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修改湖南省博物馆学会章程的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付玉[1](2021)在《清末女子留日教育研究(1899~1911)》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妇女长期被束缚,她们中的大多数被剥夺了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利和自由。清政府早期派遣的留美、留欧幼童都是男性,女子留学也就自然被排除在外。教会女子学校为中国女性打开了一扇通往外界的门之后,资产阶级维新派的兴女学为更多中国女性提供接触新式教育的机会。少数女子开始走出闺阁,负笈日本留学。清末女子留日教育是在内忧外患的局势下发展起来的,留日女性身上肩负着时代和国家赋予的使命。19世纪下半叶,中日两国的女子教育都经历着一系列变革,这为中国女性留日创造条件。第一位真正意义上留日的中国女性是夏循兰,她于1899年前往日本,继此中国女子留日正式拉开序幕。受到中国男性留日以及日本部分人士游说的影响,少数中国女性负笈东洋。在中国女性留日的初期,江浙地区和湖广地区的生源比较多,而且越来越多的中国女性开始自发前往日本。随着1905年第一批官派女子留学日本得以实现,第一次留日热潮开始形成。在官费与自费的相互影响下,中国女性赴日人数有了明显的增加。留日女性大多选择师范、家政等专业,这与国内女学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师资短缺问题有很大关系。日本贤妻良母的女子教育目的和短期速成的课程设置也吸引着更多的中国女性。留日学生群体中还出现了自主管理的组织,与官方管理机构共同发挥作用。在学习的同时,留日女性也踊跃参与各种社会活动。1907年开始,速成教育的弊端逐渐显现,而国内女子教育的发展却取得一定成效。与此同时,留日学生逐渐形成一股革命力量,留日女生群体也加入其中。这不仅与清政府期望培养的贤妻良母相违背,甚至还威胁到清政府的统治,这就为限制留日女性的数量埋下伏笔。1907年之后,留日女学生的选拔标准及修读要求都有所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善教育质量,但也限制了留日女性人数的增长。回国后的留日女性或是成为教师,或是创办女学校,为中国女子教育事业的壮大增添力量。她们的组织和宣传使更多的中国女性接受教育,这也为两部女学堂章程的颁布创造条件。清末留日女性也重视女学对女权的作用,并以实际行动为中国女性争取权利,解放中国妇女,使其地位得以提升。
张雪飞[2](2021)在《人衣关系视域下的晚清民国女性服饰变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衣之于人,自人类文明伊始就如影随形、相伴相生。中国古代服饰文化倾向于遮蔽人身形体,不太强调人的生物属性和个体特性;彰显等秩阶次,关注人的文化表征和社会意蕴。晚清民国是服饰传统、规制、风格和文化剧变的重要时期,也是社会形态、社会认识、女性社会角色转轨的关键阶段。人衣关系经历了抗争与冲突、困顿与反思,在张力和矛盾中蜕变和进化。研究这一时期女性服饰变革,对于社会制度变迁、服饰文化转型、妇女解放进程具有重要的学术与现实意义。论文包括四个主体部分:第一章站在人衣关系的视角,以服饰潮流的方式发掘和梳理女性服饰变革的历史脉络;第二章从纺织原料、分析并阐述产业进步、技术革新和女性服饰变革的关系。从纺织原料、面料的技术革新、成衣制造方式和产业更新,以及纺织贸易市场变化三个方面,讨论服饰变革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分析产业进步、技术革新和女性服饰变革的关联,也即从“衣”的层面对人衣关系的变革动力进行历史透视;第三章从带着服饰烙印的社会文化现象、伴随服饰行为的社会运动和彰显服饰主张的社会思潮这三个层面,探讨社会变革和女性服饰变革的关系,剖析伴随其间的人衣关系的变化特征;第四章从夷夏之防、道器之辨、礼俗之隔和荣耻之变四大关系入手,揭示文化变革与服饰变革的内在联系,厘清服饰变革的深层机理。本文主要观点和创新如下:1.服饰潮流是一种能够同时揭示服饰变革现象和本质所在的重要载体和形式。本文试图打破以往以主流历史分期、社会变革为纲的近代服饰史叙事,以及服饰品类、服饰流派、服饰空间扩散的服饰专题分类,由人衣关系的生理要求、观念思想、社会生活、审美文化、技术支持等不同侧面考察服饰潮流的变革趋势,抽象概括出“衣以容身”“衣以立身”“衣以适人”“衣以彰人”四大服饰潮流。以服饰潮流的方式展现服饰变革的全貌,既符合服饰本身的历史脉络和嬗变轨迹,尊重研究对象本身的发展规律,又呈现服饰变革的创新性与继承性、往复性与多样性,揭示种种复杂多栖的规律和特性,为研究服饰变迁的技术、社会和文化因素提供线索和链接。2.产业技术变革与服饰变革的关系为供给带动需求、需求拉动供给给出历史的有力借鉴。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与技术变革,特别是机械化、电气化和化学化的进步,根本地改变了服饰面料性能、服用加工技艺,为服饰结构的改良和变革提供了可能的物质和工艺基础,形塑了纺织服装贸易和消费的全新格局,为晚清民国女性服饰时尚的兴起和潮流的延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本文绘制出服饰潮流与相关因素的关联机制分析框图,展示说明了产业技术变革如何对服饰变革发挥作用,特别是对影响方式、路径和机理方面的系统阐释。技术变革是对“衣”的物理特性、生产方式、市场供给和美学价值的创新,为“人”提供可消用、选择和适配的服用方案。作为服饰消费主体的“人”根据自身的穿用需求、经济基础和消费偏好以及文化审美,影响纺织、服装的贸易市场格局,对服装原料面料、剪裁结构方式提出需求。技术变革与服饰变革的关系实质上通过改变“衣”的供给进而影响“人”的需求,“人”的需求又进而促进“衣”的技术和产业升级改革。3.社会变革与服饰变革相互促进、互为因果,服饰时而领着、时而跟着,既能动于社会变革,又从动于社会变革。一方面,社会变革是服饰变革的引领者。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妇女解放思潮启蒙、引导着近代女性以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运动之中,推动着服饰潮流的发生和传播。以珠江三角洲的“自梳”和长江三角洲的“摩登”为代表的服饰社会现象为女性服饰潮流蓄能积力;另一方面,服饰变革是社会变革的能动者。代表性女性和女性群体以或拟男化、中性化的服饰行为,或个性化、大众化的穿衣方式,推动着妇女解放,成为社会变革不容小觑的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讲,服饰既作为被社会生活、时代思潮改良和引导的主要对象,同时又充任着女性参与社会变革的道具、工具和面具。社会变革与服饰变革的内在互动,本质上是服饰与人的主体性关系。从被“衣”掩饰的“人”到以“衣”修饰的“人”,再到借“衣”立身的“人”,透过近代女性的服饰行为,抑或是社会舆论对女性服饰的评价和反应,“衣”之功能得到重新辨析,服饰下的人性得到解放,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得以进化。4.文化变革既是阻碍服饰变革的重要防线,反过来又是催化服饰变革的深层动因。长久以来,华夏服饰是区辨夷夏族群、承载文野观念的文化载体。无论是葆有华夷文化优势的历史时期还是闭关自守被强力冲击的晚清之际,拥护文化传统和民族尊严的“庙堂”及士大夫们反对服饰变革。而随着近代西方传教士的“诱导”,本来象征文明的缠足成为野蛮文明的标记,夷夏之别破防、文野之位互换,趋新大势和尊西倾向成为服饰变革的新动向。在西学东渐、西器东传的时代背景下,服制是扞卫“中体”的“重器”,象征着传统儒家文化的伦常名教、制度文物以及体统规矩,不可“轻言”变革。而在改良政治制度的维新变法时期,服制改革成为复兴民族、更易“人心”的方略,由器而道的“天演”进化论提倡优胜劣汰、强权竞争,成为推动服饰变革的重要力量。在传统礼俗社会中,服饰是“礼治”的重要媒介,以礼化俗,以礼节俗。礼乐制度的高度发展是服饰文化长期保持稳定、难以遽变的根本。晚清宗法秩序遭遇挑战,作为民众生活“风俗”的服饰改良提出变革要求,女性服饰潮流甚或走在了服制法规之前,由俗入礼。文化是慢变量,近代服饰变革的不易和反复,皆出自于文化内核“面子”、服饰面子即文化里子,能小变则不大变,能形变则不质变。而服饰变革的发端和剧变,仍需归因于文化内核“面子”。在敏感于外人观感、维护文化“面子”的同时,服饰悄然生变,服饰由宗族和伦理走向民族和国家,再走向个体和自我,“人衣关系”不再等同于纲常伦理的“人人关系”。5.晚清民国女性服饰变革的路径并完全不遵循“器物-制度-文化”的现代化三阶段,而是多个范畴兼而有之,各个阶段均有参与。服饰变革属于物质器技,亦成为寄托人伦关系的社会制度,甚至还是文化思想的重要表征,事实上是“器物”“制度”和“精神”的“三位一体”,难以区分先后甚至彼此。整体来看,女性服饰变革是在制度层变革时生发的。反缠足运动发端于呼吁制度改革的戊戌维新,辛亥以后服饰等级制度改弦更张,服饰听取民便。新文化时期反思文化,女性服饰在更大范围、更大波次、更大程度上发生变革,服饰潮流渐趋成型,人衣关系也随之转换、调整。但局部而言,在学习西器的洋务时期,洋纱、洋布大量进驻开埠城市,上海等地的年轻、时尚、社交女性已开始穿用洋布衣。在民风开放、趋新入时的地区,原料面料、穿衣方式等物质层面的变化来的较早,相对顺利地被一部分女性所接纳,但并未涉及到服饰文化层面的对抗与哲思。对于广大乡村地区的劳动女性,质地厚实、自产自销的土布更便于劳作,物质层面的服饰变化来得更为迟滞、缓慢,或许到生产关系、社会组织发生变化之后,服饰才相随而变。晚清民国女性服饰变革呈现出多轨道、多征候、多阶段并行不悖的复杂格局。6.服饰变革本质而言是“人衣关系”的更新与重构。服饰不是纯粹单一的自然物,而是典型的文化产物。变革时期人衣关系变化的意义在于,“人”既是具体的、个体的人,同时也是群体的、社会化的和历史性的人。“衣”既是具有物质属性的衣,同时更是代表民族风俗、承载社会功能、表征时代特征的“衣”。服饰变革之前,衣的礼治、标示、文化功能更为显着;服饰变革之中,衣的工具、道具、面具功能更加显露;服饰变革之后,衣服重归保暖和装饰的基本功能。考虑到人衣关系的复杂多元性,“人的穿着”可以分为四个层次:适身、得体、体面和得当/适境。初级层面的“适身”强调作为生物体的人和作为自然物的衣。更高级层面的“得当/适境”更看重中国文化下具有多种属性之“人”的穿衣要领和不同穿着场合下“衣”的服饰文化要素。广而言之,人衣关系甚至可能是人类的永恒主题,互动交融、和谐共彰应该是人类从物质文明到精神文明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
石磊[3](2021)在《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研究(1927-1949)》文中提出民国时期的民众教育馆,是在民众教育运动中转型或改组生成的综合性地方社会教育机构,1949年以前承担着尚未建立博物馆的省、市、县文物考古、艺术品征集保护、美术展览、研究教育工作。其博物馆美育事业萌芽于社会式美术教育崛起和博物馆兴建的热潮中,在当时以民众教育馆为中心机关的社会教育体系中,其艺术品展示、收藏、说明以及传授艺术知识提高民众审美觉悟的责任由政府以立法形式赋予,服务国民性改造和社会艺术化事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往在美术史、博物馆的通史或个案研究中,关于民众教育馆美术教育的研究成果和文献记录较少,且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因此,文章选取1927年—1949年的民众教育馆的实物收藏、展览、讲演、出版、培训等美育举措为考察对象,研究其实践过程、理念、特点和历史价值。首先,在社会教育和博物馆史的视域中,分析博物馆美育产生的思想根源,梳理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体系形成的社会背景和过程,阐明民众教育馆跻身社会美育领域的必然性。然后,在美术、博物馆领域的交叉带,全面考察非战时状态下江浙、云南、山东等地建制较完善的民众教育馆在行使美术馆应有的社会美育职能时,运用的手段、奉行的原则、施教的内容,把握民众教育馆开展艺术、博物馆类工作实践的落脚点、总体态势和成果业绩。紧接着,解读以往疏于研究的全面抗战时期后方民众教育馆抓住国难当头之际艺术教育与文化保护工作地位提升的机遇,依托教育政策和文化区位条件优势,协助、承办的民族艺术文化保护、公共美术宣教等工作,肯定其在统一艺术家思想、加快美术大众化进程、平衡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分配、扞卫及重塑国家文化等方面的意义。在此基础上,针对美术馆普遍规律与民众教育馆的文化个性、民众教育馆通用规程与各馆艺术教育实际情况两对矛盾,归纳出本质相似的民众教育馆和专业美术馆在公共美术教育工作中表现出的共性,剖析民众教育馆相比专业美术馆更突出的平民性、实利性、多元性、指导性特点及其成因,发掘出民众教育馆地域特色鲜明、协同性强、全民覆盖率高等优势。最后,总结民众教育馆在社会动荡和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对中国社会美术教育现代转型以及对博物馆本体发展所起的作用,辩证看待民众教育馆在艺术教育和博物馆事业本土化建设中的前瞻性和存在问题的成因。希望通过整理、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相关史料、案例,客观揭示民众教育馆对中国近现代博物馆美育事业发展的历史贡献,明晰其在博物馆史与美术史中的独特地位,更完整地呈现早期博物馆美育发展的全貌,并弥补社会美术教育历史版图的缺失。
杨洋[4](2021)在《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文中提出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是时代文明进步的体现,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平等,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几千年的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关注十分有限,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清末民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特殊教育在中西文化的碰撞交融中产生,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调适和完善。基于对这一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背景审视、内容考察、影响因素分析与特点归结以及对发展历程的评析与启示思考的探讨与研究,为当代中国特殊教育的本土化发展累积经验、提供借鉴。论文以历史的角度,对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考察,从特殊教育各时期具体的内容入手,以全局和局部相结合的方式,描绘出这一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图景。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及比较研究法等,探索变迁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从中积累了何种经验,并对历史进程进行分析解读,以达到以史鉴今的目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清末特殊教育的滥觞与起步。主要探讨了自西学东渐伊始,社会有识之士对特殊教育的舆论宣传及教会特殊教育机构建立所经历的初期探索历程,具体包括特教师资培养、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建立与教学方法移植、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及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清末特殊教育的初创历程进行描述,分析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受哪些外界因素的影响,揭示其发展背后的推动力。第二章民初特殊教育的规范化发展。国家通过制定教育宗旨、划定特殊教育的行政管理来确立特殊教育在学制体系中的地位,对特殊学校的管理发挥着若隐若现的作用,特殊教育开始逐渐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中。同时,特殊学校的办学实践有了新的起色,在特教师资培养、课程教学、经费来源等方面趋向正规学校发展,生源和学生就业也较原来有了较大变化。第三章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转型渐变。随着国家在政治上得到统一,教育行政也趋于稳定,政府除了制定特殊教育宗旨和对其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划分外,开始加强对私立特殊学校的立案监管。同时,义务教育政策的完善,卫生教育、慈善救济政策的强化实施,对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辅助推动作用。