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省级环境监测站职能定位问题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马晶晶[1](2021)在《温州市瓯海区环境监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生态文明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环境监测的水平会直接影响到总污染源的控制与环境质量的评价。要达到政府在新时期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基本要求,需要从环境监测指标和环境质量的生态系统监督两方面做起,逐步完善过程,把握整体监测发展趋势,从而改善环境和居民生存生态空间的状态。因此,环境监测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本文以温州市瓯海区的环境监测为例,作为基层环境监测的典型,阐释了地方监测工作目前的现状以及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探讨了解决之道。本文分为七个部分: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与文献综述,说明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第二部分阐释了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站和第三方监测机构等基本概念和全文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介绍了温州市瓯海区环境监测现状,以及在监测站和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普通市民中进行调查研究的结果;第四部分从多角度分析了温州市瓯海区环境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五部分对比了国内多地在基层环境监测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总结其对瓯海区环境监测的启示;第六部分提出解决瓯海区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最后得出结论。本文研究工作的开展,是鉴于目前地方环境监测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改善,而国内这方面尤其是针对基层环境监测的相关研究成果相对较少。期望通过研究瓯海区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能够对推动基层环境监测工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同时为提高监测样本数据的有效性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同时,也希望能对提高基层环境监测工作在应对开放性市场的竞争能力有所裨益,并为研究环境监测及相关政府管理工作的其他学者提供参考。
齐飞[2](2020)在《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中的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效能研究 ——以瑞昌市为例》文中认为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得到飞跃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环境污染造成群体事件层出不穷。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战略布局,从国家层面顶层构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从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全国省(市、区)督察之后,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强,许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壁垒,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国家开启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制度改革工作,有效推进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切实保护属地生态环境,解决漠视群众利益的环保顽疾,为百姓提供健康良好的生态居住环境。但垂直管理后也面临一些矛盾,比如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相关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执法人员业务技能不强,部分环保法律条款过时等多个问题困扰着生态环境执法。本文通过阐明垂直管理与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之间内在逻辑,运用了个案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归纳分析法,以瑞昌市为例,着力分析影响该市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的原因,提出加快推进垂直管理改革配套措施、加快环保法律法规的修改、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强部门之间联动、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方式的对策,为市县基层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提升提供借鉴。
林遵杰[3](2020)在《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提炼了一些国内外文献的观点,界定了环境监测、基层环境监测站、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介绍了行政监督理论、戴明循环等理论基础,用来探索研究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这个特定对象,希望探索出能够促进基层环境监测站更好地履职尽责和更快更好发展的对策建议。同时,本次探讨也希望能够加强人民对我国环境监测体系的认识,提升我国环境监测体系的管理效率,尤其是基层环境监测站点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实际参考和应用价值。对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做了综述。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控制、全面管理和管理改进三个方面。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很多,如行政监督理论等,相关研究正在深入和丰富起来。但是,运用这些理论针对环境监测站管理问题的相关研究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如政府职能转变,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的管理需要更新的角度,更深的层次进行解读、匹配,需要后续继续研究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在如何提高管理方面做更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本文还引入了基本运用于企业管理的PDCA循环,再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对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提出了改进原则和改进措施,对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的原先的管理目标做了重新修订,设计改进方案,建立了全面管理的管理体系,同时对该方案进行了评估。本文最后提出了从优化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加强内外部质量管理、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保证适宜的检测环境、加大人员培训等几方面改进措施。
