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为何缺少重大发明专利(论文文献综述)
孟申思[1](2021)在《高校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破解转移障碍的作用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国家与地方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与政策意见,意图助推成果转化,但实际效果难孚预期。其中,管理复杂性与政策变动频繁、资源供给不足与配置效率低下、商业逻辑与学术文化冲突等问题依然严重阻碍转化效率。表现在结果上就是转化规模与转化收益并未产生显着变化,科技成果转化中长期存在的固有矛盾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如何破解技术转移障碍,提高技术转移绩效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目前,部分高校建立了有利于成果转化的新制度与新组织,开展了多元化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破解了部分技术转移障碍,技术转移绩效明显提高。然而,这些尝试相对分散,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化与理论化探讨,深入探究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的概念内涵、具体形式、作用机理与影响效果。本研究围绕“高校技术转移本地实践如何破解技术转移障碍,提升技术转移绩效?”这一问题,首先,根据理论发展脉络对高校技术转移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系统梳理;接着,选取四所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与组织建设成就突出的高校,采用多案例研究,回答高校如何响应国家政策,应对多重使命冲突,平衡科学研究与技术转移,实现稳健发展;然后,选择代表中国科技成果转化最高水平的若干所高校,使用扎根研究方法,阐释我国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的内涵并揭示本地实践破解转化障碍的作用机理;最后,通过研究假设推演,阐明技术转移本地实践提升转移绩效的过程机制,借助面向高校的大样本实证研究,检验“技术转移本地实践—障碍规避—技术转移绩效”的理论模型,揭示不同本地实践间的系统化关联,解释不同技术转移本地实践对绩效影响差异的深层次原因。本研究得到以下五个主要结论:(1)高校在制度安排上普遍采用同构策略,意在获取和维持合法性,实现组织稳健发展;在组织设计上采用异构策略,根据战略导向、历史沿革、资源禀赋,设计不同结构特征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以协调高校的多重使命,服务高校战略发展;(2)内部管理简化是提升技术转移绩效的重要本地实践;(3)外部网络构建对提升技术转移绩效作用有限;(4)边界跨越是提升技术转移绩效的重要本地实践;(5)障碍规避在技术转移本地实践与技术转移绩效间发挥中介作用。本研究主要贡献于以下三个方面:(1)立足政策响应,探究高校如何在制度与组织上响应“三权”下放的政策变革,拓展高校响应环境压力研究。(2)采用整体视角,剖析技术转移生态系统的构成主体与结构特征,丰富技术转移生态系统研究内容。(3)构建“技术转移本地实践—障碍规避—技术转移绩效”的理论模型,从微观层面剖析三者的因果联系并验证三种本地实践的作用效果,深化高校技术转移研究。
胡宏雁[2](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黄丽君[3](2020)在《司法与行政二元体系下专利等同原则的重构》文中研究说明现代专利制度是围绕权利要求构建的制度,等同原则在权利要求字面含义的基础上扩张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国司法程序中广泛适用的等同原则,通常被定位于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平衡,为权利人提供公平保护,但这一定位不能维护中国在当前国际专利体系下的国家利益,中国应该根据国家利益之需要,系统性地重构等同原则。等同原则虽然仅在司法程序中适用,但行政审查程序作为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对专利法具体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对司法适用等同原则影响深远,且等同原则的适用,同样会影响行政审查时投入资源的效率,进而影响中国专利制度的整体效率。此外,司法程序中适用的等同原则自身也面临诸多困境。正确定位中国专利制度在目前阶段能够发挥的功能,是理顺行政审查与等同原则的之间的潜在关系,化解等同原则适用困境的前提。文章围绕该主题,分五章进行论述。中国的等同原则受美国影响甚巨。第一章围绕中美两国等同原则的产生和发展,对等同原则进行简要介绍,论述了美国反垄断法对等同原则现代定位的塑造,以及美国现代等同原则的发展趋势。美国国内的等同原则整体处于收缩状态,且对等同原则的关注,已经从为权利人提供实质公平保护,演变为维护富有活力的市场竞争机制。第一章还简要回顾了中国等同原则的产生和发展,重点论述了中国的等同原则依然深受为权利人提供实质公平保护的价值观念影响,向权利人的利益倾斜明显。权利要求诞生于行政程序,行政审查的主体、思维、对具体条款标准的把握等均会对权利要求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后续等同的适用,第二章围绕等同原则的适用对行政审查中的优先权审查、修改超范围审查、三性审查、清楚条款的审查、功能性技术特征的审查与后续等同原则适用之间的关联关系展开。论证了等同原则目前的适用状态,使得中国专利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之间的摩擦进一步加深,使得中国专利制度的制度效率降低。第三章围绕司法程序适用等同原则的困境展开论述,具体为等同原则构成要件之间的矛盾性,且与中国经济技术现状不相匹配。等同原则本身即具备强化专利权的特征,使得这一问题更为突出的是,等同侵权在中国的专利诉讼架构中被作为判决的理由,而非诉讼请求,这使得权利人从证据义务中解脱,获得了本不该获得的程序利益,进一步强化了专利权,有碍公平竞争。这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极为不利。等同原则的适用,使得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摩擦进一步加深,表面看来是具体规则层面的隔阂,实质是指引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价值观并未统一。第四章围绕中国当前专利制度和等同原则的应然定位展开讨论,提出中国当前专利制度应定位于技术导流通道,在此背景下,等同原则应以国家利益为价值指引,定位于技术发达国家在中国的利益(尤其是美国)、权利人的利益、创新竞争机制的培育和维护之三元利益平衡。等同原则的功能发挥需要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合力向前,程序间的隔阂和摩擦应通过制度化的机制予以解决,因此,等同原则的重构是司法、行政、立法三位一体的重构。第五章的主要任务是提出解决路径:司法程序的重构重点在于等同原则构成要件的重构和诉讼程序的重构;行政程序可以为等同原则的重构提供助力,具体为提高行政授权标准,让更多导入中国国内的技术信息停留在公共知识层面;最后,立法应加强对处于行政闭环内的《专利审查指南》的备案审查,建立制度层面的司法权威。
张翰雄[4](2020)在《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法分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专利法》体系结构的特点之一,是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权客体同时规定在一部法律文本之中,并将三种发明创造均称为"专利"。这一特点正在遭到质疑和诟病,由此产生了主张将《专利法》进行"三法分立"的主张。《专利法》的体系结构调整,应建立在尊重立法历史和法律稳定性的基础上,通过研究法律体系"分"与"合"的内在规律,结合我国民法典编纂和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整体趋势,从内生性动因和外生性动因两方面分析《专利法》"三法分立"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应简单地将"分"与"合"的关系割裂开来,片面追求"三法分立"。《专利法》"三法分立"作为解决专利制度弊病的可能手段,也并不具备充足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应当以专利法的体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分"与"合"的技术,在"统分结合"的路线指导之下,实现《专利法》体系结构和内容的优化。
