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熟市档案局 强化四条措施 实现四个改变(论文文献综述)
常露方[1](2021)在《综合档案馆文化休闲服务用户需求探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陈宇超[2](2021)在《民国时期江苏高等法院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晚清政府在风雨飘摇中,为了拯救自己岌岌可危的命运,也为了适应时代的变化,在各方的压力下开始依照西方的制度模式试办起新式审判机关,独立的审判机关开始在中国的土地上出现。宣统二年(1909年),江苏省级新式审判机关在苏州成立,初名为江苏高等审判厅。本文以民国时期江苏高等法院(清末、北京政府时期称为江苏高等审判厅)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江苏高等法院的历史沿革、发展脉络、基本运作情况、审判情况、制度建设等,力图勾勒还原出江苏高等法院最真实的面貌。并在此基础上梳理近代新式司法审判机关的发展逻辑,给今天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新时代国家司法审判机关的发展提供有益经验。在本文的研究方法上,以大量的一手史料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从中找寻一般规律,对江苏高等法院进行基础性研究。在叙述结构上,以江苏高等法院为主体,涉及其分院和下属法院,分章节对江苏高等法院进行专题研究。本文的结构分为导论和正文两部分。任何论题的开展都需要有充分的研究动机,导论部分首先对研究动机进行充分的论述和分析,然后就研究范围进行界定,接着重点介绍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状况。最后就本文的写作思路、研究方法及写作中所引用的资料进行一些介绍。正文部分共计七章,具体如下:新式司法审判机关的诞生不是独立的。第一章主要介绍江苏高等法院的历史沿革。通过对清末司法改革和江苏高等审判厅创设过程的描述,了解江苏省新式审判机关诞生的时代背景。本章共分四节,写作逻辑主要是以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来阐述。第一节概述江苏省审判机关的发展历史,从时间的角度论述其在清末时期、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发展,揭示其一脉相承的规律。后三节则是从空间的角度展开论述,从院址、法院建筑、法庭和监狱等作为切入点,展现其在新式司法理念影响下所呈现出的新面貌。第二章主要围绕江苏高等法院的机构设置进行研究。法院若要履行好国家赋予审判机关的职权,除了需要遵守统一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外,还必须依赖常设的内部组织。认真考察江苏高等法院的内部组织与制度即可发现,与传统的衙门相比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本章共分四节,第一节首先介绍院长,因为任何机构一把手领导的能力、行事风格甚至于性格、爱好等个人习惯都会对其产生重要影响。民国高实行院长负责制,没有设立副院长等职务,因而院长的权力极大。通过研究江苏高等法院院长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对历任院长的观察来全方位分析院长的作用。第二节是对检察处进行研究。民国十六年以后检察厅并入法院内部,改称检察处,执掌检察事务。第三节是对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进行研究,包括民刑事庭、书记室、民事执行处等法院基础职能部门。第四节是从法院各种不同类型的内部会议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通过会议的参会人员、开会程序、讨论事项等,进一步揭示内部运行的规律。第三章围绕江苏高等法院的司法人员编制进行展开。任何机构都是由人组成的,且当时中国正在经历人治迈向法治的过程,人的因素对制度设计和机构运转具有举足轻重之影响。江苏高等法院的组成人员包括推事、检察官、书记官、录事、执达员、法警、监狱管理人员等,通过对这些人履历的考察可以发现,新式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已经初步形成了专业化的目标。本章共分四节,根据人员的工作性质予以区分或一并介绍,推事和检察官合为一节、书记官独立一节、录事、执达员、检验吏、法警等司法辅助人员合为一节,监狱系统管理人员合为一节,这有助于区分不同工作岗位人员的群体特征。第四章围绕江苏高等法院的司法经费展开论述。任何机构的运转都离开经济基础。清末,新式审判机诞生伊始便受困于财政窘迫,在其后运转的数十年间,司法经费问题都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缺钱”成为法院生存发展的首要障碍。新式法院的开办,司法人员薪资的发放,狱政建设的改良等,无一不需要司法经费的支撑。然而,受困于国弱民贫的现实,司法经费十分有限,直接导致法院生存的举步维艰。本章共分两节,从司法收入和预算支出对法院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进行全面分析。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主要对江苏高等法院的审判情况进行研究。本章由七节构成,分别是案件的受理和分配、案件分类、审判原则、刑事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审判是法院的核心职能,通过对审判程序和案件审判个案和整体的系统研究,可以全面了解整个法院的基本运行状况,对了解江苏高等法院的运行起到管中窥豹的作用。通过对该院案件审判的全面研究,可以发现其司法审判已经实现全面近代化,在注重证据的基础上,严格适用法律规定。针对民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审案方式也有明显不同,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也基本做到了不偏不倚,维护了司法的公正。第六章就江苏高等法院的外部关系展开论述,共四节。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且不受外界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扰,是现代司法文明的通例。然而,现实却与理论之间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行政机关、律师、军警和外国在华机关是当时最有能力和意愿干涉法院审判的四股力量。法院虽独立于行政机关,但行政权强,司法权弱是客观事实,且司法机关依赖行政机关的财务拨款,更易受制于人;律师与法院之间本就有密切的业务联系,且两者间人员的双向流动很频繁,关系千丝万缕;军人和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国乱世,地位尤其显赫,法院始终面临他们地威胁;近代以来,中国沦为半殖民半封建国家,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取得了种种特权,就司法而言,尤以领事裁判权为甚。江苏高等法院司法辖区内有当时最重要的上海租界。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不得不与工部局和公董局周旋。通过对江苏高等法院复杂外部关系的揭示,可以发现其艰难的履职环境。第七章是对整篇文章的总结和思考,是通过对江苏高等法院的研究以期为当下法制建设提供镜鉴。新式审判机关诞生不久,便透露出腐朽气息,尤其是民国中晚期,与最初制度设计者的理想产生偏离,渐行渐远。法院内部发生的行政化、腐败堕落、工作懈怠、司法效能低下等诸多问题,促使其迅速变异和衰败,令人扼腕叹息。一个原本完全按照西方现代司法理念设计并组建的司法机构,一个在成立之初被寄予极大希望的审判组织,其非但没有挽救中国于苦难之中,反而与旧社会一同被历史和时代的洪流所淘汰。面对自身的问题,江苏高等法院也做过挣扎,也提出过对应的解决措施,然而终究没有办法改变它的命运,令人唏嘘。
