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届年会学术讨论的情况和估价(论文文献综述)
马越[1](2021)在《《中国科学技术史》编撰策略与传播机制研究:书籍观念史视域中的李约瑟》文中研究指明李约瑟用毕生的精力从中国古籍中挖掘、整理中国科学技术的伟大成就,打破了欧洲中心论,帮助中国人找回文化自信,为中国科学技术史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研究李约瑟属于热门老话题,已出版的着作有李约瑟的传记、文集,论文有考察李约瑟的生平及贡献、科学思想及治学方法、“李约瑟”难题、二战时期李约瑟援华工作情况、评论《中国科学技术史》(简称SCC)的价值等。但现有研究在揭示李约瑟融合宗教信仰与马克思主义思想后,转向研究中国科技史的动因仍停留在表层研究,并未探究李约瑟如何将其宗教活动与政治活动逐步转化为科技史活动。若想理解李约瑟思想变化的轨迹,我们需要回看李约瑟的文本,借助书籍史(History of the book)的研究视角,将他撰写的文本与他所处的时代背景、参与的政治运动联系起来,理解李约瑟意识形态的变化,由此了解李约瑟在冷战时期,从政治舞台走向中国科技史研究是其政治隐喻的表达。书籍史是法国年鉴学派于20世纪60年代开创的全新的学术研究领域。书籍史研究经历了费夫贺、麦肯锡、达恩顿等学者在方法论层面的改进,本文从认识论的层面博采众长,从书籍认识论视域中研究李约瑟如何塑造文本并引导其传播。本文以李约瑟为何进入科学史领域;为何关注中国科学技术史;他如何形成马克思主义科学史观;SCC的编史学方法带来的研究困境、合作难题;SCC的传播影响以及为何遭到西方学者的持续批判五大问题为导线,察看SCC从李约瑟创作到读者反馈的闭合回路,了解李约瑟在作品中隐藏的政治立场、宗教信仰对其学术追求的影响,在尊重、肯定李约瑟具体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剖析西方学者严厉地批评其推论有失严谨的论据,以及西方学者研究中国科学史方法的进展。文本是认识作者言行的首要证据,是揭示其主观动机的客观基础,书籍认识论作为一种新兴的方法论工具,能深入认识论的层面,洞察李约瑟投入中国科学技术史研究的成因及多元复杂性。本文通过盘查国内外李约瑟与科学史主题相关的资料后,认为:20世纪30、40年代复杂的科学和政治关系促使李约瑟选择中国科技史研究,SCC既是李约瑟承担政治责任与学术关注的产物,又代表着李约瑟的科学史观及编史学方法。然而,在合作者和读者看来,SCC是1930年代政治科学的产物;李约瑟“科学普世性”的观点同样遭到现代科学史家的批判,他们认为科学史研究应呈现科学知识形成过程的复杂性与整体性,而非普遍性;由批评者构成的阅读圈在持续争论中推动着东亚科学史编史方法不断提升,并带来丰富的研究成果。SCC的编撰策略、国际合作、批判与争论的过程揭示出:SCC既是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史的参照系,也是这条路上的绊脚石,我们需要用多元的理论分析搭建中国特色科学技术史研究,推进中国科技史事业向全球化时代迈进。尽管科学史的研究方法发生了变化,但李约瑟的人文主义、反狭隘主义、跨文化桥梁的建立以及对欧洲中心主义的持续批判,至今仍有重要意义。在全球化的今天,构建国际学术共同体的最终目标是为了理解不同文明。通过本文对SCC的创作、合作、阅读三个重点环节的考查,证明科学史已成为国际政治角逐场的有力武器,是国家制定文化战略的一个重要参照系。
刘丽[2](2021)在《民国时期中国劳动协会研究(1935-1949)》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劳动协会是1935-1949年间由国民政府(严格来说是由当时国民党社会部)领导的一个半官方性质的全国性工会组织,也是近年来国内学界研究近代中国工人运动史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利用现有档案文献和相关论着资料,首先分析了中国劳动协会(后简称“中国劳协”)成立原因是加强工会管理、维护工人权益和参与国际劳工活动的需要。接着梳理了中国劳动协会的发展历程、组织机构与职能变迁、运作方式等内容,指出其作为社团管理组织,其运作较为合理,制度规章完善,具有时代进步性。继而对中国劳动协会的维权活动、福利活动、文教活动、国际活动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着重阐明了这一时期该组织作为实现和维护工人权利与权益的社团,发挥了全国性工人联合组织的职责及作用。最后从与国共两党的关系出发,分析了其政治分化的原因,以期能揭示其发展规律及特点。通过分析论述,本文得出三点结论:一是中国劳动协会的性质是当时国民政府领导的一个半官方性质的全国性工人联合组织。二是这一时期中国劳动协会开展了维护工人权益、创办福利事业、参与国际交流等活动,并取得了显着成效。三是随着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巨大变化,该组织发生了严重的政治分化,其右翼势力倒向国民党阵营,左翼势力投入人民民主阵线。目前,国内学界对该组织研究较为薄弱,继续探究该组织的性质、地位及作用,具有学术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刘君[3](2020)在《上海生生牧场发展变迁研究(1929-1949)》文中研究说明1929年,在南京国民政府鼓励创办企业,颁布《公司法》、《工厂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传入中国半个多世纪的乳业的本土化渐趋完成的时代背景之下,沈九成因个人际遇创办生生牧场。在5年左右的时间里,生生牧场便发展为近代上海最大的华商牛乳场。自1929年至1949年的20年时间里,在生生牧场的发展变迁中,其经理凡四变。据此,生生牧场20年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一是1929年至1933年,由沈九成的长子沈鹏程担任经理,为生生牧场的创办和初步发展期;二是1933年至1940年,沈九成出走三友实业社后,自任经理,为生生牧场的快速发展期;三是1940年至1946年,由沈九成的三子沈万灵担任经理,为生生牧场的调整期;四是1946年至1949年,生生牧场被中国国民党的中央信托局接收,为生生牧场的衰退期。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生生牧场的发展战略和销售战略均有所不同。1929年至1933年,生生牧场初始创办,奶牛的采购、员工的招聘、土地的租赁,以及生产设备的买入,奠定了生生牧场营业及发展的基础。此一时期,生生牧场通过文化濡化、竞争者定位、与三友实业社合作等销售方法,将企业的新鲜牛奶消费群体牢牢固定在社会上层人士之中。1933年,沈九成接掌生生牧场之后,通过产品结构的调整、销售模式的扩大、以及制定灵活的销售策略,使生生牧场的规模快速增长,其消费者群体由社会上层人士逐渐向社会中层人士下移。但是,随着日寇的入侵、上海的沦陷,生生牧场的销售规模因日伪政府的配给制度而萎缩。1940年8月24日,沈九成被绑架之后,将生生牧场交由三子沈万灵经营。沈万灵在艰难困苦的沦陷时期,调整生生牧场的销售战略,以生生牧场的“A”字消毒牛乳只为社会上层人士提供。这一销售战略的调整,维持了生生牧场在日伪时期的艰难生存。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企业员工联合国民党的战后接收人员,诬告沈九成、沈万灵为汉奸。生生牧场因此被中央信托局接收。在中央信托局管理上海生生牧场时期,其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多方干扰,不断萎缩,使得生生牧场走向衰落。基于对生生牧场1929至1949年间四个时期生产销售活动的研究,从微观的视角展现了近代的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变迁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一方面,牛奶的消费人群从社会上层人士扩展至社会中上层人士,又因为社会环境的变迁上移至社会上层人士。物的社会生命史,不仅是一个经济关系,还受到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制约。另一方面,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政治环境的保障。经营自由作为经济增长的前提,是企业生产销售活动能否正常展开的必要条件。生生牧场的发展历程,是近代中国国民党国民政府时期经济增长和经济衰落的见证。
杨欣[4](2020)在《《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贸易自由化的长期发展取得丰硕成果,全球关税降低,非关税壁垒得到有效控制,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力式微。全球市场最终形成,全球价值链不断整合升级的时代使得货物的跨境流动更加频繁。在此情形下国际贸易中的程序性事项对货物流通造成的阻滞逐渐引起关注。贸易便利化旨在为国际贸易活动创造简便、协调和透明的环境,从而形成贸易程序简化、文件简单化和信息透明化的新型贸易关系。推行贸易便利化、减少进出口和过境的时间成本和规费将带来全球红利几乎成为世界共识。此前其他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推行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存在局限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针对此问题的条款又过于简略。全球贸易环境的改变和现有国际法框架的局限呼唤一部约束力更为广泛的、更有针对性的条约,《贸易便利化协定》应运而生。经过世界贸易组织艰苦谈判与多方角逐,《贸易便利化协定》于2013年通过并最终于2017年2月正式生效。作为多哈回合目前仅有的实质性成果,其拥有不同于此前世界贸易组织其他协定的显着特征,专注于国际贸易中的“非效率性”问题,旨在克服国际贸易中的程序性障碍。《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理论基础和条款内容值得深入研究,而针对其履行的研究则更具现实意义。本文针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从条约冲突与协调的角度探究其履行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其顺利履行。全文分为五章,首先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继而探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其他条约冲突的缘由、特征,再而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表现及其协调路径,最终从中国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关联出发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全文按照此逻辑结构,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展开论证。本文第一章探讨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基础理论,界定贸易便利化的概念,根据各国际组织对贸易便利化的定义及其侧重点归纳贸易便利化概念及其特征。厘清其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贸易便利化脱胎于贸易自由化,与之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在具体内容和国际实践上有与其有诸多不同之处,分析两者区别与联系有利于探讨贸易便利化独有特征并进一步探析《贸易便利化协定》独特之处。