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国基金支持WHO的抗艾滋病药品清单(论文文献综述)
晋继勇,郑鑫[1](2021)在《美国与世界卫生组织的互动关系——一种历史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作为世界卫生组织最大的资金捐助国,美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如何互动关乎该组织全球卫生治理功能的发挥。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美国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关系急转直下,特朗普政府史无前例地做出了断供世界卫生组织资金乃至退出该组织的决定,标志着美国与世界卫生组织互动关系的重大转变。通过对历史的分析可以发现,在与世卫组织互动的过程中,美国拥有更大的行动自由度,将卫生问题作为谋求国家利益的手段。在意识形态利益、经济利益及卫生安全利益的驱动下,美国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关系经历了冷战时期的控制与合作(1946—1978)、南北斗争时期的疏离与对抗(1979—1993)、冷战后共建卫生伙伴关系(1993—2016),以及特朗普政府时期的削减与退出(2017—2020)四个阶段。历史经验表明,美国对世界卫生组织的政策从来不是只考虑单一的卫生治理因素,而是与美国不同时期不同的利益重点密切相关。拜登政府上台之后做出的重返世界卫生组织的决策亦不例外。
高云峰[2](2020)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文中提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自2015年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以来,合作成果卓着。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国情各异,政治、文化、经济、宗教差异明显。同时,中国企业技术要素输出带来的专利海外保护等问题使得“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伴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内在需求。随着合作逐渐深入到制度层面,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转型发展以及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移出催生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一体化需求,然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差异化明显,各国规则合作意愿不强严重制约合作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已成当务之急。由此,存在两个需要考量的问题:第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和差异性可能导致的各国收益差异或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是否与当下以TRIPS协定为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困境具有同质性;第二,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能否成为阻却“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实施及规则建构的重要因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巨大差异并且缺乏美欧发达国家权力作用因素的背景下,中国如何建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以及如何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依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写作。首先,在提出问题阶段,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不足、差异较大可能引发一定程度利益失衡的现实。其次,本文在分析问题部分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话语权;第二,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基本矛盾研判;第三,在收益差异的客观情势下,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依据理性选择仍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最后,本文在解决问题阶段探讨一带一路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进路及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本文除绪论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区域和双边条约的实证分析,进而梳理总结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复杂性、差异性及可能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这是本文逻辑展开的起点。首先,本部分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进行了分析梳理、归纳总结。其次,在前述归纳总结基础上,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的背后是利益失衡的实质;并指出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态势已经不能满足各国转型发展和平衡发展需求,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也可能存在的收益差异,即利益失衡的问题。第二部分是针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建构和实施提供理论指引。首先,本部分从话语权理论出发,揭示当今国际知识产权话语权由美欧发达国家和地区主导且服务于其利益的实质,进而提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话语权建构的问题。其次,本部分运用辩证分析及动态利益平衡理论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进行了分析,指出现有基本矛盾是创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各国转型发展需求,保护和培养创新能力以及维系创新与传播的相对动态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重要功能。