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就业援助行动问题解答(下)(论文文献综述)
畅雅楠[1](2021)在《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文中提出随着人口老龄化态势加剧,我国正逐步迈向中度老龄化社会或重度老龄化社会。纵观各地,重庆市人口老龄化率在全国名列前茅,相比其他省份,重庆市老年人口呈现出规模大、增速快、高龄特征明显、健康问题突出、“未富先老”情况严峻的现象。为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重庆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打造“一刻钟”社区养老服务圈。社区养老作为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养老模式,它充分依托社区资源,将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减少了养老相关的卫生服务费用支出,让老人在熟悉的环境中颐养天年,具有一定的社会优势和经济优势。本文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安德森行为模型理论为基础,利用2018年CLHLS数据库与笔者的实地访谈案例,着重从需求侧的视角出发,一方面探究了全国与重庆市老年人在社会人口学体特征与健康状况两方面存在的共性与差异,另一方面从社会人口学体特征与健康状况两方面分析不同类别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意愿差异。其次运用斯皮尔曼相关性分析把性别、户籍、年龄、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居住方式、自评经济、参加社会活动的频率、自评健康、难过或压抑感、孤独感及慢病状况与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意愿进行分析,从中挑选具有显着相关性的变量进行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深入剖析这些因素与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之间存在的内在关系。最后分析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意愿是以逐渐完善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为目的,因此本文还分析了日本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瑞典高福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上海公建民营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与香港多元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先进经验,为不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本研究得出三个结论,一是重庆老年人与我国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意愿存在差异,二是不同社会人口学特征的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不同,三是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不同。此外本研究还从健全社区养老服务法规政策、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建立多元筹资渠道、创新社区养老服务形式及完善社区医养结合体系几个方面建言献策,进一步优化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路径,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赵海燕[2](2021)在《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问题研究 ——基于三个镇的满意度调查》文中提出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动力。“十四五”期间,我国对城镇化提出了新的阶段性目标,要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被征地农民,要保证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必须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就业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保障好,才能提升城镇化的发展质量。就业保障在保障就业、降低失业率和提高就业满意度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对被征地农民提供的就业保障存在一定程度的保障力度不足,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如何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率,提升就业保障的水平,是我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项重大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调查我国被征地农民对就业保障的评价,探究目前实施的就业保障存在的不足之处,对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推进我国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在搜集、整理国内外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将保定市具有代表性的三个镇的被征地农民作为研究对象,从满意度视角对保定市的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进行评价。首先,以就业公共服务理论、凯恩斯就业理论等为研究理论基础,在全面考察和分析保定市三个代表性乡镇的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供给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就业保护、就业服务、就业扶持和就业管理四个维度构建16个满意度评价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构建AHP结构层次模型并确定相应指标的权重,并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保定市的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进行系统评价,结果显示,被征地农民对就业保障满意度一般,就业保障的服务水平一般。其次,根据满意度评价结果和就业保障实施的现状从就业保护、就业服务、就业扶持和就业管理四个方面进一步分析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供给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分析出的评价结果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就业保护、优化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扶持、严格就业管理的对策。运用多方协调的举措,以期提升保定市就业保障的服务水平、优化就业保障的服务质量、引导保定市整体就业的良好形势、推动保定市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其他具有类似问题的地区提供一定的参考。
马骁[3](2020)在《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问题研究 ——以济南市为例》文中指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内容,是当前国家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和重点。“十三五”以来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升,但当前服务体系满足目标人群需求的能力仍不高,城市老年人在多个服务项目上的整体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这反映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程度不理想,无法为潜在服务对象提供充分的进入服务体系的机会。服务的不可及主要与地方社会服务网络对人群设置的障碍有关,提高服务的可及性是一项供方的责任,有必要从服务供给的角度对服务可及性的困境及成因做出探讨。然而当前国内研究者对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问题的理论解读和实证研究较少,对政策实践中什么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如何测量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如何确定影响服务可及性的因素等问题的解答欠缺理论指导。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补充国内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从服务供给的角度分析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现状及成因,并为实践中改进相关政策执行的结果提供参考。