同时对贸易便利化的相关理论——全球价值链理论及其与贸易便利化的内在联系进行阐述。此外,第一章还对《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理论的运用进行了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作为贸易便利化理论的新发展,其内容体现出贸易便利化理论体系的内容。第二章从条约冲突与协调视角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理论基础。通过条约冲突及协调理论的基础研究,提出协调《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其他条约冲突的一般方式。同时,从宏观和具体两个角度指出《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缘由,从宏观来讲,主要是由于国际法的碎片化导致的。从具体原因来讲,进出口环节《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便利与贸易安全价值目标之间对立引发的。过境环节《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目标与非贸易目标的分歧导致的。在此基础上,指出《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特征,即冲突表现的多样性、冲突原因的复杂性以及协调方式的差异性。第三、四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通过理论阐述以及比较分析,集中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表现及对应协调路径,根据国际贸易程序的主要环节,主要包含:《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程序的便利化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以及《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环节的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其中,进出口程序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便利化协定》所标榜的贸易便利的价值目标与其他条约中蕴含的贸易安全价值目标的冲突而引发。具体而言,主要包括《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海关组织体系中的《SAFE框架》以及与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中《SPS协议》《TBT协议》之间的冲突。针对前者,主要运用比例原则以及通过国际组织进行协调,而对于后者,主要通过冲突条款优先原则、后法优于先法原则以及比例原则进行协调,同时发挥条约解释的作用。在过境环节,主要表现为《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过境自由规定与《海洋法公约》第十部分过境自由以及《反假冒贸易协定》对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措施之间的冲突。对于前者,应当运用后法优于先法原则以及比例原则进行协调,针对后者主要运用比例原则以及条约解释进行协调。本文第五章是中国对策研究部分,论述的是面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中国的应对策略。中国作为协定的缔约国,负有履行协定的义务,中国面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问题,在国内层面,应当促进国内立法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相协调,在国际层面,应当提高在相关条约修改上的话语权,促使相关条约的修改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相衔接。
王曼利[5](2019)在《长安画派艺术价值:基于艺术品价格的研究》文中提出长安画派萌发至今已约一甲子,但关于画派艺术品价格的研究既少且浅,艺术价值研究又多忽略艺术界的建构作用。我们以画派基本问题为研究起点,以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为指导,在画派艺术品价格的考察中分析它与艺术价值的关系,从艺术社会学视角探究画派艺术价值的建构途径与方式,挖掘出画派多元的艺术价值。论文具体分为六部分:第一章:绪论。简要回顾国内外艺术市场的历史与我国艺术市场的发展现状,梳理和分析了长安画派艺术品价格和艺术价值的研究成果与可借鉴的理论资源,指出:在经济繁荣的今天,艺术经济学和艺术社会学的理论观照是该画派研究的应有之义。第二章:长安画派:概念、构成和风格。我们从艺术地理学视角对画派名称进行解读,认为此名与长安地理及文化所积淀成的心理原型有关。我们从广义和狭义上对画派构成进行概括,以1961年参加“西安美协中国画研究室习作展”的6人作为文本的研究对象,因篇幅所限,重点放在赵望云、石鲁、何海霞和方济众4人上。画派艺术思想深受延安文艺理论影响,作品多表现人民生活,具有强烈的地域艺术风格。第三章:长安画派绘画价格:基于访谈、文献与画廊。我们通过访谈和文献分析补充了画派从萌芽期到2000年的作品价格,通过市场调查和深度访谈获取了画廊价格。长安画派作品价格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价格受宏观经济和居民购买力影响直接,作品的艺术水准、传播和营销得力与否同样影响画派价格。陕西地区画廊中画派作品数量少、价格低,艺术家市场地位不同,作品价格已产生分层。第四章:长安画派绘画价格:基于拍卖机构数据。通过对雅昌艺术网中长安画派作品拍卖价格数据的整理、统计和分析,我们对赵望云、石鲁、何海霞和方济众个人国画作品拍卖价格指数和画派整体拍卖价格态势及其中的规律性问题进行了探究。画派艺术品拍卖成交数量少、成交额和均价普遍较低,市场有一定认可度,但与着名画派和画家相比作品价格不高,价值与价格发生了较大偏离。第五章:艺术生产:长安画派艺术价值的建构。本章借鉴丹托和迪基的“艺术界”和“艺术体制”、贝克尔的“艺术界”和布尔迪厄的“资本”、“场”等概念,糅合惯常的艺术界概念,将长安画派艺术价值置于艺术体制网络中,从博物馆和美术馆(收藏与定位)、艺术展览(展示与传播)、艺术批评(评论与阐释)和艺术营销中介(宣传与销售)等方面分析画派艺术价值建构的途径与方式。作品离开画家之手后其艺术价值由艺术界共同赋予,艺术价值的认定、传播与阐释有益于艺术品价格的提高。第六章:多元复合:长安画派艺术价值研究。本章以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为出发点和依据,从思想价值、审美价值和启示价值三方面研究了长安画派的艺术价值。画派创作表现了“人”的母题和大地情怀,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体现了艺术家对文艺思想时代最强音的积极响应、既破又立的艺术超越精神,以及艺术家巨大的人格魅力,这些都是长安画派值得被传播的价值,也是决定艺术品价格的强大内驱力。结论:在长安画派的不同阶段,其艺术品价格与艺术价值呈现出时而吻合时而背离的复杂关系,这是正常的,但背离也是有原因的。我们要加大对画派学术价值的深度研究和科学传播,辅以时间条件,画派艺术品价格仍首先取决于其艺术价值。这也符合马克思对价值与价格关系的科学总结。
冯骁[6](2019)在《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教育经费作为支撑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其充足且可持续性的供给,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根本保障。教育经费对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无需赘述,可以说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先行保障。而教育经费中,其重要的来源之一就是教育税收收入。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收入分配调节的重要宏观经济工具,在教育经费筹集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纵观世界各国教育税收管理征收办法,许多国家是通过征收独立的教育税,或将如流转税或财产税等税收收入作为税基从中按比例划拨教育经费等方式,来保障本国教育经费的稳定供给和教育财政的稳定投入。在我国,教育经费收入尤其是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中,除了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费外,以教育费附加为主,其他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为补充构成了教育税收制度,这种教育税收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育经费收入,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费保障。但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教育费附加由于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性收费,而不是税收,存在很多法理层面的问题,这不仅为足额征收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也难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的、可持续供给;第二,教育费附加征收的量很有限,难以为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收入;第三,教育费附加由于附加税的特性,导致了其地区差异非常明显,更加导致了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不宜于教育资源的高效公平分配。由此引申出全文的两大主干问题:一是教育税收理论框架下,为什么要征收教育税,从经济学和法律角度,教育税征收是否能推进我国教育事业进步。二是教育税收实践视角下,教育税收征收的可行性。我国教育费附加施行至今,取得了哪些成就,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通过开征教育税来解决这些问题。本研究的思路:围绕核心问题“构建以教育税为核心的教育税收制度,保障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进行论述。由于“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是一个新课题,因此,本文尝试着构建一个系统、全面、符合逻辑的研究框架。除了研究文献综述外,研究沿着回答“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的问题进行架构。首先,论文阐述了“教育税收制度的理论基础”,回答“为什么要建立教育税收制度”。