏、抵押物缺乏、生产与基地联系不紧密、企业信息可信度低;(2)在金融机构方面存在主要三个问题,即机构较少、银行信贷定位与保靖县农产品加工业实际情况的矛盾、金融机构权限低;(3)在县级管理方面存在四个主要问题,即奖励机制不力、非法集资处理不到位、政策引导不足、县级财政实力较弱;(4)在国家政策及社会方面影响存在三个主要问题,即流动资金贷款测算管理办法的不足、民间非法融资和区位劣势对金融机构影响较大。研究认为,增强保靖县农产品加工行业的融资能力,一要挖掘农产品加工业自身潜力,加速企业发展,提高对金融业的吸附力;二要改善金融环境,拓宽融资渠道;三要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提高金融业融资信心;四要强化政府职能,提高保靖县农产品加工项目对银行业的吸附力;五要改革信贷体制,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信贷支持;六要整合资源,避免无序发展;七要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引导中介结构快速发展。
二、竹山县农产品价格普遍上涨的粗略思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竹山县农产品价格普遍上涨的粗略思索(论文提纲范文)
(3)供需平衡视角下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路径研究 ——以重庆市巫溪县多规合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城镇空间的急剧扩张 |
1.1.2 城镇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长期存在并不断激化 |
1.1.3 新时期城市发展方式和政策导向发生变化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及理论 |
1.3.1 城镇开发边界概念 |
1.3.2 “多规合一”的概念 |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1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法的研究综述 |
1.4.2 基于“多规合一”构建城镇开发边界的研究综述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框架 |
1.6 研究方法 |
1.6.1 文献研究法 |
1.6.2 对比分析法 |
1.6.3 定性和定量分析法 |
1.6.4 案例与实证研究法 |
2 城镇开发边界的需求侧——建设用地需求分析 |
2.1 引言 |
2.2 我国建设用地巨大需求的驱动因素 |
2.2.1 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 |
2.2.2 不断增长的城镇人口对建设用地需求 |
2.2.3 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对建设用地需求 |
2.2.4 各类产业园区的开发对建设用地需求 |
2.2.5 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建设用地需求 |
2.2.6 政府行为和土地财政对建设用地需求 |
2.3 建设用地需求规模和布局预测 |
2.3.1 对城镇人口规模的预测 |
2.3.2 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的预测 |
2.4 小结 |
3 城镇开发边界的供给侧——建设用地供给分析 |
3.0 引言 |
3.1 我国建设用地供应制度的历史变迁 |
3.1.1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 |
3.1.2 从改革开放到现在 |
3.2 我国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体系的现状问题 |
3.2.1 政府垄断导致的土地市场不平衡 |
3.2.2 地价的上涨与土地的供应制度 |
3.2.3 土地供应方式有待改进 |
3.2.4 土地供应结构有待调整 |
3.3 确定建设用地的供给规模和布局 |
3.3.1 结合城市未来的发展计划、发展方向 |
3.3.2 结合城市未来的人口规模 |
3.3.3 结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
3.3.4 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
3.3.5 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角度的划定 |
3.3.6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的划定 |
3.4 小结 |
4 多规合一支撑下的供需协调: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
4.1 引言 |
4.2 多规合一的主要内容 |
4.2.1 多规合一的起源 |
4.2.2 多规合一中不同规划的特征分析 |
4.2.3 多规合一中不同规划的差异分析 |
4.2.4 多规合一的工作内容与要求 |
4.3 城镇开发边界的发展趋势和划定方法 |
4.3.1 城镇开发边界的发展趋势和问题 |
4.3.2 相关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法比较分析 |
4.4 城镇开发边界和多规合一的关系分析 |
4.4.1 城镇开发边界和多规合一的关系总论 |
4.4.2 城镇开发边界与多规合一中各项规划的关系 |
4.5 多规合一支撑下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原则 |
4.5.1 以约束用地规模和优化用地空间为核心 |
4.5.2 以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 |
4.5.3 以生态底线的维护为重点 |
4.5.4 坚持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合理扩展 |
4.5.5 充分联合各级与各类部门的协同工作 |
4.6 多规合一支撑下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工作路径 |
4.6.1 确定整体的目标原则和工作方案 |
