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后安置制度——被遗忘的法律角落(论文文献综述)
郑光慧[1](2017)在《孝文化传播视角下的死者名誉侵权研究》文中认为对于是否保护已死之人的名誉,各国法律有不同的价值取向。英美国家,仅将名誉权视为民事权利,只有受害人活着的情况下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死者遗属不能提起诉讼。大陆法系中虽有国家保护死者名誉,在诉讼主体范围以及诉讼时效等方面,均不及我国对死者名誉的维护程度。于我国而言,由于死者大多是父辈祖辈身份,使之不可避免与我国孝道文化关联起来。而孝道作为中国传统法的核心,对我国立法、司法一直有着至深的影响,古代司法实践中就不乏维护长辈名誉之例。这种法律理念传统在死者名誉纠纷上有突出体现,影响了遗属、立法、司法处理散布贬损死者名誉信息的认知、态度及最终行动,也是死者遗属与侵权者在互动过程中发生冲突的关键文化动因。网络时代的到来,死者名誉侵权案件占案件总数的六成以上,不仅如此,更为犀利的、甚至低俗的网络表达也呈现在双方的互动中。这些均不同程度损及遗属对死者“孝思忆念”的情感,招致死者近亲属更为激烈的反抗。一边是网络环境下更加宽松的言论空间,另一边是遗属维护死者名誉中践行孝道之诉求。协调诉讼双方利益,成为推动缓解当前死者名誉纠纷之关键。因此,也将网络死者名誉保护的困境纳入探讨范围。本文从孝文化传播视角出发,以儒家十三经中《孝经》对孝道内涵的诠释作为基础。搜集1986年9月至2016年9月发生的死者名誉侵权案件作为主要样本,探讨孝文化如何影响遗属与侵权行为人间的互动,进而影响立法、侵权认定。研究发现,首先,保护已死之人的名誉受一国法律文化传统所影响,我国法律一以贯之的对长辈名誉加以维护。在诉讼主体设计上,近亲属三代及其顺序划分,深受我国家族中以差序人际格局为基础发展出的五伦关系的影响。其次,孝文化对于遗属与侵权者之间的互动发挥巨大影响。一方面,受孝道中对于“扬名显亲”的影响,遗属可能认为贬损死者名誉的信息使自己、乃至整个家族丢脸,悖离了其对光宗耀祖的追求。另一方面,遗属的反馈显示,其最在意的并非社会大众的评价,而是遗属所属特定人际交往圈(乡里、村里等)的评价。最后,孝文化在网络环境下虽然受到一定冲击,但是仍对诉讼双方的互动发挥持续影响。网络环境下需要更大的表达空间,对死者名誉的合理保护,对孝道传统批判地继受,才是其良性发展的出路;利用传播重塑遗属对于传统孝文化的认知,将有助于缓和网络死者名誉诉讼双方矛盾。
宋大振[2](2014)在《美国退伍军人权利法研究》文中提出退伍军人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自文明之初,各国(地区)就承认退伍军人具有特殊地位而给予一些特别权益。但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这些政策安排并没有安抚退伍军人,因军人退伍问题而引发的骚乱、动荡甚至推翻政府时有发生。近代以来,如何妥善安置退伍军人特别是作为其主体的非伤残退伍军人,成为各国不得不面对的难题。美国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通过退伍军人权利法,将政策基点从给予退伍军人特别照顾转变为培养其自立自强能力,较为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美国的退伍军人政策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殖民地时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抚恤金时代。这一时期,退伍军人权益主体是伤残抚恤金。实践中,伤残抚恤金认定条件逐渐宽松,先是从服役导致伤残放宽到推定服役伤残,最后索性放弃伤残须源于服役的原则,从而几乎与给予非伤残年老退伍军人的服役抚恤金并无二致,退伍军人抚恤金逐渐成为一个耗资惊人、复杂庞大的体系。第二个阶段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变革时代。美国在构建一战退伍军人权益体系时,引入社会保险思想,并增加了一些此前没有的新权益,力图摆脱此前备受批评的抚恤金体系,但这些努力与尝试既没有破解旧的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新的体系。第三个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权利时代,而引领这一时代并规定其主体权益的正是退伍军人权利法。美国在正式参加二战后不久就开始考虑军队复员问题,但由于罗斯福坚持将军人复员问题纳入国家整体复员安排,同时各行政部门出于部门利益考虑而不能形成合力,从而最终丧失了主导权。美国军团等退伍军人组织迅速行动,提出了给予退伍军人就业帮助,失业救济,教育资助,住房、农场、小商业担保贷款等权益的退伍军人权利法,成功推动法案通过国会并经罗斯福签署生效,二战退伍军人权利法由此诞生。二战退伍军人权利法的出台标志着美国退伍军人政策的重要转折,非伤残退伍军人由此获得了联邦给予的帮助其复归平民生活的权利。与此前旨在保障基本生活的退伍军人权益相比,退伍军人权利法重在帮助退伍军人发展自立自强的能力。退伍军人权利法实施后成功使得退伍军人顺利复归平民生活,很多退伍军人由此获得提升社会地位甚至改变命运的机会,同时也对美国战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特别在推动高等教育迈入大众化、私宅和城市郊区化发展等方面具有深远的影响。由于二战退伍军人权利法的出台及其成功,非伤残退伍军人由此获得了与伤残退伍军人一样的合法性与道义正当性。