鲁世林[5](2019)在《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对青年教师科研产出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青年教师是高校科研发展的活跃力量,在建设一流大学的背景下,高校青年教师的发展非常重要。当前,越来越多的青年教师在科研团队中工作,其中团队高层次人才对青年教师学术成长的引领带动作用是青年学术人才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本研究采集了45所国家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及青年教师信息,采用定量为主、质性为辅的研究方法,通过统计分析和质性访谈研究,分析了高层次人才对团队中青年教师科研产出的影响,并对高层次人才影响青年教师科研产出的机制进行了探究。研究主要发现:(1)院士数量与青年教师论文产出数量具有正向关系,但其作用存在峰值;(2)长江学者学术水平提升与青年教师论文产出数量具有正向关系;(3)高层次人才对青年教师h指数的影响不明显;(4)杰青数量与青年教师专利授权数量存在负面关系;(5)高层次人才会通过声誉吸引资源、确立合理的领导方式、构建科研合作网络、把握和确定科研方向、完善科研团队的科研环境等方式带动科研团队青年教师的科研产出和学术成长;(6)高层次人才对青年教师的科研产出也可能存在负面影响,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科研团队青年教师缺少高层次人才的引领,技术转化工作主要由高层次人才承担,高层次人才对实现国家和社会效益更关注。基于研究发现,本研究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首先,国家要完善对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和评价制度,关注高层次人才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其次,高校不必过度追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模,而应当更加关注人才的学术水平;再次,帮助高层次人才提高自身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其对团队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最后,青年教师要增强与高层次人才的互动与合作,从而提升科研成果质量,并推进科研成果转化。
周金龙[6](2020)在《论减刑条件中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文中提出“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是我国刑法减刑条件之一,其作为减刑条件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而目前我国减刑条件中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在诸多方面存在问题。在立法方面,目前刑法第78条的整体结构不利于减刑的精细化操作,且其中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规定不合理。本文认为,立法应该优化刑法第78条的结构同时规定“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形。此外,应将“发明创造”分“成绩突出”“重大”两个层次分别作为“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在司法解释方面,目前司法解释对“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规定不合理。本文认为,司法解释应该分别规定立法中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发明创造”可以规定为“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获得了相关专利证书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对“技术革新”可以根据减刑制度的理念在相关部门法规定的法益范围内进行新的定义。在司法认定方面,目前司法认定对“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认定规则不一,操作不一。本文认为,司法认定应该明确对“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渐进性的认定规则,建立鉴定制度并根据“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类型和罪犯的定罪属性明确所需的证明材料。
杨敏敏[7](2020)在《我国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的结构与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产学研合作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深入合作,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以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国家大力强调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把科技创新作为促进国家创新型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选择,政府部门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是指导技术创新的根本性方法。然而,由于我国产学研合作起步较慢,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表现在政策法规的体系和结构存在缺陷,与产学研合作开展的诸多环节和过程不能有效衔接,不能满足我国当前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本文在总结分析已有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了文本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从产学研政策法规的结构和体系方面进行文本分析,并结合技术创新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结构与体系的特点及其基本要求。依据政策法规的结构和体系两个维度,对产学研的政策法规进行构建和说明,并提出产学研政策法规的结构与体系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要求。其次,从结构和体系两个维度对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文本分析。政策法规的结构方面,缺少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专门立法,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指导激励性不足,地方规章的可执行力不强。政策法规的体系方面,合作主体的责权界定不清晰,科研经费管理存在漏洞,科技中介体系不健全,成果转化制度不完善,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不明确。接着,选取产学研合作的几个实例进行了案例分析。从成果转化、科研经费、科研院所、科技中介和专利权保护这几个方面,分析案例中所反映的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促进我国产学研政策法规完善的建议。结构方面,注重法律法规的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提高部门规章的指导性,加强地方规章的可操作性。体系方面,明确创新主体职责,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科研管理,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
