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的工资该不该还?

郝的工资该不该还?

一、郝某的工资该不该补发(论文文献综述)

廖斌,张珂嘉[1](2021)在《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应得利益的救济路径与范围》文中认为《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违法解雇期间的劳动者应得利益的救济路径与范围规定不完善,《劳动合同法》第48条并未明确在劳动者向用人方所提出的要求为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违法解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给劳动者或者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统一,因为在没有上位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各地方制定了各自的地方性法规和一些规范文件进行了补充,但这些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都存在着相互矛盾的情况。有的地方性法规把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应得的金钱定性为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把这项工资支付给劳动者。而有的地方性法规把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应得的报酬界定为"工资损失"。对于违法解雇期间应得的金钱的定义不同,其法律效果会有很大差异。如果定义为工资就代表劳动者在违法解雇期间可以获得正常劳动时应获得的工资,用人单位要承担工资支付义务,而定义为工资损失,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的数额确定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通过对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所得性质的研究得出,劳动者应得的是工资而不是工资损失,因为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受领不是真正义务,所以用人单位要承担违法解雇期间工资支付义务,而不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违法解雇期间工资发放的基数也应该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应把工资基数规定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按照每月支付劳动者的劳动对价,如果在高温、矿井、有毒有害的环境下工作的,补贴也应该算入在内。对于中间收入的扣减,不应扣除劳动者转向别处服劳务所得和怠于取得的利益,劳动者未通勤而节省的交通费用可以作为中间收入扣除,但是在别处提供劳务的所得不需要扣除。违法解雇期间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需要有关部门去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也是最为有效的就是完善和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只有健全完善的违法解雇制度,才能保护劳动者免遭用人单位的侵害。

李子文[2](2020)在《兰州市H局养老保险并轨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乌云其木格[3](2020)在《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界分的实证考察》文中提出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公民能够意识到当权利遭受损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近几年在公民人身财产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土地拆迁等方面存在一系列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由此公民维权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但随之而来的是公民在维权过程中产生一系列问题,有很多过激行为可能触犯法律底线导致本是维权行为转化为犯罪,其中不乏有些案件被定罪。对比近年来的过度维权被法院判定为敲诈勒索或者其他犯罪的案例,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上存在分歧。过度维权行为是维权的一种形式,属于在权利行使范围内不应当认定为犯罪。维权者多数集中在消费者、上访者、劳动者三类主体。通过维权者群体类型划分可以发现,审判实践中对有维权基础的过度维权行为入罪持限制态度。但维权者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手段不合法等维权时属于权利滥用,在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中其被认定为犯罪。然而,在具体认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如案情相似的案件,控辩审三方在定性时各持己见,造成案情相似判决结果不同;在同一案件中,各级法院认定不一导致案件定性反复,浪费司法资源现象严重;权利人合法权利受损,基于维权成本与效率,在维权时行为方式可能存在不当,通常会采取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维权获得赔偿。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威胁恐吓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特别是刑法对“敲诈勒索”含义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和范围上的限定,有的司法机关已经做出判决但经过媒体曝光后因为当事人身份处于弱势引起舆论压力改判无罪,严重影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许多案件得到人们的关注,从华硕电脑“天价”索赔案到“结石宝宝”父亲维权案件,再到湖北钟祥农民摘掉嫌疑人帽子案等,这些案件的发生由定罪到非罪无疑增加了社会矛盾的产生,导致公民对法律存在错误认识,维权者对自己维权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存在误区。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当进行下列思考:首先,应当参考国外关于该问题的大量研究与判例,不同时代背景、不同法系对过度维权的认识不一样。我国应当总结其他法系国家的经验融合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中,综合判断维权行为有无依据、索赔数额是否成为罪与非罪界限等方面入手,从而做到裁判有理有据。其次,应当加大普法力度,帮助基层群众区分维权行为与违法行为,使公众理性看待权利诉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时也能拿起法律武器合理保护自己的公民。最后,提高司法公正透明度,不断完善、细化法律法规,减少同案异判现象才能使使民众信任法律、敬畏法律。