运用公共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等理论,说明教育税收的合理性。运用税收学的税收调控机理和税收法定理论,说明教育税收对教育活动的促进机理,以及建立法定的教育税收制度体系的意义;其次,论文剖析了“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回答“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现状如何”,揭示存在的问题;最后,论文回答了“怎样构建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其中包括国外经验借鉴、制度设计和检验性实证等。结合研究思路,论文全文包括八章内容。第1章,导论。主要阐述了我国教育费附加政策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研究框架、研究方法等内容。第2章,文献综述。主要梳理了当前研究文献的特征、国内外教育税收相关研究。第3章,教育税收理论分析。分别从教育税收制度理论分析框架、教育税收经济学理论、教育税收调控机理、教育税收法理基础等方面,分析了开征教育税的理论依据。第4章,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的现状分析。主要探讨了我国教育税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根源,从实践角度论证了构建教育税收制度的必要性。第5章,国外教育税收制度研究与启示。主要分析了国外教育税收制度实践、国外教育税收优惠制度实践,并获得相关启示。第6章,我国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设计。这一章是在理论和现状分析、借鉴国外的教育税收制度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税收法理和教育税制度构建。其中主要包括教育税收法定理念、教育税收原则、教育税收要素界定、教育税收优惠设计、教育税收和财政支出关系等。第7章,实证分析: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政策有效性验证。这一章主要运用两个模型进行实证,验证我国教育税收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即通过教育税收入灰色预测模型,模拟实证了教育税的收入规模;通过学区房Hedonic模型,回归运算得出了教育资源在教育税应税财产中的资本化比率。第8章,研究结论及建议。主要包括研究的主要结论、政策建议和研究展望。通过研究,本文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我国应开征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的教育税,并以此为核心构建我国的教育税收制度,以保障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2、教育税收制度理论框架由教育税收经济学理论、教育税收制度税收调控机理、教育税收制度法理三部分组成。在依法治国和税权法定角度下,通过经济学原理征得可观的税收收入,通过税收调控机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3、当前我国教育税收制度问题的根源集中于两个层面:法理层面和税收调控层面。法理层面因为教育费附加的行政收费属性,导致法律治理不规范,许多内容和缺陷与当前我国部分法律精神相违背;税收调控层面,我国教育税收对教育活动影响因素不均衡,对教育活动调控缺乏主税种,对教育活动调控手段无创新,对教育活动调控力度不持续,对教育活动调控对象不平等。4、发达国家具有成熟的教育税收制度值得我国借鉴。国外在教育税层面,纳税主体和课税对象范围较广、教育税税率根据不同的课税对象分别设置、教育税收入由国家和地方共享、教育税税收优惠制度健全、教育税遵守税收法定原则;在教育税收优惠层面,政策多样覆盖面广、政府与个人的责任有机统一、对公私教育平等对待、注重对受教育者的税收优惠、鼓励教育机构自筹自支经费、有完善的教育捐赠激励机制。5、我国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征收教育税。征收教育税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税基独立原则、税负均分原则、税源稳定原则、征管有效原则。教育税将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计征并通过合理的征管机制,合适的税收优惠,恰当的支出方式,保障我国教育税的收支合理有效,进而保障我国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6、实证分析印证了我国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的有效性。通过教育税收入灰色预测模型,我们模拟出了教育税的收入规模预测结果,并得出两大结论,第一是教育税的增长速度优于教育费附加,第二是教育税在财政收入稳定性上优于教育费附加,证明教育税可以替代教育费附加,实现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通过学区房Hedonic模型,我们经过回归运算得出了教育资源在教育税应税财产中的资本化比率,通过对回归结果的分析,我们得出了教育税收制度可以形成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合理分配的良性循环。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首先,本文选取了已有文献研究不足、现实又亟待解决的影响教育民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教育税收制度进行研究。教育是培养人才的事业,是政府关注的最大民生事业之一,它关乎国家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政府办教育需要花钱,而且需要可持续供给,税收收入是教育经费可持续供给的重要保障。在我国以地方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下,教育税收对地方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尤为重要。但长期以来,(1)我国实施的是以附加税(教育费附加)、辅以税收减免,来为地方提供教育经费的政策。按照法定税收原则,这种“附加税”作为行政性收费并不具备持续征收的法定效力。(2)我国还没有一个保障教育经费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体系。近年来我国财产税改革设计,以及加大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支持力度,为建立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的主体税种的教育税收制度创设了可能。(3)已有文献多针对教育税收进行问题导向的研究,对我国的教育费附加政策,我国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我国教育财政事权财权分权理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缺乏针对教育税收制度进行系统化、逻辑化、全面化的研究。其次,论文运用灰色模型(GM)预测和Hedonic模型回归研究方法,实证教育税收制度的有效性。目前我国关于教育税收的研究主要是采取文献与定性研究,尚未引入定量实证工具进行分析。本文基于教育经费可持续供给,在构建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的教育税作为主体税种的教育税收制度基础上,引入大量数理工具,通过验证性实证来分析教育税收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1)论文使用灰色模型(GM)预测方法,选取山东省数据,对山东省未来教育税的收入规模进行了测算,从而得出了对教育财政收入来说,无论是增长速度还是稳定性方面,教育税都要优于当前我国的教育费附加制度。(2)论文使用Hedonic模型回归方法,选取山东省部分学区房数据,对学区房价格与教育资源分配之间的比例数量关系进行了测算,从而得出了教育资源会资本化于教育税应税财产,并通过教育税可以推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与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从定量角度论证了教育税收制度的有效性。第三,论文提出的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论文在分析中国教育税收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进行理论设计,并通过模拟实证和检验实证,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1)择机建立以教育税为主体税种的教育税收制度体系,教育税的税基选择财产作为主要税基并配套合适的税收减免等制度。(2)改变现有教育费附加由于行政收费属性导致的税收征管监管漏洞,完善针对教育税收的征收管理体系。(3)在建立规范教育税收制度中,需要完善的财产评估机制,而当前摆在我国财产税立法立制面前最大的困难就是财产的评估,本文结合教育税税基评估,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财产评估制度,明确了教育税税基评估的主体、方式、时间周期等,为教育税收制度及时落地奠定基础。
董凡[7](2019)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国内学者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司法实践,历来注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方式等问题的定性探究,而较少重视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原则、数额的确定等核心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与实证分析。以致于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直饱受诟病,并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要求不相适应。现阶段,学理界与实务界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情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保护权利人、遏制侵权行为、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效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数仅简单借用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内容,十分缺乏在传承继受基础上形成创新发展性质的研究成果。因此,国内多数研究结论与建议亦无法有效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赔偿低、举证难等突出问题。