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盟协商打击跨国犯罪(论文文献综述)
黄树标[1](2021)在《中国-东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困境与出路》文中研究表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形式。尽管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面临刑事司法合作法律机制不健全、反洗钱法律机制缺失、中外法律制度差异大、引渡机制效果不佳等困境。对此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健全和完善区域性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机制,推动高效务实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区域反洗钱合作机制,从源头上打击和预防向境外非法转移腐败资产行为;改变现有引渡机制效果不佳的状况,积极探索其替代性解决措施;通过资产分享机制提高资产流入国协助追回腐败资产的积极性。
魏冉[2](2021)在《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文中认为联合国是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大会投票成为考察会员国在国际事务立场相似性的重要途径。对联大投票的分析建立于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同时规避了经验主义的主观因素及不可控因素。有鉴于此,本文通过系统考察1991-2019年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的投票情况,探究影响中国-东盟投票立场一致或相异的因素,分析二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推动国际议题合作,以便精进中国-东盟合作、增益中国-东盟关系,并对中国如何借助联合国大会增强发展中国家代表性、推动完善全球治理提供启示。在理论层面,国家利益决定国家是否会遵守国际规范,而对规范的遵守又会影响国家利益的偏好。笼统将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一概而论只能被视为一种简单的补充性解释,因此将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作为自变量解释国家投票行为之时,必须将其放置在特定的时段与国际议题下展开,同时说明选择依据。投票立场出现差异是国家基于利益与规范对相对收益进行衡量的结果。对此,有两种解释。一是因为国家对某一决议或其映射的国际问题的利益认知出现根本性分歧;二是当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相斥时,国家在联大决议中坚持选择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的投票立场。简而言之,投票立场相异源于国家将维护利益置于遵守规范更优先的位置,投票立场代表了一国在特定情境下维护国家利益的最优选择。在经验层面,通过考察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三个主要议题领域的1104个决议发现,中国与东盟在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议题领域投票一致性最高;其次是裁军和国际安全议题领域;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议题领域一致性最低,且波动幅度较大。将中国与东盟近30年的联合国大会投票趋势置于同时段内思考中国-东盟关系,可以发现:中国-东盟联大投票结果并未受到“中国威胁论”的影响;中国-东盟联大投票差异未削弱中国-东盟国际合作,体现出了双方包容互利的发展格局。研究还发现,美国因素拉低了中国与东盟的投票一致性。因此,中国应借助制度建设、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与讲究道义等优势,采取相关措施弱化美国影响,加强东盟与中国在国际事务立场上的协调与配合,提高中国-东盟联大投票一致性,从而增强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这对于化解中国和平发展面临的战略压力、推动完善全球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常鹏飞,吴晶宇[3](2021)在《互信视角下中国—东盟打击跨国犯罪的困境及对策》文中研究说明跨国犯罪是中国—东盟面临的共同威胁,虽然双方在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联合侦查与情报共享两个方面依然存在不足,究其根本是互信不够所致。整合心理学、经济学以及社会学有关互信的内涵,打击跨国犯罪领域中的互信内涵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互信是一种行动,二是它受到合作意愿影响,三是互信包含不确定性。公安机关可据此找出一条中国—东盟在打击跨国犯罪过程中的完善路径。
张婷,闫红菊[4](2021)在《澜湄流域国家跨境网络犯罪防控探究》文中认为跨境网络犯罪已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主要非传统安全威胁,对国家和区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从警务执法合作视角看,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跨境网络犯罪防治面临着国情差异、执法依据不统一、跨境执法难度大、跨境执法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维度,探究跨境网络犯罪立体防治体系、法律合作体系、打防专门力量建设的控治理策略,为澜湄流域国家共创和谐美好的"平安澜湄"提供智识贡献。
