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听证主持人地位独立刍议(论文文献综述)
曹宁宁[1](2020)在《我国行政听证主持人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行政听证程序作为一个民众与政府谈判的平台,是一个解决官民矛盾的平台,在这个程序当中,主持人作为行政听证程序的主持者,在这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个合格的行政听证主持人会影响一次听证的听证效果。但是,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当中对行政听证主持人制度的规定却很少,行政听证主持人制度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影响到了听证会召开的效果,有损听证会的正当性,因此,本文认为研究听证主持人制度十分重要。
刘俊男[2](2020)在《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行政拘留是指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由公安机关依照行政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该制度无论是在立法规范上还是实际操作中都没有明确细致的程序指引,这与未经任何正当程序禁止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律理念相违背。对行政拘留进行必要且合理的程序规制是推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法律体制改革必须破解的法治难题。行政拘留的特殊性及制约规范的不完全性导致其成为行政权力失范滥用的重灾区。从当前行政拘留制度运行的实践反思来看,现行的行政拘留制度至少存在以下“顽疾”:一是公安机关恣意行使行政拘留权的现象仍未得到明显改善;二是行政拘留处罚与其他适用听证程序的处罚“并处”时存在听证不协调的问题;三是暂缓执行制度缺乏现实操作性,且其实施效果不尽人意。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引入具有强烈的理论需求和现实需求,是规范行政拘留程序的必要之举。听证程序实质上是一种“交换意见”的理性沟通过程,通过对执法程序规制来督促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进而增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拘留决定的认可感。在行政拘留制度中引入听证程序的根本目的是实现行政拘留权的自我规制,限制行政拘留权的非法扩张和腐败滥用。行政拘留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决定理由、听证权利、听取行政相对人的表达意见、接纳证据等程序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该制度的构建在现有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可行性:首先,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构建具有充足的适法依据和制度经验;其次,现代行政法理论的发展使得人们的某些观念得到了更新和转变;第三,域外国家针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或处罚要进行听证的态度不一而足。第四,时代的变化以及环境的改善也为行政拘留适用听证程序提供了有力的外部条件。针对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构建,在契合我国具体的改革精神与行政实践的基础之上,通过总结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经验,借鉴域外合理因素,可以围绕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对于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受案范围的划定应当满足行政效率性及利益平衡性两个“两个基本要求”,并综合考察违法事件的紧迫程度、违法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违法案件的具体情形等“三个因素”。在立法技术上参照域外国家的否定式立法体例,将情况紧急、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听证将明显违反公共利益的案件排除适用行政听证程序;第二,对于行政拘留听证的形式宜采用非正式听证为主、正式听证为辅的运行模式。适用行政拘留正式听证的案件应在立法上做严格限制,仅适用于违法事实复杂不清、证据材料存在重大质疑等争议性较大的案件。而非正式听证几乎不存在适用范围上的限制,通常适用于那些案情相对简单,对当事人影响较为轻微,事实、证据无重大争议的行政拘留案件;第三,对于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配套设计主要从告知程序、听证主持人制度、严格案卷排他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法律监督机制等五大方面展开。
罗晓虹[3](2018)在《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各省市陆续出台地方行政程序法。其中,听证制度的设计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在行政程序法中设立听证制度是公开原则的体现。其次,听证制度和参与原则之间也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在参与原则中,行政相对人有权获得通知、陈述、抗辩等,这些权利在听证制度中都有所体现。因此,听证制度成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并且在地方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还属于新事物,其中所制定的听证制度也还不够完善,无法充分体现民主的价值和公众参与的功能。据此,应当通过地方行政程序法把听证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确定下来,构建听证制度的总体框架,并完善听证制度的各项具体内容,以体现出听证的价值和意义。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其主体性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中设立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包括两点,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和实现正义。第二部分: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中设立听证制度的现实意义,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二是提高行政权行使的透明度;三是建立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四是约束行政权滥用。第三部分: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的构成。对目前地方行政程序法中就听证制度的立法文本的具体规定进行横向比较分析,从而使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中听证制度的发展现状跃然于纸。在对听证制度的法律文本进行分析时,选取的是目前地方层面已经出台的十七部地方行政程序法。第四部分:对地方行政程序法文本中就听证制度的规定的问题进行呈现,并对不足的原因进行分析。该部分对地方行政程序立法中的听证制度进行了分析与总结,以期对听证制度有一个更全面的理解。第五部分:提出完善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的建议。回应了第四部分呈现出的问题,提出完善听证制度的建议,包括明确听证主持人的选任资格和职权、优化听证参与人的产生方式、保障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以及构建听证制度的监督与问责机制这四个方面。