最后,本部分运用国家理性选择理论分析指出即使存在收益差异的客观现实,各国也能基于获得绝对收益而积极参与合作;同时,亦强调不应混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客观差异与当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不公平不合理造成的人为差异之间的本质区别,从而提出基于客观差异性现实不应追求绝对的发展平衡。第三部分探讨了如何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首先,本部分在反思现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足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差异性和规则合作缺失的基础上,立足法律内部视角,指出规则建构应当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相对动态利益平衡的正当性基准。其次,就法律规则构建的外部动态视角,应当遵循的路径为,不断挖掘和完善符合沿线国家共同的规则,对于超TRIPS条款可以先设置为任择性规则或概括性规则,再逐渐向强制性规则和具体规则过渡。最后,本部分提出未来我国有可能会遵循高低两个标准的文本路径拓展知识产权协定,但无论哪个版本都应在坚持原有的稳定条款基础上突出核心利益条款和中国知识产权条款文本的建设重点,包括稳定范式、核心条款遴选、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条款的设置、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与投资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协调以及商号、商誉和原产地名称若干术语的界定和澄清问题。最后一个部分探讨了在规则建构基础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首先,本部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坐标系的方法将知识产权保护逻辑的各个要素予以呈现,并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阐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在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其次,阐释了中国政府层面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并基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复杂性和差异性提出柔性合作模式。最后,阐述中国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问题。
陈礼豪[3](2020)在《资讯、援助和规则 ——国际因素影响泰国卫生治理的三种途径》文中认为跨国贸易和人口流动等全球化要素的出现,既为全人类的健康福祉创造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随着世界各地的联系变得日益紧密,全球卫生形势也正变得日益复杂。因应这种变化,世界各国纷纷开始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卫生治理之路。泰国是中低收入国家中开拓卫生治理道路最成功的代表。国内发展和国际推动,被认为是泰国卫生治理获得成功的两个重要因素。其中,国际推动的本质,是国际行为主体参与泰国卫生治理,为其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国际推动因素影响泰国卫生的具体途径有三种,分别是卫生资讯全球化、卫生援助国际化和卫生规则跨国化。首先,卫生资讯的全球化,既使泰国借助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国际医学教育合作、现场流行病学合作和传染病研究合作,获得先进的疾病认识和医疗知识;又使泰国通过与全球和区域疾病监测网络的互动,获得各种突发卫生事件的情报。其次,卫生援助的国际化,丰富了泰国卫生援助的国际供应,为泰国干预突发卫生事件和建设长期卫生项目,提供了更充足和优质资金、人力、药品和设备等帮助。最后,卫生规则的跨国化,则为泰国的卫生治理提供建议,并对其特定的卫生行为进行规定,从全球、区域和国家的不同层次制定统一标准、规划发展目标、提供政策建议、限定政策选择、充当法理依据和行动框架。
贺楷[4](2020)在《金砖国家的全球卫生治理参与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快速爆发,夺去数万人的生命,各国、国际组织纷纷应对不及。实际上,随着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由全球化所引发的各类全球性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在全球卫生安全领域,由于全球人口流动以及南北国家卫生差距所导致的卫生条件落后、药物不可及、卫生研发技术落后等结构性暴力正在给全球人类的安全健康带来严重威胁。目前,以世界卫生组织为代表的传统全球卫生治理国际机制正在面临制度性失效和急剧的内部结构改革,其在应对新冠肺炎、埃博拉、寨卡等全球卫生危机时展现出的低效促使国际社会呼唤新型全球卫生治理实体的诞生。而金砖国家(BRICS)——由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及南非五大新兴经济体所组成的新型全球治理国家间机制,已经逐渐从早期的国家间金融合作机制提升为参与能源、气候、卫生等全球发展治理的新力量。在全球卫生治理领域,金砖国家有望以“发展”为核心视角,以发展中国家的卫生状况为核心利益,以“金砖国家卫生部长会议”为主要对话机制,共同参与全球卫生治理,最终促进全球卫生治理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全球卫生治理”的概念切入,首先介绍并分析传统全球卫生治理国际机制面对当前全球卫生危机的行动失效,横向对比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卫生治理的理念差异,以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主要角色转换引入金砖国家参与全球卫生治理。进而从金砖国家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背景、动因、制度性优势出发,详细介绍金砖五国各自在卫生治理的比较优势以及未来的合作潜力,揭示金砖国家将成为全球卫生治理的新力量。本文最后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金砖国家成员在全球卫生领域面临共同或相似的卫生威胁,构成了其共同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动力;第二,金砖国家成员在参与全球卫生治理时与传统西方发达国家存在治理理念的差异,前者以“发展”为核心理念,后者以“安全”为核心理念;第三,金砖国家成员在全球卫生治理领域存在各自的比较优势,借助已经成熟的“金砖国家卫生部长会议”,其合作潜力巨大,能够成为全球卫生治理的新角色。