刘欣博[8](2020)在《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地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国家战略。国际实践表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型与升级,也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升级,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知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其发展必须基于新科技、新技术的创新与突破,因此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以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经济持续增长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高新技术的创新便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和焦点问题之一。同时,鉴于湾区特殊的地理区位优势,作为依托海湾、港口形成的特殊生产地理单元,往往会产生资源、技术、文化和人才等要素充分集聚的融合效应,这就使得湾区经济具有了开放型经济体系、持续科技创新活力、合理的资源配置、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和发达的交通网络等优势条件,成为最具有科技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区域经济,而旧金山湾区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本文选取被誉为“世界科技湾区”的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为研究对象,在明确了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区域创新体系定义的前提下,以创新理论和产业集群理论为基础,从分析创新体系的构成与特征、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创新体系的运行效果和问题入手,探讨了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的成功经验,为构建我国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提供借鉴意义。回顾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历程,其形成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前期。该时期旧金山湾区的制造业逐渐形成后并得到快速发展。第二个时期是高新技术产业形成期。该时期湾区的制造业向高技术产业进行转型。第三时期是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时期。该时期旧金山湾区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金融业、制造业为辅的产业结构,逐渐发展成为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同时,我们可以发现旧金山湾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与湾区的创新体系具有紧密的联系,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是湾区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创新体系的合理有效运行将会进一步推动湾区内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在两者相互作用和影响下,旧金山湾区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本文通过创新的主体、创新的动力和创新的活力三个方面阐述了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特征,指出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主体包括了高科技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创新的动力则是保持创新的持续性,创新的活力来自创新主体之间的相互学习。本文结合区域创新体系的相关理论研究,将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细分成人才培养体系、科技研发体系、成果转换体系、支持保障体系以及政府调控体系等五个方面。人才培养体系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高科技人才的保障,科技研发体系促进了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和技术的不断创新,成果转化体系则是将科学技术成果成功实现产品化,支持保障体系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政府调控体系进一步推动了政产学研的协同发展。通过对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分析,可以发现其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大学参与到实验室的运行管理中;第二,为解决更多的科学难题以及突破科研的瓶颈,高校积极地鼓励进行跨学科的合作研究;第三,大学之间通过共同建立联合研究机构的方式进一步增强科研能力;第四,高科技企业为大学提供实验室。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机制包括创新体系的协同机制、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激励机制、融资机制和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每种机制之间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为湾区创新体系提供了资金、人才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要素,对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大幅度提高湾区科技创新产出水平的同时,也带动了旧金山湾区的经济产出,改善了湾区的就业情况;但同时,湾区的创新体系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面临科研经费投入的制约等。分析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构建的成功经验,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第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第二,充分发挥政府协会的区域协调功能,合理而有效地协调跨区域存在的问题;第三,构建专业的创新服务体系,为湾区的高科技产出提供专业的服务;第四,营造充满包容性的外部环境。构建特色鲜明的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是我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任务之一。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庞大的经济总量、良好的金融基础、实力雄厚的制造业和高度集聚的创新主体,但也存在创新要素和生产要素流动性受到制约、创新人才比重较低、缺少合理健全的金融体系、产学研协同效应低等问题与挑战,需要我们借鉴旧金山湾区的经验教训加以积极应对。
庞骊洁[9](2020)在《我国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中美贸易谈判及系列协议的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国内市场进一步开放已成必然趋势。研究发现,以更加国际化的视角审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以及通过完善本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应对国际形势的变化,正成为平衡国际与国内利益的现实之需。本文以专利权滥用规制为视角对专利领域的利益冲突进行反思,意图探究如何构建一幅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法律理想图景(1),解决当下中国因专利权滥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法治现象而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为此,本文首先将专利权滥用的概念、构成要件与类型划分统合为一个整体,以《专利法》的目的与宗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反垄断法》第三条为依据将现实存在的专利权滥用行为划分为“不正当行使专利权但未妨碍竞争型”、“不正当行使专利权且妨碍竞争型”、“不正当行使专利权且损害竞争型”三种;其次,本文重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现状、变化与发展,探究了TRIPS协议签订之时所确立的国际利益格局以及在后TRIPS时代发生的格局缓变与影响,以期在构建法律理想图景时体现我国知识产权话语权;再次,本文在对我国立法不足与法制优势进行比较分析以及对欧美的规制经验进行借鉴后,认为我国可结合专利权滥用的类型划分标准,通过在《专利法》中引入规制依据、增加《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性以及出台《专利权滥用反垄断审查适用指南》,形成一幅从初级规制到中级规制再到高级规制的完整法律理想图景;最后,本文以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理论利益平衡论为指导,将其贯穿于整个研究中,建设性提出在专利权滥用导致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失衡、自由竞争与市场秩序失衡以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失衡之时,以利益平衡论为方法论及理想目标对利益失衡状态进行综合调整。