周崇嘉[4](2018)在《A市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公安机关,作为中国社会治安管理的行政机关,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与之对应的行政综合管理法律责任。为了进一步维护保障好社会公众治安综合管理秩序,维护保障好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安全以及人民大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民警察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应用国家政府部门赋予的法律权利与工作方式,承担警务工作。因此,人民警察执法权力的行驶运用,也受到了充分的重视,最近几年以来,新闻媒体曝光了很多人民警察在治安综合管理执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行政执法不作为的问题,在社会各界形成负面影响,造成警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进步方略,流于一种态势,使得勤务决策与安排部署无力实行,直接影响到警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全局,以及国家治安综合管理安全、社会和谐的保障工作。本文采用了参与式观察法、问卷调查法及文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A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作为”的现象,从民警的工作态度,到“为警不为”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发现造成执法不作为的主要原因包括: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工作职责界线的模糊、公安民警素质不一、执法警务保障不足和执法监督机制乏力。尽管这些体制上的问题可能是全国范围内普遍性存在的现象,决策者也应深入地考究A市的地域特色和具体情况,才能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笔者提出的应对建议为:完善公安行政法规、理顺公安职责范围、提升A市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强化A市公安机关执法警务保障和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蒋海龙[5](2017)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对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问题研究 ——以A市为例》文中认为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碰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劳动者的诉求增多,非理性维权事件增多,超出法律基准的利益诉求也日益增加。而劳动关系是社会的主要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稳定直接影响到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没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就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日益重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笔者作为A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一名成员,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与思考。笔者之所以选此题目,正是意图结合A市劳动保障监察实例,分析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及应该努力的方向。本文通过典型案例,梳理了A市劳动保障监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脉络,探索了A市劳动保障监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保障、协调等相关处置机制,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更好的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相关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选取了近几年A市发生的具有典型代表的三起劳动保障监察群体性突发事件,原因分别是企业主欠薪逃匿、企业资金链断裂欠薪欠费、企业转产搬迁。通过事件基本情况、处理过程、处置结果及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不足原因分析,提出了改进劳动保障监察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三项措施:一是预防预警,二是完善应急预案,三是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

单宣[6](2016)在《基层公务员心声录》文中研究说明已经划上圆满句号的2015年,对于广大基层公务员来说是非常值得纪念的一年,因为《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正式发布了。《意见》为基层公务员带来了实在的好处,也让他们心中"扎根基层,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更加踏实了。老郝的心声:提升职业满足感老郝是某县社保经办机构的一名老公务员,在基层一线工作将近37年了,自2002年2月以来,他的职务就一直被定格在副主任科员上。以前,每当谈起自己的工资待遇,他都会感慨地说":辛辛苦苦干了快一辈子工作,没想过升官发财,只求工资待遇能再涨一点,这样就可以无怨无悔地退休

夏艳[7](2015)在《超龄就业的法律性质与调整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也越来越凸出。人均寿命的延长和养老压力的加大等因素使得越来越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回到工作岗位,如今超龄就业已经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但是与此不相适应的是,由于我国法律对超龄就业缺乏相应的规定,超龄就业人员的权益常常得不到保护。首先,文章第一部分就介绍了超龄就业的含义以及为什么选用“超龄就业”这一专业术语,紧接着文章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超龄就业的意义。其次,文章第二部分分析了现有的关于超龄就业法律性质的观点,包括了劳动关系说、劳务关系说、社会保险标准说、非法用工说和非标准劳动关系说,对这些现有观点进行评析后提出超龄就业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论点,指出了当前主流观点下超龄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再次,文章第三部分考察了韩国、日本、新加坡、美国等发达国家关于超龄就业的立法、政府公共政策等等,并且提炼了域外的相关经验。最后,在以上基础上,第四部分梳理了关于超龄就业调整机制的现有观点并对现有观点进行评析,随后提出了将超龄就业作为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一类纳入劳动法保护的观点,并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超龄就业的具体调整模式。