龚雪蕾[5](2020)在《中国云南省与柬埔寨的卫生体系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 的]通过中国云南省与柬埔寨卫生体系的比较,识别异同,找出柬埔寨和云南省卫生体系的优势和薄弱点,为两者相互借鉴和学习提供依据,并提出改进两者卫生体系的建议,以促进各自的居民健康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方 法]基于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提出的卫生体系的定义和模块框架,通过现有资料收集和分析、专家访谈、趋势外推预测法和One Health Tool成本测算法比较研究云南省和柬埔寨卫生体系的领导/组织与治理、卫生筹资、卫生人力资源、卫生服务提供和健康结局的异同,预测两者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中健康目标的情况,并测算各自实现SDGs中健康目标所需的卫生体系运行成本。[结 果]云南省的社会经济状况总体来说优于柬埔寨。卫生体系中领导/组织与治理方面,柬埔寨的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MOH)受柬埔寨皇家政府(Royal Government of Cambodia,RGC)的授权,全权负责和管理整个国家的卫生事宜;而云南省的省、市、县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卫生筹资方面,云南省的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支出的比重最大,而柬埔寨则是个人卫生支出(Out of Pocket,OOP)占比最大,达到60%以上;2015年云南省人均卫生支出为2309.65元,远高于柬埔寨的69美元(约483元);两者都是城镇人均卫生支出高于农村;云南省的社会卫生保障体系日趋成熟,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而柬埔寨的社会卫生保障体系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依靠政府、捐助者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健康公平基金(Health Equity Funds,HEF)、社区医疗保险(Community Based Health Insurance,CBHI)、生殖健康代金券计划等卫生保障计划在不同程度上提供服务覆盖和财务风险保护,所有上述卫生保障计划在2016年覆盖率仅为23%。卫生人力资源方面,云南省2017年每千人口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注册护士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执业医师数和全科医生数分别是5.72张、5.91人、2.7人、2人、1.6人和1.09 人,医护比为1:0.8;而柬埔寨仅有2011年公布的公立卫生机构卫生人员的数据,其中每千人口床位数为0.72、每千人口注册护士(registered/professional nurses)数为0.383、每千人口助理医师/卫生官员(physician assistants/Health officers)数是 0.057、每千人口专科医师(specialist medical practitioners)数是 0.025、每千人口全科医生(general medical practitioners)数是0.152,医护比为1:3.47,并且柬埔寨至少56%的公立部门卫生人员在私立部门兼职;两者均是城市的卫生人员密度远高于农村,女性占比大于男性。卫生服务提供方面,两者均是公立和私立卫生机构并存的混合医疗服务体系。云南省的预防、治疗和药品服务等均优于柬埔寨。2014年云南省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为98.5%、98.9%和97.8%,同年柬埔寨的相同指标分别为95%、83.2%和90.3%;2013年云南省儿童免疫接种率为94%,柬埔寨2014年相同指标为73.4%;2013年云南省应就诊而未就诊比例为51.2%,2014年柬埔寨同一指标高达92.9%;柬埔寨因经济困难未就诊的比例为14.7%,是云南省的2倍;云南省将药品纳入医保,制定并更新药品报销目录,而柬埔寨的药品服务令人担忧,假药或不合格药品的流通非常普遍。两者不同卫生体系影响下的健康结局也大不相同,云南省的平均预期寿命、妇幼健康和传染病等大多数居民健康状况指标优于柬埔寨,但儿童和成人的肥胖情况以及未成年人吸烟率较柬埔寨高。根据预测结果,云南省可以实现SDGs中孕产妇死亡率的目标,但实现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和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4个目标有一定困难;预计柬埔寨除了新生儿死亡率可以实现SDGs目标外,其他目标都难以实现。通过成本测算发现,两者的实际卫生费用投入低于实现SDGs健康目标所需的成本。预测2020年两者重点投入的领域均是慢性病防治,两者可就实现目标的措施和经验互相学习借鉴。[结 论]云南省和柬埔寨都存在医疗卫生投入不足、重治轻防、偏远农村地区卫生人力资源不足等问题。除此之外,柬埔寨还存在社会保障体系承保范围太小和药品服务及管理不到位等诸多薄弱点。两者可以在传染病联防联控、卫生人力教育与培训和医药流通贸易方面互相合作,共同进步。云南省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康扶贫和传染病防治等方面有成功的经验值得柬埔寨借鉴学习。
陈敬,聂小燕,柏林,史录文[6](2020)在《在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下解决艾滋病药品可及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确立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和发达国家倡导的药品专利TRIPS-Plus条款的全球推进,限制了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对艾滋病药品的获取能力,对公共健康保护产生负面影响。本文基于知识产权视角,从成员国自主选择灵活性条款以及国际合作两个方面探讨解决艾滋病药品的可及性问题的有效途径。
刘云梦[7](2019)在《艾滋病防治中的税收优惠:评估与改进——以比例原则为分析工具》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现存活HIV感染者/AIDS患者人数不断增多,艾滋病防治形势严峻,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财税政策工具之一,对于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发展起着直接的促进作用。然而税收优惠在本质上是一种税收特权,会不可避免地造成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失衡。比例原则作为利益权衡的工具,是税收优惠正当性审查的利器。以比例原则对艾滋病防治中的税收优惠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其存在优惠内容针对性不足、优惠结构失调、均衡机制缺失等诸多问题,亟须采取明确税收优惠立法目的、调整税收优惠构造、从法律和市场借鉴两方面构建互补的利益均衡机制等措施,以助力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发展,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战略目标。
