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论文文献综述)
辛展[1](2021)在《谈谈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5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修法工作历时四年终于完成。《实施条例》坚持了支持与规范并重的总体思路,明确了新时代民办教育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方针和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的定位,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完善了民办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实施条例》中有一个重要修订,就是关于民办学校招生问题的规定。修订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的规定。
曲一帆[2](20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的几个关键问题》文中研究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对民办教育实践中的焦点、难点、重点问题给予积极回应。本文对民办教育实践中"公参民"问题、民办学校关联交易问题和融资上市问题的由来、现状进行分析,解读《实施条例》修订对上述关键问题的影响。
魏聪,王海英,陈镜如,黄倩[3](2021)在《民办园举办者对分类管理改革新政的认知理解及其提升策略》文中研究说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新政已经推行了3年多,作为政策执行主体和传播受众的民办园举办者对此新政的认知与理解是这一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的重要制约因素。本研究通过对来自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030名民办园举办者的问卷调查和对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的45名民办园举办者的访谈,发现民办园举办者对此新政的期望和关注度较高,但参与和了解度较低,且存在一定的不解甚至误解。民办园举办者对此新政呈现出了支持赞同、将信将疑、消极不满三种态度倾向,采取了迷茫焦虑、消极等待、主动出击三种行动模式。总体来说,由于受限于自身认知水平,受困于园所利益格局,受制于政府顶层设计,民办园举办者对此新政的认知与理解整体偏低。为此,在此新政推行的后续阶段应加强对民办园举办者的培训教育,提升其认知水平;明晰政策焦点,回应民办园举办者关心的核心问题;优化政府传播,通过科学、有效的宣传和解读,缓解民办园举办者的焦虑,消除其对政策的误解。
刘爽[4](2020)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文中提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复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近40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程而前行,以办学体制改革为重点不断成长。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背景、过程和所处的阶段,既不同于欧洲政府烙印深刻的私立高等教育,也不同于美国、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国家市场化特征明显的私立高等教育,这决定了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问题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复杂性,由于受到各种利益的驱动,以及外部监管的不到位,出现了一系列法人治理结构不适的症状,亟待通过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学校决策权、行政权和监督权的适度分离与相互制衡,推动我国民办高校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在大学治理日益复杂的现代趋势中,特别是国家大力倡导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文章以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为研究靶向和分析核心,根据研究的重点抽取出民办高校、治理结构等核心概念并加以解析,以述评的形式对业界和学界的研究做学术考察,藉由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将治理思维引入民办高校之中。论文以治理理论为指导,作为在理论层面对主体内容进行研究的方法论;以组织理论为参考,重点分析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补充,为提升民办高校治理问题与策略提供多维的视角。文章认为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是以能动主体的组织建设为核心,以相关制度的设计为表述的框架性安排。同时,硬性的结构会在民办高校内部孕育出无形的运行机制,共同作用于民办高校的发展。能动主体主要包括董事会、校长(校长班子)、党委、监事会、学术委员会等能够输出思想与意志的权力源。制度安排主要是指与主体建设和功能发挥相对应的制度设计。运行机制是法人治理活动中最抽象的客观存在,其实质是机构“运行方法与关系的总和”,运行机制主要涉及到权力输出与资源配置两块内容,调控着权力主体间管理、监督、制衡和保障的各种关系。文章根据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主要从主体设置及对应的制度安排切入,佐以对相关机制的分析,逐渐厘清法人治理在结构化层面以权力和制度为突出存在的现实矛盾与困境。研究从私立高等教育发达程度与地理文化影响的角度选取美国、日本、台湾的私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重要参照对象进行梳理分析,以尝试从中获取可资借鉴的经验。文章最后提出了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的对策建议。策略组块主要从政府、学校、治理结构主体三个维度来思考。政府的政治意志是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安排的刚性指南,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表明,外部政策始终是民办高校发展的风向标与土壤,它的每一项“思想”“原则”“规定”都决定着民办高校发展的步伐,甚至是存亡。民办高校自身治理结构的安排本质上就是权力、资源的配置。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发展类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发展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法人决策者、管理者及其他能动主体的“执业能力”综合了“人”的行政气质、思维品质与道德情怀,对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生成组织治理文化起着潜在的基础性的作用。政府主要通过政策调节民办高校法人治理方向与治理环境,从而匡正治理结构。高校自身主要通过内部制度与机制设计破除权力集中的壁垒,平衡各种权力主体力量,实现权力互动,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结构主体中“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能动性的发挥上,通过具体行动直接对法人治理结构做出或正向或负向的安排。
