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论文文献综述)
殷书建[1](2021)在《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再次明确指出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混改。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今后三年是国企改革关键阶段,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可以预见的是,此后几年国企混改将进入快速推进、实质进展的新阶段。国企混改并非新鲜事物,它是过往国企改革的延伸,是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党和政府对国企改革方向的新判断。随着国企混改的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若干配套文件,形成了所谓的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根据知本咨询国企改革研究院统计,截至2020年8月,中央各部委出台的相关国企改革政策共有192项,涉及到国资监管、国企混改、产权管理、中长期激励、法人治理、税务政策等方面,各省出台地方国企的改革政策达到1488项。中央乃至地方出台的各式政策文件,一定程度上引导着国企混改规范进行,然而,相较于法治引领,政策推进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起伏性,欲想新一轮国企改革通过混改的方式取得预期成效,法治的引领与保障必不可缺,这也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于法有据改革精神正相契合。新阶段,如何“混好资本”,顺利引入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以及“改好机制”形成分权制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与高效的国资监管体制,是国企混改直面的两大课题。市场化导向的分类改革背景下,作为国企混改的突破口和关键,竞争性国企混改必将直面该些课题。基于此,本文拟以竞争性国企混改为考察对象,细致梳理“混资本”过程与“改机制”之内(公司治理机制)、外(国资监管体制)部治理机制运行中所存困境,试图在政策之外运用法律这一制度工具给出解决方案,实现竞争性国企混改的法治化。第一章,主要讨论了竞争性国企混改基础理论,阐释了所有制、所有权、产权、混合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竞争性国有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相关概念,并在国内及国际两个角度分析了竞争性国企混改的必要性,同时认为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以及政策与法律双向增进的全面法治观构成了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的理论依据。第二章到第四章,通过不同视角梳理并归纳竞争性国企混改中可能存在的困境,以便提出针对性的法治建议:第二章主要梳理了“混资本”的过程困境,包括整体上市、并购重组、认购可转债、员工持股等不同“混合”模式,民间资本、集体资本、外国资本等不同“参混资本”形态以及决策审批、定价评估等“资本混合”程序;第三章从控制权、决策权、经营权以及监督权等方面梳理了“改机制”项下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第四章从国有资产监管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方面梳理了“改机制”项下外部治理机制(国资监管体制)的运行困境。第五章,基于前文梳理的“混资本”过程困境与“改机制”运行困境,结合竞争性国企混改实际,提出了产权清晰、意思自治以及利益衡平的法治化原则,在“混资本”与“改机制”两个方面给出了针对性的法治化方案,并得出了结论性建议:当前,应在吸收现有政策文件精神基础上,以行政法规形式出台《竞争性国企混改促进条例》,以统筹兼顾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同时修订《公司法》,增设“国有公司”章节,对国有独资、控股以及参股公司全面调整,以监管与履行出资人职责职能分离为基础,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现“资本”与“资产”的全面规范。
谢昊举,高玉林[2](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进路与启示》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经历了萌芽、探索、发展和飞跃四个阶段。从扩大经营自主权到企业制度创新,到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再到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对国家为促进国有企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梳理,清晰地呈现出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进路,并得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以党和政府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渐进式改革的结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蕴含了共享发展理念,是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遵循。
陈远树[3](2020)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职务犯罪主体作为刑法和监察法对公权力规制的重要概念,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主体监察全覆盖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的认识论基础;其不仅是犯罪构成意义上的特殊犯罪主体,而且是不正当行使公权力或者影响公权力正当行使所构成犯罪的行为主体,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主体。简言之,职务犯罪主体是以行使公权力为本质特征。据此,本文提出“统一权力范式”的跨学科研究方法和“制度—组织—目的”权力分析框架,探索科学、合理地划定职务犯罪主体的犯罪圈。在统一权力范式中,公权力是法律制度授予国家、国有公司/企业、社会组织等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按照“制度—组织”和“组织—目的”的双层区分标准,将公权力区分为国家权力、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等三大类型,即法律制度分别授予国家组织、营利性公共组织和非营利性公共组织的权力。在此基础上,本文逐一分析了三大类型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历史沿革和立法模式,并按照实现监察全覆盖的法政策目标,从法律解释和立法完善的角度重构了三大类型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和法律界限。在国家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是基本相通的,运用实质解释方法即可使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与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对应。职务犯罪主体实质解释的依据即认定标准需要由“公务论”向“权力论”发展,即以是否具有行使法律授予的公权力资格为标准统一地界定刑法和监察法上的职务犯罪主体。权力论是适用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相关法律规定的统一理论,而组织身份、从事公务、从事管理、履行公职等法律规定的要素则是公权力在不同职务犯罪主体类型上的表现形式。在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企业渎职犯罪和国有参股企业贪腐犯罪中。根据权力论,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人员。据此,刑法中的“国有公司、企业”限缩解释为国有全资的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中的人员”扩大解释为国家公司、企业向非国有公司、企业委派的工作人员,“从事公务”则实质解释为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监察法中的国有企业则扩大解释为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而管理人员则实质解释为代行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人员。在社会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存在较大的混淆和矛盾,主要集中于基层自治组织和民办社会组织中。法律授予基层自治组织、公办和民办社会组织履行公共事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权力应认定为公权力。刑法和监察法应当抛弃以所有制属性认定社会组织权力公、私性质的狭隘标准,按照权力论将基层自治组织、民办社会组织中行使社会公权力的人员通过立法修正或司法解释的方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予以规制。本文按照统一权力范式重构的职务犯罪主体理论,整合发展了刑法学、监察法学和法政策学对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法定职务犯罪主体类型的研究,提出了基于“权力论”的职务犯罪主体统一界定标准,将形形色色的法定职务犯罪主体类型按照被授予权力的性质分类界定和适用,实现了刑法和监察法在职务犯罪主体规制上的衔接,冀望为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提供具体、可操作的理论指引。
闫飞[4](2020)在《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为研究对象,以国际投资法相关的国际国内法律制度为研究维度,旨在对中央企业这一特殊的国际投资主体及其境外投资经济行为所引发的、或与之相关的国际投资法问题进行研讨;通过结合相关案例,对相关国际投资法律实践情况进行研究;并力求理论结合实际,讨论相关国际造法的中方立场。从国际法学研究角度讨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首先,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在中国宏观经济层面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其对法制保障有现实需求。中央企业客观上承担了中国经济“走出去”以及建设“一带一路”的主力军任务,而近年来,其境外投资所遭遇的东道国投资限制、审查措施逐步趋严,相关理论问题亟待厘清。其次,中央企业国际投资法专题研究的国内外学术成果尚不丰富,从国际投资法制的各个角度展开系统性深入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理论研究的缺位。此外,诸如本轮中央企业体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国际经济贸易谈判、国际投资造法过程,都应当考虑纳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重要议题。全面详尽地分析相关问题,有利于中方作出合理准备、形成适当的有利主张。本文以总分逻辑结构展开,除导言及结论外共分四章。第一章首先从国际投资法角度,通过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主体相关问题的厘清,为本文后续章节具体研讨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及国际法制重点问题奠定理论基石。第二至第四章分别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内法制、东道国法制以及国际法制等三个方面择取相关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本文主要采用系统分析、历史分析、法律解释、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在中央企业改革以及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存量、流量持续扩大,以及部分国家经贸单边主义和反全球化盛行的时代背景下进行。具体各章梗概如下:第一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主体研究,旨在明确本文研究对象的基本定义,同时明确中央企业在国际投资法、国际直接投资法律制度中的定位。本章首先讨论国际投资法与境外投资法的概念,同时援引国际法学及部分经济学理论,阐述国际投资的基本分类,进而将定义和分类的范畴引导至国际直接投资,即本文所划定的研究范围内。同时广泛引用数据,揭示国际直接投资大趋势、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大趋势以及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大趋势。关于中央企业法律主体地位的研究,首先从大概念上,对国有企业的概念进行界定,指出国有企业或类似国有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但是,在不同的经济体制和历史背景下,国有企业具体形式与法律地位并不相类,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活动的目的也不尽相同。关于中央企业的概念,本文主要研究狭义的中央企业,即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义务的中央企业。相对于地方国有企业而言,中央企业具有统一的出资人和相对高阶的法制配套,具有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可针对性。中央企业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经历了深度的国际化进程,这种转变一方面源于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实际增加,另一方面也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所面临的问题以及所引发的争议密切相关。进而,本章进一步分析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历史演进及现状,并评述其未来发展趋势,为下文结合国际、国内法制具体问题展开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及其改革,旨在结合中央企业改革新情况,研究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相关的特殊问题,并讨论如何将本轮中央企业改革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制度改革相配套,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的规范、监管及保障作用。