二战之后退伍军人权益进入“权利时代”阶段,这里的“权利”主要指非伤残退伍军人的权利,因为伤残退伍军人的权利问题早已解决。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在总结二战退伍军人权利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于1952年出台了朝鲜战争退伍军人权利法,尽管资助标准有所降低,但仍然较好地完成了帮助朝鲜战争退伍军人调适的任务。1966年,美国又出台了越战时代退伍军人权利法,帮助越战时代退伍军人顺利实现调适。越战时代退伍军人权利法将调适权益扩展到和平时期服役的退伍军人,这似乎预示退伍军人权利法规定的调适权益将成为退伍军人的基本权利。1973年实行全志愿兵役制之后,美国为解决兵员招募与留队问题,于1984年出台了蒙哥马利退伍军人权利法,但该法内容仅限于退伍军人教育资助权益。2008年,美国又出台了后911退伍军人权利法,给予更为慷慨的教育资助权益,基本取代了蒙哥马利退伍军人权利法。但这两个退伍军人权利法只是教育权益的单一法,并不是“真正的退伍军人权利法”,此前退伍军人权利法给予的其他调适权益由其他法令规定,退伍军人权利法的形式发生了变换。退伍军人权利法是美国退伍军人权益演进的逻辑结果,也与美国联邦政府职责变化、社会保障发展密切相关。长期以来,美国退伍军人政策的重心在于保障伤残退伍军人的基本生存权;退伍军人权利法之后,着力培育、开发退伍军人独立自强的发展权取而代之,同时非伤残退伍军人也取代了伤残退伍军人的主体地位。退伍军人权利法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其政策基点将退伍军人视为人力资源而非负担或拖累。退伍军人权利法对当代中国的退伍军人安置极具借鉴价值。
车雯婧[3](2012)在《清代对敦煌的开发》文中研究表明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准噶尔首领策妄阿拉布坦侵犯哈密,清廷大举进军新疆。此时,河西地区作为进入哈密的咽喉之地,战略优势重现,得以恢复和开发。敦煌位于河西走廊的最西端,是连接西域的咽喉,因此,以用兵新疆为契机,清政府对敦煌进行了最后一轮开发。雍正三年(1723年)清朝在敦煌设立沙州所,三年升为沙州卫,结束了敦煌自明废弃后两百多年旷无建制的局面。清政府通过向敦煌移民、兴修水利、建设新城等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使得敦煌的社会经济在恢复中缓慢向前发展。但总体来说,清代敦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已远不如从前,大有盛极难复之嫌。
林东泉[4](2011)在《我国遗体处理权利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以“抢尸体”为典型代表的遗体处分纠纷案件呈现出常见、多发的趋势。归咎这种趋势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在遗体处理问题上缺乏科学合理的法定依据,使处理遗体权利主体的优先性排序制度出现了问题。遗体处理权利行使依据上的先天不足也就直接导致了各方社会主体在遗体处理问题上容易产生矛盾。这些矛盾因为遗体自身带有的明显的道德伦理特点,更加容易抓住民众的眼球。社会对这些矛盾的高度关注也直接促使了这些矛盾的爆发具有了井喷式的特点。因此遗体的伦理道德特质决定了我国在对遗体的处理问题上既需要注重法律制度的建设与改良,同时也要着重关注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对该问题的影响。在遗体处理问题上如果无法将法治理念与伦理观念结合并用于指导实践,是无法妥善处理好遗体处理问题的。所以务必先通过对遗体及相关处理权利进行剖析,再结合社会实践需要,才可能构建出科学合理并且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安排遗体处理权利的制度。论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绪论通过对研究课题的学术背景、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的梳理,聚焦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遗体处理相关研究,并以此作为本课题研究的来源及研究内容。第二章我国遗体处理问题的权利冲突本章主要针对我国目前在遗体处理问题上最常见的几种冲突类型进行研究。包括国家意志与遗属意愿的冲突、死者意思表示与遗属意愿的冲突以及两种实践中最常见的特殊类型遗体在处理过程中的冲突。第三章我国遗体处理制度剖析本章首先通过对四种现实中最常见、多发的原因而导致死亡的个案处理流程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对不同流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寻出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因为对遗体处理权利在理论层面上的认识不足以满足现实需要。第四章关于遗体处理权利的理论分析本章通过对遗体处理权利的属性进行理论上的分析研究,对遗体处理权利的属性进行理性思考,认为其应属于管理权与特定用途使用权的结合。再通过分析遗体处理权利主体及其权利来源,以及列举遗体处理权利的实现方式,为第五章讨论遗体处理权利主体优先性的排序及制度完善提供理论支撑。第五章遗体处理权利的合理分配及制度完善本章主要由两部份构成。第一部份是通过前文的理论研究,对遗体处理权利主体的优先性进行科学的排序。第二部份是根据前文对目前我国相关制度的研究结果,提出更为科学的制度构建建议。