苏欣[3](2021)在《档案数据安全监管问题及策略研究 ——以Z档案馆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大数据的推动下,数据呈爆发式增长,其价值之大、使用之便利使各行各业纷纷向“数据”看齐,档案界也提出“档案数据”一词并频繁使用。然而,在档案数据满足多样化、差异化、精确化、深层化的档案信息需求时,也存在网络安全风险、平台安全风险、数据迁移风险等,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底线”,如何保障档案数据安全成为学者的研究重点。“监管”作为保障档案安全的有效方式引起我国档案学界的关注,有关档案监管的研究由“电子化”“数字化”向“数据化”转移,加强档案数据安全监管可以保证档案数据的真实、完整、安全,如何利用“监管”保障档案数据安全逐渐成为学者们重点研究的课题。本文分析与档案数据安全监管有关的概念,阐述相关理论,从Z档案馆档案数据安全监管的实际工作出发,调查Z档案馆档案数据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Z档案馆为例,探究档案数据安全监管策略。然而,由于本文的调研对象仅为Z档案馆,因此提出的策略可能缺乏普适性,仅作为对于地市级档案馆档案数据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各档案馆的具体问题需具体分析。本文共由四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为前期准备,通过文献调研、网络调查及访谈的方式,了解档案数据安全监管的研究目标与难点,对档案数据安全监管研究的发展历史与进程进行探究,同时,分析课题研究的整体思路。提出档案数据安全监管有利于保障档案数据的真实、完整、可用;有利于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档案数据整合;有利于推动相关法规的构建与完善。第二部分为理论研究,对档案数据安全监管相关概念进行分析,提出本文所指的档案数据安全监管概念,阐述与监管相关的风险管理理论、监督控制理论。第三部分为现状调研与问题分析,通过访谈、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Z档案馆在资源建设、监管方式、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四方面的现状,指出Z档案馆的档案数据安全监管实践工作存在法规尚未健全、事后监管较多、监管反馈不及时、异地备份存在局限、监管平台缺乏、档案数据安全监管意识欠缺、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第四部分为策略分析,针对Z档案馆档案数据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议,从加强标准与法规建设、优化监管方式、建立监管平台、提高馆员素质四方面,探究档案数据安全监管策略,以期为我国地市级档案馆档案数据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吕雪姣[4](2020)在《20世纪上半叶苏州私塾改良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私塾是推行中国传统教育的重要机构之一,是儿童破蒙启智的重要场所。到明清时,私塾已遍布城乡,私塾教育发展到顶峰。当清末以至民国时期,新式小学在全国推广时,作为旧式教育的私塾并没有立刻消失,因新式小学一时难以推广而私塾又无法一时取缔,故形成了新式小学和私塾二元并存的局面。为了普及初等教育,改变私塾落后的教学模式,使私塾向新式小学靠拢转化,私塾改良活动应运而生。私塾改良最先是在清末民间发起,继而,1910年学部颁布《改良私塾章程》,私塾改良活动正式开启。自1904年江苏学务处委员沈亮棨在苏州创建私塾改良会,到新中国成立结束,苏州私塾改良活动持续了近半个世纪。苏州私塾改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1904-1911年的起步期。此阶段私塾改良的主要力量集中在民间的私塾改良会,作为私塾管理的官方机构劝学所,改良效果有限。第二,1912-1926年推进期。此阶段北洋政府开始要求登记私塾、检定塾师。第三,1927-1936年鼎盛期。此阶段为私塾改良活动成效最明显的时期。政府通过法令明确私塾改良的各项要求,如规范私塾办学标准,举办私塾改良宣传周等。第四,1937-1949年延续期。该阶段因战乱原因,改良私塾的政策大多为第三阶段的延续。到解放前夕,私塾部分转化为学校,部分被取缔。苏州的私塾改良活动开始早,历时久,具有示范性。虽然在改良过程中遭遇塾师的抵抗、民众的抵触等阻力问题,但改良后的私塾逐渐小学化,成效较明显。20世纪上半叶苏州私塾教育的变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是全国私塾改良的缩影。
董芳菲[5](2020)在《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设计与论证 ——以综合档案馆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被纳入“健康中国行动”的专项行动以来,职业健康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在档案行业,档案工作者的职业健康问题尚未引起足够关注。当前档案学界对于职业健康问题的认识尚处于一个较为零散、不成体系的状态,实践部门对档案工作者的健康现状也尚未能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为了尽可能掌握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状况,摸清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现状,有必要开展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工作。文章研究主题为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该方案的制定是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前提。此外,以档案工作者为研究对象,立足于档案工作者及其所处工作环境开展研究,对档案工作者的职业健康状况予以关注,有利于拓展档案学的研究领域。围绕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形成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对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等概念进行界定,并得出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的含义,同时梳理了行文所依据的档案管理理论、职业健康理论、统计基本原理等理论基础。该部分内容在文中第二章;第二,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设计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方案设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设计的原则与目的,方案设计遵循原则包括了客观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目的性,应达到的目标则包括了摸清现状、识别风险、宣传教育和政策建议。该部分内容在文中第三、四章;第三,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的内容和实施设计。内容设计方面,包括普查目的、对象和方式,以及普查内容和普查材料的确定,其中普查内容包括了对档案工作者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通过构建普查指标体系,编制了普查登记表及其说明。实施设计方面,分别从组织保障、技术保障、质量保障三个角度提出在普查的前期准备阶段、实际调研阶段、后续管理阶段的具体实施路径。该部分内容在文中第五、六章。第四,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的论证。选取部分综合档案馆的档案工作者作为调研对象,对普查方案进行了检验式论证,对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内容进行了修正,该部分内容在文中第七章。文章最后一章是对研究结论的总结,并指出研究不足,同时对下一步开展的研究进行展望。