朱煦景[5](2020)在《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及执行研究 ——以诸暨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出台了许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我国民办基础教育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1997年李鹏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6号)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2002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来,我国民办基础教育得到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呈现出欣欣向荣发展的景象。2018年12月,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发布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此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国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使我国民办基础教育发展进入依法、规范、有序发展的新阶段。目前,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国家及各地政策的引导下,我国基础教育已发展成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民办基础教育已成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础教育多样化需求、扩大基础教育供给、推动基础教育大众化、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民办基础教育事业也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我国民办基础教育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政策是分不开的。尤其是2017年9月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作为国家对民办教育发展的国家大法,规范和引领各级政府制定出台与之相适应的,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使得民办基础教育有序规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政策基础。党的十九大后,浙江省政府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引领下,从浙江省的实际出发,继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并结合新时代特点,相继制定出台各类鼓励政策举措,使全省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一系列法规政策,不但从宏观上为浙江民办基础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也成为浙江民办基础教育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在快速发展之后,在办学规模和层次上有了较好基础后,也必然要从发展模式上做出调整,由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发展、提高办学质量上来。然而浙江民办基础教育内涵式发展中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成为民办基础教育发展带来新的挑战。例如办学时间长短不一,不少学校无法把握基础教育规律;办学主体法人属性不清晰,民办学校权益难以保障;融资渠道不畅通和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办学经费紧张;师资队伍不稳定,影响民办学校基础教育培养质量;内部管理混乱,师生权益得不到保障等,这些问题和因素影响了民办基础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因此,在当前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基础教育的宏观形势下,如何把握机遇,从中观和微观上解决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政策制定以及执行方面更加切合实际,更加有利于促进浙江民办基础教育的良性发展,是摆在浙江省各级政府和民办基础教育者面前的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本文以浙江省为研究区域,以诸暨市为例,运用相关的公共管理理论,围绕浙江省各级政府在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中政策制定、执行的角色定位和行为进行分析,以期找到政府在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中的行为逻辑,尝试提出有利于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决策和实践提供参考。本文主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本选题的研究背景、意义、思路、方法,并对中外相关研究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奠定选题研究的文献基础;第二部分为概念理解和理论基础。对本选题相关核心概念进行比较全面的界定,奠定本选题研究的概念基础;同时,根据研究主题以及文献梳理,寻找本选题研究的相关理论支撑,奠定本选题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现状分析。以诸暨民办基础教育发为例,详细介绍了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现状以及政府扶持政策现状;第四部分为问题与原因。在对现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浙江省政府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第五部分为对策建议。基于对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现状分析、问题归纳及原因剖析,提出完善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政策扶持的对策建议:完善民办基础教育政策法规,提升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质量,优化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执行环境等等。
李晶淼[6](2020)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于厘清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立法中应当具备的规范功能和法律地位,以证成第三方组织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回归规范的法律意义上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行为进行健全与完善是摆脱实践中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及理论需求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所遭遇的困境之关键所在。如此,能够紧跟法治政府内涵的新发展,建设符合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第三方组织,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我国已经积极开展了多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因此也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但是伴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深入,无论是法治政府目标的确认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占据主导地位的“政府推进型”法治政府建设进路都遭遇了不少问题。“政府推进型”进路在面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求与法治政府建设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正义标准时都遭遇了无法周延的正义困境。目前,在实践中产生并区别于“政府推进型”进路的“第三方组织推进型”进路从内涵和外延上都符合其应遵循的自然正义与协商共识的正义标准,为破解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所遭遇的问题提供了可能,也为法治政府建设紧贴正义维度保驾护航。第三方组织除了自身必须具备的组织性、独立性特征外,在理论和实践中往往具有相对性,故而,必须结合其所处的具体环境和场域开展考察,否则只能流于形式。因此,要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必须抛却只关注主体的内在特征的静态研究逻辑,需将第三方组织放置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场域中,关注两者的关系与互动,以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共同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存在标准,方能实现研究的周延性。