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论文文献综述)
何冰清[1](2014)在《中国廉政规则研究:1978-2011》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经济社会转轨的同时,也伴随着腐败的高发。腐败问题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影响社会的稳定,是造成诸多问题的根源。为了治理腐败问题,我国逐渐建立起规模庞大的廉政规则体系,探究廉政规则体系建设如何在抑制腐败中发挥作用就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我国的廉政规则包括法律规则和党纪政纪规则。法律规则是具有强制性的规则,其在我国反腐败规则体系中也承担着首要的角色。党纪是中国共产党在其组织范围内由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纪律,从方方面面规定和限制了党员的行为。行政纪律也是我约束公职人员行为的非常重要的手段,和党纪相比,行政纪律所针对的对象更加广泛、虽然涵盖的行为现象的范围相对较窄,但制裁方式也更为严格。本文研究的时间跨度是1978年到2011年,选取与廉政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共776条。本文首先构建了包含抑制腐败动机、减少腐败机会、限制公共权力资源和完善制度约束的廉政规则的功能分析框架,然后从廉政规则的内容和功能两个角度出发分别从对廉政立法和廉政党纪政纪进行分析。最后通过将美国、香港和日本的廉政规则和中国的廉政规则进行横向比较得出研究结论。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一是我国廉政规则体系的功能仍不健全;二是我国廉政规则呈现出分散化的特征,缺乏统一规则统领;三是我国廉政规则仍然存在漏洞,大部分规则约束力不强;四是廉政立法和党纪政纪的协调互动是建设中国廉政规则体系的关键。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廉政规则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国内研究的成果,本文认为我国应尽快制定廉政的专门法,及时补充现有法律的不足,精简整合现有的廉政规则体系,并对廉政机构工作程序进行规范。
国务院纠风办[2](2004)在《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纠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财务局、人事局、纠风办: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为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创造了条件。但是,有的地方,特别是一些农
王云飞,谢桂芳[3](2004)在《治理教育乱收费 路在何方?》文中指出教育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它的使用必须体现公平和高效的原则。但是监督制度的不健全,使部分管理者没有按公平和高效的原则去配置和使用它。他们掌控着教育收费来谋求部分人的小圈子利益,使教育乱收费一时成为学校发展中监督缺失的制度之痛。
玉娟[4](2004)在《要闻概览》文中研究指明 2003年教育部查出乱收费8.53亿元359名校长被撤职国务院新闻办1月6日举行了2004年的第一次记者招待会。教育部部长周济介绍了中国教育与发展的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周济在记者招待会上透露,2003年共查出违规、乱收费8.53亿元,清退违规收费6.39亿元;处理2488名有
本刊[5](2004)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出通知 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文中研究说明
化雨[6](2004)在《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文中指出
李俊兴[7](2004)在《我与“上岗费”抗争的日子》文中研究说明 2003年11月,报载《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读到这则新闻,让我“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4年过去了,穿过幽暗的岁月,至今仍感到痛苦彷徨,那段难忘的日子也历历在目。
符德新[8](2003)在《景县450万“上岗费”退还教师》文中研究表明今年8月,河北景县教育局在招考教师时,要求榜上有名的百余名考生依照考分和学历高低,分别缴纳从2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借资款”,声明5年后偿还。95名考生共交“借资款”450万元。 本报讯(记者 符德新)备受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河北景县向新招录教师收取“上岗费”事件?
蒋夫尔[9](2003)在《新疆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文中认为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针对一些地区违规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纠风办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 三部门要求各地坚决制止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或变相收取“上岗费”的行为,?