本研究试图解答“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供方组织结构如何影响服务的可及性?”这一研究问题,具体分为“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有哪些,他们在服务筹资、输送和规制中的角色是什么?”“现有供给模式下的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现状如何?”“多元主体参与供给的模式是如何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产生影响的?”“如何调整现有的多元主体供给结构以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四个子问题。研究思路是借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分析框架,对多元供给主体在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中的组织和行为方式,以及现有供给模式下的服务可及性现状和问题做出描述分析;并从服务供给的组织结构中探寻影响服务可及性问题的结构性成因,以为实践中改进相关政策执行的结构、过程和结果提供参考。本研究将山东省济南市作为实证研究的案例,主要通过深度访谈收集资料,采用质性研究的三级编码资料分析方法对研究问题作出解答。本研究的主要发现为:(1)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市场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其中政府部门承担着服务筹资和规制责任,社会主体主要参与服务的输送。(2)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可及性较差,从可及性的“可获得性”“空间可达性”“适切性”和“可接受性”四个评价维度展开来看,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服务对象范围局限、服务项目与内容层次低,服务的可获得性较弱;专业性的需求评估手段和服务对象分类分级标准缺失,服务过程和内容的适切性不足。(3)在服务的筹资、输送和规制三个维度中,均发现了服务供给的组织结构对服务可及性产生影响的方式:服务的资金来源和筹资规模影响服务对象的资格条件、待遇标准以及社会主体参与服务输送的积极性,从而对服务的可获得性产生影响;服务输送主体的性质、能力和服务生产形式影响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对服务的可获得性、空间可达性、适切性和可接受性均能产生影响;缺少专业的需求评估手段和精确的服务分类分级的服务规制特征造成服务供给不足与资源浪费并存,对服务的适切性产生了影响。结合以上三个方面的研究发现,本研究得到的最终结论是:当前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主要采用了公共筹资、社会主体输送、公共规制的供给模式,这一供给模式下的资金规模有限、服务主体参与能力不足、资金和服务的规制手段粗糙,导致服务的整体可及性较弱。针对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在服务筹资方面提高市级财政资金的保障水平、拓宽服务资金的筹集渠道,在服务输送方面支持社会主体参与服务的分配、丰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在服务规制方面出台精准化的服务分类分级补贴方案、加强对服务质量的评估等政策建议。本研究补充了国内关于服务可及性概念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借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在国内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开展的应用研究,研究结果对政策实践中有效评估标准的构建、有针对性地完善服务体系的组织架构、提升共建共享发展中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增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资源的均等分配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研究提出了几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的衔接问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福利多元供给问题、服务使用者对服务供给的多元主体和可及性现状的评价问题、精细化的“可及性”量化指标的构建问题等,这些问题有待于开展后续研究得到解决。
李明[4](2020)在《英国卡梅伦联合政府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研究(2010-2015)》文中研究表明2010年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上台的卡梅伦联合政府,对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改革和调整主要包括一方面遵循新自由主义理念,尽可能的放松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激发企业创造就业动力。另一方面,出于供给侧策略指引,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流动。本文共由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正文部分由四个章节构成。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意义,相关概念界定,还包括本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研究内容以及文章重点和难点。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卡梅伦政府上台后所面临的劳动力市场改革困境。首先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失业率攀升,长期失业、青年失业等失业问题在经济危机的催化下愈加严重,新工党出台的劳动力市场干预措施,如未来就业基金,由于过于昂贵的政府成本支出逐渐被保守党诟病,失业问题不断深化。其次,金融危机引发的财政状况进一步恶化,劳动力市场支出大大减少。最后,就业关系领域出现企业抱怨监管负担过重、工会势力复苏等紧张局势,这些都成为卡梅伦联合政府所面临的挑战和难题。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卡梅伦联合政府时期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理论来源。卡梅伦联合政府继承了撒切尔政府时期的新自由主义理念,并将其作为政策制定的主要理论框架,并且适时运用新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原理以解决劳动力市场固化、缺乏灵活性、较高的长期失业率等问题,而大社会理论则从社会学角度重塑国家、社会与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关系。第三章主要分析了卡梅伦联合政府劳动力市场政策在财政政策层面的实施过程。紧缩财政政策带来了公共部门预算的削减,进而导致劳动力市场中公共部门的就业和工资薪酬发生变化,公共部门的就业通过裁员、技能稀释、依赖志愿劳动力来填补空缺,以及将服务转移到私营部门的“公共服务行业”的方式进行缩减,工资薪酬则表现为薪酬管理的“集中化”与“分权化”的失衡,财政部通过冻结工资、增加公共部门养老金缴款额度等方式,控制公共部门薪资水平。第四章主要分析了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就业技能层面。为了解决劳动力市场中不断深化的劳动者技能短缺和青年人失业问题,卡梅伦联合政府首先废除了上届政府遗留的成本较高的“从培训到收益”计划,拉开了学徒制改革的序幕。2011-2012年沃尔夫报告和理查德报告为学徒制改革指明方向,学徒制概念的界定、“开拓者”计划中关于学徒制评价标准的制定以及政府对学徒制的资助模式的选择等构成了政府主要的改革举措。第五章主要分析了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工作福利政策,卡梅伦联合政府对工作福利政策的改革则主要着眼于劳动力市场工作福利依赖过重、就业动机不强的问题出台,通过简化福利、收紧福利申请资格以及工作计划三部曲实现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制定。第六章主要分析了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就业关系层面,卡梅伦联合政府为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在工会政策上对工会采取的劳工运动和政治策略予以回击,削弱了工会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影响力,在劳工法庭等劳资审裁机构中引入收费机制,减少不公平解雇案件的申诉数量,最后以立法和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公平解雇权、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平等以及共享育儿假等措施做出调整。第七章主要分析了卡梅伦联合政府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特点以及政策实施成效,总的来看,该时期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始终将紧缩经济计划作为政策制定的首要考虑因素,对新工党时期劳动力市场政策进行继承和发展的同时,还具备放松劳动力市场管制的特点。本章还从就业率、劳动者市场参与率、工作质量等角度对该时期的劳动力市场政策进行评析。