范佳睿[5](2021)在《因势利导:化解非传统安全困境的东盟路径》文中指出非传统安全困境存在吗?这种安全困境为何产生?以东盟为中心的东亚区域合作能否将其化解?既往研究通常一分为二地看待国家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议题中的行为逻辑,用安全困境的理论解释前者,安全化与和合主义等概念描述后者,认为后者更易导向国际合作。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非传统安全危机,然而世界各国却在应对过程中合作乏力、对立加深,这是一种非传统安全困境,各国政策和行为意图的不确定性是其主要原因。冷战后,以东盟为中心的区域合作架构在非传统安全议题上因势利导,增强各国对安全威胁的共同认识,依托既有地区合作机制凝聚共同利益,形成了增强政策和行为意图确定性的"威胁—利益"转化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这种非传统安全困境。2020年4月,为应对疫情而召开的"10+3"特别峰会即为例证。东盟国家与中日韩三国对安全利益的共识虽有待增强,但对安全威胁的预估已趋于一致,是化解当下全球性非传统安全困境的一个地区性积极表征。
王安安[6](2020)在《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探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始终在中国对外关系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联合执法层面的跨越式发展,使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安全形势和安全合作成为国际法学者讨论的热点问题。2011年湄公河惨案发生后,中、老、缅、泰四国建立了湄公河流域安全执法合作机制,该机制的正式启动开创了中国与周边国家执法安全合作的新模式。东盟成员国与我国从湄公河流域联合巡逻执法到跨境抓捕,从共同打击网络电信诈骗到“平安航道”联合扫毒,多年来双方的执法合作收获颇丰。对于彼此共同面临的恐怖主义、毒品、环境与公共卫生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联合执法和安全合作,不仅是构建和平安全的中国—东盟次区域的内在要求,而且对顺利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也具有重要意义。当然,由于一些历史因素和现实问题使我国与东盟的联合执法安全合作面临着诸多挑战,虽然近些年双方注重加强执法合作,并在海上执法、禁毒、反恐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类似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仍严重影响着中国—东盟次区域的安全稳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加强。本文在分析中国—东盟执法安全合作发展障碍的同时,总结出了目前双方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即安全执法合作的法律基础薄弱、机制发展尚未常态化、即时信息传递不迅速、以及实践中执法互相配合存在诸多的现实阻碍。因此,双方有必要在既有非常态化执法安全合作的基础上,缔结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区域性多边条约,建立执法安全合作部门机构,明确执法安全合作的内容和范围,推进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常态化;同时还应强化国家间安全共同体意识,在积极推进信息交流机制的同时,加强联合执法安全多领域的行动合作。本文希望可以通过这些完善双方执法安全合作的路径,为周边外交战略的落实及次区域的联合执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并能够为执法合作机制的深化和升级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牛天宝[7](2020)在《东盟区域反恐协作制度的回顾、反思与展望》文中提出东盟地区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伟大构想的深耕区,该区域的安全与我国息息相关。东盟地区反恐形势异常严峻,其因恐怖主义袭击造成的死亡人数几乎占到整个亚太地区的97%。东盟不断推进区域反恐协作,但是由于各成员国的政治、经济、民族和宗教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东盟反恐公约》在成员国落实层面还存在落差。东盟应持续以东盟机构为中心,采取适合于东盟的合作方式,从成员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协同推进区域反恐协作,从而实现区域反恐协作利益最优化。
段德乾[8](2020)在《东亚安全合作的区域化探讨》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后,区域安全合作逐渐兴起,亚太地区先后涌现出多类型和多层次的安全合作对话安排。由于地缘开放性及历史联系性,东亚区域的安全合作新区域主义特征明显,域内国家与域外国家共同参与区域安全问题治理成为常态。完全开放的安全合作机制在加强域内外国家安全联系的同时,也显现出发展瓶颈。在应对区域性明显的安全问题时,跨区域安全合作机制发挥作用有限,甚至成为区域内国家携手进行安全治理的障碍。基于以案例分析法为代表的定性研究方法,通过分析亚太区域现有安全合作机制的发展特征,并归纳机制中东亚国家的安全关切,总结出跨区域多边安全合作在安全治理过程中面临供需两方面的困境。结合开放区域主义的理论特征,分析东亚区域内传统安全问题以及非传统安全问题实现区域性治理的路径与效果,并对未来东亚安全合作机制构建进行前景展望。东亚安全问题的区域性治理,根源于安全问题的区域特性。区域内现有的跨区域安全合作机制所面临的供需困境能够佐证安全问题区域性治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未来东亚安全合作将呈现“葫芦”模式,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并决定了东亚区域的整体认同和一体化需要。东南亚与东北亚两个次区域的安全合作为东亚安全共同体的建设提供动力来源,而中日作为区域大国,将发挥“葫芦腰”一样的连接稳定作用。