卢丽君[10](2003)在《带着人民的重托前行——访西平县教体局局长郭振岭》文中研究说明
二、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廉政规则研究:1978-2011(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文献评述 |
1.3.1 腐败的定义与我国的现状研究 |
1.3.2 腐败的成因与对策 |
1.3.3 我国廉政规则体系研究 |
1.3.4 国际廉政规则体系研究 |
1.3.5 现有研究的不足 |
1.4 概念界定 |
1.4.1 规则 |
1.4.2 廉政规则 |
1.4.3 法律规则 |
1.4.4 党纪政纪规则 |
1.5 分析框架及内容安排 |
1.5.1 廉政规则的内容分析 |
1.5.2 廉政规则的功能分析 |
1.5.3 廉政规则整理 |
1.5.4 案例选择 |
1.5.5 技术路线与内容安排 |
第2章 我国廉政规则的基本内容及功能分析 |
2.1 我国廉政立法的基本内容分析 |
2.1.1 廉政立法概述 |
2.1.2 廉政立法的沿革 |
2.1.3 我国法律中对腐败行为的界定 |
2.1.4 我国法律对腐败行为的惩处 |
2.2 我国廉政党纪政纪规则的基本内容分析 |
2.2.1 廉政党纪政纪概述 |
2.2.2 廉政党纪政纪的沿革 |
2.2.3 廉政党纪政纪对腐败行为的界定 |
2.2.4 廉政党纪政纪对腐败行为的惩处 |
2.3 我国廉政立法的功能分析 |
2.3.1 抑制腐败动机的廉政立法 |
2.3.2 减少腐败机会的廉政立法 |
2.3.3 限制公共权力资源的廉政立法 |
2.3.4 完善制度约束的廉政立法 |
2.4 我国廉政党纪政纪的功能分析 |
2.4.1 抑制腐败动机的党纪政纪 |
2.4.2 减少腐败机会的党纪政纪 |
2.4.3 限制公共权力资源的党纪政纪 |
2.4.4 完善制度约束的党纪政纪 |
第3章 我国廉政规则的运行研究及存在的问题 |
3.1 廉政立法与廉政党纪政纪之间的比较分析 |
3.1.1 法律与党纪政纪廉政规则的效力比较 |
3.1.2 廉政立法和廉政党纪政纪的有效性比较 |
3.1.3 廉政立法和廉政党纪政纪的互动关系 |
3.2 我国廉政规则运行的主要特点和问题 |
3.2.1 党纪政纪规则高度重合 |
3.2.2 廉政规则呈现分散化特征 |
3.2.3 规则缺乏协调且效力不高 |
3.2.4 规则制定存在一定的漏洞 |
3.3 影响我国廉政规则体系功能的深层次原因 |
3.3.1 历史原因 |
3.3.2 政治制度原因 |
3.3.3 行政体制原因 |
第4章 国际视野下的廉政规则比较 |
4.1 美国廉政规则体系分析 |
4.1.1 美国廉政规则的背景及基本内容 |
4.1.2 美国廉政规则体系的功能分析 |
4.1.3 小结 |
4.2 香港廉政规则体系分析 |
4.2.1 香港廉政规则概述 |
4.2.2 香港廉政规则体系的功能分析 |
4.2.3 小结 |
4.3 日本廉政规则体系分析 |
4.3.1 日本廉政规则概述 |
4.3.2 日本廉政规则体系的功能分析 |
4.3.3 小结 |
4.4 廉政规则的横向比较与借鉴 |
4.4.1 廉政规则的背景与内容的比较 |
4.4.2 廉政规则的功能比较 |
第5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附录 |
附录A 2001 年以来我国主要廉政立法 |
附录B 2001 年以来我国主要党纪政纪廉政规则 |
四、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廉政规则研究:1978-2011[D]. 何冰清. 清华大学, 2014(09)
- [2]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J]. 国务院纠风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4(22)
- [3]治理教育乱收费 路在何方?[J]. 王云飞,谢桂芳. 世界教育信息, 2004(04)
- [4]要闻概览[J]. 玉娟. 小学校长, 2004(02)
- [5]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出通知 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J]. 本刊. 安徽教育, 2004(01)
- [6]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J]. 化雨. 宁夏教育, 2004(01)
- [7]我与“上岗费”抗争的日子[J]. 李俊兴. 教师之友, 2004(01)
- [8]景县450万“上岗费”退还教师[N]. 符德新. 中国教育报, 2003
- [9]新疆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N]. 蒋夫尔. 中国教育报, 2003
- [10]带着人民的重托前行——访西平县教体局局长郭振岭[J]. 卢丽君. 河南教育, 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