孟昕[10](2020)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限制研究》文中指出专利侵权救济的妥当性事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停止侵害是专利侵权诉讼赋予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救济途径之一。当前司法实践中,我国专利侵权案件仍存在停止侵害责任滥用的情况。停止侵害虽然是专利遭到侵权后原则上的救济途径,但是机械化地适用可能造成部分利益相关人,甚至社会公众的利益损失。因此,特定条件下,对停止侵害在专利侵权案件中适用进行限制具有正当性。我国停止侵害限制存在诸多困境,当前规则已不能回应现实的需要,甚至可能损害相关产业的发展。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限制的研究具有理论和现实价值。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从停止侵害的基本概况、规范现状和司法现状入手,分析停止侵害限制的困境,讨论停止侵害限制的正当性,并尝试对我国专利侵权案件中停止侵害限制的相关规范和司法规则提出建议。正文分为以下四章的内容:第一章为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及其限制概述。首先,从停止侵害本身出发探讨了停止侵害及其限制的概念、性质及功能。接着,梳理并分析了我国停止侵害在一般法、知识产权特别法以及相关司法政策中的规范现状。最后,整理并分析了专利侵权领域停止侵害及其限制的司法案例。本章旨在为我国专利侵权领域中停止侵害限制的讨论提供理论和现实基础。第二章为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限制的正当性。在第一章研究的基础上,从专利权的权利特性、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及停止侵害的特性等角度,探讨了停止侵害限制在理论上的正当性;本章还从我国的现状和规范基础及司法实践等角度,探究了停止侵害限制在现实中的正当性。第三章为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限制的困境。基于前文对于停止侵害限制概况和正当性研究,分析得出停止侵害限制主要存在以下困境:(1)专利侵权诉讼中缺少原则性规定指引停止侵害的适用;(2)专利法中缺少对于专利侵权中停止侵害的直接规定;(3)公共利益的司法适用标准不一;(4)缺少针对权利人滥用权利时停止侵害限制的规定;(5)缺少针对当事人之间利益严重失衡时限制的规定;(6)停止侵害限制时的替代措施不够完善。第四章为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限制的建议。以前三章研究内容为基础,从我国法律规范及司法适用现状出发,尝试提出对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限制提出建议。例如,建议在规范层面构建停止侵害适用的总则性条款;建议针对类案分类制定停止侵害限制的规则;建议完善停止侵害限制时的替代措施等。结论部分,文章认为应对新的环境、助力我国的科技强国建设,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停止侵害适用规则,以提供更合理的专利侵权诉讼救济。而停止侵害限制相关规则完善有必要平衡各方利益,选择恰当的限制事由、限制方式以及限制限度,从而给予权利人最恰当的救济。
二、我国为何缺少重大发明专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为何缺少重大发明专利(论文提纲范文)
(1)高校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破解转移障碍的作用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框架 |
1.3.1 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章节安排 |
1.4 可能的贡献点 |
2 文献综述 |
2.1 高校技术转移 |
2.1.1 高校技术转移定义 |
2.1.2 高校技术转移形式 |
2.1.3 高校技术转移模型 |
2.1.4 高校技术转移前因 |
2.2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 |
2.2.1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定义 |
2.2.2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形式 |
2.2.3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重要性 |
2.3 制度安排 |
2.3.1 所有权 |
2.3.2 收益权 |
2.3.3 处置权 |
2.3.4 其他制度安排 |
2.4 技术转移生态系统 |
2.4.1 技术转移组织 |
2.4.2 技术转移组织结构 |
2.4.3 技术转移组织与技术转移绩效 |
2.5 研究述评 |
3 制度安排与技术转移生态系统研究:探索性多案例 |
3.1 文献回顾 |
3.2 研究方法 |
3.2.1 案例选择 |
3.2.2 数据收集 |
3.2.3 案例分析 |
3.3 案例描述 |
3.3.1 清华大学 |
3.3.2 浙江大学 |
3.3.3 同济大学 |
3.3.4 上海交通大学 |
3.4 案例发现 |
3.4.1 制度安排上的同构设计 |
3.4.2 生态系统上的异构表现 |
3.5 结论与讨论 |
4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基于扎根理论 |
4.1 文献回顾 |
4.1.1 技术转移生态系统 |
4.1.2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 |
4.1.3 技术转移障碍 |
4.2 研究方法 |
4.2.1 案例选择 |
4.2.2 数据收集 |
4.3 案例发现 |
4.4 案例讨论 |
4.5 结论与启示 |
5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与绩效研究:障碍规避的中介作用 |
5.1 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设 |
5.1.1 内部管理简化与技术转移绩效 |
5.1.2 外部网络构建与技术转移绩效 |
5.1.3 边界跨越与技术转移绩效 |
5.1.4 障碍规避的中介作用 |
5.2 研究设计与变量测量 |
5.2.1 问卷设计 |
5.2.2 变量测量 |
5.2.3 小样本测试 |
5.3 样本描述与假设检验 |
5.3.1 样本数据 |
5.3.2 信度与效度检验 |
5.3.3 实证检验 |
5.4 研究发现与结论讨论 |
5.4.1 结论与讨论 |
5.4.2 贡献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6 总结、建议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理论贡献与政策建议 |
6.2.1 理论贡献 |
6.2.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未来研究方向 |
6.3.1 研究不足 |
6.3.2 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政策法规 |
附录2 访谈提纲 |
附录3 机构小传 |
附录4 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2)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司法与行政二元体系下专利等同原则的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概念界定 |
(一)权利要求解释与等同原则之间的关系 |
(二)本文讨论中涉及的专利 |