吕臣臣[9](2020)在《东盟网络安全合作研究》文中指出东盟的网络安全对于东盟地区的安全至关重要。但东盟网络安全水平较低,地区国家共同面临着网络安全威胁,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竞争压力以及核心成员国新加坡的推动,使东盟形成了“低层面基本一致”的网络安全观,开启了东盟网络安全合作。在合作过程中,东盟逐渐形成了东盟内部合作以及东盟与域外国家及国际组织进行的国际合作这两大类网络安全合作制度。目前,东盟网络安全合作现状主要表现为:合作集中在“低政治”领域,徘徊不前;合作机制松散低效,东盟作用较小;域外大国的参与,弱化东盟内部合作向心力。东盟的网络安全合作呈现出合作呈分散化趋势;合作议题设置偏好,集中在“低政治领域”;偏好“软制度约束”;开放性显着等特征。同时,东盟网络安全合作面临着诸多挑战:“低政治”领域存在“数字鸿沟”阻碍,致使整体协作水平降低;“高政治”领域碎片化,合作无法有效整合和实质性推进;合作采用的“东盟方式”还未真正达到实质阶段,东盟层面高水平合作有待提升;本质上是东盟国家的不同国情导致各国政府对网络安全合作的重视程度和合作意愿不同,未形成一致的合作驱动力。目前的合作已经无法有效应对东盟面临的网络安全威胁,东盟要想推动网络安全合作“提质升级”,未来或许可以采取“强机构”模式一改停滞不前的现状,按照“低政治”领域先行一步,以经促政——达成网络安全合作“高度共识”——“高政治”领域务实合作的三阶段有序推进。
董益君[10](2020)在《大湄公河次区域打击人口贩运法律合作机制探究》文中研究表明人口贩运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清代以来,大湄公河次区域上的国家(越南、柬埔寨、老挝、泰国、缅甸和中国六国)就出现了人口贩运,近年来大湄公河次区域已经成为亚太地区人口贩运犯罪最猖獗的地区,被贩运的受害者大多遭受强迫劳动、性剥削、强制婚姻和非法收养等非人道对待。面对严峻的犯罪形势,有必要加强该区域法律合作机制。这既是保护人权所必须,也是构建一带一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GMS)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良好发展环境的必然选择。本文从大湄公河次区域人口贩运现状着眼,结合联合国人口贩运报告和该区域地理和人文环境特点,分析该犯罪发展趋势和形成原因。其次,文章整理分析了国际层面的打击该区域内人口贩运的法律依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条约》及其议定书《防止、禁止和惩治人口贩运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议定书》、该区域内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区域合作谅解备忘录》、适用于除中国外其余五国的东盟《打击人口贩运尤其是妇女儿童宣言》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意向相似成员国的刑事司法互助条约》、中老缅泰四国联合发表《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联合声明》以及相关双边条约等;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目前次区域内四个层次的打击人口贩运法律合作机制:(1)国际社会层面: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主导的打击次区域人口贩运项目:UNIAP和UN-ACT;(2)次区域六国政府直接主导的打击人口贩运专项行动:“六国合作反拐进程”(COMMIT);(3)泰越柬老缅五国所处东盟与中国层面:东盟内部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机制;(4)次区域六国打击包括人口贩运在内的跨国犯罪的专项组织: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通过以上分析,发现由于区域内六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尽一致及缺乏刑事司法合作条约等原因,这些合作机制存在可完善之处:相关协定与项目执行力度不足、相关法律合作机制缺乏协调性和完整性等。因此,面对日益严峻的犯罪形势,有必要借鉴相关区域合作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文章选取了欧盟、欧洲委员会、美国与墨西哥双边合作以及波兰与意大利双边合作四个成功经验借鉴分析:欧盟目前作为世界上唯一具有超国家性质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已经建立起了较为成熟的区域法律制度,对大湄公河次区域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欧洲委员会注重对于受害者的人权保护和监督机构的评估职能,其《采取行动打击跨国人口贩运公约》相较于联合国《防止、禁止和惩治人口贩运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议定书》而言,对“人口贩运”定义里,涵盖了所有的剥削形式,对受害者保护更为全面;美国与墨西哥双边合作实例展示出两国执法部门直接和紧密合作的高效能;波兰与意大利双边合作体现出与国际刑警组织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重要性。