刘佐[8](2017)在《2016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文中指出文章梳理了2016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内容涉及以下10个方面:(1)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2)农业、交通、物流、通信和基础设施;(3)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4)对外经济往来和国际税收关系;(5)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6)房地产、金融、保险和证券;(7)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和宗教;(8)教育、文化、宣传、卫生和体育;(9)其他重要税收政策和制度调整;(10)税收法制和税收管理。
林欢[9](2017)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之构建》文中指出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作为新兴的海洋资源,具有巨大的科研价值和商业价值,日益成为各国争夺的热点。但其法律地位至今尚未明确,且无相关国际立法对其利用进行规范,致使相关研究和利用一直处于“先到先得”的无序状态。文章第一部分以国际社会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争议为出发点,介绍遗传资源的定义发展、价值、利用中的现存问题。再就国际社会对该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分别阐述国际社会的三派观点:美俄日加为代表的“海洋利用派”、77国集团为代表的“惠益分享派”、欧盟为代表的“环保派”的各自立场,并提出作者的见解;第二部分从法律基础入手,分析该遗传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特征、利用原则,并得出需要构建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的结论。紧接着,在获取制度中提取其重点问题,即获取的批准、获取的条件、获取的用途、获取的成本四个方面,在惠益分享制度中提取惠益分享的主体、模式、内容、监测、激励制度五个方面,借鉴《生物多样性公约》、《波恩准则》、《名古屋议定书》、《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国际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相关规定,对该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的构建提出设想;第三部分,指出我国参与该遗传资源利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应有的对策。本文建议应该给海洋遗传资源下一个明确定义,并结合实际扩大其范围。在构建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时,应考虑为重要的海洋遗传资源设立一个多边系统,以便缔约国得以更简便迅速的获取。在惠益分享模式上,本文持立法模式和合同模式相结合的观点,认为这样的模式更具灵活性而又确保了发展中国家的主动权。此外,本文认为该惠益分享机制应当引入专利相关制度作为激励机制。本文以现存的问题和争议为出发点,运用了法理分析方法、法条解释学方法、归纳总结方法、对比研究方法对相关法条进行分析,本文研究目的是通过分析研究其他相关国际条约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为该领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的构建提出建议,为填补这一法律空白尽一份微薄之力。
徐彤武[10](2016)在《全球卫生:国家实力、现实挑战与中国发展战略》文中提出当代全球卫生包含三大组成部分,即卫生发展、卫生安全和卫生外交。卫生发展构成全球卫生的物质、智力与能力基础;卫生安全是国家安全和国际公共安全的重要方面;卫生外交是在人类道义大旗下为保障国家利益而采取的境外卫生行动。三大组成部分相互作用,密不可分。英国、美国和印度在创建国民卫生服务系统、创新卫生外交、增强全球卫生安全及发展生物制药产业等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从全球卫生角度看,中国正面临国民健康相对恶化、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尖锐、全球卫生能力与大国地位不相称等困境。为此,中国应树立全球一体的新型健康观,遏制危害人民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全民健康覆盖的质量和公平性,加强防控传染病风险的能力,提升国家公共卫生应急和核生化防御能力,创新生物制药和传统医药产业,积极解决抗生素耐药性问题,改革对外卫生发展援助,主动应对气候变化所导致的健康后果,加紧构建吸引聚集医疗卫生人才的制度,从而有效地应对全球卫生挑战。
二、联合国基金支持WHO的抗艾滋病药品清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联合国基金支持WHO的抗艾滋病药品清单(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与世界卫生组织的互动关系——一种历史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对外政策的工具———冷战与卫生治理(1946—1978) |
1.1世卫组织的创建:参与与怀疑并存(1946—1949) |
1.2东西斗争的加剧:受控制的世卫组织(1949—1956) |
1.3美苏关系的缓和:根除疾病的合作(1957—1978) |
二、疏离与对抗———南北斗争与卫生治理(1979—1993) |
2.1初级卫生保健:治理理念的疏离 |
2.2卫生产品管理:治理实践领域的分歧 |
2.3世卫组织会费限制:政治问题的龃龉 |
三、伙伴关系的构建———安全压力下的卫生治理(1993—2016) |
3.1传染病应对机制的合作 |
3.2世卫组织改革中的美国因素 |
四、削减与退出:特朗普政府的世卫组织政策(2017—2020) |
五、结论 |
(2)“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基本框架 |
第一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现实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证分析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考量 |
(二)中国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 |
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不足之表征 |
(一)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阙如 |