吴玉姣[6](2019)在《地方立法谦抑论》文中指出“谦抑”一词体现了谦让、抑制、慎密、恭谨等意思。大致说来,地方立法谦抑一般是指地方立法者以及地方立法参与者在进行地方立法活动时有必要秉承审慎、节制的宗旨,尽可能地达到地方性法规数量恰当以及地方性法规质量良好的目的。事实上,在古今中外的很多立法思想和实践中都蕴含着谦抑的理念。例如,在西方世界中,无论是柏拉图对法律的不信任,奥古斯丁要求世俗法必须遵循永恒法,孟德斯鸠所提到的立法权需要制约,还是萨维尼反对的立法狂热,莱奥尼有关立法之法泛滥会背离个人自由的论证,爱波斯坦所直言的简约法律的力量等,都是西方社会有关立法谦抑思想的重要理论论述。我国古代“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汉初约法省刑”、“唐律疏而不漏”、“持法深者无善治”等思想及制度实践,以及我国清末民国时期开展的习惯调查运动、新中国时期“成熟一部,制定一部”和“试点立法”等立法原则和方针,这些思想理论与制度运行无不体现了立法的谦抑精神。然而,尽管历史上立法谦抑有丰富的思想渊源和制度实践,也有相当多中外学者的肯定,但在现实的立法实践中,包括地方立法谦抑在内的立法谦抑的相关原理并未受到足够重视,也极少有学者对其进行梳理总结。结合近年来我国立法领域出现的许多新变化和新特征,有必要从地方立法谦抑的角度去总结我国地方立法的相关问题并反哺地方立法实践。随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修订,地方立法主体扩容至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和四个不设区的市。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一级地方立法主体,以及自治州这类市一级地方立法主体,我国地方立法主体的数量多达354个。地方立法主体数量的增加,又直接导致地方性法规的数量也呈井喷式增长。截止至2019年1月1日,仅新增的享有地方立法权的243个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总数已达906部,其中程序性地方性法规206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700部。然而,地方立法谦抑的现实要求不仅表现在地方立法主体数量急剧增加、地方性法规数量飞速增长等数量方面,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趋同化现象愈发明显、各地仅因规范对象“有特色”而争先立法、地方性法规超出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情形时有发生等内容方面,也对地方立法谦抑提出了现实要求。从地方立法谦抑的这一现实要求出发,深入研究和探讨后发现,既有从立法理论上展开地方立法谦抑研究的必要性,又有从地方立法实践上讨论地方立法谦抑的迫切性。从立法理论的角度看,主要是代议制立法失灵和法律局限性两个方面向地方立法谦抑提出的要求。所谓代议制立法失灵,即是指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并不总是能刻意设计,而在很大程度上或实实在在地是立法者表述的成果,而且由于人的有限理性、立法表达媒介的误差以及现代法律理论研究也证明,法律在立法表达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再加上代议制本身在“代表”、公意”、“选举”等方面存在不少被质疑的地方,这使得制定法在其根基上存在问题。法律局限性主要在于,法律仅仅是道德、习俗、政策、市场规则等多元社会规范中的一元,因而其管辖范围有限;且因为绝对的公正不可得、耗费的成本巨大等原因,法律无法达到至善至美的公正,而由于人的认知有限、社会复杂多变、立法过程漫长等原因,法律还往往滞后于社会生活;法律繁杂也可能会存在众多危害,比如可能会干预私人领域进而吞噬自由,可能会带来权利主张的狂热进而妨碍公正,还可能会使得人们因害怕承担法律风险而不敢创新,进而束缚人类进步。因而,从立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地方立法谦抑确有其必要性。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看,主要是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地方立法不成熟、地方立法权异化等三个方面对地方立法谦抑所提的要求。地方立法能力不足,既包括地方立法主体资格受限、地方立法权限范围不清等权利能力方面的不足,又包括地方立法机构不健全、地方立法队伍力量薄弱以及地方立法技术不到位等行为能力方面的不足。地方立法不成熟包括省一级、较大的市以及新增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频繁修改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完善,祁连山事件、潘洪斌事件以及其他违法型地方性法规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规范,《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2)、《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2016)等诸多观赏型地方性法规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实用。地方立法权异化则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部门会借助地方性法规来“要人”、“要钱”、“要权”以及“推责”。比如在地方性法规中通过设立增设专门机构、增设下属事业单位、为协调性虚职机构挂牌设编的条款来增设编制,通过设立巧设罚款明目、增加收费项目、侵占第三方经费的条款来创设经费,通过设立新设或扩充部门职权的条款来增加权力,以及通过设立剥夺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的条款来推脱责任。因而,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地方立法谦抑确有其迫切性。上述地方立法谦抑的实际操作,就其有效路径来看,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握:第一,地方立法权的规制,包括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强化和落实地方立法者责任以确保地方立法权不被滥用,转变地方立法参与者的意识以保证地方立法权科学行使,厘清社会规范的管辖范围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不当干预法外空间,明晰央地立法领域以防止地方立法权超出法定权限。第二,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包括健全地方立法程序、落实地方立法审批备案制度、推进地方开门立法制度。第三,地方立法活动的统筹,包括普遍性的地方立法事项由省或全国进行统一立法,以及加强省市之间权力机关的联合立法。第四,地方立法活动的优化,包括强化地方立法的立项论证以及地方性法规内容的论证,完善地方立法前和地方立法后的评估,以及合理配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上措施旨在确保地方立法谦抑,以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进而实现地方立法科学化。而由于地方治理优先化、地方治理的差异性和自主性,以及地方立法相较于中央立法的成本效益优势,地方立法权的适度下放成为了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求,这也在我国地方立法扩张的事实中得到体现。并且从地方立法实践来看,我国地方立法在地方立法主体、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等方面还有待进行适度扩张。因此,地方立法在秉承谦抑理念的同时,还应该注意适度扩张,二者不可偏颇。当然,现今在我国地方立法暂不成熟之时,地方立法应该以谦抑为主,辅之以稳步适度的扩张。综上,通过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的运用,在《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扩容限权的这一新背景下,深入研究地方立法谦抑这一主题,希冀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立法繁杂的现状,进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我国地方法治建设,且补白地方立法领域的相关研究,以丰富法学理论。