李相坤[4](2020)在《环境监测数据失真中的基层政府消极策略性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就必须提高环境治理水平……这些措辞严谨、目标明确的语句都表明了近年来国家对于生态环境治理的态度。同时,环境监测数据对生态环境治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政府环境治理政策的制定,还是企业排污许可义务的承担,甚至公众环保知情权的保障,都需要真实的、有效的环保监测数据的推动。但是通过电视新闻、网络媒体等途径曝光的“环境监测数据失真”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尤其是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准确真实、在国家生态环境部通报“2016年西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之后,在环境监测数据上做文章的事情依旧屡禁不止,生态环境治理现状令人担忧。本文根据基层政府环境监测数据失真过程中采取的消极策略性行为的模式差异选取了三个案例:一是空间策略。河南平顶山政府为了完成上级安排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任务,通过将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2公里范围内运营、的加油站进行搬迁,搬迁完成前需要将运营时间更改为每天的19时到次日8时,通过空间上的策略影响环境监测数据。二是时间策略。山东临沂兰山区为了应对上级“将五天内排名倒数2位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免职”的检查而将物流园区内的企业统一停工停产,通过时间上的策略影响环境监测数据。三是数据策略。西安市长安区的环境监测站的站长授意和指使工作人员用纱布堵塞监测站的监测探头、朝监测探头洒水、删除监测站的视频。通过直接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操纵而影响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本文认为基层政府制定的空间策略、时间策略以及数据策略,其本质都是直接或间接的将监测数据进行人为的改变。本文将这些试图通过采取人为行为影响环境监测数据从而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目标的行为称为消极策略性行为。本文就基层政府在环保治理中为了环境监测数据排名实行的消极策略性行为进行了研究。而基层政府采取消极策略性行为的直接表现便是意识不强、敷衍应付,履职不力、注重形势,政策不当、缺乏评估,执法不严、以罚代管。本文认为,导致基层政府采取消极策略性行为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环境政策约束软化、指导效能衰减,具体表现为政策制度的滞后性和政策内容的不清晰,给基层政府的治理工作带来困境;二是组织制度结构悖论、行政行为失当,基层政府在我国的行政制度内向上与上级政府及同级政府部门间形成共谋,向下、向体制外,在面对社会主体的违法行为时采取以罚代管;三是基层政府的认知偏差、治理效果甚微,无论是角色定位为上级政策的执行者和政策执行的监督者、还是对环境治理的必要性与经济发展的紧迫性之间的工作侧重,还是向上负责的政府间关系与满足公众需求的与社会主体的关系的界定,都存在一定的偏差;四是考核目标设置多样、激励动机冲突,追寻政治晋升而注重经济增长,为了规避“一票否决”而加大污染治理,多方位的考核给基层政府造成利益冲突。本文最后针对以上原因,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整个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由内到外提出如何矫正基层政府的消极策略性行为的意见。首先,应当构建因地制宜的涉及多领域、多主体的多元网格化区域合作;第二,按照博弈模型分析的结论,设定与企业利润相关的违法惩罚和教育、管理结合的责令改正,提高违法成本,明确责任落实;第三,精炼基层政府等其他主体的业务能力,完善考核机制;第四,调动社会资源,形成包含基层政府内部监督、中央环保督查和外部协作监督的常态化长效督察机制。
王柯润[5](2020)在《论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的法律性质》文中研究指明2017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3个省区市开展的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已顺利结束,基本框架制度已经搭建完成。但是,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类型的诉讼,其制度设计仍处在不断完善中,在具体的制度建构上还比较粗糙,区别于其他诉讼制度的规定尚需改进。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践中,也遇到了诸多问题,亟待从理论和制度层面予以完善。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鉴定费用高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发挥,这促使我们思考如何定位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的法律性质。因此,明确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的法律性质,探索鉴定机构服务行政公益诉讼的运行保障机制,使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回应鉴定机构支撑和保障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成为行政公益诉讼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在先前理论基础的研究上,将服务行政公益诉讼的鉴定机构定位到准公共服务机构上,通过对准公共服务的概念解析来总结目前鉴定机构在服务行政公益诉讼中出现的实际问题,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完善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的运行保障机制。本文以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的法律性质辨析为中心作出以下四部分论述:第一部分对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的法律性质中的基础概念作出基本界定。首先,对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的概念作出界定,阐明了其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所表现的特征。其次,将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同一般诉讼中鉴定机构做出区分。最后,系统介绍服务行政公益诉讼的鉴定机构的设置模式,以内设型模式和外设型模式进行了分类阐述。第二部分对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的法律性质作出辨析,并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鉴定机构的法律性质进行定位。基于对“公益说”和“中介说”的优劣之处进行评析的前提下,将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的法律性质以“准公共服务”进行界定,对其所应具备的公益属性、社会责任属性和服务属性作出阐释。第三部分对我国现行的行政公益诉讼鉴定机构因其法律性质模糊而产生的问题作出梳理。在不同设置模式下的鉴定机构,均囿于本身的困境致使其服务能力与专业化需求脱节,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模糊,同时也缺乏监管来督促鉴定机构支撑和保障行政公益诉讼的有效进行。第四部分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的运行保障提出相应的建议。结合域外相关经验,考虑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从导向性立法、设立方式、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以及社会责任意识培育提出完善运行保障机制的建议。
李欣[6](2019)在《垂直管理体制中县(市)区环境监测职能的探讨》文中认为从解决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自身职能转变的关键所在,并对影响职能转变的外部条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构建统一的监测计划方案制定制度和监测数据上报发布制度,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独立性;制定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促进监测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推动县(市)区监测机构的整合,优化重组监测资源是实现县(市)区监测站跨越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