沈楠[4](2016)在《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制度研究——基于法条规定的实证分析》文中认为《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2款明确了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在许可决定中的法律效力,确保了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听证程序中行使的权利延续到许可决定的作出过程中,增强了行政相对人对许可决定的接受程度。但是,除此之外《行政许可法》并无确保听证笔录在许可决定中法律效力实现的其他规定。本文以对行政许可听证笔录作出规定的法规规章为研究对象,对法条规定进行实证分析,梳理我国行政许可听证笔录的立法现状后发现: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笔录的规定集中在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中,效力层级低且有适用范围的限制;多数规定是对《行政许可法》中原则性规定的重申,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制度。本文立足于如何形成一份规范的全面的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如何确保许可决定确实是根据听证笔录作出的这两个基本问题,提出七点建议:(1)提升规范行政许可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层级;(2)选任合格的听证笔录主导者,建立听证员资格制度;(3)规范行政许可听证笔录的制作;(4)建立规范的行政许可听证笔录保管制度;(5)明确"新证据"的处理方式;(6)规范听证报告提出建议的方式;(7)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详细说明决定的理由。
鲍明晖[5](2016)在《法治文化新亮点:行政听证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文中提出所谓行政听证制度,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是在公共政策出台前或实施后,就公共政策问题、公共政策方案或公共政策效果等方面听取有关团体、专家学者的意见,特别是听取与该决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意见。听证的目的在于尽可能获得与某项行政性政策有关社会各方的利益表达和对决策的意见反馈,以便作出尽量合理的决策。听证制度作为公众参与的一种主要形式,已经成
但荣露[6](2015)在《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文中研究指明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可能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就相关的法律和事实听取行政决定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一种法律程序制度,它是国家赋予当事人充分表达自身诉求的一种重要方式。该制度在西方国家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较为完善的制度。我国首次引入该制度是在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在随后的《价格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中,行政听证制度得以进一步发展,其内容规定得更加明确详细,听证范围也不断扩大。它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决策的民主科学性,保障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发展时间短等因素,我国行政听证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严重削弱了行政听证制度应有的作用,需要及时加以完善和解决。本文对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和探索,文章以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切入点,探讨了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建议和措施。全文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分析了行政听证制度现存在问题的根源,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措施和途径。首先,文章就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方法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其次,文章就行政听证制度的概念、性质、特征以及功能进行了分析界定,分析了行政听证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和实施原则,在立足于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发展现状上,阐述了当前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主要形式,为后而研究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接着,文章围绕目前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展开,针对当前阶段我国行政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挖掘了这一系列问题内在根源。再次,文章对国外行政听证制度进行了借鉴,通过介绍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的行政听证制度,得出了我国值得借鉴的经验。最后,文章针对前文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该部分有的放矢地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和措施,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相关的参考。
张超[7](2015)在《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有效手段,有效地保证了公民参与到公共事物的决策当中。我国自从1996年在《行政处罚法》中首次引入行政听证制度以来,听证的范围不断扩大,在促进行政民主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行政听证制度的健康发展。本文从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入手进行分析,总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目的、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点。第二部分是理论研究,对行政听证制度进行了理论概述。简单介绍了行政听证制度的概念及其产生与发展,从法理上分析了行政听证制度,并探讨其基本原则。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现状,通过对现状的阐述发现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立法层面的缺失、听证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且不合理等等,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等的行政听证制度,主要从听证的范围,听证主持人和听证代表方面入手,通过比较借鉴,总结出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几点启示。第五部分通过以上的论述和分析并借鉴国外实践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一些建议。第六部分是结论,概要总结全文。