(三)等同原则的定义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综述 |
(一)等同原则的介绍性研究 |
(二)等同原则构成要件及其限制性原则研究 |
(三)等同原则与技术创新、经济发展关联关系研究 |
(四)行政程序与等同原则的关联研究 |
(五)美国等同原则研究现状 |
五、研究框架与方法 |
第一章 等同原则概述 |
第一节 等同原则在美国:从权利到竞争机制的一部分 |
一、反垄断法影响下的专利法 |
二、市场竞争视角下的等同原则:从公平保护到竞争机制下的限制 |
(一)1890 年之前的等同原则:自然权利说主导下的“实质性改变”标准 |
(二)1890-2000 年:利益平衡理念下的等同原则 |
(三)2000 年后:竞争机制保护与促进理念下的等同原则 |
(四)对等同原则的进一步限制:权利要求妨害原则 |
第二节 等同原则在中国:根深蒂固的自然权利说 |
一、法律阙如下的司法适用(1985 年-2000 年) |
二、司法解释框架下的广泛适用(2001 年-2008 年) |
三、等同原则的体系化(2009 年-至今) |
第三节 等同原则功能与价值再思考 |
一、等同原则需回应中国潜在创新主体的现实需求 |
二、等同原则对后生技术的捕获能力 |
第二章 行政审查与等同原则的适用 |
第一节 优先权审查(先申请制度)与等同原则之间的摩擦 |
一、优先权成立要件 |
二、等同原则对优先权制度(先申请制度)的突破(中国) |
三、等同原则突破优先权制度后的利益归属 |
第二节 修改超范围审查与等同原则的摩擦 |
一、修改超范围的判断依据和方式 |
二、等同原则对修超范围审查之突破(中国) |
三、等同原则突破修改超范围后的利益归属 |
第三节 三性审查为重点的行政程序未夯实等同适用的基础 |
一、三性审查的本质 |
(一)布莱恩·阿瑟(W.Brian Arthur)的技术本质论 |
(二)三性审查的过程 |
(三)检索客体的表达:在专利分类体系中寻找位置 |
(四)解构发明构思 |
二、三性审查在适用等同原则时的价值 |
三、被特别强调的三性审查扭曲了适用等同原则的基础 |
第四节 清楚、功能性技术特征的审查未夯实等同原则的适用基础 |
一、技术层面的清楚不能满足等同原则的适用前提 |
二、流于表面的功能性技术特征审查不能满足等同原则的适用前提 |
第三章 司法领域等同原则适用之现实困境 |
第一节 逻辑上无法自洽的构成要件 |
一、等同原则构成要件与新颖性/创造性标准的混淆 |
二、司法的迂回适用 |
第二节 未真正适用过的侵权行为日时间基点 |
一、侵权行为日为时间基点的意义及现实适用 |
二、以侵权行为日为时间基点使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无法配合 |
第三节 等同原则适用客体的主观性 |
第四节 较相同侵权享有更多程序利益的等同原则 |
一、免除了举证责任的等同侵权之诉 |
二、免于举证的等同原则对专利民事诉讼模式的挑战 |
第四章 等同原则的应然定位 |
第一节 国际专利体系下发达国家技术优势的利益实现 |
一、建立道德优势 |
二、TRIPS条约/TRIPS+(TRIPS plus)掩护下的贸易 |
三、建立在技术优势上的专利掠夺 |
四、日本的选择:将专利制度作为技术导流通道 |
第二节 中国专利制度的技术导流功能不足 |
一、创新与专利权的关系被扭曲 |
(一)国家创新体系的网络化、非线性化特征 |
(二)单向思维主导下的中国专利制度 |
二、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合力不足 |
(一)功利主义价值观指引下的行政程序 |
(二)自然权利说主导下的司法程序 |
三、重视技术信息导入、传播功能 |
(一)技术信息导入、传播的必要性 |
(二)美国在科技领域的引领地位 |
(三)中国的务实选择 |
第三节 技术导流通道下的等同原则 |
一、中国等同原则下的三元利益平衡 |
二、助力市场良性竞争机制塑造的等同原则 |
第五章 等同原则的重构 |
第一节 司法程序中的重构:等同原则的自身重构 |
一、消除等同原则构成要件之间的矛盾性 |
二、去除等同原则对后生技术的捕获能力:以申请日作为等同判定的时间基点 |
三、等同原则应回归辅助地位,回归民事诉讼程序 |
(一)等同原则应归于辅助地位 |
(二)等同侵权应限于权利人的请求 |
(三)权利人应对等同的范围举证证明 |
第二节 助力等同原则重构的行政程序 |
一、提高创造性标准 |
二、重视说明书的技术信息教导作用 |
(一)严格限制功能性技术特征的使用 |
(二)对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法律价值的回归 |
第三节 立法层面对等同原则的重构 |
一、建立《审查指南》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 |
(一)《审查指南》的本质 |
(二)《专利法》司法解释体现了立法目的 |
(三)让立法审视行政闭环中的《审查指南》 |
二、向专利行政程序导入司法权威:建立司法判例行政参考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4)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法分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
一、中外专利法立法模式比较研究 |
(一)域外专利法变迁史概述 |
1.专利法律制度的孕育和初创 |
1)威尼斯 |
2)英国 |
3)美国 |
2.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
1)德国 |
2)日本 |
3.小结 |
(二)中国《专利法》立法模式的历史背景 |
1.晚清至民国:初创专利制度 |
1)晚清至民国专利制度发展简史 |
2)继受论对晚清民国专利制度的深刻影响 |
2.新中国:重建专利制度 |
1)新中国专利制度建立的背景 |
2)《专利法》立法草案关于专利种类和法律结构的主要变化40 |
3)专利法保护几种专利的争论 |
4)《专利法》颁布后历次修改的基本脉络 |
3.小结 |
(三)专利法典型立法模式比较分析 |
1.单独立法模式 |
1)单独立法模式的主要特征 |
2)单独立法模式的优势和问题 |
2.部分合并立法模式 |
1)部分合并立法模式的主要特征 |
2)部分合并立法模式的优势和问题 |
3.“合并立法,法内分编”模式 |
1)“合并立法,法内分编”模式的主要特征 |
2)“合并立法,法内分编”模式的优势和问题 |
4.“合并立法,集中规定”模式 |
1)“合并立法,集中规定”模式的主要特征 |
2)“合并立法,集中规定”模式的优势和问题 |
(四)本章小结 |
二、法律体系统合与分解的内在规律 |
(一)从法律体系到民法法典化 |
1.法律体系的概念 |
2.法律体系化的功用 |
3.法律体系化与法律结构 |
4.法律体系化与民法法典化 |
(二)民法的“法典化”、“解法典化”与“再法典化”的启示 |
1.民法“法典化”:从“分”到“合” |
1)民法“法典化”的基本概念和历史脉络 |
2)法典的形成条件 |
3)民法典结构的内生动因的进一步解析 |
2.民法“解法典化”:作为一种“分”的力量 |
1)“解法典化”的背景和特征 |
2)“解法典化”的实质——民法体系结构的分解与重构 |
3.民法“再法典化”:再次从分到合 |
1)“再法典化”的定义和方式 |
2)“再法典化”的部分共性特征 |
3)“再法典化”对专利法体系结构的启示 |
4.小结 |
(三)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 |
1.知识产权法“法典化”的背景 |
1)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通说的形成 |
2)“知识产权”概念的成型 |
3)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由“分”到“合” |
4)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由“分”到“合” |
2.知识产权法“法典化”的现实条件和不利因素 |
1)我国知识产权法“法典化”的现实条件 |
2)我国知识产权法“法典化”的不利因素 |
3.知识产权法的分合之辨 |
1)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是“入典”的必经之路 |
2)知识产权法的现状迫使我国知识产权法走向体系化 |
3)知识产权法体系化中的“合”与“分” |
(四)本章小结 |
三、《专利法》“三法分立”合理性的再考察 |
(一)《专利法》“三法分立”对专利质量问题的回应能力 |
1.专利质量问题的背景 |
2.专利质量的多维度定义 |
3.专利质量问题的多元诱因和解决路径 |
1)科研层面的技术方案创造 |
2)科研成果转化为专利申请 |
3)行政层面的专利申请审查 |
4)专利权的行使和保护 |
4.小结 |
(二)《专利法》“三法分立”对专利标识混淆问题的回应能力 |
1.专利标识混淆的担忧和质疑 |
2.专利标识混淆的实证研究 |
1)受访者基本情况 |
2)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3.解决专利标识混淆的合理进路 |
(三)《专利法》“三法分立”与外观设计制度定位问题 |
1.我国外观设计制度保护客体的再厘清 |
2.外观设计的主要法律保护模式 |
3.外观设计法律保护模式与立法模式的关系 |
