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驳回起诉的案件应收多少诉讼费(论文文献综述)
赵吟[1](2021)在《破产管理人追收股东出资的规范进路》文中指出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兼顾各方主体利益,明确破产管理人作为适格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有助于彰显其独立性和自主性。在破产债权总额小于未缴、抽逃出资数额的情形中,管理人以债权总额追收股东出资具有一定的正当性。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届出资期限即转让未缴足额出资的股权,应以受让人为追收出资的确定对象,以原股东为限定条件下承担出资担保责任的连带主体。同时参考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路径,认定符合违法性要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与受让人的出资责任。相应地,需修订破产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构建配套制度。
张翀,刘进一[2](2020)在《网络借贷民事审判现状研究——基于1005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出当前,研究网络借贷司法实践的文献较少,以实证方法研究民事审判状况的文献则付之阙如。通过选取我国837家法院自2013年至2019年作出的10058份网络借贷民事裁判文书,构建69个变量,利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梳理网络借贷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诉讼参加人、交易概况和裁判结果,可得出如下研究结论与启示:网络借贷案件不断增加,法院受案压力较大,平台回购成为解决诉讼困境的常见做法;网络借贷在整体上并非高利贷,但隐蔽利率现象值得关注;原告胜诉概率高,法官普遍信赖电子证据;"类案不类判"现象广泛存在,司法说理有待提高。
朴惠燕[3](2021)在《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文中提出
毛喆维[4](2021)在《重复起诉识别实务与立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吉多伍呷[5](2021)在《行政收费的法律性质与诉讼问题探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王鑫悦[6](2021)在《我国不动产登记纠纷行民交织案件诉讼机制完善研究 ——基于三个案例为研究视角》文中研究表明
于利群,曹爱民[7](2021)在《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受理费标准之辩》文中指出学界和实务界对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受理费标准存在不同观点。本文从民商事纠纷案件收费的正当性理论基础、受理费划分标准的实务等方面,剖析了该类案件按件收取受理费理由的不充分,以及该类案件应当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受理费的合理性。文章提出了应综合考量诉讼费制度功能及该类案件特殊性的实务方案,即以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类型化特征划分受理费收取标准:一是按照案件类型(案由)区分为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和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前者参照劳动争议案件按件收取受理费,后者原则上按照财产案件标准收费;二是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应按是否涉及直接财产权益内容再次区分,其中涉及确认破产债权数额的应按照财产案件标准收取,仅涉及分配顺序等不直接表现为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消极确认之诉,可以按件收取受理费,涉及行使担保物权内容的按照执行案件标准收费。另外,基于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与破产案件的紧密关系,可以比照破产案件的收费原则减半收取受理费,并视情予以减免,以发挥受理费的调节功能,并兼顾公平与效率。
冯波[8](2021)在《关于民事再审审查程序若干问题的思考》文中研究表明再审审查是启动再审程序的首要关口,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是再审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与再审程序相比较,再审审查程序具有过程上的阶段性、效果上的过滤性、性质上的非诉讼性特征,这些特征的识别关系到如何判断当事人在审查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既要依据法律做好对实质要件即再审事由要件的审查,也要分析研究非再审事由要件,包括再审申请书、主体、期限、对象、程序、管辖等形式要件,只有统筹做好形式要件和事由要件的审查,才能切实提高审查质效,增加民众对民事再审工作的获得感。
夏芝荣[9](2021)在《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文中指出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的不断增多,现有的司法资源逐渐无法满足社会的司法需求。为了化解日趋增多的经济纠纷,降低当事人的诉累,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在简易程序一章中加入了小额诉讼,但条文过于简单。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用单独一章对小额诉讼进行了细化。但小额诉讼程序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效果并不理想。本文拟通过数据分析小额诉讼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域外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有益经验,提出如何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一些建议。
章剑生[10](2021)在《行政诉讼中民事诉讼规范之“适用”——基于《行政诉讼法》第101条展开的分析》文中提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决定了行政诉讼中民事诉讼规范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在我国,民事诉讼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经历了适用——参照——适用的一个制度史变迁过程。2015年经修正后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了民事诉讼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其内容可以分为"诉讼程序"和"检察监督程序"两部分。在"诉讼程序"中,立法以"等"作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从判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与原告法定代表人资格确定、二审裁判方式等相关的民事诉讼规范,也都在可以"适用"之列。毕竟,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立法目的各异,所以,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民事诉讼规范,应当确立不抵触立法目的和补充性两条规则。
二、驳回起诉的案件应收多少诉讼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驳回起诉的案件应收多少诉讼费(论文提纲范文)
(1)破产管理人追收股东出资的规范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 引 言 |
二、 破产管理人追收股东出资的主体地位 |
(一) 管理人诉讼主体地位之错置 |
(二) 管理人适格原告身份之厘清 |
三、 破产管理人追收股东出资的数额范围 |
(一) 追收股东出资规范的强制性辨析 |
(二) 追收股东出资各方主体的损益考量 |
1.债权人的清偿利益。 |
2.债务人的再生利益。 |
3.其他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利益。 |
四、 破产管理人追收股东出资的对象边界 |
(一)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适用的行为类型 |
(二) 原股东出资担保责任的触发机制 |
(三) 股份有限公司的留白思考 |
(7)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受理费标准之辩(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受理费应按件收取是一个“伪命题” |
