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州一农民以410万元竞买采矿权成功(论文文献综述)
胡建[1](2015)在《农村土地抵押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而土地问题的实质是土地权利问题,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农村土地抵押法律问题。全文以私法的视角诠释农村土地抵押基本法律问题,并综合运用历史、比较、价值和实证的研究方法,依循明晰制度语境、考察实践现状、夯实制度根基和构造具体制度的路径展开研究。本文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共计十九余万字。第一章农村土地抵押的制度语境。我国古代农村土地抵押的习惯法规则杂乱且不成体系,实践中多以土地或田宅为抵押担保,然其习惯法具有封闭性,并受限于传统农地生产经营方式;近代以降,固有习惯价值式微,抵押等担保物权移植西方,抵押规则日益规范化和体系化,制定了诸多农村金融法规,且设置土地金融机构,但并未与近代金融组织的成长相结合。现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已获肯定,却未有相应的法律运行机制与之相适应。现行立法中农村土地抵押制度法律供给不足,且行使范围过窄,城乡土地使用权差别对待;不同类型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具有不同的抵押能力;土地权利形态的多元化趋向明显,不同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形态能否抵押取决于立法选择。土地兼具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其经济属性彰显私益性,社会属性承受公益负担;实现土地资本化是农村土地抵押的内在动因,与城市成熟的制度相较,民法的视域里尚欠缺适格的农村土地抵押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第二章农村土地抵押的实证考察。选取安徽省12个地级市24个乡镇为样本进行实证调研,同时撷取国内试点地区的实践范例,以明晰土地抵押制度在农村社会中运作的实然状态,寻求建构农村土地抵押制度的可靠私法路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呈规模性扩张态势,多以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主,表现为直接抵押、由第三方担保抵押、组建合作社抵押、信托和土地证券化等诸多形式;绝大多数试点地区都对抵押率、抵押期限以及土地规模等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脱离不了房地关系的现实困境,“房地一体”原则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须以有限抵押的制度设计激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经济效益。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不得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常发生于再次土地流转的情形,一般需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法律限制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有效性、抵押价值不明显,且抵押融资的金融服务欠缺。通过分梳与厘定各地区农村土地抵押的制度模式、运行效果和法律障碍,为其后的制度构造提供样本与现实素材。第三章农村土地抵押的制度基础。从基础理论分析,根据大陆法系传统和国外立法例,用益物权具备一定可处分性,权利亦可成为抵押权之客体;农村土地权利抵押,实乃价值权的支配,其承载着担保与融资双项功能。农村土地抵押的制度构建以土地产权理论、资源配置优化论和权利配置正义论等为理论基础,在价值目标上以平等为基础、以自由为追求、以秩序为保障、效率优先并兼顾公平,并恪守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保护农民利益的权利本位理念。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改造的现实主义路径是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和资本化。我国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石的三层级结构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及其可处分性,为土地抵押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制度基础。农村土地抵押的内部结构上理应体现实质正义,在确保债权实现的前提下,施以对抵押人的特殊保护:抵押人的主体范围具有开放性,而抵押权人的主体范围应予以限制;为体现效率价值,应取消须经第三方“同意”或“审批”等前置程序,以便利于抵押人设置抵押权;通过限定土地面积或抵押物的担保价值、设置保险、建立抵押风险基金等方式对抵押人予以保障性制度安排;抵押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应赋予本农民集体成员基于成员权的优先回赎权。第四章农村土地抵押的法律构造。基于现实国情和抵押权客体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权利抵押制度并不能被一般的抵押规则所涵括,其在抵押的主体、客体、设定、效力及实现方式等制度构造的诸多方面具有特殊性。抵押人的主体范围具有开放性,农民集体成员,及农民集体以外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其他组织或个人,皆可能成为抵押人的主体;为防控农村土地抵押的金融风险、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和防止土地兼并,抵押权人的主体范围应逐步限定在专门的金融机构——土地银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客体为土地经营权,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独立为新的权利类型,土地经营权抵押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与农地收益权质押相区别,后者之标的是“债权性流转收益”而非土地经营权本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客体为宅基地使用权,但其主体范围不应限于农民集体成员,其原始取得可按农民集体成员资格分配宅基地用地指标,但因继受而取得可实行有偿有期使用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抵押的客体一般为经营性或存量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抵押的法律框架内,可规定权利类型及其取得、建立有偿使用制度和期限制度、规范抵押方式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方式包括直接抵押、组建合作社抵押、由第三方担保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实行有限抵押制度,即新增宅基地使用权具备完备的物权权能,允许在其上设定抵押,而对存量宅基地遵循“无偿取得、有偿使用、有限抵押”的原则,允许存量宅基地使用权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涵括所有权人抵押和使用权人抵押两种形式。