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是指在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认知和行为积极参与并影响政府法治意识和行政行为的社会组织,其相对于政府及行政相对人,具有中立或独立地位。换言之,它应是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促进作用的社会组织。从广义上来分析,它不仅包含了实践中的已经进入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实际发挥影响力的第三方组织,也包含了在理论设计中被期待出现的能发挥自身功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三方组织。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当具备回应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能力,能以独立的地位顺利开展活动并得出符合自身认知的结论,进而通过影响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或者法治观念等方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产生促进作用。而在实践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存在自身失灵的消极状况,其功能发挥被阻碍和影响力实现被制约;与此相对,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第三方组织志愿性不足、第三方组织加入的路径单一等问题。问题大多因法律制度设计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的张力所致,尤其是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难以确认,其身份角色的二重性使得“法治政府建设者”角色时常被“行政相对人”的角色掩盖,因此,第三方组织与政府组织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往往失衡。同时,问题产生的另一成因是历史观念的局限性,“官本位”和“国家主义”的思想在中国的法文化中的深入人心也会影响第三方组织对政府组织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促进作用。面对中国问题,要打造法治政府建设中理想的第三方组织,必须考虑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行为和结果三个要件的内容,结合其主观和客观方面应当具备的特征,依照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通过法治思维与手段对第三方组织进行改造。具体路径如下:第一,减少立法尤其是行政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寻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和法治政府建设者双重身份的平衡,革新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主体的监督、管理立法和行政组织法的相关制度。第二,结合程序性、程序度这两项程序法基本原理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规则加以设计,确保第三方组织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中的活动规范、顺畅,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需求。第三,依据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具体领域对第三方组织实现扶持和激励,促使有潜力的第三方组织进入法治政府的建设中,满足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广度需求;第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加第三方组织的实际影响力,为功能的发挥和促进作用的实现保驾护航。
孙巧凤[7](2020)在《基于法律视角的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教师管理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伴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将精力和资金投入到孩子教育中去,于是由原来对教育的需求向追求优质的教育资源转变,从而导致市场上的校外辅导机构也日益增多。据2016年中国教育学会发布的报告显示,辅导机构的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然而在市场规模急剧增长的过程中,培训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与教育规律相违背,甚至与国家的减负政策背道而驰。面对减负政策而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我国又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辅导机构的发展,从而导致辅导机构在教师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从已有的研究文献来看,对于校外辅导机构教师管理的研究比较薄弱,尤其是以法律视角为出发点,这方面的研究更为匮乏。因此,关于中小学辅导机构教师管理的调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以山东省的三个市(济南市,临沂市,曲阜市)为取样范围,主要采用了访谈法和文献法。在广泛阅读文献的基础上,笔者通过对辅导教师、管理者以及家长进行访谈,以此来了解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教师管理状况,并总结出辅导机构在教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分别从政府、辅导机构、教师、家长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发现主要原因为:我国有关校外辅导行业立法不全,政府对辅导机构监管失范、执法不严;辅导机构价值经营理念错位和法律意识薄弱;教师对职业认识模糊和法律意识的缺失;家长从众心理以及缺乏理性。根据对问题及成因的分析,并结合现实状况,本文从政府、辅导机构、学校、教师、家长等方面提出了有关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教师管理的优化策略。政府部门应该完善辅导机构教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并从多方面、多角度加强对其监管,做到违法必究;辅导机构应该坚持依法办学,提高教师的准入门槛,规范教师聘任程序,加强教师培训等;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教师应该坚持依法执教,提高职业认识,增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家长应该理性的为孩子选择辅导机构,避免盲从。
李晶[8](2020)在《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我国民办教育的高速发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大量崛起,布满在大大小小的社区和学校周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我国义务教育的重要补充,对满足受教育者个性化需求,促进素质教育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我们看到民办教育机构积极发展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违法违规办学所产生的市场乱象给教育培训行业带来的消极影响。比如无证办学,虚假宣传,老板“跑路”,安全隐患等等,尤其是这几年频频出现的预收款违约现象,严重扰乱了行业发展秩序。究其原因主要是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监管部门权限界定不清晰,监管方式落后,监管意识不强,怠于执法等等。