黄运[7](2019)在《淮安市环境保护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鉴于我国以块为主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为了让党中央提出的省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能够顺利实施,本文选取江苏省淮安市为例,通过文献研究法、实地调研法、案例研究法全面了解关于淮安市环境保护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现状,深入探究当前实施环境保护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背景和研究的意义,从而找出构建省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即有利于整合全市环境执法资源的内在需求,减少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督促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履职。当前淮安市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统一管理县区环保机构,减少了地方政府干预。但是,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表现为横向和纵向环境保护权责关系不明确、统筹和保障环保部门人、财、物落实不到位、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设施装备落后、县区级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部门存在权力集中及腐败问题。最后,根据淮安市环境保护机构垂直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策略,即处理好横向和纵向环境保护权责关系、强化各级部门的环保责任,细化监测监察机构责任清单、完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监督制度、建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专项基金制度、科学配置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人员和建立政府部门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内部协作机制。从而使淮安市环境保护机构垂直管理制度得以优化,本文不仅为淮安市环境保护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而且对江苏省乃至全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也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参考价值。该论文有图4幅,表1个,参考文献61篇。
谢军[8](2019)在《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以S省“转型试点”高校为例》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这为新时代包括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在内的我国高等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自1999年以来,在高等教育精英化—大众化—普及化的进程中,我国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应势而生并快速发展。截止2018年底,我国共有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721所,数量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的58%,占据“半壁江山”以上,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办好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对于我国高等教育整体质量提升和高等教育强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水平是决定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而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关键在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前,关于我国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的研究,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均还比较欠缺,需要全面、深入的进行探索。本研究以“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为题,以S省“转型试点”高校为对象,按照分析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实践研究和理论研究相结合,深入探究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提出系统加强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作出贡献。在实践层面,宏观视角和微观视角相结合,着眼S省11所“转型试点”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整体状况和A高校及其三个系(专业),综合运用文本分析、访谈法和问卷调查、个案研究等研究方法,对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数量、结构、激励措施等现状进行整体扫描和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运用归纳与演绎的思维方法,依据调查问卷数据和访谈获取的资料,从人力资源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和激励理论等视角,探究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在理论层面,对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其“双师型”教师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梳理,根据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自身特点,综合运用文献法、访谈法、问卷法、因子分析法等,构建了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合格标准的指标,为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供“目标导向”。研究发现,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存在“双师”内涵各不相同,缺乏统一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数量少,学历和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实践经验缺乏,应用能力不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措施缺乏,保障条件有限等问题,不能适应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导致这些问题,主要有主观认识不到位、院校研究开展不够、增量补充渠道不畅通、能力提升激励机制不健全、硬件条件保障不得力、建设发展的合力未形成等多方面原因。研究还发现,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的合格标准,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修养、实践应用能力、课程教学能力、理论知识水平和性格心态特征五个方面。其中实践应用能力的占比最高,体现了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目标。研究建议,加强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应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综合施策。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改革编制管理办法,制定“双师型”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履行责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要发挥主体作用,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培训、引进、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实践条件建设、院校研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教师个体要主动顺应应用型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强化以提升实践能力为重点的专业发展观,增强“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的主动性,积极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积极投身实践教学,努力促进自身专业不断成长。
