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美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及其借鉴意义(论文文献综述)
吴心意[1](2020)在《“一带一路”背景下连云港港口物流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连云港港口作为新亚欧大陆东桥头堡和新丝绸之路东端起点,是我国中西部最便捷、最经济的出海口,但与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厦门港等港口相比,其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物流运输体系的规模和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连云港港口面临着如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发展大格局,促进港口物流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大任务。本文在对国内外港口物流发展方面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综述的基础上,给出了所使用的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并对连云港港口物流发展的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了目前港口物流发展存在的不足。之后根据所收集的文献和相关资料,对国内和国际上发展较好的港口在物流方面所具有的优势经验,以及各自的发展现状与趋势进行探究,从中提取对连云港港口发展可以借鉴的经验。然后通过利用SWOT方法分析了连云港发展港口物流所存在的劣势和优势,以及未来的机遇和挑战。在SWOT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专家打分法、层次分析法构建连云港港港口物流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对连云港港口物流发展进行灰色关联度评价,将连云港港口与周边港口进行比较,以探索符合该港口自身特点的物流体系及对策建议,切实有效地提高连云港的港口物流竞争力。该论文有图18幅,表14个,参考文献75篇。
杨洁[2](2020)在《“放管服”改革下的新型政商关系研究 ——基于凤岐茶社由鲁迁浙及其引发的山东改革》文中研究说明“放管服”改革是我国关于政府职能优化与治理能力提升的自我革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落实情况会直接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成效。政商关系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过程中十分关键的一对关系,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分别表现为政治与经济、政府与企业以及政府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因此政商关系的走向会从多个层面关系到政治生态环境、经济发展质量和社会风气。自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来,政商关系的定位更加科学明晰,政商环境的优化也更显紧迫。凤岐茶社作为一家成立于山东省的企业,在本土发展屡屡受阻,易地浙江乌镇后却迅速成为国家级众创平台,而近年来还发生了其他类似事件,这戳痛了山东的发展神经。诚然,企业发展状况的变化是多种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政府与企业、政府官员与企业家的交往过程无疑会对企业处境产生很大影响,可见政商关系已成为山东以及全国各地发展过程中需要坦诚直面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文献评述的基础上,以鲍瑞嘉、舍甫琴柯的二维框架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评价指标体系作为理论工具,梳理政商关系的国内发展历程和国外模式,总结国内外政商关系的借鉴意义,进而进行了三个方面的工作:其一,对个案的描述和分析,梳理“凤岐模式”的前因后果,借助该二维框架,配合访谈调研,从本地和外地视角深入分析凤岐茶社易地发展状况迥异的原因。其二,以个案为拓展点,对山东省政商关系改革现状的探究,形成对山东省政商关系的评价。发现近几年山东省为改善政商关系,在政策指导、职能转变、官员监督、渠道畅通等方面做出大量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在存在诸多问题:思想上部分官员和商人认识不足,行动上“亲”“清”易对立难统一,制度上约束和执行力度不够到位,落实上沟通监督等渠道不够通畅;然后对问题症结展开了剖析,寻找其背后的原因是:思想上受“官本位”观念和“关系”文化束缚,行动上部分官员能力水平不过关,制度上相关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落实上权力运行缺乏监督约束。其三,对“放管服”改革下政商关系优化路径的思考,即在政府层面,探寻在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进程中,政商关系的处理应如何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到实处;在企业层面,则从企业本身和企业家两个维度着手,合理引导企业与政府建立起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实现政商关系“既亲又清”。
郑红岩[3](2020)在《改制后辽宁省国有旅游企业集团绩效评价研究》文中提出国有企业实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也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直接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影响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种经济成果,总体上说,对国有企业实施市场化改革是我国经济总体发展的关键。近几年,辽宁省的旅游业一直在持续不断地发展,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联范围广,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广阔,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进一步深化旅游企业改制,其企业管理模式要进行创新,旅游资源要进行市场化配置,旅游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提高旅游产业活力,搞好国有企业改制,实施现代企业制度能否成功的关键,就在于企业是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通过实施有效的绩效管理,去提高企业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助推企业发展。因此,改制后企业绩效的好坏是政府和企业都极大关心的问题。本文在借鉴了相关领域的有关企业绩效评价研究的基础上,以改制后的辽宁省国有旅游企业集团为研究对象,对其绩效进行评价研究。本文基于旅游企业集团的概念和绩效评价的相关理论,以辽宁省旅游业发展情况和辽宁省国有旅游企业集团改制情况为基础,从经济、游客、企业内部经营、环境等五个方面确立了改制后辽宁省国有旅游企业集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模糊层次综合评价法(FAHP)对本溪水洞旅游集团进行实证分析,证明改制后国有旅游企业的绩效有明显提升,根据分析结果从企业产权、企业内部管理、景区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改制后的旅游企业集团的绩效发展的五点对策建议。
刘政[4](2019)在《美国双边投资协定研究 ——以美国经济战略为视角》文中提出与国际贸易规则不同,当前的国际投资规则呈现出碎片化的状态。作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最大的国家,美国主导着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规则,其参与的双边投资协定(BIT)在国际投资规则中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因此成为研究国际投资规则的良好对象。由于中美之间尚未签署双边投资协定,所以研究美国BIT及其最新的2012范本对于中国同美国谈判和中国适应、参与制定、乃至主导国际投资规则具有一定的意义。双边投资协定不仅仅是国际条约和法律文件,它还反映了一国对吸收外国投资和本国对外投资的态度,是经济政策的一部分,服务于经济战略。因此,从经济战略的角度去研究BIT,可以从整体上系统的认识它,避免出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情况。经济战略是一国关于经济的总的方针,包括战略的目标和战略的实施方式两个方面。按照简单也即最优设想,经济战略的目标似乎应是最大化本国整体的经济利益,也就是经济战略服务于国家整体利益。但是由于不同群体对国家政权的控制、影响程度不同,事实往往并非如此。一国经济战略的目标更可能具有二元性,即该国经济战略有两个出发点。美国经济战略的二元性尤其鲜明,因为资本力量异常强大,资产阶级控制着国家政权,从而使国家行为优先满足资本(资产阶级)利益,其次才是兼顾国家整体利益。正因如此,美国创造条件使资本流动到世界各地,在全球范围内攫取利润,也造成了国内的产业空心化、就业机会转移及由此衍生的社会问题。美国经济战略的实施方式发生过数次转变。从美国独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国一直是“内生型”的方式,即主要依靠国内生产活动获取利益。二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战略的实施方式转变为“外向型”,不再单纯依靠国内生产,而是通过对外投资在全球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将生产环节转移或外包出去,自身占据价值链的高端部分,从外部获取利益。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更是依靠美元世界货币地位,通过操纵自身货币政策造成它国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波动,并利用波动攫取利益,掠夺它国的存量财富。此时的美国已从增量财富创造者转变为存量财富掠夺者。美国经济战略的实施方式之一是对外投资,如果不能对外投资,就无法从外部获取利益。因此,美国需要一个工具来方便资本自由进出它国、保障在外资产的安全,并帮助美国资本扬长避短,限制竞争对手。这是美国经济战略赋予BIT的使命,为此美国先后制定了数个BIT范本,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和现实需要进行修改,并以此为基础同它国谈判。例如最新的BIT2012范本对投资便利程度和保护力度的要求非常高,还包含国有企业、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内容。由于签约对象国综合国力和经济实力远不及美国,所以最终协定和范本几无差异,主要体现美国的意愿。具体到美国BIT2012范本的各个分则,它们每一个都体现着美国的经济战略。投资的定义是BIT的基础性条款,它决定了 BIT的适用范围和功能大小。BIT2012范本采用了非常宽泛的投资定义,几乎将所有类型的财产都囊括进来,以达到充分保护美国在外资产的目的。但是投资定义扩大化的影响不仅在于此,与其它条款结合起来,它事实上产生了一些隐含的影响,如要求东道国开放资本账户,导致东道国更多的成为投资争端的被告,对此发展中国家应予以重视。在美国的BIT等国际投资协定中,竞争中立规则存在对国有企业、“非商业援助”和“不利影响”定义不合理的问题,对国有经济比重大的国家十分不利,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竞争力的工具。竞争中立规则的理论前提并不成立,在逻辑上也藏有陷阱,其初衷本应是政府不得格外优待与自身利益一致企业,把约束对象定义为国有企业并不准确和公平。由于美国大企业能够影响、控制本国政府并使二者利益一致,这一概念的偷换使其能够避开竞争中立对自身的不利影响。我国应主张将国有企业概念替换为“与政府利益一致企业”概念,使竞争中立规则真正公平和对等。劳工标准最初与国际投资规则并不关联,美国以保护本国产业和发展中国家劳工为名,将劳工标准纳入到BIT中,希望借此扬长避短,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力,并讨好国内劳工阶层,将国内矛盾转移。然而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低于发达国家是市场规律决定的,且具有历史因素,并不是发展中国家的过错,相反发达国家及跨国企业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劳工标准也不能科学反映劳工福利的高低,发展中国家应主张建立更加合理的劳工标准和责任划分体系,要求发达国家给予补偿并合理限制对资本的过度保护。业绩要求规则是一项传统规则,美国以防止政府干预、维护市场效率为名,在BIT2012范本中将其更加细致化和严格化,目的是防止发展中国家通过本地成分、出口比例等业绩要求措施破坏美国设计的全球生产经营链条,减少对美国资本和企业的束缚。