2016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修订,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解决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定位不清、地位不明确的问题,做出对民办教育培训分类管理试行、完善治理机制等诸多利好动向,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关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预收款问题没有提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具体实践的困惑回应不足。为此笔者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在厘清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创新监管方式、做好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实现民办教育培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从实际出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概念进行解释,阐述了民办教育培训兴起的原因和社会功能以及对其进行规范的必要性,通过案例分析查找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存在的漏洞,并结合文献查找法、实地调研法等方法对我国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存在的行政监管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本文的整体框架,具体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引言部分,该部分是对选题背景和研究目的、意义的阐释,针对研究对象的现状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基本解决思路。第二部分为经典案例分析。选取近几年来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违约的两个经典案例。对案例内容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案件特征和预收款违约原因。第三部分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概述。本部分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下了定义,阐述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兴起的社会背景以及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对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内涵进行了论述。并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预收款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为目前我国相关行政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预收款监管的现状。从目前对预收款监管的法律依据和监管面临的现实困境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五部分为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的法律漏洞,主要从监管主体、监管方式和教育培训合同几个方面查找出当前对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存在的问题。第六部分为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的法律应对。根据现存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提出根据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违约的特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规范教育培训合同、创新监管方法和加强预收款事中事后监管等几个方面予以细化规范。以此完善促进我国民办教育培训市场有序发展的法律对策。
陈志琼[9](2020)在《分类管理背景下营利性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问题研究 ——以X学院为例》文中指出民办高校实行分类管理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创举,允许设立营利性民办高校,对于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蓬勃发展有着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我国实施分类管理后,民办高等教育界将史无前例的出现一批营利性民办高校,当前在研究领域对营利性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问题主要包括:营利性民办高校是否应该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营利性民办高校可以享受多大力度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本研究从我国营利性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明确的现实问题出发,了解到不少省份在积极探索给予营利性民办高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一些优惠,以帮助营利性民办高校顺利度过过渡期,推进我国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的进程,尽快让民办高校步入发展期。本研究首先梳理并分析我国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政策法规,对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财政现状进行预见性分析。其次,以X学院为例,具体分析了该民办高校2017年-2019年的收支情况和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对该校按不同税率收取企业所得税后的办学结余进行分析,从企业所得税测算分析中,论证了给予营利性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一定税率优惠的现实合理性,通过案例探讨得出政府在不对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其他财政资助的情况下,2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有可能会影响营利性民办高校过渡期的存续发展。再者,借助教育公平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帕累托资源最优理论,基于案例探讨营利性民办高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具有理论合理性,也从思想障碍、税率待定、立法权限等方面对当前营利性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分析。最后,针对企业所得税问题对营利性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政策制定提出四点完善建议:第一,消除对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观念障碍;第二,营利性民办高校应积极申请企业所得税税务登记;第三,给予营利性民办高校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第四,对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的公益性进行监督。