常莎[9](2019)在《地方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研究 ——以山东省济宁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山东省济宁市作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省份的先行城市,在探索环保部门垂直管理改革上提出了创新性的做法,早在2006年成立济宁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时就将其隶属于市环保局直接管理;并在全国率先建立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运用云大数据平台,打破地域阻碍实现执法全覆盖。在垂直管理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难题,由于人员待遇仍然实行属地化管理,基层环保部门对垂直改革积极性不高,干部横向交流阻碍大成为新的难题;垂直后与地方政府协调性变弱,缺少实体性议事协调机构,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也有待提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结合济宁市地区实际,应在强化责任体系、完善考核机制上设置具体的奖惩约束措施;探索建立实体性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垂直后的环保部门与其他业务相关部门、当地政府的协调联动性;扩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编制人员招聘数量,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基层环保队伍执法力量,从多渠道全方位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巩固垂直管理改革的成果,达到改革的目的,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
王裕根[10](2019)在《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立足于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组织行为,深入分析中央、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在推进国家环保法律执行的权力关系及其结构,从政府运作过程的视角揭示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并解释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对基层环保执法的塑造。从现实经验看来,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前提是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实存在并通过有效途径把信号传递到县级环保执法部门。乡村企业污染总是发生在一定场域中,特定场域中的社会主体对污染认知和感受的差异化会影响环境利益的表达。村庄中不同农民认知观念、价值以及利益取向的差异化弱化了农民的集体行动能力,直接影响了村庄社会的环境利益表达。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农民的弱组织性影响到国家执法力量的介入方式和强度。只有当农民组织起来反映自己所受的损害并释放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国家执法力量介入的力度才会加大。然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乡村企业排污行为是否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还依赖于国家的权威技术认定。国家在认定乡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污染认定的科技理性与村庄生活理性之间常常存在冲突。农民与企业发生环境利益冲突,县级环保部门及乡镇政府对污染的界定存在权威支配、话语支配以及信息支配,农民基于生活理性对污染的认知话语常常被边缘化,这为乡镇政府和县级环保部门调解企业和农民的环境纠纷提供了巨大的回旋空间。与企业、乡镇政府以及县级环保部门数次利益博弈之后,农民渐渐陷入了“补偿陷阱”,象征性污染补偿逐步代替实质意义上的法律监管。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与乡镇政府本身处于地方条块关系中。县级政府的立场和态度决定了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法律执行的立场和态度。受制于地方条块权力结构以及政商关系,具有执法权的县级环保部门并不会严格执法而是选择“以罚代管”策略,让法律不完全执行。“以罚代管”既协调了县领导与乡村企业的政商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然而,“以罚代管”并没有治理污染问题,反而使得乡村企业排污行为具有了正当性。尽管部分农民不断上访,但根据信访属地管理原则,乡村企业与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最终还是要乡镇政府进行处理。由此,在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时,没有执法权的乡镇政府必须协调好乡村企业和村庄农民的利益冲突关系。而受制于县级政府发展和稳定的双重考核机制、基层社会的权力—利益关系网以及自身治理资源的欠缺,乡镇政府往往会选择一种模糊性治理策略来对待污染问题。乡镇政府模糊化处理乡村企业和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实际上掩盖了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的环境监管责任。由于县级政府要维护乡村企业的利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再加上基层社会复杂的人情关系网络,所以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真正重视乡村企业污染问题的治理,这导致国家环保法律实施始终处于“悬浮”状态,也即,地方条块环保履职实践存在执法目标偏离。与此同时,受污染影响的农民群体也遭遇了环境利益诉求表达上的挫败感。环保督察是一种在党政体制结构内推动环保法律执行的制度创新。中央环保督察通过各种方式传导政治压力让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地方党委政府也会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环境问题。县级党委政府在感知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之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整合相关环境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责任倒逼机制落实到每个执法者,此时基层环保执法力度加大。这就改变了以往法律执行的“悬浮”状态,使得国家法律渗透到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实践中。通过环保督察解决了一些底层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但受制于央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中央难以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果,中央环保督察难以倒逼地方对环境问题的整体性治理。因此,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只是得到中央的适度矫正。当中央的力量介入地方条块履职实践,此时条块关系中的央地关系能够充分发挥党政体制的政治整合功能。从法律执行角度看,当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很大时,中央能够通过政治整合的方式,把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行整合,打破国家环保法律在地方执行中梗阻,推动国家环保法律向基层社会渗透,同时对执法过程的利益冲突进行整合,让执法目标偏离得到适度矫正。但是,这种矫正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在动态中与执法偏离形成多次互动和博弈关系,并在偏离中寻适度。纵观基层环保执法的过程可以看到,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难以有效吸纳到常规环保执法的政府决策和执行中。当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无法得到地方政府有效吸纳和整合,导致执法目标偏离过大影响到中央的政治权威时,中央能够在既定的体制结构内创新系列制度推动环保法律执行。中央通过环保督察的形式创建了中央与基层群众的制度化联系,并通过政治压力传导重新激活了地方政府启动新一轮意见表达、政府决策以及政府执行的政府过程,从而让基层社会的环境利益能够被吸纳到地方政府决策和执行中。由此,以党政关系为基本的条块关系时刻存在弹性,这种富有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塑造着基层环保执法实践,并在实践中呈现波动性。