于娟[8](2015)在《我国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行政听证制度源于国外,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我国,近年来在我国有了较快的发展和较广泛的应用,成为重要的行政程序之一。作为听证程序的主导性人物,行政听证主持人组织、推动、调节着听证活动的进行,其素质、能力、道德素养影响着听证活动的效果。因此,选任合格的行政听证主持人对完善行政听证主持人制度、充分发挥听证制度功能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听证制度在我国现阶段相关立法不健全,特别是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方面的规定更是少之又少。目前,我国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主要面临着选任原则不明确、选任程序不规范、听证主持人素质较低等问题,影响了行政听证主持人应有的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和地位,影响了行政听证会的效果,也降低了行政相对人对听证结果的满意度。通过分析我国该项制度的现状和问题,研究美国行政法官制和其他国家相关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吸收有益经验,对完善我国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提出以下建议:确立行政听证主持人中立、公正、效率的选任原则;健全我国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的立法,明确听证主持人的法律地位、职责,规范选任程序等;尝试建立行政听证主持人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以考试方式选拔合格行政听证主持人;逐步建立行政听证主持人名册制度,将听证主持人纳入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下,逐步打造职业化、专业化的行政听证主持人队伍。
孙红燕[9](2014)在《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公安部201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正式实施,交通处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我国,交通处罚作为行政处罚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事实上除了交通处罚之外的其他行政处罚在口常生活中我们也能经常见到,甚至能够亲身体会到。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行政相对人应当通过何种方式来维护其权益就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是行政相对人能够采取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法途径,但是这两种途径都存在法定的适用范围,一旦超出这个范围,我们又当如何呢?这就是本文探讨的问题所在,即通过行政听证制度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听证制度自1996年被我国《行政处罚法》引入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还存在许多的问题,本文从听证制度的起源谈起,通过分析我国听证制度目前存在的具体问题来寻找能够完善这一制度的措施,促进这一制度发展,使其在行政处罚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以更好地规范我国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
张倩[10](2014)在《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功能因境及其治理研究》文中认为在当代中国,行政听证已经成为行政法领域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行政听证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却遭遇了各种制度困境和功能困境。这些困境的表现形式十分多样,隐藏其背后的原因也十分复杂。本文试图从一个全景式的角度观察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存在样态和功能困境,进而分析产生这些困境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建议。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梳理了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制度现状及其预设功能。本章先理清了听证与行政听证的概念、渊源、特征,分析了听证的法理基础,讨论了当代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基本状况。我国行政听证制度起源于行政权受控的当代背景,在此背景之下,陆续出台了若干旨在控制行政权、加强程序建设的法律,这些法律中有不少内容与听证相关。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具有制约行政权力、保障人权、规控行政程序和促进民主决策的多种预设功能。第二章分析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功能困境。虽然行政听证具有众多预设功能,但在当代中国,几乎在所有方面,这些功能都存在缺陷,概而言之,即权力规约形式化、权利保障片面化、程序规控虚置化和民主决策空洞化。第三章探讨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之所以出现功能困境的立法诱因。由于我国缺少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在其表现形式上显得比较粗陋。加之程序性规则过于简单,监督与归责机制有所缺乏,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在法律层面上的不完备是导致功能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章探寻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功能困境的宏观背景。在当代中国,普遍流行着听证是民主决策重要形式的观点,这种观点导致了人们对听证价值的认识偏差和听证功能的定位偏差;在行政决策听证中,则存在不均衡的利益博弈;传统政治文化也导致了控权意识的匮乏。这些都是行政听证功能困境的背景和重要成因。第五章指出了治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可能路径。根据前两章对原因的讨论,本章讨论了解决行政听证制度功能困境的基本方法,即一方面需要对行政听证的宏观背景进行治理,强化对行政权的约束,另一方面则需要完善行政听证的具体规则,并加强行政听证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
二、行政听证主持人地位独立刍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行政听证主持人地位独立刍议(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行政听证主持人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基本概述 |
(一)行政听证主持人的概念 |
(二)行政听证主持人的特征 |
1.行为具有准司法性 |
2.具有独立的地位 |
3.行政听证主持人应当保持中立地位 |
(三)行政听证主持人的作用 |
二、域外借鉴 |
三、存在的问题 |
(一)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的法律不够健全 |
(二)担任行政听证主持人的标准过低 |
(三)缺少行政听证主持人主动回避的规定 |
四、完善途径 |
(一)加快制定《行政听证程序法》 |
(二)确立行政听证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 |
(三)借鉴德国经验,确立行政听证主持人主动回避制度 |
(四)确立行政法官制度 |
(2)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的研究概况 |
(二) 国外的研究概况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概述 |
第一节 行政拘留的界定 |
一、行政拘留的内涵 |
二、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行政拘留的认知 |
第二节 行政听证制度的本质与功能 |
一、行政听证制度的本质 |
二、行政听证制度的功能 |