(一)民商事纠纷案件收费的正当性/功能 |
(二)民商事纠纷案件受理费的划分标准:非按诉的种类区分 |
1.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标准的确定。 |
2.并非确认之诉均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确认之诉收费标准的不确定性。 |
3.部分给付之诉应按件交纳受理费。 |
(三)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受理费按件收取理由之批判/合理性之辩 |
1.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属于确认之诉,不应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诉讼费。 |
2.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有利于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
3.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符合破产程序的立法价值取向。 |
三、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按财产案件标准收费之正当性 |
(一)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与其他确认之诉案件的区别 |
(二)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与破产案件本身相互独立 |
(三)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不能等同于简单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 |
四、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受理费标准的实务方案 |
(一)实务方案应综合考量诉讼费制度功能及该类案件的特殊性 |
(二)以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类型化特征划分受理费收取标准 |
1.按照案件类型(案由)进行区分。 |
2.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应按是否涉及直接财产权益内容再次区分。 |
(三)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的基数与费用的适当减免 |
(8)关于民事再审审查程序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民事再审程序和再审审查程序 |
(一)民事再审程序概述 |
(二)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路径 |
(三)再审审查程序的主要特征 |
二、民事再审审查的主体 |
(一)“申请再审管辖上提一级”的问题 |
(二)最高人民法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职能分工 |
三、对申请再审案件形式要件的审查 |
(一)再审申请书要件 |
(二)主体要件 |
(三)期限要件 |
(四)对象要件 |
(五)程序要件 |
(六)管辖要件 |
四、对申请再审案件事由要件的审查 |
(一)再审事由与具体事实和理由的匹配 |
(二)超过再审期限的再审事由与再审期限内的事由并存的处理 |
(三)再审事由的提出时间 |
(四)再审审查与结果思维 |
五、再审审查的裁判方式 |
(一)不予受理、驳回再审申请与终结再审审查 |
(二)提审与指令再审、指定再审 |
余 论 |
(9)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案件统计及揭示的程序性问题 |
(一)案件统计 |
(二)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 |
1.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低 |
2.小额诉讼程序认同度低 |
3.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小 |
二、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背景、适用现状和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背景和适用现状 |
1.小额诉讼程序出台背景 |
2.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 |
(二)小额诉讼程序问题产生的原因 |
1.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定位有失偏颇 |
2.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定位出现偏差 |
3.小额诉讼程序的启动单一 |
4.小额诉讼程序的程序优势并不明显 |
5.小额诉讼程序缺乏有效救济途径 |
6.小额诉讼程序尚无配套执行措施制度 |
三、域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及其启示 |
(一)域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 |
1.美国小额诉讼程序规定 |
2.英国小额诉讼程序规定 |
3.日本小额诉讼程序规定 |
4.韩国小额诉讼程序规定 |
5.中国台湾地区小额诉讼程序规定 |
(二)域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启示 |
四、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建议 |
(一)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定位 |
(二)健全小额诉讼程序的启动制度 |
1.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
2.限制诉讼参与资格及起诉次数 |
(三)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审判、执行机制 |
1.建立专业化的立、审、执队伍 |
2.出台小额诉讼程序实施细则 |
3.加强与其他非讼程序的协调 |
4.创新小额诉讼审理方式 |
(四)健全审判绩效的考核体系 |
(五)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途径 |
(六)制定配套执行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行政诉讼中民事诉讼规范之“适用”——基于《行政诉讼法》第101条展开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民事诉讼规范的适用变迁:适用——参照——适用 |
(一)适用(1982-1991) |
(二)参照(1991-2015) |
(三)适用(2015-) |
第一,修改理由解读。 |
第二,行政协议案件审理中的“参照”。 |
第三,修改可能有的意义或功能。 |
二、民事诉讼规范适用框架 |
(一)法定框架:诉讼程序 |
第一,原告法定代表人资格确定。 |
第二,二审裁判的方式。 |
第三,非诚信诉讼。 |
第四,公证证据。 |
第五,涉外案件的审限。 |
(二)法定框架:检察监督程序 |
(三)民事诉讼规范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
三、民事诉讼规范适用规则 |
(一)不抵触立法目的规则 |
(二)补充性规则 |
结语 |
四、驳回起诉的案件应收多少诉讼费(论文参考文献)
- [1]破产管理人追收股东出资的规范进路[J]. 赵吟. 商业经济与管理, 2021(09)
- [2]网络借贷民事审判现状研究——基于1005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J]. 张翀,刘进一. 企业合规论丛, 2020(01)
- [3]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D]. 朴惠燕. 延边大学, 2021
- [4]重复起诉识别实务与立法问题研究[D]. 毛喆维. 辽宁大学, 2021
- [5]行政收费的法律性质与诉讼问题探究[D]. 吉多伍呷. 西北师范大学, 2021
- [6]我国不动产登记纠纷行民交织案件诉讼机制完善研究 ——基于三个案例为研究视角[D]. 王鑫悦. 贵州民族大学, 2021
- [7]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受理费标准之辩[J]. 于利群,曹爱民. 法制博览, 2021(16)
- [8]关于民事再审审查程序若干问题的思考[J]. 冯波.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1(02)
- [9]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D]. 夏芝荣.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10]行政诉讼中民事诉讼规范之“适用”——基于《行政诉讼法》第101条展开的分析[J]. 章剑生. 行政法学研究, 2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