4.外观设计应保留在《专利法》体系之中 |
(四)《专利法》“三法分立”在立法层面的可行性 |
1.“三法分立”的立法难题 |
2.“三法分立”的高昂成本 |
(五)本章小结 |
四、《专利法》统合之下的“三法分立”路径 |
(一)我国专利法律体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
1.中国专利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 |
2.《专利法》的“法典基因” |
3.《专利法》的“解法典化”趋势 |
1)《专利法》以外的专利法律渊源在具体案件中的较多适用 |
2)《专利法》以外的专利法律渊源确立了大量新的法律规则 |
(二)在统合路径之下实现《专利法》“三法分立” |
1.保持统合的《专利法》体系结构 |
2.沿循“法典化”技术,逐步吸纳具体规则 |
3.提炼共性规则,单独成节整合特殊规则 |
五、结论 |
(一)建立法律体系结构“分”与“合”的综合辩证观 |
1.以辩证统一的眼光看待法律的“分”与“合”,尊重法律自我发展的基本逻辑 |
2.《专利法》体系结构优化调整的“统分结合” |
(二)充分考量多维度现实因素的影响 |
1.应匹配我国民法典编纂和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潮流和趋势 |
2.应审慎评价《专利法》“三法分立”对专利制度问题的回应能力 |
3.应谨慎评估《专利法》“三法分立”的社会效应 |
(三)以“体系化”为目标实现专利法体系结构优化 |
附录关于专利标识在消费中的引导和混淆情况的问卷调查 |
(5)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对青年教师科研产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高层次人才 |
2.1.2 科研团队 |
2.1.3 科研产出 |
2.2 青年教师职业发展中的科研发展 |
2.2.1 青年教师科研发展阶段与特点 |
2.2.2 青年教师科研发展的困境 |
2.2.3 青年教师科研发展的对策 |
2.3 高层次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政策相关研究 |
2.3.1 高层次人才的分布和成长规律相关研究 |
2.3.2 高层次人才政策的积极影响 |
2.3.3 高层次人才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及不足 |
2.4 组织中高层次人才对个人科研产出的作用 |
2.4.1 高水平科研产出特征模型 |
2.4.2 相关实证研究 |
2.4.3 主要分析模型及变量 |
2.5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3.1 理论基础 |
3.2 研究方法 |
3.3 研究有效性 |
3.4 研究伦理 |
第四章 高层次人才特征及其与团队青年教师科研产出的关系 |
4.1 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的个人特征 |
4.2 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成就 |
4.3 高层次人才与团队青年教师科研产出的相关关系 |
4.3.1 高层次人才数量与团队青年教师科研产出的相关性分析 |
4.3.2 高层次人才学术水平与团队青年教师科研产出的相关性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高层次人才对团队青年教师科研产出的影响分析 |
5.1 高层次人才对团队青年教师论文产出数量的影响 |
5.2 高层次人才对团队青年教师论文产出质量的影响 |
5.3 高层次人才对团队青年教师专利授权数量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高层次人才对团队青年教师科研产出的作用机制 |
6.1 高层次人才对团队青年教师科研产出的积极影响 |
6.1.1 高层次人才通过声誉吸引资源带动青年教师的科研产出 |
6.1.2 高层次人才合理的领导方式会带动青年教师的科研产出 |
6.1.3 高层次人才通过构建合作网络带动青年教师的科研产出 |
6.1.4 高层次人才通过把握科研方向影响团队和青年教师的科研产出 |
6.1.5 高层次人才通过构建良好科研环境带动青年教师的科研产出 |
6.2 高层次人才对团队青年教师科研产出的消极影响 |
6.2.1 科研团队及青年教师缺少高层次人才的引领 |
6.2.2 高层次人才承担技术转化、市场化等实现利润回流的工作 |
6.2.3 高层次人才对实现国家和社会效益更关注 |
6.2.4 高校对团队青年教师学术创业不够支持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及展望 |
7.1 研究结果 |
7.1.1 高层次人才对团队青年教师不同科研产出类型的影响不同 |
7.1.2 高层次人才通过多种途径对青年教师科研产出发挥影响 |
7.2 研究对理论的回应 |
7.2.1 研究发现的贡献 |
7.2.2 理论层面的贡献 |
7.3 研究的政策启示 |
7.3.1 国家层面的政策启示 |
7.3.2 高校层面的政策启示 |
7.3.3 高层次人才层面的政策启示 |
7.3.4 青年教师层面的政策启示 |
7.4 研究的局限性 |
7.5 未来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知情同意书 |
附录2 高层次人才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6)论减刑条件中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主要创新 |
第一章 “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在减刑条件中的地位与意义 |
第一节 减刑的概念和条件 |
一、减刑的概念 |
二、减刑的条件 |
第二节 “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在减刑条件中的规定及理解 |
一、“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在减刑条件中的规定 |
二、“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在减刑条件中的理解 |
第三节 “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予以减刑的意义 |
一、“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予以减刑的理论意义 |
二、“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予以减刑的现实意义 |
第二章 “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予以减刑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立法与司法解释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存在的问题 |
二、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司法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认定规则不完善 |
二、缺少鉴定制度 |
三、证明材料规定模糊 |
第三章 “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予以减刑的完善 |
第一节 立法与司法解释方面的完善 |
一、立法的完善 |
二、司法解释的完善 |
第二节 司法认定方面的完善 |
一、完善认定规则 |
二、设置鉴定制度 |
三、明确证明材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的结构与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5 核心概念界定 |
1.5.1 产学研合作 |
1.5.2 政策法规的结构 |
1.5.3 政策法规的体系 |
1.5.4 科研成果转化 |
1.6 研究内容 |
1.7 研究方法 |
1.7.1 文献研究法 |
1.7.2 文本分析法 |
1.7.3 案例分析法 |
1.8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点 |
1.8.1 重难点 |
1.8.2 创新点 |
第二章 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结构与体系的特点及其基本要求 |
2.1 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的结构 |
2.1.1 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的结构框架 |
2.1.2 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的结构特点 |
2.2 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的体系 |
