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税收代位权的行使(论文文献综述)
郭家晖[1](2021)在《我国税收代位权诉讼研究 ——以五指山税务局诉万事通公司代位权纠纷案为例》文中认为
杜传华,谭相魁[2](2019)在《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的有效路径探析》文中认为税收代位权制度是完善我国税收债权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司法实务中,该制度对于税务机关欠税清缴、构建综合治税机制、拓展公职律师职能、创新纳税服务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着举证难度大、行使程序不易掌握、抗辩权易被忽视、缺乏专业审理队伍等现实问题,影响了这一制度的预期效果。完善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具体措施有:在实施层面,税务机关应增强证据搜集能力、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在立法层面,应完善税收代位权法律条款,进一步明确其构成要件、实施范围和具体程序;在司法层面,应完善诉讼程序,提升审判人员专业素养。
张燕坤[3](2018)在《我国税收代位权行使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税收代位权制度是我国立法者为了解决税法问题,借鉴民法的债权理论而创设的一项税收保全措施,税法上对于能否代位执行处于理论空白,所以引用较为成熟的民法代位理论构建税法上的代位制度,兼备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税收代位权制度认可了公法上税收之债的属性,为税收代位权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行使提供了前提和必要。税收代位权制度打破了税收行政管理相对性的束缚,代替欠税纳税人行使其债权,与其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一道保证着欠缴税款的及时入库,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我国税收代位权实际行使中并未达到立法者和税务机关所希冀的效果。立法上主要依存于《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税法无专门实体立法,降低了法律位阶和权威性。唯一一部有专门税收法条依据的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代位权制度的规定只是简单的描述,缺乏可操作性,法律法规上的不明确使得税务机关在实践中真正行使起来遇到了诸多困惑。因此,对我国税收代位权行使中的问题进行详细梳理,研究具有税法特点的完整理论,加快税收实体法的出台和程序法的完善,解决税收代位权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如诉讼管辖、举证责任、财产担保与和解调解等问题。同时税务机关摆正行政管理者身份、规范执法方式,健全征收管理体制,加强自身的软硬件配置,使税收代位权由行政手段真正变为法律手段,实现税款入库和代位诉讼各方权益保护的共赢,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论文主要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讨论税收代位权的理论问题和主要内容,总结出税收代位权行使的诸多要素,并联系实践中发生的税收代位权诉讼案件,剖析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相应提出一些完善建议。这里主要分四部分详细研究我国税收代位权行使问题: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税收代位权的基本理论,对比《税收征管法》和《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同及区别之处,总结出税收代位权产生的渊源、涵义、性质和成立要件等理论问题。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税收代位权行使的主要内容,通过对税收代位权的行使方式、行使范围和行使效力的解释和归纳,为理论和实务界存在的争议问题提供一些笔者的观点。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税收代位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实体法的立法空白和程序法的立法模糊导致税收代位权的法律根基不稳;其次,司法实践中诉讼管辖混乱、举证责任过重、财产担保的不合理与和解调解的限制运用都阻碍了诉讼案件的顺利进行;最后,税务机关自身的问题是诉讼案件少、质量不高的主观原因。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税收代位权行使如何完善的问题,针对第三部分指出的问题逐一提出完善建议,提出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完善税收代位权,寻求新的角度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重重阻碍。税务机关也要摆脱自身的优越感,从思维方式、具体操作和信息化建设及税收法律综合型人才的培养方面完善,力图尽快适应税收代位权诉讼案件,真正实现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的“生根开花”。
程捷文[4](2017)在《税收代位权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税收代位权是指当欠缴税款的纳税主体由于消极主张其到期债权,导致国家税收遭受损失时,税务主管部门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以税务主管机关的名义代替债权人主张其债权。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税收代位权体现了税收公法之债的属性,补充了税款追缴途径,对保障国家税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历史起源入手,对税收代位权制度进行法理学和法律经济学分析,通过实证分析和域外考察,发现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存在管辖地确立不尽合理,管辖层级设定过于模糊、信息缺失问题较为突出,立法过于滞后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有效实现税收代位权制度的目的,不利于激发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的积极性,制约了税收代位权制度作用的发挥,完善税收代位权制度已是迫在眉睫。结合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现状,借鉴域外税收代位权制度适用经验,本文提出了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完善及建议:完善税收代位权的诉讼制度,调整税收代位权诉讼管辖、举证责任、成立专门税务法庭;完善税收保障体系,准确掌握纳税人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税收代位权立法,收回税收立法权,提升税法权威,完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对税收代位权制度予以细化,以期发现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作出调整,并对我国税收立法和实践有所裨益。