(二)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软性特征 |
(三)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差异性 |
(四)一带一路沿线个别国家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不稳定性 |
三、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背后利益失衡实质 |
(一)知识产权保护合作阙如与各国发展需求之间失衡 |
(二)知识产权保护差异性与平衡发展之间失调 |
第二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建构 |
(一)话语的权力本质 |
(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实践 |
(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解析 |
(四)“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的建构路径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研判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辩证分析 |
(二)基于相对公平正义与动态利益平衡理论之分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国家理性选择考量 |
(一)基于混合博弈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二)基于集体行动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收益差异性辨析 |
第三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的内部视角 |
(一)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反思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考量要素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外部视角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路径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重点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之中国规则体系化建设 |
(一)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综述 |
(二)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文本评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国文本建设的重点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施路径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逻辑及其展开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基本逻辑 |
(二)全球知识产权价值链视角下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
二、中国政府“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实施路径 |
(一)规则建设层面实施路径 |
(二)合作谈判层面实施路径 |
(三)合作方式层面实施路径 |
三、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 |
(一)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方式 |
(二)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
(三)中国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与对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资讯、援助和规则 ——国际因素影响泰国卫生治理的三种途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假设 |
第一章 卫生资讯全球化与泰国卫生治理 |
第一节 洛克菲勒基金会与泰国的国际医学教育合作 |
第二节 美国疾控中心与泰国卫生部的国际医学研究合作 |
第三节 全球性疾病监测平台与泰国的联系 |
第四节 区域性疾病监测平台与泰国的联系 |
小结 |
第二章 卫生援助国际化与泰国卫生治理 |
第一节 泰国“抗艾”获得的国际卫生援助 |
第二节 泰国“抗疟”获得的国际卫生援助 |
第三节 泰国“控糖”获得的国际卫生援助 |
第四节 泰国“控烟”获得的国际卫生援助 |
小结 |
第三章 卫生规则跨国化与泰国卫生治理 |
第一节 世卫组织规定与泰国卫生治理 |
第二节 世贸组织与卫生相关的规定与泰国卫生治理 |
第三节 东盟卫生文件与泰国卫生治理 |
第四节 双边卫生文件与泰国卫生治理 |
小结 |
结论 |
一、全文回顾 |
二、不足与反思 |
三、延伸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金砖国家的全球卫生治理参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文献综述 |
第三节: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
第四节: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第一章:全球卫生治理的含义、制度基础与转型趋势 |
第一节 全球卫生治理的含义与治理背景 |
第二节 传统的全球卫生治理参与者与治理理念 |
第三节 全球卫生治理的转型与角色转换 |
第二章:金砖国家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主要路径 |
第一节:金砖国家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现实基础 |
第二节:金砖国家面临共同的卫生威胁 |
第三节:金砖国家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主要合作机制 |
第三章:金砖国家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比较优势 |
第一节:中国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比较优势 |
第二节:巴西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比较优势 |
第三节:印度、南非、俄罗斯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比较优势 |