孙琳[10](2020)在《民办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叙事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和人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国家及家庭对于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关注,但目前公办幼儿园的数量不能满足社会急剧攀升的入园需求,因此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快速增长,所占比重也持续攀升。民办幼儿园质量成为国家及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作为民办幼儿园园所的领头雁,其素质和能力是民办幼儿园质量提升的关键所在,因此,如何有效促进民办幼儿园园长的专业发展已经成为当前必须着力研究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但以往关于民办幼儿园园长的研究多从个人视角出发,缺乏共性研究,为弥补这一不足,本文基于群体视角来探究民办幼儿园园长的专业发展。本研究以结构功能理论、符号互动理论、成就动机理论为基础,运用叙事研究的方法,对四位民办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分别从人格特征、家庭环境、受教育环境、工作环境以及社会环境进行了深入剖析。在充分解读四位民办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基础上,笔者总结了影响民办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个人、家庭、园(所)、社会等因素。最后,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提出了促进民办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建议:注重自我提高、把握重要他人、加强园所支持、提高社会保障。
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论文提纲范文)
(1)谈谈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论文提纲范文)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立法规制的背景 |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的法律来源及其内涵 |
三、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的法理依据 |
四、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应准确把握修法精神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的几个关键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参民”问题 |
(一)由来与现状 |
(二)《条例》修订解读 |
1.划定了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民办学校的禁区。 |
2.划定了公办学校取得收益的禁区。 |
3.增加了“六独立”要求。 |
4.明确了鼓励的方向。 |
二、民办学校关联交易问题 |
(一)由来与现状 |
(二)《实施条例》修订解读 |
1.明确关联方的界定。 |
2.明确关联交易可以开展的基本原则。 |
3.明确相关部门对关联交易的审查权。 |
4.明确违法关联交易的法律责任承担。 |
三、融资上市问题 |
(一)由来与现状 |
(二)《实施条例》修订解读 |
1.允许募集资金,但限定资金用途。 |
2.禁止民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境内外上市。 |
3.未限制高中、高校和教育培训企业境外上市。 |
4.禁止非法集资办学和收取赞助费。 |
5.鼓励多渠道融资。 |
(3)民办园举办者对分类管理改革新政的认知理解及其提升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方法与过程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1. 问卷法。 |
2. 访谈法。 |
3. 内容分析法。 |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
(一)宏观扫描:“高期望、高关注”但“参与低、了解低” |
(二)群体差异:普惠与否、选营选非尤为显着 |
1. 不同普惠状态的园所举办者对新政的认知与理解差异显着。 |
2. 不同营非选择的园所举办者对新政的认知与理解差异显着。 |
(三)回归分析:普惠与否、选营选非规划影响更显着 |
四、讨论 |
(一)举办者的政策认知缘何整体偏低 |
1. 微观层面:受限于自身认知水平。 |
2. 中观层面:受困于园所利益格局。 |
3. 宏观层面:受制于政府顶层设计。 |
(二)举办者的政策认知为何存在群体差异 |
1. 态度倾向:喜忧参半。 |
2. 行动模式:各有对策。 |
3. 原因分析:举办者的基本利益不同、注意框架各异。 |
五、提升策略 |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举办者认知水平 |
(二)明晰政策焦点,回应举办者核心关切 |
(三)优化政府传播,发挥宣传引领作用 |
(4)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概念辨析 |
(一)民办高校 |
(二)法人制度 |
(三)民办高校法人 |
(四)法人治理结构 |
(五)权力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高校治理的研究 |
(二)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内涵的相关研究 |
(三)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相关研究 |
(四)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策略的相关研究 |
(五)对现有研究的简要评述 |
四、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 |
第二章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一)治理理论的一般表述 |
(二)治理理论的内涵特性 |
(三)治理理论在民办高校运行中应用的适切性 |
二、组织理论 |
(一)科学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二)行为科学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三)丛林阶段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四)当代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 |
(二)利益相关者的划分方法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的适切性 |
第三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
一、决策机构——董事会的民本化 |
(一)民办高校董事会的由来 |
(二)民办高校董事会的组成与职能 |
(三)民办高校董事会的制度规定 |
二、行政管理机构——校长班子的民办化 |
(一)民办高校校长的遴选 |
(二)民办高校校长的制度规定 |
三、学术评议机构——学术委员会的建制迁转 |
(一)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产生 |
(二)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功能 |
四、监督机构——监事会的主体培育 |
(一)民办高校监事会的来源 |
(二)民办高校监事会的存在与构成 |
五、政治保障机构——党委的空间拓展 |
(一)民办高校党委的定位与功能 |
(二)民办高校党委的制度安排 |
第四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剖析 |
一、法人治理主体权力配置失衡 |
(一)董事会权力一支独大 |
(二)“党、政、监、学”权力集体式微 |
(三)师生权力严重缺位 |
二、法人治理制度设计乏力 |
(一)董事会相关制度过于松散 |
(二)党建相关制度尚不完善 |
(三)“校、监、学”相关制度缺乏特色 |
第五章 域外私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经验参考 |
一、美国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泛化均权型 |
(一)美国私立大学的董事会 |
(二)美国私立大学的校长 |
(三)美国私立大学的教授委员会 |
(四)美国私立大学的学生组织 |
二、日本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政府控权性 |
(一)日本私立大学的理事会 |
(二)日本私立大学的监事会 |
(三)日本私立大学的评议会 |
(四)日本私立大学的校长 |
(五)日本私立大学的教授会 |
三、台湾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专业分权型 |
(一)台湾私立大学的董事会 |
(二)台湾私立大学的监察人 |
(三)台湾私立大学的校长 |
(四)台湾私立大学的校务会 |
(五)台湾私立大学的师生组织 |
第六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优化 |
一、从缺位到归位:政府的责任担当 |
(一)完善民办高校法人分类管理政策体系 |
(二)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 |
(三)扩大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治理活力 |