梁丽辉[8](2012)在《新旧更迭中的巨变:建国初期天津工人研究(1949-1956)》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共产党初期的革命活动也曾以开展工人运动为主,但大革命失败以后,迫于国内形势,不得不转战农村二十多年。七届二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城市,依靠工人发展生产成为城市工作的中心任务。如何依靠工人?刘少奇提出三个办法:“尽可能保障工人的生活水平勿使之过低”,“深入广泛地教育工人”,“组织工人”。建国以后,以此方针为指导,共产党开始对工人、对城市进行大规模的社会改造。本文以天津工人为中心,利用档案资料,从社会史研究视角来探讨建国初期共产党是如何组织教育工人,使工人的生产生活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工人又是如何参与这一过程,影响自身变迁的。换言之,本文从工人与共产党互动的角度,探讨工人变迁过程中的主体性参与对共产党方针政策的影响,再现工人变迁过程的复杂性与真实性,以及共产党改造社会的艰难与曲折,进而彰显中国共产党的光辉与伟大。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工人的变迁过程。一、工人的政治生活。工人的政治生活是新中国新工人的一个显着特征,也是共产党教育工人、组织工人的重要举措与成果。通过政治学习、政治运动的开展,工人旧的个人关系网被割裂,新的人际关系、阶级意识形成。通过加入工会、入团入党,工人被组织起来,开始向新政权、共产党靠拢。这就为工人的生产劳动打下了基础。二、工人的生产劳动。工厂通过民主改革,废除了旧的管理制度,工人开始参与工厂管理,这是工人当家作主的一个主要体现,也是工人劳动观念改变、劳动竞赛开展的前提。工人劳动条件的改善、劳动时间的调整、劳动保护的加强以及劳动纪律的巩固也为劳动竞赛做铺垫。劳动竞赛的开展是本章的中心。这是新中国新工人的又一显着特征,是工人拥护共产党、共产党引导工人的主要体现。通过竞赛,工人传统的劳动观念改变,“劳动光荣”成为主流观念。三、工人的物质保障。改善工人的物质生活是共产党依靠工人发展生产的途径之一。工资收入是工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两次大规模的工资改革与调整,废除了旧的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初步贯彻了“按劳取酬”原则,提高了工人的生活水平。福利政策、劳动保险的实施,又间接增加了工人收入,为工人的生活提供了物质保障。四、工人的文体活动。通过识字运动,工人分享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水平大大提高。“为政治,为生产服务”的文艺方针使得具有政治色彩的文艺活动成为工人文艺的主流,但传统观念和工人的行动选择又影响着文艺内容与形式的调整。“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是工人体育开展的目标与方向,同时,也具有促进生产发展的政治取向。广播体操的开展是全民健身的前奏,工人的接受却经历了一个并不顺畅的过程。五、工人的婚姻家庭。《婚姻法》和《宪法》的颁布实施,为工人婚姻家庭变迁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贯彻婚姻法运动,基本废除了强迫包办、男尊女卑的旧婚姻制度,工人中普遍确立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民主和睦的新型婚姻家庭观念。总而言之,天津工人通过共产党的组织教育,聚拢在共产党的周围,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身于生产,使共产党依靠工人发展生产的目标得以实现。同时,工人也经历了新旧更迭中的巨变,成为新中国的新工人。

肖俊林,孟岩,纪亚东,陈岩,王颖,张宏,李记岭,黄永君,孙成伟,刘焕江,孙松松,李树奎,归零,郑会芳,王世杰[9](2011)在《查办涉农案件的七个镜头》文中认为修路糊涂账背后有真相 【柏乡县检察院】 2010年12月19日,距离元旦只有十几天,赵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郝平力和村委会原主任刘保全接到了法院的判决:郝平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

李稚[10](2010)在《用工单位是否有权让职工停岗停薪》文中指出申请人:郝某,女,20岁;张某,女,24岁。第一被申请人:某局。第二被申请人:某物流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某实业有限公司。案情简介郝某、张某分别于2007年6月、2007年10月到某物流公司工作。

二、郝某的工资该不该补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郝某的工资该不该补发(论文提纲范文)