董俊江[7](2019)在《土改复查运动 ——以山西省孝义县为例》文中认为作为乡村社会变革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初期的土改运动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此过程中的复查运动更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复查运动不仅是彻底解决土改遗留问题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恢复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环节。虽然对于山西土改的研究已有相当的成果,但是对土改复查的研究却寥寥无几,这是一个需要重视和填补空缺的领域。本文以山西孝义县为个案,希望对山西复查运动的研究有所裨益。初期土改运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却受到了晋绥土改左倾政策的影响,对中农和工商业者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无端扩大运动打击面,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动荡与不安。孝义县政府在成立初期便进行了积极的社会变革,包括肃清敌对武装势力、取缔邪教、整顿政府内部纪律。基础性变革的完成使得社会大环境逐步趋于稳定,但是村庄的内部矛盾依然没有彻底解决,这些矛盾包括:基层组织涣散、支部不纯、基层干部腐化、兵民战斗力下降。围绕基层矛盾进一步形成了以土地为核心的宗族矛盾和妇女问题。除了遗留问题以外,村中两极分化严重,封建势力也重新抬头。这些都为复查运动的开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政策依据。孝义县复查运动开始于1949年底,在经过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后,复查运动随即展开。此次复查运动的具体任务包括:通过查田查阶级的手段来追缴回被多占的田亩,并以此来纠正错划成分;通过对中农和工商业者的疏导补偿,重新赢得他们对运动的支持和认可;针对土地权益问题颁发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证。伴随土地证颁发工作的结束,以土地为核心的遗留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但是要想彻底的结束土改,还需要彻底解决村庄两极分化问题,两极分化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发展问题,而破解发展难题的关键在于发展生产力。因此复查运动针展开了一系列以发展生产为核心的针对性措施,在此期间通过扩大互助组规模、解决代耕矛盾的方式,将互助组与“爱国丰产”运动相结合,带动更多人参与其中;与此同时加强了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进行了水利的民主改革,大范围推广新的农业技术和生产工具,从根本上提高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水平。运动期间进行的系统纠偏会议遏制了曾经出现的“右”倾错误,使运动朝着“纠左防右”的正常轨迹持续进行。复查运动之后的孝义县不仅彻底的解决了土改遗留问题,更在组织上进一步确立了贫雇农的核心领导地位;经济上扩大了互助组规模,让更多农民受益其中;与此同时扭转了工商业发展的不利局面,使得整个社会生产力得到全面提升。
张光润[8](2018)在《袁同礼研究(1895-194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袁同礼,字守和,祖籍直隶安肃,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生于北京南横街本宅,1965年病逝于美国华盛顿。在他出生之年,造就“同治中兴”的洋务运动,已在甲午海战中幻为泡影,一系列深刻影响中国近代变迁的大事件已是山雨欲来。中国近代图书馆运动“发轫”于三年后的戊戌维新。他在这场巨变中养成了新知和旧学,并以发展图书馆事业回应了那个时代,成就了自己在近代中国图书馆事业中的先驱地位。1949年初旅美定居之前,他不仅领导全国最大的国立图书馆,并将它带向了世界,深度参与了近代社会的变迁。有关袁同礼的研究,近三十年来逐渐受图书馆界关注,相关专题论述层出不穷,至今仍是方兴未艾,但由于资料和视野所限,历史学界有关他在近代社会变迁上的讨论,尚不多觏。有鉴于此,本文在借镜图书馆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择他学问和事业中的若干大事件作深入研究,着重强调其在近代变迁中的独特意义,并力图通过这些研究进一步拓展、丰富和深化袁同礼研究应有的内涵。全文除绪论、结语和所附《袁同礼先生年谱初编(1895-1965)》外,主体部分由四个专题研究组成,分别从家世、成学、学问和事业方面作系统论述。第一章论述袁同礼家世及成长的时代,分析袁家由农村迁居城市的近代意义,及袁同礼童年成学时的新旧知识比重。第二章研究袁同礼近代知识结构的形成,既详论北大预科的成学背景及成绩,也重视在清华学校的第一份图书馆职业,及游学欧美对近代图书馆学新知的养成。清华学校部分,也简单梳理了近代图书馆史的发展特征;游学美欧部分,则着重讨论他在近代群学意义上广泛参与各种学术组织,及以近代目录学为中心的图书馆学新知的养成。第三章学问篇以《永乐大典》的访求和研究为例,结合他在中华图书馆协会和北平图书馆的任职经历,系统研究他的15篇研究成果,详述其中的编目方法的近代转变,典籍观念的新旧变迁,以及由此带来的《永乐大典》由流散史到阅读史的转变。第四章事业篇则以他去国之前精力所萃的国立北平图书馆为研究对象,从他宣示中外的三条立馆宗旨出发,分节论述他带领北平图书馆走向世界的近代化进程,以及这一进程所具有的近代意义。文末所附《袁同礼先生年谱初编(1895-1965)》,是撰写本文的资料长编,也是对正文的有益补充,为研究袁同礼在近代巨变中的独特地位提供了相对翔实的背景。
杨咪[9](2017)在《个人档案捐赠行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现阶段有关于个人档案捐赠行为的文章、报道可以发现个人捐赠档案有利于丰富馆藏、优化馆藏结构,有利于档案馆节省资金,更有助于人类文化遗产的保护。然而,目前影响个人档案捐赠行为的因素还有很多,主要有:档案捐赠制度还不健全、公众对档案馆知之甚少、档案所有者捐赠意识不高、档案捐赠工作专职人才紧缺、档案馆网站对捐赠宣传较少、捐赠奖励方式不够规范等。本文通过对现有个人档案捐赠行为的文章、报道进行研究分析,归纳出个人档案捐赠行为的主体、动因、规律和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从做好捐赠思想宣传工作、突出地域特色激发家乡情怀、制定档案捐赠工作办法、搭建档案捐赠者信任平台等四个方面提出促进个人档案捐赠行为的对策。