张文德[5](2016)在《我国税收代位权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各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形式趋于多样化,利益最大化成为各种经济主体开展经济活动的目标。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部分纳税人在税法遵从上仍然存在纳税意识淡薄、偷税、避税、恶意欠税等诸多问题。就目前而言,管理与服务是我国税务机关长期坚持的两大主题,两者存在辩证统一关系,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加强税收管理是为了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促进税收环境的公正、公平,提升纳税遵从度,并促进税务机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我国的税收代位权作为一项税收管理的制度措施,是援用了民法代位权的有关法理及内容。在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首次进行了明确,这一规定使得对税款这一公债权的代位追偿实现了有法可依。税收代位权制度以及和既有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税收保全措施一起,不仅使税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而且还能促进税收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本文首先从理论层面详细描述加强对税收代位权研究的目的、意义。以大量文献资料为参考,对有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归纳,详尽介绍国内外研究现状,对国内外研究做出深刻比较、剖析,并对税收代位权以及保障体系的基础理论、设立成因等做出介绍。本文从实际执行的角度,对我国税收代位权的制度执行现状、保障体系现状做出阐述,运用正列举的方法指出了当前影响我国税收代位权执行包括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内部环境、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众多问题,结合案例就主要的影响因素进行剖析,对欠税企业行使税收代位权预判分析做出示范。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照发达国家税收代位权执行以及保障体系情况,指出发达国家税收代位权保障体系有关的经验借鉴,进而提出完善我国税收代位权保障体系建设的措施及建议,着重指出应重点解决好以税收信息化为载体的系统内外区域协作与配合、往来账户监管与预警防控、强化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能,实施动态等级评价制度。欠税企业的实证案例中,详细解剖某企业往来账户的数据信息,建立相关指标公式,运用指标公式计算出比率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一些日常税源管理的风险点。同时建立往来账户监控分析制度,锁定具备实施税收代位权前提条件的纳税人存在的疑点方向,做好监控指标预判、预警,把抽象的规定变为具体的监控指标、电子档案,并对日常税源监控中实施往来账户明细款项登记备案及冲销制度作出详细阐述,使税收代位权制度不仅仅成为一项欠税事后的税收管理措施,更是一种事前、事中预防的有效前置手段,实现管理前移,以便有效降低基层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丰富和强化日常管理手段,为基层税务人员提供思路、方法参考。
刘凤兰[6](2016)在《国家治理视角下税收代位权研究》文中提出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仍没有对税收代位权的内容进行修正,我国的税收代位权仍是简单的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代位权的规定,税收代位权规定过于简单,简单移植并不能体现税法本身的特性,也无法解决税收代位权诉讼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现状急需改变,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财税体制的改革提升到了重要的高度,党开始认识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并主动接纳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主张。在国家治理背景下,我们应该不断完善税收代位权法律体系,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自从1919年《德国税收通则》颁布以来,关于税收是公法之债的观点已被多数国家的学者所接受,将税收法律关系定义为公法之债,有利于拓宽对税法的研究,有利于保障国家的税收征收顺利实行。公法对私法援引,在德国、日本法律中很常见,在我国大陆,税收代位权是首例。根据最初的民法理论,债具有相对性,只对当事人产生效力,但在实践中出现债务人怠于对第三人行使到期的债权,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情况,此时强制执行措施也无法发挥效力,因此需要突破债的相对性,由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代位权制度就应运而生了。而税收法律关系作为公法之债,其可援引民法上的制度,税收代位权就是援引民法代位权而设立的。国外规定税收代位权的国家并不多,《法国民法典》首次规定了代位权制度,并被日本所引用,但是法国并没有规定税收代位权,日本税法中规定了税收代位权。德国没有规定税收代位权,而是规定了债权扣押等制度来代替税收代位权的作用,美国也没有规定税收代位权,而是规定了留置权等制度来代替税收代位权的作用。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税收代位权研究的背景和意义,介绍了研究方法、研究创新点、研究框架;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传统税收代位权的含义、性质、成立要件,在这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国家治理视角下税收代位权的拓展;第三部分主要介绍税收代位权的理论依据,为后面的税收代位权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税收代位权在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税收代位权制度;第六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家治理视角下要完善税收代位权立法,然后在立法原则的指导下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对税收代位权进行完善。