4.6.2 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合 |
4.6.3 结合相关资料确定城镇用地需求规模和布局 |
4.6.4 结合双评价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可供应规模和布局 |
4.6.5 建设用地供需差异对比 |
4.6.6 协调建设用地差异用地并划定边界范围 |
4.6.7 划定成果的实施和动态维护 |
4.7 多规合一支撑下划定城市城镇开发边界的其他现实意义 |
4.7.1 符合我国城镇化发展新阶段的现实要求 |
4.7.2 符合多规合一工作的现实要求 |
4.7.3 符合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
4.7.4 符合不同地区差异化特征的要求 |
5 巫溪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实践 |
5.1 巫溪县基本情况分析 |
5.1.1 区位特点 |
5.1.2 地形地貌 |
5.1.3 社会经济状况 |
5.1.4 水文状况 |
5.1.5 旅游资源 |
5.1.6 城市形态发展特点分析 |
5.2 巫溪县各项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前期整合 |
5.3 巫溪县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分析 |
5.3.1 通过人口规模及城市发展方向预测建设用地需求规模和布局 |
5.3.2 通过CA-Markov模型预测建设用地需求规模和布局 |
5.3.3 综合多规中的发展类规划确定建设用地需求的规模布局 |
5.4 巫溪县城镇建设用地的供给分析 |
5.4.1 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
5.4.2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
5.4.3 对比和协调土规和环保类规划 |
5.4.4 综合确定建设用地供给规模和布局 |
5.5 协调建设用地供需平衡并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
5.5.1 供需建设用地差异对比 |
5.5.2 供需建设用地差异协调 |
5.5.3 结合用地协调结果生成城镇开发边界 |
5.6 多规合一支撑下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存在的问题 |
5.6.1 边界划定过程存在的技术问题 |
5.6.2 边界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 |
5.7 多规合一和城镇开发边界工作成果的管理和维护 |
5.7.1 更新立法保障体系 |
5.7.2 完善新的管理和组织机构框架 |
5.7.3 各类城镇发展计划、规划管理工作要与市场紧密结合 |
5.7.4 提高公众群体在城镇相关工作中的参与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6.2.1 不足 |
6.2.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4)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范围限定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五、本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 |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足 |
三、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范围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与市场扶贫范围界限不明 |
二、扶贫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 |
第三节 精准扶贫方式面临困境 |
一、扶贫方式未满足合法性需求 |
二、扶贫方式未满足服务性需求 |
三、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冲突 |
第四节 精准扶贫程序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 |
二、扶贫听证程序未合理适用 |
三、扶贫教示程序缺失 |
四、扶贫决策程序不健全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救济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访制度不规范 |
二、扶贫调解制度不健全 |
三、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不完善 |
四、扶贫行政诉讼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第二章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的语义 |
二、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 |
第二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一、规范和控制扶贫公共行政权力的需要 |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三、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需要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的行政法回应 |
一、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 |
二、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 |
第四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理论依据 |
一、给付行政理论 |