(1)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应得利益的救济路径与范围(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提出
二、违法解雇期间工资支付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应得利益的救济路径不统一
    (二)违法解雇期间工资支付请求权范围不明确、不合理
        1. 请求权的时间范围不合理
        2.请求权的数量范围不明确
三、现行违法解雇救济制度的法理分析
    (一)学界研究争议
    (二)两种救济路径的效果分析
        1.以用人单位不履行受领劳务的义务来承担赔偿责任的救济路径
        2.用人单位没有受领劳务义务,但需承担对待给付风险的救济路径
    (三)两种救济路径的取舍
四、违法解雇期间工资请求权分析
    (一)违法解雇期间工资给付请求权基础
    (二)违法解雇期间工资请求权行使的条件
        1.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雇劳动者的行为
        2.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雇导致受领劳务迟延
        3.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务的可能性
    (三)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工资支付请求权的范围
        1.请求权的时间范围
        2.工资请求权的数量范围
        (1)工资基数的确定
        (2)中间收入的扣减问题
五、对策与建议
    (一)明确雇主违法解雇期间继续支付工资的义务
    (二)明确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雇期间的工资范围
    (三)提升劳动者工资集体协商能力

(3)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界分的实证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过度维权案件的审判现状与特征
    (一)样本案例定罪情况
        1.消费者维权类
        2.信访领域类
        3.劳动纠纷类
    (二)过度维权案件审理的特征
        1.同一案件前后罪名不一
        2.案情相似判决不同
        3.入罪标准不统一
二、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界分的定性分析
    (一)过度维权入罪要素考察
        1.维权基础
        2.索要金额
        3.维权手段
    (二)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界分难的原因
        1.维权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存在重合
        2.威胁内容存在重合
        3.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晰
        4.对弱势群体的同情
三、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界分的域外考察及我国理论学说
    (一)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学说
    (二)大陆法系国家有关学说
    (三)我国理论学说的认定
四、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具体界定以及启示
    (一)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具体界定
        1.权利主张无依据应当构成敲诈勒索罪
        2.不以索赔数额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对过度维权行为的启示
        1.理性看待权利诉求
        2.立法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4)A市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第二章 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相关概念及表现形式
    2.1 执法不作为的概念界定
    2.2 执法不作为的特征
    2.3 执法不作为的构成要素
    2.4 执法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2.4.1 不履行保护职责
        2.4.2 不执行所授予公务职责
        2.4.3 不履行证明职责
    2.5 执法不作为的危害性
第三章 A市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 A市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调查
        3.1.1 调查问卷的设计发放
        3.1.2 调查问卷的基本信息情况
        3.1.3 调查问卷数据及结果分析
    3.2 A市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存在的问题
        3.2.1 接处警及受理立案不及时
        3.2.2 办案环节违反法定程序
        3.2.3 实施行政许可处理不当
        3.2.4 行政复议诉讼程序违规
    3.3 A市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案例及分析
        3.3.1 对民众财产冷漠
        3.3.2 不依时依规办理案件
        3.3.3 执法不作为案件的严重性
        3.3.4 案例启示与建议
    3.4 A市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问题的原因分析
        3.4.1 法律法规存在漏洞
        3.4.2 工作职责界线模糊
        3.4.3 公安民警素质不一
        3.4.4 执法警务保障不足
        3.4.5 执法监督机制乏力
第四章 A市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的应对建议
    4.1 完善公安行政法规
        4.1.1 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4.1.2 改进公安行政立法体制
        4.1.3 完善公安行政规章制度
    4.2 理顺公安职责范围
        4.2.1 明确执法岗位职责
        4.2.2 明晰警察职权性质
        4.2.3 完善执法考核体系
    4.3 提升A市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
        4.3.1 提高警察职业素养
        4.3.2 加强警察执法规范化培训
    4.4 强化A市公安机关执法警务保障
        4.4.1 整合A市公安机关警力资源
        4.4.2 建立警察心理健康服务机构
        4.4.3 加强警察经济保障
    4.5 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4.5.1 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念
        4.5.2 加强公安执法内部监督
        4.5.3 坚持内外并举的监督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问卷调查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5)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对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问题研究 ——以A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3.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4.研究方法及基本思路
        (1)研究方法
        (2)研究思路
第一章 基本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1.1 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
        1.1.1 群体性突发事件概述
        1.1.2 劳动关系领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概述
    1.2 劳动保障监察
        1.2.1 劳动保障监察概述
        1.2.2 劳动保障监察的地位和作用
        1.2.3 劳动保障监察职能
    1.3 理论基础
        1.3.1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1.3.2 公平理论
        1.3.3 危机管理理论