宋向婷[7](2014)在《我国税收代位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税法援引民法债法中的代位权,并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指出:如果纳税人未行使到期债权,或者通过故意放弃其债权的方式,引起对国家税收利益的损害,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税收代位权,行使权利的依据为《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可见税收债权是一种有着债的一般属性的公法之债。我国设立税收代位权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防止纳税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形发生,而且有利于国家的税收安全和税收债权的实现。自《税收征管法》颁布至今的这十余年以来,呈现出了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由于学界对第三次修订案草案存在很大的争议,在其修订过程中而未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讨论。2012年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就特别强调“加快税制改革”,可见这是十八大建议改革税务工作,并提出的新任务及其新要求。但是该报告仅仅是针对税制改革提出的方向性的政策和目标,并没有涉及到税收代位权并进行相关规定。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税收政策已经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在税收实践中实施,然而税收代位权仍未被提及。不言而喻,目前对税收代位权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不仅学界存在很多争议,实践中相关的税收代位权诉讼案件也不是很多,造成税收代位权的实践效果与立法者的立法目的之间有很大的差距。但是税收代位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而且规定也比较粗糙,仅仅是援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税法的现状,不仅不利于税法相关理论的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税收实践的进步。对此,在借鉴《合同法》关于代位权制度相关理论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具体实践,对税收代位权制度进行探讨。本文主要从五部分进行介绍和研究: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税收代位制度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认为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及时入库,积极促进我国税收保障制度的发展和体系的完善。其次,从国内外两个方面对税收代位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剖析,最后就是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思路以及创新点。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税收代位权的基础理论进行了阐述,介绍了代位权的含义,进而引申到税收代位权的概念。将税收代位权的性质进行立法上的确认,还进一步阐述了我国设立税收代位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行使税收代位权的方式及行使后产生的法律效果。第三部分主要是从税收代位权在我国呈现出的一系列问题,着重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有关税收代位权的法律规定过于粗糙,税收实践中缺乏相关的经验,人们的纳税人意识薄弱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都会导致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存在很多不足。第四部分在结合国外对税收代位权的研究理论进行比较和借鉴,不仅对文章的前一部分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也为后文针对问题阐述建议做铺垫,以期完善我国的税收代位制度。第五部分主要是针对文章中总结出的税收代位权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措施。在既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有效的措施,完善我国税收保全体系。结语部分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之上,再次强调税收代位权的制度价值,并肯定其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在我国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杨峰[8](2011)在《浅议我国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相关问题》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行使代位权。由于我国在立法时没有探究税收代位权与民事一般代位权的区别,而是进行简单化处理,完全适用民事代位权的相关规定,因此,在税收代位权诉讼中遇到诉讼管辖权、当事人地位、举证责任、申请保全财产担保等方面的问题。本文认为,我国应对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相关法律进行完善,除参照适用《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对较为特殊的诉讼管辖、举证责任、财产保全等在《税收征管法》中专门作出规定。