但是东道国的业绩要求措施本质上属于预先制定、预先提供给投资者的契约,并非强迫而是自愿遵从。业绩要求规则禁止一切形式的业绩要求措施,反而违背了契约精神和意思自治原则,在理论基础上站不住脚。环保条款与劳工条款类似,美国意图借此增加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的成本,防止发展中国家产业升级。然而其理由并不公平,美国等发达国家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在历史上的工业化时期并不存在、也未曾遵守国际环保规则,在其工业化后要求发展中国家去遵守规则并不公平。而且由于各国资源禀赋的结构性差异和环境承载能力的不同,也并不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环保标准,因此BIT中的环保条款也不公平合理。负面清单主要是准入前国民待遇的例外,它的作用不仅在于对东道国弱势产业的保护,还在于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分配。从是否创造增量财富的角度考察,外国资本进入不同行业产生的效用不同。在采矿业、农业和以金融、公共服务为代表的服务业,外资进入并不创造增量财富,而是拿走东道国的存量财富,制造业则是外资能够创造增量财富的行业。美国BIT要求的简短清单即是美国获取它国存量财富、实现经济战略的工具。BIT中的其它条款,如争端解决条款为最大化保护美国在外资产,写入了便利的投资者起诉东道国之规定,侵犯了东道国的司法主权。金融审慎条款与征收条款结合,给了美国以维护金融稳定为名变相征收它国投资者财产的权利,是一个新现象。根本安全条款对应的美国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消除了美国负面清单内容少的不利影响,并赋予事后禁止外资的权利,这一制度并不透明,尤其对中国的国有企业相当不友好。美国BIT将随着经济战略的转变而变化。美国自特朗普上任后表现出越来越重视国内生产的趋势,减税、基建、重振制造业计划和中美贸易战均是表现。吸引、要求资本回流美国表明其原有的依靠对外投资在外部攫取利益的经济战略发生转变。在此情况下,BIT的任务也将改变,既可能随着吸引外资重要性的提高而降低协定的标准,以期达成更多协定,也可能就此被废弃。中美BIT谈判存在多种分歧,如国有企业、劳工标准、负面清单等。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两国经济战略的冲突、规则主导权的争夺和利益交换的不匹配。中国不必高估中美BIT的重要性,应持超然态度对待谈判,不宜过多让步。由于中美战略的根本矛盾,两国经贸关系的竞合性越来越复杂,最终将导致无法达成BIT,或者由于偶然因素仅仅达成一个象征性的宣言式协定。
陈英[5](2019)在《中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比较及改革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有企业改革是关键内容,是重中之重的任务,对改革起到带头作用。尽管我国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处的时期和面临的形势与当时美国国有企业受供给学派影响的改革有所不同,但是其成功的经验还是有借鉴意义的。首先,优化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其次,创新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再次,推进国有企业完善现代公司制度;最后,调整国有企业运营管理机制。
刘明辉[6](2019)在《城乡关系演变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研究 ——基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优先”是我国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战略抓手,对我国经济取得瞩目成就举足轻重。但是,城市集聚绝大多数劳动力、资本、土地等要素的光鲜背景下,也诱发了农村产业空心化、农村留守人口老龄化、农村从业人员女性化、农村环境治理无序化等系列“乡村病”。因此,城乡融合、农村产业融合是我国进入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执本之举,亟待推进。建国后,我国城乡关系在多数时间处在分离状态。城乡统筹的发展路线在我国肇始于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强调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扭转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局面,补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短板。乡村振兴是党和政府对新时代城乡关系发展的深刻认识,旨在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业不发达、农村不兴旺、农民不富裕的“三农”问题。其中,推动农村“产业兴旺”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重点。城乡关系演变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关注农业发展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肩负着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证数亿农民就业和增收的重要使命。然而,当前我国农业仍未能从根本上改变粗放的生产方式,加之农业生产比较优势的渐趋衰退、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以及农业生产的立体式污染等问题,对我国农业发展形成了巨大冲击,构成了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极大挑战。如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济收益、破解农民增收困境以及盘活农村生产要素等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先决条件。当下,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加速冲击着传统的生产模式,新一轮的新信息、新技术为农村产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农村产业融合已成为突破传统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农业与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趋势向好,尤其是第二产业对农业的中间投入已有较大提升。但是,我国农村产业融合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产业链脱节、要素链脱钩、利益链不完善、融资难度大、税收支持力度不够、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严重束缚了农村产业的深度融合。整体上看,产业融合链的断裂或融合体制的脆弱多可归结于市场、政府和经营主体三个层面。因此,本文在城乡关系演变背景下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研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对我国走出传统产业分工、剥离传统农业落后的生产方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包括九章内容。第一章是导论。本文首先梳理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现实作为本文选题的背景依据,并据此提出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接着,本文对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进行了评述,并界定了文中涉及的核心概念,在此基础上设计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并据此选取适宜的研究方法等。第二章是理论基础与理论分析框架部分。基于城乡关系理论、二元经济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分工与产业融合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与产权理论,本文尝试构建了“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理论分析框架,着重剖析政策支持与制度供给、要素配置、主体功能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及其内在规律。第三章构建“政府”维度分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本文将政府支持和制度供给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概括为资源补充机制、信号传递机制、资源重置机制,并进一步分解为产业政策支持与农业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金融支持、产业确认与保护等角度进行阐释。第四章着重从“市场”维度考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要素市场通过价格机制、信息机制与竞争机制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体可分解为要素流动瓶颈、要素集聚功能、交易成本等方面。第五章是从“经营主体”维度分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经营主体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主要通过竞争或合作博弈对农村产业融合产生影响,表现为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市场应对能力、密切利益链接机制、强化激励机制与共享机制等。第六章厘清了中国农村产业融合的历史经验,并将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置于城乡关系演变的历史进程中,刻画了城乡关系演变过程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事实和主要特征,最后结合本文构建的一般性理论分析框架,对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机制进行了探讨。第七章是本文的实证检验部分。按照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对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行了实证检验。通过设计变量、构建模型、整理数据、实证估计,本文得出了针对“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结论。第八章是国际经验借鉴部分,本文分析了日本、韩国、法国、荷兰、美国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经验性事实,并从理论框架的三个维度分析了五个国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验。第九章是本文的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部分,从本文理论框架的三个维度探讨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同时总结提炼城乡关系演变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的互动效应,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得出五个结论。第一,政府的制度供给与政策支持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信息传递机制、资源补充机制与资源重置机制是政府影响农村产业融合的主要渠道,具体表现为产业政策支持与农业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产权确认与保护以及创新金融支持等方式。第二,要素市场扭曲是制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诱因。当前,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仍然滞后,诸多体制性障碍严重束缚了要素平等进入市场的程度,要素市场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与信息机制的扭曲导致要素流动受阻、要素集聚受限、交易成本企高等问题制约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第三,经营主体之间通过竞争与合作的博弈推动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营主体面对政府和市场机制的共同约束,从而经营主体采取竞争和合作的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强化市场应对能力以及构建紧密的利益链接机制、激励机制与共享机制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第四,我国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从政府、要素市场与经营主体等多方面着手。