张小宝[5](2019)在《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将男女平等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以国家最高政策的形式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的一项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确立,从一项政府承诺发展为一个不断完善并日益丰富的运行体系,在推动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战略高度,对如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要求。因此,系统地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进程,探索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策略,既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的题中之义。所以,本研究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的研究局限,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策略建构相结合,从党和国家对男女平等认识的发展变化、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体系的生成与建构及对男女平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和归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从理论上廓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对“妇女问题”的社会属性、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变迁,揭示这些思想理论的核心构成、阶段性特征和新发展,以阐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探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的伟大实践,重点回顾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推动男女平等与国家发展进步共赢的重要举措,揭示党运用法律政策推动男女平等的延续和发展。第三部分从国内妇女发展状况、国际社会推动妇女发展的潮流及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拓展三个层面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梳理1995年前后到2012年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在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的执政纲领层面的确立,呈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由一项国家承诺发展为一个内含组织机构、规划纲要、法律政策、监测评估在内的国策运行体系的过程,并以此期间中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研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研究在新时代妇情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男女平等新思想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相关机制、激发妇女主体潜力等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党和政府直面弱势妇女和农村妇女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男女平等事业不断走向深入。第五部分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内在局限及国策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理解和认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问题;然后,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探讨如何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增强机构建设、优化国策实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总之,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正视不同时期中国男女平等的现实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逐渐走向深入的历史图景。但是,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三个平等”的新观点给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面临着内在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的方式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曹书[6](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姜帅[7](2019)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环境建设研究》文中认为2003年,中央提出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区域发展新战略,开启了第一轮东北振兴。在10年时间里,东北振兴通过作规划、上项目,改善发展环境等措施,取得了比较好的增长效果。在第一轮东北振兴期间,东北三省经济增长速度超过了全国的平均水平,成为自改革开放后东北经济增长相对最好的时期。然而,自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东北地区经济适应新常态的能力明显不足,从而出现经济增长整体性的下滑,并跌落到全国的后几名。这促使中央又启动了新一轮的东北振兴。如此,一个更为突出的问题摆在东北三省的面前,就是东北发展滞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如何找到实现东北振兴的关键点?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好环境。”这为新一轮东北振兴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方向,也可以说是东北振兴的关键点。本文就是在这一精神的引领下进行的一项研究。研究以法治环境建设对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影响为主线,进行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机理分析和典型考察相印证的梳理和解读。作为一个完整的分析体系,文章通过对相关文献的述评,找到了本文研究的出发点,进一步整理了相关的理论基础,分别是区域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法律与经济的关系理论和西方经济学和法学中关于法律与经济关系的理论。在此理论基础上,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历史和现实困境、法治环境现状及问题、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的影响、发达国家老工业基地的经验借鉴,提出了健全东北老工业基地法治环境的构想及对策。通过这样一个研究过程,最终得出了几个结论:第一,法治环境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前提;第二,法治环境是优化东北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柱;第三,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制度建设、观念转变、严格执法等环节的努力。