第二章 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现状分析—以A市为例
    2.1 A市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状况
    2.2 A市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2.2.1 群体性突发事件普遍特点
        2.2.2 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特有特点
        2.2.3 A市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特点
    2.3 A市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
第三章 A市典型案例分析
    3.1 A市某私营公司老板欠薪逃匿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3.1.1 事件基本情况
        3.1.2 事件处理过程
        3.1.3 事件处理结果
        3.1.4 几点反思
    3.2 A市某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职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3.2.1 事件基本情况
        3.2.2 事件处理过程
        3.2.3 事件处理结果
        3.2.4 几点反思
    3.3 A市某公司转产注销搬迁,解聘职工,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3.3.1 事件基本情况
        3.3.2 事件处理过程
        3.3.3 事件处理结果
        3.3.4 几点反思
    3.4 A市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不足原因分析
        3.4.1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公安、法院、社保经办机构就有关问题衔接存在不畅
        3.4.2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力量不足
第四章 改进处置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议
    4.1 预防预警,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4.1.1 加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建设
        4.1.2 加大欠薪预警监控力度
    4.2 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2.1 处置原则
        4.2.2 职责分工
        4.2.3 预案启动与实施
    4.3 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
        4.3.1 A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力量现状
        4.3.2 措施
第五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7)超龄就业的法律性质与调整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一、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超龄就业问题
    (一)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
    (二) 超龄就业的含义
    (三) 超龄就业的意义
二、超龄就业的法律关系性质和问题分析
    (一) 超龄就业的法律关系性质分析
        1. 劳动关系说
        2. 劳务关系说
        3. 社会保险标准说
        4. 非法用工说
        5. 非标准劳动关系说
    (二) 超龄就业的问题分析
        1. 职业伤害问题
        2. 劳动基准问题
        3. 同工同酬问题
        4. 权利救济问题
三、国外关于超龄就业的立法考察及启示
    (一) 日本的退休与超龄就业制度
    (二) 新加坡的退休与超龄就业制度
    (三) 美国的养老金与超龄就业制度
    (四) 韩国的退休与超龄就业制度
    (五) 国外超龄就业制度的启示
        1. 延迟退休年龄
        2. 养老制度
        3. 反对就业中的年龄歧视
        4. 政府公共政策
四、超龄就业法律关系的调整机制
    (一) 关于超龄就业调整机制的理论观点
        1. 运用民法保护的观点
        2. 纳入劳动法保护的观点
        3. 观点评析
    (二) 超龄就业法律调整模式选择
    (三) 超龄就业的具体调整方案
        1. 相关配套措施
        2. 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8)新旧更迭中的巨变:建国初期天津工人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概念界定
    四、写作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第二章 工人的政治生活
    第一节 工人的政治学习
        2.1.1 工人的政治启蒙学习
        2.1.2 工人的系统政治学习
        2.1.3 工人政治学习的成效
    第二节 工人的政治运动——以抗美援朝为例
        2.2.1 工人对抗美援朝的态度
        2.2.2 共产党对工人的宣传动员
        2.2.3 工人对抗美援朝态度的转变
    第三节 工人的工会组织
        2.3.1 解放前天津工会组织概况
        2.3.2 解放后工会职能的转变
        2.3.3 入会与退会:工人应对工会转型
    第四节 工人的党团组织
        2.4.1 解放前天津共产党组织发展概况
        2.4.2 解放后天津工厂中党组织的公开
        2.4.3 工人党团组织的发展
第三章 工人的生产劳动
    第一节 工厂的民主改革与管理
        3.1.1 工厂的民主改革
        3.1.2 工人参与工厂管理
    第二节 工人的日常生产劳动
        3.2.1 劳动条件的改善
        3.2.2 劳动时间的调整
        3.2.3 劳动保护的加强
        3.2.4 劳动纪律的巩固
    第三节 近乎常态的非常态生产——劳动竞赛
        3.3.1 工人系列劳动竞赛的开展
        3.3.2 工人对劳动竞赛的看法及其转变
        3.3.3 工人劳动竞赛的成效与问题
第四章 工人的物质保障
    第一节 工人的工资
        4.1.1 工人历次工资改革与调整
        4.1.2 工资改革与调整过程中工人的思想及行动
        4.1.3 工资改革与调整的成效与问题
    第二节 工人的福利待遇
        4.2.1 解放前天津工人的福利概况
        4.2.2 建国后有关工人的福利政策
        4.2.3 工人的集体福利设施及困难补助
    第三节 工人的劳动保险
        4.3.1 解放前天津工人的劳动保险概况
        4.3.2 解放后工人的劳动保险待遇
        4.3.3 工人劳动保险待遇的申请与支付
        4.3.4 工人劳动保险的成效与问题
    小结
第五章 工人的文体活动
    第一节 工人的文化学习
        5.1.1 解放前天津工人的文化状况
        5.1.2 工人识字运动的初步开展
        5.1.3 “速成识字法”在工人中的推行、偏差及纠正
        5.1.4 工人识字运动的成效与问题
    第二节 工人的文艺运动
        5.2.1 解放前天津工人的文艺活动
        5.2.2 共产党“新文艺”——“农民文艺”入津与下厂
        5.2.3 工人文艺运动的开展
        5.2.4 文艺运动中工人的行动选择与党的政策调适
    第三节 工人的体育运动
        5.3.1 工人体育运动的开展
        5.3.2 体育运动开展过程中工人与共产党的互动
        5.3.3 工人体育运动的成效及问题
    小结
第六章 工人的婚姻家庭
    第一节 解放前天津工人的婚姻家庭
        6.1.1 婚姻状况
        6.1.2 家庭关系
    第二节 工人践行婚姻法
        6.2.1 婚姻法的颁布及其主要内容
        6.2.2 自由的困惑与不自由的抗争:婚姻法颁布后工人的行动选择
        6.2.3 角色纠结:婚姻法颁行不畅的原因分析
        6.2.4 贯彻婚姻法运动月
    第三节 工人新式婚姻家庭的确立
        6.3.1 新式婚姻
        6.3.2 新式家庭
        6.3.3 新女工
    第四节 工人婚姻家庭之变革任重而道远
        6.4.1 封建主义婚姻家庭观念仍然存在
        6.4.2 资产阶级恋爱观正在滋长
        6.4.3 工人婚姻家庭变革不彻底之原因
第七章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10)用工单位是否有权让职工停岗停薪(论文提纲范文)