现阶段,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从本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分析中,可以看出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府制度供给与服务,并要大力促进竞争有效的要素市场形成,打破城乡之间的地区分割、完善市场作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要巩固经营主体地位、强化经营主体功能,以及加速技术创新等。第五,城乡关系演变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之间存在双向效应。城乡关系的分离、对立与阻隔会导致要素市场分割,进而导致要素市场机制扭曲,引发要素流动受阻,制约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由于缺乏新要素和新动能的注入,城乡融合发展则难以实现。随着城乡关系逐渐走向融合阶段,城乡产业开始趋于联动发展,要素能够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和互动补充,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也逐渐加速推进。同时,农村产业融合引导城市地区的资源和要素流向农村地区,开发并拓展农业的多功能性,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能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产业空间、提升城乡经济融合程度、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本文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规律基础上发现“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的理论框架,并在理论阐释和实践检验分析中探寻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路径,丰富和拓展了产业融合的相关理论。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尝试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的理论框架。基于城乡关系演变背景的梳理,本文提出“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理论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拓展了产业融合理论及农业发展理论;第二,细化与拓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的理论阐释。本文从政府支持与制度供给、要素市场配置、经营主体功能三个维度考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机制及其内在规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视角给出进一步的理论解释;第三,研究方法上的改进。本文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分析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计量模型的理论推导与实证分析以及比较分析方法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在“三个维度”实证检验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部分,本文运用政策评估方法(PSM-DID)以及固定效应模型等方法对已有的研究进行方法上的改进。
马洁华[7](2018)在《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社会政策学研究 ——以H省J煤业集团契约化改革为例》文中提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四十年释放了社会生产的巨大活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绩,实现了中国国民财富的突破性创造与积累。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也从无到有呈现出累积性增长,它们不仅表现为人们财富的损失和天然资源的提前耗竭,如国企股份化改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和改革后人们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的情况;还表现为较不确实的价值损害,如下岗职工的生存、发展困境,及单位福利解体后经济市场化和社会福利市场化所导致的社会消费品及公共服务所出现的普遍涨价现象。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不仅严重降低并损害了普通百姓的福利,更加恶化了社会公平。回顾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发展历史,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意味着经济绩效的提升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第三者或社会公众的福利,即社会成本问题无法根除;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治理实践告诉我们在现实社会中,国有企业改革所产生的社会成本虽然无法根除但是可以通过政府与时俱进的建立合理的社会政策体系,不断寻找适宜的政策组合予以解决。从理论起源和发展来讲,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并不是一个全新的研究命题。从“工资侵蚀利润”到“国企政策性负担”,从张维迎到林毅夫,因为学者们对“看不见的手”的自发调节机制的推崇及对“看得见的手”的干预机制的排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在既有研究的发展历史中始终按照稀缺资源配置的问题来处理,被视为企业经济绩效无法得到有效提升的暗伤。但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问题从来没有因此而消失。本文继承了社会政策学家蒂特马斯对社会成本的研究,并在其基础之上跳出既有的经济学解决框架,明确将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置于社会体系中来衡量。聚焦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解读,围绕“只有社会政策才能有效管控市场经济改革的社会成本可能带来的损害”这一核心观点,对社会成本的成因和解决办法做了较为全面而深入的解释。根据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发展特点,将其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逐渐孵化(1978-1991年);第二阶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全面爆发(1992-2002年);第三阶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渐趋稳定(2003年至今)。在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孵化阶段,从社会变迁来看,国家政权稳定、经济文化开始自由化、社会资源开始自由流动。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采取了不断给企业赋权、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的经济政策。这些将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经济政策为社会成本提供了孵化的温床——国有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开始出现分化。同时期的社会政策直到80年代末才出台,属于滞后且严重不健全的补偿性社会政策。这种滞后性无法妥善应对第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大规模爆发,第二阶段经济社会变迁的市场化则直接导致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爆发性出现。一方面,在国有中小型企业的产权变化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不规范操作,各种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另一方面,企业追求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逃避应尽的责任。不仅直接解雇在岗职工降低其劳动力成本,而且很多企业虽然推行了职工聘用制,却并未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经济效益直接导致了国内贫富分化的加大,中国的基尼系数攀升至0.4以上,而且城市出现了新的社会贫困群体——下岗职工。同时,城市社会消费品涨价和公共服务的欠缺又间接巩固了收入的两极分化,进一步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针对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政府开始采取积极的措施制定各项针对性的社会政策,诸如扩大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针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针对公共服务的欠缺和社会服务市场的空白积极将原有企业的社会服务机构推向市场。2006年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社会政策”第一次被写入中共中央全会的决定,之后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在社会政策的调控下渐趋稳定。本轮国企去产能改革主要是在煤炭和钢铁行业进行,仅煤炭行业就涉及约150万个从业人员岗位,占现有煤炭行业总就业人数的26%。在改革伊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就分别设立专项资金和配套政策来管控相关国有企业的改革社会成本。如中央政府拿出了1000亿元来安置职工,而地方政府对煤炭钢铁行业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通过内部分流方式安置职工,而实现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给予稳岗补贴;同时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等。可以说,该阶段的社会政策是在第二阶段社会政策基础上的进化,政府已经开始有意识地提前出台社会政策对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进行预先防控。本文通过对H省J煤业集团K公司契约化改革社会成本典型案例的分析,将劳工利益损害纳入社会成本考察与管控的范畴。深入分析了调研中出现的内退员工、一线员工、年轻员工与企业经济绩效发生的现实利益冲突,并在此基础上反思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及其社会政策应对,试图提供社会政策的解决方法和实用的认知逻辑。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不仅突破了传统经济学的研究视角丰富了社会政策学科研究,而且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理论研究。本文通过梳理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和社会政策应对的发展历史再次论证了:“只有社会政策才能有效管控市场经济改革的社会成本可能带来的损害”。而对K公司契约化改革社会成本的分析则是试图在全面市场化改革的的时代背景下,通过典型案例提供社会政策建议并展望适宜的社会成本管控之道,即构建能够妥善解决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社会政策。这样的社会政策,从主体来看应该是能够充分动员并发挥各方力量,从管控效果来看应该是能够融合企业(市场)、政府、社会的不同利益。