吴文俊[8](2017)在《上海失业问题及其治理研究(1949-1957)》文中认为建国初期,是一个社会全面转轨的历史时期,城市存在诸多社会问题,其中失业问题尤为突出。上海则是失业人口最为庞大,失业程度最为严重的城市。1949-1957年,上海失业人员累计登记人数达67万之多,失业人员主要由失业职工、失业知识分子、旧政权遗留之公教人员、城市贫民、求职的失学青年和家庭妇女等群体构成。上海失业问题呈现出失业类型复杂化、失业人员区域、行业分布不均衡以及成份构成多元性等特征。新生上海的失业问题,是由历史和现实双重因素交织所致。解放前,战争频仍的侵扰和长期帝国主义的疯狂掠夺、国内反动统治的残酷盘剥,使旧上海的社会经济遭受了严重破坏,交通梗阻、生产萎缩、财经短绌、百业凋敝,大批职工和公教人员流离失业。1949年5月解放时,旧上海遗留的失业人口竟有42万之多。解放后,因“封锁和轰炸”以及原有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剧烈改组,上海又产生了一批新的失业人员。新旧失业叠加在一起,形成了1950年、1952年上海两次迅猛的失业洪峰。上海危急的失业问题,对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生存构成了极大威胁,给经济恢复和发展、人民政权巩固、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了诸多弊害;同时也因其固有的“中心地位”,对新中国的政权稳固业已产生了剧烈冲击。因此,全面解决上海失业问题,既是保证接管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期间城市社会稳定之内在需求,亦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能力的一场考验,更是对社会主义新中国是否具有制度优越性的强力回应。面对严峻的失业压力和处境维艰的失业民众,上海党政不畏艰难,毅然承担起解决失业问题的历史使命,带领上海人民展开了一场失业治理“攻坚战”。首先,失业治理的模式与保障方面。马克思的失业理论及其解决设想,为上海失业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苏联“消灭失业”的具体模式和其他城市(沈阳和北京)治理失业的可鉴经验,为上海失业治理指引了实践路径;各方力量联动,通过设立上海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上海市处理失业知识分子委员会和上海市劳动就业委会,计划并指导一切失业救济和就业安置事宜,为上海失业治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依据中央政策方针,上海制定并颁行了正确的失业登记、失业救济、就业安置等政策法令,为失业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各界捐助、劳资征缴和政府拨给三种途径筹集失业救济基金,为上海失业治理提供了物质保障;采用失业登记统计和入户访问、当面询问、侧面证实等调查形式掌握和研究失业人员的具体状况,为失业治理提供了信息保障。其次,失业治理的历程与措施方面。上海党政通过“包下”旧政权遗留的公职人员、严控私营企业任意解雇职工、遏制盲目流入上海的农村人口等“堵源”举措,防止新失业人员的产生;通过发放救济粮款、举办工赈工程、组织生产自救、动员回乡生产、实施转业训练、开展职业介绍等“疏导”举措,既救济了失业人员的生活亦为他们创造了获得就业的条件;通过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治本”举措,创造了就业岗位,畅通了就业渠道,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出路。此外,针对烈军工属、少数民族等特殊失业群体,上海党政在施行一般失业治理措施的基础上,还结合其自身特点运用了特殊治理举措。总之,在党政主导和社会力量协作下,通过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至1957年上海基本消除了严重的失业压力,取得了显着的治理成效。具体言之,保障了失业人员的生存与发展;稳定了上海社会秩序;密切了上海党群关系;促进了上海经济发展;开创了“劳动最光荣”的文化新风尚。然而,在肯定其成效和有效经验的同时,失业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弊端及教训仍值得深思。
李芬[9](2016)在《二孩政策背景下工作母亲的职业历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重大生命事件,生育对女性的影响远胜于男性。在个体时间与精力的双重约束下,源自于工作与育儿的双重负担使得母亲的职业轨迹有别于父亲,而女性因生育所面临的种种职业遭遇则日益成为广受关注的现实议题。既有研究已关注到生育与女性职业发展之间的悖论式关系,国外学者对已育人群在职业回报上的性别差异予以了细致测量,而我国的相关研究则以思辨式、描述性、静态的研究居多,实证检验相对不足。有鉴于此,结合生育政策调整的时代契机,厘清生育对于母亲职业发展的影响及其所形成的特殊职业历程,不仅有利于丰富我国现有的研究成果,为跨文化的学术对话搭建桥梁;更能够为再育女性的职业境遇提供预测性依据,继而为女性就业环境的优化及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提供参考依据。本研究基于在全国十二城市开展的实地调查,以生育与女性职业发展之间的关联为切入点,系统勾勒了工作母亲的劳动参与、职业中断、工作家庭冲突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并动态地考察了其生育前后职业流动的状况。同时,通过与父亲的比较,甄别了影响母亲的劳动参与、职业中断、工作家庭冲突和职业流动的特有因素及四者之间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地,从社会支持的角度,剖析了不同来源的社会支持对于已育人群实现工作与家庭平衡的差别性效应,以及在二孩政策背景下工作母亲所可能获得的育儿支持。研究发现:受到生命周期的影响,母亲的就业低谷集中于26至30岁阶段。由于母亲的劳动供给多是以家庭为决策单位的,故其是丈夫收入、子女特征、儿童照顾成本、母亲的工资收入及家庭育儿支持之间进行权衡的产物。在本研究中,有一半以上的女性因结婚、怀孕、产子或抚养子女而经历过职业中断。根据家庭生命周期及女性重返劳动力市场的时间,本研究将上述职业中断进一步细分为五种类型,发现首次进入劳动力市场时间愈晚、职业中断期越长,对女性收入的负面影响越大。而且,以往的职业中断经历将对母亲后期的劳动参与和职业回报产生抑制作用,并提高其做全职妈妈和生育二孩的意愿。对照生育前后,母亲在收入减少、工作职务和岗位向下流动的人群比例显着高于父亲,发生职业生涯高原负面心态的几率也高于后者。少子、教育水平较高或城市家庭出身均有利于母亲的职业向上流动,而70后和80后人群职业向上流动的趋势强于其它年代人群。总体上,母亲的工作家庭冲突要高于父亲。而父亲的工作-家庭冲突较高,母亲的家庭-工作冲突较高。工作家庭冲突对已育人群的工作满意度、家庭生活质量及身心健康均带来负面影响,并呈现出性别差异。在母亲的双向冲突上,教育水平负向预测其家庭-工作冲突,但当达到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时,其工作家庭冲突和工作-家庭冲突均加剧;收入负向预测家庭-工作冲突;市场部门从业者的工作家庭冲突较大,其中个体经营者的工作-家庭冲突和家庭-工作冲突均最为强烈;子女数量正向预测其工作家庭冲突和家庭-工作的冲突;子女年龄正向预测其工作-家庭冲突、负向预测其家庭-工作冲突。母亲的工作-家庭冲突较多地受到家庭相关因素的影响,而家庭-工作冲突则较多地受到工作相关因素的影响。上述工作母亲的职业历程具有内在的联动性。具体地,母亲所面临的工作家庭冲突越大,其越倾向于减少劳动供给,发生职业中断的可能性更高,并抑制其职业的向上流动;而以往的职业中断经历则对母亲的劳动供给具有较强的阻隔作用,并抑制其生育后职业的向上流动。作为应对之策,组织支持对于两性的工作家庭冲突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家庭育儿支持则在缓解母亲的工作家庭冲突、促进其持续性就业和向上职业流动方面均发挥积极效应。其中,祖辈所提供的育儿支持在城市中较为普遍且趋于无偿化,但大多数祖辈仍愿意照顾可能出生的第二个孙子女,而其身体状况和文化程度则是主要的制约因素。基于上述,本研究认为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工作母亲的职业发展将面临新的挑战,需警惕政策双向调整所带来的混合效应,并合理设置生育年龄与间隔,以降低生育对女性职业生涯的负面影响。同时,我国家庭友好政策的建设应以生育成本的社会化与“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的营造作为具体实践的切入点,以帮助工作母亲实现家庭与工作的平衡。
刘燕[10](2016)在《欧盟反社会排斥政策研究(1989-2015)》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排斥理论是在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欧洲国家普遍出现福利国家危机,以及欧盟一体化进程加速的大背景下兴起的。欧洲学者们试图以这种新的理论和视角来诠释欧洲国家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方面出现的社会问题。欧盟一体化进程不仅是经济整合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融合的过程。作为一个超国家的经济与政治联合体,欧盟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20世纪80年代末,社会排斥概念首次在欧盟的官方文件中被提及。此后,欧盟逐步地制定并推行反社会排斥的政策,且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新世纪以来,消除贫困和反社会排斥日益成为欧盟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社会排斥理论、反社会排斥以及社会融合的相关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欧盟把2010年确定为反贫困和反社会排斥年。基于欧盟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情等差异性原因,各成员国反社会排斥的政策措施和执行力度不尽相同。欧盟反社会排斥政策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进入21世纪之后,社会排斥及其相关理论也逐渐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但关于欧盟反社会排斥政策的相关研究则为数不多,且至今尚无与此论题直接相关的专着或译着。因此,研究欧盟的反社会排斥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五章对欧盟反社会排斥政策进行研究。第一章是关于“社会排斥”的概念界定及理论探讨。主要研究社会排斥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背景、相关理论内涵及概念界定等内容,并对吉登斯(Giddens)、思尔维(Silver)等学者关于社会排斥的代表性理论观点进行分析和探讨。从而为后文相关章节的研究构建理论框架和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对欧盟反社会排斥的历程进行历史回顾。主要以欧盟一体化进程中反社会排斥的发展过程为线索,分别对20世纪八九十年代、“里斯本战略”时期和“欧洲2020战略”三个阶段的欧盟反社会排斥行动、计划、方案和战略等政策的出台、实施以及治理特点等内容进行历史回顾、对比分析和归纳总结。第三章主要探讨欧盟反社会排斥政策在失业方面的体现。在经济领域, “失业”指的是劳动者遭遇劳动力市场的排斥。如何消减劳动力市场排斥是欧盟层面反社会排斥政策的主要着力点。本章主要是在对失业与社会排斥的相互关系、失业的致因,以及失业的现状及趋势进行相关分析的基础上,着重讨论欧盟在失业方面的反社会排斥行动、计划、方案和战略等相关政策以及成员国之间的互动。第四章主要探讨和分析欧盟制定的教育方面的反社会排斥政策。社会排斥并不单纯的表达为某种结果和状况,社会排斥理论更强调其动态性和过程性。教育最基本的社会功能就在于对个体所实施的社会化过程。本章主要对校园内外存在的不同类型的社会排斥分别进行阐述。基础教育阶段主要解决的是识读能力,识读能力缺乏或低下是社会排斥在基础教育阶段的主要表现,而教育过程中的职业教育则是应对劳动力市场排斥的一剂良方。本章主要对欧盟在基础教育阶段和职业教育阶段所实施的为应对教育过程中的社会排斥问题所采取的各类教育战略、教育计划和教育方案等政策加以分析和归纳。第五章主要探讨以无家可归者和残疾者为代表的欧盟特定人群的社会排斥及应对问题。无家可归作为社会排斥最极端的表现形式,残疾者则由于自身生理弱势和社会弱势,在社会生活中容易遭到来自社会主流群体的排斥。此两类群体的社会排斥问题不仅具有代表性,而且引起了欧盟的关注和重视,并针对其社会排斥的致因、表现及特点,出台了若干欧盟层面及成员国层面的反社会排斥行动计划、方案及战略等,且这些反社会排斥政策呈现多样化趋势。