徐铭泽[9](2011)在《论我国的税收代位权制度》文中指出税收代位权制度是在借鉴民法中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础上,由我国《税收征管法》设立的。该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公法援用于私法制度的创新性尝试,顺应了现代社会公法和私法相互融合的趋势。由于税收是公法之债,与民法之债相比具有特殊性,故税收代位权制度与一般代位权的制度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税收代位权制度只规定了参照《合同法》来执行,并未规定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具体条件、方式和效力内容,也没有进行独立的程序制度设计,使税务机关在实践中行使代位权时遇到了许多障碍和困惑。本文在民法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原理的基础上,对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研究,进而对税收代位权的性质、构成要件、行使方式、效力、立法价值等问题进行论述,并对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改进建议。
相昌文[10](2011)在《税收代位权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代位权是民法中为保全债权的实现,而突破债的相对性设计的一项制度。税法借鉴这一制度形成税收代位权制度。税收代位权不能简单的看作为代位权的一个下位概念。税收代位权制度的设立不仅要保障税收债权的实现,也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税收代位权的行使过程也是私权利监督公权力的过程。深入研究税收代位权对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税收代位权的基础理论。首先从税收代位权设立的理论基础入手,认为国家制度的发展使税收的性质随之发生变化,税收性质的变化使税收的功能逐渐由政治统治向经济调控转变。这些发展变化为税收债务法律关系的提出创造了条件,随着税收债务关系得到人们的认同,使税法借鉴私法中的有关制度提供了一条路径。这是税收代位权设立的理论基础。随后,分析了税收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及税收代位权的行使。认为税收代位权需要三个构成要件,即:税收债权人对税收债务人拥有合法的税收债权;税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权利;对国家税收利益造成损害,有保全税收债权的必要。税收代位权的行使包括:税收代位权的行使方法,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税收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包括对税收债权人的效力、对税收债务人的效力和对次债务人的效力。第二部分分析了税收代位权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税收代位权在理论上存在的问题有:税法只是对民法中代位权的简单移用,没有形成自身的理论体系;对税收代位权性质的界定,在民法中对代位权性质的认识也是见仁见智,存在多种学说,对税收代位权的性质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直接归于债务人,不能作为债权人自己债权的清偿,对于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先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即学者所说的“入库规则”,而从合同法有关代位权的规定来看似乎没有体现出“入库规则”,其更符合债权人直接受偿的特点。对于税收代位权来说,税收债权人有直接受偿权。一方面,这符合立法的本意,另一方面,即使在承认“入库规则”的前提下,税收债权人也是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为“入库规则”体现的是债权的平等性和受偿机会的均等性,而税收债权恰恰具有优先性,即使先“入库”了,税收债权人也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与直接受偿具有同样的效果。税收代位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以诉讼方式行使税收代位权时,诉讼当事人、诉讼的管辖、以及“怠于行使”的标准等;税收代位权行使的范围,罚款与滞纳金能否包括在内;税收代位权与其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关系等。第三部分提出了克服税收代位权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途径。通过以下途径克服税收代位权在理论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建立税收代位权自身的理论体系,包括税收代位权的构成要件,行使方式、行使效果等;其次,准确界定税收代位权的性质;第三,在“入库规则”与直接受偿之间,选择直接受偿权的理论;第四,提出税收代位权只能以诉讼的方式行使。通过以下途径克服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完善代位权诉讼,包括诉讼当事人、诉讼的管辖和“怠于行使”的标准等;其次要明确税收债权的范围,主要是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是否属于税收债权的范围;第三是税收代位权与其他税收保障制度的协调。最后提出完善税收代位权的立法建议:要从法律、法规和规章三个层面加以规定。
二、论税收代位权的行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税收代位权的行使(论文提纲范文)
(2)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的有效路径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税收代位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税收债务关系学说 |
(二)公法与私法理论 |
(三)“入库规则”与“优先规则”理论 |
二、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的探索与实践 |
(一)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的鲜明特点 |
(二)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的有益实践 |