杨一帆[5](2010)在《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与农地制度变迁》文中研究表明农民社会保障状况的改善是当前中国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问题之一,可以预见,农民社会保障理论建设与框架设计会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被关注的热点问题。论文研究的主题是“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与农地制度变迁”,研究的目标是研讨中国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涵盖制度的目标、机制、架构和实现途径等。“农地制度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变迁”是研究的切入点,也是观察的视角。主要是透过中国农地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史经验,来论证土地作为基础性资源在现代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角色定位和功能作用;同时,也从历史的回顾、解读和反思中,探索未来制度发展的方向;还借以比较中外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制约条件和发展路径的差异性。论文总共安排9章。其中,第1章导论包括研究背景、基本假设和研究方法,以及论文结构和主要观点等。第2章包括文献综述、理论范式等内容,旨在为研究搭建一个适宜的工作平台。第3章、第4章、第5章和第6章着重农地制度和社会保障的历史比较分析,是经验研究部分,是全文的重点篇章。其中,第3章研究中国的农地制度。从大历史的视角剖析中国独特的土地均分传统、革命斗争逻辑、剩余提取和“以农补工”策略、“三农困境”等一系列存在继起和连续关系的问题,依次考察:传统农耕时代中央集权制下的“均分传统”;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内外交困下的调整动机;革命斗争和土地改革的政治逻辑;初步工业化进程中的集体化、改革开放时期的大包干、包产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等混合制;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及配套的安置和保障政策。第4章研究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次考察:土地公有化之前(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土地和家庭作为主要保障的基本特点,以及有限的灾害救助等国家介入形式;从土地公有制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土地和家庭作为传统保障形式所受到的冲击,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建立主要由集体负责的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基层卫生院)等方面承担的责任,以及集体作为互助保障主要载体在保障系统中角色的提升;土地权利二分、引入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土地产出和价值上升,家庭功能弱化,国家介入力量的持续加强,以及集体功能的变化和社会力量的成长。第5章专门考察研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从农地制度、征收制度、安置补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几者之间的不协调现象入手,通过考察农地征收及安置保障制度的历史变迁,重点引出“土地换保障”、“土地换身份”等近年来广受推崇的政策实践,着重研究其适用性和约束条件,以及潜在的隐患和风险,为后文讨论两者的理论关系架构做进一步的准备。第6章研究英、德等先工业化国家的相关案例。着重考察:英国济贫制度同圈地运动之间的关系问题,总结其农民问题“流民化、贫民化”的经验教训;德国工人社会保险制度同农民失地进城潮之间的关系,总结其农民问题“劳工化”的经验教训。北欧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模式,总结其适用性和限制条件。尤其注重考察和比较上述各国政策选择的内外部原因及相互影响机制,引出社会保障作为一种转型期矛盾化解手段在西方国家制度建设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基本特性。第7章、第8章着重研究两者关系的理论架构、制度理念与模式选择,是理论研究部分,也是全文的重点篇章。第7章将把前文从历史和比较研究中所得到的现象层面的发现,上升到社会保障基本理论的层面,抽象地研究农地制度同社会保障制度的相互关系,及其动态演变的过程和机制,从而为后文探讨农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结合,以及构建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做好理论上的准备。