二、权力分割与互动:民办高校的制度与机制设计 |
(一)规范治理主体的权力运行 |
(二)建构“多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制度框架 |
(三)完善公益性“市场运行”机制 |
三、角色调适与身份认同:“主体人”的资质修为 |
(一)董事长:治理格局与公益情怀 |
(二)校长:运营思维与多维意识 |
(三)党委书记:政治意识与权力格局 |
(四)监事会主席:制衡能力与专业素质 |
(五)学术委员会主席:学术权威与学术能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部分相关研究成果 |
致谢 |
(5)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及执行研究 ——以诸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1.3 研究方法及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第2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依据 |
2.1 基本概念 |
2.1.1 地方政府 |
2.1.2 民办基础教育 |
2.1.3 扶持政策 |
2.2 理论依据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4 公共政策理论 |
第3章 浙江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现状—以诸暨为例 |
3.1 浙江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现状 |
3.1.1 办学主体 |
3.1.2 基础设施 |
3.1.3 师资队伍 |
3.1.4 学生数量及来源 |
3.2 浙江民办基础教育政府扶持政策现状 |
3.2.1 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梳理 |
3.2.2 政府鼓励民办基础教育多元化办学 |
3.2.3 政府鼓励公办和民办学校相互帮扶提升民办学校师资水平 |
3.2.4 政府扶持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奖励补助政策 |
3.3 例案研究——基于诸暨的调查 |
3.3.1 诸暨市扶持民办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概况 |
3.3.2 诸暨市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中扶持政策与执行的成效 |
第4章 浙江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与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浙江民办基础教育政府扶持政策与执行存在的问题 |
4.1.1 扶持政策不够具体全面 |
4.1.2 扶持政策的执行有待改善 |
4.1.3 扶持政策环境有待优化 |
4.2 浙江民办基础教育政府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 |
4.2.1 政府对民办基础教育的作用认知不到位 |
4.2.2 政府对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执行机构协调不够 |
4.2.3 社会对民办基础教育的认知有偏颇 |
第5章 完善浙江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与执行的对策建议 |
5.1 提高对民办基础教育作用的认识 |
5.1.1 明确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定位 |
5.1.2 制定民办基础教育整体规划目标 |
5.2 完善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法规 |
5.2.1 完善政策法规,依法管理 |
5.2.2 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
5.2.3 建立和完善民办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机制 |
5.2.4 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审批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 |
5.3 提高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执行水平 |
5.3.1 提高执行效率 |
5.3.2 加强对政策执行监督 |
5.3.3 落实《民促法》赋予民办基础教育的对应待遇 |
5.4 改善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执行环境 |
5.4.1 统一认识形成,优化扶持政策的政治与社会环境 |
5.4.2 加大宣传提高政策扶持主体地位 |
5.4.3 加强政策执行过程中学校、政府、媒体的互动 |
5.4.4 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全方位投入,优化政策扶持的经济环境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第三方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的正义之维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内涵及外延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的二元价值 |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实体与程序 |
二、法治政府建设遵循的正义标准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外延与自然正义需求之契合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内涵对共识正义条件之满足 |
第二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有特征 |
第一节 客观特征 |
第二节 主观特征 |
第三节 行为与结果特征 |
第三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实践考察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既有实践状况 |
第二节 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 |
一、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二、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第三节 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 |
一、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二、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第四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实践遭遇的问题 |
一、第三方组织的专业标准异化 |
二、第三方组织的营利手段异化 |
三、第三方组织的志愿性异化 |
第四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功能 |
第一节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定位 |
一、协助政府全面履行职能 |
二、参与程序实现良性立法 |
三、监督政府严明公正执法 |
四、督促政府廉洁诚信行政 |
五、独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困境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数量不足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用领域单一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影响力有限 |
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促进程度低 |
第三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积极作用的制约因素 |
一、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 |
二、历史观念的局限 |
第五章 打造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 |
第一节 完善第三方组织基本法的设想 |