三、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的现实意义与价值 |
(一)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是实现欠税清缴的有效举措 |
(二)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是构建综合治税新机制的必然选择 |
(三)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是拓展公职律师职能的崭新领域 |
(四)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是创新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 |
四、当前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制约因素 |
(一)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的举证难度较大 |
(二)部分税务机关对税收代位权的行使程序掌握不够准确 |
(三)部分税务机关忽视次债务人对纳税人的抗辩权 |
(四)部分民事审判人员对税收专业知识掌握不深 |
五、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的路径探析 |
(一)强化税务机关证据搜集能力 |
(二)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 |
(三)完善税收代位权立法及法律协调 |
(四)税务机关要做好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 |
(3)我国税收代位权行使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税收代位权的基本理论 |
(一) 代位权引入税法的动因 |
(二) 税收代位权的涵义 |
(三) 税收代位权的性质 |
(四) 税收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
二、税收代位权行使的主要内容 |
(一) 税收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
(二) 税收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
(三) 税收代位权的行使效力 |
三、我国税收代位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
(一) 立法不完善 |
(二) 司法实践困难重重 |
(三) 税务机关自身认识不足 |
四、我国税收代位权行使的完善建议 |
(一) 完善立法 |
(二) 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的完善 |
(三) 税务机关转变主体地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4)税收代位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税收代位权制度的理论分析 |
2.1 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历史起源 |
2.1.1 税收代位权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
2.1.2 税收代位权制度的概念界定 |
2.1.3 税收代位权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辨析 |
2.2 税收代位权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
2.2.1 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必要性 |
2.2.2 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可行性 |
2.3 税收代位权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
2.3.1 税收代位权制度的收益 |
2.3.2 税收代位权制度的成本 |
第三章 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实证分析 |
3.1 争议纠纷 |
3.1.1 管辖地问题 |
3.1.2 管辖级次问题 |
3.1.3 回避问题 |
3.2 税收代位权制度实践中的信息缺失问题 |
3.2.1 纳税人情况掌握 |
3.2.2 税务部门、法院信息的掌握 |
3.3 税收代位权制度的立法问题 |
第四章 域外税收代位权制度的比较分析 |
4.1 对域外国家税收代位权制度的考察 |
4.1.1 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可替换方案 |
4.1.2 税务法院的设立与运行 |
4.1.3 税收黑名单的使用 |
4.2 对域外国家税收代位权制度的评析 |
第五章 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完善及建议 |
5.1 完善税收代位权的诉讼制度 |
5.1.1 调整税收代位权的诉讼管辖 |
5.1.2 调整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
5.1.3 成立专门的税务法庭 |
5.2 完善税收保障体系 |
5.2.1 准确掌握纳税人信息 |
5.2.2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
5.3 完善税收代位权的立法 |
5.3.1 收回税收立法权,提升税法权威 |
5.3.2 完善《税收征管法》 |
5.3.3 完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
5.3.4 细化税收代位权制度的法律解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税收代位权保障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发达国家(地区)研究现状 |
1.2.2 国内有关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的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税收代位权及保障体系的基础理论 |
2.1 税收代位权的内涵 |
2.1.1 税收代位权的基本概念 |
2.1.2 税收代位权的具体特性 |
2.1.3 税收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
2.2 税收代位权的设立成因 |
2.2.1 税收代位权的法理基础 |
2.2.2 税收代位权的制度价值 |
2.3 我国税收代位权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 |