从组织机构性质角度看,中国中央企业可以分为两类:即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之顶层架构的中央企业,和具备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之顶层架构的中央企业。后者又可进一步分类,并已经成为当前中国中央企业存在的主流体制。关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中国国内法制已经形成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为核心的规范体系。诚然,既有的规范体系具有一定的国际投资保障作用,但其本身更偏重于投资监管而往往较少地涉及国际投资保障。同时,其法律位阶不高,政策性强于规范性。从中央企业改革对其境外投资的整体影响看,短期内,中央企业改革会对其境外投资高速增长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从中长期效果分析,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将伴随改革而继续保持持续增长趋势。本文认为,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制改革与中央企业体制改革并行至关重要,应借鉴日本、新加坡、德国等国家的相关经验,实现从规范企业到规范决策、从注重境外投资监管规制到注重境外投资保障等角度入手进行相关法制改革。第三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东道国法制,研讨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所面临的东道国法制监管及投资措施,主要从中央企业在投资东道国的司法豁免、投资东道国国内法制中的竞争法审查以及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等问题维度切入。首先,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不应主张司法豁免。在国际法规则中,关于国家行为的司法豁免问题之判断标准是相对明确的,但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是否享有司法豁免的问题仍存在一定的争议。判断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识别其国际投资行动是否出于经济行为目的,即应当进行行为解释而非主体解释。本文倾向性认为,中央企业在其从事商业交易的经营行为时,不因其国有资产的属性而豁免于其他国家的司法管辖。在中航油案件中,中航油从实体问题角度并不占优,且其显然没有足够的依据得以援引去进行管辖权异议抗辩,于是中航油提出了基于中央企业属于中国政府的“部门”的管辖权抗辩,即主张其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根据中航油下属的新加坡公司所作出的经济行为性质,该主张并不成立,最终也未能获得司法判决的支持。总结该案,中国中央企业在进行具体的经济行为时,其主体地位与其他任何私营企业并无相异。关于竞争法审查,在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地国家,竞争法问题已经普遍成为投资东道国用以针对外国投资者的重要投资措施。竞争法问题贯穿于国际投资的准入阶段和准入后阶段,在投资准入阶段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往往能够成为“交易终结者(Deal killer)”。通过研究欧盟委员会中化集团/帝斯曼合资申报案件,本文认为,为了避免中央企业在竞争法审查中被视为非独立的经济实体,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主体应该具备两项基本特征,即逐利性和独立性。逐利性是中央企业成为独立经济实体的根本属性,其核心要素应当是通过企业经营而获得经济收益,这也是企业之所以区别于政府部门的关键所在。独立性的判断标准,主要在于该市场主体是否拥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力。在实践中,应当主张中央企业独立计算竞争市场份额。但在当前的中央企业改革及大举整合之背景下,主张中央企业的独立计算市场份额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解决这一问题,有赖于国内相关改革的配套设计。关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国家安全的概念已经及于经济安全。国家安全原本只是在国家主权、国际关系范畴内进行讨论的问题,但随着国际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不乏涉及重要领域及敏感行业,国家安全的概念也逐渐囊获经济安全在内的诸项安全因素。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因其起步早、实践丰富、立法完善等特征,成为了当今世界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范例。尽管美国CFIUS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于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中央企业)在美境外投资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该项制度本身是有章可循的。通过对近年统计数据、三一重工案件、美国2018年开始的CFIUS现代化改革FIRRMA法案的研析,本文认为,中央企业应对国家安全审查应当进行如下举措:第一,加强投资主体架构设计,重点考虑中央企业的国有企业背景对交易架构的影响,在交易架构搭建的初期避免有国家安全审查所关注的因素存在。第二,选定非敏感投资领域,避免涉及敏感技术和受限地理区域。第三,重视审查前的工作,加强前期沟通。同时,从国家层面,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审查的国内法制完善,以从法制平衡的角度,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争取平等的投资环境。第四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际法制,旨在透过国际投资国际法制中的理论及实践问题研讨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国际法保护。在有关国际投资的国际造法过程中,中方主张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保护的相关重点问题列入议题,争取以国际法制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合理、有效保护。文中分析国际投资国际法制的发展历史与现状,指出国际法制为国际法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创设国际法义务,这是真正实现国际投资保护的有效途径。为了厘清国际投资法制保护的理论问题,本章探讨国际投资保护法制的渊源。其渊源主要在于国际投资条约、国际投资惯例,诸如国际经济贸易组织或区域性经济贸易组织做出的相关文件也是国际投资保护法制的重要补充。国际法制调和作用,是本文主张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造法解决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保护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这个问题以国际投资调和的需求展开,其研讨价值在于确认国际投资国际法制的应然性作用。国际投资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其本身并不具备经济属性之外的其他意义(例如政治意义),然而当国际投资的规模逐渐增大,国际投资相关争议不断涌现,上述结论便显得“亭台楼阁”。第一,国际投资已经成为引发强国之间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动因,同时在国力强弱对比悬殊的国家之间进行的大规模国际投资,往往掺杂政治、外交因素。第二,在国际投资所引发的摩擦中,可以归纳出几项基本特征:即投资来自国际商业巨头,投资权益由投资输出国政府持有或与政府关系密切,以及具体投资项目触及投资东道国核心利益。在这一层面,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度较高,换言之,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容易引发国际投资摩擦。第三,中央企业属于中国国有企业,其本身的政府关系背景无须赘述。第四,中央企业的投资领域除了涉及资源能源等传统世界各国核心利益的领域外,还正在向信息通信等高科技敏感领域转型。因此,从国际投资调和的角度看,中央企业对于国际法制调和的需求十分明显。本章同时分析国际法制调和原理,其根本目的在于明确国际投资法制的作用机制实然性。首先,国际法符合法的法理学基本特征,国际投资领域的国际法制是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法,其协调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其次,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以及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角度出发,单单依靠国内法制,无法解决复杂的国际投资争议。关于中央企业相关的重点问题,在廓清双边投资协定的适用范围方面,尽管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已经超过一百项,然而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适用中国中央政府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的问题,存在一定疑问。在实践中,诸如香港永久居民Tza Yap Shum案已有一定的指引,然而本文倾向性观点认为,以中国中央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投资协定已经默示排除了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如果希望通过双边投资协定的形式保护大量中央企业在港、在澳投资主体,应当考虑在后续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将两个特别行政区明确纳入。关于中央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问题,在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应当列为重点议题。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问题研讨,始终离不开其主体研判问题,在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中央企业的问题往往语焉不详。然而在具体法律实践中,中央企业是否具有明确的经济独立性?这是其能否最终被识别为正常的外国投资者的重要因素。从国际投资法角度看,中央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是否具有较高的经济行为决策透明度,也成为识别的关键。关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国民待遇,本文指出,国民待遇问题其本身存在不同的层次。国民待遇,是法律上应然的国民待遇还是实然的的国民待遇?前者无疑是表面符合双边投资协定和其他国际法义务的,而后者则是实质符合和履行投资东道国国际法义务的。进而,通过印度尼西亚外商投资相关案例的分析,可以佐证说明,不同层次的国民待遇对于境外投资者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在国民待遇领域,中方应当积极主张中央企业享受全面的国民待遇,并积极争取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特别纳入相应内容。最后,关于竞争中立的问题及其国际造法趋势,尽管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早有竞争中立的法律定义,但其并不适用(或不利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平等享受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环境,OECD的相关造法努力也主要基于限制国有企业的逻辑,其关注重点主要针对国内法制范畴内的国有企业潜在不正当竞争优势。为了利用国际投资法制的调和作用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平等保护、争取平等自由的国际投资环境,中方应当主张扩充竞争中立的概念,并将其纳入未来的国际投资造法中方主张。本文结论部分统括全文观点并总结相关问题,即认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应当伴随着国内有关境外投资的法制改革同时进行,中央企业也必须积极应对投资东道国法律制度及相关投资措施所带来的冲击,同时中国应以国际造法为契机落实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保护。