第三节 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界定与法理基础 |
一、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界定 |
二、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二章 我国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程序的缘由与困境 |
第一节 我国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程序的缘由 |
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建立之初缺乏借鉴经验 |
二、当时社会背景下的实践可操作性较差 |
三、对司法型正式听证形式的误解 |
四、对行政效率的片面追求 |
五、建立了暂缓执行制度作为替代 |
第二节 我国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程序的困境 |
一、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权的随意性过大 |
二、行政处罚并处时适用听证程序的尴尬 |
三、暂缓执行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尽人意 |
第三章 构建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构建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必要性 |
一、实现行政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
二、基于二元制裁体系的现实要求 |
三、有效化解现行行政拘留制度的现实困境 |
四、弥补暂缓执行制度的固有缺陷 |
五、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
第二节 构建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可行性 |
一、构建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实证法依据 |
二、现有行政处罚听证的制度经验 |
三、域外限制人身自由罚的听证经验可资借鉴 |
四、对司法型行政听证形式误解的消除 |
五、行政拘留听证并不必然降低行政效益 |
六、对行政机关程序控权信任感的提升 |
七、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 |
第四章 构建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确定行政拘留听证适用范围 |
一、两个基本要求 |
二、三个因素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拘留听证程序的形式 |
一、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 |
二、听证形式的选择 |
第三节 构建行政拘留听证的配套制度 |
一、建立行政拘留听证的告知制度 |
二、实行确保中立的行政拘留听证主持人制度 |
三、构建行政拘留正式听证的严格案卷排他制度 |
四、健全行政拘留听证的说明理由制度 |
五、建立行政拘留听证法律监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地方行政程序法中设立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 |
(一) 注重公平兼顾效率 |
(二) 实现正义 |
(三) 协调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
二、地方行政程序法中设立听证制度的现实意义 |
(一)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二) 提高行政权行使的透明度 |
(三) 建立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 |
三、我国现有地方行政程序法中听证制度的构成 |
(一) 听证制度的逻辑结构 |
(二) 听证的适用范围 |
(三) 听证主持人的相关规定 |
(四) 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
四、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的不足及成因 |
(一) 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存在的不足 |
1、听证主持人的选任方式不明确 |
2、听证参与人产生方式不合理 |
3、听证笔录法律效力不明确 |
4、听证缺乏监督与问责机制 |
(二) 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不足的成因 |
1、重实体轻程序的法治观念 |
2、公民的法律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薄弱 |
3、对行政效率与行政成本的过度考量 |
4、行政权过于强势 |
五、完善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的建议 |
(一) 明确听证主持人的选任方式 |
1、明确听证主持人的选任方式 |
2、明确听证主持人的职权 |
(二) 完善听证参与人的产生方式 |
(三) 保障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
(四) 完善听证制度的监督与问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谢辞 |
个人简历和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5)法治文化新亮点:行政听证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政听证制度的内容与功能 |
1.告知和通知 |
2.公开听证 |
3.委托代理 |
4.对抗辩论 |
5.制作笔录 |
(一) 帮助查明事实真相 |
(二) 保证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 |
(三) 为公正裁决提供程序保障 |
(四) 体现行政相对人的主体性和平等性 |
(五) 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透明度 |
(六) 增加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 便于司法审查 |
二、我国听证制度的现状及建议 |
(一) 缺乏统一的立法规则 |
(二) 行政行为的听证使用范围过于狭窄 |
(三) 听证主持人没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
(四) 听证会代表缺乏代表性 |
(五) 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不足 |
(六) 对听证代表的意见缺乏回应机制 |
(七) 听证程序不够公开透明化 |
1. 制定统一的行政听证规则 |
2. 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 |
3. 完善关于听证主持人的规定 |
4. 完善听证代表的产生方式 |
5. 明确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
6. 制定听证代表意见的回应制度 |
7. 听证信息公开透明化 |
8. 完善行政听证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确保听证活动真实有效地进行 |
三、行政听证制度对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
(6)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2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概述 |
2.1 行政听证制度的概念及性质 |
2.1.1 行政听证制度的概念 |
2.1.2 行政听证制度的性质 |
2.2 行政听证制度的特征与价值 |
2.2.1 行政听证制度的特征 |
2.2.2 行政听证制度的价值 |
2.3 行政听证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
2.3.1 自然公正原则 |
2.3.2 程序正义原则 |
2.3.3 当程序原则 |
2.3.4 法治理论与依法行政理论 |
2.4 行政听证程序的实施原则 |
2.4.1 行政公开原则 |
2.4.2 职能分离原则 |
2.4.3 事先告知原则 |