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课程设置、语言教学、办学经费等方面“中国化”的色彩愈益浓厚。第四章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挫折复兴期。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给本就薄弱的特殊教育事业重创一击,但在民族生存危机意识强烈的时代背景下,受过教育的残疾人接手开办特殊教育的重任,政府在保存和发展特殊教育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使特殊教育事业得以存续。战后,政府对特殊教育制定了相对完善的规划,但受政局动荡影响并未实施。不过,特殊教育在民间推动与政府引导的合力作用下,特教师资培养专业性逐渐增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实践日渐规范,经费来源也逐渐有了稳定的保障,特殊教育逐渐向制度化的方向迈进。第五章在对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历程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影响特殊教育发展的内外因素,来揭示其自身与所处环境的互动关系。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外在大环境的更迭所产生的影响,同时特殊教育自身功能的转换,人本价值的逐渐突显,以及适应本土发展的自我调整,也是促成其具有独特发展态势的关键因素。在多重因素的交互影响下,清末民国时期的特殊教育显现出了鲜明的特点,而这些特点也是这一时期的特殊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发展的重要时代标识,更有助于厘清特殊教育的发展思路。第六章从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中,辩证地评析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和局限性,并以史为鉴,探索当前特殊教育发展的方向,即拓展特殊教育观念视角,社会融合与自主发展并举;加强特殊教育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师资专业化发展;丰富特殊教育课程教法内涵,把握借鉴与创新合理尺度;扩充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凝聚多元力量均衡发展,这些经验可以为当下特殊教育体系的充实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姚茜[5](2021)在《利用红色场馆开展党史教育的实证研究 ——以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为例》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历史是我国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资源,学习党史能让人民在增长知识的同时树立爱国情怀,坚定地支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核心政治地位不动摇。集中展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中重大历史事件和伟大先驱的红色场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光辉历程,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殿堂。红色场馆中陈列的文物、照片、图片等教育资源,经过多媒体技术的渲染,形成的集视、听、感受为一体的教育形式,使红色场馆具备了鲜明的主题和较强的互动性,因而在开展党史教育中红色场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独特的优势。本篇文章以对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的调查为基础,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探讨红色场馆加强党史教育的策略:一是红色场馆加强党史教育的现实意义。这一章节主要从三个角度进行阐述:第一,加强党史教育的现实意义。这一部分从党员和广大群众两个角度展开,阐述了当代加强党史教育的重要意义;第二,红色场馆开展党史教育的优势。这一部分从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两方面对红色场馆开展党史教育具备的优势进行了分析与阐述;第三,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在开展党史教育中具有的特色和优势。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发掘自己的优势资源,形成了党的创建史教育和“初心”教育两大特色。二是充分调研了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开展党史教育的实践路径。这一章节对纪念馆面向观众的四方面工作进行了论述:第一,科学合理布局展区。这一部分从展区空间结构的规划和展陈内容的安排两个角度对“一大”纪念馆的基本陈列展区、原状陈列展区和专题陈列展区从结构和内容的布局上进行了介绍说明,分析了展览空间的流线设计和空间布局逻辑;第二,提升场馆讲解服务。这一部分从教育活动中的两大主体,即讲解员和听众出发,分析场馆提升宣教效果的做法。即一方面要不断提升讲解员的讲解水平同时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另一方面要对观众的喜好做充分调查,针对不同受众设计讲解方案,做到“以人为本,因人施讲”;第三,充实场馆展陈资料。这一部分总结了“一大”纪念馆丰富展陈资料的两方面的做法,即注重对文物的收集和利用和增加具有时代意义的展陈资料;第四,拓宽场馆社会服务功能。这一部分阐述了纪念馆通过增强场馆服务功能的两种做法:举办流动展览、开展形式丰富的教育活动,吸引观众参与的同时提升了场馆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三是对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开展党史教育的经验加以总结,提出了红色场馆加强党史教育工作的四条路径:第一,健全文物保护机制。红色场馆可以通过进行文物保护的学术研究并以其为理论基础修订“专馆专用”的文物保护方案、工作制度等,有效保障馆藏文物的多样性;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提升红色场馆党史研究水平的策略。学术成果是红色场馆开展党史教育最重要的智慧支撑,场馆可以通过内部开展学术研究或针对场馆主题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场馆科研水平,增加与场馆主题相关的学术成果,从而使展陈内容更加完善、展陈资料更加丰富;第四,开发网络宣教平台。红色场馆通过互联网开展党史教育,首先应把握不同网络平台的特点及差异,构造便捷的党史教育平台;其次要善于利用网络宣教优势,提升场馆服务,有效拓宽党史教育的范围。本篇论文希望在总结中共“一大”纪念馆的开展党史教育的做法基础之上,与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比较研判分析,得出红色场馆开展党史教育的有效路径,为新时代红色场馆加强党史教育增添活力,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陈斯亮[6](2020)在《毕沅与陕西古迹保护 ——兼论清代古迹保护的观念、制度及方法》文中认为本文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清乾隆时期的学者型官员毕沅(1730-1797)在古迹保护方面的成就,以毕沅在陕西开展的古迹保护活动为研究主线,穿插论述了清代古迹保护的观念、制度及方法,归纳总结了毕沅古迹保护的主要特征,继而将以他为代表的清代古迹保护与欧洲及民国的遗产保护进行比较,并专门探讨了清代古迹保护及毕沅事迹的现实启示。研究中借助工程典籍、宫廷档案、金石碑刻、书札信件、报刊、摄影集、测绘图纸、考古发掘成果等资料,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考察、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归纳总结、个案研究、比较研究、交叉研究等方法,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对毕沅及清代古迹保护的诸多方面进行了剖析考察,并得出5点结论。研究成果在广度、深度及可信度方面与以往相比有较显着提升。本文首先分析了清代古迹保护的观念、时代氛围及相关典籍,对毕沅古迹考察、研究及保护实践的事迹进行了总体性论述,介绍了毕沅游历考察270余处古迹的概况,评述了毕沅的代表性着作《关中胜迹图志》《关中金石记》和他倡导编修的方志,梳理出毕沅在为官25年期间所保护的215处古迹。以毕沅所保护古迹的类型为划分依据,依次研究了陵墓、坛庙、城垣这三类受到相关保护制度约束的古迹,又选取3处无相关保护制度约束的其他类型古迹进行分析。在陵墓保护方面,介绍了清代陵墓保护的观念及制度,分析了毕沅保护陕西187座陵墓的相关背景、事件始末、保护措施及历史意义,论述了毕沅保护唐昭陵的9年历程、6项举措及历史意义;在坛庙保护方面,介绍了清代坛庙保护的观念及制度,论述了毕沅整修华阴西岳庙的工程始末、修缮理念、具体措施、工程经费、成果绘制等问题;在城垣保护方面,介绍了清代城垣保护的观念及制度,分析了乾隆时期的全国性城垣修缮风潮和当时陕西城垣的修缮概况,论述了毕沅整修西安城垣的工程始末、修缮理念、主要方法、具体措施和历史意义;在其他类型的古迹中,选取西安碑林、崇圣寺、灞桥作为代表性个案,分别从保护事件始末、保护措施、保护特点、历史意义及思想等方面进行了论述。由此归纳了毕沅古迹保护的5项特征——重视古迹价值尤其是社会价值及文化价值的发掘;以“化育人物”为理念进行古迹文化传播和修缮改造;强调古迹及其保护行为的延续性;其操作模式是在制度框架下以文人官员为主导开展保护;其长远目标是为了构建“理想天下”图景。此外,分析了毕沅在保护不同类型古迹时所反映的时代理念以及其保护方法背后的行为逻辑。通过与历代古迹保护人物的比较,认为毕沅是清代古迹保护领域的突出代表人物,也是自周至清近三千年间中国本土开展古迹保护实践数量最多者,他在古迹保护的思想和实践两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其次,文中阐述了清代古迹保护在思想、制度、机构、学者四方面的情况,尝试对其历史意义进行重新审视和客观评价,并将其与17-19世纪的欧洲和民国时期进行逐项对比,探寻外来理论与本土体系融合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研究认为,清代古迹保护体系颇为独特,既呈现自洽性和复杂性,也存在着历史局限性。它自19世纪起被逐步形成的西方遗产保护体系所超越,但仍然深刻影响民国古物保护体系的发展。最后,文中通过分析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恒久期望和阶段性问题,认为清代古迹保护和毕沅的相关事迹,不仅能够为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提供了历史素材和实施经验,也能够利用这些古代遗产保护智慧去探索创造性转化思路,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遗产“真实性”认知、文化遗产复建、文化信仰构建、价值传播和社会参与、预防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以工代赈”、遗产保护与国家安定等方面为今日提供更丰富的启示。
王鹏[7](2020)在《明清时期西方绘画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以明清时期西画东渐即西方绘画在中国的传播和后续影响为研究对象。所论明清西画东渐不仅仅是指西方绘画在华的传播影响过程,同时也是指西方艺术美学观念在华的传播影响过程。论文以历史时间顺序为线索,着力对明清时期西方文化艺术在华传播的历史背景、前因后果、事件人物、代表作品及后续影响等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在研究过程中,论文整合了以往对该现象的分散性研究成果,注重分析西画东渐运动的连贯性和整体性。在研究方法上:首先,论文从文艺学、美术学、历史学等学科角度对西画东渐运动做全方位的研究和分析;其次,论文运用横向比较的方法,综合分析西画东渐过程中东西方绘画艺术的差别及其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的过程。本文立足民族文化立场,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解析明清西画东渐中的艺术创作现象和其对后来二十世纪初新时代美术发展的影响。再次,本文采用实地考察的方法来证明理论论述的准确性。本文打破了以往中国美术史论述中只注重中国传统美术而忽略西方美术对中国美术所产生的影响的研究局面,对现代绘画艺术创作者的创作实践和理论工作者的研究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论文共分绪论、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正文分为五章,以下是本论文的结构和各章节主要内容:首先是绪论,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论文的缘起和现实意义两个方面对论文作了整体性的说明。本文所论证和叙述的是当下美学工作者和美术创作者所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明清西方绘画在中国的传播和影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历史过程。本文主要以明清时期西方绘画艺术的创作、传播和影响为论证主体,采用图示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文艺学、美术学、比较文艺学、历史学等学科的方法和视野出发,对上述问题做全方位的分析和阐释,从而为美学理论研究者和绘画创作者提供全面、立体、准确的理论支撑,同时又为创作具有本民族时代特色的绘画作品提供理论指导。其中需要特别提到的是,西方绘画艺术或者受西方艺术影响的绘画形式曾在漫长的历史时间里长期地存在,它们慢慢地改变着中国人民的审美欣赏习惯,从而为二十世纪初的新美术运动奠定了基础。绪论第二部分是本文对明清时期“西方绘画”概念的界定。本文从两个方面对此作了说明。首先,本文从时间上对其做了界定。其次本文从中国这个地域范围内对明清时期的“西方绘画”概念做了界定。其中,具有“西方绘画”主要特征的几种绘画形式,都被纳入本文所指的明清“西方绘画”之列。绪论的第三部分为文献综述。笔者查阅了与本文有关的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的中外文献资料。国外的文献资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介绍明清西方传教士入华及其所做贡献的文献资料,另一类是博物馆现存的明清绘画实物资料。国内的文献资料主要是近十年来以西画东渐及后续影响为研究对象的论文、专着等研究成果。绪论最后部分是对本论文研究方法和框架结构的陈述。正文内容分为如下五章:第一章是对西方绘画传入明朝的背景及传播状况的梳理与分析,分为四节。第一节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明以前西方绘画在华的传播情况。虽然明末的西画东渐是中华美术史上一次可以称之为有序、有质量、有规模的,以传教士为主体的西方艺术的传播运动,但这并非西方绘画艺术首次进入中国。首先,根据确切的文献记载,早在大唐时期,作为西方天主教一支的景教就已传入中国。并且,该教还曾形成一定的规模。随着中国历史的发展,景教也经历了很多曲折和生存危机,但从未从中华大地消失过。本文同时论述了当时作为景教产生地的东罗马的艺术状况。西方最初解释基督教义的文献中就包括类似连环画的书本插图或庙宇壁画。这些插图或壁画又会伴随着基督教的传播而扩散。当时的历史文献不仅记载了景教传入中国的这一历史事件,更重要的是描述了随着这一教派一起传入中国的宗教绘画活动。当时的景教寺院中会有教徒进行宗教壁画和人物帝王肖像的创作活动。由此推测,景教入华时,西方释教的艺术图像就已经传入中国。其次,随着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开辟,中国和西亚的贸易也越来越繁荣,中西风格的实用工艺艺术品也随着频繁的商业活动而带给双方,同时在华长期居住的外国人也不断地传播着西方艺术。从宋元时代所保存下来的西方人的墓碑以及一些艺术实物中就可以看到当时的西方艺术在国内的传播状况。这也说明明末的西方绘画艺术入华并不是一个突发的、孤立的艺术事件,而是具有历史上的继承性和连贯性。