杨淑梅[5](2020)在《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文中提出档案政策与法规是国家档案事业平稳有序发展的制度保障,是国家档案事业与时偕行发展的目标导向,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永续和谐发展的管理工具。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决定了企业档案在国家档案资源中的重要地位。企业档案事业作为国家档案事业系统中的重要成分,自然也离不开政策与法规的支持和引导。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是根据企业档案实际工作而制定的,并跟随着档案工作内在运行机制与社会环境变化而发展,对企业档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指导意义。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从规范科技档案工作开始,在探索与实践过程中积累了相当丰厚的成果。这些政策法规在新发展形势下能否持续服务于企业档案业务建设,能否有力保障和促进国家档案事业建设目标的实现。基于此,本文以效力范围及于全国的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为研究对象,在对政策法规文本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把握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发展脉络,并基于不同角度深入分析现行有效政策法规尚存的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完善建议。本选题从以下五部分进行阐述: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创新点与特色。第二章是相关概念以及政策法规来源,主要包括企业档案概念、档案政策概念、档案规范性文件的狭义与广义概念、档案法规概念以及政策法规收集范围、收集原则、收集方法。第三章是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概状分析,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研究,一是关于政策法规基本情况分析,包括政策法规演进历程、政策法规发文主体、政策法规效力级别;二是对不同类型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建设状况的分析,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是对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内容的分析,基于国家档案事业“三个体系”建设目标,探究政策法规对其目标实现的保障作用。第四章是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存在的问题,基于第三章不同层面的分析,总结出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修订与废止不及时、发文部门合作程度不够深入、企业档案立法层级低、民营企业档案立法单薄、企业档案安全政策法规不完善、企业档案利用政策法规不健全等问题。第五章是完善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的建议,针对第四章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尚存的不足之处,根据企业运行特征、档案工作规律和社会发展形式,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董少明[6](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文中研究说明并购重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过去国有企业激发活力,实现扭亏为盈和发展壮大,到当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演进的大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规律,在历史演进的分析中重新认识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和作用,以更好的指导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论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遵循“理论分析——历史演进——实证研究——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文献、理论,从而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着重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的起步阶段(1984—1991)、转型阶段(1992-2002)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剖析各个阶段的背景、特点和成效;其次,论文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实证检验和绩效评价,总结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成绩,剖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论文借鉴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则、目标和模式,厘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体定位和政府作用,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尤其要加强“顶层设计”,强调“法治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破产清算体系,以及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艾尼瓦尔·吐尔逊[7](2020)在《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企业员工持股具有提高员工收入、促进员工积极性和提升企业经济绩效的潜力,因而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青睐。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国有企业重启员工持股制度,员工持股制度上升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沿,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员工持股制度的高度关注。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有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整体发展。广大企业员工和资本所有者共同分享企业收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经济民主建设、促进国有企业创新、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实际上,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是伴随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这三十多年期间,我国员工持股制度几经沉浮,经历过大力推广,也数次因各种问题而被紧急“叫停”,其发展历程比较曲折。主要是因为我国关于企业员工持股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够完善、相关理论基础不够成熟。与过去相比,我国推行员工持股的市场经济条件和法律制度相对成熟,但整体而言,相关法律法规非系统化、非细致化问题仍然存在,这不利于员工持股的顺利推行。从当前一些国有企业的实践情况来看,有些企业实践者仍然缺乏对员工持股制度功能作用的深入了解,只是把员工持股制度作为为员工谋短期福利的工具。理论界也有观点认为,员工持股具体的权利内容应该限定在分配领域,否则会降低企业决策效率。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员工持股制度的功能的侧重点不同,那么得到的结论和实际效果也有所不同。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的目标是要“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就其追求的“利益共同体”理念而言,必须对员工持股制度的经济激励功能、公司治理功能、收入分配功能都给予同等的重视。如果仅仅强调员工持股的收益机制,而缺乏持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有效制度性保障,难以让员工产生主人翁意识。收益分享为员工带来提高工作效率的正向激励,而员工参与管理则为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有效路径。现阶段为了保障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顺利推行,仍然需要强化对员工持股制度的理论认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此轮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股制度改革还应坚持分类实施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自愿入股原则。在绪论中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点和研究中存在的不足;第二章阐述了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国内外的相关理论;第三章解析了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重要意义;第四章介绍了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演进阶段,并对各阶段实行员工持股的目的、特征、相关法律政策、问题进行归纳说明;第五章对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的现状进行阐述,并用实证研究方法检验了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模式对企业业绩的影响,还用案例法具体介绍了个体国有企业中员工持股制度的推行情况,最后总结了现阶段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面临的困境;第六章介绍了美国、英国和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员工持股制度,以便为我国的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借鉴;第七章首先提出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出政策建议。
王夙[8](2020)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内部控制问题探讨 ——以S投资公司为例》文中认为2012年以来,国务院为了提升革新国有资本管理体系的进程、快速推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试点运作,因此公布了多项相关的政策和方案,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内部控制势必也将帮助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逐步摸索前进中的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这一背景下,国有企业都从各个角度进行着新的创究与探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力图通过加入市场经济、重整国有资本资源配置的途径推进国有经济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内部控制将成为其在市场化、国际化新经济形势下能够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实现经济创新的有力保障。在政企分离、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变革的时代,地方政府监管的市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面临着转型,企业必须通过改善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才能真正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下拥有自身的一条发展道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发展初期就已面临着一定的内部控制隐患,在没有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持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潜在的风险及内部矛盾也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推进越来越凸显出来。一方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传统观念和市场经济化企业的管理理念在多个角度发生碰撞,政府机构亟需快速实现政企分开的目的,改善国有资本管理混乱的局面。而另一方面,进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企业化改制的单位内部体制、外部监管机构都还未做好充足的准备,没有事先合理充足的控制环境的搭建,公司难以快速适应并稳健应对现在逐步发生的转变。因此,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保持着相互促进的天然关系的前提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也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息息相关。因此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内部控制不仅要在公司内部进行调整和把控,同时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也应提出应有的建议。S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地方性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各方面具有典型性,对S投资集团公司的研究能为普遍的地方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带来一定的思考。本文采用问题导向型的研究思路,依次对研究的案例进行了问题的提出、问题的分析和问题的解决,通过内部控制理论分析与解释S投资集团公司实际的公司运作情况。本文从企业内部控制出发,开篇首先简单介绍论文的研究目的、意义、内容、方法,然后对本文所需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简单介绍,在内部控制理论及企业管理理论的基础下对本文案例进行研究。本文其次逐一阐述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及其内部控制的相关概念、特征和原则、详细说明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内部控制能实现的目标。然后本文以S投资集团公司为研究对象,从S投资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出发,对公司内控运作情况进行了大致的描述,着重阐述了S投资集团公司在对集团层面和对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情况。之后针对S投资集团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出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主要包含控制环境不够完善、风险评估明显缺乏、控制活动执行较差、信息沟通较不流畅和监督管理能力偏差。因此本文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的五个角度,对S投资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问题的成因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同时对S投资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内控意识、组织框架、风险评估、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沟通信息化、监督能力等也提出了一定的改进建议,希望能通过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提升S投资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提升S投资集团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供S投资集团公司的国有资本投资效率,使S投资集团公司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竞争的新环境,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文针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内控问题进行研究,列举了详细具体的改进意见,同时提出了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方向需着重分析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有针对性地理顺公司混乱的运行管理模式,完善内控制度的制定情况,巩固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力度,加强公司的内控执行评价体系。本文的研究对象S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地方性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各方面具有典型性,对S投资集团公司的研究能为普遍地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带来一定的思考,对我国地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转型改进内部控制体系提供借鉴意义。