只有这样的社会政策才能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姜芸[8](2018)在《澳大利亚对太平洋岛屿国家的援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澳大利亚自二战以来,十分重视周边外交,多年来已经成为太平洋岛屿地区规模最大的援助国。澳大利亚之所以对太平洋岛国采取援助外交政策,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地缘战略考量是根本原因;第二,太平洋岛国在民族独立之后的发展困局不利于大洋洲的整体稳定;第三,塑造国家形象、带动本国经贸和稳定周边环境等利益需求是澳大利亚重视周边外交的动因;第四,太平洋岛国对援助的严重依赖,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域外大国对太平洋岛国持续的援助投入,客观上促使澳大利亚进一步使用援助外交来维持本国在太平洋岛屿地区的领导力。在援助太平洋岛国的过程中,澳大利亚逐渐形成了成熟的援助体系。第一,基于服务于国家利益和帮助贫困国家的宗旨,澳大利亚分别树立了政治、安全和人道主义等战略目标,以及稳定、减贫和经济增长等援助太平洋岛国的战略目标。第二,建设了一整套机制来有效贯彻上述目标,主要有:通过发布《莫尔兹比港宣言》和《凯恩斯协定》来确定援助太平洋岛国的原则;利用官方规定、标准和法律法规等,来约束援助决策过程和参与各方;通过澳大利亚国际开发署、外交贸易部、发展效率办公室、澳大利亚—太平洋技术学院和发展创新中心等援助执行和协调机构来保障援助能够顺利、有效、更好地实施。第三,整合援助战略目标,制定相应的援助政策,并使用合适的援助方式。其中政治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繁荣和环境保护等成为澳大利亚援助太平洋岛国的重要内容,项目援助、技术援助和促贸援助是主要援助方式。第四,定期出具太平洋地区评估报告,及时评估援助成效。通过从援助国、受援国和第三方角度来分别评估澳大利亚对太平洋岛国的援助可以发现,澳大利亚虽然实现了大部分战略目标,但在援助理念、援助方法等方面仍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首先,从援助国角度看,虽然澳大利亚通过对“有效治理”和“基础设施、贸易和私营部门发展”等领域的持续投入,以及在太平洋岛屿地区实现了主导性援助优势,取得重要政治和外交收益。不过,澳大利亚在国家形象收益方面未能取得有效进展。其次,从受援国角度看,通过多项教育和健康项目的推行,澳大利亚在太平洋岛国减贫方面的援助工作获得了各岛国领导人的认同。然而,虽然所罗门群岛“区域援所团任务”成功完成,使该岛国恢复了稳定,但该行动却引发了有关干涉岛国内政的争议。另外,“太平洋更紧密关系协定”谈判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不过能否真正促进岛国经济增长还不得而知。最后,从以经合组织和援助现实网络为代表的第三方来看,经合组织援助发展委员会总体上肯定了澳大利亚的援助工作,认为完善的援助管理体系是澳大利亚的优点,同时建议其加大使用合作伙伴行政系统的份额。援助现实网络通过持续关注澳大利亚援助政策的演变,以及执政党对其援助理念的影响,指出自由党领导下的澳大利亚在对外援助中正在更多地考虑本国利益,并呼吁澳大利亚应该更加重视太平洋岛国的减贫。总结澳大利亚对太平洋岛国的援助可以发现,从援助特点来看,近年来,在十四个太平洋岛国中,位于美拉尼西亚岛群的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和斐济是澳大利亚的重点援助对象。有效治理、教育和健康/卫生等是澳大利亚援助太平洋岛国的重点领域。从经验教训来看,自成体系的援助管理系统是澳大利亚援助太平洋岛国的有效经验,但澳大利亚在该地区“回旋镖式”的援助却遭到太平洋岛国的普遍诟病。反思澳大利亚对太平洋岛国的援助,澳大利亚需要在真正帮助太平洋岛国减贫和谋取国家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同时,还需尽量避免政府更迭对援助政策连续性的影响。
唐晶晶[9](2018)在《外商投资准入领域负面清单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正式挂牌,负面清单开始了在中国外商投资准入领域的正式适用。负面清单准入模式是国际高标准、高开放度的市场准入模式,经过在中国几年的发展,负面清单准入模式为中国的对外经贸和本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负面清单在中国的适用仍旧显现出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等国际协定和美国、澳大利亚等不同类型的国家负面清单运用情况的实证分析,总结其经验,并结合中国经济、行政、司法现状,给出负面清单准入模式在中国外商投资准入领域适用的对策。第一章外商投资准入领域负面清单概述。从历史沿革、概念、性质、特点、存在形式和法律定位等多个角度对负面清单进行界定;阐述了负面清单的法理基础,包括“国家主权”、“有限的国民待遇”、“一般例外和特别例外”、“法律保留”等理论;从负面清单的效力来源和应用模式入手,论述了国民待遇是负面清单的效力来源,负面清单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应用即为负面清单投资准入模式,从多角度对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两种准入模式的利弊做了评价;从立法维度、行政管理维度、对外经济交往维度多角度分析了负面清单在我国外商投资准入领域适用的价值。即负面清单的适用有助于我国顺应国际贸易的新格局,掌握国际贸易的话语权,促进我国国内市场经济的深刻发展;从负面清单在自贸区的适用和现有外资三法存在的问题两方面,论述负面清单可以推动外国投资法的出台;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遇到的瓶颈出发,论述负面清单契合了改革方向,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第二章国际条约中的负面清单。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FTA)、美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FTA)、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伙伴关系协定(TIPP)、美国乌拉圭双边投资协定(BIT)、美国卢旺达双边投资协定(BIT)等进行实证研究,总结出负面清单在上述国际条约中的表现形式及特点,并分门别类对自由贸易协定、全面伙伴关系协定和双边投资协定中的负面清单进行评析。最后对国际条约中负面清单的适用经验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在适用负面清单中应吸取的经验。第三章不同类型国家负面清单之比较。分别对不同类型国家(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墨西哥、印度尼西亚)的负面清单进行实证研究,将其分为发达国家、中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结合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程度分析总结各自负面清单的发展现状、形式内容、突出特点、产业保护原则等内容,就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做出评析,比较异同之处,并对照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做出分析,吸取经验,取长补短,提出可借鉴之经验。第四章我国外商投资准入领域负面清单之解析。介绍了负面清单准入模式在我国外商投资准入领域的确立,分析了我国的适用模式为东道国制定的负面清单与国际条约中的负面清单并举。分别基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2013版、2014版)、统一负面清单(2015版、2017版)的实证研究,基于中美BIT、中韩FTA、中澳FTA的比较研究,论述了我国在东道国制定的负面清单和在国际条约中负面清单适用的内容、特点、特别管理措施种类和产业保护倾向等,并对负面清单准入模式在实践中的价值进行评析。从《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的视角,论述了我国在外商投资领域负面清单适用的发展趋势。基于我国外资投资准入领域负面清单适用的现有实践,指出存在的问题。一是比照国际经验,指出我国负面清单适用法律依据不足;二是指出负面清单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三是指出负面清单中的产业保护原则不清晰;四是负面清单准入模式的配套制度不健全;五是负面清单准入模式与现存法律体系正面清单立法思维模式的矛盾;最后指出负面清单准入模式下救济制度的缺失——行政备案行为可诉性的待定。第五章完善我国外商投资准入领域负面清单之路径。通过出台外国投资法,制定负面清单指导规则,赋予地方立法机构对统一负面清单的调整权,制定我国对外BIT范本中的负面清单范本等方式建立起负面清单法律体系;通过对现有负面清单的补充与提升,体现我国产业保护原则,提高负面清单自身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从建立负面清单更新和法律更新的衔接制度、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等方面,论述健全负面清单准入模式的配套制度;通过转变立法思维,清理现有法律法规,渐进式地推进正面清单立法思维向负面清单立法思维转变;通过明确行政备案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可诉性,完善负面清单准入模式下行政备案行为的救济制度。
刘小春[10](2017)在《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中认为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中央企业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践行者。新形势下,中央企业面临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改革重任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巨大压力,只有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公司治理的法治化,才能使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是指中央企业、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在法律的框架内,运用法治的思维与法治的方式,不断完善、创新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使公司达到良好治理状态的一个过程。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的实质是在法治的范畴内选择更为科学、更为有效的协调与平衡中央企业各相关方利益的治理模式。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有利于优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巩固中央企业的竞争优势、加快中央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根源上治理中央企业腐败问题。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有着坚实的理论依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中央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公司治理的法治化有着良好的外部动因。中央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是一个法学范畴,中央企业的产权保护则必须依靠法治,这是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的内部动因。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的价值取向必须符合法治的价值,并与公司治理的目标相一致。中央企业因其属性上的双重性(公司性与公共性)、股权结构的特殊性以及公司治理法律依据的多样性,导致其公司治理法治化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维度、治理机制以及实现路径等几个方面与一般公司治理存在较大差异。中央企业的公司治理在维度上呈现出网状的、立体的、复合型的特点,在机制上则更多的是体现监督和制衡。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有其特殊的实现路径。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以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治理机制的法治化为具体内容和实现路径。在法人治理结构法治化方面,通过确立中央企业董事会的中心地位、优化外部董事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落实监事会监督职责、明确党组织参与中央企业治理的法定地位以及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路径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建设。在内部治理机制法治化方面,主要通过内控机制有序化、激励机制合理化、内部监督机制高效化来实现。对于外部治理机制法治化,主要从出资人监管法律化、第三方治理制度化与信息公开规范化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二、日、美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及其借鉴意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日、美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及其借鉴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1)“一带一路”背景下连云港港口物流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及内容 |