第二节分析了明代西方绘画艺术在华传播的中国背景。本节从当时中国政府的对外政策以及人文思想两个方面来论证明末西画东渐时的中国社会背景。第一方面是明朝的对外政策。明朝对外政策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尤其是中国政府对南方沿海贸易地区的管控对策,是西方开启中欧贸易之门的先决因素,也是西方绘画艺术能够进入中国的主要条件。第二个方面是当时的人文思想。明朝人文艺术的特点反映了当时士大夫阶级对社会文统的批判性和矛盾性。当时的文人艺术表现出脱离现实社会的内向追求。创作者们强调抒发胸中的逸气和追求虚无缥缈的境界。第三节介绍了以利玛窦为代表的西方传教士传播西方绘画的历史过程。本节分别论述了利玛窦来华时,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社会背景和宗教背景以及明代欧洲西方传教士进入远东的条件。利玛窦来华时,意大利绘画艺术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为西画东渐运动的进行奠定了基础。第四节介绍了西方绘画进入中国的传播者罗明坚及明末之美学译介。本节内容论述了早期澳门耶稣会的建立过程、罗明坚神父携西方绘画进入内地的传播过程以及明末西方宗教哲学、美学、实用科学等着作的在华译介过程。欧洲文学的译介活动开阔了当时中国知识分子的眼界,同时对明末知识分子理解西方艺术也起到重要作用。第二章分析了明入华的西方绘画的审美特点及其传播影响。本章分五节。第一节论述了中国油画家游文辉的《利玛窦像》的审美特点,并详细解析了游文辉《利玛窦像》的重要历史意义和美学价值。此画也是迄今能见到的最早的中国人画的油画作品。第二节论述了欧洲传教士画家乔瓦尼的美术活动和传教士倪雅谷的绘画创作,以上两人是明末最着名的西方油画的传播者和践行者。第三节是对现存明代西洋绘画“木美人”的个案分析,虽然此木板“油画”至今具有争议,但被认为是明代绘画实物之一,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第四节论述了明末江南南京一带受西方绘画影响的明代重要画派“波臣派”和其代表画家曾鲸。第五节是对受西方绘画风格影响的明代经典肖像画的审美解析。这些肖像画的构图基本一样,但分别为西方油画和中国画。本节着重论证了西方绘画在明代的具体传播和影响作用,并对其绘画艺术的审美特点作了分析。从客观上讲,这一时期中国传统绘画和西方绘画已经开始了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的发展过程。第三章研讨了西方绘画元素在明末清初外销瓷器中的体现和演变。此一时期西方绘画语言及审美风格对中国的影响还突出表现在占明末中西方贸易重大份额的瓷器绘画上,这也是明清西画东渐在华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初,外销瓷器上的绘画往往是以中国的绘画形式来表现西方的宗教内容,这种表现形式也是后续外销瓷上转向西洋风绘画的开端。本章分四节,详细介绍了明代中西瓷器贸易的背景以及西方艺术元素对瓷器绘画的影响过程等几个方面。明代以后,西方教会定制瓷器的出现,使得传统瓷器绘画日益受到西方绘画元素的影响,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国人也逐渐接受了西方的审美观念。这种受西洋风影响的瓷器绘画的演变一直持续到近代。第四章分析了清代宫廷中不同形式的西式绘画创作,分为三节。第一节论述了欧洲传教士画家在宫廷中所创作的绘画作品的艺术特点及其对传统宫廷绘画的影响。这又是从两方面进行论证的,第一方面,研究了郎世宁的来华及其背景;第二方面,论述了其他西方画家在清宫廷中的创作及其影响。总体内容可以分为五点:1.油画材料的选择;2.对《桐荫仕女图》的解析;3.对传教士画家的介绍;4.西方透视理论在华的传播;5.西方版画在清宫廷中的创作及其影响和清行宫建筑雕塑所受西洋绘画因素的影响。第二节分析了画家郎世宁中西结合的绘画创作及其传播,内容包括“郎世宁花卉和景物的创作分析”“西方绘画因素在郎世宁人物画创作中的分析”“西方绘画因素在历史题材中的渗透和中西绘画技法上的结合分析”等三个方面。第三节探讨了着名传教士画家的宫廷肖像画创作及中西师承关系。第四节的题目为“现海外收藏清朝经典油画和融合西方绘画因素的肖像画分析”,主要对现存意大利、柏林、加拿大博物馆的有关藏品进行了审美分析。第五章的题目为“走向现代美术及美育观:明清西方绘画在华传播的后续影响”,可分为三节。第一节的题目为“明清西方绘画的传播是导致现代美术教育开端的综合因素之一”。此节分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分析了西方绘画艺术在南北方传播与影响的不同特点。第二个方面论述了现代美术、美育观念的确立过程。第二节的题目为“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受西方艺术影响的新式学校和留洋画家”。本节列举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对现代美术教育和培养人才作出了重大贡献的新式绘画学校和知名画家。第三节的题目是“新美术运动对中国现代美术教育的影响”。此节论述了西画东渐运动对新美术运动的影响。在西画东渐过程中,以写实为主的绘画和新美学观念得以确立,这为新美术运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新美术运动中,一些有识之士用科学、理性的西方艺术观念改良了传统的中国绘画艺术,使新的艺术教育模式、机构,逐步取代了原有的绘画方法和技术。这极大地推动了新时代的艺术创作及其艺术观念的发展。结语部分总结了西画东渐在中国美术史上的作用和影响。西画东渐不仅改变了明清时期中国绘画的整体创作格局和传统绘画面貌,也对中国现代绘画和艺术观念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对西画东渐演变过程的研究,厘清了该运动的发展过程及其对近现代中国新美术运动的影响。这不仅有利于推进当代的艺术理论建设和思想革新,而且也对当代艺术家创作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艺术作品有深刻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彭世良[8](2020)在《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及生态修复策略研究 ——以湖南湄江国家地质公园为例》文中认为地质公园是以地质遗迹景观资源为主,并包含生物景观、人文景观等其他景观资源的自然区域或国土空间。经过多年的开发与建设,我国大部分地质公园内景观资源与环境或景观生态系统均已遭受一定程度的退化或破损,必须进行生态修复,才能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目前,学术界已开展过较多有关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景观资源评价与保护开发的研究,而关于地质公园内其他景观资源的研究内容较少,特别是把各类景观资源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综合研究及其生态修复方面的研究在国内近乎为一片空白,这与我国当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形势是不相吻合的。事实上,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景观、生物景观和人文景观等各类景观资源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地质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开发等均应当把各类景观资源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即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来考虑,并对受损的景观资源与环境或景观生态系统在科学评价基础上进行生态修复。因此,本文以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为主要研究对象,重点围绕该系统进行理论分析、综合评价及生态修复策略研究。首先,基于系统视角,提出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概念,并运用系统科学方法,理论与实例相结合,系统分析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要素组成、相互关系、演化规律及驱动机制。然后,根据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内涵及综合评价指标筛选的原则与依据,并运用问卷调查、层次分析、熵值和模糊数学等方法,构建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接着,在构建地质公园景观生态系统和景观生态修复理论基础,以及分析当前生态修复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地质公园景观多层次系统生态修复理论模式,并从要素、系统、管理、文化4个层面提出景观生态修复策略和技术方法。最后,以湖南湄江国家地质公园为例,在介绍公园景观资源类型、景观单元评价等级等情况的基础上开展上述研究理论的实证研究:(1)系统分析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特征及驱动因素;(2)进行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3)根据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结果,分析公园景观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公园景观生态修复的策略与措施。通过上述研究,本文主要获得以下成果和认识:(1)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是由特定地质公园内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各类景观资源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组成要素分为5个大类(地质遗迹景观、生物景观、其他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硬质景观)、12个中类、55个小类和数百个子类。系统整体与要素之间、要素与要素之间以及系统整体与外部环境之间存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和外部环境可构成一个更大的系统,即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环境系统。(2)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的稳定性是由其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稳定性所决定的。在没有大的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过程或地质公园生命周期基本上可以划分为5个阶段,即原始探索阶段、初步形成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平稳发展阶段和渐趋衰落阶段。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的演化是各种驱动力相互作用和协同驱动的结果。驱动力分为自然驱动力和人为驱动力,其中,前者分为自然渐变作用力和自然突变干扰力,后者分为人为基本驱动力、政府宏观调控力和人为突变干扰力。应当对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的驱动机制进行适当调控,从而保证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健康、和谐和相对稳定。(3)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就是根据一定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对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质量状况及其发展演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预测。综合评价指标选择的依据,一是体现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功能或价值,二是体现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及其环境保护状况,三是体现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发展演化的主要调控因素。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4个层次,包括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21个三级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与熵值法相结合的主客观综合赋权法获取评价指标的权重,采用模糊数学法求得各层次指标(要素层、准则层、目标层)综合评价得分并确定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差5个等级。应当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和过程进行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问题诊断和原因分析,从而为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提供科学依据。(4)地质公园景观生态系统是一个具有一定格局、功能及动态变化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可认为由3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要素(子系统)组成,即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环境系统、游客和当地居民。(5)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生态修复,而是属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对象是地质公园景观生态系统;从要素层面来说,则重点是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及其各类景观资源。根据修复对象受损程度的不同,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分为生态恢复、生态整治和生态重建等三类。(6)基于地质公园景观生态系统和景观生态修复的理论基础以及现有生态修复理论模式的分析,提出了地质公园景观多层次系统生态修复理论模式。该模式具有4个特征,一是生态修复内容的完整性,二是生态修复措施的综合性,三是生态修复过程的多层次化,四是生态修复状态的动态性。该模式包括要素、系统、管理和文化等4个层层递进,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或层面。要素层面生态修复属单纯技术层面上的生态修复,按要素分为地质遗迹景观修复、生物景观修复、人文景观修复、河流地貌修复及景观水体修复等。系统层面生态修复属综合技术层面上的生态修复,以系统工程理论为指导,协同运用多种修复技术,是基于全要素、全因素、全过程、全范围、统筹布局的生态修复。管理层面生态修复是指利用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多方面的措施共同促进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文化层面生态修复是对人的思想观念和文化的修复,其目标是通过改变全社会民众的思想意识,树立生态文明观等有利于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文化观念或意识。(7)本文最后以湖南湄江国家地质公园为例,开展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及生态修复策略实证研究。湖南湄江国家地质公园是以岩溶地貌景观为主的综合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景观资源分为2个中类、5个小类和23个子类,省级以上景观单元23个;生物景观资源分为2个中类、8个小类和18个子类,二级以上景观单元2个;人文景观资源分为2个中类、11个小类和19个子类,二级以上景观单元5个;其他自然景观资源分为3个中类、6个小类,二级以上景观单元1个;硬质景观资源分为2个中类、9个小类,二级以上景观单元2个。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生命周期)已历经原始探索、初步形成、快速发展和平稳发展等4个阶段,人为驱动力是其主要驱动因素。利用构建的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对公园景观资源系统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得分为70.9分,评价等级为“一般”。分析得出公园现状条件下突出的景观生态系统问题主要有:(1)生物景观资源价值偏低;(2)景观资源保护状况不良;(3)公共环境卫生状况不佳;(4)常住人口密度和土地利用强度较大。其中,常住人口密度和土地利用强度较大是公园景观生态系统问题的重要根源。最后,针对公园景观生态系统受损状况及主要问题,提出了各个层面(要素层面、系统层面、管理层面和文化层面)拟采用的生态修复策略和措施。本文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基于系统视角,提出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概念,系统分析其要素组成、相互关系、演化规律及驱动机制;(2)从系统价值、系统保护、系统调控3个一级指标出发,构建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针对地质公园各类景观资源群体价值和多样性指标(8个三级指标)的单项评价,提出8个数学模型,提高定量化研究水平;(3)构建地质公园景观生态系统和景观生态修复基本理论,提出地质公园景观多层次系统生态修复理论模式,从要素、系统、管理、文化等4个层层递进,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层面制定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的策略和措施。