刘福广[9](2020)在《国有控股公司党组织嵌入治理结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论文以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及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研究对象,针对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存在的实践问题和理论难题,探索构建评价公司治理结构运行效能情况的理论模型,开展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的实证分析,对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对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对策建议。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1)梳理了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有关基础理论和研究文献,厘清该研究领域的理论进程、研究热点和发展方向。探讨全球公司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和不足,分析我国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核心要件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三个阶段总结了国内公司治理有关政策演进和运行实践情况。(2)开展了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评价技术研究,进行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实证分析。梳理党组织成为公司治理主体的发展历程,讨论党组织融入国有控股公司的基本逻辑,建立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治理效能问卷调研,构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的结构方程模型,采用AMOS软件技术对问卷调查结果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探讨党委会嵌入对公司治理效能的影响。(3)建立了国有控股公司决策模型,揭示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回顾党组织参与企业管理的历史沿革,探讨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相融合的实现模式,分析党组织促进公司治理效能的协同效应,开展党组织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案例对比研究。从横向、纵向两个角度构建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博弈模型,采用进化博弈论理论技术建立国有控股公司决策博弈模型,探究公司治理博弈模型的均衡解。(4)对“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下,党委会成员与董事会成员交叉任职的合理比例进行量化研究。引入交叉任职融入度的概念,建立基于帕累托最优的治理效能优化模型,开发党委嵌入下的协同效应算法,并对国有控股公司常见的领导任职配置典型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找到党委会与董事会交叉任职的最优方式。(5)结合国有控股公司治理实际,从法律保障、理论支撑、治理实践等层面对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公司治理的中国方案。世界上没有统一的公司治理标准模式,西方的经典模式有其值得借鉴之处,但无法解决中国公司治理的全部问题,中国的公司治理必须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探索符合自己国情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之路。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中国的公司治理有关政策演进和实践运行走过了三个阶段,政策制度不断优化,理论研究不断发展,治理结构、治理理念、治理机制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公司治理的中国方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入加快建立阶段,但也存在理论研究不够系统、技术方法比较落后、实践运行缺乏规范等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继续改进完善。第二、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治理协同和效能提升。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实证分析证明,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并发挥作用对公司治理效能具有直接和间接的双重正向影响,是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重要主体,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同步建设对于公司治理效能的提高至关重要。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激发公司治理主体协同效应,激励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合作行为,提升公司治理系统的开放性,实现企业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多维互动,从而推动企业整体处于积极有序的平衡态,以良性循环态势实现系统总体演进目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是一项关键机制,存在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交叉任职的最佳方式。讨论前置决策程序重新界定了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构建起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之间新的工作流程和决策关系,使党委会成为公司一切重大决策的枢纽和关口,为治理协同和效能提升提供持续保证。第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全球意义和光明前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迭代升级。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相融合经历了“融入模式”、“嵌入模式”两种模式、两个阶段,目前,处在由“融入模式”向“融入模式”与“嵌入模式”相结合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集合了国有企业政治优势和现代企业制度优势的双重优势,基本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基本的产权制度是国有控股,基本的组织形式是把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内置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基本的经营管理制度是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构架和治理思想更加合理,具有十分光明的发展前景,对于推动全球公司治理理论实践创新也具有重大意义。
李明珊[10](2019)在《非国有股东制衡与国有企业混改经济绩效研究》文中指出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创造力和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其关键在于实现不同所有制资本间的共同发展和有效制衡。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国有股权结构与改革效果研究,忽略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非国有资本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与现有文献不同,本文创新性地站在非国有股东的视角,关注非国有股东制衡对于国有上市公司混改经济绩效的影响,进一步考虑了企业外部环境对非国有股东形成权力制衡的约束作用。本文研究对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所面临的困境,明确进一步深化改革路径与方向、以及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突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为相关研究在理论研究框架与经验研究方面提供新的思路与证据。针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研究不足,本文搭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演化理论框架。基于企业演化理论的新视角,梳理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演进历程,从而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国有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作用。本文认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本质是一个基因重组的过程,即在国有企业基因中引入非国有企业的优势基因,形成更加优良的企业基因,堪比企业的基因工程,是国有企业演化的重要驱动力。与生物基因工程不同的是,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很难保证两个混合主体的地位对等,但实现非国有股东制衡是能够使非国有优势基因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此外,根据企业演化的环境选择机制,非国有股东制衡还会受到企业外部环境的约束作用。本文以商业一类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基于非国有股东的视角,探究了非国有股东制衡对国有上市公司混改经济绩效的影响。理论方面,在线性契约委托代理框架中引入国有控股股东与代理人合谋行为,分别在名义股权多元化和非国有股东制衡的情形下求解国有上市公司中存在的两类委托代理问题,发现非国有股东制衡可以有效降低国有上市公司的两类委托代理成本,其经济效应明显优于名义股权多元化情况下,非国有股东不作为,仅通过国有控股股东制定最优激励合同降低第一类委托代理成本的经济效应。实证研究方面,本文采用系统GMM方法实证检验了非国有股东制衡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非国有股东制衡可以显着提升国有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替换企业绩效衡量指标与替换非国有股东制衡衡量指标的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该结论稳健可靠,地区分组的异质性检验结果显示非国有股东制衡对企业绩效的促进作用受到不同外部环境的影响呈现出不同的表现。进一步地,本文对非国有股东制衡变量进行门槛效应检验,发现非国有股东制衡影响企业绩效的门槛效应十分明显,只有当非国有股东制衡程度达到一定的门槛值之后才能够对企业绩效产生促进作用。最后,非国有股东制衡影响国有企业绩效的机制检验结果显示,非国有股东制衡可以通过降低两类委托代理成本和政策性负担提升国有企业绩效,三者均是非国有股东制衡影响国有企业绩效的作用机制。进一步,本文考虑了企业外部环境对非国有股东形成有效制衡的约束作用。理论模型方面,通过构建一个国有企业的寡头竞争模型,分析了竞争环境和制度环境对国有企业实现有效制衡的混合所有制经营的影响。实证研究方面,同时采用企业层面数据、行业层面数据和地区层面数据,构建多层线性模型实证检验行业竞争环境与制度环境对非国有股东制衡的影响,得到结论如下:企业效率不是国有企业实现非国有股东制衡需要满足的事前特性,未能验证理论模型中得到的结论;国有企业所在行业的竞争程度不是影响非国有股东制衡的主要因素,但该结论受到本文研究样本的局限性;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非国有投资者越看重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地方政府干预抑制非国有股东的制衡性,地方政府干预程度越强的地区,非国有股东制衡程度越低;在强地方政府干预地区,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没有遵循市场机制,表现为地方政府对低效率国有企业的“救助式”混改,而在政府职能转变更为彻底的弱干预地区,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遵循市场机制。最后,本文进一步检验制度环境影响国有企业绩效的调节效应,发现地方政府干预通过减弱非国有股东制衡的作用,间接抑制了国有企业绩效的提升。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论文提纲范文)