2.4.4 案卷排他原则 |
2.5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发展及其主要形式 |
2.5.1 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
2.5.2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主要形式 |
2.6 本章小结 |
3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3.1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
3.1.1 行政听证的公开透明程度不足 |
3.1.2 行政行为的听证适用范围不全面 |
3.1.3 行政听证主持人制度不完善 |
3.1.4 行政听证申请人的范围过窄 |
3.1.5 行政听证参与人代表性不足 |
3.1.6 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不明 |
3.1.7 行政听证程序立法过于原则和分散 |
3.2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
3.2.1 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制观念 |
3.2.2 公民的主体和权利意识薄弱 |
3.2.3 缺乏相应的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机制 |
3.3 本章小结 |
4 国外行政听证制度的借鉴 |
4.1 美国行政听证制度 |
4.2 英国行政听证制度 |
4.3 德国行政听证制度 |
4.4 国外行政听证制度的经验借鉴 |
4.5 本章小结 |
5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完善建议 |
5.1 转变社会观念和强化公民权利意识 |
5.2 加强行政听证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 |
5.3 逐步扩大行政行为的听证适用范围 |
5.4 完善我国行政听证的主持人制度 |
5.5 扩大听证申请人范围与完善听证代表人制度 |
5.6 明确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
5.7 加强行政听证程序的法制保障 |
5.8 建立相应的听证监督与救济制度 |
5.9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行政听证制度概述 |
2.1 行政听证制度内涵 |
2.1.1 行政听证的概念 |
2.1.2 行政听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2 行政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 |
2.2.1 英美法系的法理基础 |
2.2.2 大陆法系的法理基础 |
2.2.3 我国的法理基础 |
2.3 行政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
2.3.1 行政公开原则 |
2.3.2 职能分离原则 |
2.3.3 事先告知原则 |
2.3.4 案卷排他性原则 |
第3章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实施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
3.1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实施的现状 |
3.1.1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立法规定 |
3.1.2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实践情况 |
3.2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立法层面的缺失 |
3.2.2 听证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且不合理 |
3.2.3 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过于笼统且可操作性不强 |
3.2.4 听证主持人制度不完善 |
3.3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 |
3.3.1 思想观念上的落后 |
3.3.2 程序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障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
3.3.3 公务员队伍良莠不齐且认知不够 |
3.3.4 公民的法律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 |
第4章 美日德行政听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
4.1 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 |
4.1.1 美国 |
4.1.2 日本 |
4.1.3 德国 |
4.2 听证主持人 |
4.2.1 美国 |
4.2.2 日本 |
4.2.3 德国 |
4.3 听证代表 |
4.3.1 美国 |
4.3.2 日本 |
4.3.3 德国 |
4.4 对我国的启示 |
第5章 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建议 |
5.1 加强行政听证立法工作 |
5.2 完善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 |
5.2.1 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 |
5.2.2 确定不予听证事项 |
5.3 完善听证参加人的有关法律规定 |
5.3.1 应建立听证当事人制度 |
5.3.2 应建立健全听证主持人制度 |
5.4 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救济制度 |
5.4.1 完善对行政听证制度的监督机制 |
5.4.2 健全违反行政听证程序的司法救济 |
5.4.3 落实国家赔偿形式追究责任制度 |
5.5 强化行政程序的理念 |
第6章 结论 |
6.1 要制定统一的行政听证规则 |
6.2 树立正确的行政听证观念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着作及获奖情况简介 |
(8)我国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概述 |
(一) 听证制度的起源及行政听证基本含义 |
(二) 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相关概念 |
(三) 两大法系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模式特点 |
二、我国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
(一) 我国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的发展现状 |
(二) 我国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
1. 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相关法律不健全 |
2. 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原则不明确 |
3. 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程序不规范 |
4. 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标准较低 |
三、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的域外考察和借鉴 |
(一) 美国——行政法官制 |
1. 美国行政法官制概况 |
2. 美国行政法官选任原则 |
3. 美国行政法官选任标准 |
(二) 其他国家——首长指定制 |
1. 英国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概况 |
2. 日、韩、台湾地区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概况 |
(三) 域外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的启示 |