徐志强[9](2020)在《清至民国时期的“会”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着大量具有本土特色的民间组织——“会”,何谓“会”?《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会,合也”。《广雅·释诂三》中的解释是“会,聚也”。汉典则把“会”解释成“为一定的目的而成立的团体或团体组织。”(1)据陈宝良考证“会作为一种团体,至迟在北朝北魏初年即已出现。”经唐宋至明清,“会”的类型和功能日渐丰富,并建立起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其成员规模少则几人,多则百十人,不仅个人可以参会,家庭、其他“会”“社”“堂”等组织体均可成为其中一员。一人多会,一地多会现象十分普遍。这些都表明“会”已经成为传统社会民众生活的一种习惯。完备的规则,成熟的形态,使其遍布城乡,有的可以运行百余年而经久不衰。与“会”相类似的民间组织还有“社”。“社与会,其起源虽有所不同,但含义实可归趋于一。‘会’有聚合、汇合之意。人聚集之地即可称会。”(2)“社与会相比,其含义虽较会更为广泛,但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与会自可并称。”(3)此外,中国传统社会宗族之中通常会设有祠堂,作为族众开展祭祀祖先活动的场所。组织祭祀活动没有经济的支持显然是不行的,因而“族人形成组织,还要在经济基础上有实现的手段,这就是祠堂祭祀,在这一活动中,人们以‘一本’为共识,通过宗族族长组织的祭祖活动,形成一个团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堂”除了是一个祭祖活动的固定场所外,也具有组织共同体的性质。本文中所涉及的“社”“堂”等组织与所讨论的“会”同义。伴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商品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们的社会活动范围从家族生活走向社会生活,“会”成为新的结群方式,通过地缘和业缘纽带的连结,实现了一种新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们由“聚族而居”到“聚金成会”,“会”成为家族组织的延伸,使得民众在经济生活需要时由原来的仅能依靠家族组织,转而可以寻求另外的社会合作。“会”作为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承担各种社会公益责任,几乎所有民间社会举办的公益事业背后,都能看到“会”的影子;会员持有的“会股”可以根据立会条规进行买卖、抵押、转让、继承,其股份涵义与现代股份制下的股份实有相同意义。在中国传统宗族整合和地方社会治理中,“会”扮演了极为重要的积极角色,在敬宗收族、公益慈善、经济互助、文化教育、地方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功能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国家与民间凝聚民众力量开展社会治理的有益途径。“会”的数量众多,存续时间长,具有民间性、自发性、自治性等典型特征。今天我们能够对“会”的形态得以了解,得益于其管理文本——会簿文书,它是研究“会”最重要的第一手材料。会簿因民众交往的惯例以及管理共同体各项事务的实践需要而形成,记录了“会”的管理规则和管理过程的细节与实态,其中的成员间的权利义务、财产关系、行为模式等,成为约定俗成共同认可的习惯。在展现其独特的组织方式,与地方社会互动关系的同时,也反映出中国传统民间组织自治的规范化和制度的创造力。因此,对研究“会”的管理制度与主体形态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会簿文书的名称较多,如会簿(部)、会册、会谱、会本、会录、会书等等。一般来说,会簿文书包括:序言、会规、契据账簿以及会友名录,内容丰富,记载详细,可以说通过会簿文书可以窥“会”之全貌。通过对“会簿”文本内容的考释,我们从中可以发现,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法律文书。首先,它是共同体的自治规范,发挥着组织章程的功能。会簿的内容由全体成员按照个体意志和共同需求,以“公同议决”的方式自主创设并自愿遵守,规范共同体内部秩序。其次,它是成员间的集体契约,发挥着构建成员关系的功能。会簿不只是共同体内部规则的载体,还承载着具体的社会关系,契约当中蕴涵的自由、平等、信用的思想在会簿中均有所体现。最后,它是成员的权利凭据,发挥着保障各方权益的功能。成员通过捐资行为取得了成员资格,“会”按照成员的人数刊刻会簿,作为其捐资和具有该组织成员身份的证明,会簿还是享有相应财产权利和管理权利的凭据,成员凭簿享有“饮宴”“收租”“领胙”等经济收益,参与“会”的管理活动,按照“一人一权”原则行使表决权。本文以与“会”有关的民间会簿文书为中心,结合契约、地方志、族谱等资料开展实证研究。通过对会簿文本结构和内容等方面的静态分析解读,考察传统社会民间团体的运行规制和主体形态。在充分收集整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系统分类汇编,力求做到区域样本多样、种类齐全、文本完善;实现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资料的有效覆盖和充分占有。“会”是一个客观存在且具有独立人格的有机体,其本质是人和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反映,它既是利益共同体也是成员的联合体。成员之所以自愿结成团体是基于个体之间存在着某种特定的和共同的目的,这一共同目的是以一定的利益需求为导向,这种利益既可以是经济利益也可以是精神利益,亦或二者兼而有之。个人凭借一己之力难以单独达成,通过血缘关系、地缘关系或业缘关系为媒介个体结成群体。按照立会的目的和连接纽带将清至民国时期的“会”划分为血缘型“会”、地缘型“会”以及业缘型“会”。血缘型“会”,是基于成员间的血缘关系,在同一家族范围内为了祭祀共同的祖先,如清明会、丁会,或为了培养本族人才组建文会、宾兴会等,也可以是为了族人的婚姻、养老、安葬、救助等而立会,如利济会、百子会、长生会等。地缘型“会”,是在一定地域空间范围内,基于人和人之间长期共同生活而构建起来的熟人关系,民众为特定的目的自发组织在一起而结成的“会”。这里的地域,即可以是一乡、一村、一县等行政区域,也可以跨越几个行政区域。其立会的目的既可以是“互益性”的,即仅限于组织内部成员自身受益,比如为集资互助而设立的钱会;为祭祀共同神袛而设立的神会,如关帝会、汪公会、张王会、文昌帝君会等。也可以是“共益性”的,即组织成员与社会公众共同受益,如为便利交通出行,而设立的路会、渡会、船会、桥会等等。业缘型“会”,是民众基于共同的事业自愿捐助设立的“会”。其立会的宗旨主要是为实现社会慈善公益,往往打破了家族、地域界限范围,成为一种全国性的民事习惯。因此,这里主要指民间的善会善堂,比如为救助女婴而设立的保婴会、育婴堂;为安葬亲属而设立的助葬会、储恤会、永安会;为救助寡妇而设立的恤嫠会、儒寡会;为普度众生设立的赏节会、放生会;为救助孤老设立的恤颐堂、长寿会等等。通过分类考察其组织运作的规制,包括组织制度、财产制度、保障机制等,藉以实证研究方法揭示“会”的真实形态,进而探究“会”民事主体地位的生成方式。根据实际掌握的资料情况,选取血缘、地缘、业缘三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会簿原件,作为分析解读的基本素材。而商业性的“会”、政治性的“会”、宗教性的“会”以及军事性质的“会”,则不在本文讨论范围。本文除绪论外,分为四章以及结语。第一章以血缘型会——族会为主要研究对象,族会因设立目的的不同,存在多种类型,本章重点考察了祭祀类和教育类两种类型的族会。研究的载体就是记录族会管理规则和管理活动的会簿文书。会簿文书经过一代代的流传,逐渐形成了相对统一的结构和格式化的内容。通常会簿的书写体例包括封面、会序(序言、弁言等)、会股(会员)名录、田产房契,账目清单、以及田园堂馆的图纸,如果族会经过复建还会另写序言以及修订后的会规等。每一个组成部分,不仅字斟句酌,更代表着一定的含义,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这也是今天我们能够了解和研究族会的实物证据。族会就是建立在宗族内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为了维护宗族共同的利益而组成的族众共同体。它与宗族关系密切,或是为了祭祀祖先,修撰族谱;或是为了发展教育,培育人才;亦或是为了情感联谊、互助救济等目的,族众醵资立会。族会是长期性组织,其持续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为此族会通常都制定有一整套规则,以此来约束其成员的行为,加强组织的凝聚力。在祭祀类族会中由族众或会员大会共同选举的管理人员代为管理组织事务,在会规授权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并代表族会开展外部经济活动。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分为“轮值制”或“选举制”,无论哪种方式,均是全体成员共同决议的结果。成员地位具有相对平等性,按照会规履行义务分享权利,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普通成员如果违反会规都会受到处罚。同时,由于族会建立在家族血缘关系的基础上,故其会规当中还带有部分强制性和身份化的特征,比如对于违规成员进行家法处置等,可见宗法伦理对维护族会组织的内部秩序发挥着一定作用。祭祀类族会的会产主要来源于成员捐助或族产划拨,无论何种来源族会对会产均享有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的权利。族会的财务向全体成员公开,并接受监督。在教育类族会之中,同样由选举产生的管理人员代为管理族会事务,与祭祀类族会不同的是,部分教育类族会采取选举产生董事会进行管理的方式,这与民国时期政府发展教育的政令推动有关。教育类族会的会产来源与祭祀类族会相同,产权同样归属于族会所有。不同的是教育类族会的设立及其章程一般要报政府备案。无论是祭祀类族会还是教育类族会都具有类似现代“法人”组织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族会被民众赋予独立主体地位,有专属名称,享有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以族会名义对外开展社会经济活动;族会按照拥有的田园林地等以会户名义向国家履行纳税责任,为官方所承认。族会基于特定的血缘关系建立,受益的范围仅限于族众,不具有血缘关系的外人不得入会分享权益,因此,族会又具有人合性和互益性的特征。第二章以地缘型“会”为主要研究对象,重点考察了神会、桥会、渡(船)会两种具有代表性的“会”组织。传统社会民众共同生活的方式不仅仅表现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聚族而居”,还可以是基于地域和共同利益的连结,从而形成地缘关系的组织共同体。在一定地域范围,为供奉各种神抵祈求神佑平安为目的建立的神会,以及架桥造船为方便行人交通出行为目的建立的桥会、渡(船)会,均属于此种类型。这两类“会”都有记录其管理活动规则的会簿文书,文书具有相对一致的格式化结构,会簿的体例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序言。引经据典讲述立会宗旨、强调立会的重要意义以及立会过程的艰辛,号召会众有始有终,众志成城。二是会规,即组织章程,这也是会簿最核心的内容。包括组织制度(成员的构成、管理人员的任职权义等)、管理制度(组织的管理模式、议事规则等)、财产制度(资金筹措方式、盈利模式、收益使用等)等事项。三是会产契据。包括会产交易的契约凭据等。四是账目收支明细。“会”组织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记录在案,做到账目明晰收支相符,并接受全体成员监督。五是芳名录。简单来讲就是成员的名单,但又不仅限于此,名单后面还附有出资金额或持有股份的数量,这也是成员出资和分红的凭据。对于具有共益性的桥、渡(船)会,还代表着捐助人的一份善心与功德。其结构与族会会簿大同小异,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会”的普遍性,“会”已经成为民间社会民众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簿文书不仅是组织管理活动的文字记录,其还具有多种法律功能,首先它是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是自由合意的结果,即使是后加入者仍要受其约束。其次它具有组织章程的功能,规定了组织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职权,组织的议事规则、组织运行的保障机制等内容,而这些内容远远超出了成员间权利义务约定的范畴,成为组织的行为规范。最后具有权利凭证的功能。它证明会员的专属组织身份,会员可以凭会簿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行使表决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实体权利。地缘性“会”在立会目的上虽有不同,但是在组织运作模式上存在着共性的特征,表现为由全体成员共同选举产生的管理人员在会规授权下管理组织内部事务,对外代表组织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会产来源于成员出资捐助,捐助后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会”,而成员的原始产权转化为股权,凭借股权可以享有组织收益,因其具有经济价值,会股可以交易或转让,通常情况下会内成员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了保障组织的持续运行,“会”制定有完善的保障制度,包括每一笔开支都要记录在案,而且要求账目清晰有据可查。同时账目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共同核算接受监督。会产的借贷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即使是会内成员也不例外。对于管理人员权责并重赏罚分明,有的还建立了退出机制,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不仅要赔偿组织损失,情节严重的还予以除名。在组织的外在形态上,地缘性“会”被民众以民间习惯的方式赋予了民事主体地位,有自己的名称,专属的会产,可以“会”的名义进行社会经济活动,其活动由其管理人员代理。虽然官方并未以成文法的形式设定其主体资格,但是,“会”以会户的身份按期向国家缴纳赋税,并获得官方颁发的纳税凭证。官方制定发布的这些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与国家制定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另一种方式承认了“会”的合法性。此外,神会与桥会、渡(船)会由于受益范围的不同,在组织形态上存在着些许差异,神会的受益范围限定在组织内部成员,非会员不享有神会的各项权益,因而表现出互益性组织的特征。