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效力不能及于农作物。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则地上的房屋随之抵押;因房屋抵押权实现而导致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时,可通过法律推定租赁合同的存在而予解决。抵押处置时应赋予作为抵押人的农民或其他农民集体成员优先回赎权;为确保农村土地抵押权的实现,亦可通过创设农村土地抵押风险基金、设置强制保险、实行土地区分制度和政府风险补偿制度等多种手段构筑面向抵押人的多边利益保障机制。第五章农村土地抵押的制度配套。基于公共利益和土地社会保障功能之考量,应从抵押主体、部分抵押、抵押用途、抵押方式、经济能力、土地规划与用途管制等诸方面对农村土地抵押权的行使予以合理限制。作为抵押人的农民,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财力证明或从事稳定的非农职业,而抵押权人限定为专门的金融机构;实行部分抵押原则,对农村土地面积和抵押物价值予以限制;抵押的贷款只能用于涉农的生产、投资和开发项目;农村土地抵押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健全农村土地权利登记制度,农村土地权利的取得与抵押权的设定实行登记生效主义。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土地银行,作为以土地抵押贷款为主要业务的专门政策性金融机构,其资金筹措可通过财政出资入股和发行土地债券实现。此外,尚需构筑农村土地权利收储与市场交易中心、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财税制度等相关配套作为抵押运行的支撑。
王荧[2](2011)在《我国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研究》文中提出农地非农化的实质是农地资源在各产业间的再分配,是农地资源在非农建设利用和农业利用两种用途之间竞争配置的过程。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量的农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产业部门。农地非农化一方面为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土地和资金保障,对经济增长起着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农地非农化也存在明显的负作用,造成农地资源的低效配置,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经济和生态问题。当前,我国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然而,我国农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并不乐观,同时,不断增加的人口要求我们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因此,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我国面临着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两难境地。这就对农地非农化的配置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便是本论文研究的初衷。那么,理论上,该如何才能实现农地非农化的最优配置效率?现实中,我国农地非农化的现状又是如何,是否实现了最优配置效率?如果没有的话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未来又应该如何去实现这样的最优配置效率?本论文遵循着这样的逻辑,对这些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因此,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资源配置理论、农地价值理论、环境经济学理论等为基础,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我国农地非农化实际出发,深入剖析了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的现状、问题和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构思出了提升我国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的整体思路。
崔欣[3](2011)在《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现行的一项重要的土地物权制度,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解决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农民与市民享有同等权利,促进农民享有资本性收益具有重大关联的课题。论文主要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与历史发展两个方面,法律规范与改革措施的冲突两个维度进行研究,独立得出自己的判断,并以此为依据对改革和完善现行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提出了一定的意见和建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对维护我国农村地区的稳定,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曾经带来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土地物权的进一步明晰,深入研究和系统梳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使其与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相适应,发挥其在促进生产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应有作用,是历史和现实对我们的迫切要求。论文导论部分对选题依据、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研究现状、研究内容、论文创新进行了介绍。论文正文部分共分六章,约20余万字。鉴于我国法律研究中有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本身的研究尚显缺乏,论文阐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指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是依据土地管理法设定的一种特殊的独立物权,通常不可以进入交易机制由权利人自由处分。论文从主体、客体和效力三个方面阐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构成,并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动的含义及其风险负担。