本文在基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特殊性以及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情势,围绕“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具体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路径”与“制度完善对策”四大主轴,设计研究框架,展开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在“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部分,旨在探求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组成内容及其内涵。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意涵、制度功能、基本原则、多元赔偿方式方面明显有别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同时,通过对1769件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裁判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缺失基础理论指引、具体赔偿方式适用空间有限、法定赔偿裁量空间较大以及缺乏专门证据制度等显现问题。在“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部分,深入剖析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两大方面。基于现有侵权情势严峻、赔偿额补偿效果遏制社会创新潜力以及传统民事损害赔偿理念难以解释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等现实状况,进而强调“预防功能”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将预防功能与救济功能置放于同一功能价值位阶,以发挥其遏制侵权、促进创新的制度效果。传统民事损害赔偿以填平救济原则作为最主要的计赔原则,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坚持填平救济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明确引入和确立市场价值原则和比例原则,构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三原则”内容体系。在适用填平救济原则作为确定赔偿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具体适用市场价值原则来确定初步的损害赔偿数额,再适用比例原则确定最终的合理损害赔偿额。在“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规则”部分,实际损失应当厘清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法官在适用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持“分摊原则为原则,以整体市场价值原则为例外”的裁判逻辑;适用“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时,应当扩大合理许可费基准范围,适当援引域外计算合理许可费基数的司法经验;同时,应当确立“法定赔偿”的量化裁判标准。同时,我国应当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并在适用规则方面设计精细化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需从实体法、程序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进行完善。在实体法维度,应当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及适用关系,即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基准、取消适用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限定等;删除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中“倍数”的立法措辞,而以“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赔偿方式代替;适当修正法定赔偿的最低判赔限制与至高判赔上限,以及统一“法定赔偿”的立法措辞;提出以“故意侵权”和“实施两次以上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情节严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并且统一判赔倍数的幅度。在程序法维度,提出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收集阶段确立诉讼证据披露规则与证据保全规则;在诉讼庭审过程中确立举证妨碍规则以及降低证明标准的完善建议。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应当强调通过发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以及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通过上述完善对策的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出最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秀娇[8](2019)在《中国会计学社研究(1934-1949)》文中研究说明会计学为国家财政、工商企业、私人经济中重要一环。民国以来,随着传统记账方式弊端的呈现和国外先进会计实务、理论的传入,国内对会计之术的研究与改进逐渐成为各方关注之点。作为全国性会计学术研究团体,中国会计学社成立于1934年,以“研究会计学术、改进会计事务、砥砺会计人格”为宗旨,社址定于南京。学社的成员不多,发展至1942年仅达160余人,但却聚集了当时学界、政界、商界的优秀人才,是一个小而精的专业性学术团体。从成立到新中国成立前夕沉寂,学社社务因战事突起有短暂的停顿,但学社整体并未走向解散,前后共持续了十余年之久。中国会计学社自诞生后一直致力于发展中国会计事业,开展了大量的学术活动,如通过《会计季刊》和《会计杂志》进行知识传播,为会计同人学术交流搭建平台;编撰书籍,传播国内外先进会计理论;为拓展学术事业定期举办年会与演讲,以此推广学社影响力和大众对会计知识的了解;召开座谈会,集各专家智慧共同探讨会计问题;参与教学,创办会计补习学校和暑期讲习班,培养了一批杰出的会计人才,缓解了当时国内对会计人才的亟需,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学社与政府、工商界形成了良好的互动与联系。可以说,中国会计学社的创办与发展,对中国会计学术繁荣、政府会计制度制定以及工商业会计革新等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王玉[9](2019)在《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国时期的地政学派成立于1933年,是中国近代史上集当时最高水平的土地改革学术团体和国家经济建设智囊团功能于一身的重要学术流派。地政学派的土地学术和思想居于当时社会中的主流和中心地位,对民国土地经济学的发展、国民党政府土地政策的制定等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目前学界关于地政学派的研究成果不多,这与该学派当时的学术地位与社会影响尚有距离。本文在广泛收集有关地政学派的各类原始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地政学派的活动和思想等内容进行了系统性的考察,以期拓宽近代土地思想史的研究,同时厘清国民政府关于土地制度的政策演变逻辑。民国以来,局势不稳、军阀混战、外敌入侵等诸多因素导致政局动荡,但同时也激发社会各阶层探讨国家发展之路的热情,形成了一股思想开放、学术自由的活跃的文化氛围,近代也就成了经济思想发展转折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土地问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心内容,更是封建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换的关键所在,因此各类土地思想也开始涌现。在蒋介石的授意下,1933年由萧铮组织发起了中国地政学会,将当时研究土地问题的专家学者以及实际从事地政工作的领导分子的力量聚集起来,是地政学派早期的正式组织,由此也标志着民国时期地政学派的正式形成。1947年为吸收更广泛的社会人士以及农民群体,萧铮又组建了中国土地改革协会,该协会性质为社会团体,以便深入民众,以此推动土地改革的发展。自此至1949年,地政学派步入了地政学会与土地改革协会两会并行的阶段。地政学派以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为指导,以亨利·乔治”单一税”理论、达马熙克土地改革学说为参照,在“研究土地问题,促进土地改革”宗旨引领下,为国民政府实行土地制度改革进行具体的理论阐述和政策设计。地政学派主要的学术活动包括发行《地政月刊》、《人与地》等地政刊物,出版地政论着,译介国外土地学说。地政学派的历届年会也会密切结合时政形势,围绕最为迫切的土地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决议,以此影响政府当局的政策,并推动民众土地观念之改变。同时,地政学派积极兴办地政教育,先后依托地政学院、地政研究所、私立建国法商学院等机构,为国民政府推行土地改革培养了大批地政人才。本文通过对地政学派相关资料发掘,系统梳理了地政学派的基本内容,提炼出地政学派土地改革主张的基础理论为平均地权、政策支柱为土地金融、配套设计为现代土地治理。以这三个层面作为土地思想主线,地政学派对民国时期土地制度进行了整体谋划。地政学派土地思想演化的脉络具有鲜明的以诱致性土地制度变迁为基础的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特征,是顺应统制经济思潮以政府为主导解决农民对土地制度非均衡的诉求问题,但是在国民政府的土地改革实践中,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逐渐脱离了诱致性土地变迁基础,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及制度主张不得不以妥协的形式实现,严重制约了土地改革的价值发挥。本文对地政学派同时期的中外土地学说进行研究对比。相较于中国共产党的为了推翻既有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的土地革命论,地政学派为国民政府设计的土地改革方案则是在既有政治和经济制度框架内寻求农业发展的路径,这是由两者政治党派背景、经济学分析范式、适应经济阶段以及经济目标的不同所决定的。而相较于世界各国的土地改革事业,地政学派的土地改革主张也顺应了资本主义建立和发展以来土地改革的总体趋势,一是对土地私有制的行使范围大加限制,二是扶植农民收购土地,以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地政学派作为民国土地学界的重要组织,其土地思想和学术活动繁荣了民国的土地研究事业。