王晨[10](2016)在《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研究(1918-193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合众蚕桑改良会作为近代中外蚕业改良合作中的代表性组织,其长期致力于蚕种的引进,制造以及推广,因生产原料的好坏是中国蚕业兴旺的源头所在,可以说,合众蚕桑改良会的相关活动,是近代中国蚕业转型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在它的身上,集中了一般民众、政府、商界人士及外国人士对于中国近代蚕业发展的认识与构想。而该组织的发展与演进的曲折历程,也是一个传统国家向近代转型过渡中在某个领域、某一具体事物中的微观写照。作为中国蚕业的近代转型与发展历程的参与者与见证者,合众蚕桑会自身也随着这种趋势进行或主动或被动的调整,这无疑赋予了它鲜明的个性及时代特征,也使其成为研究“宏观”与“微观”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绝佳样本。在中国传统社会时期,蚕业是十分重要的副业生产项目,它的出现与发展,完美的契合了封建经济中“男耕女织”的生产分工。在明清时期,中国蚕业一度因国外需求大涨及江南整体经济环境的繁荣,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但中央政府所施行的“禁海”及“闭关锁国”政策,不但压缩了蚕业终端产品扩展其海外贸易的空间,也断绝了中外蚕业技术交流与往来的可能性。因外销不畅,蚕业出现资金缺乏,行业回报降低等现象,并且在内需增长乏力,国内消费者购买欲未有明显变化之时,此类情形进一步加剧,造成蚕业发展后续无力的局面。此时,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扩展,世界范围内政治经济大格局发生剧烈变动,由此导致的市场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等现象,无疑与中国蚕业的发展方向构成鲜明矛盾。以日本为首的新型蚕业产品提供者及贸易者的崛起,对中国蚕业的传统优势地位形成巨大挑战,在与外部对手的竞争中,以往尚能以独家生产者身份加以掩饰的缺点,此时被无限放大。中国在蚕业生产技术、行业管理水平、生产者素质及发展理念等多个蚕业生产及发展要素上,全面落后于日本。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完成了对中国蚕业的赶超,其生产规模与外贸水平在跃居世界首位的同时,还在一直蚕食中国仅有的国际市场占有份额。蚕业的近代衰落,并非是个别现象,它也是中国在融入世界经济、政治、社会新体系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准备不足及理念滞后,而出现的必然结果。以蚕业、棉业、茶业为代表的传统行业的衰落及以草帽辫、猪鬃业为代表的新兴行业的畸形发展,也成为近代中国的经济“新常态”。为扭转蚕业颓势,早在清末时期,一些有识之士就开始筹议蚕业的改良与转型,但受到政治气候及中外交流渠道闭塞的影响,这种改良尚未脱离“师夷长技以自强”的朴素理论范畴。其具体活动的执行,不是依靠某些力图通过举办类似洋务来积攒政治资本及口碑的地方实力派官僚,就是被托付于任职于海关部门,在个人行动及资金支出方面不受官方监督的外籍职员。即便如此,相对零散与简单的早期蚕种改良活动,为后世该事业的继续发展积攒了可贵的实践经验,也使国人看到了利用外来技术、外来人员服务于中国蚕业改良的可行性。北洋政府成立后,政府对蚕业关注有所增强,但其总体的衰落趋势并未发生实质性好转。欧战爆发后,欧洲蚕业因法国、意大利等蚕业生产国的相继参战,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几近消失,中国蚕业得到了宝贵的喘息与发展时间。但在战事引起的国际蚕业贸易格局动荡中,日本及美国得利最大,前者进一步巩固了其蚕业生产第一强国地位,后者则成为世界生丝的最大进口国,这无疑为中国蚕业改良带来了新的压力。作为蚕业的主要经营者,江浙地区丝商群体为自身生存及经济利益考虑,依靠逐步健全的团体组织,向政府方面提出了改良中国蚕业的倡议,这无疑与官方发展蚕业,增加税收的想法不谋而合。战后,欧洲经济亟待振兴,但其自身生产资料与生产力的缺乏使法、意等国不得不从发展本国蚕业考虑,寻求与中国的合作,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即是这种中外双边需求互相协调下的最终产物。美国、日本则各自从扩大原料来源及掌握中国蚕业状况的角度出发,对组织成立也持支持态度。受外交及贸易关系的影响,改良会中的政商势力、中外势力、外国势力,围绕组织成立初期的经费、管理及会员范围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与博弈,最终在各方的调和与妥协下,合众蚕桑改良会确立了以官方派驻监理员、丝茧总公所及法国人员三方在名义上共同掌权的初步组织体系。而北洋政府时期外人在华的特殊地位与商人势力的膨胀,使官方代表在会中地位尴尬,长期游离于政府监督管控体系的合众蚕桑改良会虽然进行了长达十年的购种、发种业务,但其并未对中国蚕业的转型产生关键性、实质性的帮助。南京政府成立后,在“革命”意识与理论的指导下,国家公权力逐步渗入社会的各个层面,也使旧有传统产业及社会团体组织发生了巨大变革。在蚕业方面也不例外,政府方面首先对其宏观发展规划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且以官方力量为先导,一批隶属于政府管理的蚕业组织与机构相继建立。而作为旧政府时代,江浙地区规模最大的蚕业改良组织,合众蚕桑改良会在人员、组织方面仍具有相当大的利用价值,为此,国民政府通过积极对外交涉,派遣专员办理的方式,完成对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改组,从而将其纳入以行政权力为保证与基础的整体蚕业改良体系中。此时,受政府推动及西方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的影响,中国蚕业改良体系也在理论研究及活动形式上发生着自主蜕变。以往单纯注重蚕种改良的相关组织,纷纷向育种、试验、销售、推广等方面拓展业务,这种变动在合众蚕桑改良会表现的较为明显,以设立蚕种推广所及镇江蚕种制造场为代表,会中的核心业务开始向盈利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这不仅是政府经济支持力度降低后的现实需要,也是完成改组后,延续组织寿命,增强自身竞争性与生存能力的主动求变之策。南京政府成立后,随着国家公权力对行业深入及民族意识的高涨,合众蚕桑改良会不得不面临被官方接收与改组的命运,而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有所提升,外国政府方面对政府旨在收回主权、削弱外籍人员地位的改组工作也予以积极配合。而随着外部经济形势、安全形势的急转直下,30年代中国政府在政治、经济方面陆续施行了“统制政策”,在这一轮的政治经济格局变动中,合众蚕桑改良会逐步走向式微,这也是该时期无数类似组织的最终命运,这种“官强民弱”的相对失衡现象,也与北洋时期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国家角色缺失、整体经济社会环境未发生根本转变之际,单纯依靠某个组织来拯救蚕业积贫积弱的整体局面的做法并不现实,但其长达十余年的实践活动并非毫无作用。作为以沈联芳、葛敬中、何尚平等人为代表的各界人士参与近代蚕种改良的心血结晶,合众蚕桑改良会不但为日后中国蚕业的复兴与腾飞积蓄了力量,其发展经验与教训也为中国现代农业的转型与对外合作提供了宝贵借鉴。
二、常熟市档案局 强化四条措施 实现四个改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常熟市档案局 强化四条措施 实现四个改变(论文提纲范文)
(2)民国时期江苏高等法院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动机 |
二、研究范围 |
三、学术研究状况 |
四、写作思路及写作方法 |
五、主要资料介绍 |
第一章 江苏高等法院历史沿革 |
第一节 传承与创设 |
一、传承 |
二、创设 |
第二节 院址与建筑 |
第三节 法庭 |
第四节 监狱 |
一、监狱建设规划 |
二、监狱制度建设 |
小结 |
第二章 江苏高等法院机构设置 |
第一节 院(厅)长 |
一、职责和权限 |
二、个体观察 |
第二节 检察处 |
第三节 部门 |
一、民刑事庭 |
二、书记室 |
三、看守所 |
四、民事执行处 |