二、再就业援助行动问题解答(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再就业援助行动问题解答(下)(论文提纲范文)
(1)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下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
1.1.2 重庆市人口老龄化态势下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文献述评 |
第2章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2.1 研究方法 |
2.1.1 文献研究法 |
2.1.2 基于CLHLS数据库分析 |
2.1.3 访谈法 |
2.1.4 参与观察 |
2.2 技术路线图 |
第3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老年人 |
3.1.2 社区 |
3.1.3 社区养老服务 |
3.2 相关理论基础 |
3.2.1 需求层次理论 |
3.2.2 安德森行为理论 |
第4章 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
4.1 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发展历程 |
4.2 社区养老服务实施现状 |
第5章 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意愿差异分析 |
5.1 老年人基本特征分析 |
5.1.1 老年人社会人口学特征分析 |
5.1.2 老年人健康状况分析 |
5.2 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差异分析 |
5.2.1 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总体需求意愿差异分析 |
5.2.2 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需求意愿差异分析 |
5.3 不同社会人口学特征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分析 |
5.4 不同健康状况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意愿分析 |
5.4.1 不同自评健康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意愿分析 |
5.4.2 不同心理健康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意愿分析 |
5.4.3 不同慢病状况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意愿分析 |
第6章 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
6.1 相关分析 |
6.2 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 |
6.3 个案访谈分析 |
第7章 发达国家或地区先进的社区养老服务经验借鉴 |
7.1 国外先进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
7.1.1 日本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
7.1.2 瑞典高福利型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
7.2 国内先进社区养老服务 |
7.2.1 上海公建民营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
7.2.2 香港多元参与社区养老模式 |
7.3 国内外典型社区养老模式的优势与启示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重庆老人与我国老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意愿存在差异 |
8.1.2 不同社会人口学特征的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不同 |
8.1.3 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不同 |
8.2 对策建议 |
8.2.1 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法规政策 |
8.2.2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宣传 |
8.2.3 建立多元筹资渠道 |
8.2.4 创新社区养老服务形式 |
8.2.5 完善社区养老医养结合体系 |
8.3 创新点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致谢 |
在校期间科研情况 |
(2)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问题研究 ——基于三个镇的满意度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被征地农民 |
2.1.2 就业保障 |
2.2 理论基础 |
2.2.1 就业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凯恩斯就业理论 |
2.2.3 服务质量评价理论 |
2.2.4 公众满意度理论 |
第三章 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变化及就业保障现状 |
3.1 保定市农民被征地前后就业变化分析 |
3.1.1 就业机会减少,就业难度加大 |
3.1.2 就业收入降低,生活压力变大 |
3.1.3 就业质量降低,稳定性变差 |
3.2 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现状 |
3.2.1 实施了相对有力的就业保护 |
3.2.2 实施了日渐完善的就业服务 |
3.2.3 实施了逐步明确的就业扶持 |
3.2.4 实施了趋于有效的就业管理 |
第四章 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满意度评价 |
4.1 数据来源 |
4.1.1 调研地点 |
4.1.2 样本基本信息分析 |
4.2 就业保障满意度评价 |
4.2.1 模型选择 |
4.2.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3 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4 模糊综合评价 |
4.3 评价结果分析 |
4.3.1 就业保障总体评价 |
4.3.2 就业保护评价 |
4.3.3 就业服务评价 |
4.3.4 就业扶持评价 |
4.3.5 就业管理评价 |
第五章 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存在的问题 |
5.1 就业保护有待完善 |
5.1.1 法律法规保障不足 |
5.1.2 劳动合同规范不够 |
5.1.3 就业援助力度偏低 |
5.2 就业服务亟待优化 |
5.2.1 职业介绍效果不明显 |
5.2.2 创业扶助水平仍需提升 |
5.2.3 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到位 |
5.3 就业扶持尚需强化 |
5.3.1 就业安置方式较单一 |
5.3.2 就业指导不够清晰 |
5.3.3 就业培训的灵活性和实效性亟待提高 |
5.4 就业管理仍需严格化 |
5.4.1 劳动监察制度有待落实 |
5.4.2 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
5.4.3 失业动态监控机制还需完善 |
第六章 完善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的路径 |
6.1 完善就业保护 |
6.1.1 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法律法规建设 |
6.1.2 规范劳动合同 |
6.1.3 强化就业援助 |
6.2 优化就业服务 |
6.2.1 提高职业介绍效果 |
6.2.2 提升创业扶助水平 |
6.2.3 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
6.3 强化就业扶持 |
6.3.1 丰富就业安置方式 |
6.3.2 明确就业指导服务 |
6.3.3 增强就业培训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