通过以上分析,总结出大湄公河次区域可以从三个方面完善打击人口贩运法律合作机制:完善和统一打击人口贩运相关实体法(包括完善与统一打击人口贩运相关实体法,统一与完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加强现有机制协调性和完整性(包括确立统一协调机构,增设监督机构,完善受害者援助保护制度和机构);增大与国际组织合作力度。此前,对于大湄公河次区域人口贩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针对区域内特定人群如妇女儿童,或局部区域如中越、中缅间,或分析该区域内人口贩运成因和对策,较少有关注实践中机制。而本文将大湄公河次区域作为整体,并重法律基础与实践机制,借鉴国际社会成熟规范文件和成功实例,为该区域打击人口贩运法律合作机制提出完善之策。本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在文章的前期准备阶段,主要通过规范分析法,搜集整理大湄公河次区域针对打击人口贩运相关国际条约和协定。通过比较分析法,对比了大湄公河次区域与欧盟和欧委会打击人口贩运相关立法异同及趋势。案例分析法主要运用在美国与墨西哥,以及波兰与意大利打击跨国人口贩运司法与执法合作的实例。
二、东盟协商打击跨国犯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东盟协商打击跨国犯罪(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东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困境与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东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现状 |
(一)中国-东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法律基础 |
1.共同签署的国际公约。 |
2.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 |
3.缔结的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
(二)中国-东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协商机制 |
二、中国-东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面临的主要困境 |
(一)腐败资产查找难,反洗钱法律机制不完善 |
(二)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律制度差异大 |
(三)我国境外追逃追赃的相关国内立法缺失 |
(四)区域刑事司法合作法律机制不健全 |
三、关于中国-东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思考与建议 |
(一)健全和完善区域性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机制 |
1.缔结统一的区域性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协议。 |
2.建立中国-东盟反腐败执法合作机构。 |
(二)健全和完善区域反洗钱合作机制 |
(三)完善引渡机制及其替代性解决措施 |
(四)建立境外追赃合理费用扣除与资产分享机制 |
(2)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三、研究时段、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利益、规范与联大投票实践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国家利益 |
二、国际规范 |
第二节 联大投票实践中利益与规范的考量 |
一、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的逻辑联结 |
二、联大投票实践中的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联合国框架下的合作及中国与东盟的联大投票情况 |
第一节 国际组织的利益互补:东盟与联合国 |
一、东盟-联合国伙伴关系历程 |
二、东盟在联合国的身份与作用 |
第二节 联合国框架下的中国-东盟国际合作 |
一、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政治合作 |
二、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安全合作 |
第三节 联大投票表决原则与投票情况 |
一、联合国大会的表决原则 |
二、数据来源与统计说明 |
三、中国与东盟的联大投票情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利益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一致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联大决议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一、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中的涉核决议 |
二、中国与东盟在涉核决议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多领域合作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一、政治互信的持续增进 |
二、经济发展的利益驱动 |