论文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和立法价值取向,指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立时的制度功能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是为了全面反映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推动农民的共同富裕。但是,在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并未实现其原始功能,反而成为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为了深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研究,论文对我国古代土地制度及现代世界各国土地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对我国历史上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研究主要是为了说明我国农民阶层几千年来的平均地权理想。在古代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前提下,土地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保障作用,是国家以及农民阶层的重要生产资料,土地承载着生存的供养和希望。这些分析有利于加深对工业革命后,随着土地发挥供养作用的能力大幅下降,农民转向城市和工业企业寻求发展愿望的理解,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中淡化所有权,做实使用权的创新改革模式的理解。对西方国家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简要介绍,主要是说明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农民个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并非互相矛盾的一件事,协调好土地所有权与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对我国的农村土地改革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在对古代土地制度的梳理中,论文还分析了影响我国古代土地制度研究的一些不同观点,主要包括对五种社会形态说的再认识、中国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的论断、封建社会在我国的误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对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研究的误导等,进而从另一不同的视角对我国古代的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解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土地物权制度,论文对其历史形成进行了深度剖析,主要是说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选择。在中国共产党的早期发展史上,土地私有制一直是一项重要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战争年代实行的这项制度形成了根基牢固的农民和共产党人之间的政治同盟,共产党人并据此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但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终极理想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个理想的实现与土地私有制在现实中产生了巨大的矛盾。土地私有通常就意味着贫富的逐步分化,这在建国以后的共产党人看来是不可容忍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成为历史的选择,然而,良好的愿望总是与历史的发展不一致,当共同富裕异化为共同贫穷和经济落后时,改革就成了一种历史的必然。为了科学的研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论文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中几个基础问题进行了剖析,主要涉及集体土地所有制建立的正当性分析、所有制所有权与民事立法的关系、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方式等三个问题。中国共产党人为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理想和共同富裕而建立起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其创立之初具备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和优越性,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基于前苏联法学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创设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越来越显现出根本不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较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弱势地位日益成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由于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试点中参照了大量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和做法,论文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构成及其历史渊源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期限、转让、出租、抵押、消灭等现行法律的基本规定。论文指出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理想,体现了国家所有权优于集体所有权的社会主义理论,同时指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制度缺失体现了该制度的不成熟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二元划分法在学理基础和科学性中均存在重大问题,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密切联系决定了两者可以合二为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及改革是当前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是我国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前奏,这种试点首先是在现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并在国务院推动的先行先试的政策指引下,逐步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很多改革的措施和方法已经远远超越了现行法律的规定。