6.4 严格就业管理 |
6.4.1 落实劳动监察制度 |
6.4.2 健全市场监管机制 |
6.4.3 完善失业动态监控机制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问题研究 ——以济南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及意义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一、居家养老服务 |
二、服务的可及性 |
第三节 理论视角: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第四节 文献回顾 |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 |
二、服务可及性的定义和维度 |
三、养老服务可及性问题的国内外相关研究 |
四、国内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现状 |
五、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相关研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资料的搜集方法 |
二、资料的分析方法 |
第二章 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主体供给模式 |
第一节 居家养老服务的筹资 |
一、筹资主体和资金来源 |
二、筹资水平 |
第二节 居家养老服务的输送 |
一、服务的采购 |
二、服务的分配 |
三、服务的生产 |
第三节 居家养老服务的规制 |
一、对服务资金的规制 |
二、对服务输送的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 |
第一节 服务的可获得性 |
一、服务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待遇标准 |
二、可获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 |
第二节 服务的空间可达性 |
第三节 服务的适切性 |
第四节 服务的可接受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主体供给对服务可及性的影响 |
第一节 筹资方式对服务可及性的影响 |
一、公共资金投入规模与服务对象的待遇资格 |
二、筹资渠道与社会主体的供给能力 |
第二节 输送模式对服务可及性的影响 |
一、分配主体的工作方式与服务信息的可获得性 |
二、生产主体的特征与服务内容的可获得性 |
第三节 规制特征对服务可及性的影响 |
一、规制标准与服务分配的适切性 |
二、规制思路与社区服务设施的适配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经验借鉴:加拿大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加拿大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福利供给 |
一、加拿大社会服务多元福利供给模式的历史演进 |
二、加拿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 |
三、加拿大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结构 |
第二节 加拿大BC省的“在家更好”居家养老支持项目分析 |
一、服务供给中的多元主体参与 |
二、服务的可及性概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提高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服务的资金筹措 |
一、提高市级财政资金的保障水平 |
二、拓宽服务资金的筹集渠道 |
第二节 改进服务的输送方式 |
一、支持社会主体参与服务的分配 |
二、丰富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 |
第三节 调整服务的规制措施 |
一、出台精准化的服务分类分级补贴方案 |
二、强化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发现和结论 |
第二节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访谈对象的编号与身份 |
附录2 资料分析中的三级编码举例 |
附录3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4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5 居家养老第三方服务组织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6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英国卡梅伦联合政府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研究(2010-201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一)劳动力市场政策 |
(二)就业 |
(三)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外学术界研究现状 |
(二)国内学术界研究现状 |
四、论文难点与创新点 |
(一)论文难点 |
(二)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卡梅伦联合政府上台前的劳动力市场困境 |
一、失业问题的进一步深化 |
二、金融危机引发劳动力市场支出受限 |
三、就业关系趋于紧张 |
第二章 卡梅伦联合政府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理论基础 |
一、新凯恩斯主义劳动力市场理论的兴起 |
二、新自由主义理论的一脉相承 |
三、大社会理念的引入 |
第三章 财政政策层面——关于劳动力市场的公共部门改革 |
一、紧缩政策下的预算削减 |
二、公共部门就业改革 |
三、公共部门薪酬改革 |
第四章 技能培训层面——关于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技能改革 |
一、“从培训到收益”计划的废除(2010-2011 年) |
二、沃尔夫报告及理查德报告的出台(2011-2012) |
三、政府关于学徒制的系列改革(2012-2015) |
第五章 福利政策层面—关于劳动力市场的工作福利改革 |
一、普遍信贷计划的引入—简化工作福利 |
二、工作能力评估—收紧福利申请资格 |
三、工作计划——就业和培训服务外包 |
第六章 就业关系改革—关于劳动力市场的管制改革 |
一、工会政策 |
二、劳工法庭改革 |
三、就业关系立法 |
第七章 卡梅伦联合政府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特点与评价 |
一、卡梅伦联合政府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特点 |
二、卡梅伦联合政府劳动力市场政策的评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5)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一)国内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 |
(三)国外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 |
(一)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
(二)无产阶级解放道路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 |
(三)妇女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
二、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 |
(一)“四权”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 |
(二)在革命斗争中求解放,在参与生产中求平等 |
(三)劳动妇女是争取男女平等的主体力量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 |
(一)邓小平男女平等观 |
(二)江泽民男女平等观 |
(三)胡锦涛男女平等观 |
(四)习近平男女平等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孕育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初步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政议政,争取男女政治权利平等 |
(二)打破封建土地制度,争取男女经济权利平等 |
(三)实行婚姻制度改革,争取妇女婚姻自由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面探索 |
(一)男女平等成为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
(二)颁布《婚姻法》构建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
(三)保障妇女参加普选和民主建政 |
(四)强调同工同酬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
三、改革开放初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新探索 |
(一)修改《婚姻法》,应对新时期婚姻新问题 |
(二)直面妇女参政低谷,切实维护妇女参政权利 |
(三)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深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