一、以功能发挥为导向更新第三方组织的监督管理立法 |
二、以提升治理能力为导向革新行政组织法相关规范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化拓展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性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度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程序性权利与义务规则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促进法”的构建 |
一、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激励规则 |
二、第三方组织加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的鼓励措施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观念保障 |
一、创新民主科学的传播载体与传播形式 |
二、坚持党在政治主流价值传播中的领导权 |
结论与展望 共同推动和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全面建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基于法律视角的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教师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1.选题缘由 |
2.选题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1.概念界定 |
2.理论基础 |
(三)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境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设计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3.研究过程 |
(五)研究重点、难点、创新点 |
1.研究的重点 |
2.研究的难点 |
3.研究的创新点 |
一、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教师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
(一)法律明确的任职资格 |
(二)法律规定的聘任合同 |
(三)法律要求的教师培训 |
二、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教师管理的现状 |
(一)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教师队伍结构现状 |
1.教师年龄结构状况 |
2.教师学历层次状况 |
3.教师人员构成状况 |
4.教师数量和专兼职情况 |
(二)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教师管理存在的问题 |
1.教师结构不合理 |
2.教师准入门槛低 |
3.聘任程序不规范 |
4.培训种类与培训动力不足 |
三、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教师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部门因素 |
1.法律法规不完善 |
2.监管失范 |
(二)辅导机构因素 |
1.辅导机构管理者价值经营理念错位 |
2.辅导机构管理者管理理念和法律意识缺失 |
(三)教师个人因素 |
1.在职教师规矩和纪律意识淡薄 |
2.辅导机构教师职业认识模糊和法律意识淡薄 |
(四)家长个人因素 |
四、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教师管理优化策略 |
(一)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加强监管 |
1.加强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
2.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辅导机构管理统一标准. |
3.落实责任主体,建立社会监管机制 |
(二)辅导机构应依法办学 |
1.辅导机构管理者应该转变管理理念,提高法律意识 |
2.严格任职标准,规范聘任程序 |
3.加强教师培训 |
(三)学校应加强普法教育 |
(四)教师应坚持依法执教 |
1.教师应该提高职业认识,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 |
2.教师应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
3.教师应该做到遵纪守法 |
(五)家长应理性选择辅导机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致谢 |
(8)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预收款违约典型案例分析 |
2.1 案件内容 |
2.2 案件分析 |
2.3 案例总结 |
2.4 预收款违约的原因 |
3 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概述 |
3.1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概念 |
3.2 民办教育培训兴起的社会背景及社会功能 |
3.2.1 民办教育培训兴起的社会背景 |
3.2.2 民办教育培训的社会功能 |
3.3 预收款监管的内涵 |
3.4 预收款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
3.4.1 教育产品的特殊性 |
3.4.2 教育培训预收款乱象频发 |
3.4.3 受紧急状态影响明显 |
4 民办教育培训预收费监管的现状 |
4.1 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的法律依据 |
4.2 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的现实困境 |
5 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漏洞 |
5.1 监管主体不明确 |
5.2 缺乏预收款风险预警机制 |
5.3 缺乏对教育培训合同的规制 |
5.4 重审批,轻管理 |
5.4.1 准入门槛过高 |
5.4.2 缺乏对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制 |
6 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法律应对 |
6.1 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 |
6.2 建立行政许可保证金制度 |
6.3 规范教育培训合同 |
6.4 弱化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6.4.1 合理设置准入门槛 |
6.4.2 加强预收款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分类管理背景下营利性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问题研究 ——以X学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1.1 我国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持续推进 |
1.1.2 营利性民办高校在转型初期可能面临财政危机 |
1.1.3 针对营利性民办高校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争议较多 |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分类管理 |
1.2.2 营利性民办高校 |
1.2.3 企业所得税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中的创新和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5.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 |
2.1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1 我国有关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研究 |
2.1.2 有关营利性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研究 |
2.1.3 文献述评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教育公平理论 |