第四章:金砖国家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前景与困境 |
第一节:金砖国家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前景展望 |
第二节:金砖国家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困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5)中国云南省与柬埔寨的卫生体系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词表(以字母顺序排列)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研究背景 |
资料与方法 |
结果 |
讨论 |
建议 |
研究的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在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下解决艾滋病药品可及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 |
2 发展中国家利用弹性条款解决抗艾滋病药品可及性的经验 |
2.1 严格的可专利性的标准 |
2.2 专利授权前和授权后的复审程序 |
2.3 强制许可 |
2.4 平行进口 |
2.5 价格谈判 |
2.6 合理利用过渡期 |
3 国际合作对提高抗艾滋病药可及性的意义 |
3.1 药品专利池 |
3.2 国际基金 |
3.3 公私合作模式 |
4 提高我国抗艾滋病药物可及性的对策建议 |
4.1 借鉴发展中国家经验 |
4.2 重视国际合作 |
5 结语 |
(7)艾滋病防治中的税收优惠:评估与改进——以比例原则为分析工具(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提出 |
二、税收优惠介入艾滋病防治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
三、艾滋病防治中税收优惠政策文本检视 |
四、艾滋病防治中税收优惠政策效果评估———基于比例原则 |
(一) 适当性评估:税收优惠针对性不足 |
(二) 必要性评估:税收优惠构造亟须调整 |
(三) 均衡性评估:缺乏利益均衡机制 |
五、艾滋病防治中税收优惠的革新路径 |
(一) 提升法律内容针对性:明确税收优惠立法目的 |
(二) 调整税收优惠构造:“防治兼重” |
1、降低NGO注册门槛。 |
2、对NGO作出税法区分。 |
(三) 构建利益均衡机制 |
1、利益均衡的法律机制建立: |
2、利益均衡的市场机制借鉴: |
六、结语 |
(8)2016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一、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 |
二、农业、交通、物流、通信和基础设施 |
三、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 |
四、对外经济往来和国际税收关系 |
五、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 |
六、房地产、金融、保险和证券 |
七、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和宗教 |
八、教育、文化、宣传、卫生和体育 |
九、其他重要税收政策和制度调整 |
十、税收法制和税收管理 |
(9)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之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概况及争论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概述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定义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价值与作用 |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中的现存问题 |
第二节 国际社会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争论 |
第二章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相关规定及构建 |
第一节 法律基础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原则 |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制度之构建 |
一、获取的批准 |
二、获取的条件 |
三、获取的用途 |
四、获取的成本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之构建 |
一、惠益分享的主体 |
二、惠益分享的模式 |
三、惠益分享的内容 |
四、惠益分享活动的监测 |
五、惠益分享的激励机制 |
第三章 我国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与保护的立场及对策 |
第一节 我国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与保护的立场 |
第二节 我国应当采取的对策 |
一、基于专利现状最大限度争取利益 |
二、加快海洋遗传资源获取的研究 |
三、主导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联合国基金支持WHO的抗艾滋病药品清单(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与世界卫生组织的互动关系——一种历史的分析[J]. 晋继勇,郑鑫. 太平洋学报, 2021(08)
- [2]“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D]. 高云峰. 吉林大学, 2020(03)
- [3]资讯、援助和规则 ——国际因素影响泰国卫生治理的三种途径[D]. 陈礼豪. 暨南大学, 2020(04)
- [4]金砖国家的全球卫生治理参与研究[D]. 贺楷.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5]中国云南省与柬埔寨的卫生体系比较研究[D]. 龚雪蕾. 昆明医科大学, 2020(02)
- [6]在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下解决艾滋病药品可及性问题研究[J]. 陈敬,聂小燕,柏林,史录文. 中国药事, 2020(04)
- [7]艾滋病防治中的税收优惠:评估与改进——以比例原则为分析工具[J]. 刘云梦. 财政监督, 2019(12)
- [8]2016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J]. 刘佐. 经济研究参考, 2017(22)
- [9]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之构建[D]. 林欢. 中国政法大学, 2017(10)
- [10]全球卫生:国家实力、现实挑战与中国发展战略[J]. 徐彤武. 国际政治研究, 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