(四)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及逐步完善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和确立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建构 |
(一)明确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组织体系 |
(二)制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纲要规划体系 |
(三)构筑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的法律政策体系 |
(四)建立科学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的初步推进 |
(一)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就业创业 |
(二)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妇女参政 |
(三)多部门联合共促妇女成长成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发展 |
一、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新机遇 |
(一)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样态 |
(二)习近平男女平等的新思想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新进展 |
(一)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的突破性成果 |
(二)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凸显妇女的主体地位 |
(三)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
三、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问题的新突破 |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
(二)助力贫困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三)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妇女发展问题凸显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亟需加强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受阻的原因分析 |
(一)地方政府对男女平等的重视程度有限 |
(二)相关机构的权威性与协调性不足 |
(三)性别平等文化环境尚未形成 |
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
(一)完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 |
(二)健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配套措施 |
(三)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构建设 |
(四)营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化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环境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选题的意义 |
二、相关文献综述 |
(一) 国外文献综述 |
(二) 国内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
(一) 研究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
(二) 研究的主要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 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 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老工业基地 |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 |
三、法治环境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区域经济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的法律与经济关系的理论 |
三、西方经济学和法学关于法律与经济关系的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历史与现实问题 |
第一节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历史 |
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东北老工业基地 |
二、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东北老工业基地 |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时期的发展 |
第二节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现实问题 |
一、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结构问题 |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观念问题 |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体制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环境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律体系现状 |
一、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现有的法律体系 |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待完善的法律体系 |
第二节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环境问题 |
一、法治文化薄弱 |
二、法治意识淡薄 |
三、法律执行困难 |
第三节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环境问题形成原因 |
一、经济方面的原因 |
二、社会方面的原因 |
三、历史方面的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治环境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法治环境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市场体制建设的影响 |
一、法治环境对培养东北老工业基地市场主体法治观念的影响 |
二、法治环境对规范东北老工业基地市场秩序的影响 |
三、法治环境对形成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效率市场的影响 |
第二节 法治环境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生产要素发挥作用的影响 |
一、法治环境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二、法治环境对劳动力集聚的影响 |
三、法治环境对资本集聚的影响 |
四、法治环境对技术集聚的影响 |
第三节 法治环境对东北老工业基地依法行政的影响 |
一、法治环境对政府管理规范化的影响 |
二、法治环境对降低政府管理成本的影响 |
三、法治环境对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发达国家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法治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老工业基地振兴改造的措施与经验 |
一、出台的法律 |
二、改造的结果 |
三、借鉴的经验 |
第二节 德国老工业基地振兴改造的措施与经验 |
一、出台的法律 |
二、改造的结果 |
三、借鉴的经验 |
第三节 英国老工业基地振兴改造的措施与经验 |
一、出台的法律 |
二、改造的结果 |
三、借鉴的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优化东北老工业基地法治环境的构想及对策 |
第一节 健全经济法律制度形成有效法治环境 |
一、配套完善经济法律制度 |
二、优化东北老工业基地营商环境 |
三、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
第二节 加强人们的法治观念 |
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
二、普及法治文化宣传教育 |
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
第三节 建立完备依法行政及监督体系 |
一、完善执法体系培育良好法治环境 |
二、完善司法体系培育良好法治环境 |
三、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
第四节 加强东北老工业基地法治环境建设的对策 |
一、强化法律服务 |
二、加强相关法治环境建设 |
三、强化法治研究 |