各改革试点区已经认识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在上层推动和群众自发的参与下,对这些缺陷的弥补越来越具针对性。从16年来的试点看,农村土地改革在不断的汲取试点中的成功经验。农村土地改革的指导思想最核心的一点是促进农民的共同富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很好的体现出了这一点,从土地的确权到其资本化改造,虽然在很多方面突破了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对农村土地的传统认识,但其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论文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及在全国试点的总体情况进行了分析。论文既以安徽芜湖、四川成都、广东城中村为案例进行研究,又介绍了广东南海的土地股份制模式、江苏苏州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山东济南的综合开发模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是农村土地改革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农村土地改革试验所要达到的目标。改革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必须对该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由此导致的严重社会问题有清楚的认识,进而解决改革时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科学理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试点中的成功经验,设计出符合物权法科学性的,有利于推动三农问题解决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崭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论文明确了现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缺陷,指出集体建设用地存在所有权人主体不清、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不同权、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依据欠缺、非法流转的现象非常突出、流转的收益分配机制不明确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等问题;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缺陷造成的社会后果,指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缺陷是城中村问题的产生、强制拆迁经久不息、上访问题长期存在、藏富于民无法实现的制度之源;明确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需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基本法理进行了判断,并对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思考;明确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思路,指出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是对中国共产党与农民革命契约的回归和中央政策的落实,并从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实体权利和流转程序方面提出了建议。
王淑华[4](2011)在《城乡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制度研究 ——以集体土地权利自由与限制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长期以来,我国以所有制为基础形成了城乡分割的土地市场,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禁止自由流转,只能先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城市建设,国家垄断了集体土地的买方和卖方市场,农民集体不能自主决定自有土地的流转与利用,集体土地权利的处分权能和收益权能严重受限,无法与国有土地上的相应权利获得立法平等对待,限制了农民以土地资本分享城市化收益。同时,集体土地不能经由市场交易自由流转,导致城乡之间建设用地的结构性短缺矛盾尤为突出,城市存量土地无法满足需求,而大量集体建设用地低效利用甚至闲置。集体土地权利自由与限制的限度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可持续利用,现实亟需以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改革为前提,推动以城乡建设用地统一流转为核心的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因此,以集体土地权利自由与限制为视角,研究我国城乡建设用地统一流转的法律制度构建,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指导价值。本论文由绪论、正文五章和结论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我国城乡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梳理与反思。梳理城乡土地权利的权能差异和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限制的立法变迁,提出: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地不同权”的立法,限制了集体土地的财产权与开发权,导致农民无法以土地资本分享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成果;土地“身份”不应是集体建设用地被限制流转的原因,应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化与平等化为立足点推动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流转;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流转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是物权平等理论、产权理论、土地开发权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第二章:集体土地征收规范化改革。检讨我国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对城乡建设用地流转的障碍,提出:遵循产权的财产权规则和责任规则分别对集体土地实行征收与征购;“公共利益”范围决定着集体土地自由流转与限制的界限,将征收限定在公益用地范围之内,为非公益性用地的市场化流转保留通道;确立与市场价格接轨的合理补偿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权利的置换利益,并防止经济利益驱使下的征收权滥用,以此协调建设用地供应的征收与征购路径;建立完善的协议先行、听证和撤销程序,保障集体土地入市通道的畅通。