三、其他领域合作的现实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规范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一致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强化主权的规范 |
一、主权平等规范及相关决议 |
二、民族自决与非殖民化原则及相关决议 |
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及相关决议 |
第二节 限制主权的规范 |
一、维护人的尊严与促进人权及相关决议 |
二、反对通过制裁解决争端及相关决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利益与规范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相异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利益的分歧 |
一、涉及核问题决议中的国家安全利益分歧 |
二、涉及中东问题决议中的国家政治利益分歧 |
三、涉及旅行自由权决议中的国家经济利益分歧 |
第二节 利益与规范的冲突 |
一、涉及批评他国人权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二、涉及禁止使用地雷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三、涉及暂停使用死刑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发现与政策启示 |
第一节 基于中国与东盟联大投票实践的思考 |
一、“中国威胁论”与投票差异的非直接相关性 |
二、投票差异未削弱中国-东盟国际合作 |
三、美国因素对中国-东盟投票一致性的影响 |
第二节 深化中国-东盟国际议题合作的路径探索与启示 |
一、优化中国-东盟制度建设与合作 |
二、提供更多优质国际公共产品 |
三、更加注重道义原则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3)互信视角下中国—东盟打击跨国犯罪的困境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互信视角下中国—东盟打击跨国犯罪现状 |
二、中国—东盟打击跨国犯罪的互信困境 |
(一)互信对联合侦查的影响 |
(二)互信对情报共享的影响 |
三、互信视角下中国—东盟打击跨国犯罪的完善路径 |
(一)打击跨国犯罪领域中的互信内涵 |
1.心理学领域互信内涵之解读 |
2.经济学领域互信内涵之解读 |
3.社会学领域互信内涵之解读 |
4.打击跨国犯罪领域中的互信内涵再认识 |
(二)打击跨国犯罪中提升互信的对策 |
1.加强合作主体间的沟通,在行动中建立互信 |
2.寻求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增强各方的合作意愿 |
3.构建更为有效的国际合作制度,减少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
四、结语 |
(4)澜湄流域国家跨境网络犯罪防控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澜湄流域国家打击跨境网络犯罪合作方式 |
(一)按缔约地域范围划分 |
(二)按警务合作形态划分 |
1. 刑事司法合作 |
2. 侦查协作、跨境追捕和遣返 |
3. 其他警务执法合作机制 |
(1)安全执法会晤机制 |
(2)情报信息合作交流平台建设 |
(3)警务执法人员培训与经验交流 |
二、澜湄流域国家合作打击跨境网络犯罪面临的困境 |
(一)国情差异阻碍执法合作 |
(二)执法依据不够统一 |
(三)跨境执法难度大 |
(四)跨境执法合作机制有待完善 |
三、澜湄流域国家合作打击跨境网络犯罪防控对策 |
(一)建立跨境网络犯罪多维立体防治体系 |
(二)完善打击跨境网络犯罪合作法律体系 |
(三)构建预防和打击跨境网络犯罪专门力量 |
四、结语 |
(5)因势利导:化解非传统安全困境的东盟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非传统安全合作的研究述评 |
二非传统安全合作的危机界定:由不确定性引发的安全困境 |
三东盟路径下的区域非传统安全合作动力机制 |
(一)以非传统安全议题为合作导向确定安全威胁 |
(二)依托以东盟为中心的区域合作架构确定安全利益 |
1. 东南亚国家联盟 |
2. 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 |
3. 东盟地区论坛 |
4. 东亚峰会 |
四东盟路径下区域非传统安全合作的转危为机 |
(一)对于安全威胁的预估基本一致 |
(二)对于安全利益的共识有待增强 |
五结论 |
(6)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2 加强和完善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
2.1 地理位置独特 |
2.2 非传统安全威胁上升 |
2.2.1 恐怖主义威胁 |
2.2.2 毒品威胁 |
2.2.3 环境与公共卫生威胁 |
2.3 新安全观的需要 |
2.4 顺应国际联合执法安全合作趋势 |
3 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发展现状 |
3.1 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国际法基础 |
3.1.1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
3.1.2 《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 |
3.1.3 《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 |
3.1.4 《联合国宪章》关于国际合作的规定 |
3.2 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建立后取得的成果 |