二、反贫困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健全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主体含义 |
二、精准扶贫行政主体之特点 |
第二节 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主体行政法保障的启示 |
第三节 “合作扶贫理念”下精准扶贫主体制度之完善 |
一、以“合作扶贫理念”健全精准扶贫主体制度 |
二、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 |
三、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四、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五、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第四章 精准扶贫范围之行政法厘定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范围的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范围概念之界定 |
二、厘清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合理性基础 |
一、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
二、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主体职责 |
三、有助于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 |
第三节 域外扶贫制度的保障范围 |
一、域外扶贫范围的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范围制度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路径 |
一、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遵循的原则 |
二、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标准 |
第五章 精准扶贫方式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之思考 |
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 |
二、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 |
第二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性 |
一、精准扶贫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二、精准扶贫方式需遵循程序制约机制 |
第三节 域外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 |
一、域外扶贫方式的实践 |
二、域外扶贫方式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优化 |
一、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 |
二、构建激励型扶贫方式 |
三、完善既有扶贫方式 |
第六章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精准扶贫行政程序之作用 |
一、监督扶贫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二、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 |
第二节 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反贫困程序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路径 |
一、健全扶贫信息公开程序 |
二、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 |
三、优化扶贫教示程序 |
四、规范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
第七章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再思考 |
一、精准扶贫救济制度的认识误区 |
二、正确认识和积极运用精准扶贫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启示 |
第三节 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建构思路 |
一、规范扶贫信访救济制度 |
二、健全扶贫调解救济制度 |
三、完善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 |
四、改善扶贫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第八章 精准扶贫的立法建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总体思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建议说明 |
三、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设计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农业补贴政策经济效应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文献综述 |
1.2.2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文献综述 |
1.2.3 良种补贴政策文献综述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目的和内容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数据来源 |
1.6 可能的创新 |
2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及政策实践 |