五、公证处 |
第四节 会议 |
一、书记官会议 |
二、全院会议 |
小结 |
第三章 江苏高等法院人员编制 |
第一节 推事与检察官 |
一、建设目标 |
二、江苏省情况 |
第二节 书记官 |
一、资格与职责 |
二、江苏省书记官情况 |
第三节 录事、执达员等人员 |
一、通译员、检验吏和司法警察等 |
二、录事与承发吏 |
三、实习推事 |
第四节 监狱管理人员 |
小结 |
第四章 江苏高等法院司法经费 |
第一节 省高院收入概况 |
第二节 江苏高等法院预算概况 |
一、各类预算支出统计表 |
二、预算支出类别分析 |
三、江苏省司法经费预算困难 |
小结 |
第五章 江苏高等法院的审判 |
第一节 案件的受理和分配 |
一、立案 |
二、案件分配 |
第二节 案件分类 |
一、案件数量 |
二、特种刑事案件 |
第三节 审判原则 |
一、当事人平等原则 |
二、过程和结果公开 |
第四节 刑事审判程序 |
一、审判流程 |
二、审检程序制约 |
三、判决结果 |
第五节 民事审判程序 |
一、民事普通程序 |
二、民事调解 |
第六节 刑事案件 |
一、侵害公民人身和自由权利 |
二、经济和财物类犯罪 |
三、公务犯罪 |
第七节 民事案件 |
一、给付之诉 |
二、确认之诉 |
三、创设之诉 |
小结 |
第六章 江苏高等法院之外部关系 |
第一节 江苏高等法院与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
一、与省政府关系 |
二、与县政府关系 |
第二节 江苏高等法院与律师 |
一、司法职业共同体 |
二、防范与管理 |
三、典型案例 |
第三节 江苏高等法院与军警的关系 |
一、江苏高等法院与军人 |
二、江苏高等法院与警察 |
第四节 江苏高等法院与外国在华司法机关关系 |
一、收回租界司法权 |
二、积极维护司法主权不受外国干扰 |
三、案例分析 |
小结 |
第七章 江苏高等法院的内在困境 |
第一节 江苏高等法院的特点 |
一、法院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
二、涉外案件数量多 |
三、司法审判水平高 |
第二节 党治司法下法院内部之变异 |
一、法院行政官僚化 |
二、推检等司法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下降 |
三、腐败、堕落和工作懈怠 |
四、审判活动受政治干扰 |
第三节 司法能力难达实际之需要 |
一、司法无力单独改造社会 |
二、司法效能低下 |
三、法院无力解决棘手案件 |
第四节 应对司法腐败之道 |
一、严肃考绩,反贪腐 |
二、重拾传统法制文化 |
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江苏高等法院及其附属监所图 |
附录二:江苏上海部分外籍律师档案 |
附录三:诉讼案件统计情况资料档案 |
附录四:其他司法档案文件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档案数据安全监管问题及策略研究 ——以Z档案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意义及目标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目标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创新、难点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档案数据安全监管的理论 |
第一节 档案数据安全监管的概念界定 |
一、档案数据的概念 |
二、档案安全的概念 |
三、档案数据安全监管的概念 |
第二节 监管相关理论 |
一、风险管理理论 |
二、监督控制理论 |
第二章 Z档案馆档案数据安全监管现状调研 |
第一节 Z档案馆档案数据安全监管调研设计 |
第二节 Z档案馆档案数据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分析 |
第三章 Z档案馆档案数据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相关法规方面 |
第二节 监管方式方面 |
第三节 监管平台方面 |
第四节 监管人员方面 |
第四章 档案数据安全监管策略——基于Z档案馆的调研分析 |
第一节 加强标准与法规建设 |
一、加强档案数据安全监管相关标准建设 |
二、加强档案数据安全监管相关法规建设 |
第二节 优化监管方式 |
一、实时监管并及时反馈信息 |
二、全生命周期监管 |
三、分类协同监管 |
第三节 建立监管平台 |
一、构建档案数据风险预警系统 |
二、建设档案数据安全监管与共享平台 |
第四节 提高馆员素质 |
一、具备专业的思想与知识背景 |
二、提升数据素养 |
三、掌握运用配套技术的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关于“Z档案馆档案数据安全监管工作现状”的访谈提纲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20世纪上半叶苏州私塾改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苏州私塾改良的背景 |
第一节 苏州旧式私塾教育概况及弊端 |
一、苏州传统私塾教育概况 |
二、苏州私塾教育的弊端 |
第二节 苏州新式教育对私塾教育的冲击 |
一、苏州教会教育对私塾教育的影响 |
二、苏州新式学堂的创建及发展困局 |
第二章 清末时期的私塾改良活动(1904-1911年) |
第一节 民间的私塾改良活动 |
一、民间私塾改良活动的酝酿 |
二、苏州私塾改良会的创办 |
第二节 官方的私塾改良活动 |
一、官方私塾教育政策的转变 |
二、官方私塾改良管理机构——劝学所 |
三、私塾与学堂过渡机构——简易识字学塾 |
第三章 民国时期的私塾改良活动 |
第一节 1912-1926年的私塾改良 |
第二节 1927-1936年的私塾改良 |
一、私塾改良进入鼎盛时期的原因 |
二、1927-1936年私塾改良的过程 |
第三节 1937-1949年的私塾改良 |
一、抗日战争时期的私塾改良 |
二、解放战争时期的私塾改良 |
第四章 苏州私塾改良的成效与不足 |
第一节 苏州私塾改良的特点 |
一、苏州改良私塾开始早、历时久,具有示范性 |
二、苏州改良后的私塾逐渐小学化 |
第二节 苏州私塾改良的历史作用 |
一、促进了苏州传统教育体制的转型 |
二、促进了苏州初等教育的近代化 |
第三节 苏州私塾改良的不足 |
一、苏州私塾改良效果有限 |
二、苏州私塾改良受阻的原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设计与论证 ——以综合档案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总结 |
1.3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档案工作者 |
2.1.2 职业健康 |
2.1.3 普查方案 |
2.1.4 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 |
2.2 理论基础 |
2.2.1 档案管理理论 |
2.2.2 职业健康理论 |
2.2.3 统计基本原理 |
3 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设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3.1 必要性分析 |
3.1.1 宏观层面 |
3.1.2 微观层面 |
3.2 可行性分析 |
3.2.1 法律法规的保障 |
3.2.2 相关行业的借鉴 |
3.2.3 保护意识的觉醒 |
4 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设计的原则与目标 |
4.1 普查方案设计所遵循的原则 |
4.1.1 客观性原则 |
4.1.2 科学性原则 |
4.1.3 可操作性原则 |
4.1.4 目的性原则 |
4.2 普查方案设计应达到的目标 |
4.2.1 摸清现状 |
4.2.2 识别风险 |
4.2.3 宣传教育 |
4.2.4 政策建议 |
5 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的内容设计 |