3.2.1 海上执法安全合作方面 |
3.2.2 网络执法安全合作方面 |
3.2.3 反恐执法安全合作方面 |
3.2.4 禁毒执法安全合作方面 |
4 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或障碍 |
4.1 执法安全合作的法律基础薄弱 |
4.1.1 各国法律制度差异大 |
4.1.2 缺乏区域性执法合作多边条约 |
4.2 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尚未常态化 |
4.2.1 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不健全 |
4.2.2 联合执法安全合作的内容和范围更新存在滞后性 |
4.3 执法安全合作的信息交流未能达到高效共享 |
4.4 东盟成员国对执法安全合作主导权的过分考量 |
4.5 南海海洋权益争端尚未解决 |
4.6 实践中执法互相配合阻碍较多 |
5 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加强和完善建议 |
5.1 签订中国—东盟执法安全合作专门性条约 |
5.2 推进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常态化 |
5.2.1 健全执法安全合作机制 |
5.2.2 设立执法安全合作机构 |
5.2.2.1 执法协调指挥机构 |
5.2.2.2 执法监督机构 |
5.2.2.3 争议协调解决机构 |
5.2.3 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
5.3 实现即时执法安全合作信息的高效共享 |
5.4 强化安全共同体意识 |
5.5 尽快通过《南海行为准则》正式文本,减少执法安全合作阻碍 |
5.6 加强交流,消除执法安全合作配合中的阻碍 |
5.7 加强联合执法安全多领域的行动合作 |
5.7.1 开展海洋文化交流与合作 |
5.7.2 共同应对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东盟区域反恐协作制度的回顾、反思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东盟地区反恐形势之分析 |
(一)恐怖主义活动致使人员死伤惨重 |
(二)东盟成员国普遍面临严峻的反恐压力 |
(三)东盟区域内的恐怖主义内外勾连 |
二、东盟区域反恐协作制度回顾之东盟架构层面 |
(一)宣言:东盟区域反恐协作制度的起步 |
1.新加坡宣言 |
2.打击跨国犯罪宣言 |
3.东盟联合反恐行动宣言 |
(二)公约:东盟区域反恐协作制度的发展 |
1.东盟反恐公约 |
2.东盟反恐全面行动计划 |
(三)东盟区域反恐协作制度的补充 |
1.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
2.反恐协作双边条约 |
三、东盟区域反恐协作制度回顾之成员国落实层面 |
(一)不同历史背景下的国内反恐选择 |
(二)不同国情下的国内反恐取向 |
(三)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内反恐取舍 |
四、东盟区域反恐协作制度之反思 |
(一)东盟成员国反恐态度不坚决 |
(二)东盟区域反恐协定在成员国的落实滞后 |
(三)东盟区域反恐缺乏有力的执行机构 |
(四)东盟区域反恐规范缺乏实际操作性 |
(五)东盟区域历史文化差异较大 |
五、东盟区域反恐协作制度之展望 |
(一)组织机构层面:以东盟为中心推进区域反恐协作 |
(二)组织方式:以东盟方式为策略协调东盟区域反恐协作 |
(三)制度落实:以成员国实际为根据推行区域反恐协作最大化 |
(8)东亚安全合作的区域化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论文研究方案 |
第一章 安全区域化及区域多边安全合作 |
第一节 安全问题区域化 |
一、安全问题区域特性 |
二、安全问题的跨区域性 |
三、开放区域主义的内涵 |
第二节 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机制的理论界定 |
一、区域多边机制 |
二、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机制 |
第三节 跨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机制 |
一、跨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机制的定义 |
二、跨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机制的特征 |
三、跨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机制的内涵 |
第二章 亚太跨区域多边安全合作的机制的现状与困境 |
第一节 冷战后亚太多边安全合作机制的建构 |
一、冷战后亚太多边安全机制建构背景 |
二、亚太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建构行动路线图 |
三、亚太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建构进程特征 |
第二节 亚太安全机制的东亚安全关切 |
一、大国竞争 |
二、领土争端 |
三、分裂主义 |
四、军事扩张与军备竞赛 |
五、非传统安全威胁 |
第三节 亚太安全机制的困境 |
一、意愿困境 |
二、议程困境 |
三、组织困境 |
四、功能困境 |
五、整合困境 |
六、地位困境 |
第三章 东亚安全管理的区域化趋势 |
第一节 亚洲多边安全机制 |
一、上海合作组织——中亚区域性 |
二、亚信峰会——亚洲特性 |
三、东盟安全共同体——东南亚次区域性 |
第二节 东亚安全问题的区域化管理 |
一、南海问题区域性:从DOC到 COC |
二、朝鲜半岛问题区域性:六方会谈的升华 |
第三节 东亚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区域性管理 |