2.3.1 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明确化 |
2.3.2 税务机关人员执法规范化 |
2.3.3 社会环境的保障助推作用 |
2.4 小结 |
第3章 我国税收代位权执行及保障体系实证分析----基于典型案例的分析 |
3.1 我国税收代位权执行及保障体系现状 |
3.1.1 我国税收代位权执行现状 |
3.1.2 我国税收代位权保障体系现状 |
3.2 我国税收代位权执行及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表现 |
3.2.1 法律制度方面 |
3.2.2 内部环境方面 |
3.2.3 外部环境方面 |
3.3 我国税收代位权执行及保障体系的案例分析 |
3.3.1 基于受法律制度所限的税收代位权执行案例 1 |
3.3.2 基于受内部环境影响的税收代位权执行案例 2 |
3.3.3 基于受外部环境影响的税收代位权执行案例 3 |
3.3.4 基于日常税源监管税收代位权预判示范案例 4 |
3.4 小结 |
第4章 发达国家税收代位权执行及保障体系现状及经验借鉴 |
4.1 发达国家税收代位权执行及保障体系现状 |
4.1.1 发达国家税收代位权执行现状 |
4.1.2 发达国家税收代位权保障体系现状 |
4.2 发达国家税收代位权执行及保障体系的经验借鉴 |
4.2.1 积极推动相关立法进程 |
4.2.2 尽快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
4.2.3 加快部门配合平台建设 |
4.3 小结 |
第5章 完善我国税收代位权保障体系的主要措施 |
5.1 法律法规方面 |
5.1.1 完善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 |
5.1.2 加强有关法律制度协调衔接 |
5.2 内部环境方面 |
5.2.1 健全税收征管制度措施 |
5.2.2 优化系统区域协作制度 |
5.2.3 加强日常监管指标预判 |
5.2.4 提升联动机制质量效率 |
5.2.5 强化思想认识法律意识 |
5.3 外部环境方面 |
5.3.1 改革完善现行现金结算方式 |
5.3.2 强化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能 |
5.3.3 加强区域协作与部门间配合 |
5.3.4 提升信息质量和信息共享度 |
5.3.5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扶助支持 |
5.4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国家治理视角下税收代位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的创新点 |
1.4 研究框架 |
第2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税收代位权一般分析 |
2.1 传统意义上的税收代位权 |
2.1.1 税收代位权的含义 |
2.1.2 税收代位权的性质 |
2.1.3 税收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
2.2 国家治理视角下税收代位权内涵的拓展 |
2.2.1 国家税收权力法治约束原则的拓展 |
2.2.2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保护原则的拓展 |
第3章 税收代位权的理论依据 |
3.1 社会契约论理论 |
3.2 税收债务关系说理论 |
3.3 税收法定原则理论 |
第4章 我国税收代位权存在的问题 |
4.1 税收代位权立法上的不足 |
4.1.1 简单移植代位权制度,忽略自身的特殊性 |
4.1.2 立法内容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 |
4.2 税收代位权在实体法上的规定过于粗糙 |
4.2.1 税收代位权适用范围不明确 |
4.2.2 没有明确规定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
4.3 税收代位权在程序法上的规定不明确 |
4.3.1 税收代位权诉讼当事人地位问题 |
4.3.2 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 |
4.3.3 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 |
4.3.4 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调解与和解问题 |
第5章 国外税收代位权的规定 |
5.1 英美法系关于税收代位权的规定 |
5.1.1 英国 |
5.1.2 美国 |
5.2 大陆法系关于税收代位权的规定 |
5.2.1 法国 |
5.2.2 德国 |
5.2.3 日本 |
5.3 国外税收代位权法律规制的经验与启示 |
第6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税收代位权的完善 |
6.1 基于国家治理的要求完善税收代位权立法 |
6.1.1 基于国家治理的要求确立税收代位权立法的原则 |
6.1.2 国家治理治理视角下税收代位权立法的目的 |
6.1.3 税收代位权立法的作用 |
6.2 完善税收代位权在实体法上的规定 |
6.2.1 依据国家治理的要求界定税收债权的行使范围 |
6.2.2 完善税收代位权的行使效力 |
6.3 完善税收代位权在程序法上的规定 |
6.3.1 明确税收代位权诉讼当事人地位 |
6.3.2 明确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管辖 |
6.3.3 明确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
6.3.4 明确税收代位权诉讼中调解与和解的范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我国税收代位权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思路及创新点 |
1.3.1 主要内容和思路 |
1.3.2 创新点 |
2 税收代位权基础理论 |
2.1 税收代位权的含义及性质 |
2.1.1 我国税法中的代位权制度 |
2.1.2 税收代位权的性质 |
2.2 设立税收代位权的动因 |
2.2.1 设立税收代位权的制度价值 |
2.2.2 设立税收代位权的可行性 |
2.2.3 税收代位权的法理基础 |
2.3 税收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和效力 |
2.3.1 税收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
2.3.2 税收代位权的效力 |
3 我国税收代位权存在的问题 |
3.1 税收代位权存在的理论问题 |
3.1.1 简单援用民法理论,没有自己的体系 |
3.1.2 税收代位权性质不明晰 |
3.1.3 “入库规则”与直接受偿权存在冲突 |
3.1.4 税收代位权行使方式有争议 |
3.2 税收代位权存在的实践问题 |