(1)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竞争性国企混改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相关概念阐释 |
一、所有制与所有权、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二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必要性分析 |
一、国内:“国民共进”导向下混合所有制的再出发 |
二、国际:竞争中性原则的指引 |
第三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的理论依据 |
一、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
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
三、政策与法律双向增进的全面法治观 |
第二章 “混资本”的过程困境 |
第一节 不同“混合”模式 |
一、并购重组:警惕“经营者集中”限度 |
二、整体上市:或再次产生内部人控制 |
三、认购可转债:法法衔接需要完善 |
四、员工持股:现有规范混乱不一 |
五、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规范需细化规定 |
第二节 不同参混“资本”形态 |
一、民间资本:权益亟需系统化保障 |
二、集体资本:产权界定规范缺失 |
三、外商资本:安全审查规范需要完善 |
四、非公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 |
第三节 “资本混合”程序 |
一、决策审批:地方拟混改国企程序规范缺失 |
二、评估定价:国有资产评估机制亟待完善 |
三、容错机制:规范操作性不足 |
第三章 “改机制”之内部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机制 |
一、公司治理与治理结构 |
二、混改企业治理的特殊性 |
三、混改企业的法律界定 |
第二节 控制权 |
一、股比差异化设计是难题 |
二、章程需要合理化设计 |
第三节 决策权 |
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产权改革导向相悖 |
二、董事会决策“失灵” |
第四节 经营权 |
一、国有股一股独大将导致经理人职权滥用 |
二、职业经理人制度缺失 |
三、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分别任职会出现治理僵局 |
第五节 监督权 |
一、党组织政治监督需与董事会决策机制有效协调 |
二、董监难以真正依法监督 |
第四章 “改机制”之外部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
一、国有资产的界定 |
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国有资产监管 |
一、现行法规与“管资本”国资监管模式不契合 |
二、国资委出资与监管职能冲突 |
三、民事责任形态缺失 |
第三节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一、委托代理链条进一步延伸 |
二、权责边界不甚清晰 |
第五章 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路径 |
第一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的法治化原则 |
一、产权清晰原则 |
二、意思自治原则 |
三、利益衡平原则 |
第二节 “混资本”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构建顶层设计,统筹混改过程 |
二、不同混合模式的法治化:规范与监管并行 |
三、不同“资本”形态的法治化:保障与审查并重 |
四、“混资本”程序的法治化:约束与激励并举 |
第三节 混改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用规范确定政企边界,促进“管”的法治化 |
二、优化章程编制 |
三、以国有股东参股为原则进行股比设计 |
四、强化董事会经营决策权限 |
五、以“非国有股东”为倾向完善董监类型 |
六、构建职业经理人制度 |
第四节 国资监管体制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以资本与资产为调整对象区分规制 |
二、厘清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权责边界 |
三、做好资本规范与资产规范的法法衔接 |
四、强化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2)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进路与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进路 |
(一)萌芽阶段:国有企业扩大经营自主权(1978—1992年) |
1.选择“国有企业改革试点”,扩大企业自主权 |
2.实行经济责任制,理清权、责、利关系 |
3.实施承包经营制度与租赁制,初步明确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配置 |
4.股份制改革试点,改革从经营权层面向所有权层面过渡 |
(二)探索阶段:国有企业制度创新(1993—2001年) |
1.推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 |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
3.实施“抓大放小”策略,中小型国有企业逐渐发展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
(三)发展阶段: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2年党的十六大至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 |
1.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相继成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2.国有企业改制,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形式的完善 |
3.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化建设,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
(四)飞跃阶段: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 |
1.“分类管理+分层管理”,助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迈上新台阶 |
2.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3.处理当前现代企业制度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新时期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新成效 |
三、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启示 |
(一)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
(二)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以党和政府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渐进式改革 |
(三)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蕴含了共享发展理念,是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遵循 |
(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
二、研究现状和不足 |
三、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关于国家权力的理论 |
(二)关于经济权力的理论 |
(三)关于社会权力的理论 |
四、研究设想和方法 |
五、研究内容和价值 |
第一章 职务犯罪主体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职务犯罪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概念界定 |
一、职务犯罪的界定 |
二、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 |
第二节 职务犯罪主体立法模式的法政策分析 |
一、职务犯罪主体刑事立法模式 |
二、职务犯罪主体监察立法模式 |
第三节 职务犯罪主体的实质与统一权力范式 |
一、基于权力逻辑的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职务犯罪主体统一权力范式论的规范属性 |
第四节 统一权力范式与职务犯罪主体的类型 |
一、统一权力范式的分析框架 |
二、统一权力范式的公权力类型化 |
三、公权力类型与职务犯罪主体的分类规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职务犯罪主体法律规制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国家权力与我国古代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先秦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秦朝至唐朝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宋元明清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四、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之梳理 |
第二节 我国近代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北洋政府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国民政府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我国近代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之考察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1979年刑法颁布前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1979年刑法及有关单行刑法中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四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历程 |
二、我国现行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评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国家权力的规范分析 |
一、国家权力作为合法暴力 |
二、国家权力作为公共权力 |
三、国家权力作为公法权力 |
第二节 国家权力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 |
一、刑法对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标准 |
二、监察法对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类型化 |
三、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相关概念辨析 |
第三节 职务犯罪主体司法认定标准的理论争议与超越 |
一、“身份论”的批判分析 |
二、“公务论”的批判分析 |
三、由“公务论”迈向“权力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经济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经济组织权力的一般分析 |
一、经济组织中权力的形式 |
二、经济组织中权力的实质 |
三、经济权力的属性与所有制 |
四、经济权力的本质与特征 |
第二节 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一、渎职型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二、贪腐型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三、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刑法规制的不足和完善思路 |
第三节 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监察法规制及其衔接完善 |
一、“权力论”与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统一公法体系 |
二、形式要件:“国有企业”作为“国有控股企业” |
三、实质要件:“管理人员”作为“代行国有资本监管权的人员”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会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基层自治权与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 |
一、基层自治的历史演化与法律建构 |
二、基层自治组织权力的性质与范围 |
三、基层自治组织的职务犯罪主体认定 |
四、统一权力范式视野下基层自治组织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反思 |
第二节 社会组织权力的法律定性 |
一、公办社会组织的权力属性 |
二、民办社会组织的权力属性 |
三、作为监察客体的社会公权力 |
第三节 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及其衔接完善 |
一、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实证法分析与批判 |