四、加强法治建设的多重保障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8)上海失业问题及其治理研究(1949-195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概念界定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与基本框架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海失业问题概况 |
第一节 失业的规模与程度 |
一、失业人数总量 |
二、失业率 |
三、在全国失业人口中的占比 |
第二节 失业人员的分布与结构 |
一、区域分布 |
二、行业分布 |
三、成份构成 |
第二章 上海失业问题成因 |
第一节 历史遗患之因 |
一、解放前“上海工人多失业” |
二、旧上海失业救济的应付与残局 |
第二节 经济衰落之因 |
一、接管上海:百业凋敝的烂摊子 |
二、“封锁轰炸”加重了失业危机 |
第三节 社会转轨之因 |
一、新旧经济改组阵痛 |
二、社风巨变的冲击波 |
三、“五反”运动副作用 |
第四节 人口膨胀之因 |
一、存量巨大:旧上海的人口遗产 |
二、1950 年代劳动力人口的增量压力 |
第三章 上海失业问题影响 |
第一节 失业与经济贫穷 |
一、“失业为贫穷之母” |
二、失业群体的“吃” |
三、失业群体的“住” |
第二节 失业与新生政权 |
一、失业对巩固新生政权的弊害 |
二、新上海中的失业性破坏力量——以失工闹事为例 |
第四章 上海失业问题治理(上):模式与保障 |
第一节 治理参照:可行的路径指引 |
一、马克思主义失业理论与解决设想 |
二、苏联“消灭失业”的实践模式 |
三、其他城市可鉴经验:沈阳和北京 |
第二节 治理机构:联动的多方力量 |
一、上海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 |
二、上海市处理失业知识分子委员会 |
三、上海市劳动就业委员会 |
第三节 治理制度:正确的政策法令 |
一、失业登记制度 |
二、失业救济制度 |
三、就业安置制度 |
第四节 治理预备:必要的基础保障 |
一、失业救济基金筹集 |
二、失业登记统计与调查研究 |
第五章 上海失业问题治理(下):历程与措施 |
第一节 堵源式失业治理举措 |
一、“包下”旧政权遗留的公职人员 |
二、防止私营企业产生新失业职工 |
三、遏制盲目流入上海的农村人口 |
第二节 疏导式失业治理举措 |
一、发放救济粮款 |
二、举办工赈工程 |
三、组织生产自救 |
四、动员回乡生产 |
五、实施转业训练 |
六、开展职业介绍 |
第三节 治本式失业治理举措 |
一、1949-1952 年恢复经济的主要措施 |
二、1953-1957 年发展经济的主要措施 |
三、治本式失业治理举措有效实施基础 |
第六章 上海特殊群体失业问题治理 |
第一节 烈军工属群体失业治理 |
一、解放初上海烈军工属的概念及特征 |
二、上海失业烈军工属人数、分布和结构 |
三、上海治理失业烈军工属的特殊举措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群体失业治理 |
一、解放初上海的少数民族群体及其就业状况 |
二、1954 年上海少数民族群体失业统计与调查 |
三、“民族政策”与上海少数民族群体失业治理 |
第七章 上海失业问题治理评析 |
第一节 失业治理取得显着成效 |
一、保障了失业人员生存和发展 |
二、安定了上海的社会秩序 |
三、密切了上海的党群关系 |
四、促进了上海的经济发展 |
五、开创了上海文化新风尚 |
第二节 失业治理的历史局限性 |
一、“包下来”政策日趋僵化 |
二、安置就业出现了盲目性 |
三、非公就业途径严重受阻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致谢 |
(9)二孩政策背景下工作母亲的职业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背景与问题 |
第一节 生育政策的调整 |
第二节 我国城镇女性的就业变迁 |
第三节 儿童抚育的公私领域转换 |
第四节 研究问题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第一节 理论视角 |
第二节 经验研究 |
第三节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三节 数据与方法 |
第四章 工作母亲的劳动供给与职业中断 |
第一节 问题与假设 |
第二节 母亲的劳动供给 |
第三节 生育型职业中断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工作母亲的家庭与工作冲突 |
第一节 问题与假设 |
第二节 工作家庭冲突的性别差异 |
第三节 母亲的双向冲突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工作母亲的社会支持 |
第一节 冲突缓冲器:社会支持的效用分析 |
第二节 来自祖辈的家庭支持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工作母亲的职业流动 |
第一节 问题与假设 |
第二节 生育与女性的职业流动 |
第三节 职业流动的性别差异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总结与讨论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衍生讨论 |
第三节 研究余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10)欧盟反社会排斥政策研究(1989-201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社会排斥理论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社会排斥理论发端的背景 |
一、社会排斥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 |
二、社会排斥理论产生的现实背景 |
第二节 社会排斥理论核心与外延的探讨 |
一、社会排斥理论的内涵及其视角 |
二、社会排斥理论的外延及其维度 |
三、社会排斥术语的理论概化 |
第二章 欧盟反社会排斥的历史回顾 |
第一节 欧盟上世纪末反社会排斥的开启 |
一、“社会排斥”术语在欧盟官方文件中的出现 |
二、欧共体时期的反贫困行动 |
第二节 欧盟里斯本时期的反社会排斥 |
一、《里斯本战略》的社会政策目标 |
二、“开放协调”治理方式的引入 |
第三节 欧盟后里斯本时代的反社会排斥 |
一、《欧洲2020战略》的出台 |
二、《欧洲2020战略》中的反社会排斥倾向 |
第三章 欧盟应对失业问题的反社会排斥政策 |
第一节 失业与社会排斥的关系 |
一、失业理论的探讨 |
二、互为因果的失业与社会排斥 |
第二节 欧盟失业状况与趋势 |
一、欧盟失业状况与社会排斥的表现 |
二、经济危机下的欧盟失业状况 |
三、欧盟失业的趋势和特点 |
第三节 欧盟失业问题中社会排斥存在的因素 |
一、结构性因素 |
二、长期性因素 |
第四节 欧盟及其成员国应对失业的反社会排斥政策 |
一、欧盟应对失业的反社会排斥整体战略 |
二、欧盟与成员国政府应对失业的反社会排斥互动 |
三、成员国政府间应对失业的反社会排斥互动 |
第四章 欧盟教育领域的反社会排斥政策 |
第一节 基础教育、识读能力与社会排斥 |
一、教育与社会排斥 |
二、基础教育与“识读能力” |
第二节 欧盟基础教育中的社会排斥 |
一、欧盟基础教育中的显性社会排斥 |
二、欧盟基础教育中的隐性社会排斥 |
第三节 欧盟基础教育中的反社会排斥政策 |
一、欧盟对基础教育重要性的新认识 |
二、欧盟对数字化时代提高公民读写素养的认识 |
三、欧盟基础教育中社会排斥的应对措施 |
第四节 欧盟职业教育中的反社会排斥政策 |
一、知识经济背景下欧盟对职业教育的新定义 |
二、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中的反社会排斥原则 |
三、欧盟成员国职业教育中的反社会排斥政策 |
第五章 欧盟面向特定人群的反社会排斥政策 |
第一节 欧盟对无家可归者的反社会排斥政策 |
一、无家可归者的分类及成因 |
二、无家可归者所遭遇的社会排斥 |
三、欧盟应对无家可归者社会排斥的措施 |
第二节 欧盟对残疾人群的反社会排斥政策 |
一、对残疾人群的理论界定与事实鉴定 |
二、残疾人群遭遇社会排斥的现状分析 |
三、欧盟促进残疾人群“就业实现”的社会融入措施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再就业援助行动问题解答(下)(论文参考文献)
- [1]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D]. 畅雅楠. 重庆工商大学, 2021(09)
- [2]保定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问题研究 ——基于三个镇的满意度调查[D]. 赵海燕. 河北大学, 2021(02)
- [3]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问题研究 ——以济南市为例[D]. 马骁. 山东大学, 2020(04)
- [4]英国卡梅伦联合政府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研究(2010-2015)[D]. 李明.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9)
- [5]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D]. 张小宝.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6]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法治环境建设研究[D]. 姜帅. 黑龙江大学, 2019(02)
- [8]上海失业问题及其治理研究(1949-1957)[D]. 吴文俊. 苏州大学, 2017(04)
- [9]二孩政策背景下工作母亲的职业历程研究[D]. 李芬. 南京大学, 2016(04)
- [10]欧盟反社会排斥政策研究(1989-2015)[D]. 刘燕. 云南大学,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