2.2.2 公共财政理论 |
2.2.3 帕累托最优理论 |
3 分类管理背景下营利性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及现状 |
3.1 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格局-迈向分类管理 |
3.1.1 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 |
3.1.2 分类管理改革政策逐步推进 |
3.2 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法规 |
3.2.1 国家对民办教育“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
3.2.2 分类管理后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相关规定 |
3.3 分类管理后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财政现状 |
3.3.1 国家对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财政资助减少 |
3.3.2 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办学成本上升 |
3.4 本章小结 |
4 基于营利性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的案例分析 |
4.1 企业所得税的测算方式 |
4.2 研究设计 |
4.2.1 X学院基本情况 |
4.2.2 所得税缴纳情况 |
4.2.3 数据收集 |
4.3 基于案例的企业所得税测算结果及分析 |
4.3.1 测算结果 |
4.3.2 测算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基于案例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合理性分析及问题分析 |
5.1 营利性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分析 |
5.2 营利性民办高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理论合理性分析 |
5.2.1 “非均等性”教育公平理论下的合理性分析 |
5.2.2 公共财政理论下的合理性分析 |
5.2.3 帕累托资源最优理论下的合理性分析 |
5.3 基于案例的营利性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分析 |
5.3.1 人们对营利性民办高校存在思想障碍 |
5.3.2 营利性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
5.3.3 地方政府对企业所得税的实施权限过少 |
5.4 本章小结 |
6 营利性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政策制定的完善建议 |
6.1 消除对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观念障碍 |
6.2 营利性民办高校应积极申请企业所得税税务登记 |
6.3 给予营利性民办高校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6.4 对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的公益性进行监督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民办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叙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1.民办幼儿园实践与理论发展的诉求 |
2.塑造优秀民办幼儿园园长是民办幼儿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 |
3.“叙事研究”为民办幼儿园园长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言说之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关于民办幼儿园的研究 |
2.关于民办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研究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1.民办幼儿园 |
2.民办幼儿园园长 |
3.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二、民办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理论基础 |
(一)结构功能理论 |
(二)符号互动理论 |
(三)成就动机理论 |
三、民办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案例解读 |
(一)自强奋进的“布道者” |
1.A园长的故事 |
2.A园长的专业发展解读 |
(二)不拘小节的“乐观者” |
1.B园长的故事 |
2.B园长的专业发展解读 |
(三)大公无私的“铺路者” |
1.C园长的故事 |
2.C园长的专业发展解读 |
(四)不甘命运的“拼搏者” |
1.D园长的故事 |
2.D园长的专业发展解读 |
四、影响民办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因素 |
(一)个人因素 |
1.人格特征 |
2.受教育经历 |
(二)家庭因素 |
1.父母的教养 |
2.爱人的支持 |
(三)园所因素 |
1.园所和谐的人际关系 |
2.师生的期待 |
(四)社会因素 |
1.国家政策 |
2.社会地位 |
3.培训交流 |
五、民办幼儿园园长的专业发展建议 |
(一)注重自我提高 |
1.转变思想理念 |
2.提高领导能力 |
3.加强理论修养 |
(二)把握重要他人 |
1.关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他人 |
2.增强与重要他人的互动联系 |
(三)加强园所支持 |
1.加强对园长工作的激励与肯定 |
2.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专业合作组织 |
(四)提高社会保障 |
1.提供适需的培训 |
2.建立民办幼儿园监督机制 |
3.增加社会关切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及科研参与情况 |
四、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论文参考文献)
- [1]谈谈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J]. 辛展. 人民教育, 2021(11)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的几个关键问题[J]. 曲一帆. 人民教育, 2021(11)
- [3]民办园举办者对分类管理改革新政的认知理解及其提升策略[J]. 魏聪,王海英,陈镜如,黄倩. 学前教育研究, 2021(04)
- [4]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D]. 刘爽. 吉林大学, 2020(03)
- [5]浙江省民办基础教育扶持政策及执行研究 ——以诸暨为例[D]. 朱煦景. 西南大学, 2020(05)
- [6]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D]. 李晶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7]基于法律视角的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教师管理问题研究[D]. 孙巧凤.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8)
- [8]民办教育培训预收款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李晶.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9]分类管理背景下营利性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问题研究 ——以X学院为例[D]. 陈志琼. 四川师范大学, 2020(11)
- [10]民办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叙事研究[D]. 孙琳.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论文; 民办高校论文; 法治政府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民办教育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