1.5 技术路线 |
2 相关理论及研究综述 |
2.1 相关理论 |
2.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3 连云港港口物流发展现状分析 |
3.1 连云港港口基本概述 |
3.2 连云港港口基础设施及物流运输现状 |
3.3 “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地位及优势 |
3.4 连云港港口物流发展存在的问题 |
4 国内外港口物流发展经验及其借鉴意义 |
4.1 国内外港口物流发展现状与趋势 |
4.2 连云港港口物流发展和国内外港口的联动关系 |
4.3 国内外港口物流发展对连云港港口的借鉴意义 |
5 连云港港口物流发展的SWOT分析与灰色关联度评价 |
5.1 连云港港口物流发展的SWOT分析 |
5.2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3 港口物流发展的灰色关联度评价 |
5.4 评价结果分析 |
6 连云港港口物流发展的建议 |
6.1 发挥“一带一路”优势,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 |
6.2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功能体系 |
6.3 完善物流运输体系构建,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
6.4 提升物流服务水平,促进特色链网联动发展 |
6.5 改善港区生态环境,提高绿色发展质量 |
7 主要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放管服”改革下的新型政商关系研究 ——基于凤岐茶社由鲁迁浙及其引发的山东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述评 |
1.2.1 关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
1.2.2 关于“放管服”改革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3.1 案例分析法 |
1.3.2 对比研究法 |
1.3.3 访谈调研法 |
1.4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框架 |
1.5 创新点与不足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研究的理论工具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商关系 |
2.1.2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
2.1.3 营商环境 |
2.1.4 “放管服”改革 |
2.2 研究的理论工具 |
2.2.1 鲍瑞嘉和舍甫琴柯的二维框架 |
2.2.2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评价指标体系 |
第3章 国内外政商关系发展及其借鉴意义 |
3.1 我国政商关系演变历程 |
3.1.1 初期变革(1978年—1984年) |
3.1.2 深层演变(1984年—1992年) |
3.1.3 根本转折(1992年—2012年) |
3.1.4 全新阶段(2012年至今) |
3.2 国外政商关系模式探析 |
3.2.1 美国的“代理关系”模式 |
3.2.2 日本的“指导关系”模式 |
3.2.3 新加坡的“管理关系”模式 |
3.3 国内外政商关系的借鉴意义 |
3.3.1 处理政商关系的关键在于政府 |
3.3.2 政府与企业要在职责分明的基础上密切合作 |
3.3.3 政府官员和商人要有明确的交往界限 |
3.3.4 制度和法律是良好政商关系的重要保障 |
第4章 凤岐茶社由鲁迁浙的案例呈现与分析 |
4.1 凤岐茶社由鲁迁浙的案例呈现 |
4.1.1 何谓“凤岐模式”? |
4.1.2 凤岐茶社移师乌镇后发展情况如何? |
4.1.3 山东还有多少“凤岐茶社”? |
4.2 凤岐茶社由鲁迁浙的案例分析 |
4.2.1 从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维度 |
4.2.2 从政府干预企业经营的维度 |
第5章 山东省政商关系改革及其问题与成因 |
5.1 山东省政商关系概况 |
5.1.1 山东省政商关系改革的现实背景 |
5.1.2 山东省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评价 |
5.2 山东省政商关系改革采取的举措及成效 |
5.2.1 山东省政商关系改革采取的举措 |
5.2.2 山东省政商关系改革取得的成效 |
5.3 山东省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 |
5.3.1 思想上:部分官员和商人存在观念偏差 |
5.3.2 行动上:“亲”“清”易对立难统一 |
5.3.3 制度上:政策约束和执行力度不够到位 |
5.3.4 落实上:沟通监督等渠道不够通畅 |
5.4 山东省政商关系问题的成因 |
5.4.1 思想上:受“官本位”观念和“关系”文化束缚 |
5.4.2 行动上:部分官员出现能力恐慌 |
5.4.3 制度上:相关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
5.4.4 落实上:权力运行缺乏监督约束 |
第6章 “放管服”改革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 |
6.1 政府层面——遵从“放管服”改革下的政府行为逻辑 |
6.1.1 精准实现简政放权 |
6.1.2 灵活进行放管结合 |
6.1.3 优化服务是核心要义 |
6.2 企业层面——提升政商关系“参与感” |
6.2.1 企业自主经营,良性运转 |
6.2.2 企业家个体努力,完善自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关于山东省政商关系现状的访谈提纲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改制后辽宁省国有旅游企业集团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论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旅游企业集团的界定 |
2.1.2 旅游企业集团的特点 |
2.1.3 国有旅游企业集团的界定 |
2.1.4 国有旅游企业集团的特征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绩效评价理论 |
2.2.2 绩效激励理论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3章 辽宁省国有旅游企业集团发展现状 |
3.1 辽宁省国有旅游资源概况 |
3.1.1 旅游资源 |
3.1.2 旅游设施 |
3.1.3 景区配套设施 |
3.2 辽宁省旅游业发展情况 |
3.3 辽宁省国有旅游资源体制改革现状 |
3.4 辽宁省国有旅游企业集团建设现状 |
3.5 改制前辽宁省国有旅游企业集团绩效评价情况 |
第4章 辽宁省国有旅游企业集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一般原则 |
4.2 旅游企业绩效评价的特殊性 |
4.3 辽宁省国有旅游企业集团的绩效指标的初步确定 |
4.3.1 经济指标 |
4.3.2 游客指标 |
4.3.3 竞争效果指标 |
4.3.4 旅游交通指标 |
4.3.5 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指标 |
4.3.6 景区环境指标 |
4.4 指标体系的修正 |
4.4.1 绩效指标体系的修正 |
4.4.2 指标体系的确立 |
4.5 辽宁省国有旅游企业集团的绩效评价方法 |
4.5.1 AHP层次分析法 |
4.5.2 模糊综合评价法 |
第5章 改制后辽宁省国有旅游企业集团绩效评价实证分析——以本溪水洞旅游企业集团为例 |
5.1 本溪水洞旅游企业集团概况 |
5.2 本溪水洞旅游集团绩效评价研究 |
5.2.1 本溪水洞主要绩效指标分析 |
5.2.2 本溪水洞旅游集团绩效指标权重 |
5.2.3 本溪水洞旅游集团绩效评价 |
5.3 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
第6章 改制后国有旅游企业绩效提升的对策建议 |
6.1 深化国有旅游企业管理体制改革 |
6.1.1 成立旅游股份制公司 |
6.1.2 组建旅游集团 |
6.2 加大对旅游景区的宣传力度 |
6.2.1 利用传统宣传方式 |
6.2.2 打造“互联网+”模式 |
6.3 旅游企业培养专业性人才 |
6.3.1 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 |
6.3.2 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 |
6.4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激励机制 |
6.4.1 完善企业绩效考核体系 |
6.4.2 建立多种薪酬激励方式 |
6.5 加强旅游景区环境的优化 |
6.5.1 旅游旺季适当限制景区参观人数 |
6.5.2 建立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法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获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4)美国双边投资协定研究 ——以美国经济战略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1.3 研究对象选取 |
1.2 研究角度和方法 |
1.2.1 与法学研究的差异 |
1.2.2 辩证法和历史唯物法 |
1.2.3 逻辑分析方法 |
1.3 研究立场 |
1.4 创新点和不足 |
1.4.1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1.5 写作思路 |
2 美国经济战略简析 |
2.1 文献综述 |
2.2 经济战略的一般性分析 |
2.2.1 经济战略的非公开性 |
2.2.2 经济战略的一元性和二元性 |
2.2.3 经济战略的实施方式 |
2.3 美国经济战略二元性探讨 |
2.3.1 二元性的表现 |
2.3.2 二元性的原因 |
2.3.3 二元性对研究的影响 |
2.3.4 小结 |
2.4 美国经济战略的实施方式 |
2.4.1 实施方式的演进 |
2.4.2 演进的趋势和原因 |
2.4.3 美元国际铸币税 |
2.4.4 铸币税的隐藏形式 |
3 美国双边投资协定综述 |
3.1 文献综述 |
3.2 双边投资协定的演进 |
3.2.1 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和投资保证协定阶段 |
3.2.2 双边投资协定阶段 |
3.2.3 采用双边形式的原因 |
3.3 签约对象国 |
3.3.1 签约对象国列举 |
3.3.2 对象国国别分析 |
3.3.3 对象国选择的原因 |
3.4 双边投资协定的特点 |
3.4.1 标准高 |
3.4.2 涉及广 |
3.4.3 干涉性强 |
3.5 双边投资协定的作用 |
3.5.1 便利美国资本跨国流动 |
3.5.2 保护美国资本在外安全 |
3.5.3 减轻美国企业负担 |
3.5.4 限制东道国竞争力 |
3.5.5 保护美国要害产业 |
4 投资定义 |
4.1 文献综述 |
4.2 投资定义的不同模式 |
4.2.1 投资定义的理论探讨 |
4.2.2 实践中的两种模式 |
4.2.3 对两种模式的评价 |
4.3 中美投资定义的对比 |
4.3.1 美国BIT范本的定义 |
4.3.2 中国BIT范本的定义 |
4.4 投资定义宽泛化的影响 |
4.4.1 东道国资本项目自由化 |
4.4.2 更多争端被提交国际仲裁 |
4.5 投资定义宽泛化的原因 |
4.5.1 给予美国在外财产全面保护 |
4.5.2 辅助BIT完成使命 |
4.5.3 自身能够抵御副作用 |
4.6 发展中国家的应对之策 |
4.6.1 利用其它规则减少负面影响 |
4.6.2 细化争端解决条款 |
5 竞争中立 |
5.1 文献综述 |
5.2 竞争中立的由来与演化 |
5.2.1 澳大利亚最早提出 |
5.2.2 经合组织发展细化 |
5.2.3 美国再次扩大内容 |
5.3 严苛针对国有主体 |
5.3.1 国有企业定义过宽 |
5.3.2 “非商业援助”标准过低 |
5.3.3 “不利影响”认定不合理 |
5.4 推行动因及其影响 |
5.4.1 限制发展中国家竞争力 |
5.4.2 迫使发展中国家出售国企 |