第三章: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化改革。分析我国集体土地入市流转的基本模式,提出:集体土地的市场化流转区分城市规划区内外而实施不同的流转制度,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可实行政府购买的方式,转权为国有土地后出让土地使用权,而规划区外的集体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入市交易,其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是农民以集体土地资本参与城市化建设的主要方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既包括出让、转让、抵押、出租、入股等传统方式,也包括建设用地指标流转等特有方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包括主体范围、客体范围、地域范围和用途范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应按照“首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基于贡献”的原则,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国家之间合理分配。第四章:集体土地开发权独立化改革。介绍英美土地开发权制度,并提出:土地开发权的缺失影响集体土地权利的完整性和城乡建设用地统一流转,我国创设独立的集体土地开发权有其必要性与可行性;借鉴美国土地开发权模式构建我国土地开发权移转制度,建立以权利运行为基础的农地非农化与农地保持制度;土地开发权具有物权的一般特征,可在我国土地权利体系中增设独立的集体土地开发权,通过实现开发权或开发权移转获得收益而保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均衡,防止大量农地非农化,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合理流转,同时以土地开发权的独立财产权作为征收补偿、流转收益分配的依据。第五章: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流转法律制度构建。提出:立法应统一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涵、性质和流转限制,奠定统一流转的立法基础;保障集体土地权利自由,推动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接轨,统一规范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流转方式、流转程序、流转期限、流转登记等,实现“同地、同权”的统一流转;完善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流转的立法,处理好土地政策与法律制度衔接、公私立法分工权限的衔接,以共同规制城乡建设用地流转,并对《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立法完善提供建议;完善我国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流转的配套法律制度,包括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储备、流转收益分配、流转价格管理、社会保障等。综上所述,论文通过对集体土地征收规范化、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化、集体土地开发权独立化改革的制度构建,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平等化与市场化立法,完善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流转的立法规范,为城乡建设用地统一流转提供法律支持。
查伟伟[5](2010)在《新圈地运动研究》文中提出19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中不断发生大规模圈占农民土地的现象,并出现了三次圈地高潮,因而被称之为新圈地运动。这种圈地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政府公益性征地,而主要是官商合作的“以地生财”的商业行为。这不仅导致巨量农地被侵占、撂荒和造成耕地面积锐减,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迫切需要从理论到实践来对新圈地运动进行系统的研究。历史上许多欧洲国家出现过圈地运动。通过与英国圈地运动的比较分析,虽然在历史背景、制度环境、推进方式上有所不同,但新圈地运动同样体现着共同的规律性,即资本原始积累和工业化的需要。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下,集体土地不能买卖,只能由政府征用,这样就使官商合作圈地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征地补偿费与土地一、二级市场上的价格相差悬殊,形成了巨大的利益空间。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作为征地一方,在与集体、农民的博弈中凭借权力和资金的优势获取了绝大部分利益,而农民在获得少量补偿后就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本文从历史发展的规律出发,肯定因经济建设和公用事业对农地占用的合理性,但否定建立在对农民剥夺基础上的圈地运动。集体土地的产权边界模糊及其产权结构的非对称性,是产生圈地运动的根源之一;但更深层的根源还是集权体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所产生的制度性缺陷和利益驱动。圈地的本质是土地的资本化,我国圈地过程中形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通过土地价格的“剪刀差”又一次实现了对农民的剥夺。为了让农民获取土地增值的收益和分享工业化带来的成果,必须建立起农民自己的土地资本化。为此,首先应该从产权改革入手,把土地所有权界定到村民小组一级,整合土地的其它产权并明确到户,通过引入土地发展权保证农民获得土地开发的收益。同时,必须要联系土地流转、耕地保护、土地储备等其他配套制度进行综合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遏制新圈地运动的权利制衡屏障。