2.1 农业补贴政策的概念界定 |
2.1.1 农业补贴政策的内涵 |
2.1.2 农业补贴政策的分类 |
2.1.3 农业补贴政策的基本特征 |
2.2 实施农业补贴政策的理论依据 |
2.2.1 农业的准公共产品属性 |
2.2.2 农业的基础性地位 |
2.2.3 农业弱质产业扶持理论 |
2.3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实践 |
2.3.1 农业补贴政策的演变历程 |
2.3.2 现行主要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现状 |
2.3.3 农业补贴政策实施特征 |
2.4 本章小结 |
3 农业补贴政策经济效应理论分析框架 |
3.1 概念界定与假设 |
3.2 基准均衡 |
3.2.1 等成本线 |
3.2.2 等利润线 |
3.2.3 基准均衡 |
3.3 农业补贴政策下的均衡Ⅰ:成本类政策 |
3.3.1 等成本线的变动 |
3.3.2 等利润线 |
3.3.3 成本类政策下的新均衡 |
3.4 农业补贴政策下的均衡Ⅱ:收入类政策 |
3.4.1 等成本线的变动 |
3.4.2 等利润线 |
3.4.3 收入类政策下的新均衡 |
3.5 农业补贴政策下的均衡Ⅲ:技术改进类政策 |
3.5.1 等成本线 |
3.5.2 等利润线的变动 |
3.5.3 技术改进类政策下的新均衡 |
3.6 本章小结 |
4 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经济效应分析 |
4.1 政策实践与研究假说 |
4.1.1 政策实践 |
4.1.2 研究假说 |
4.2 粮食直接补贴对粮食播种面积的影响 |
4.2.1 描述性证据 |
4.2.2 模型与变量 |
4.2.3 计量结果与讨论 |
4.3 粮食直接补贴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
4.3.1 描述性证据 |
4.3.2 模型与变量 |
4.3.3 计量结果与讨论 |
4.4 本章小结 |
5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经济效应分析 |
5.1 政策实践与研究假说 |
5.1.1 政策实践 |
5.1.2 研究假说 |
5.2 农资综合补贴对农业机械化的影响 |
5.2.1 描述性证据 |
5.2.2 模型与变量 |
5.2.3 计量结果与讨论 |
5.3 农资综合补贴对粮食播种面积的影响 |
5.3.1 描述性证据 |
5.3.2 模型与变量 |
5.3.3 计量结果与讨论 |
5.4 农资综合补贴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
5.4.1 描述性证据 |
5.4.2 模型与变量 |
5.4.3 计量结果与讨论 |
5.5 本章小结 |
6 良种补贴政策经济效应分析 |
6.1 政策实践与研究假说 |
6.1.1 政策实践 |
6.1.2 研究假说 |
6.2 良种补贴对粮食单产的影响 |
6.2.1 描述性证据 |
6.2.2 模型与变量 |
6.2.3 计量结果与讨论 |
6.3 良种补贴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
6.3.1 描述性证据 |
6.3.2 模型与变量 |
6.3.3 计量结果与讨论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1.1 “三项补贴”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
7.1.2 “三项补贴”的政策效能逐步降低 |
7.2 政策建议 |
7.2.1 调整完善“三项补贴”政策 |
7.2.2 提高农业补贴政策资金的使用效率 |
7.2.3 改进和创新农业补贴政策的补贴方式 |
7.2.4 加强农业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执行监督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7.3.1 研究不足 |
7.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 |
致谢 |
(6)中国公共人的成长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的缘起及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趋势 |
1.3 研究思路、结构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内容结构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4.3 创新点 |
2 公共领域的主体:公共人 |
2.1 公共人的出场 |
2.1.1 公共领域:公共人的生活场域 |
2.1.2 公共人理论的“等边三角形” |
2.1.3 公共性:公共人的生活意义 |
2.2 公共人的品格 |
2.2.1 自由平等的行动者 |
2.2.2 平等交往的行动主体 |
2.2.3 自由愉悦的活动主体 |
2.3 公共人的规定性 |
2.3.1 公共人:公共领域的主体 |
2.3.2 公共人的基本特征 |
2.3.3 公共人的成长逻辑 |
3 中国传统社会:家族公共人 |
3.1 家族共同体的公共生活 |
3.1.1 家族共同体 |
3.1.2 宗族共同体 |
3.1.3 共同体之争 |
3.1.4 家族公共性 |
3.2 家族集体主义与家族公共人 |
3.2.1 村落:集合的家族共同体 |
3.2.2 家族集体主义的公德 |
3.2.3 “家族公共人”角色 |
3.3 家族公共人的局限性与角色变迁 |
3.3.1 村落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反差 |
3.3.2 家族公共人的局限性 |
3.3.3 家族公共人的角色变迁 |
4 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公共人 |
4.1 单位—国家的公共人生活 |
4.1.1 单位—国家公共人的催生 |
4.1.2 集体性的生产活动 |
4.1.3 阶级斗争与政治运动 |
4.1.4 思想改造与新文化活动 |
4.1.5 公共食堂生活 |
4.2 集体—国家主义与公极化 |
4.2.1 集体主义的公共性 |
4.2.2 公共人的集体化 |
4.2.3 公共人的国家化 |
4.3 “国家公共人”的正负能量 |
4.3.1 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 |