5.1 普查目的、对象和方式 |
5.1.1 普查目的 |
5.1.2 普查对象 |
5.1.3 普查方式 |
5.2 普查内容和材料 |
5.2.1 普查内容 |
5.2.2 普查材料 |
6 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的实施设计 |
6.1 前期准备阶段:普查的组织保障 |
6.1.1 普查工作的宣贯 |
6.1.2 普查小组人员确定及培训 |
6.2 实际调研阶段:普查的技术保障 |
6.2.1 普查试调研 |
6.2.2 普查正式调研 |
6.3 后续管理阶段:普查的质量保障 |
6.3.1 普查数据的汇总 |
6.3.2 普查数据的分析 |
7 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的论证——以综合档案馆为例 |
7.1 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的检验 |
7.1.1 检验过程 |
7.1.2 检验结果 |
7.2 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的修正 |
7.2.1 修正过程 |
7.2.2 修正结果 |
8 结语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指标项及文献出处 |
附录2 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登记表 |
附录3 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登记表说明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6)地方立法谦抑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论文结构安排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内涵与发展历程 |
2.1 地方立法谦抑的界定 |
2.1.1 谦抑的词义及法学上的涵义 |
2.1.2 地方立法谦抑的具体涵义 |
2.2 地方立法谦抑思想及制度的脉络梳理 |
2.2.1 地方立法谦抑思想渊源的概述 |
2.2.2 地方立法谦抑制度实践的追溯 |
第3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现实要求 |
3.1 地方立法数量方面的现状要求地方立法谦抑 |
3.1.1 地方立法主体数量急剧增加 |
3.1.2 地方性法规数量飞速增长 |
3.2 地方立法内容方面的现状要求地方立法谦抑 |
3.2.1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趋同化现象愈发明显 |
3.2.2 各地仅因规范对象“有特色”而争相立法 |
3.2.3 地方立法超出权限范围的情形时有发生 |
第4章 从立法理论的角度看地方立法谦抑的必要性 |
4.1 代议制立法失灵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4.1.1 法律在立法表达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真 |
4.1.2 代议制本身在“代表”、“公意”、“选举”等方面存在问题 |
4.2 法律局限性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4.2.1 法律仅是道德习俗等多元社会规范中的一元 |
4.2.2 法律无法达到至善至美的公正且具有滞后性 |
4.2.3 法律繁杂会吞噬自由公正以及束缚人类进步 |
第5章 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看地方立法谦抑的迫切性 |
5.1 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1.1 地方立法在主体资格与权限范围等权利能力方面的不足 |
5.1.2 地方立法在机构、队伍、技术等行为能力方面的不足 |
5.2 地方立法不成熟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2.1 地方性法规频繁修改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完善 |
5.2.2 地方性法规违法型立法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规范 |
5.2.3 地方性法规观赏型立法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实用 |
5.3 地方立法权异化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3.1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增设编制的条款来“要人” |
5.3.2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创设经费的条款来“要钱” |
5.3.3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新设或扩充职权的条款来“要权” |
5.3.4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忽视公民权益的条款来“推责” |
第6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路径 |
6.1 地方立法权的规制 |
6.1.1 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 |
6.1.2 强化和落实地方立法者责任以确保地方立法权不被滥用 |
6.1.3 转变地方立法参与者的意识以保证地方立法权科学行使 |
6.1.4 厘清社会规范的管辖范围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不当干预法外空间 |
6.1.5 明晰央地立法领域以防止地方立法权超出法定权限 |
6.2 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 |
6.2.1 健全地方立法程序 |
6.2.2 落实地方立法审批备案制度 |
6.2.3 推进地方开门立法制度 |
6.3 地方立法活动的统筹 |
6.3.1 普遍性地方立法事项由省或全国进行统一立法 |
6.3.2 加强省市之间权力机关的联合立法 |
6.4 地方立法活动的优化 |
6.4.1 强化地方立法的立项论证以及地方性法规内容的论证 |
6.4.2 完善地方立法前和地方立法后的评估 |
6.4.3 合理配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 |
余论: 地方立法谦抑与地方立法适度扩张之间的平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土改复查运动 ——以山西省孝义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附图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选题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宏观研究 |
(二)区域研究 |
(三)山西地区 |
三、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 |
(一)研究方法 |
(二)资料来源 |
四、论文主要结构 |
第一章 初期土改 |
一、改革背景 |
(一)地理环境 |
(二)社会环境 |
二、初期土改成效与失误 |
(一)改革成效 |
(二)晋绥土改与“左倾”错误 |
第二章 运动前奏 |
一、基础性社会变革 |
(一)肃清残余 |
(二)取缔邪教 |
(三)加强政府纪律 |
二、初期土改遗留问题 |
(一)组织涣散 |
(二)内部矛盾 |
三、复查运动政策依据 |
(一)两极分化严重 |
(二)政治调查提纲 |
(三)封建势力阻挠 |
第三章 运动进行 |
一、准备工作 |
(一)制定法规 |
(二)发动民众 |
(三)干部整训 |
(四) 整顿组织 |