5.4.3 迫使发展中国家在其它方面让步 |
5.5 理论分析 |
5.5.1 理论根源不成立 |
5.5.2 逻辑形式错误 |
5.6 我国的应对之策 |
5.6.1 剥离国有企业行政职能 |
5.6.2 主张“利益一致企业”概念 |
6 劳工标准 |
6.1 文献综述 |
6.2 劳工标准在投资协定中的演进 |
6.2.1 起源及核心内容 |
6.2.2 美国积极推动 |
6.3 针对、限制发展中国家 |
6.3.1 攻击发展中国家的借口 |
6.3.2 干涉政治制度 |
6.3.3 发展中国家竞争力受到影响 |
6.4 美国推行劳工标准的动因 |
6.4.1 限制发展中国家 |
6.4.2 占领道义制高点 |
6.4.3 讨好国内劳动者 |
6.4.4 劳工权益只是借口 |
6.5 理论分析 |
6.5.1 劳工标准取决于市场因素 |
6.5.2 劳工标准具有历史因素 |
6.5.3 劳工标准不能代表福利水平 |
6.5.4 未必造成美国受损 |
6.5.5 责任在资本逐利性 |
6.6 发展中国家的应对方法 |
6.6.1 逐步提高国内劳工标准 |
6.6.2 主张共同但有区别的全球责任体系 |
6.6.3 重构合理、公正的劳工标准体系 |
6.6.4 要求改变过于苛刻的资本保护规则 |
7 业绩要求 |
7.1 文献综述 |
7.2 理论分析 |
7.2.1 业绩要求规则的理论根源 |
7.2.2 实质是利益分配问题 |
7.2.3 形式上的合理之处 |
7.2.4 本质上的不合理性 |
7.3 美国推行业绩要求规则的原因 |
7.3.1 防止破坏跨国企业的经营链 |
7.3.2 提高相对竞争优势 |
7.4 我国的应对之策和启示 |
7.4.1 不需保留业绩要求措施 |
7.4.2 对我国的启示 |
8 环境保护 |
8.1 文献综述 |
8.2 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境地 |
8.2.1 容易遭到舆论攻击 |
8.2.2 工业化难度增大 |
8.2.3 宏观经济运行成本增加 |
8.3 推行动因和影响 |
8.3.1 并非真正为了环保 |
8.3.2 限制发展中国家竞争力 |
8.3.3 从环保产业受益 |
8.4 理论分析 |
8.4.1 环保与工业化的关系 |
8.4.2 时间上的责任错配 |
8.4.3 并不存在统一的环保标准 |
8.4.4 环保同投资协定的相关性 |
8.4.5 责任在资本逐利性 |
8.5 发展中国家如何应对 |
9 负面清单 |
9.1 文献综述 |
9.2 研究角度 |
9.2.1 既有角度 |
9.2.2 本文角度 |
9.2.3 评判标准 |
9.3 外资对不同行业的影响 |
9.3.1 农业 |
9.3.2 资源开采业 |
9.3.3 公用事业 |
9.3.4 金融业 |
9.3.5 制造业 |
9.4 负面清单谈判 |
9.4.1 一般性解释 |
9.4.2 中美谈判的矛盾 |
9.5 本章小结 |
10 其它条款 |
10.1 争端解决 |
10.1.1 争端解决的不同模式 |
10.1.2 无前提仲裁的影响 |
10.1.3 发展中国家弱势的原因 |
10.1.4 发展中国家如何应对 |
10.2 征收和金融服务 |
10.2.1 征收条款的背景 |
10.2.2 间接征收的新动向 |
10.2.3 两个条款的合并影响 |
10.3 根本安全 |
10.3.1 美国的安全审查制度 |
10.3.2 美国安全审查的特点 |
10.3.3 审查中国并购的实践 |
10.3.4 中国如何应对 |
11 美国BIT前瞻 |
11.1 经济战略出现转变 |
11.1.1 转变的表现 |
11.1.2 表现背后的实质 |
11.1.3 历史循环——门罗主义再现 |
11.2 经济战略转变的原因 |
11.2.1 无法继续承受后果 |
11.2.2 既有模式不再有效 |
11.2.3 国际铸币税减少 |
11.2.4 实力相对下降 |
11.3 战略转变对双边投资协定的影响 |
11.3.1 美国角色的转换 |
11.3.2 协定标准的降低 |
11.3.3 可能放弃BIT的形式 |
12 中美BIT谈判 |
12.1 文献综述 |
12.2 中美的主要分歧 |
12.2.1 竞争中立 |
12.2.2 劳工标准 |
12.2.3 负面清单 |
12.2.4 国家安全审查 |
12.3 谈判困难的原因 |
12.3.1 战略的矛盾 |
12.3.2 规则主导权之争 |
12.3.3 利益交换不匹配 |
12.4 中国应采取的态度和预测 |
12.4.1 宏观态度 |
12.4.2 微观态度 |
12.4.3 结果预测 |
13 全文总结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中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比较及改革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有企业治理股权结构与“内部人控制”问题 |
二、中美国有企业所有权形式对比分析 |
(一) 美国国有企业所有权形式 |
1. 对部分国有企业直接经营。 |
2. 对部分国有企业租赁经营。 |
3. 对官私合营企业实行以承包商为首的系统工程承包合同制。 |
(二) 中国国有企业所有权形式 |
三、中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比较分析 |
(一) 中美国有企业产权总体构成比较 |
(二) 中美国有企业负债构成比较 |
(三) 中美国有企业股权构成比较 |
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启示 |
(6)城乡关系演变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研究 ——基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关于城乡关系的研究 |
1.2.2 国内外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 |
1.2.3 研究述评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城乡关系 |
1.3.2 城乡关系演变 |
1.3.3 农村产业融合 |
1.3.4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点 |
1.6.2 可能的不足 |
2.理论基础与理论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 |
2.1.2 二元经济理论 |
2.1.3 产业组织理论 |
2.1.4 交易费用与产权理论 |
2.1.5 分工与产业融合理论 |
2.2 基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 |
2.2.1 政府政策支持与制度供给 |
2.2.2 要素市场配置 |
2.2.3 经营主体功能 |
2.2.4 政府、市场与经营主体的逻辑关系 |
2.3 “三个维度”分析框架的说明 |
3.“政府”维度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分析 |
3.1 政府、市场与经营主体关系辨析 |
3.1.1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3.1.2 政府、市场作用下的经营主体 |
3.2 政府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济学解释 |
3.3 政府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机制分解 |
3.3.1 产业政策支持与农业补贴 |
3.3.2 基础设施建设 |
3.3.3 公共服务平台 |
3.3.4 创新金融扶持 |
3.3.5 产权确认与保护 |
3.4 小结 |
4.“市场”维度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分析 |
4.1 要素市场机制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4.2 要素市场的价格机制 |
4.2.1 土地市场的价格机制 |
4.2.2 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机制 |
4.2.3 资本市场的价格机制 |
4.2.4 技术市场的价格机制 |
4.3 要素市场的竞争机制 |
4.4 要素市场的信息机制 |
4.5 小结 |
5.“经营主体”维度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分析 |
5.1 政府与市场约束下经营主体理性行为分析 |
5.1.1 政府与市场的约束作用 |
5.1.2 双重约束下经营主体的有限理性行为 |
5.2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经营主体之间的行为博弈 |
5.2.1 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博弈分析 |
5.2.2 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
5.2.3 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博弈分析 |
5.2.4 家庭农场与合作社之间的博弈分析 |
5.2.5 概括性总结 |
5.3 “经营主体”行为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5.4 小结 |
6.中国城乡关系演变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 |
6.1 中国城乡关系与农村产业融合进程 |
6.1.1 典型事实 |
6.1.2 阶段划分 |
6.1.3 “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阐释 |
6.1.4 概括性总结 |
6.2 城乡二元分割阶段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6.2.1 城乡二元分割阶段的典型事实 |
6.2.2 城乡二元分割阶段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概况 |
6.2.3 “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阶段性阐释 |
6.2.4 概括性总结 |
6.3 城乡关系缓和阶段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6.3.1 城乡关系缓和阶段的典型事实 |
6.3.2 城乡关系缓和阶段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概况 |
6.3.3 “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阶段性阐释 |
6.3.4 概括性总结 |
6.4 城乡一体化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6.4.1 城乡一体化阶段的典型事实 |
6.4.2 城乡一体化阶段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概况 |
6.4.3 “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阶段性阐释 |
6.4.4 概括性总结 |
6.5 小结 |
7.“政府、市场、经营主体”维度的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证检验 |
7.1 理论推导 |
7.1.1 两种极端情境的考察 |
7.1.2 一般情境考察 |
7.1.3 农业生产的考察 |
7.2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测度 |
7.3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7.3.1 政府干预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7.3.2 市场化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7.3.3 农业经营主体成长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7.4 小结 |
8.国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借鉴 |
8.1 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1.1 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1.2 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1.3 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2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2.1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2.2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2.3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3 法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3.1 法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3.2 法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3.3 法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4 荷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4.1 荷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4.2 荷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4.3 荷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5 美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5.1 美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5.2 美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5.3 美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6 小结 |