桥会、渡(船)会的设立初衷是解决民众水路交通出行问题,弥补官方在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的不足,经费主要来自会员自筹和经营会产产生的收益,不向途径此地的商旅收取费用,成员在助人的同时也是在自助,故而表现出共益性组织的特征。第三章以业缘型“会”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得一录》、会簿文书、地方志和征信录为基本资料,重点考察了同善会、保婴会、恤嫠会等3种类型的善会善堂组织。征信录简单来讲就是面向社会公开的公益款项收支情况的详细报告书。其记载的内容与会簿文书相比更加系统全面详细,体例上包括序言、管理规则、管理人员名录、收到资助的数量及账目开支情况、官方批文、契据票据、房屋田图等。善会善堂有自己的名称、活动场所、经费和组织机构,由地方精英集资发起设立并管理,民众自愿参加,以实施济贫助困等善举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它打破传统的家族血缘关系,以慈善事业为纽带,既又不隶属于宗族也不从属于宗教组织,为官方所承认的长期性公益慈善组织。它是财产的集合体,其管理规则、开展慈善活动情况记载于会簿中,设立时一般须向官方呈请备案,具有半官方色彩。它有专职管理人负责管理组织的各项事务,管理人与善会善堂是雇佣关系,按照章程的授权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管理人员通常是有一定威望、家境殷实的士绅等地方精英担任,一般属于义务职,不领取报酬。善会善堂的资金来源于设立人捐助和社会公开募捐,捐助后的产权归属于善会善堂,捐助人可以监督财产的使用情况,有的还可以参与管理,但是属于义务性质没有报酬。善会善堂制定有详细的资助办法和程序,对于资助的人数等一般是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发放资助款物。为确保慈善救助能够落实到位避免贪腐,善会善堂在章程中规定了详细的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职务行为的监管,资助对象的审核查验,受助人要提供担保,资金账目的公开核算等事项都一一予以明确。同善会、保婴会、恤嫠会在资助对象、管理模式等方面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其组织形态仍存在着一些共性的特征,体现在一是具有类似慈善财团法人的特征,它们都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开展活动的场所;由捐助财产集合而成,没有组织成员和议事机构,由管理人员代为执行善会善堂各项事务;均制定有成文化的组织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慈善活动。二是属于地方性公共组织。其公共性表现在设立目的和功能的公共性,资金来源及用途的公共性,以及组织规则的公共性。三是善会善堂具有民间半官方色彩,其与官方是“官督民办”与“民禀官示”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善会善堂的设立及其章程要提交官方备案,有时官方还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善会善堂还会主动借助官方力量宣传慈善理念,维护管理秩序。第四章阐述了“会”在没有国家成文法规制的情形下,如何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建构自身的民事主体地位。无论是血缘型的“会”,还是地缘型的“会”,亦或是业缘型的“会”,其实质反映的是人们之间的一种聚群而生的客观状态,具有“合个体之力,以成就共同生活目的”的特性。“会”在民间社会是自然生长发展的结果,而并非国家律法有意规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受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所限,“国家根本不可能渗透到乡村社会,并对私人空间进行深度管治,从而给基层社会留出了活动空间”(1)。另一方面则是国家立法的“重刑轻民”思想,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政权稳定,而对于户婚、田土、钱债等“民间细故”则疏于制定律例典章。在清至民国时期,民事活动的秩序主要由民众按照契约、礼俗、习惯进行自我规范。民国时期虽有民法颁布,但是对于“会”的组织形态、主体地位等内容并未予以明文规制,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会”以民间惯例的方式被赋予了独立意志和行为能力,成为与“人”同质的有机体,并自我发展完善,在与其他社会主体互动中建构民事主体地位,成为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建设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民间力量。从内部建构视角,共同需求是“会”自发形成的现实基础,自定章程是“会”内部管理的组织规范,专属业权是“会”主体人格的物质保障,共同代表是“会”独立意志的外部表达方式。从外部建构视角,“会”通过主动配合谋求官方认可支持并从中获得合法性,同时以自己的行为参与社会经济生活,与其他民间组织积极互动建构社会关系。结语部分总结了会簿文书的法律内涵以及三种类型“会”的民事主体特征。通过对“会簿”文本内容的考释,我们发现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法律文书。首先,它是共同体的自治规范,发挥着组织章程的功能。会簿的内容由全体成员按照个体意志和共同需求,以“公同议决”的方式自主创设并自愿遵守,规范共同体内部秩序。其次,它是成员间的集体契约,发挥着构建成员关系的功能。会簿不只是共同体内部规则的载体,还承载着具体的社会关系,契约当中蕴涵的自由、平等、信用的思想在会簿中均有所体现。最后,它是成员的权利凭据,发挥着保障各方权益的功能。在血缘型和地缘型“会”中,作为其捐资和具有该组织成员身份的证明,同时也是享有相应财产权利和管理权利的凭据。在业缘型“会”中,作为捐助人捐资的证明,由于“会”的慈善性质决定了其权利限于知情权和监督权,并无经济权益。人们由“聚族而居”到“聚金成会”,“会”成为家族组织的延伸,使得民众在经济生活需要时由原来的仅仅依靠家族组织,转而可以寻求另外的社会合作。“会”作为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承担各种社会公益责任,几乎所有民间社会举办的公共事业背后,都能看到“会”的影子。在传统中国宗族整合和地方社会治理中,“会”成为建构社会关系,填补国家治理空白的民间力量。“会”不仅拓展了人们社会活动的范围和领域,在敬宗收族、公益慈善、经济互助、文化教育、地方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其功能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首先“会”是一个事实上的存在,具有客观性,不以特定历史时空范围下是否存在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其规制或认可为前提条件。其次“会”作为事实上的存在,具有正当性,会簿是记录“会”管理过程和管理规则的客观证明。这些规则既是成员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同时也是组织的章程,对内约束成员行为,明确产权关系,对外规范组织活动,保障组织运行。最后,“会”的主体地位具有合法性。虽然国家的制定法并未对“会”的组织形态进行规范与调整,但是官方发布的通饬稿(札)或批答(示)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与国家制定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承认“会”的合法地位。
胡裕岭[10](2020)在《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与分歧(1904-1949)》文中认为社会的变革离不开科学技术革命,法律的发展亦如此。当下的中美贸易战也再次告诉我们,谁掌握了核心基础科学技术,谁就掌握了更多的经济贸易和法律规则的话语权。科学技术不仅事关经济利益、政治变革,而且事关民族兴亡、文化存续。反观中国近代法律大变革的历史,是时,既有国体衰败,列强侵扰,传统频遭质疑,政改瞬息万变,又有实业兴邦,人权浪潮,租界法权失落,西学持续涌入。1904年香港警察开始使用英国亨利制指纹分析法押印指纹,1905年,青岛巡捕局开始使用德国汉堡式指纹分析法查证犯罪嫌疑人,1918年夏全印赴上海公共租界学习亨利制指纹分析法……然而对这一时期指纹证据技术的系统性梳理尚处空白。温故而知新,述往事而思来者。考证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技术分歧、本土探索等,不仅可丰富近代法律的研究,而且可为当下司法改革挖掘本土资源。本文以指纹证据技术在中国的引入和发展为研究对象,选取1904年至1949年为研究时间段,通过一系列史料考据和问题探讨,试图厘清中国指纹证据技术的历史发展脉络,考证指纹证据技术的早期实践和应用情况,阐释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路径和发展动因,分析指纹证据技术标准的争议与分歧,反思指纹证据技术引入发展与分歧视角下的检警关系、科学技术与司法关系等问题,以求补正指纹证据技术学术史上的部分漏误,探索证据科学发展规律以及为当下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和司法改革尤其是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挖掘本土资源,提供些许镜鉴。中国为何要引入指纹证据技术这门“西学”?法制的冲突首先是文化的冲突。指纹证据技术这门西学在清末时期引入中国并非易事。帝制中国晚期,长期的闭关锁国政策和天朝大国之说,已让士大夫阶层陷入对传统文化的盲目自信。他们视传统制度和经验为正统,稍有抵触者即视为异端。但随着西学东渐,西学在中国不断传播,传统经验已暴露出诸多不能自圆其说的科学性问题。直至康熙三年“历法狱案”爆发,表面上是历法较量,实则是中学与西学的话语权之争。然而如何看待和引入较为科学的西学,同时扞卫传统政体,统治者必须为其寻得合理的文化解释。“西法中源”,西方先进的历法和数学源自中华传统文明的学说首先为这一问题的回答拾得文化自信,但很快就在逻辑上不攻自破,既没有看到科学发展的普遍性,也未能解释为何西学在当时更先进于中学。直到鸦片战争再一次将“中弱夷强”的现实问题随着炮火摆在统治者面前。“中体西用”,即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在固有政治文化传统“体”不变的前提下,采用西方先进科学技术以“用”的学说登上历史舞台。尽管存在洋务派的“补救”论和维新派的“会通”论等多种解释,但它一样没有回答“西学”何以领先“中学”何以落后的原因,甚至掩盖了体制上的弊病。1898年光绪颁布《明定国是诏》,号召“以圣贤义理之学,植其根本。又须博采西学之切于时务者,实力讲求,以救空疏迂谬之弊”,主张“博采西学”。“西用”的范围进一步扩展。警察制度、检察官侦查机制等一系列近代刑事司法制度开始引入并建立起来,指纹证据技术自此被“名正言顺”地引入中国。在当时西方指纹证据技术何以领先于中国?中华文明或是世界上最早将手印或指纹印痕应用于证据领域的文明地区之一。从现有的中西方史料和考古发现来看,中国是最早将手印纳入证据体系的国家。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了大量民间契约中以按捺手印为凭证的方法,这些凭证往往成为案件诉讼过程中的关键证据。按捺手印为凭证,在中国古代不同时期又称“下手书”“画指券”“画指节”“手摩”等。据文献记载最早可追溯到周代,而且在指纹纹线特征的识别与鉴定领域十分发达,曾被应用于司法个案。这种方法在人类文明史上具有领先地位,辐射影响极其深远。但中国古代对指纹的认识经验判断大于科学分析,始终未能成为一种科学,甚至存在经久失传的现象。如在清代曾有文献认为“画十字”与按捺指纹同义。直至19世纪西方自然科学的兴起和发展,推动了人类对指纹的科学认知。指纹证据技术便在近代皮纹学、解剖学等学科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逐渐形成了高尔顿——亨利、武塞蒂赫等不同的指纹分类系统。指纹人各不同、终身不变的特性,使之得以应用到证据科学领域。阿根廷、印度、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纷纷将指纹正式纳入到证据体系中。受特殊的历史环境影响,指纹证据技术在中国的实践几乎与世界同步。据史料记载,至迟自1904年始,指纹证据技术在青岛、上海、香港等地区的侦查活动中得以实践。而且随着《字林西报(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大陆报(The China Press)》等近代报刊报道,指纹证据技术为国人所知并逐渐在中国萌芽兴起。中国是通过何种方式引入和推广指纹证据技术的?没有证据科学支撑的法律制度难以实现其司法价值。清末民初政府虽然先后效仿日本等国家建立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但当拷讯技术逐步废除,一时间失去证据科学的支撑,司法效能极其低下,司法官员互相推诿,甚至出现派员学习西方催眠术以资审案的闹剧。从中可见当时对西学证据科学的渴望。世界指纹证据技术应用的第一人、武塞蒂赫指纹分类系统的发明者胡安·武塞蒂赫访华传学,留学生归国以及租界地区的早期实践为统治者提供了指纹证据技术这门科学。民初司法部与内务部掀起在全国范围内学习传授指纹证据技术的热潮。政府通过开办指纹传习所、讲习所,在警校办设指纹专科、开设指纹课程,派遣惠洪、夏全印等赴租界学习,派遣留学生先后赴日本、奥地利、德国、美国学习指纹证据技术等方式引入和推广指纹证据技术。同时,夏勤、伍冰壶、张元枚等个人通过不同的方式凭借一己之力为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和发展作出了不朽贡献。经过政府、社会和个人多方面的努力,指纹证据技术短短几年在中国得以实践,并几乎与日本、英国、美国等先进国家保持相当水平,且涌现出一大批指纹专家。司法部先后颁布《办理指纹须知》《试办指纹法令》作为指导手册以将其固定、统一下来,全面推广。上海、南京、天津、汉口、北平、重庆、青岛、汉口等城市警察部门先后建立起指纹专门机构。指纹证据技术的应用取得较大成效,在各地破获多起案件。何种指纹证据技术最为适合中国国情?民国政府尤为重视指纹证据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不仅在司法领域三令五申鼓励和支持该技术的推广,而且还曾将指纹证据技术应用于身份证件识别等领域。教育部甚至通令全国各国立大学、私立大学、省教育厅酌设指纹学科。指纹证据技术的知识甚至还出现在高考试题中。然而,中央政令不行、国家内政不一的政治环境在给了各地得以分别实践世界不同指纹证据技术的同时,也给发挥指纹证据技术功能、实现跨区域犯罪侦查协作带来重大障碍。指纹证据技术不仅在各省市存在地域之差,而且同一省市的监狱部门与警察部门所应用的技术标准也是五花八门。根据1935年的史料统计,在全国19个提供指纹办理情况的警察部门中,所采用的指纹技术标准有英国亨利制、德国汉堡式、法国爱蒙培尔制、阿根廷武塞蒂赫制以及中华式等多种,而且其中亨利制也有英式和夏全印式之分;汉堡式还有德式、日式之分。通过分析不同种指纹分析的初步(基本)、二步(附属)和三步(次附属)分析方法,可以发现武塞蒂赫制最为简单,基本分析仅有四大类,但难以应对较大的指纹样本量,因而有附属分析又分十六种,难免前者过于简单,后者又过于复杂。汉堡式与亨利制指纹分类基本相同,在斗形纹的区分上有所差别。在编码技术上,武塞蒂赫制依然最为简单,但查找起来每次至少要找出五个号码,而亨利制第一步仅需确定计数或不计数即可。如果到第二步继续查找,武塞蒂赫制恐怕要找出二十五个号码,而亨利制仅四个号左右即可查出。相比之下汉堡式则也非常简单,仅需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即可,但本质上与亨利制并无较大差异。分析发现,中华式并没有根据中国人的指纹特点加以本土化,而是将亨利制和爱蒙培尔制加以综合,甚至存在许多错误。1933年民国政府开启了指纹证据技术标准的统一之路,发现并决定以中国人指纹之特性定立指纹技术标准。然而技术的分歧与争议远远超过了技术探讨本身。分歧的背后却是师承关系、学源背景等力量的交织角逐。直至抗日战争胜利后,内政部通令警察部门采用亨利制标准,但并未与司法部达成一致意见。至1949年,指纹证据技术标准未能实现实质统一。透过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和分歧我们可以反思哪些问题和经验教训?回顾与反思1905年至1949年指纹证据技术在中国的引入和发展,可以看出其盲目性、重复性、世界性和依赖性的发展特征。从本文第一章西学引入文化解释的局限性中亦可以分析出其对指纹证据技术引之不谓来由、发展不问现实和争议流于人事的问题影响。同时,政治需求、学科教育、职业团体以及个人作用都对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和分歧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民国指纹证据技术诸多未竟之路也给我们当下带来些许启示。如指纹鉴定标准的统一应尽早确立,且应以国人指纹特征为依据;指纹鉴定标准的确立应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除此之外,在指纹证据技术推广中,如何看待学历制教育与在职培训的利弊对当今警察教育乃至其他职业教育而言也具有一定的历史镜鉴意义。短期的在职培训能够顺应技术与知识拿来主义之需,不仅见效快成本低,而且能够快速顺应社会的发展变革,但从根不上不能解决技术与知识的研发问题。然而学历教育完成了这一问题吗?似乎还值得更多地反思。透视指纹证据技术标准的分歧纷争,不仅可以窥见民国时期检警关系之变化以及侦查权力的扩张与异化,而且更可以从中探析科学和司法的关系,可以为指纹鉴定标准和采信规则的确立、证据科学与证据法学的发展以及司法改革中中国特色法治路径话语权的探索提供些思路。