二、关于省级环境监测站职能定位问题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省级环境监测站职能定位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温州市瓯海区环境监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调查研究法 |
1.4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1 国内研究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综述 |
1.4.3 研究简评 |
1.5 创新与不足 |
2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环境监测及构成要素 |
2.1.2 环境监测站 |
2.1.3 第三方监测机构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职能理论 |
2.2.2 行政监督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3 温州市瓯海区环境监测现状 |
3.1 温州市瓯海区环境监测实体及其运作状况 |
3.1.1 瓯海区环境监测站 |
3.1.2 瓯海区的第三方监测机构 |
3.2 对温州市瓯海区环境监测的调查 |
3.2.1 调查基本情况 |
3.2.2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3.2.3 温州市瓯海区环境监测调查结果分析 |
4 温州市瓯海区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温州市瓯海区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 |
4.1.1 环境监测硬件设施方面的问题 |
4.1.2 环境监测工作准则和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 |
4.1.3 环境监测队伍方面的问题 |
4.1.4 第三方监测机构方面的问题 |
4.2 温州市瓯海区环境监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财政投入滞后 |
4.2.2 管理制度和标准不清晰 |
4.2.3 人才引进方式单一,待遇缺乏吸引力 |
4.2.4 缺少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扶持 |
5 国内环境监测的先进经验及启示 |
5.1 国内环境监测的先进经验 |
5.2 对温州市瓯海区环境监测的启示 |
6 改进温州市瓯海区环境监测的对策建议 |
6.1 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硬件设施 |
6.1.1 突破监测工作场地范围局限 |
6.1.2 优化实验室运行环境 |
6.1.3 增加监测仪器和设备 |
6.2 完善环境监测工作准则和管理制度 |
6.2.1 明确管理方式和定位 |
6.2.2 约束具体工作细节 |
6.2.3 建立统一监测数据的核定标准 |
6.3 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改善待遇 |
6.3.1 积极引进专业人才 |
6.3.2 改善待遇留住人才 |
6.3.3 加大培训和再教育力度 |
6.4 促进第三方监测机构发展,探索竞争与合作的新思路 |
6.4.1 多措并举促进第三方监测机构的发展 |
6.4.2 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合作与竞争的模式 |
7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监测站职员状况调查表 |
附录2 温州市瓯海区居民环境监测了解情况调查表 |
附录3 第三方监测机构职员状况调查表 |
致谢 |
(2)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中的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效能研究 ——以瑞昌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生态环境部门垂直管理体制与执法效能分析 |
2.1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垂直管理:概念和意义 |
2.1.1 垂直管理概念 |
2.1.2 垂直管理意义 |
2.2 生态环境部门垂直管理的成效 |
2.3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执法效能及其评价指标 |
2.4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垂直管理与执法效能的内在逻辑 |
第3章 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前后瑞昌市生态环境执法:现状、成效与问题 |
3.1 目前现状 |
3.1.1 瑞昌市生态环境执法从属地管理到垂直管理的改革历程 |
3.1.2 瑞昌市概况 |
3.1.3 瑞昌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情况、机构性质及规格 |
3.1.4 瑞昌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职责任务 |
3.1.5 瑞昌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的配备 |
3.2 垂直管理改革尝试前后比较 |
3.3 垂直管理的成效 |
3.4 垂直管理的问题分析 |
第4章 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后瑞昌市生态环境执法:困境及原因 |
4.1 垂直管理后的执法困境 |
4.1.1 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依然存在 |
4.1.2 瑞昌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主体不明确 |
4.1.3 瑞昌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强 |
4.1.4 部分法律条款难以适用 |
4.1.5 职能部门依旧互相推诿 |
4.2 执法困境原因分析 |
4.2.1 垂直管理改革过程推进缓慢 |
4.2.2 环保法律修改的滞后性 |
4.2.3 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
4.2.4 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理清 |
第5章 提升瑞昌市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的对策 |
5.1 加快推进垂直管理改革配套措施 |
5.1.1 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
5.1.2 制定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清单 |
5.1.3 明确生态环境执法主体身份 |
5.1.4 保障基层执法人员职务晋升和工资待遇 |
5.2 加快环保法律法规的修改 |
5.3 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
5.3.1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 |
5.3.2 增加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编制和数量 |
5.3.3 建立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
5.3.4 加大执法经费和设备投入 |
5.4 加强部门之间联动 |
5.4.1 建立公检法环联席制度 |
5.4.2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 |
5.5 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方式 |
5.5.1 采用专业化执法 |
5.5.2 鼓励多方参与执法监督 |