依次考察,农地作为自然资源、生产资料和生活场所的基本属性,以及用途转换中价值跃升等性质;分析“不确定性”的广泛存在,如: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土地细碎化和产出质量的效率问题、资本化的不确定性、用途转换的不确定性、增值分享的不确定性、外部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外部市场的价格波动)等;分析“从土地到收入、从收入到保障”这个链条,从筹资和给付的角度,将上述多种机制整合到一个体系之内——“基于农地的共同保障”。第8章将联系中国改革实际,把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同土地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比较和剖析当前广泛争议的两条发展道路:即以土地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为基础的“国家+市场”的个体化社会保障模式,以及以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公有化为基础的“国家+集体”的合作化社会保障模式,主要分析两者的实质和差异。第9章是结论部分,将概括本论文的基本研究结论和十条政策建议。本文认为,中国制定农村和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必须以服从国家长期发展战略和维护国家竞争能力为前提,要控制政府对福利保障项目的直接支出;确保土地公有制不改变,注重创新所有制实现形式、释放土地功能,实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勇于突破西方语境下的社会保障观念、理论和体系,唯有此,才能走出一条真正适合国情的制度创新之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做出具有深远意义的贡献。论文主要观点包括:1.土地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制度的一种,是国家汲取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动员与调度社会资源的核心途径;而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另一种国家基本制度,则是国家再分配能力的主要体现,是国家维护社会分配正义的核心途径。两者之间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和互动关系。2.摆正农民社会保障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及国际经济政治大环境下的位置。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福利模式的选择,不仅是国内问题,也是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等外部因素影响的结果。3.强调国家作用。越是土地矛盾严重、封建传统深厚的后发展国家,土地制度对社会保障制度等其他国家基本制度的影响越大,越需要国家在社会保障等再分配制度建设过程中发挥强有力的主导作用。4.凸显土地产权在现代条件下的极端重要性。中国作为有着悠久农耕传统和农民人口众多的后发展大国,首先需要明确土地制度的性质及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相互关系,构建以土地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而西方发达国家以工业化社会为基础的农民社会保障模式,对中国缺乏充分的借鉴价值。5.提出制度的框架构想和工具组合。建立一个以国家基本生存保障(贫困救助)为基底,以基于农地使用权的工作保障和合作化的农民互助保险为主体,以基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各种分成、补贴和农地金融(小额贷款、小额保险)收益为补充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比较符合实际的选择。论文创新之处在于:1.从基础理论的角度,比较抽象地研究了土地制度同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架构,提出了两者协调共生的互动模式。2.通过对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历史对比,剖析农地制度和农民社会保障之间的关联,论证社会保障制度同各国工业化战略和现代化转型过程的紧密相关,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寻找符合自身国家特点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如果通过研究的过程成功验证了其适用性,可以据此经验提出一套新的社会保障理论分析框架和新的概念体系。3.立足于国情,对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在中国可借鉴性的弱化作了充分解释。西方国家基本上都是把工业化作为社会保障基本理论和制度设计的研究前提,中国的条件截然不同。我国土地改革先于工业化,这是根本区别,且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比高、二元结构长期存在。这种情况下,应充分发挥土地因素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的作用,在土地政策同社会保障政策之间建立紧密联系。