二、关于修改湖南省博物馆学会章程的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修改湖南省博物馆学会章程的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清末女子留日教育研究(1899~1911)(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问题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清末女子留日教育背景 |
第一节 中国女子教育经历着转型与变革 |
一、教会女子学校开创先例 |
二、维新派兴女学推波助澜 |
第二节 日本具有接收中国留日女性的可能性 |
一、藩校和寺子屋为近代女校的发展奠基 |
二、《学制令》与女子初等教育体系 |
三、普及义务教育和发展中等教育 |
第二章 初迈国门:艰难的负笈东洋之路(1899~1905) |
第一节 各界推动下的初步发展 |
一、留学救国的现实需求 |
二、日本亚洲主义者的鼓动 |
第二节 早期留日的中国女学生 |
一、学生来源:江浙湖广最多 |
二、就读学校:实践女学校为主 |
三、留日形式:从伴读转向自发 |
第三章 小有规模:第一次留日热潮的形成(1905~1907) |
第一节 速成教育下的留日女性 |
一、官费派遣使生源扩大 |
二、贤妻良母的教育目的 |
三、短期速成的课程设置 |
四、官方与自主管理结合 |
第二节 留日期间的自我解放活动 |
一、组织社团及创办报刊 |
二、参与反帝反封建斗争 |
第四章 限量求质:从速成向高等专门教育过渡(1907~1911) |
第一节 限制留日女学生数量的原因 |
一、速成教育降低留日质量 |
二、国内女子教育迅速发展 |
三、违背初衷的女学生组织 |
第二节 留日女子教育由量向质转变 |
一、越来越严格的管理规定 |
二、留日女学生资格的变化 |
三、追求高等专门教育为主 |
第五章 清末留日女性群体的影响 |
第一节 促进中国女子教育的发展 |
一、提供师资或创办女学堂 |
二、为女学堂章程的颁布创造条件 |
第二节 推动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进程 |
一、认识到女学对女权的作用 |
二、身体力行于妇女解放运动 |
附录一 清末女性留日重要事件简表 |
附录二 清末留日学生人数统计表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人衣关系视域下的晚清民国女性服饰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起与意义 |
0.2 服饰变革文献综述 |
0.3 研究思路、框架与内容 |
0.4 研究方法与史料来源 |
0.5 创新点 |
第1章 人衣关系表里之辨——女性服饰潮流 |
1.1 衣以容身:松绑解放,开禁易俗 |
1.2 衣以立身:性别反叛,异中求变 |
1.3 衣以适人:简便合体,文明质朴 |
1.4 衣以彰人:流曲赋形,纳西慧中 |
1.5 思考与讨论:人衣关系的历史脉动与文化嬗变 |
第2章 经纬不辍纺新织异——产业进步、技术变革与女性服饰变革 |
2.1 有里有面:面料及其生产 |
2.1.1 纺、缫技术与原料更新 |
2.1.2 机织技术与质料革新 |
2.1.3 印染技术与纹样、色彩嬗变 |
2.2 有型有样:成衣及其制造 |
2.2.1 家庭生产 |
2.2.2 拎包客与前店后场 |
2.2.3 半标准化与标准化生产 |
2.3 有价有市:纺织贸易以及市场 |
2.3.1 纺织原料、纺织品贸易和市场 |
2.3.2 成衣市场及贸易 |
2.4 思考与讨论:纺织和制衣产业技术变革下的人衣关系 |
第3章 觉与不觉咸与维新——社会变革与女性服饰变革 |
3.1 局隅生变:带着服饰烙印的社会现象 |
3.1.1 广府地区缫丝女工与“自梳”现象 |
3.1.2 上海城市女性和“摩登”现象 |
3.2 起而求变:伴随服饰行为的社会运动 |
3.2.1 戊戌维新和不缠足会 |
3.2.2 辛亥前后的民权革命和女子参政运动 |
3.2.3 新文化和女学生爱国平权运动 |
3.2.4 新生活的反摩登实践与国货运动 |
3.2.5 社会运动中的女性角色和服饰角色 |
3.3 论而思变:彰显服饰主张的社会思潮 |
3.3.1 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 |
3.3.2 妇女解放思潮 |
3.4 思考和讨论:社会变革维度下的人衣关系 |
第4章 易服不易表里乾坤——文化变革与服饰变革 |
4.1 防与不防:“夷”“夏”文野观念转变 |
4.2 尊与不尊:“道”“器”体用概念解体 |
4.3 禁与不禁:“礼”“俗”治理秩序重构 |
4.4 变与不变:“荣”“耻”面子文化演进 |
4.5 思考与讨论:文化变革维度下的人衣关系 |
余论 |
5.1 余论 |
5.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3)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研究(1927-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选题范围、概念界定 |
(一)时空范围 |
(二)概念界定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一)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及博物馆美育研究 |
(二)1949年后民众教育馆及博物馆美育研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六、研究价值 |
第一章 民众教育馆美育职能确立的背景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职能产生的思想条件 |
一、历史根源:古物遗迹的审美教化功用 |
二、外因刺激:西方博物馆审美思想启发 |
三、引荐媒介:近代学者的博物馆译介 |
第二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职能产生的历史条件 |
一、救亡图存运动决定文化使命 |
二、社会教育环境决定功能选择 |
第三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职能的确立经过 |
一、民众教育运动助推博物馆转型 |
二、民众教育馆美育职能正式确立 |
三、民众教育馆附属博物馆的涌现 |
第二章 民众教育馆社会美育的方法与实践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发挥美育功能的实体依靠 |
一、馆舍建筑的美感化育作用 |
二、艺术收藏的物化资源整合 |
三、展览陈列的直观启发性能 |
第二节 民众教育馆艺术教育规范与实施方法 |
一、技能教授与精神渗透:公共美术宣教与活动 |
二、内质整改与外延交流:艺术团体创立与合作 |
三、人才资源与文化担当:人员素质与人事聘用 |
第三章 后方民众教育馆艺术工作的历史贡献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艺术工作方向的扭转 |
一、艺术教育工作地位提升 |
二、充当特殊艺术抗战力量 |
第二节 后方民众教育馆艺术事业进展及成果 |
一、持续并恢复展览与宣教 |
二、促进大众美术全面推广 |
三、转型成为专业艺术机构 |
四、协助延续博物馆的工作 |
第三节 后方民众教育馆艺术教育工作的意义 |
一、加快美术的大众化步伐 |
二、平衡艺术教育资源配置 |
三、统一思想淡化门户之见 |
四、文化保护提振爱国情绪 |
五、充实艺术的社会性内涵 |
第四章 民众教育馆与专业美术馆的工作异同对比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与专业美术馆美育工作的共性 |
一、功能定位有一致性 |
二、教育模式的相似性 |
第二节 民众教育馆不同于专业美术馆的工作特点 |
一、基层性 |
二、指导性 |
三、实用性 |
四、多样性 |
第三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特点的主要成因分析 |
一、坚持下层民众为本的教育方向 |
二、政府制定规章强化制度管理 |
三、定位任务决定艺术事业走向 |
四、迥异地域政治文化基础影响 |
第四节 民众教育馆相较于专业美术馆的优势所在 |
一、突出艺术教育的地域性特色 |
二、提高艺术教育全民化覆盖率 |
三、强化艺术与其他部门协同性 |
第五章 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的历史意义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的本土美术教育现代性探索 |
一、社会美育向现代化转型 |
二、社会美育向正规化迈进 |
第二节 民众教育馆的博物馆本体论意义 |
一、公共收藏积累与国家文化形象树立 |
二、教育功能居首与博物馆美育常态化 |
三、敞开平民参与大门让美育走入基层 |
四、现代公共文化场馆功能与建制铺垫 |
第六章 民众教育馆美育事业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
第一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的进步性 |
一、构建地方艺术图景推动本土文化进程 |
二、认清社会历史责任应对阶段冲突挑战 |
三、协同利用内外资源争取最优社教效益 |
第二节 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的局限性 |
一、民众教育馆艺术教育问题的表现 |
二、民众教育馆艺术工作的干扰因素 |
结论 |
附录 民国时期国内各地方民众教育馆相关艺术活动大事年表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4)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问题 |
三、文献综述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五、研究的价值 |
六、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七、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清末特殊教育的滥觞与起步(1874—1911) |
一、清末特殊教育产生的历史背景 |
(一)动荡政局为开办特殊教育提供宽松土壤 |
(二)西学东渐的文化传播为特殊教育的产生创造条件 |
(三)新教育发展为特殊教育移植创设宽容氛围 |
二、清末特殊教育的嚆矢 |
(一)清末特殊教育的舆论宣传 |
(二)教会特殊教育机构的兴起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启蒙 |
(一)盲教育师资培养的肇始 |
(二)聋哑教育师资培养的肇始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的初步探索 |
(一)确立“识字明道”的培养目标 |
(二)尊西仿新的课程体系初具 |
(三)教学方法的移植与改进 |
五、特殊教育经费对西国的依附 |
(一)教会慈善人士的联合募捐 |
(二)国内教会组织的支持资助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办学的零星尝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民国初期特殊教育的规范化发展(1912-1926) |
一、民初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军权至上的政局导致特殊教育发展边缘化 |
(二)城市社会变动改变残疾人的救助观念 |
(三)教育热潮迭起为特殊教育发展创设民主氛围 |
二、民初特殊教育政策的形成与确立 |
(一)民初特殊教育宗旨的流变 |
(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初定 |
(三)特殊学校确立地位与规范管理 |
三、特殊教育师资来源的自给自足 |
(一)特殊学校毕业生扩充师资队伍 |
(二)特殊学校附设短期师资训练班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变革与课程教学完善 |
(一)确立“塑造独立国民”的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丰富充实 |
(三)语言教学方法的改进与调试 |
(四)上海盲童学校的个案考察 |
五、广源众筹的多渠道经费来源 |
(一)特殊学校的外源性筹资 |
(二)特殊学校的内源性筹资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办学增加,国人积极仿办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的“中国化”渐变(1927-1936) |
一、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教育行政渐趋稳定与教育秩序规范 |
(二)国内预防残疾意识逐渐增强 |
(三)儿童学研究的发展促使国人关注残疾儿童 |
二、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政策的调整与发展 |
(一)特殊教育宗旨的核心确立 |
(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调整 |
(三)私立特殊学校的管理权过渡 |
(四)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变通政策 |
(五)卫生教育与慈善救济的强化实施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初步形成 |
(一)确立职业性与师范性相结合的培养目标 |
(二)注重专业知识技能的课程设置 |
(三)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经验积累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革新与课程教学的本土探索 |
(一)确立“盲哑教育职业化”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宗教性弱化 |
(三)国人对语言教学的尝试与突破 |
五、西方母国经费来源缩减 |
(一)国内捐款与政府补助增加 |
(二)制定学费标准,补充学校经费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与国人办学数量的此消彼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挫折复兴(1937-1949) |
一、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致使特殊教育重心南移 |
(二)特殊教育专业组织的兴起助力 |
(三)战后中国经济崩溃导致特殊教育生存举步维艰 |
二、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政策的规划与完善 |
(一)战时特殊教育政策的应时调整 |
(二)战后特殊教育政策的完善性规划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专业性增强 |
(一)专业性与师范性相结合的培养目标 |
(二)注重系统理论学习的课程设置 |
(三)延聘专业教师开展培训 |
(四)战后拟定专业师资培养方案 |
四、特殊教育办学目标与课程教学体系的日趋完善 |
(一)确立“培养社会有用公民”的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规范设置 |
(三)特色教学法的形成 |
五、经费来源渐趋稳定 |
(一)社团组织的经费补助 |
(二)政府经费投入渐增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学校数量扩充,残疾人渐成办学主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影响因素及特点 |
一、特殊教育发展的外生性影响因素 |
(一)政权更替与国家权力触角的延伸 |
(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新生与生产力的客观需求 |