二、复查任务 |
(一)查田、查阶级 |
(二)严惩不法地富 |
三、补偿群体 |
(一)补偿中农措施 |
(二)补偿工商业者措施 |
四、颁发土地证 |
第四章 发展社会生产力 |
一、解决代耕问题 |
(一)代耕矛盾 |
(二)建立长效机制 |
二、扩大互助组规模 |
(一)互助组存在问题 |
(二)扩大互助组规模 |
(三)互助组与“爱国丰产”运动 |
三、提升抗灾能力 |
(一)扩大水源 |
(二)保持水土 |
四、新技术推广 |
五、水利民主改革 |
(一)旧有水利制度 |
(二)民主改革 |
第五章 运动成效 |
一、政治经验与教训 |
(一)运动中的右倾 |
(二)纠左防右对策 |
(三)澄清组织 |
二、经济成果显着 |
(一)提高农业生产力 |
(二)互助规模扩大 |
(三)工商业规模扩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介及联系方式 |
(8)袁同礼研究(1895-194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对象 |
二 研究综述 |
三 主要史料和章节安排 |
第一章 家世与童年(1895-1913) |
第一节 家世考 |
一 曾祖移居京师 |
二 祖父定居京师 |
第二节 童年 |
第二章 成学之路(1913-1924) |
第一节 北大预科 |
一 入学前的北大预科 |
二 入学后的预科调整 |
三 预科成学 |
第二节 以图书馆为志业(1916-1924) |
一 水木清华四寒暑 |
二 游学美欧 |
第一节 缘起 |
一 《永乐大典》的编纂和流传 |
二 全祖望和缪荃孙的研究 |
第二节 袁同礼的调查与研究 |
二 系列调查研究及影响 |
第四章 主持国立北平图书馆(1929-1948) |
第一节 作中国文化之宝库 |
一 访购中西书籍 |
二 使受学之士观摩有所 |
第二节 通中外图书之邮 |
一 出版品交换 |
二 善本寄美保存 |
第三节 树长治久安之基 |
结语 |
附录一 :袁同礼先生年谱初编(1895-1965)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9)个人档案捐赠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个人档案捐赠行为概述 |
第一节 个人档案捐赠概念 |
第二节 个人档案捐赠行为特性 |
第三节 个人档案捐赠法律依据 |
第二章 个人档案捐赠主体分析 |
第一节 不同年龄层次捐赠主体分析 |
第二节 境外方面捐赠主体分析 |
第三章 个人档案捐赠行为动因分析 |
第一节 宏观层面动因分析 |
第二节 微观层面动因分析 |
第四章 个人档案捐赠行为规律及影响因素 |
第一节 个人档案捐赠行为规律 |
第二节 个人档案捐赠行为的影响因素 |
第五章 促进个人档案捐赠行为的对策 |
第一节 做好捐赠思想宣传工作,培育公民的档案捐赠观 |
第二节 举办地域特色专题活动,激发家乡情怀促进捐赠 |
第三节 建立私人档案登记制度,制定档案捐赠工作办法 |
第四节 提升档案馆整体水平,搭建档案捐赠者信任平台 |
第六章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研究(1918-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选题缘起及问题的提出 |
2、学术史回顾 |
3、研究空间及概念界定 |
4、本文主要研究路径及章节 |
第一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初创 |
第一节 清末民初的蚕桑业及其困境 |
1. 整体经济形势的萧条 |
2. 蚕桑业生产技术水平的盛极而衰 |
3. 日本蚕业的崛起及与其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冲击 |
第二节 晚清民末蚕桑改良事业的初步开展 |
1. 清末民初振兴蚕业的论争与实践 |
2. 清末民初蚕桑改良的进步与局限 |
第三节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筹组及其成立 |
1. 外籍人员对于中国蚕丝业的担忧与扶植构想 |
2.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正式成立 |
3. 中心组织形式及主要负责人的确立 |
4. 地方性组织网络的建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内部权力纷争 |
第一节 欧战后各国在“华丝振兴”问题上的不同面相 |
1. 美国、法国对华丝的扶植 |
2. 日本独霸中国生丝厚利的企图 |
第二节 国际关系变动下的合众蚕桑改良会 |
1. “有碍主权”问题 |
2. 日本参会问题 |
3. 经费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改组 |
第一节 新政府对蚕业发展的全面介入 |
1. 制定宏观发展规划 |
2. 建立健全相关组织 |
第二节 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改组 |
1. “费由我出,政则他人”:外人掌控下的合众蚕桑改良会 |
2. 新政府社团改组政策的初步实施 |
3. 围绕“交权”及“改组”的中外博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核心业务革新 |
第一节 中国蚕桑改良系统与机制的西化倾向 |
1. 对蚕业问题认识的趋新与深化 |
2. 新型蚕业改良活动的开展 |
第二节 合众蚕桑会蚕业改良思路与方式的嬗变 |
1. 由“购买”到“制种” |
2. 由“分发”到“指导”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合众蚕桑改良会的蚕业教育活动 |
第一节 合众蚕桑改良会介入蚕业教育的形式演进 |
1. 合众蚕桑改良会自立教育机构早期设想及探索 |
2. 与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 |
第二节 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镇江女子蚕业学校的创办与发展 |
1. 中国女子蚕业教育的兴起 |
2. 合众蚕桑改良会镇江女子蚕业学校的筹组与发展 |
3. 职业去向与生源:镇江女子蚕业学校与蚕业近代化的双向互动 |
4. 镇江女子蚕业蚕校的突破与独特性 |
5. 合众蚕桑改良会科研事业的后续进行 |
本章小结 |
结语 蚕桑改良组织的近代命运与传统农、蚕业的转型困境 |
附录(一) 《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章程暨监理员规程》 |
附录(二) 《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办事细则》 |
资料来源及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常熟市档案局 强化四条措施 实现四个改变(论文参考文献)
- [1]综合档案馆文化休闲服务用户需求探究[D]. 常露方. 湖北大学, 2021
- [2]民国时期江苏高等法院研究[D]. 陈宇超.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3]档案数据安全监管问题及策略研究 ——以Z档案馆为例[D]. 苏欣. 扬州大学, 2021(09)
- [4]20世纪上半叶苏州私塾改良研究[D]. 吕雪姣. 苏州大学, 2020(03)
- [5]档案工作者职业健康普查方案设计与论证 ——以综合档案馆为例[D]. 董芳菲. 南京大学, 2020(02)
- [6]地方立法谦抑论[D]. 吴玉姣. 湘潭大学, 2019(12)
- [7]土改复查运动 ——以山西省孝义县为例[D]. 董俊江. 山西大学, 2019(01)
- [8]袁同礼研究(1895-1949)[D]. 张光润. 华东师范大学, 2018(07)
- [9]个人档案捐赠行为研究[D]. 杨咪. 福建师范大学, 2017(08)
- [10]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研究(1918-1937)[D]. 王晨.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