4.充分借鉴土地经济学和土地资源管理的研究成果,在理论上将土地产权模式归纳为:私有自用的两权合一制、私有非‘自用的两权分离制、私有公用的两权分离制、公有自用的两权合一制、公有非自用的两权分离制和公有私用的两权分离制等六种模式,论述了不同农地制度模式和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架构。5.对于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制度设计,综合考虑了救助性、保险性、补偿性、收益性再分配等多种手段,发展了现有理论——社会保障主要以参保缴费或财政转移为手段的定势,有助于完善制度框架体系,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论文不足之处在于:1.偏重采取历史的制度分析方法,可能不得不忽略历史演进过程中的一些细枝末节,“大历史”的视角容易导致“小细节”被遗忘。2.实证部分偏重对重大“历史情境”和“大事件”的观察,主要依靠国家统计数据和部分研究的零星调研数据。由于本研究不具备开展大型数据搜集的条件和能力,因此,缺乏大规模实地调研和可供计量分析的数据,难以进行计量检验。3.为了尝试将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作为国家基本制度来协同研究,不得不首先将两者的位置放到同一个层级,由此,可能存在将社会保障制度地位过度“提升”的嫌疑,这仍值得深入研究。
黎桦,汪再祥[6](2003)在《死后安置制度——被遗忘的法律角落》文中研究表明从死者死亡那一刻起到被安葬止,会涉及一些需要法律来规范的问题,而我国现有法律对此的规定过于简单且缺乏操作性,这样会给法律实践带来诸多麻烦,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成为必要之事。
二、死后安置制度——被遗忘的法律角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死后安置制度——被遗忘的法律角落(论文提纲范文)
(1)孝文化传播视角下的死者名誉侵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问题 |
(五)研究方法 |
二、死者名誉内涵及理论 |
(一)名誉及名誉权 |
(二)死者名誉保护的理论争议 |
三、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对长辈名誉的维护 |
(一)孝道:古代家族中的长幼秩序 |
(二)孝道是古代法律制度的核心 |
(三)古代法律维护长辈利益之典型:为孝屈法 |
(四)古代子女誓死扞卫长辈名誉 |
四、死者名誉保护的立法情况 |
(一)两大法系死者名誉保护的立法情况 |
(二)我国死者名誉保护的司法解释 |
(三)孝文化传播对我国死者名誉立法的影响 |
五、侵害死者名誉的构成要件 |
(一)侵害死者名誉的行为 |
(二)损害后果 |
(三)主观过错 |
(四)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六、网络死者名誉保护的困境 |
(一)网络对死者名誉保护中孝文化传播的冲击 |
(二)如何促成诉讼双方之间的有效沟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美国退伍军人权利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美国退伍军人权益的历史回顾 |
第一节 西方历史上的退伍军人安置 |
第二节 独立战争时期 |
第三节 美国内战时期 |
第四节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 |
第二章 二战退伍军人权利法的出台 |
第一节 罗斯福的军人退伍计划及其失败 |
第二节 美国军团与二战退伍军人权利法的出台 |
第三章 二战退伍军人权利法的实施及影响 |
第一节 二战退伍军人权利法的实施 |
第二节 二战退伍军人权利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
第三节 二战退伍军人权利法的影响与评价 |
第四章 朝鲜战争退伍军人权利法 |
第一节 朝鲜战争退伍军人权利法的出台及实施 |
第二节 朝鲜战争后争取新退伍军人权利法的努力及其失败 |
第五章 越战时代退伍军人权利法 |
第一节 越战时代退伍军人权利法的出台及实施 |
第二节 退伍军人权利法的形式变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1944年二战退伍军人权利法 |
2、1952年朝鲜战争退伍军人权利法 |
3、1966年越战时代退伍军人权利法 |
后记 |
(3)清代对敦煌的开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范畴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清代开发敦煌的历史契机 |
第一节 开发敦煌的历史背景 |
第二节 开发河西的历史背景 |
第二章 开发敦煌的具体措施 |
第一节 行政建制的初步建立 |
第二节 移民垦田,安家置业 |
第三节 增挖渠道,兴修水利 |
第四节 建设新城,修筑墩堡 |
第三章 开发后敦煌社会的缓慢发展 |
第一节 行政建制的正式设立 |
第二节 经济的缓慢恢复与发展 |
第三节 教育组织成立并迅速发展 |
第四节 敦煌民众的信仰与生活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4)我国遗体处理权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本研究课题的学术背景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发展趋势 |