3.2.1 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存在的问题 |
3.2.2 税收代位权的制度缺位 |
3.2.3 税收代位权的适用范围不明确 |
3.2.4 税收代位权与其他税收保障制度的关系 |
4 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国外比较与借鉴 |
4.1 大陆法系国家税收代位制度的相关规定 |
4.1.1 法国 |
4.1.2 德国 |
4.1.3 日本 |
4.2 英美法系国家税收代位制度的相关规定 |
4.2.1 英国 |
4.2.2 美国 |
5 完善我国税收代位权的建议 |
5.1 解决税收代位权理论问题的途径 |
5.1.1 准确定位税收代位权的性质 |
5.1.2 协调“入库规则”与直接受偿权的关系 |
5.1.3 选择合理的税收代位权行使方式 |
5.1.4 完善税收保障体系 |
5.2 解决税收代位权实践问题的途径 |
5.2.1 限定税收债权的范围 |
5.2.2 完善税收代位权诉讼 |
5.2.3 加强税收代位权与其他税收保障制度间的协调 |
5.3 税收代位权的立法完善 |
5.3.1 收回税收立法权,促进税收入宪 |
5.3.2 完善《税收征管法》 |
5.3.3 完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8)浅议我国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相关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税收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民事诉讼 |
二、我国税收代位权诉讼中存在的问题 |
(一) 诉讼管辖权问题 |
(二) 诉讼当事人地位问题 |
(三) 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 |
(四) 诉讼中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担保问题 |
(五) 诉讼中的和解与调解等权利问题 |
三、我国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的完善 |
(一) 我国税收代位权诉讼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二) 我国税收代位权诉讼具体制度的完善 |
1. 税收代位权诉讼管辖权制度的完善。 |
2. 税收代位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完善。 |
3. 税收代位权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 |
4. 税务机关在代位权诉讼中相关权利的限制。 |
5. 明确规定纳税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三) 税收代位权诉讼立法模式的思考 |
(9)论我国的税收代位权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税收代位权基本理论概述 |
(一) 税收代位权的涵义界定 |
(二) 税收代位权的理论渊源和法律渊源 |
(三) 税收代位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 |
二、对税收代位权性质的辨析 |
(一) 对“请求权说”的质疑 |
(二) 对“形成权说”的质疑 |
(三) 对“管理权说”的质疑 |
(四) 对“债权特殊权能说”的肯定 |
三、税收代位权的行使 |
(一) 行使条件 |
(二) 行使方式 |
(三) 行使效力 |
四、对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的立法评价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三) 立法不足 |
五、税务机关在代位诉讼中的疑难点及思考和建议 |
(一) 关于是否可将纳税人列为共同被告 |
(二) 关于是否调整税收代位诉讼的管辖 |
(三) 关于税收代位诉讼中举证义务的负担 |
(四) 关于税收代位诉讼中原告主张的财产保全 |
(五) 关于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是否需兼顾普通债权人的利益 |
(六) 关于税务机关可否对未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 |
(七) 关于税务机关在代位诉讼中的权利限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税收代位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税收代位权设立的基础理论 |
(一) 税收代位权设立的理论基础 |
(二) 税收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
(三) 税收代位权的行使 |
二、税收代位权存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
(一) 税收代位权存在的理论问题 |
(二) 税收代位权存在的实践问题 |
三、税收代位权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克服之途径 |
(一) 税收代位权存在的理论问题克服之途径 |
(二) 税收代位权存在的实践问题克服之途径 |
(三) 税收代位权的立法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注释 |
作者简介及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论税收代位权的行使(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税收代位权诉讼研究 ——以五指山税务局诉万事通公司代位权纠纷案为例[D]. 郭家晖.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的有效路径探析[J]. 杜传华,谭相魁. 税务研究, 2019(11)
- [3]我国税收代位权行使问题研究[D]. 张燕坤. 吉林大学, 2018(12)
- [4]税收代位权制度研究[D]. 程捷文. 西北大学, 2017(07)
- [5]我国税收代位权保障体系建设研究[D]. 张文德. 山东财经大学, 2016(08)
- [6]国家治理视角下税收代位权研究[D]. 刘凤兰. 吉林财经大学, 2016(12)
- [7]我国税收代位权法律制度研究[D]. 宋向婷. 河北经贸大学, 2014(08)
- [8]浅议我国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相关问题[J]. 杨峰. 税务研究, 2011(06)
- [9]论我国的税收代位权制度[D]. 徐铭泽. 吉林财经大学, 2011(05)
- [10]税收代位权制度研究[D]. 相昌文. 吉林大学, 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