尽管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在向土地制度转化的过程中,受到了诸多现实问题的影响而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在一定程度上付诸了实践。尤其是在抗战胜利后,地政学派的土地金融思想在推动台湾省政当局土地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说明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在特定历史时期及条件下是能够转化为具有现实张力的政策实践的,其思想内涵对当下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刘清越[10](2019)在《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文中提出在中国近代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受到政治、经济、技术、思想、教育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筑设计行业的从业者开始了由传统工匠向近代建筑师的转变。本文以首都门户、北方经济贸易中心的近代天津为切入点,选取近代时期在天津开展职业实践的中外建筑师为研究主体,通过对历史档案等一手资料的发掘和整理,借助分类比较、信息数字化、实地调研等多种研究方法,分析了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螺旋式职业化发展进程,总结了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职业化特征和发展规律,以及建筑师职业化对天津近代建筑设计行业带来的冲击和产生的影响,为我国近代社会转型和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也为当代建筑师职业发展提供参考。论文第2章分中西方两条主线,对中国古代传统工匠体系的传承发展和西方近代职业建筑师的演进历程分别进行了梳理,是对中西方建筑师不同的职业起源和形成的概述。第3章从建筑思想、建筑技术、建筑教育和建设管理模式这四个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影响最大,与其联系最为紧密的四个方面,分别进行讨论。理清各自的发展阶段、转变内容和产生的社会影响,为下文进一步的分析、论述做好背景铺垫。第4章首先根据群体的来源和供职机构的不同,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进行分类。然后选取了其中八个最为典型的中外建筑设计开发机构,通过整理、归纳每个机构的运营模式、组织架构、业务类型、实践作品以及机构中所涉及的中外建筑师的生平经历,清晰地描绘出天津近代建筑师在职业实践中显现出的群体轮廓和个体形象。第5章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中表现出来的四个方面的特征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包括职业注册制度确立表现出的法制化特征,建筑师职责范围明确表现出的责任化特征,建筑师执业规范增强表现出的规范化特征,以及建筑师行业组织创立表现出的团体化特征。第6章总结了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的发展规律,以及对天津近代建筑设计行业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对后续研究的展望。
二、第二届年会学术讨论的情况和估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第二届年会学术讨论的情况和估价(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科学技术史》编撰策略与传播机制研究:书籍观念史视域中的李约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缘起和研究意义 |
0.2 学术史回顾 |
0.2.1 书籍史的学术发展脉络 |
0.2.2 书籍史在中国的研究状况 |
0.2.3 科学史与书籍史的有益互动 |
0.2.4 国内外对李约瑟及其着述的研究概况 |
0.3 研究思路与难点 |
0.4 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李约瑟的“文本实践” |
1.1 李约瑟的文本和知识的形成 |
1.2 李约瑟的文字生涯 |
1.2.1 追踪生物化学前沿问题,关注学科史学研究 |
1.2.2 密切关注基督教与科学的相互作用 |
1.2.3 反思科学目的,为社会主义发声 |
1.2.4 初探科学史研究(1950-1960) |
1.2.5 深耕中国科学技术史研究(1962-1988)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多重身份的李约瑟 |
2.1 两个英格兰,两个李约瑟 |
2.1.1 早期教育与实践活动 |
2.1.2 社会主义信念的萌芽 |
2.2 怀疑论者的转变 |
2.2.1 世界观的社会化过程 |
2.2.2 1930 年代的经济危机与科学家运动 |
2.3 中国,科学主义的解药 |
2.3.1 赴华前的工作准备 |
2.3.2 援华工作情况 |
2.4 “圣保罗”的皈依 |
2.4.1 政治活动的“一朵乌云” |
2.4.2 李约瑟与剑桥科学史系的交往 |
2.4.3 从政治走向科技史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不变的SCC事业与变化的科学史研究 |
3.1 李约瑟的科学史观与SCC编史学方法 |
3.1.1 李约瑟的科学史观 |
3.1.2 SCC的编史学方法 |
3.1.3 SCC编撰特色 |
3.2 SCC的机遇与挑战 |
3.2.1 冷战氛围中SCC的面世 |
3.2.2 两种文化的对立与SCC的回应 |
3.2.3 李约瑟回应“对抗文化”运动 |
3.2.4 SCC事业的扩张 |
3.3 全球化背景下SCC的研究困境 |
3.3.1 科学知识社会学与科学史的互动 |
3.3.2 科学、技术和社会领域活动的繁荣 |
3.3.3 李约瑟角色的转变 |
3.3.4 无法回答的“李约瑟难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合与分:各自为阵的合作者卷册 |
4.1 李约瑟的协助小组 |
4.1.1 王铃:理想的协助者 |
4.1.2 鲁桂珍:及时的救援者 |
4.2 SCC合作者的平衡术 |
4.2.1 何丙郁的外交援助 |
4.2.2 席文的学术补充 |
4.2.3 中国学者的鼎力相助 |
4.3 各自为阵:SCC的合作难题 |
4.3.1 白馥兰的人类学视角 |
4.3.2 “道家的散漫与惊喜” |
4.3.3 “多头马拉车”的总结卷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李约瑟范式”的终结与“后李约瑟”时代的降临 |
5.1 对李约瑟思想体系的评价 |
5.1.1 30 年代学术、政治一体化的反思 |
5.1.2 50、60 年代“正统史学派”的科学史研究 |
5.1.3 70、80 年代对“科学、技术和社会”的研究 |
5.1.4 对“李约瑟难题”的争论 |
5.2 对SCC使用的方法论的批判 |
5.2.1 跨文化比较法 |
5.2.2 知识传播的标准与技术分析 |
5.2.3 SCC编史方法再思考 |
5.3 中国科学史研究的新大局 |
5.3.1 SCC编史方法的重生 |
5.3.2 东亚科学史的本土化研究转向 |
本章小结 |
结论 |
1.书籍认识论是全方位透彻解析李约瑟的最适宜进路 |
2.科学家运动为李约瑟撰写SCC提供了原始动力 |
3.李约瑟与合作者的分歧源于学术与政治的深度关联 |
4.学者批判“李约瑟范式”源于否定其科学史观 |
5.文化共同体观念体现了李约瑟遗产的战略价值 |
6.科学史升级为东亚国家软实力竞争的博弈领域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民国时期中国劳动协会研究(1935-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学术史回顾 |
1.3 研究资料与研究方法 |
1.4 论文架构 |
1.5 创新与不足 |
2 中国劳动协会的成立背景 |
2.1 加强社团管理的需要 |
2.2 维护工人利益的需要 |
2.3 适应国际劳工活动的需要 |
2.4 陆京士等人的大力支持 |
3 中国劳动协会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
3.1 中国劳动协会的发展历程 |
3.2 中国劳动协会的组织机构变迁 |
3.3 中国劳动协会的运作机制 |
3.3.1 组织管理制度 |
3.3.2 经费的运作 |
4 中国劳动协会的维权活动 |
4.1 维护工人合法权益 |
4.2 调解劳资纠纷 |
4.3 支持失业工人请愿 |
5 中国劳动协会的福利活动 |
5.1 创办工人福利社 |
5.2 创办劳工托儿所 |
5.3 提供医疗服务 |
5.4 救助困难工人 |
6 中国劳动协会的文教活动 |
6.1 出版劳工刊物 |
6.2 举办劳工学校 |
6.3 开展学术活动 |
7 中国劳动协会的国际活动 |
7.1 出席国际劳工会议 |
7.2 推动国际劳动立法 |
7.3 维护中国海员的权益 |
8 中国劳动协会的政治分化 |
8.1 中国劳协自身的困境 |
8.2 国民党对中国劳协的影响 |
8.3 共产党对中国劳协的影响 |
8.4 中国劳协领导层的分化 |
9 中国劳动协会的作用及历史地位 |
9.1 中国劳动协会的作用 |
9.2 中国劳动协会的局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3)上海生生牧场发展变迁研究(1929-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依据 |
1.2.1 理论依据 |
1.2.2 现实依据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近代奶业史的研究 |
1.3.2 近代农业企业史的研究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生生牧场的创办与生产经营的展开(1929-1933年) |
2.1 沈九成创办生生牧场的背景 |
2.1.1 沈九成创办生生牧场的个人际遇 |
2.1.2 沈九成创办生生牧场的政策背景 |
2.1.3 沈九成创办生生牧场的行业时机 |
2.2 生生牧场的创办 |
2.2.1 奶牛的采购及其生产管理 |
2.2.2 土地的租赁 |
2.2.3 员工的招聘 |
2.2.4 生产设备的买入 |
2.3 沈鹏程时期生生牧场生产经营的展开 |
2.3.1 文化濡化:形塑消费者饮食习惯的企业经营方法 |
2.3.2 横向拓展:以奶妈为竞争者定位的企业经营策略 |
2.3.3 纵向连合:与三友实业社合作的企业经营模式 |
第三章 生生牧场的迅速发展与销售规模的扩大(1933-1940年) |
3.1 沈九成接掌生生牧场的经过 |
3.1.1 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与沈九成出走三友实业社 |
3.1.2 沈九成接掌生生牧场 |
3.2 从单一鲜奶到全面化战略:生生牧场产品结构的调整 |
3.2.1 牛奶 |
3.2.2 冰淇淋 |
3.2.3 奶油 |
3.2.4 其他乳制品 |
3.3 生生牧场的销售模式 |
3.3.1 订户模式 |
3.3.2 专卖店模式 |
3.3.3 杂货店模式 |
3.3.4 交易会模式 |
3.4 生生牧场的销售策略 |