9.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府制度供给与服务 |
9.2.2 大力促进竞争有效要素市场形成 |
9.2.3 强化经营主体地位,优化经营主体功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7)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社会政策学研究 ——以H省J煤业集团契约化改革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主题与范围 |
1.2.1 研究主题 |
1.2.2 研究范围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论文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论文框架 |
1.5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5.1 概念界定 |
1.5.2 理论基础 |
第2章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研究综述 |
2.1 国外有关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相关研究 |
2.1.1 国外有关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2 国外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政策应对的理论分析 |
2.2 国内有关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相关研究 |
2.2.1 国营企业股份化社会成本研究 |
2.2.2 国有企业社会负担研究 |
2.2.3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成本研究 |
2.2.4 有关经济转轨社会代价的研究 |
2.3 评价与发现 |
第3章 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历史发展及社会政策应对 |
3.1 第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逐渐孵化(1978-1991年) |
3.1.1 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孵化的社会背景 |
3.1.2 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孵化的政策温床 |
3.1.3 第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雏形及社会政策应对 |
3.2 第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全面爆发(1992-2002年) |
3.2.1 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全面爆发的社会背景 |
3.2.2 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全面爆发的直接原因及后果 |
3.2.3 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全面爆发的特点 |
3.2.4 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全面爆发的社会政策应对 |
3.3 第三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渐趋稳定(2003年至今) |
3.3.1 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渐趋稳定的社会背景 |
3.3.2 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渐趋稳定的社会政策应对 |
第4章 现阶段应对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典型案例分析—以H省J煤业集团契约化改革为例 |
4.1 J煤业集团发展概况及契约化改革背景 |
4.1.1 J煤业集团发展概况 |
4.1.2 J煤业集团契约化改革背景 |
4.2 J煤业集团契约化改革典型案例分析—基于K公司的调研 |
4.2.1 K公司代表性及调研结果 |
4.2.2 K公司契约化改革社会成本的成因分析 |
4.2.3 K公司契约化改革社会成本的结果分析 |
4.2.4 K公司契约化改革社会成本及其社会政策应对分析 |
4.2.5 K公司契约化改革社会成本的社会政策应对建议 |
第5章 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及社会政策应对的反思与启示 |
5.1 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及社会政策应对的反思 |
5.1.1 国有企业改革导致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产生 |
5.1.2 国有企业改革巩固并恶化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 |
5.1.3 政府的社会保护功能“缺位”导致社会政策保护缺失 |
5.2 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及其社会政策应对的启示 |
5.2.1 发挥国有企业的主体力量 |
5.2.2 深入挖掘社会各主体活力 |
5.2.3 完善积极型社会政策体系 |
第6章 发达国家应对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经验 |
6.1 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及其借鉴意义 |
6.1.1 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历程对比 |
6.1.2 社会政策学视野下发达国家的借鉴意义 |
6.2 自由市场福利国家的美英企业社会责任模式 |
6.2.1 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产生和发展 |
6.2.2 企业社会责任在美国的实践 |
6.2.3 企业社会责任在英国的实践 |
6.3 国家福利的德瑞X+社会福利模式 |
6.3.1 共同治理+法团主义社会政策的德国模式 |
6.3.2 工会监督+普遍主义社会政策的瑞典模式 |
第7章 重构社会政策应对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必要性及具体路径 |
7.1 重构社会政策应对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必要性 |
7.1.1 合理应对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是政府公共服务升级的体现 |
7.1.2 正确应对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必备条件 |
7.1.3 有效应对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是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的需要 |
7.2 重构社会政策应对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具体路径 |
7.2.1 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健全职业福利体系 |
7.2.2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完善社会服务机制 |
7.2.3 巩固社会主义政体,发挥财政福利优势 |
第8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8)澳大利亚对太平洋岛屿国家的援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梳理 |
第一节 太平洋岛屿国家的界定 |
第二节 对外援助的概念、分类和理论 |
一、对外援助的概念和分类 |
二、多维视角下的对外援助理论 |
第二章 澳大利亚援助太平洋岛国的背景及原因 |
第一节 历史背景与地缘战略背景 |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对澳大利亚周边外交的影响 |
二、《澳新协定》的签订和对太平洋岛屿的重视 |
第二节 澳大利亚援助太平洋岛国的原因 |
一、澳大利亚援助太平洋岛国的利益考量 |
二、太平洋岛国的发展困局 |
三、岛国援助依赖与地区援助外交盛行 |
第三章 澳大利亚援助太平洋岛国的战略目标与机制 |
第一节 澳大利亚援助太平洋岛国的战略目标 |
一、服务于澳大利亚国家利益 |
二、致力于帮助太平洋岛国 |
第二节 澳大利亚援助太平洋岛国的机制 |
一、援助太平洋岛国的原则 |
二、对外援助制度性建设 |
三、对外援助执行与协调机构 |
第四章 澳大利亚援助太平洋岛国的政策与方式 |
第一节 澳大利亚援助太平洋岛国的政策 |
一、政治稳定方面:以所罗门群岛援助计划为例 |
二、社会发展方面:以太平洋奖学金政策为例 |
三、经济繁荣方面:以性别平等和妇女经济赋权政策为例 |
四、环境保护方面:以气候变化政策为例 |
第二节 澳大利亚援助太平洋岛国的方式 |
一、项目援助 |
二、技术援助 |
三、促贸援助 |
第五章 澳大利亚援助太平洋岛国的成果评估 |
第一节 基于援助国角度的评估 |
一、政治收益:太平洋岛国民主治理和经济自由化 |
二、外交收益:澳大利亚在太平洋岛屿地区的影响力 |
三、国家形象收益:千年发展目标进展和人道主义救灾 |
第二节 基于受援国角度的评估 |
一、维护太平洋岛国稳定方面 |
二、支持太平洋岛国减贫方面 |
三、促进太平洋岛国经济增长方面 |
第三节 基于第三方角度的评估 |
一、经合组织对澳大利亚援助的同行评议 |
二、援助现实网络对澳大利亚援助的跟踪评估 |
结论与思考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9)外商投资准入领域负面清单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外商投资准入领域负面清单概述 |
第一节 负面清单的界定 |
一、溯源 |
二、概念 |
三、特点 |
四、存在形式 |
第二节 负面清单的法律定位 |
一、法与非法的争论 |
二、二元论基础上的法律定位 |
第三节 负面清单的法理基础 |
一、国家主权 |
二、有限的国民待遇 |
三、一般例外与特别例外 |
四、法律保留 |
第四节 外商投资准入领域负面清单的效力和应用 |
一、效力渊源——国民待遇 |
二、应用模式——负面清单投资准入模式 |
第五节 外商投资准入领域负面清单价值之多维度评析 |
一、立法维度——推动外国投资法律体系统一 |
二、行政管理维度——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方向 |
三、国际投资维度——建设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 |
第二章 国际条约中的负面清单 |
第一节 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负面清单 |
一、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
二、美澳自由贸易协定 |
三、美韩自由贸易协定 |
四、自由贸易协定中负面清单的评析 |
第二节 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协定中的负面清单 |
一、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
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 |
三、全面伙伴关系协定中负面清单的评析 |
第三节 双边投资协定中的负面清单 |
一、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2012版 |
二、美国最新签订的BIT协定 |
三、双边投资协定中负面清单的评析 |