案情简介
查明事实
法律依据
仲裁结果
相关分析

四、郝某的工资该不该补发(论文参考文献)

  • [1]违法解雇期间劳动者应得利益的救济路径与范围[J]. 廖斌,张珂嘉.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3)
  • [2]兰州市H局养老保险并轨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李子文. 西北师范大学, 2020
  • [3]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界分的实证考察[D]. 乌云其木格.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1)
  • [4]A市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问题研究[D]. 周崇嘉. 华南理工大学, 2018(12)
  • [5]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对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问题研究 ——以A市为例[D]. 蒋海龙. 青岛大学, 2017(01)
  • [6]基层公务员心声录[J]. 单宣.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6(02)
  • [7]超龄就业的法律性质与调整机制研究[D]. 夏艳. 南京大学, 2015(03)
  • [8]新旧更迭中的巨变:建国初期天津工人研究(1949-1956)[D]. 梁丽辉. 南开大学, 2012(06)
  • [9]查办涉农案件的七个镜头[N]. 肖俊林,孟岩,纪亚东,陈岩,王颖,张宏,李记岭,黄永君,孙成伟,刘焕江,孙松松,李树奎,归零,郑会芳,王世杰. 检察日报, 2011
  • [10]用工单位是否有权让职工停岗停薪[J]. 李稚. 人才资源开发, 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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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的工资该不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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