3.4.1 药品、食品、饮品:产品的物质功能定位 |
3.4.2 “国货”:产品的政治功能定位 |
3.4.3 营养与健康:产品的社会功能定位 |
3.4.4 早餐与现代性:产品的生活方式功能定位 |
3.5 生生牧场迅速发展的原因 |
3.5.1 沈九成与穆藕初交往考证 |
3.5.2 沈九成的经营经验与企业家才能的展现 |
第四章 生生牧场销售战略的调整与等级结构的嵌入(1940-1946年) |
4.1 沈九成被绑案与沈万灵接手生生牧场 |
4.2 生生牧场生产等级的提升 |
4.2.1 上海市乳业等级制度的建立 |
4.2.2 生生牧场的质量控制与等级提升 |
4.3 生生牧场消费等级的嵌入 |
4.3.1 近代上海的社会分层与牛奶的品牌选择 |
4.3.2 生生牧场消费人群的社会结构 |
4.3.3 日伪时期生生牧场销售对象的上移 |
第五章 生生牧场的衰退与政治权力的介入(1946-1949年) |
5.1 中国国民党接收生生牧场的经过 |
5.2 中央信托局与生生牧场的衰退 |
5.2.1 中央信托局接收生生牧场与国民党的派系斗争 |
5.2.2 中央信托局管理上海生生牧场时期的衰退 |
第六章 结论 |
附录 :沈九成父子年谱初编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4)《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中外研究现状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理论基础及新发展 |
第一节 贸易便利化基础理论探究 |
一、贸易便利化的基本涵义解析 |
二、贸易便利化与贸易自由化的辨识 |
三、全球价值链理论与贸易便利化内在联系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理论的运用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自由化理论的运用 |
二、全球价值链下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缘由与特征 |
第一节 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一、条约冲突的界定 |
二、条约冲突协调途径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类型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产生的缘由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产生的宏观原因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原因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特征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表现的多样性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原因的复杂性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协调方式的差异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关于进出口环节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安全与便利关系辨析 |
一、贸易安全 |
二、贸易安全与便利的对立统一关系 |
三、贸易安全与便利是否存在优先问题 |
四、妥善处理两者关系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环节的条款与世界海关组织条约的冲突 |
一、世界海关组织在《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参与 |
二、《SAFE框架》与《贸易便利化协定》产生冲突的原因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SAFE框架》的冲突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检验检疫协定的冲突 |
一、“异化”的TBT、SPS措施与《贸易便利化协定》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TBT协议》《SPS协议》具体条款之间的冲突 |
第四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环节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协调路径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海关组织安全规则之间的冲突协调 |
二、协调《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进出口安全监管规则冲突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关于过境环节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国际法中过境自由制度阐释 |
一、过境自由国际习惯法属性分析 |
二、过境自由属性辨析 |
三、过境自由争议的实证研究 |
四、《贸易便利化协定》与过境自由国际条约的承接 |
五、过境自由国际法保障的发展趋势评析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的冲突 |
一、《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制度安排及其评析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对《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制度继承 |
三、《海洋法公约》与《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自由制度差异及对其桎梏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反假冒贸易协定》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措施的冲突 |
一、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相关国际条约沿革 |
二、《反假冒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边境措施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阻碍 |
第四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程序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协调路径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规则的冲突协调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反假冒贸易协定》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规定的冲突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策略 |
第一节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必要性 |
一、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是中国履约必由之路 |
二、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是发挥大国作用必要举措 |
第二节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路径 |
一、促进中国国内法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衔接 |
二、增加中国在相关国际条约修订工作的话语权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长安画派艺术价值:基于艺术品价格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 |
1.1.1 基于艺术与市场结合的客观历史 |
1.1.2 基于我国艺术市场的发展现状 |
1.1.3 基于长安画派绘画价格现状——从赵望云说起 |
1.2 研究背景与研究现状 |
1.2.1 研究背景 |
1.2.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价值 |
1.5 概念界定及数据来源 |
1.5.1 本文的“艺术品价格” |
1.5.2 数据来源 |
第二章 长安画派:概念、构成与风格 |
2.1 画派形成条件分析 |
2.1.1 经济因素 |
2.1.2 政治环境与时代精神 |
2.1.3 环境因素 |
2.1.4 艺术赞助 |
2.1.5 艺术观念与艺术风格 |
2.2 艺术地理学视域中的“长安画派” |
2.2.1 艺术地理学阐释“长安画派”名称的可能性 |
2.2.2 “长安画派”名称的艺术地理学追问 |
2.3 长安画派的构成 |
2.3.1 长安画派:艺术观念与理想的层次 |
2.3.3 长安画派:网络组织凝聚的层次 |
2.3.4 本文研究的长安画派 |
2.4 长安画派的艺术风格 |
2.4.1 赵望云的艺术风格 |
2.4.2 石鲁的艺术风格 |
2.4.3 何海霞的艺术风格 |
2.4.4 方济众的艺术风格 |
第三章 长安画派绘画价格:基于访谈、文献与画廊 |
3.1 长安画派绘画价格:基于访谈与文献分析 |
3.1.1 赵望云绘画价格 |
3.1.2 石鲁绘画价格 |
3.1.3 何海霞绘画价格 |
3.2 长安画派绘画价格:基于画廊的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 |
3.2.1 长安画派绘画价格问卷调查 |
3.2.2 经营长安画派作品画廊的深度访谈 |
3.2.3 经营长安画派画廊的价格地图 |
第四章 长安画派绘画价格:基于拍卖机构数据 |
4.1 赵望云国画价格 |
4.2 石鲁国画价格 |
4.3 何海霞国画价格 |
4.4 方济众国画价格 |
4.5 长安画派国画作品价格整体态势 |
第五章 艺术生产:长安画派艺术价值的建构 |
5.1 艺术界相关理论回溯 |
5.2 博物馆和美术馆对长安画派艺术价值的阐释 |
5.3 艺术展览对长安画派艺术价值的阐释 |
5.4 文艺批评者对长安画派艺术价值的阐释 |
5.5 营销中介对长安画派艺术价值的阐释 |
第六章 多元复合:长安画派艺术价值研究 |
6.1 求索创新的思想价值 |
6.1.1 一手伸向传统,一手伸向生活 |
6.1.2 探索,探索,再三探索 |
6.1.3 文艺思想最强音的响应者 |
6.1.4 艺术思想的根性意义 |
6.2 深厚绵长的审美价值 |
6.2.1 “人”的母题与深沉的大地情怀 |
6.2.2 艺术创作既破又立的超越精神 |
6.2.3 对西北地域美术元素的开拓表现 |
6.3 生命深度的启示价值 |
6.3.1 为艺的赤子之心 |
6.3.2 为人的傲人风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6)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文献特征 |