4.3.2 具有狂热性破坏能力 |
4.3.3 导致公共领域反复无序 |
4.3.4 扭曲正常私域生活 |
5 改革开放以后:公共人的衰落 |
5.1 公共人衰落的表现 |
5.1.1 公共性衰落与私极化 |
5.1.2 农村公共人的衰落 |
5.1.3 城市公共人的衰落 |
5.2 公共人衰落的原因 |
5.2.1 价值信仰的“祛魅” |
5.2.2 政治的隐退与转型 |
5.2.3 无灵魂的物欲主义 |
5.2.4 无公德的个人主义 |
5.3 公共人衰落的后果 |
5.3.1 共同体的失魂 |
5.3.2 公共认同的危机 |
5.3.3 损公肥私的腐败 |
5.3.4 国家治理的困境 |
6 公共人的重塑:社会公共人 |
6.1 社会公共人的现实必然性 |
6.1.1 国家大规模简政放权 |
6.1.2 社会自主空间大幅度扩展 |
6.1.3 社会力量迅速生长 |
6.2 社会公共人的本性与成长 |
6.2.1 以社会为本位的公共人 |
6.2.2 区别于家族和国家公共人 |
6.2.3 社会公共人的成长逻辑 |
6.3 社会公共人的培育措施 |
6.3.1 增强对社会共同体的认同 |
6.3.2 重构“新集体主义”精神 |
6.3.3 推动社会公共人的实践养成 |
6.3.4 实现公共生活制度化 |
7 结束语 |
7.1 公共人的正当性与可能性 |
7.2 中西方公共人的发展历程与成长逻辑 |
7.3 当代中国社会公共人的历史使命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7)乾嘉道时期淮河流域粮价研究(1736-1850)(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选题内容和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数据来源与资料应用 |
四、研究思路、方法及应用的理论 |
五、创新点及写作难点 |
第一章 清代淮河流域粮食生产 |
第一节 淮河流域概况 |
一、地理环境 |
二、气候特征 |
三、历史变迁 |
四、农业生产状况 |
第二节 主要粮食作物种植 |
一、麦 |
二、稻 |
三、谷类 |
四、豆 |
五、其他 |
第三节 淮河流域粮食供需 |
一、粮食消费需求 |
二、粮食供给与余缺粮区域分布 |
三、居民的经济选择 |
小结 |
第二章 粮食流通与市场运行 |
第一节 淮河流域与南、北方的粮食贸易 |
一、粮食贸易种类及数量 |
二、粮食运输途径 |
三、淮河流域与江南、直隶的贸易密切程度 |
四、购买粮食的资金来源 |
第二节 淮河流域内部的粮食贸易 |
一、米粮地区差价及原因 |
二、各州府内部的粮食调剂 |
第三节 粮食贸易中的市场中心与商人 |
一、粮食贸易中的市场中心 |
二、粮食市场上的商人 |
第四节 国家、士绅、民众与市场的关系 |
一、政府的政策基调及评价 |
二、士绅在市场发展中的作用 |
三、民众对市场活动的参与 |
小结 |
第三章 粮价变动分析 |
第一节 清代淮河流域粮价时间序列分析 |
一、粮价变动的长期趋势值 |
二、淮河流域粮食的季节差价 |
三、粮价序列周期——以凤阳府为例 |
第二节 影响粮价变动的因素分析 |
一、气候 |
二、交通运输 |
三、其他影响因素 |
四、粮价长期变动的社会影响 |
小结 |
第四章 粮价短期波动 |
第一节 灾荒与粮价的关系 |
一、淮河流域自然灾害概况 |
二、灾害与粮价波动 |
第二节 粮价短期波动的社会影响 |
一、粮食暴动 |
二、社会风气的变迁 |
第三节 国家对粮价波动的控制 |
一、设立常平仓 |
二、禁止地方官员遏籴、遏粜 |
三、禁止富户囤积 |
四、减免税金 |
五、散给银米、设立粥厂 |
第四节 士绅对粮价平抑的贡献 |
一、输粟散米、积极助赈 |
二、捐资仓谷、管理仓储 |
小结 |
第五章 清代淮河流域市场整合 |
第一节 相关分析 |
一、价格差相关分析 |
二、价格方差相关分析 |
三、离散性相关分析 |
第二节 回归分析 |
第三节 协整分析 |
第四节 市场整合与清代经济发展——基于制度经济学视角 |
小结 |
第六章 结语 |
一、清代淮域农业状况与粮食市场发展 |
二、粮价序列变动的特点和原因 |
三、政府、士绅对粮价长期上涨、短期波动的控制 |
四、尚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
附录 粮价资料来源与评价 |
一、清代粮价奏报制度 |
二、淮河流域粮食数据质量分析 |
附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民国时期湖北保甲制度与乡村社会(1932-194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 研究现状回顾 |
(一) 国民政府时期保甲制度研究概况 |
(二) 国民政府时期保甲制度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 章节安排与创新追求 |
第一章 保甲制度在湖北的重建 |
第一节 国民党重拾保甲制度的动因 |
第二节 “剿共”时期湖北保甲制的建立 |
第三节 新县制时期湖北保甲制的发展 |
第二章 保甲组织及其嬗变 |
第一节 编组保甲 |
一 挨户编组与十进制 |
二 特编保与特编甲 |
三 保甲的缩编与回归 |
第二节 保甲规约 |
一 保甲规约的出台 |
二 保甲公约的酝酿 |
第三节 保办公处 |
一 “剿匪”时期的联保办公处 |
二 新县制时期的保办公处 |
第三章 保甲人员的群体构成与人事嬗递 |
第一节 保甲长的产生 |
第二节 年龄结构 |
第三节 文化程度与履历统计 |
第四节 地位与待遇 |
第五节 保甲长的素质与训练 |
第四章 保甲与地方治安 |
第一节 实施联保连坐切结 |
一 联保连坐的悄然恢复 |
二 抗战时期联保连坐的演变 |
三 战后连坐的加强 |
四 禁政 |
第二节 保甲与户口管理 |
一 户口异动登记 |
二 防谍肃奸 |
三 管理自新户 |
第三节 保甲与国民身份证制度 |
一 国民身份证的由来 |
二 身份证制发概况及其阻力 |
三 身份证实施效用及中共应对举措 |
第四节 保甲与地方武装 |
一 保甲与保安队 |
二 保甲壮丁队与铲共义勇队 |
三 保甲与自卫队 |
四 盘查哨、守望哨与递步哨 |
第五章 保甲经费与经济职能 |
第一节 保甲经费 |
一 按户摊派 |
二 统筹统支 |
三 回归摊派 |
第二节 保甲与农村合作社 |
一 早期合作社与保甲的关系 |
二 保合作社 |
第三节 参与土地陈报 |
一 土地陈报的背景与程序 |
二 保甲长与土地陈报 |
第四节 农业减租中的保甲角色 |
一 抗日战争时期的“二五减租” |
二 抗战胜利后的“二五减租” |
第六章 保甲组织与地方自治 |
第一节 保民大会 |