2.2.1 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的体系框架 |
2.2.2 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的体系特点 |
2.3 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结构与体系的基本要求 |
2.3.1 满足不同领域和不同部门对专门立法的需要 |
2.3.2 体现合作主体之间互助互通互享的利益需求 |
2.3.3 需要完善的系统性配套政策法规保障 |
第三章 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结构与体系存在的问题 |
3.1 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的结构方面 |
3.1.1 综合性科技法律与行政法规过于宏观,规范性不够 |
3.1.2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能有效衔接,引导性不足 |
3.1.3 地方规章与实施办法没有细化操作,可执行力不强 |
3.1.4 地方照搬国家政策文件,实施意见不明确措施不具体 |
3.2 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的体系方面 |
3.2.1 合作主体的职责界定不清晰 |
3.2.2 科研经费与设备的管理规定过细过严 |
3.2.3 科技中介的引导与规范跟不上现实需要 |
3.2.4 成果转化和应用规定跟不上现实需要 |
3.2.5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与保护力度不够 |
第四章 产学研合作相关案例研究 |
4.1 科研经费与成果转化案 |
4.1.1 案例简介与分析 |
4.1.2 案例问题小结 |
4.2 科研经费贪污案 |
4.2.1 案例简介与分析 |
4.2.2 案例问题小结 |
4.3 合作主体职责争议案 |
4.3.1 案例简介与分析 |
4.3.2 案例问题小结 |
4.4 企业诉科技中介机构案 |
4.4.1 案例简介与分析 |
4.4.2 案例问题小结 |
4.5 专利权侵权案 |
4.5.1 案例简介与分析 |
4.5.2 案例问题小结 |
第五章 完善我国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结构与体系的建议 |
5.1 结构构建方面 |
5.1.1 加强法律法规的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 |
5.1.2 提高职能部门法规规章的兼容性和指导性 |
5.1.3 加强地方规章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力度 |
5.1.4 提高政策与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5.2 体系构建方面 |
5.2.1 明确合作主体的职责与权力 |
5.2.2 加强科研经费与设备管理 |
5.2.3 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
5.2.4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 |
5.2.5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8)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结构安排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湾区 |
2.1.2 湾区经济 |
2.1.3 高新技术产业 |
2.1.4 区域创新体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创新理论 |
2.2.2 产业集群理论 |
2.2.3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
第3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现状与特征 |
3.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
3.1.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 |
3.1.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
3.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现状 |
3.3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特征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构成及其特征 |
4.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构成 |
4.1.1 人才培养体系 |
4.1.2 科技研发体系 |
4.1.3 成果转换体系 |
4.1.4 支持保障体系 |
4.1.5 政府调控体系 |
4.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主要特征 |
4.2.1 大学参与实验室的管理 |
4.2.2 鼓励跨学科的合作研究 |
4.2.3 大学共建联合研究机构 |
4.2.4 高科技企业为大学提供实验室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机制 |
5.1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协同机制 |
5.1.1 国家实验室与企业协同创新 |
5.1.2 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 |
5.2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
5.2.1 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 |
5.2.2 创新人才的吸收引进 |
5.3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激励机制 |
5.3.1 推行股票期权激励 |
5.3.2 创新风险投资家激励 |
5.3.3 实施企业联盟机制激励 |
5.4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融资机制 |
5.4.1 天使投资者资金 |
5.4.2 商业银行资金 |
5.4.3 风险投资资金 |
5.4.4 政府对科技研发的投资 |
5.5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保障机制 |
5.5.1 创新法律的保障 |
5.5.2 创新政策的保障 |
5.5.3 创新环境的保障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运行效果与问题.. |
6.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运行效果 |
6.1.1 提高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出水平 |
6.1.2 带动区域经济产出的增长 |
6.1.3 改善湾区的就业情况 |
6.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 |
6.2.1 创新体系面临科研经费投入的制约 |
6.2.2 高科技出口限制政策冲击创新体系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的经验 |
7.1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 |
7.2 发挥湾区政府协会区域协调功能 |
7.2.1 推进区域联合协作机制的建立 |
7.2.2 完善区域公共服务的供给 |
7.2.3 制定和规划湾区经济发展方案 |
7.3 构建高效专业的创新服务体系 |
7.3.1 建立专业的中介服务体系 |
7.3.2 拥有完善的交通网络 |
7.3.3 形成相关产业协同发展格局 |
7.4 营造多元化包容性的外部环境 |
7.4.1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
7.4.2 形成容忍失败的湾区文化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启示 |
8.1 中国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的目标和挑战 |
8.1.1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与现状 |
8.1.2 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目标及其优势 |