2.2 国内教育税收相关研究 |
2.3 国外教育税收相关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教育税收制度理论基础 |
3.1 教育税收制度理论分析框架 |
3.2 教育税收经济学理论 |
3.3 教育税收法理基础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的现状分析 |
4.1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沿革 |
4.2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现存问题 |
4.3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问题根源剖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外教育税收制度研究与启示 |
5.1 国外教育税制度实践 |
5.2 国外税收优惠制度实践 |
5.3 国外教育税收制度研究启示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设计 |
6.1 教育税开征的基本原则 |
6.2 教育税的税收要素界定 |
6.3 教育税的税收优惠设置 |
6.4 教育税与财政支出的关系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实证分析: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政策有效性验证 |
7.1 模拟实证:教育税财政充足性定量分析 |
7.2 检验实证:教育税收对教育资源分配影响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学术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与立法依据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 |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依据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现实考察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呈泛化态势 |
二、判赔金额与诉请金额间差距较大 |
三、部分赔偿额超过法定赔偿的上限 |
四、缘于“举证难”致使审理周期较长 |
五、判赔额与地区经济水平呈正比关系 |
六、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地区分布不均匀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存在问题 |
一、缺失制度特有的基础理论指引 |
二、赔偿方式未能彰示其工具价值 |
三、法定赔偿适用的裁量空间过大 |
四、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
五、赔偿方式的规则设计不尽合理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与功能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 |
一、矫正正义理论:基石价值 |
二、功利主义理论:补充价值 |
三、创新激励理论:专有价值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多元功能 |
一、救济功能 |
二、预防功能 |
三、惩罚功能 |
四、确认功能 |
第三节 预防功能应当定位为核心功能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定位调整的必要性 |
二、预防功能定位为核心功能的多维度诠释 |
三、预防功能发挥与实现的必要限定 |
第四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基点 |
一、填平救济原则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石原则 |
二、适用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路径 |
第二节 市场价值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的价值原点 |
一、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理论支撑 |
二、引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三、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量定工具与方法选择 |
第三节 比例原则:探寻诉讼当事人利益的衡平点 |
一、比例原则的基础内涵与本质属性 |
二、比例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诠释 |
三、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阶层化操作及其适用 |
四、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局限表征与完善径路 |
第五章 知识产权损害的一般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第一节 实际损失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实际损失的所属类型与赔偿范围 |
二、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二节 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侵权获益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择定 |
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三节 许可费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理论基础 |
二、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适当扩大许可费赔偿的基准范围 |
四、丰富我国合理许可费的计算方法 |
第四节 法定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理论内涵 |
二、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六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与适用规则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本内涵 |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二、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与镜鉴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二、大陆法系地区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三、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镜鉴 |
第四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与考量因素 |
一、厘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 |
二、释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
三、预防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滥用的适当限制 |
第七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实体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式的法定位阶及适用关系 |
二、优化我国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赔偿规则的立法规范 |
三、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赔偿幅度与规范内容 |
四、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基本要件 |
第二节 程序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
二、优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保全规则 |
三、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
第三节 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对策 |
一、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 |
二、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 |
三、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中国会计学社研究(1934-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中国近代会计史研究 |
1.2.2 中国会计学社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第二章 中国会计学社的成立 |
2.1 诞生背景 |
2.1.1 传统会计弊端的呈现 |
2.1.2 近代中国会计事业的发展情况 |
2.1.3 近代会计师群体的形成与发展 |
2.2 学社的正式成立 |
第三章 中国会计学社的发展概况 |
3.1 组织及发展概况 |
3.1.1 抗战前学社的发展 |
3.1.2 抗战时期学社的发展 |
3.1.3 抗战后学社的发展 |
3.2 社员构成分析 |
3.3 各地分社的建立 |
3.4 学社经费概况 |
第四章 会计知识与实务的传播 |
4.1 刊行会计刊物 |
4.1.1 《会计杂志》 |
4.1.2 《会计季刊》 |
4.1.3 分社所办的会计刊物 |
4.2 编撰会计书籍 |
第五章 学术事业的拓展 |
5.1 召开年会 |
5.2 举办学术演讲、座谈会 |
5.2.1 学术演讲 |
5.2.2 座谈会 |
5.3 开展会计教育事业,培养会计人才 |
5.3.1 参与会计教学 |
5.3.2 创办会计补习学校 |
5.3.3 增设暑期讲习班 |
5.3.4 分社会计补习学校的创办 |
第六章 学术理念之阐发 |
6.1 倡导主计制度的推行 |
6.2 反对改良现行政府统一会计制度 |
6.3 反对将投资利息计入生产成本 |
6.4 关注所得税会计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9)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述评 |
一、关于民国时期土地思想的研究 |