一 保民大会的发端 |
二 成立概况 |
第二节 保国民学校 |
一 国民教育沿革 |
二 政教合一或教育独立 |
三 庙产兴学与庙产纠纷 |
第三节 保甲与民事调解 |
一 “剿匪”时期的民事调解 |
二 新县制时期的民事调解 |
第七章 保甲长与地方社会的紧张关系 |
第一节 民众控告保甲长案的发生 |
第二节 从控告到越级上访 |
第三节 政府应对举措及其效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保靖县农产品加工业融资现状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1.1 信贷配给理论 |
1.2.1.2 企业周期理论及其银企关系研究 |
1.2.1.3 现代企业资本结构理论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实践意义 |
1.5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保靖县农产业加工业融资现状 |
2.1 前言 |
2.2 研究方法 |
2.2.1 调查分析 |
2.2.1.1 量化分析法 |
2.2.1.2 定性分析法 |
2.2.2 理论分析 |
2.3 结果与分析 |
2.3.1 保靖县农产业加工业融资的主要优势 |
2.3.1.1 农产品加工业的主要优势 |
2.3.1.2 金融业的主要优势 |
2.3.1.3 地域方面的主要优势 |
2.3.1.4 民间资本及基地的主要优势 |
2.3.2 保靖县农产业加工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2.1 农产品加工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2.2 金融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2.3 县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2.4 国家政策及社会方面影响 |
2.3.3 案例分析 |
2.3.3.1 非法融资案例分析 |
2.3.3.2 流动资金贷款测算案例分析 |
2.4 本章小节 |
2.4.1 主要优势 |
2.4.2 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章 保靖县农产品加工融资对策 |
3.1 前言 |
3.2 研究方法 |
3.2.1 调查分析 |
3.2.1.1 量化分析法 |
3.2.1.2 定性分析法 |
3.2.2 理论分析 |
3.3 结果与分析 |
3.3.1 挖掘农产品加工业自身潜力,加速行业发展,提高对金融业的吸附力 |
3.3.1.1 实施股份改革,建立“公司+大户+农户”的联营机制 |
3.3.1.2 推进企业联合,做大做强自身实力 |
3.3.1.3 共同组建研发中心,提高企业科研水平 |
3.3.1.4 杜绝盲目扩张,稳步经营发展 |
3.3.2 改善金融环境,拓宽融资渠道 |
3.3.2.1 引进金融机构 |
3.3.2.2 成立融资担保中心 |
3.3.2.3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
3.3.2.4 合理调整财政性存款结构 |
3.3.2.5 建立企业债券市场 |
3.3.3 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提高金融业融资信心 |
3.3.3.1 完善法律体系建设 |
3.3.3.2 完善民间资本融资法规建设 |
3.3.4 强化政府职能,提高保靖县农产品加工项目对银行业的吸附力 |
3.3.4.1 税收优惠 |
3.3.4.2 财政补贴 |
3.3.4.3 信贷援助 |
3.3.4.4 加大企业高管人员培训力度 |
3.3.5 根据金融机构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体制创新,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融资 |
3.3.6 整合现有资源,避免无序发展 |
3.3.7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政府支持,引导中介机构快速发展 |
3.3.7.1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
3.3.7.2 引导中介结构健康发展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全文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竹山县农产品价格普遍上涨的粗略思索(论文参考文献)
- [1]全面抗战时期湖北省银行研究[D]. 冉小蒙.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2]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环保效应及资金分配重构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D]. 张宇. 华中农业大学, 2021
- [3]供需平衡视角下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路径研究 ——以重庆市巫溪县多规合一为例[D]. 赵一凡. 重庆大学, 2019(02)
- [4]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D]. 唐梅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5]农业补贴政策经济效应评估研究[D]. 江朦朦.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6]中国公共人的成长逻辑[D]. 刘爱国. 武汉大学, 2014(05)
- [7]乾嘉道时期淮河流域粮价研究(1736-1850)[D]. 朱琳. 南开大学, 2014(04)
- [8]民国时期湖北保甲制度与乡村社会(1932-1949)[D]. 刘魁.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7)
- [9]美丽中国样本[J]. 裔兆宏. 中国作家, 2013(20)
- [10]保靖县农产品加工业融资现状与对策研究[D]. 肖森文. 湖南农业大学, 20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