二、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法律规制的衔接完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外文缩略语对照表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主体研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与境外投资法 |
一、国际投资的分类与境外直接投资 |
二、从国际直接投资法到境外投资法 |
第二节 中央企业法律主体地位 |
一、国有企业的概念界定 |
二、中央企业概念辨析 |
三、中央企业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演进 |
一、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发展阶段 |
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现状分析 |
三、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趋势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及其改革 |
第一节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现状 |
一、公司治理法制 |
二、境外投资监管 |
三、境外投资保护 |
第二节 中央企业改革对境外投资的影响 |
一、改革背景概要 |
二、具体改革举措 |
三、对境外投资的影响 |
第三节 国内法制改革建议——借鉴日本、新加坡、德国 |
一、相关法制改革应当并行——基于日本经验的分析 |
二、从规范企业到规范决策——基于新加坡经验的分析 |
三、从监管规制到法制保障——基于德国经验的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东道国法制 |
第一节 司法豁免理论及东道国相关司法实践问题 |
一、司法豁免概念及观点 |
三、中航油案及其影响 |
四、中央企业不应当然地主张司法豁免 |
第二节 竞争法审查问题 |
一、投资东道国竞争法审查一般问题 |
二、关键判断——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公平竞争 |
三、欧盟委员会中化集团/帝斯曼合资申报案 |
四、中央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应当单独计算市场份额 |
第三节 国家安全审查问题 |
一、国家安全审查基本问题 |
二、美国CFIUS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析 |
三、美国CFIUS国家安全审查晚近实践——三一重工案 |
四、CFIUS及 FIRRMA改革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影响及应对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际法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制基本问题 |
一、国际投资保护与国际投资法制 |
二、相关国际法律渊源 |
第二节 国际法制调和作用 |
一、国际法制调和需求 |
二、国际法制调和原理 |
第三节 中央企业相关重点问题 |
一、投资协定适用范围问题 |
二、中央企业投资主体定位 |
三、国民待遇以及中方主张 |
四、竞争中立的国际法规则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相关国内法制改革当与中央企业改革并举并重 |
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需适应投资东道国法律制度 |
三、以国际造法为契机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保护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点和特色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政策法规来源 |
2.1 企业档案 |
2.2 档案政策 |
2.3 档案法规 |
2.4 政策法规来源 |
2.4.1 收集范围 |
2.4.2 收集原则 |
2.4.3 收集方式 |
第三章 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建设概况 |
3.1 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基本情况分析 |
3.1.1 时间演进分析 |
3.1.2 发文主体分析 |
3.1.3 效力级别分析 |
3.2 不同类型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分析 |
3.2.1 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分析 |
3.2.2 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分析 |
3.2.3 外资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分析 |
3.2.4 不同类型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对比分析 |
3.3 关于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内容分析 |
3.3.1 三个体系建设目标 |
3.3.2 关于企业档案资源建设的政策法规内容分析 |
3.3.3 关于企业档案安全保密的政策法规内容分析 |
3.3.4 关于企业档案利用服务的政策法规内容分析 |
第四章 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存在的问题 |
4.1 政策法规修订与废止不及时 |
4.2 发文部门合作程度不够深入 |
4.3 企业档案立法层级不高 |
4.4 民营企业档案立法单薄 |
4.5 企业档案安全政策法规不完善 |
4.5.1 缺乏专门的企业档案安全法规 |
4.5.2 档案安全法律责任款项过于含糊 |
4.6 企业档案利用政策法规不健全 |
4.6.1 企业档案利用条款过于粗放原则 |
4.6.2 缺乏企业档案外部利用服务条款 |
4.6.3 缺乏档案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
第五章 改善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的建议 |
5.1 全面清理政策法规文件 |
5.2 促进重点领域联合立法 |
5.3 提升企业档案立法层级 |
5.4 推动民营企业档案立法 |
5.5 完善企业档案安全政策法规 |
5.5.1 制定专门的企业档案安全法规 |
5.5.2 充实企业档案安全法律责任内容 |
5.6 健全企业档案利用政策法规 |
5.6.1 增强企业档案利用条款可操作性 |
5.6.2 补充企业档案外部利用服务条款 |
5.6.3 增设档案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基本概述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因分析 |
三、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 |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资本流动与资本集中理论 |
二、现代西方企业重组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起步阶段(1984-1991)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 |
二、理论背景——对“两权分离”的认识突破 |
第二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企业兼并的目标转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 |
二、交易的自发性与政府干预并存 |
三、兼并方式以承担债务式和出资购买式为主 |
四、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起 |
第三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地方探索 |
一、成都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二、武汉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三、保定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转型阶段(1992-2002) |
第一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经济制度环境的变迁 |
二、企业重组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
三、各类市场体系的建立 |
四、国企脱困和国企改革任务 |
第二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产权市场普遍兴起 |
二、企业并购的规模逐步扩大 |
三、政府积极参与引导 |
四、上市公司并购成为热点 |
五、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参与跨国并购 |
六、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成为新景观 |
第三节 转型阶段的并购重组成效 |
一、国企成功脱困 |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 |
第一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 |
二、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 |
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
第二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点 |
二、国企大型跨国企业的出现 |
三、以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为主 |
第三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取得的成效 |
一、国企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迅速 |
二、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
三、国有企业治理规范化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演进:绩效、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国企并购重组取得的辉煌成绩 |
一、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二、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率,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盘活了国有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国企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
一、并购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二、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 |
三、盲目规模扩张与多元化转型并存 |
四、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差导致并购效率低下 |
五、并购双方缺乏深层次整合 |
六、海外并购重组困难重重 |
第三节 国企并购重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 |
三、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
四、企业自身条件缺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国有企业并购下政府与国企高管的行为动机分析 |
二、国企高管行为影响并购绩效的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分析 |
一、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
二、变量趋势分析 |
第四节 计量模型设定 |
一、实证基本模型设定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五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数据模型形式检验 |
二、计量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第七章 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日本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及教训 |
一、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教训 |
第八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目标与模式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时代特征 |
一、通过调整结构来优化供给侧的重组方式 |
二、在重组中解决亏损企业与多余的产能 |
三、并购重组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 |
一、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 |
二、在国企并购重组中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在国企并购重组中促进产能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目标导向 |
一、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 |
三、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
第四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模式 |
一、横向重组模式 |
二、纵向重组模式 |
三、混合重组模式 |
四、策略联盟重组模式 |
第九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主体定位与政府作用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分析 |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宜作为国企并购重组的主体 |
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凸显优势 |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 |