(三)中西方文化碰撞交融的强势推进 |
二、特殊教育发展的内生性影响因素 |
(一)特殊教育自身的功能转换 |
(二)特殊教育的人本价值逐渐突显 |
(三)适应本土发展的自我调整 |
三、特殊教育发展的特点归结 |
(一)教育观念由“养”到“教”不断明晰 |
(二)教育监管由“放”到“收”的集权化 |
(三)特教师资培养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
(四)课程教学体系杂糅走向融合的本土化适应 |
(五)经费来源由单一走向多元的开放化集资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评析与启示 |
一、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 |
(一)特殊教育本质功能的表达与强化 |
(二)政府主权意识觉醒加强特殊教育整顿规范 |
(三)特教师资培养体系的形成与教学经验积累 |
(四)西式课程与教学方法的植入与改造 |
(五)多方支援加强特殊教育根基巩固 |
二、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困境 |
(一)角色定位摇摆不定,教育观念难转变 |
(二)政策法规零散不健全影响特殊教育规范管理 |
(三)师资培养体系欠缺阻碍教学工作进展 |
(四)课程教学过度依赖制约特殊教育独立发展 |
(五)经费支出基础薄弱导致特殊教育发展缓慢 |
三、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当代启示 |
(一)拓展融合教育观念视角,社会融合与自主发展并举 |
(二)加强特殊教育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
(三)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师资专业化发展 |
(四)丰富特殊教育课程教法内涵,把握借鉴与创新合理尺度 |
(五)扩充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凝聚多元力量均衡发展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利用红色场馆开展党史教育的实证研究 ——以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一)针对党史教育现实意义的研究 |
(二)针对红色场馆发展变迁的研究 |
(三)针对红色场馆开展党史教育的优势研究 |
(四)针对红色场馆发挥教育功能的路径研究 |
(五)针对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的研究 |
三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四 研究的难点 |
第一章 利用红色场馆开展党史教育的现实意义 |
第一节 开展党史教育的现实意义 |
第二节 红色场馆开展党史教育的优势 |
第三节 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开展党史教育的特色与优势 |
第二章 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开展党史教育的具体实践 |
第一节 科学规划展陈 |
(一)合理布局展陈空间 |
(二)精心设计展陈内容 |
第二节 优化讲解服务 |
(一)建设高水平讲解队伍 |
(二)建立精细化服务体系 |
第三节 丰富展陈资料 |
(一)注重文物的收集与利用 |
(二)增加具有时代意义的展陈资料 |
第四节 拓宽场馆功能 |
(一)积极举办流动展览 |
(二)探索多样场馆服务 |
第三章 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开展党史教育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健全文物保护机制 |
第二节 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
第三节 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
第四节 开发网络宣教平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关于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专题展览的调查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毕沅与陕西古迹保护 ——兼论清代古迹保护的观念、制度及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文化遗产保护的古代经验值得梳理和发掘 |
1.1.2 文化遗产保护的“古代智慧”有待创造性转化 |
1.1.3 研究对象选取及范围界定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及相关反思 |
1.3.1 针对传统古迹保护的争论与反思 |
1.3.2 清代古迹保护的研究现状 |
1.3.3 对于毕沅及其幕府的研究现状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1.5 研究资料及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所借助的资料 |
1.5.2 主要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2 清代古迹保护的观念、时代氛围及相关典籍 |
2.1 古迹观念的演变及内涵扩大化 |
2.2 清代古迹保护的时代氛围及其高峰时期——乾隆朝 |
2.2.1 较高的古迹维修频次 |
2.2.2 巨额的古迹保护经费支出 |
2.2.3 浓重的访古考据氛围 |
2.2.4 广泛的古迹保护参与范围 |
2.3 清代与古迹保护相关的典籍及操作流程 |
2.3.1 “正刑定罪”的根本之法——《大清律例》 |
2.3.2 “设范立制”的典章汇编——《大清会典》和《清朝通典》 |
2.3.3 “轨物程式”的部门法规——工部各类则例 |
2.3.4 清代古迹修缮的基本流程 |
3 毕沅古迹保护事迹总述 |
3.1 毕沅及其幕府概述 |
3.1.1 毕沅生平及为官经历概述 |
3.1.2 毕沅在诸多领域取得的成就 |
3.1.3 毕沅幕府对古迹保护的重要支持 |
3.2 毕沅所处时代的陕西 |
3.2.1 乾隆时期陕西疆域及行政区划 |
3.2.2 乾隆时期陕西主要官员及其职责 |
3.2.3 乾隆时期陕西人口、粮储及财政收入 |
3.2.4 陕西境内清代以前古迹数量 |
3.3 毕沅古迹考察、研究及保护实践总览 |
3.4 毕沅对古迹的游历考察 |
3.5 毕沅与古迹相关的研究及创作 |
3.5.1 陕西古迹之总览——《关中胜迹图志》 |
3.5.2 陕西碑刻之辑考——《关中金石记》 |
3.5.3 毕沅组织编修的陕西地方志 |
3.5.4 毕沅以陕西古迹为题材的文学作品 |
3.6 毕沅对古迹开展的保护实践 |
3.7 小结 |
4 毕沅对陕西陵墓的保护及整修 |
4.1 清朝对历代陵墓的态度和差异性保护 |
4.2 清朝陵墓保护的相关制度及措施 |
4.2.1 岁奏制度 |
4.2.2 祭祀制度 |
4.2.3 守护制度 |
4.2.4 维修制度 |
4.2.5 惩罚制度 |
4.3 毕沅对陕西百余座陵墓的保护 |
4.3.1 毕沅保护陕西陵墓的背景及缘起 |
4.3.2 毕沅保护陕西陵墓始末 |
4.3.3 毕沅为陕西陵墓开展的五项保护措施 |
4.3.4 毕沅为陕西陵墓立碑情况 |
4.3.5 与立碑相配合的其他保护措施 |
4.3.6 毕沅保护陕西陵墓的历史意义 |
4.4 毕沅对唐太宗昭陵的保护及修缮 |
4.4.1 毕沅保护唐昭陵缘起 |
4.4.2 毕沅保护唐昭陵的九年历程 |
4.4.3 毕沅保护唐昭陵的六项举措 |
4.4.4 毕沅保护唐昭陵的历史意义及重要影响 |
5 毕沅对陕西坛庙祠宇的保护及整修 |
5.1 清代的祭祀观念与祭祀场所 |
5.1.1 清代国家祭祀的空间载体 |
5.1.2 清代地方祭祀的空间载体 |
5.2 清代坛庙保护的相关制度 |
5.2.1 祭祀制度 |
5.2.2 巡查守护制度 |
5.2.3 保养维护制度 |
5.2.4 修缮制度 |
5.2.5 惩罚制度 |
5.3 毕沅对华阴西岳庙的整修 |
5.3.1 修缮工程背景 |
5.3.2 修缮工程始末 |
5.3.3 修缮理念及具体举措 |
5.3.4 工程经费及来源 |
5.3.5 《华岳庙全图》的绘制与进献 |
5.3.6 毕沅修缮西岳庙的特点及历史意义 |
6 毕沅对陕西城垣的保护及整修 |
6.1 清人对待城垣的态度 |
6.2 清代城垣保护制度 |
6.2.1 岁奏制度 |
6.2.2 勘察及审核制度 |
6.2.3 维修制度 |
6.2.4 工程验收及报销制度 |
6.2.5 保固及赔修制度 |
6.2.6 预防性保护制度 |
6.3 乾隆时期的全国性城垣整修风潮 |
6.4 乾隆中后期陕西城垣整修概况 |
6.5 毕沅对西安城垣的整修 |
6.5.1 西安城垣概述 |
6.5.2 毕沅整修西安城垣始末 |
6.5.3 毕沅对西安城垣的修缮理念和主要方法 |
6.5.4 毕沅整修西安城垣的五项举措 |
6.5.5 毕沅整修西安城垣的历史意义及影响 |
7 毕沅对其他类型古迹的保护及整修 |
7.1 毕沅对西安碑林的保护及整修 |
7.1.1 西安碑林概况 |
7.1.2 毕沅整修西安碑林始末 |
7.1.3 毕沅整修西安碑林的六项举措 |
7.1.4 毕沅整修碑林的历史意义和后续影响 |
7.2 毕沅对崇圣寺的保护及整修 |
7.2.1 崇圣寺概况 |
7.2.2 毕沅重修崇圣寺始末 |
7.2.3 毕沅重修崇圣寺的四项举措 |
7.2.4 毕沅整修崇圣寺的主要特点 |
7.3 毕沅对灞桥的两次重建和恢复汉唐名胜的愿望 |
7.3.1 灞桥概述 |
7.3.2 毕沅修建灞桥始末 |
7.3.3 毕沅第一次重建灞桥的举措 |
7.3.4 毕沅第二次重建灞桥的构想 |
7.3.5 毕沅恢复汉唐名胜的愿望 |
8 毕沅古迹保护的基本特征、时代理念及历史地位 |
8.1 毕沅古迹保护的基本特征 |
8.1.1 重视古迹价值的发掘——尤以社会价值及文化价值为主 |
8.1.2 以“化育人物”为理念进行古迹文化传播和修缮改造 |
8.1.3 强调古迹及其保护行为的延续性 |
8.1.4 制度框架下以文人官员为主导的古迹保护模式 |
8.1.5 以构建“理想天下”图景作为古迹保护的长远目标 |
8.2 毕沅保护不同类型古迹所反映的时代理念及行为逻辑 |
8.2.1 毕沅的古迹保护与其时代之间的关系 |
8.2.2 从先贤不朽到古今相承——清代陵墓保护与家国信仰的构建 |
8.2.3 信仰符号与等级秩序——清代坛庙保护及修缮的内在逻辑 |
8.2.4 安危、赈济、观瞻——清代城垣保护的矛盾性及价值取向 |
8.2.5 激进的复兴——以“改造”为古迹赋予时代意义和文化价值 |
8.3 毕沅在中国古迹保护历史上的地位 |
9 清代古迹保护与欧洲及民国的多维比较 |
9.1 清代古迹保护思想及多维比较 |
9.1.1 清代古迹保护的思想 |
9.1.2 17-19 世纪欧洲文化遗产保护的思想 |
9.1.3 民国时期文物保护的思想 |
9.1.4 比较结果与反思 |
9.2 清代古迹保护制度及多维比较 |
9.2.1 清代古迹保护的制度规程 |
9.2.2 欧洲同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及法规 |
9.2.3 民国时期古物保护制度及法规 |
9.2.4 比较结果与反思 |
9.3 清代古迹保护机构及多维比较 |
9.3.1 清代古迹保护的相关机构及人员 |
9.3.2 17-19 世纪欧洲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
9.3.3 民国时期古物保护机构 |
9.3.4 比较结果与反思 |
9.4 以毕沅为代表的清代古迹保护学者及多维比较 |
9.4.1 清代古迹保护学者及学术成果 |
9.4.2 17-19 世纪欧洲文化遗产学者及学术成果 |
9.4.3 民国时期文物保护学者及学术成果 |
9.4.4 比较结果与反思 |
9.5 反思:清代古迹保护与欧洲及民国的对比结果 |
10 清代古迹保护及毕沅事迹的现实启示 |
10.1 古今文明的重大变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新需求 |
10.2 文化遗产保护的恒久期望、阶段性问题与应对 |
10.3 清代古迹保护的现实启示 |
10.3.1 尊重文化遗产的差异化价值评估并彰显核心价值 |
10.3.2 辩证看待文化遗产修缮中的“真实性” |
10.3.3 信息视角下重新审视文化遗产的“复建”行为 |
10.3.4 重视文化信仰的隐形作用并积极引导构建 |
10.3.5 推动文化遗产的价值传播和社会参与 |
10.3.6 关注文化遗产的预防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 |
10.3.7 加强遗产保护领域的“以工代赈”活动 |
10.3.8 聚焦遗产保护的前提与目标——国泰民安 |
11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 |
附录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 |
图录 |
表录 |
附表 |
附文 |
附图 |
致谢 |
(7)明清时期西方绘画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的缘起和现实意义 |
(一) 缘起和现实意义 |
(二) 艺术传播的情景和结果 |
二、对本文所论明清时期“西方绘画”概念的界定 |
(一) 地域与时间的界定 |
(二) “西方绘画”概念的界定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论文框架 |
(一) 研究方法 |
(二) 论文框架 |
第一章 西方绘画传入明朝之背景及传播概况 |
第一节 明代前西方艺术在华特征 |
一、早期西方基督教绘画入华依据 |
二、宋元在华西方墓碑艺术及元代西方宗教艺术背景和主要特征 |
三、元代西画东渐中中西文化艺术随商贸交流之相互影响的实证 |
第二节 明代西方绘画艺术在华传播时的中国背景 |
一、明朝社会对外制度 |
二、人文艺术特征 |
第三节 明末利玛窦为代表传播西方绘画状况和实证 |
一、明末时欧洲文艺复兴中晚期社会背景及西方传教士进入远东的条件和入华 |
二、利玛窦来华时代的意大利艺术和画家及欧洲耶稣会背景 |
三、利玛窦传教士及西方绘画在华的传播和实录 |
第四节 西方绘画进入中国的传播者罗明坚及明末美学译介 |
一、澳门耶稣会建立及罗明坚神父携西方绘画进入内地 |
二、明末美学译介 |
第二章 明代入华西方绘画的审美解析及传播影响 |
第一节 中国画家游文辉油画《利玛窦像》的美学价值和历史意义 |
一、游文辉和他的利玛窦画像 |
二、油画《利玛窦像》的审美特点 |
第二节 传教士画家乔瓦尼和修士画家倪雅谷的绘画创作与传播 |
第三节 现存明代西洋绘画《木美人》的个案分析 |
第四节 受西方绘画影响的明代画家曾鲸及“波臣派” |
第五节 中外同版两题的创作关系和杨氏神像分析 |
一、《罗马人民的保护神圣母玛利亚像》和明唐寅版《送子观音》的关系和比较分析 |
二、杨茂林神像 |
第三章 西方绘画元素在明末清初外销瓷器中的体现和演变 |
第一节 明朝外销瓷器时期的中欧贸易历史背景及瓷器输出 |
一、受西方绘画影响的外销定制瓷器的风格演变 |
二、明代外销瓷器的制作中心 |
第二节 西方宗教绘画艺术及其审美在中葡外销瓷器设计上的体现 |
一、绘有耶稣会徽号的瓷器 |
二、带有十字架绘画图案的西方定制瓷器 |
三、西方外销瓷器与葡萄牙的贸易和传教的关系 |
第三节 西方早期外销定制瓷器绘画图案选择考和绘画审美特点 |
第四章 清代宫廷中不同形式的西式绘画创作 |
第一节 北京宫廷欧洲传教士画家的绘画创作审美特点和传播影响 |
一、郎世宁来华及其背景 |
二、西方画家及西方油画在清宫廷内的创作与传播 |
第二节 郎世宁中西结合绘画创作的审美分析 |
一、西方绘画因素在郎世宁花卉和静物画创作中的审美解析 |
二、西方绘画因素在郎世宁人物画创作中的审美分析 |
三、西方绘画因素在历史纪实题材中的渗透和中西绘画技法上的结合特征 |
第三节 传教士画家的宫廷肖像创作及中西师承 |
一、传教士画家王志成的肖像画审美分析 |
二、清宫廷内的中西师承 |
第四节 海外收藏清朝经典油画和融合西方绘画因素的肖像画分析 |
一、达瓦齐像 |
二、满绰尔像 |
三、陆禧甫像(李夫人的丈夫)、李夫人像(陆禧甫夫人) |
第五章 走向现代美术及美育观:明清西方绘画在华传播的后续影响 |
第一节 明清西方绘画传播是导致中国现代美术开端的综合因素之一 |
一、西方绘画艺术传播和影响之南北方现象 |
二、现代美术、美育观念的确立 |
第二节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受西方艺术影响的主要新式学校和留洋画家 |
一、土山湾画馆 |
二、震旦大学 |
三、南京两江优级师范学堂 |
四、上海城东女学 |
五、述善学堂 |
六、保定优级师范学堂 |
七、浙江两级师范学堂 |
八、周玲荪(1893-1950) |
九、清华大学艺术科 |
十、上海油画院、布景画传习所、中西图画函授学堂及其创办者周湘 |
十一、上海神州女校美术科 |
十二、江苏正则艺术专科学校 |
第三节 新美术运动对中国现代美术发展的影响 |
一、写实为主的绘画改良派及新美学观念的确立 |
二、近现代中国美术对西方绘画艺术技巧、文化精神的吸纳、融合和民族艺术实践 |