1.3 本研究课题的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 |
1.4 本论文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遗体处理问题的权利冲突 |
2.1 国家意志与遗属意愿冲突 |
2.2 遗属意愿与死者意思表示冲突 |
2.3 特殊遗体处理过程中存在的冲突 |
2.3.1 处理死刑犯遗体过程中存在的冲突 |
2.3.2 处理身份不明遗体过程中存在的冲突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遗体处理制度剖析 |
3.1 我国遗体处理现状 |
3.1.1 对患病死亡的处理 |
3.1.2 对意外死亡的处理 |
3.1.3 对处决死亡的处理 |
3.1.4 对外国人死亡的处理 |
3.2 我国遗体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对遗属权利缺乏必要尊重 |
3.2.2 各遗体处理权利主体权属不明确 |
3.2.3 责任追究机制未建立 |
3.2.4 法律规定与现实需要脱节 |
3.3 我国遗体处理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3.3.1 观念存在冲突 |
3.3.2 遗体处理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 |
3.3.3 立法规范不健全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关于遗体处理权利的理论分析 |
4.1 遗体处理权利来源 |
4.1.1 法律法规授权 |
4.1.2 与死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身份 |
4.1.3 通过抚养赡养协议等合同约定 |
4.2 遗体处理权利的属性和特点 |
4.2.1 遗体的本质属性 |
4.2.2 遗体处理权利属性 |
4.2.3 遗体处理权利特点 |
4.3 遗体处理权利分析 |
4.3.1 遗体处理权利主体 |
4.3.2 遗体处理权利客体 |
4.3.3 遗体处理权利内容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遗体处理权利的合理分配及制度完善 |
5.1 遗体处理权利主体的优先性排序 |
5.1.1 命案前提下的优先性排序 |
5.1.2 非命案前提下的优先性排序 |
5.2 我国遗体处理制度完善 |
5.2.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
5.2.2 完善制度设置 |
5.2.3 普及科学的遗体处理观念 |
5.3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5)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与农地制度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动机及目的 |
1.2 基本假设与研究方法 |
1.2.1 基本假设 |
1.2.2 研究方法 |
1.3 论文结构、主要观点、创新与不足 |
1.3.1 论文结构 |
1.3.2 主要观点 |
1.3.3 创新与不足 |
1.4 研究主题及范围 |
1.4.1 对研究主题的解释 |
1.4.2 对研究关键词的解释 |
2. 研究基础:理论依据和文献评述 |
2.1 理论依据之一:社会保障经济理论 |
2.1.1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经济理论 |
2.1.2 西方社会保障经济理论 |
2.1.3 简评 |
2.2 理论依据之二:产权理论 |
2.2.1 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 |
2.2.2 西方现代产权理论 |
2.2.3 另类"产权"理论 |
2.3 理论依据之三:地租理论 |
2.3.1 古典地租理论 |
2.3.2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 |
2.3.3 简评 |
2.4 文献述评 |
2.4.1 关于中国的农地产权制度 |
2.4.2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2.4.3 关于农地产权与社会保障关系的研究 |
2.4.4 简评 |
3. 中国农地制度的变迁 |
3.1 革命前农地制度的基本特点与问题 |
3.2 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土地私有自用的两权合一制 |
3.2.1 改革的基本历程 |
3.2.2 基本特点与问题 |
3.3 国家建设的第二次土地改革:农地公有公用的两权合一制 |
3.3.1 改革的基本历程 |
3.3.2 基本特点与问题 |
3.4 改革开放的第三次土地改革:农地公有私用的两权分离制 |
3.4.1 改革的基本历程 |
3.4.2 基本特点与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4. 中国农民社会保障方式及制度的变迁 |
4.1 建国前农民社会保障方式的基本特点与问题 |
4.1.1 土地制度、贫困与保障 |
4.1.2 传统的社会保障方式 |
4.1.3 简评 |
4.2 家庭保障为主、国家社会保障为辅(1949—1955年) |