第二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
一、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正面效应 |
二、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政府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政策引导者 |
二、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宏观调控者 |
三、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信息中介者 |
四、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服务者 |
五、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具体监督者 |
第四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制度创新 |
一、保持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独立性 |
二、完善法律制度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并购重组环境 |
四、制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和指导政策 |
第十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指导思想 |
一、深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 |
二、强化并购重组的理念共识 |
三、明确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
第二节 强调“法治企业”,突出国企总法律顾问作用 |
一、全面打造法治企业 |
二、深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及破产清算体系 |
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
二、构建破产清算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 |
一、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
二、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 |
三、健全资本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的作用机制 |
第五节 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托底作用 |
二、加大失业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
三、完善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再就业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与相关理论 |
2.1 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 |
2.1.1 所有权 |
2.1.2 员工持股方式 |
2.1.3 员工股份获得方式 |
2.1.4 员工持股结构 |
2.2 国外相关理论 |
2.2.1 双因素经济论 |
2.2.2 分享经济论 |
2.2.3 民主公司论 |
2.2.4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论 |
2.2.5 委托代理理论 |
2.2.6 心理所有权理论 |
2.3 国内相关理论 |
2.3.1 职工主体论 |
2.3.2 劳动力产权论 |
2.3.3 劳者有其股思想 |
2.3.4 人力资本产权论 |
第3章 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的重要意义 |
3.1 有助于完善国有企业经济民主建设 |
3.1.1 国有企业历来重视经济民主建设 |
3.1.2 员工持股制度可补充国有企业原有经济民主制度 |
3.2 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创新 |
3.2.1 员工持股制度促进创新投入和创新投入效率的路径解析 |
3.2.2 员工持股制度促进员工创新意愿和知识分享的路径解析 |
3.3 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
3.3.1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
3.3.2 员工持股制度改善企业公司治理的路径解析 |
3.4 有助于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 |
第4章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演进历程 |
4.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起源 |
4.1.1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动因 |
4.1.2 重新强调物质利益原则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
4.1.3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雏形 |
4.1.4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与员工持股制度 |
4.2 探索阶段(1980 年代初期-1991 年) |
4.2.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获得认可 |
4.2.2 出现的问题 |
4.3 规范化阶段(1992 年-1998 年) |
4.3.1 相关政策法规及其演变 |
4.3.2 发展概况 |
4.3.3 员工持股方式与资金来源 |
4.3.4 员工持股模式的创新 |
4.3.5 出现的问题 |
4.4 以股权激励为核心的发展阶段(1999 年-2012 年) |
4.4.1 相关政策法规及其演变 |
4.4.2 发展概况 |
4.4.3 出现的问题 |
4.5 有序稳定推进阶段(2013 年至今) |
4.5.1 员工持股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实现路径 |
4.5.2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政策 |
4.5.3 国有控股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政策 |
第5章 现阶段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的实践 |
5.1 国有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 |
5.1.1 基本情况 |
5.1.2 主要特征 |
5.1.3 实施员工持股制度的目的 |
5.1.4 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模式的缺陷 |
5.1.5 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 |
5.2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中国电器院案例分析 |
5.2.1 公司介绍 |
5.2.2 员工持股方案 |
5.2.3 值得借鉴的重要经验 |
5.2.4 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成效 |
5.3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 |
5.3.1 国有资产流失担忧影响员工持股制度的推行进程 |
5.3.2 对员工持股制度的认识不够成熟 |
5.3.3 持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并未得到重视 |
5.3.4 相关员工持股法律规定不衔接 |
5.3.5 员工持股资金来源单一 |
5.3.6 相关税收政策存在尚不明确的地方 |
第6章 西方发达国家员工持股制度及其启示 |
6.1 美国员工持股计划 |
6.1.1 美国ESOP的运作机制 |
6.1.2 美国ESOP的特征 |
6.1.3 ESOP—美国流行的员工所有制形式 |
6.2 英国的员工持股制度 |
6.2.1 英国员工持股制度发展的背景 |
6.2.2 英国员工股持股计划的主要类型与相关制度安排 |
6.2.3 英国税收优惠型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概况 |
6.2.4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6.3 法国利润分享和员工持股制度 |
6.3.1 法国利润分享和员工持股的发展背景 |
6.3.2 法国当前流行的四种计划 |
6.3.3 法国的员工董事制度 |
6.3.4 法国员工持股和利润分享的发展概况 |
6.4 西方发达国家员工持股制度的启示 |
6.4.1 以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和引导员工持股的发展 |
6.4.2 利用税收优惠刺激员工持股的推广 |
6.4.3 鼓励企业员工广泛参与 |
6.4.4 注重员工持股期限的长期化 |
6.4.5 工会积极参与员工持股制度的实施 |
第7章 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的原则及建议 |
7.1 坚持的原则 |
7.1.1 分类实施原则 |
7.1.2 公开透明原则 |
7.1.3 自愿入股原则 |
7.2 政策建议 |
7.2.1 完善和建立有关员工持股制度的法律法规 |
7.2.2 为员工持股制度提供税收和信贷支持 |
7.2.3 适当扩大持股员工范围 |
7.2.4 员工股份的转让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
7.2.5 建立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容错机制 |
7.2.6 加强所有权文化建设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8)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内部控制问题探讨 ——以S投资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 |
1.2.2 关于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研究 |
1.2.3 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发展管理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的理论概述 |
2.1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相关概念 |
2.1.1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含义 |
2.1.2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形成背景和运营模式 |
2.2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 |
2.2.1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的含义 |
2.2.2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的特征 |
2.2.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 |
2.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 |
2.3.1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控制环境 |
2.3.2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风险评估 |
2.3.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控制活动 |
2.3.4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信息沟通 |
2.3.5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内部监督 |
2.4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的功能 |
2.4.1 完善公司治理环境 |
2.4.2 及时发现公司风险 |
2.4.3 保障战略目标达成 |
2.4.4 确保信息真实可信 |
2.4.5 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
2.5 理论基础 |
2.5.1 委托代理理论 |
2.5.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5.3 产权理论 |
3 S投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案例介绍 |
3.1 S投资集团公司的情况简介 |
3.1.1 S投资集团公司的公司概况 |
3.1.2 S投资集团公司的经营情况 |
3.2 S投资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 |
3.2.1 S投资集团公司的控制环境 |
3.2.2 S投资集团公司的风险评估 |
3.2.3 S投资集团公司的控制活动 |
3.2.4 S投资集团公司的信息沟通 |
3.2.5 S投资集团公司的监督 |
3.3 S投资集团公司的具体业务内部控制流程 |
3.3.1 公司划转的内部控制 |
3.3.2 资产融资的内部控制 |
3.3.3 项目投资的内部控制 |
3.3.4 业绩评价的内部控制 |
4 S投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S投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现状 |
4.1.1 控制环境不完善,制度架构混乱 |
4.1.2 风险评估防御缺失,集团风险频发 |
4.1.3 控制活动执行较差,违规行为较多 |
4.1.4 信息沟通不流畅,远程可控性较弱 |
4.1.5 内部审计效果较差,外部监管模糊 |
4.2 S投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1 行政转企业偏特殊,控制环境难建设 |
4.2.2 组建背景较复杂,风险评估难形成 |
4.2.3 缺乏规范及考评,控制活动难执行 |
4.2.4 客观实力限制,信息化难推进 |
4.2.5 监督指标行政化导向,监管较薄弱 |
5 改进S投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S投资集团公司的控制环境体系 |
5.1.1 落实岗位责任,培育内控意识 |
5.1.2 调整组织架构,充实内控审计人员 |
5.1.3 扩大财务执行范围,填补公司监管漏洞 |