5.5.3 科普环保法律知识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提纲 |
(3)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及展望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本文研究框架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主要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环境监测 |
2.1.2 基层环境监测站 |
2.1.3 管理体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行政监督理论 |
2.2.2 戴明循环 |
第3章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的管理现状分析 |
3.1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基本情况 |
3.2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体系 |
3.2.1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文件体系 |
3.2.2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组织机构及职责 |
3.3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的外部监管 |
3.3.1 万人评议 |
3.3.2 S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性检测 |
3.3.3 省环境监测中心的年度考核 |
3.3.4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其下级质控中心的能力验证 |
第4章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4.1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2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5章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
5.1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改进的原则和思路 |
5.2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的管理改进方案设计 |
5.2.1 管理目标分解表 |
5.2.2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
5.3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改进方案评估 |
5.4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改进的措施 |
5.4.1 优化组织机构 |
5.4.2 完善管理体系文件 |
5.4.3 加强内部控制 |
5.4.4 加强外部控制 |
5.4.5 规范仪器设备管理 |
5.4.6 加强检测环境条件的控制,增强内务管理 |
5.4.7 加大人员再教育力度,提升人力资源质量 |
第6章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4)环境监测数据失真中的基层政府消极策略性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阐释 |
(三)理论工具 |
(四)文献综述 |
(五)研究思路及框架 |
(六)研究方法 |
一、环境监测数据失真中的基层政府消极策略性行为模式 |
(一)空间策略 |
(二)时间策略 |
(三)数据策略 |
二、环境监测数据失真中基层政府消极策略性行为具体表现 |
(一)意识不强,敷衍应付 |
(二)履职不力,注重形式 |
(三)政策不当,缺乏评估 |
(四)执法不严,以罚代管 |
三、环境监测数据失真中基层政府消极策略性行为机理分析 |
(一)环境政策约束软化,指导效能衰减 |
(二)组织制度结构悖论,行政行为失当 |
(三)基层政府认知偏差,治理效果甚微 |
(四)考核目标设置多样,激励动机冲突 |
四、环境监测数据失真中基层政府消极策略性行为的矫正 |
(一)构建多元网格,促进区域合作 |
(二)提高违法成本,明确责任落实 |
(三)精炼治理能力,完善考核机制 |
(四)调动社会资源,形成常态督察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论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的法律性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第2章 行政公益诉讼鉴定机构概述 |
2.1 行政公益诉讼鉴定机构的界定 |
2.1.1 行政公益诉讼鉴定机构的涵义 |
2.1.2 与一般诉讼中鉴定机构的区别 |
2.2 行政公益诉讼鉴定机构的设置模式 |
2.2.1 内设型鉴定机构 |
2.2.2 外设型鉴定机构 |
2.3 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的功能 |
第3章 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的法律性质解析 |
3.1 行政公益诉讼鉴定机构法律性质界说 |
3.1.1 “公益说” |
3.1.2 “中介说” |
3.2 行政公益诉讼鉴定机构法律性质的学说评析 |
3.3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法律性质的定位 |
3.3.1 行政公益诉讼鉴定机构的公益属性 |
3.3.2 行政公益诉讼鉴定机构的社会责任属性 |
3.3.3 行政公益诉讼鉴定机构的服务属性 |
第4章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法律角色模糊引发的问题 |
4.1 鉴定机构的服务能力与检察机关需求脱节 |
4.2 鉴定机构的公益属性不足 |
4.3 鉴定机构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不足 |
4.4 鉴定机构受监管力度不足 |
第5章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运行保障制度的完善 |
5.1 完善鉴定机构公益属性的导向性立法 |
5.1.1 加快相关立法的制定 |
5.1.2 加强激励机制建设 |
5.2 政府投资保证鉴定机构的运营 |
5.2.1 政府整合设立公益性的鉴定机构 |
5.2.2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促进鉴定机构的服务性 |
5.3 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管制度建设 |
5.4 建立鉴定机构支持行政公益诉讼责任制度 |
5.4.1 建立鉴定机构承担行政公益诉讼鉴定最低限额制 |
5.4.2 建立鉴定机构参与行政公益诉讼黑名单制度 |
5.5 推进司法行政部门同行业协会协作管理 |
5.6 加强鉴定机构社会责任意识的培育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6)垂直管理体制中县(市)区环境监测职能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县(市)区站存在的问题 |
1.1 组织内部人员关系混乱 |
1.2 资金及人员短缺 |
1.3 质量管理缺失 |
2 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完善的建议 |
2.1 明确自身职责、确定环境监测重点工作 |
2.2 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 |
2.3 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 |
3 实现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职能转变的外部条件的构建 |
3.1 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独立性 |
3.2 促进监测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 |
3.3 推动县(市)区监测机构的整合、优化重组监测资源 |
4 结语 |
(7)淮安市环境保护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 创新点与难点 |
2 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3 淮安市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价值诉求 |
3.1 整合环境执法资源的内在需求 |
3.2 减少地方干预的重要手段 |
3.3 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履职的有效途径 |
4 淮安市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运行情况 |