8.1.3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挑战 |
8.2 对加快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的启示 |
8.2.1 加快建设基础设施,促进生产要素流动 |
8.2.2 大力培育引进人才,积极鼓励自主创业 |
8.2.3 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合理分配区域资源 |
8.2.4 构建协同创新体系,激发湾区创新活力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我国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专利权滥用规制的理论概述 |
2.1 专利权滥用的概念界定 |
2.1.1 专利权滥用的内涵 |
2.1.2 法律构成要件 |
2.2 专利权滥用的类型划分 |
2.2.1 不正当行使专利权但未妨碍竞争 |
2.2.2 不正当行使专利权且妨碍竞争 |
2.2.3 不正当行使专利权且损害竞争 |
2.3 专利权滥用的内部原因 |
2.3.1 专利权具有垄断性 |
2.3.2 专利权是法定之权 |
2.3.3 专利权保护力度加强 |
2.4 专利权滥用规制的外部原因 |
2.4.1 知识经济时代“创新空间”日益逼仄 |
2.4.2 大国竞争时代知识产权成为国家利器 |
2.4.3 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与贸易联姻 |
2.5 理论依据:利益平衡论 |
2.5.1 利益平衡论法律内涵 |
2.5.2 专利权滥用导致利益失衡 |
2.5.3 利益平衡论对失衡状态的调整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专利权滥用规制的国内外法律现状及比较 |
3.1 国际公约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 |
3.1.1 Trips协议确定后的规制情况 |
3.1.2 后Trips时代滥用规制的主要变化及趋势 |
3.2 以反托拉斯为核心的美国模式 |
3.2.1 专利权滥用规制的两条路径 |
3.2.2 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法律基础 |
3.3 以竞争法为核心的欧盟模式 |
3.3.1 欧盟竞争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
3.3.2 欧盟竞争法体系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 |
3.4 我国对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法律现状 |
3.4.1 立法现状 |
3.4.2 司法现状 |
3.4.3 执法现状 |
3.5 比较 |
3.5.1 对美国模式的分析 |
3.5.2 对欧盟模式的分析 |
3.5.3 对中国模式的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的突出问题 |
4.1 立法方面 |
4.1.1 《专利法》缺少滥用规制的法律依据 |
4.1.2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缺少适用条件 |
4.1.3 《反垄断法》缺少具体指引性指南 |
4.2 司法方面 |
4.2.1 缺少法律适用典型案例 |
4.2.2 反垄断法审查中证据适用不足 |
4.3 执法方面 |
4.3.1 未成立专利权滥用反垄断执法处 |
4.3.2 专利权滥用反垄断执法人员短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 |
5.1 建立滥用规制的三级立法体系 |
5.1.1 在《专利法》中引入滥用规制的法律依据 |
5.1.2 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性 |
5.1.3 出台《与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审查适用指南》 |
5.2 完善滥用规制的司法体系 |
5.2.1 定期公布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指导性案例 |
5.2.2 在司法审查中引入经济分析法 |
5.3 完善滥用规制的执法体系 |
5.3.1 成立专利权滥用反垄断执法处 |
5.3.2 丰富专利权滥用反垄断执法人员队伍 |
5.4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限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主要研究内容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及其限制概述 |
一、停止侵害及其限制概述 |
(一)停止侵害及其限制的概念 |
(二)停止侵害的性质 |
(三)停止侵害的功能 |
二、停止侵害及其限制的规范概况 |
三、停止侵害及其限制的司法适用概况 |
第二章 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限制的正当性 |
一、专利权的特性分析 |
(一)专利权是区别于物权的绝对权 |
(二)专利权权利边界具有不确定性 |
(三)专利权具有财产权属性 |
(四)专利权具有公共产品属性 |
二、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分析 |
三、停止侵害的特性分析 |
四、停止侵害限制实现的现实基础 |
第三章 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限制的困境 |
一、专利法中缺少对于专利侵权中停止侵害的直接规定 |
二、专利侵权诉讼中缺少原则性规定指引停止侵害的适用 |
三、停止侵害限制时公共利益的司法适用标准不一 |
四、缺少针对权利人滥用权利时停止侵害限制的规定 |
五、缺少针对当事人之间利益严重失衡时限制的规定 |
六、停止侵害限制时的替代措施不够完善 |
第四章 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限制的建议 |
一、构建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适用的总则性条款 |
二、分类制定停止侵害限制规则 |
(一)针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停止侵害限制的规则 |
(二)针对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害限制的规则 |
(三)针对权利人滥用权利停止侵害限制的规则 |
(四)针对当事人之间利益严重失衡时停止侵害限制的规则 |
三、完善停止侵害限制时的替代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我国为何缺少重大发明专利(论文参考文献)
- [1]高校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破解转移障碍的作用机制研究[D]. 孟申思. 浙江大学, 2021(01)
- [2]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3]司法与行政二元体系下专利等同原则的重构[D]. 黄丽君.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9)
- [4]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法分立问题研究[J]. 张翰雄. 私法, 2020(01)
- [5]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对青年教师科研产出的影响研究[D]. 鲁世林.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6]论减刑条件中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D]. 周金龙.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7]我国产学研合作政策法规的结构与体系研究[D]. 杨敏敏. 河北大学, 2020(08)
- [8]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研究[D]. 刘欣博. 吉林大学, 2020(08)
- [9]我国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法律研究[D]. 庞骊洁.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10]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限制研究[D]. 孟昕.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