结语 |
一、明清时期西画东渐的传播作用 |
二、明清西画东渐对传统艺术的影响和对现代创作观念的改变 |
附录一: 明清西画东渐传播中做出明显贡献的西方传教士列表 |
附录二: 20世纪初至1949间中国留学生赴日学习油画一览表 |
附录三: 1887年至1948年间中国留学生赴西方欧洲学习油画一览表 |
参考文献 |
其他参考书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绘画创作目录 |
攻读学位期间独立主持项目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及生态修复策略研究 ——以湖南湄江国家地质公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作者简介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 |
1.2.1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 |
1.3 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
2.1 地质遗迹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地质遗迹概念 |
2.1.2 地质遗迹类型 |
2.1.3 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 |
2.2 地质公园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地质公园概念 |
2.2.2 地质公园与其他类型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地的对比 |
2.2.3 地质公园突出属性分析 |
2.2.4 地质公园保护与开发 |
2.3 景观资源系统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3.1 景观和景观生态系统 |
2.3.2 景观资源和景观资源系统 |
2.3.3 系统理论 |
2.4 生态修复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4.1 生态修复概念 |
2.4.2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其理论基础 |
第三章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及其理论分析 |
3.1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概念及其组成 |
3.1.1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概念 |
3.1.2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的要素组成 |
3.2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相互关系 |
3.2.1 系统整体与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
3.2.2 要素与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
3.2.3 系统整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 |
3.3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的演化 |
3.3.1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的变动与稳定性 |
3.3.2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的演化 |
3.4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的驱动机制及调控 |
3.4.1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的驱动机制 |
3.4.2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驱动机制的调控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研究 |
4.1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1.1 综合评价指标筛选的基本原则 |
4.1.2 综合评价指标选择的依据 |
4.1.3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
4.1.4 综合评价指标内涵解析及度量 |
4.2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1 评价指标权重确定方法评述 |
4.2.2 层次分析法获取评价指标的主观权重 |
4.2.3 熵权法计算评价指标的客观权重 |
4.2.4 层次分析-熵权法计算评价指标的复合权重 |
4.3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 |
4.3.1 各层次指标综合评价得分 |
4.3.2 综合评价等级划定 |
4.4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结果分析及问题诊断 |
4.4.1 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
4.4.2 问题诊断及原因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策略研究 |
5.1 地质公园景观生态系统的内涵和特征 |
5.1.1 地质公园景观生态系统的内涵 |
5.1.2 格局与功能及依存性特征 |
5.1.3 变化及脆弱性特征 |
5.2 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的内涵和原则 |
5.2.1 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的内涵 |
5.2.2 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 |
5.3 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的理论模式 |
5.3.1 现有生态修复模式分析 |
5.3.2 地质公园景观多层次系统生态修复模式的构建 |
5.4 地质公园景观多层次系统生态修复策略 |
5.4.1 要素层面的生态修复策略(技术和方法) |
5.4.2 系统层面的生态修复策略(技术和方法) |
5.4.3 管理层面的生态修复策略(技术和方法) |
5.4.4 文化层面的生态修复策略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湖南湄江国家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及生态修复策略实证研究 |
6.1 公园概况 |
6.1.1 自然地理概况 |
6.1.2 区域地质背景 |
6.1.3 区域社会经济概况 |
6.1.4 公园建设发展概况 |
6.2 公园景观资源概况 |
6.2.1 地质遗迹景观资源 |
6.2.2 生物景观资源 |
6.2.3 人文景观资源 |
6.2.4 其他景观资源 |
6.3 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与驱动机制 |
6.3.1 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的组成 |
6.3.2 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的形成与演化 |
6.3.3 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的驱动因素 |
6.4 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及问题诊断 |
6.4.1 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 |
6.4.2 综合评价结果分析及问题诊断 |
6.5 公园景观生态修复策略 |
6.5.1 要素层面的生态修复策略 |
6.5.2 系统层面的生态修复策略 |
6.5.3 管理层面的生态修复策略 |
6.5.4 文化层面的生态修复策略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和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咨询问卷 |
(9)清至民国时期的“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资料 |
三、研究回顾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血缘型“会” |
第一节 族会 |
一、族会概述 |
二、族会文书 |
第二节 族会的运作规制 |
一、祭祀类族会 |
二、教育类族会 |
第三节 族会的主体形态 |
一、类法人组织 |
二、人合性组织 |
三、互益性组织 |
第二章 地缘型“会” |
第一节 神会 |
一、神会概述 |
二、神会文书 |
三、神会的运作规制 |
四、神会的主体形态 |
第二节 桥会、渡(船)会 |
一、桥会、渡(船)会概述 |
二、桥会、渡(船)会文书 |
三、桥会、渡(船)会的运作规制 |
四、桥会、渡(船)会的主体形态 |
第三章 业缘型“会” |
第一节 善会(堂) |
一、善会(堂)概述 |
二、善会(堂)文书 |
第二节 善会(堂)的运作规制 |
一、同善会 |
二、保婴会 |
三、恤嫠会 |
第三节 善会(堂)的主体形态 |
一、地方性公共组织 |
二、类财团慈善法人 |
三、民间半官方组织 |
第四章 “会”民事主体地位的建构 |
第一节 “会”民事主体地位的自我建构 |
一、共同需求:“会”自发形成的现实基础 |
二、自定章程:“会”内部管理的组织规范 |
三、专属业权:“会”主体人格的物质保障 |
四、共同代表:“会”独立意志的外部表达 |
第二节 “会”民事主体地位的外部建构 |
一、“会”在与官方互动中获得合法性 |
二、“会”以自己的行为建构社会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与分歧(1904-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对象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价值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共识: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解释与基础 |
第一节 指纹证据技术引入的文化解释 |
一、西法中源 |
二、中体西用 |
三、博采西学 |
第二节 指纹证据技术引入的制度准备 |
一、警察制度建立 |
二、检察官侦查权的创设 |
三、刑事证据制度的法律探索 |
第三节 指纹证据技术传播的教育基础 |
一、留学制度 |
二、警察学校与司法传习所 |
三、翻译学术着作、创办警务杂志 |
第二章 萌芽:指纹证据技术的滥觞与早期实践 |
第一节 中华文明或最早将手印纳入证据体系 |
一、中华文明是世界上最早使用指纹印痕的文明地区之一 |
二、中华文明最早将手印纳入证据体系 |
三、中国古代手印证据应用的特征与局限 |
第二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科学发展起源于西方 |
一、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科学基础 |
二、指纹证据技术的诞生与应用 |
第三节 西方指纹证据技术的传入与实践 |
一、近代报刊的报道 |
二、租界等地的实践 |
第三章 发展:指纹证据技术的学习与应用考据 |
第一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曲折前页 |
一、拷讯技术的存废之争 |
二、学习催眠术 |
第二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传播途径 |
一、发明者亲授 |
二、官方办学 |
三、遣员学租界 |
四、派遣留学生 |
五、国内与国际交流 |
六、个人研究传播 |
第三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实践情况 |
一、司法行政部门 |
二、警察部门 |
三、刑事案例考察 |
四、指纹证据技术实践的问题 |
第四章 分歧:指纹证据技术的标准之争 |
第一节 争议基础——各地实践差异 |
一、标准不同实践受阻 |
二、各地实践统计情况 |
第二节 争议焦点——技术标准之差 |
一、亨利制指纹分析法 |
二、武塞蒂赫制指纹分析法 |
三、汉堡式指纹分析法 |
四、爱蒙培尔制指纹分析法 |
五、中华式指纹分析法 |
六、几种分析方法的评述 |
第三节 争议背后——学说派系之争 |
一、师承关系与学源背景 |
二、人事关系 |
三、着说情况 |
四、地域差异 |
第四节 指纹证据技术统一之努力 |
一、技术标准的选择 |
二、技术统一计划 |
三、形式上的仓促统一 |
第五章 反思:指纹证据技术的发展镜鉴 |
第一节 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特征与启示 |
一、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特点 |
二、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问题与文化因素 |
三、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其它因素 |
四、民国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启示 |
第二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传承与培育方式 |
一、学术研究规范对技术传承的影响 |
二、技术培育方式的问题 |
第三节 指纹证据技术视野下的检警关系 |
一、检警指纹证据技术的并行发展 |
二、技术分歧下侦查权的扩张与异化 |
第四节 指纹证据技术视野下的科学与司法关系 |
一、证据科学于司法的价值 |
二、证据科学于司法的局限性 |
三、司法于证据科学的采信 |
参考文献 |
译名索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关于修改湖南省博物馆学会章程的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清末女子留日教育研究(1899~1911)[D]. 付玉.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2]人衣关系视域下的晚清民国女性服饰变革研究[D]. 张雪飞. 东华大学, 2021(01)
- [3]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美育工作研究(1927-1949)[D]. 石磊.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4]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D]. 杨洋.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5]利用红色场馆开展党史教育的实证研究 ——以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为例[D]. 姚茜.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6]毕沅与陕西古迹保护 ——兼论清代古迹保护的观念、制度及方法[D]. 陈斯亮.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7]明清时期西方绘画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研究[D]. 王鹏. 山东大学, 2020(02)
- [8]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及生态修复策略研究 ——以湖南湄江国家地质公园为例[D]. 彭世良. 中国地质大学, 2020(03)
- [9]清至民国时期的“会”研究[D]. 徐志强.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10]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与分歧(1904-1949)[D]. 胡裕岭.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