5.2 改善S投资集团公司的风险评估机制 |
5.2.1 加强行业交流,培育风险理念评估能力 |
5.2.2 建立各项业务的风险监测评分应对机制 |
5.2.3 加强资产管理风险评估,降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
5.3 加强S投资集团公司的控制活动力度 |
5.3.1 强化控制活动制度规范,充实培训手段 |
5.3.2 建立滚动全面预算管理,重视公司独特性 |
5.3.3 细化绩效考核体系,防止单一评价模式 |
5.4 加快S投资集团公司的信息沟通建设 |
5.4.1 引进外部力量,建立信息化系统 |
5.4.2 革新上报下达模式,缩小层级交流距离 |
5.5 改进S投资集团公司的内外监督流程 |
5.5.1 转变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内控报告制度和反馈制度 |
5.5.2 扩展国资委监管指标,延伸专项检查和调研内容 |
5.5.3 设立内控质量评价制度,自评与互评相结合 |
6 研究结论与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1.1 S投资公司重视内部控制环境建设是改善内控的首要任务 |
6.1.2 S投资公司加强核心业务风险评估是完善内控建设的关键所在 |
6.1.3 S投资公司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是内控规范执行的有效手段 |
6.2 研究启示 |
6.2.1 全面的内控体系能够推动国有体制改革进程 |
6.2.2 人才管理成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内控发展的有力保障 |
6.2.3 完善的内控制度才能稳定国有资产混合所有制经营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国有控股公司党组织嵌入治理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章小结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公司治理理论 |
2.1.2 嵌入性理论 |
2.1.3 路径依赖理论 |
2.1.4 内外共治理论 |
2.1.5 进化博弈理论 |
2.1.6 自组织理论 |
2.1.7 新时代政治经济学 |
2.1.8 理论应用情况概述 |
2.2 公司治理结构文献综述 |
2.2.1 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文献简述 |
2.2.2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文献简述 |
2.2.3 公司治理效能有关文献简述 |
2.3 政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
2.3.1 文献数据与数据处理 |
2.3.2 研究概况 |
2.3.3 文献关键词分析 |
2.3.4 研究热点聚类 |
2.4 研究述评 |
2.5 本章小结 |
3 公司治理实践比较研究及国内发展现状 |
3.1 国外公司治理实践基本情况 |
3.1.1 英美公司治理模式概述 |
3.1.2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概述 |
3.1.3 新加坡淡马锡公司治理模式概述 |
3.1.4 OECD公司治理准则 |
3.2 国内公司治理政策演进和实践情况 |
3.2.1 现代企业制度的初步探索阶段(1992-2001) |
3.2.2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深化实践阶段(2002-2011) |
3.2.3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阶段(2012-今) |
3.3 我国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基本特征及核心要件 |
3.3.1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 |
3.3.2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要件 |
3.4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3.4.1 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地位的法律保障问题 |
3.4.2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支撑问题 |
3.4.3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实践效能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4 党组织嵌入模式下公司治理效能评价技术研究 |
4.1 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主体 |
4.1.1 公司治理主体与利益相关者 |
4.1.2 党组织成为公司治理主体的发展历程 |
4.1.3 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基本逻辑 |
4.2 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效能 |
4.2.1 公司治理效能的关键指标 |
4.2.2 不同主体的治理作用 |
4.2.3 治理主体关键职权对比 |
4.3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评价量表 |
4.3.1 变量的选取及界定 |
4.3.2 问卷设计 |
4.3.3 治理效能指标体系 |
4.4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量表检验 |
4.4.1 问卷调研基本情况 |
4.4.2 信度、效度检验和验证性因子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理论模型及实证分析 |
5.1 治理效能的结构方程模型 |
5.1.1 党组织嵌入影响公司治理效能的路径 |
5.1.2 构建治理效能的结构方程模型 |
5.1.3 研究假设的提出 |
5.2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的实证分析 |
5.2.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2 路径分析与假设检验 |
5.2.3 党委会对治理效能的影响 |
5.3 本章小结 |
6 国有控股公司党组织嵌入治理的运行机制研究 |
6.1 党组织参与企业管理的历史沿革 |
6.1.1 公司制以前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与管理机制 |
6.1.2 公司制以来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治理的政策规定 |
6.2 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相融合的实现模式 |
6.2.1 融入模式下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 |
6.2.2 嵌入模式下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 |
6.3 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 |
6.3.1 横向嵌入公司治理博弈模型 |
6.3.2 纵向嵌入公司治理博弈模型 |
6.4 党组织嵌入促进公司治理效能效应研究 |
6.4.1 没有党组织嵌入的董事会与经理层决策博弈模型 |
6.4.2 有党组织嵌入的董事会与经理层决策博弈模型 |
6.4.3 基于自组织理论的党委会效用分析 |
6.4.4 党委会促进企业系统与社会系统的互动 |
6.4.5 党组织完善企业的群体决策机制 |
6.5 党组织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案例对比研究 |
6.5.1 案例研究设计和调研企业基本情况 |
6.5.2 党组织参与管理的情况 |
6.5.3 党组织参与管理的工作模式 |
6.5.4 党组织参与管理效果评价 |
6.6 本章小结 |
7 交叉任职比例协同治理效能理论模型 |
7.1 宏观视角:基于帕累托最优的治理效能优化模型 |
7.1.1 模型思想 |
7.1.2 模型建立 |
7.1.3 基于任职比例的帕累托模型 |
7.2 微观视角:交叉任职的协同效应算法 |
7.2.1 党委会与董事会的融入度 |
7.2.2 公司治理的基础效能与协同效能 |
7.2.3 党委会成员融入公司治理评级指标集合 |
7.2.4 基于协同度模型的决策人员分组情况分析 |
7.3 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主要领导任职配置模式 |
7.4 本章小结 |
8 加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对策建议 |
8.1 完善公司治理有关法律法规 |
8.2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
8.3 推进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实践 |
8.4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工作 |
9.2 研究结论 |
9.3 主要创新 |
9.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非国有股东制衡与国有企业混改经济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依据 |
1.2.2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效果评价 |
1.2.3 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对象与概念界定 |
1.3.1 研究对象 |
1.3.2 概念界定 |
1.4 本文的研究工作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创新点 |
2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演化理论基础 |
2.1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演化理论解释 |
2.1.1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演进历程 |
2.1.2 国有企业演化的核心要素与基本过程 |
2.1.3 国有企业演化的驱动力:混合所有制改革 |
2.2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
2.2.1 国有企业演化的自组织机制 |
2.2.2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困境 |
2.2.3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在要求:非国有股东制衡 |
2.3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外在约束 |
2.3.1 国有企业演化的环境选择机制 |
2.3.2 行业环境 |
2.3.3 制度环境 |
2.4 本章小结 |
3 非国有股东制衡影响国有企业经济绩效的委托代理模型 |
3.1 模型描述与模型假设 |
3.1.1 模型描述 |
3.1.2 模型假设 |
3.2 模型构建与求解 |
3.2.1 基本模型 |
3.2.2 名义股权多元化的情形 |
3.2.3 非国有股东制衡的情形 |
3.3 模型结论及分析 |
4 外部环境影响非国有股东制衡的理论模型 |
4.1 模型基础与模型假设 |
4.1.1 模型基础 |
4.1.2 模型假设 |
4.2 模型构建与求解 |
4.2.1 政府放权的情形 |
4.2.2 政府干预的情形 |
4.3 模型结论及分析 |
5 非国有股东制衡对国有企业经济绩效的影响与机制检验 |
5.1 实证研究设计 |
5.1.1 实证研究假设 |
5.1.2 数据来源及样本处理 |
5.1.3 变量选取与说明 |
5.1.4 描述性统计 |
5.2 非国有股东制衡影响国有企业经济绩效的实证检验 |
5.2.1 模型与方法 |
5.2.2 内生性检验 |
5.2.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2.4 稳健性检验与异质性分析 |
5.3 非国有股东制衡影响国有企业经济绩效的进一步讨论 |
5.3.1 门槛效应检验 |
5.3.2 作用机制检验 |
6 外部环境因素影响非国有股东制衡的实证检验 |
6.1 理论机制与实证研究假说 |
6.1.1 国有企业事前特性与非国有股东制衡 |
6.1.2 外部竞争环境因素与非国有股东制衡 |
6.1.3 外部制度环境因素与非国有股东制衡 |
6.2 实证研究设计 |
6.2.1 变量定义 |
6.2.2 数据处理与描述性统计 |
6.2.3 多层线性模型 |
6.3 环境因素影响非国有股东制衡的实证结果分析 |
6.3.1 混改国企实现非国有股东制衡的内在机制检验 |
6.3.2 竞争环境因素对非国有股东制衡的影响 |
6.3.3 制度环境因素对非国有股东制衡的影响 |
6.4 制度环境影响国有企业经济绩效的调节效应检验 |
6.4.1 模型构建 |
6.4.2 双层模型的回归结果与分析 |
7 结论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论文参考文献)
- [1]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D]. 殷书建.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进路与启示[J]. 谢昊举,高玉林. 改革与战略, 2020(10)
- [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D]. 陈远树.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4]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D]. 闫飞.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8)
- [5]企业档案工作政策法规研究[D]. 杨淑梅. 安徽大学, 2020(08)
- [6]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D]. 董少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7]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D]. 艾尼瓦尔·吐尔逊. 吉林大学, 2020(08)
- [8]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内部控制问题探讨 ——以S投资公司为例[D]. 王夙.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2)
- [9]国有控股公司党组织嵌入治理结构研究[D]. 刘福广.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10]非国有股东制衡与国有企业混改经济绩效研究[D]. 李明珊.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