二、关于地政学派及其土地思想的研究 |
三、关于地政学派思想来源的研究 |
第三节 主要研究任务与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拟解决的问题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地政学派的创立和发展 |
第一节 地政学派的创立背景 |
一、国外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掠夺 |
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严峻挑战 |
第二节 地政学派的创立概况 |
一、地政学派的初期发轫 |
二、地政学派的正式成立 |
三、地政学派的组织发展 |
四、地政学派的成员群体 |
第三节 地政学派的学术活动和教育事业 |
一、举办年会 |
二、发行刊物 |
三、出版书籍 |
四、兴办地政教育 |
第二章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渊源与制度经济学架构 |
第一节 地政学派的理论指导 |
一、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理论 |
二、亨利·乔治的“单一税”理论 |
三、达马熙克的土地改革理论 |
第二节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的制度经济学架构 |
一、制度变迁及土地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地政学派的土地制度变迁分析 |
第三章 平均地权:地政学派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问题剖析 |
一、土地问题的界定 |
二、土地政策的内涵 |
第二节 对土地改革纲领的研究 |
一、“平均地权”诠释 |
二、“耕者有其田”诠释 |
第三节 土地改革的政策主张 |
一、设置地政机关作为推行主体 |
二、推广土地整理作为基础前提 |
三、落实地价税制作为核心举措 |
四、改革租佃制度作为耕者保障 |
五、规划市地利用作为城建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土地金融:地政学派的政策支柱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金融问题剖析 |
一、土地金融的界定 |
二、土地金融发展瓶颈的成因 |
第二节 对融通土地资金必要性的研究 |
一、对土地金融与“平均地权”关系的探讨 |
二、对土地金融与“地尽其利”关系的探讨 |
三、对土地金融与工业化关系的探讨 |
四、对土地金融与城市改造关系的探讨 |
第三节 土地金融体系的构建主张 |
一、设立土地银行作为专营机关 |
二、发行土地债券作为资金来源 |
三、完善农业保险作为风险补偿 |
四、发展合作信用作为有益补充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现代治理:地政学派的配套设计 |
第一节 对土地法制现代化的思考 |
一、修改《土地法》的探讨 |
二、推动土地纲领入宪的倡议 |
第二节 对人地关系现代化的探讨 |
一、土地人权保障论 |
二、内地殖民政策论 |
第三节 对土地利用现代化的分析 |
一、土地生产技术应用观 |
二、土地经营方式改良观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地政学派对同时代中外土地思想的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研究 |
一、对原中共红色区域的土地政策研究 |
二、地政学派受到的中国农村派辩驳 |
第二节 国外土地政策的研究 |
一、世界土地制度发展的趋势 |
二、部分国家土地改革运动的特点 |
第七章 地政学派的学术贡献和应用价值 |
第一节 地政学派与民国土地研究发展 |
一、对中国传统土地思想的传承与创新 |
二、对孙中山土地思想的阐述与发展 |
三、对民国土地思想研究的引领与繁荣 |
第二节 地政学派与民国土地政策实践 |
一、以推进土地改革事业为政治追求 |
二、参与国民政府土地理论阐述和政策设计 |
第三节 为台湾土地改革积累经验 |
一、夯实台湾农地改革的基础准备 |
二、完善土地金融与土地行政体系 |
第八章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来土地制度变迁 |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土地制度演变 |
二、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1978年间的土地制度演变 |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演变 |
第二节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土地产权制度性缺失 |
二、土地金融供给不足 |
三、土地规模化经营受限 |
第三节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 |
一、完善土地产权制度 |
二、发展土地金融市场 |
三、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
附录 |
地政学派主要成员简介 |
地政月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范围 |
1.5 概念界定 |
1.6 既有研究综述 |
1.6.1 天津近代建筑史研究 |
1.6.2 我国近代建筑师、建筑设计机构研究 |
1.6.3 我国近代建筑师执业状况研究 |
1.6.4 既有研究不足 |
1.7 研究方法 |
1.8 创新点 |
1.9 研究框架 |
第2章 中西建筑师的职业起源和形成 |
2.1 中国清朝以降工匠体系的传承 |
2.1.1 皇家工官制度 |
2.1.2 民间匠籍制度 |
2.2 西方近现代职业建筑师的发展 |
2.2.1 建筑师职业角色的演进 |
2.2.2 建筑师培养方式的转变 |
2.2.3 行业组织和职业注册制度的建立——以英国为例 |
2.3 小结 |
第3章 中国近代建筑师职业引入的社会背景 |
3.1 观念转变——近代建筑思想的更新 |
3.1.1 从消极避让到主动学习 |
3.1.2 从机械模仿到辩证思考 |
3.1.3 传统样式与现代风格的碰撞 |
3.2 技术支撑——近代建筑技术的升级 |
3.2.1 西方建筑技术的早期引入 |
3.2.2 西方建筑技术的全面接受 |
3.2.3 中西建筑技术的本土融合 |
3.3 人才培养——近代建筑教育体系的创建 |
3.3.1 西方教育制度的引入 |
3.3.2 中国近代建筑教育制度的形成 |
3.3.3 天津近代建筑教育的发展 |
3.4 制度确立——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形成 |
3.4.1 租界对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引入(1860-1902) |
3.4.2 华界对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探索(1902-1928) |
3.4.3 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确立(1928-1937) |
3.4.4 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发展(1937-1949) |
3.5 小结 |
第4章 天津近代建筑师群体的构成和职业实践 |
4.1 天津近代建筑师群体的构成 |
4.1.1 近代建筑师群体来源 |
4.1.2 近代建筑师群体供职机构 |
4.2 外国开发建设机构与建筑师在津的早期开拓 |
4.2.1 先农公司(工程部) |
4.2.2 义品公司(设计部)和沙德利工程司 |
4.3 中外建筑师在津的职业实践 |
4.3.1 “合伙经营型”建筑设计机构 |
4.3.2 “独立经营型”建筑设计机构 |
4.4 小结 |
第5章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的特征表现 |
5.1 法制化——建筑师的职业制度 |
5.1.1 民国时期的初步确立 |
5.1.2 日伪时期的短暂停滞 |
5.1.3 民国末期的快速发展 |
5.1.4 解放初期的过渡转换 |
5.2 责任化——建筑师的职责范围 |
5.2.1 项目协调 |
5.2.2 许可申请 |
5.2.3 施工监督 |
5.2.4 安全鉴定 |
5.3 规范化——建筑师的执业规范 |
5.3.1 收费标准 |
5.3.2 工作流程 |
5.3.3 工程文件 |
5.4 团体化——建筑师的行业组织 |
5.4.1 学术团体 |
5.4.2 同业公会 |
5.5 小结 |
第6章 结语 |
6.1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的规律 |
6.1.1 阶段性的发展 |
6.1.2 多方面的转变 |
6.1.3 进程中的不足 |
6.2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对天津建筑设计行业的影响 |
6.2.1 促进了设计思想的多元发展 |
6.2.2 推动了建筑技术的长足进步 |
6.2.3 培养了大量优秀的储备人才 |
6.2.4 提供了有借鉴性的管理制度 |
6.3 研究未尽事宜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四、第二届年会学术讨论的情况和估价(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科学技术史》编撰策略与传播机制研究:书籍观念史视域中的李约瑟[D]. 马越. 山西大学, 2021(01)
- [2]民国时期中国劳动协会研究(1935-1949)[D]. 刘丽.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3]上海生生牧场发展变迁研究(1929-1949)[D]. 刘君.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2)
- [4]《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D]. 杨欣.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5]长安画派艺术价值:基于艺术品价格的研究[D]. 王曼利. 西北大学, 2019(04)
- [6]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研究[D]. 冯骁.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7]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董凡.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8]中国会计学社研究(1934-1949)[D]. 刘秀娇. 河北大学, 2019(08)
- [9]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D]. 王玉.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9(10)
- [10]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D]. 刘清越. 天津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