四、我国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 完善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相关立法 |
(二) 确立中立、公正、效率的选任原则 |
(三) 明确行政听证主持人的选任资格 |
(四) 规范行政听证主持人的选任程序 |
(五) 设立行政听证主持人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
(六) 探索行政听证主持人名册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章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基本理念 |
2.1 行政听证制度的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2.2 听证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
2.3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在我国发展历程的具体概况 |
2.4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具有的功能与现实意义 |
第三章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现实情况 |
3.1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在我国存在的法律依据 |
3.2 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特征 |
3.3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
第四章 目前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
4.2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启动主体过于单一 |
4.3 告知程序的规定过于草率 |
4.4 听证主持人制度规定不够明确详细 |
4.5 听证笔录的现实效力缺失 |
4.6 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义务没有得到认真履行 |
4.7 听证程序参与人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 |
4.8 行政听证程序不够健全 |
第五章 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设想与规划 |
5.1 适度扩大听证程序在我国行政处罚领域的适用范围 |
5.2 适当增加能够启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体 |
5.3 细化、完善告知程序的形式及内容 |
5.4 完善已有的听证主持人制度,确立其独立的特殊地位 |
5.5 确立听证笔录在最终决定中的现实效力 |
5.6 完善听证代理人制度,强调律师等职业法律人士的介入 |
5.7 丰富我国听证程序的形式,健全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研究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功能因境及其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由来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现状及其预设功能 |
第一节 行政听证制度的意涵 |
一、听证之意涵 |
二、行政听证之意涵 |
三、行政听证的种类 |
四、行政听证制度的法理 |
第二节 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现状 |
一、中国行政听证制度产生的背景 |
二、中国行政听证立法概况 |
三、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基本构造 |
第三节 中国行政听证的预设功能 |
一、制约行政权力,确保依法行政 |
二、尊重人权,保障公民权利 |
三、规控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
四、深化民主原则,促进民主决策 |
第二章 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功能困境 |
第一节 权力规约形式化 |
一、行政听证主持人身份不独立 |
二、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单方解释权 |
三、听证笔录的效力孱弱 |
第二节 权利保障片面化 |
一、保障对象的片面化 |
二、被保障权利属性片面化 |
三、权利保障环节片面化 |
第三节 程序规控虚置化 |
一、听证代表制度缺失 |
二、质证辩论程序缺失 |
第四节 民主决策空洞化 |
一、听证代表与听证事项缺乏相关性 |
二、听证议题结构化 |
三、先实施后听证 |
第三章 中国行政听证制度功能困境的立法诱因 |
第一节 统一行政程序法典阙如 |
一、重复立法 |
二、规则冲突 |
三、立法空白 |
第二节 操作性规则缺失 |
一、私益听证与公益听证的共性缺失 |
二、私益听证与公益听证的个性缺失 |
第三节 听证监督机制匮乏 |
一、内部监督机制欠缺 |
二、外部监督机制乏力 |
第四节 归责机制阙如 |
一、行政责任之归责 |
二、法律责任之归责 |
三、政治责任之归责 |
第四章 中国行政听证制度功能困境的背景因素 |
第一节 认知偏差与价值错位 |
一、无意的价值偏差 |
二、刻意的功能错置 |
三、价值期待与功能现实的矛盾 |
第二节 不均衡的利益博弈 |
一、价格听证中的角色与不对称信息 |
二、不均衡博弈中的角色关系 |
三、封闭的利益博弈 |
第三节 行政越权与文化惯性 |
一、“行政主导”体制下的行政越权 |
二、传统政治文化的思维惯性 |
第五章 中国行政听证制度功能困境的解决路径 |
第一节 行政听证制度的环境整饬 |
一、价值纠偏 |
二、制度分流 |
三、权力规制 |
第二节 行政听证制度的规则建构 |
一、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 |
二、私益听证的程序规则建构 |
三、公益听证的程序规则建构 |
第三节 行政听证制度的配套制度 |
一、职能分离与听证主持人制度 |
二、独立管制委员会制度 |
三、司法审查制度 |
结语:困境中的制度抉择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四、行政听证主持人地位独立刍议(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行政听证主持人制度研究[J]. 曹宁宁. 法制与社会, 2020(24)
- [2]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构建研究[D]. 刘俊男.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3]地方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研究[D]. 罗晓虹. 福州大学, 2018(03)
- [4]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制度研究——基于法条规定的实证分析[J]. 沈楠. 公法研究, 2016(02)
- [5]法治文化新亮点:行政听证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 鲍明晖. 中国法治文化, 2016(05)
- [6]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D]. 但荣露. 东北林业大学, 2015(01)
- [7]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研究[D]. 张超. 东北大学, 2015(06)
- [8]我国行政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研究[D]. 于娟. 海南大学, 2015(10)
- [9]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研究[D]. 孙红燕. 青岛大学, 2014(02)
- [10]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功能因境及其治理研究[D]. 张倩. 武汉大学, 20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