4.2.1 初步建立的国家保障 |
4.2.2 简评 |
4.3 集体保障为主,国家社会保障为辅(1956—1983年) |
4.3.1 完善和丰富中的国家保障 |
4.3.2 简评 |
4.4 集体保障面临挑战和现代社会保障试点(1984—2002年) |
4.4.1 旧有的集体保障面临挑战 |
4.4.2 村社集体保障的新载体:乡镇企业 |
4.4.3 现代社会保障的试点 |
4.4.4 简评 |
4.5 全面建设现代社会保障制度(2003年—至今) |
4.5.1 农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启动 |
4.5.2 简评 |
4.6 本章小结 |
5. 失地农民难题凸显土地与社保的矛盾关系 |
5.1 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制度 |
5.1.1 早期市场化阶段 |
5.1.2 计划配置阶段 |
5.1.3 市场化转型阶段 |
5.2 "土地换社保"与"土地换身份"的政策实践 |
5.2.1 "土地换社保":土地保障的"协议退出" |
5.2.2 "土地换身份":诱致性的"土地换社保" |
5.3:对"土地换社保"的反思 |
5.3.1 农民工的迁徙行为 |
5.3.2 隐忧和风险 |
5.3.3 制度优化的可能起点 |
6. 在什么制度框架下推进农民社会保障?——西方经验的价值及限制 |
6.1 失地流民与济贫济困的社会救助 |
6.1.1 社会救助的雏形 |
6.1.2 社会救助的源起 |
6.1.3 社会救助的发展 |
6.1.4 简评 |
6.2 产业劳工与劳资合作的社会保险 |
6.2.1 社会保险源起的时代背景 |
6.2.2 社会保险的兴起和发展 |
6.2.3 简评 |
6.3 公民大众的社会福利 |
6.3.1 社会福利的北欧模式 |
6.3.2 基本特点 |
6.3.3 简评 |
6.4 本章小结 |
6.4.1 西方语境下社会保障的基本特点 |
6.4.2 西方体系的局限性 |
6.4.3 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借鉴价值 |
6.4.4 发展中国家农民社会保障的制度建设 |
7. 农地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关系的理论构想 |
7.1 资源属性导向的土地保障:传统社会的主要形态 |
7.1.1 资源属性导向的土地 |
7.1.2 自用农地及使用权的分配 |
7.1.3 村社公用地及使用权的分配 |
7.1.4 土地租赁和调整 |
7.1.5 土地保障从何而来? |
7.2 财产属性导向的土地保障 |
7.2.1 外生因素:人口增长的影响 |
7.2.2 村社排斥外来者:"俱乐部式"的土地保障 |
7.2.3 公用地私有化:受限的土地保障 |
7.2.4 产权私有化、交易自由化 |
7.2.5 "被消失"的土地保障 |
7.2.6 评析 |
7.3 农地制度与社会保障的动态关系 |
7.3.1 传统观点:从农地资源到农民收入 |
7.3.2 重新认识农地制度:超越"私有" |
7.3.3 土地实现保障的动态过程 |
7.3.4 资源属性和财产属性的调和 |
8. 中国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取向与制度安排 |
8.1 约束条件:从宏观上把握农民社会保障的改革与发展 |
8.1.1 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现实 |
8.1.2 城镇化背景中的人口老龄化 |
8.1.3 公共财政能力 |
8.2 基本取向之争: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究竟要走哪条路 |
8.3 私有产权与社保国家化、市场化的道路 |
8.3.1 国企产权改革与社会保险配套的影子 |
8.3.2 国企改革思路"下乡"的药方 |
8.3.3 评析 |
8.4 集体产权与社保内部化、合作化的道路 |
8.4.1 集体所有下的合作化 |
8.4.2 实施的关键点 |
8.4.3 评析 |
8.5 中国农民社会保障的总体制度安排 |
8.5.1 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原则 |
8.5.2 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 |
8.5.3 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来源 |
8.5.4 农民社会保障的制度框架 |
9. 结论与建议 |
9.1 论文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死后安置制度——被遗忘的法律角落(论文参考文献)
- [1]孝文化传播视角下的死者名誉侵权研究[D]. 郑光慧. 西南政法大学, 2017(10)
- [2]美国退伍军人权利法研究[D]. 宋大振. 南京大学, 2014(01)
- [3]清代对敦煌的开发[D]. 车雯婧. 兰州大学, 2012(09)
- [4]我国遗体处理权利问题研究[D]. 林东泉. 广州大学, 2011(05)
- [5]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与农地制度变迁[D]. 杨一帆.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8)
- [6]死后安置制度——被遗忘的法律角落[J]. 黎桦,汪再祥.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