一、湄公河联合执法 |
二、10+3机制中的非传统安全合作 |
第四章 东亚双层多边安全合作:次区域、区域性和跨区域 |
第一节 东亚双层多边安全合作:次区域性和区域性 |
一、两个次区域 |
二、东亚安全合作的制度化设想——“葫芦”架构 |
第二节 亚太安全机制的转化与西太平洋安全倡议 |
一、现有亚太安全合作机制的转化 |
二、西太平洋安全合作框架设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东盟网络安全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概念解释 |
第一章 东盟网络安全合作缘起 |
第一节 东盟网络安全水平 |
第二节 东盟国家对网络安全的认知 |
第三节 东盟网络安全合作动因 |
第二章 东盟网络安全合作进程 |
第一节 东盟相关机制下的网络安全合作进程 |
第二节 东盟与域外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网络安全合作进程 |
第三节 东盟网络安全合作的三个阶段 |
第三章 东盟网络安全合作现状、制度及特征 |
第一节 东盟网络安全合作现状 |
第二节 东盟网络安全合作制度 |
第三节 东盟网络安全合作特征 |
第四章 东盟网络安全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展望 |
第一节 东盟网络安全合作的挑战 |
第二节 东盟网络安全合作展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东盟网络安全合作一览表 |
致谢 |
(10)大湄公河次区域打击人口贩运法律合作机制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序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人口贩运现状 |
2.1 打击人口贩运犯罪立法发展与“人口贩运”定义 |
2.2 大湄公河次区域界定 |
2.3 该区域人口贩运现状 |
2.3.1 宏观现状与实例 |
2.3.2 趋势 |
2.3.3 原因 |
第3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现有打击人口贩运合作机制 |
3.1 国际条约及相关文件 |
3.1.1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条约及其议定书 |
3.1.2 次区域内备忘录与宣言 |
3.1.3 次区域内局部适用的法律文件 |
3.1.4 相关双边条约及各国打击人口贩运立法 |
3.2 大湄公河次区域多边法律合作机制 |
3.2.1 国际社会:联合国打击次区域内人口贩运项目UNIAP和UN-ACT |
3.2.2 次区域六国主导:“六国合作反拐进程”COMMIT |
3.2.3 中国与东盟:东盟内部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机制 |
3.2.4 新生力量: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 |
3.3 大湄公河次区域现有打击人口贩运法律合作机制不足之处 |
3.3.1 次区域六国人口贩运相关实体法规定不一 |
3.3.2 缺乏统一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
3.3.3 相关合作法律机制缺乏协调性和完整性 |
3.4 国际打击人口贩运法律合作机制成功经验分析 |
3.4.1 欧盟 |
3.4.2 欧洲委员会 |
3.4.3 双边合作之美国与墨西哥 |
3.4.4 双边合作之意大利与波兰 |
第4章 次区域打击人口贩运法律合作机制完善建议 |
4.1 完善和统一区域内打击人口贩运法律 |
4.1.1 完善与统一打击人口贩运相关实体法 |
4.1.2 统一与完善刑事司法合作条约 |
4.2 加强现有机制协调性和完整性 |
4.2.1 确立统一协调机构 |
4.2.2 增设监督机构 |
4.2.3 完善受害者援助制度和机构 |
4.3 增大与国际组织合作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四、东盟协商打击跨国犯罪(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东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困境与出路[J]. 黄树标. 社会科学家, 2021(07)
- [2]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D]. 魏冉. 外交学院, 2021(11)
- [3]互信视角下中国—东盟打击跨国犯罪的困境及对策[J]. 常鹏飞,吴晶宇.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1(03)
- [4]澜湄流域国家跨境网络犯罪防控探究[J]. 张婷,闫红菊.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02)
- [5]因势利导:化解非传统安全困境的东盟路径[J]. 范佳睿. 国际安全研究, 2021(01)
- [6]中国-东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探究[D]. 王安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2)
- [7]东盟区域反恐协作制度的回顾、反思与展望[J]. 牛天宝.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4)
- [8]东亚安全合作的区域化探讨[D]. 段德乾. 外交学院, 2020(07)
- [9]东盟网络安全合作研究[D]. 吕臣臣. 暨南大学, 2020(04)
- [10]大湄公河次区域打击人口贩运法律合作机制探究[D]. 董益君.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