第四节 国际条约中负面清单实践之总结 |
一、应借鉴之经验 |
二、应避免之不足 |
第三章 不同类型国家负面清单之比较 |
第一节 发达国家负面清单 |
一、美国 |
二、澳大利亚 |
三、发达国家负面清单的评析 |
第二节 中等发达国家负面清单 |
一、韩国 |
二、新加坡 |
三、中等发达国家负面清单的评析 |
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负面清单 |
一、墨西哥 |
二、印度尼西亚 |
三、发展中国家负面清单的评析 |
第四节 不同类型国家负面清单实践之总结 |
一、异同之比较 |
二、经验之辨析 |
第四章 我国外商投资准入领域负面清单之解析 |
第一节 负面清单准入模式的确立 |
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顶层设计确立 |
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地方试验开启 |
第二节 负面清单准入模式的适用 |
一、东道国制定的负面清单 |
二、对外签订国际条约中的负面清单 |
三、负面清单准入模式实践价值评析 |
第三节 负面清单的制度创新与发展趋势 |
一、从“逐案审批”到“有限许可” |
二、《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负面清单的突破与不足 |
三、负面清单发展趋势研判 |
第四节 负面清单存在的问题 |
一、负面清单准入模式法律依据不足 |
二、负面清单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 |
三、负面清单中的产业保护原则不清晰 |
四、负面清单准入模式的配套制度不健全 |
五、正面清单式立法思维模式需调整 |
六、负面清单准入模式下救济制度不完善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外商投资准入领域负面清单之路径 |
第一节 建立负面清单准入模式制度体系 |
一、立法上明确负面清单准入制度 |
二、制定负面清单指导规则 |
三、赋予地方立法机构对统一负面清单的调整权 |
四、制定对外BIT中的负面清单范本 |
第二节 提升负面清单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
一、提升负面清单的明确性 |
二、完善负面清单的可操作性 |
三、完善负面清单中的特别管理措施 |
第三节 明确产业保护原则 |
一、建立外资第二类负面清单 |
二、设立金融类产业部门负面清单 |
三、设立针对国有企业作出特别保留的负面清单 |
四、突出产业保护倾向 |
第四节 健全负面清单适用的配套制度 |
一、完善负面清单更新和法律更新的衔接制度 |
二、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
三、健全外资安全审查制度 |
第五节 在外商投资准入领域确立负面清单立法思维 |
一、明确负面清单立法思维 |
二、实施法律法规清理 |
三、理清负面清单与《指导目录》的关系 |
第六节 完善行政备案行为的救济制度 |
一、负面清单准入模式下的行政备案 |
二、行政备案的事实行为属性 |
三、行政备案行为具有可诉性的构成要素 |
四、行政备案行为可诉性的实现路径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现有研究的不足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概述 |
2.1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的涵义 |
2.1.1 公司治理的概念 |
2.1.2 法治与法治化的理解 |
2.1.3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的实质 |
2.2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性 |
2.2.1 优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需要 |
2.2.2 巩固中央企业竞争优势的需要 |
2.2.3 加快中央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
2.2.4 从根源上治理中央企业腐败问题的需要 |
第3章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的理论依据 |
3.1 理论依据之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
3.1.1 市场经济是靠法治保障的自由经济 |
3.1.2 市场经济是靠法治保障的契约经济 |
3.1.3 市场经济是靠法治保障的竞争经济 |
3.1.4 中央企业的市场行为需要法治保障 |
3.2 理论依据之二:产权保护法治化 |
3.2.1 产权是一个法学范畴 |
3.2.2 产权是公司治理的基础 |
3.2.3 中央企业的产权保护必须依靠法治 |
3.3 理论依据之三:公司治理的法治价值 |
3.3.1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的价值位阶 |
3.3.2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的效率价值 |
3.3.3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的公平价值 |
3.3.4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的安全价值 |
3.3.5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的价值冲突与解决 |
第4章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的特殊性 |
4.1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特殊性的逻辑前提 |
4.1.1 中央企业性质的双重性 |
4.1.2 中央企业股权结构的特殊性 |
4.1.3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的法律依据具有多样性 |
4.2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目标的特殊性 |
4.2.1 实现“法治央企”战略目标 |
4.2.2 还原中央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
4.2.3 加强党对中央企业的领导 |
4.3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主体的特殊性 |
4.3.1 特殊的治理主体 |
4.3.2 常规治理主体的特殊性 |
4.4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维度与机制的特殊性 |
4.4.1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维度的特殊性 |
4.4.2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特殊性 |
4.5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实现的特殊路径 |
4.5.1 中央企业公司治理可以借鉴一般公司治理原则 |
4.5.2 从法人治理结构到公司治理机制全方位法治化 |
第5章 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法治化 |
5.1 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及不足 |
5.1.1 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历史沿革 |
5.1.2 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主要内容 |
5.1.3 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不足 |
5.2 法人治理结构的域外比较分析 |
5.2.1 美国模式 |
5.2.2 欧洲国家模式 |
5.2.3 亚洲国家模式 |
5.2.4 域外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
5.3 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法治化的基本路径 |
5.3.1 确立中央企业董事会的中心地位 |
5.3.2 优化外部董事制度 |
5.3.3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
5.3.4 落实监事会监督职责 |
5.3.5 明确党组织参与中央企业治理的法定地位 |
5.3.6 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5.4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影响 |
5.4.1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 |
5.4.2 混合所有制的国际经验借鉴 |
5.4.3 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 |
5.4.4 混合所有制下法人治理结构的“国—民”冲突问题 |
第6章 中央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法治化 |
6.1 内控机制有序化 |
6.1.1 中央企业内控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
6.1.2 企业内控机制的国外经验借鉴 |
6.1.3 内控机制有序化的建议 |
6.2 激励机制合理化 |
6.2.1 中央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
6.2.2 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国际经验借鉴 |
6.2.3 激励机制合理化的建议 |
6.3 内部监督机制高效化 |
6.3.1 强化中央企业党组织的监督职责 |
6.3.2 确保中央企业党内监督的独立性 |
6.3.3 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内部监督体系 |
第7章 中央企业外部治理机制法治化 |
7.1 出资人监管法律化 |
7.1.1 中央企业出资人监管法律体系现状及不足 |
7.1.2 域外国有企业出资人监管的经验借鉴 |
7.1.3 中央企业出资人监管法律化的建议 |
7.2 第三方治理制度化 |
7.2.1 中央企业第三方治理制度化的必要性 |
7.2.2 中央企业第三方治理现状及问题 |
7.2.3 第三方治理制度化的路径 |
7.3 信息公开规范化 |
7.3.1 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
7.3.2 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现状及问题 |
7.3.3 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国际经验借鉴 |
7.3.4 中央企业信息公开规范化的对策 |
结论与不足 |
1 研究结论 |
2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四、日、美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及其借鉴意义(论文参考文献)
- [1]“一带一路”背景下连云港港口物流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 吴心意.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7)
- [2]“放管服”改革下的新型政商关系研究 ——基于凤岐茶社由鲁迁浙及其引发的山东改革[D]. 杨洁. 山东大学, 2020(02)
- [3]改制后辽宁省国有旅游企业集团绩效评价研究[D]. 郑红岩. 沈阳理工大学, 2020(08)
- [4]美国双边投资协定研究 ——以美国经济战略为视角[D]. 刘政.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5]中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比较及改革启示[J]. 陈英. 领导科学, 2019(08)
- [6]城乡关系演变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研究 ——基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D]. 刘明辉.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7]国有企业改革社会成本的社会政策学研究 ——以H省J煤业集团契约化改革为例[D]. 马洁华. 吉林大学, 2018(12)
- [8]澳大利亚对太平洋岛屿国家的援助研究[D]. 姜芸. 华东师范大学, 2018(09)
- [9]外商投资准入领域负面清单法律问题研究[D]. 唐晶晶. 大连海事大学, 2018(01)
- [10]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法治化研究[D]. 刘小春. 湖南大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