4.1 整体设立县区环保机构,减少了地方政府干预 |
4.2 突出党委和政府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认定 |
4.3 建立跨区域环境监测执法机构,统一行使跨区域环保职能 |
4.4 调整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减少环境部门履职中的地方干预 |
5 淮安市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
5.1 淮安市环境保护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 |
5.2 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
6 优化淮安市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
6.1 处理好横向和纵向环境保护权责关系 |
6.2 强化各级部门的环保责任,细化监测监察机构责任清单 |
6.3 完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监督制度 |
6.4 建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专项基金制度 |
6.5 科学配置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人员 |
6.6 建立政府部门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内部协作机制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以S省“转型试点”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与意义 |
一、我国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发展的现状及面临的困境 |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发展的关键 |
三、现实需要与问题聚焦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已有研究的不足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 |
二、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 |
三、教师队伍建设 |
第四节 研究内容、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技术路线 |
第五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的背景和依据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 |
一、高等教育功能向应用型拓展的国际趋势 |
二、我国应用型本科高等教育的发展情况 |
三、应用型本科高校的人才培养特点 |
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和政策依据 |
一、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理论 |
二、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
三、管理学激励理论 |
四、研究的政策依据 |
第三章 S省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 |
第一节 S省转型试点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调查研究 |
一、研究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
二、转型试点高校探索应用型发展道路基本情况 |
三、转型试点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扫描 |
四、转型试点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 |
第二节 A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个案研究 |
一、研究方法、思路和案例选择 |
二、A学院探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举措与困惑 |
三、A学院三个专业(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析 |
第四章 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双师”内涵各不相同,缺乏统一认定标准 |
二、“双师型”教师数量少,学历和结构不合理 |
三、“双师型”教师实践经验缺乏,应用能力不足 |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措施缺乏,保障条件有限 |
第二节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主观认识不到位 |
二、院校研究开展不够 |
三、增量补充渠道不畅通 |
四、能力提升激励机制不健全 |
五、硬件条件保障不得力 |
六、推进发展的合力未形成 |
第五章 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合格标准的指标构建 |
第一节 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合格标准要素的获取 |
一、文献回顾法初步筛选合格标准要素 |
二、行为事件访谈法再次筛选合格标准要素 |
三、问卷法最终筛选合格标准要素 |
第二节 合格标准指标因子的提取 |
一、因子的适应性检验 |
二、因子提取 |
三、因子旋转 |
第三节 合格标准指标的确定 |
一、合格标准要素命名及解释 |
二、合格标准指标及内涵 |
第四节 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信度分析 |
二、效度分析 |
第六章 加强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 |
第一节 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
一、制定“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引导高校规范认定 |
二、改革编制管理办法,赋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权 |
三、制定“双师型”激励政策,引导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专业发展 |
四、引导企业履行责任,强化校企合作意识 |
第二节 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创新教师队伍管理体系 |
一、加强计划管理,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
二、完善“双师型”职称评审办法,强化实践能力导向 |
三、加大“双师”培训工作力度,促进教师专业持续发展 |
四、拓宽渠道,做好“双师型”教师招聘工作 |
五、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
六、加强实践基础设施建设,为“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
七、大力开展院校研究,建立完善教师发展工作机构 |
第三节 教师个体努力提升自身“双师”能力和素养 |
一、秉持以提升实践能力为重点的专业发展观 |
二、增强“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的主动性 |
三、大力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 |
四、积极投身实践教学,推进“产学研”协调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9)地方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研究 ——以山东省济宁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文献综述 |
1 、垂直管理体制的定义和分类 |
2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原因分析 |
3 、国外垂直管理的实践经验 |
第2章 环保部门垂直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
2.1 垂直管理模式的理论基础 |
2.1.1 制度变迁理论 |
2.1.2 权变理论 |
2.1.3 公共选择理论 |
2.2 垂直管理模式与属地管理模式的比较 |
2.3 垂直改革的优劣分析 |
2.4 垂直管理的基本模式 |
2.5 垂直管理改革的意义 |
第3章 济宁市环保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实施现状 |
3.1 济宁市环保机构设置情况 |
3.2 济宁市环保体制改革探索 |
3.2.1 实施市环保局直管的分局机制 |
3.2.2 构建跨区域执法和监测网格化平台 |
第4章 济宁市环保系统垂直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
4.1 基层环保机构建设水平较低 |
4.2 基层环境监管人员严重不足 |
4.3 环保部门内部交流协调难度大 |
4.4 环境执法仍有诸多难点 |
第5章 济宁市环保系统垂直管理改革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
5.1 内生条块冲突尚无制度解决方案 |
5.2 与垂直管理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
5.3 环境执法责任厘定不清 |
第6章 环保垂直管理制度完善之策 |
6.1 构建绿色发展考评体系,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
(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改善率(50分) |
(2) 环境突出问题查处情况(20分) |
(3) 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20分) |
(4) 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运行情况(10分) |
6.2 建立健全环保议事协调机制 |
6.3 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 |
6.4 多渠道提升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
6.5 建立环境保护社会监督机制 |
第7章 结语 |
7.1 研究的结论与创新 |
7.2 研究的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三、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
五、本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乡村企业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及其执行体制 |
第一节 环保立法的基本概况 |
第二节 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实施的组织机构 |
一、现行环境法律体系规定的执法部门 |
二、环保部门的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体制 |
第三节 乡村企业污染监管的执法体制 |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
二、基层环保执法权的配置结构 |
三、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中的“条”和“块” |
第二章 环保执法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矿山企业的环境污染 |
一、“矿业大镇” |
二、盛朝矿业公司 |
三、恒久矿业公司 |
四、“被污染包围的村庄” |
第二节 村庄不同主体的差异化认知 |
一、污染受害不同 |
二、农民环境利益分化 |
第三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村庄语境 |
一、农民的弱组织性 |
二、自利的村干部 |
三、上访的集体行动困境 |
第三章 环保执法的技术依赖及其后果 |
第一节 污染认定的技术标准 |
第二节 技术理性与生活理性之间的冲突 |
第三节 环保执法的技术支配形式 |
一、权威支配:污染认定的技术权力 |
二、话语支配:污染识别的专业知识 |
三、信息支配:污染信息的非开放性 |
第四节 技术支配的后果 |
一、技术权力支配排斥农民参与 |
二、象征性补偿代替法律监管 |
第四章 县级环保部门“以罚代管”的制度逻辑 |
第一节 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其基本特性 |
一、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基本特性 |
第二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组织环境和“以罚代管”策略 |
一、组织内部执行力不足 |
二、组织之间的关系制约 |
三、“以罚代管”的执法策略 |
第三节 “以罚代管”的生成机制 |
一、政商关系的嵌入 |
二、企业与执法者的合作博弈 |
第四节 “以罚代管”的社会后果 |
一、污染问题得不到精准治理 |
二、执法目标的消解 |
第五章 乡镇政府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治理 |
第一节 环境上访的属地管理 |
一、农民环境上访 |
二、乡镇政府模糊性应对 |
第二节 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因素和策略选择 |
一、乡镇履职中的模糊性因素 |
二、模糊性治理的实践 |
第三节 模糊性治理的结构动因 |
一、发展与稳定的双重考核体制 |
二、权力-利益关系网络 |
三、属地监管的“悬浮” |
第四节 模糊性治理对环保法律目标的消解 |
第六章 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组织应对 |
第一节 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与环保督察 |
一、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 |
二、环保督察 |
三、中央环保督察的组织机制和目标 |
第二节 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传导 |
一、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与自下而上的群众信访 |
二、政治压力传导的形式 |
三、地方政府应对的组织机构 |
第三节 “一切为了通过”:政治高压下乡村企业污染的运动式治理 |
一、领导注意力传递 |
二、执法力量整合 |
三、责任倒逼机制 |
第四节 环保督察的治理限度 |
一、中央难以监督地方环境治理效果 |
二、地方临时性应对而非整体性治理 |
结语 |
一、基层环保执法的实践样态 |
二、执法目标偏离与适度矫正 |
三、基层环保执法的政治逻辑 |
四、基层环保执法的弹性体制结构与改革挑战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一 调研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二 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及档案资料 |
附录三 全国部分乡村企业污染案例(2008-2018) |
致谢 |
四、关于省级环境监测站职能定位问题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温州市瓯海区环境监测问题研究[D]. 马晶晶. 四川师范大学, 2021(04)
- [2]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中的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效能研究 ——以瑞昌市为例[D]. 齐飞. 南昌大学, 2020(06)
- [3]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林遵杰.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1)
- [4]环境监测数据失真中的基层政府消极策略性行为研究[D]. 李相坤. 吉林大学, 2020(08)
- [5]论行政公益诉讼中鉴定机构的法律性质[D]. 王柯润. 长春理工大学, 2020(02)
- [6]垂直管理体制中县(市)区环境监测职能的探讨[J]. 李欣.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19(04)
- [7]淮安市环境保护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研究[D]. 黄运. 中国矿业大学, 2019(04)
- [8]新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以S省“转型试点”高校为例[D]. 谢军.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1)
- [9]地方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研究 ——以山东省济宁市为例[D]. 常莎. 湖南农业大学, 2019(08)
- [10]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D]. 王裕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标签:环境监测论文; 垂直管理论文; 双师型论文; 生态环境论文; 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