杜茎深[6](2009)在《土地发展权及其对主体功能区建设保障研究 ——基于区域协调与资源保护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期,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后,经济发展处于新的历史阶段,有必要总结和反思30年来的所得所失。一方面经济高速发展以环境破坏和资源耗竭为代价,进一步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已经凸显;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域不均衡性日趋严重,亟需构建一种利益协调机制。因此,将我国未来发展面临的区域协调和资源保护两大难题结合研究实为必要。本文作为一种理论探索与尝试,抓住了影响区域发展失衡的关键问题——区域土地发展权失衡,从区域协调与资源保护视角出发,试图通过构建土地发展权区域内和区域间相结合的转移机制,形成资金从开发区向保护区转移渠道,从而实现开发区对保护区所提供的生态公共品的付费,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保障主体功能区建设与实施。此外,本文也对耕地保护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谐社会利益共享机制建设等问题作了一定探索。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和国外制度实践的基础上,对土地发展权本土化的相关理论问题做了探索,重点研究了我国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必要性,土地发展权的概念、归属、权能、地位与权利变动等,最后初步探讨了土地发展权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与预期收益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我国主体功能区建设在着力解决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同时,有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即区域发展权失衡、资源保护成本分担机制欠缺和耕地资源流失可能加剧等问题。而现有的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都存在某种缺陷,有失灵的危险。2.土地发展权制度,作为一种补充性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思路,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独到的视角。无论是从理论、法律还是实践看,我国土地发展权制度都有建立的可行性。第一,我国主体功能区建设为土地发展权的跨区域转移提供了可能;第二,耕地异地平衡规划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提出的,契合了其思路,而依据土地发展权规划提出的发展权跨区域转移方案是可以实现的;第三,虽然存在经济可行性与一定程度的政策冲突的两难选择,但地方层面的“实践创新”缘于现行制度的非均衡性驱使,具有一定合理性,它为本文提供了可资借鉴之处。3.土地发展权是土地用途形态变更之权,可以依据不同标准进行多种分类。我国土地发展权归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农民,这是在我国特殊国情背景下的特有的制度创新安排。土地发展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土地权利,对于完善我国以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土地权利体系有重要意义,具有拥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土地发展权的权利变更遵循《物权法》的规定。4.以耕地异地平衡规划和土地发展权规划为基础,本文提出通过土地发展权区域内和区域间转移相结合的机制来保障主体功能区建设。耕地异地平衡规划旨在规范地方层面的“实践创新”,改进既有政策运作绩效,维护中央政府在耕地资源保护上的权威。土地发展权规划提出了土地发展权总量配置、结构配置、区域配置和时序配置的原则和方法。特别的,本文提出农地发展权应该依据各县级行政区所拥有的农地资源数量,尤其是耕地资源数量进行配置,建设用地发展权则按照各县级行政区建设开发活跃度进行配置。这样保护区可以分配到更多的农地发展权,而开发区则分配到更多的建设用地发展权。土地发展权的跨区域转移是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专设机构(土地发展权银行)为主体,采取市场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转移。而土地发展权的区域内转移则是以农民、开发商和发展权银行等为主体,在政府的调控下采取自由市场买卖方式进行。5.任何制度移植都是受体和植体双向“互动”的过程。本文认为我国应该首先在立法上确立土地发展权制度,然后改革和协调有关制度,明确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等,以便实现现有制度(受体)与土地发展权制度(植体)的无缝对接。该项制度的引入,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保障主体功能区建设;为中央政府提供了有效管理耕地的政策工具;纠正市场失灵,推动耕地保护;通过农地资源保护,社会可以获得诸多收益。
张鹏[7](2008)在《土地征收下的土地价值及其实现形式:农地价值及产权主体补偿研究》文中指出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益分配是土地管理政策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耕地的非农化趋势不可阻挡。在目前的土地制度安排下,政府控制着土地资源配置和市场价格,控制着农地征收的价格和补偿水平。广大农民的土地被低价征收,且缺乏社会保障措施,基本生活受到巨大影响,福利水平降低。大量农地价值从农村转移到了城市,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巨量出让金收入。在这个利益传输链条下,土地价值实现了区域和所有权主体的转移,这是“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土地征收制度的变革和政策的改革需要在一个土地经济学的框架之内进行深入分析。农地是有价值的,这个价值并不仅是农业产出价值。因为所有权不能交易的原因,长期以来我们人为压低了农地的真实价值。因为缺乏对农地所有权价值的正确认识和对农民权利的足够尊重,导致了现行征收补偿政策出现很多弊端,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反之,如果我们能够对农地价值加以定量,那么就可以按照农地的这个价值对村集体和农民进行对等补偿。有了农地价值数量化的参考依据,我们还可以通过让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留地安置等形式使农地价值得以实现,让农地对于农民的效用和功能得以实现,让农民能够和市民一样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社会发展理念的需要。总之,认识、尊重和实现农地价值是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改革和制度变革的基本原则和指引方向。本文在大量阅读国内外文献的前提下,主要运用现代地租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的方法,采取规范分析和实证检验的路线,对农地价值的内涵、影响因素、评估、增值及分配、对农地产权主体的经济补偿进行了探讨,并对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征收制度创新的经验进行了借鉴和分析。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二章全面介绍现代地租理论并对农地价值进行重新认识。通过对学者们关于地租理论阐述的回顾,提出地租是一种剩余,是使用土地的经济报酬,是对生产要素支付报酬超过获得该要素的必须支付的最低报酬的部分,是一种生产者剩余,是产品价值扣除支付给其他生产要素成本后剩余的部分。基于现代西方地租理论的土地价值(价格)理论不仅适用于对城市土地价值的认识,而且适用于对农业土地价值的认识,具有内在统一性。运用这种土地价值理论可以对土地税收、土地征收、土地市场管理、土地批租、土地租赁、土地用途配置等政策的制定提供有力的指导。第三章全面回顾国内外农地价值研究现状并提出农地价值评估的理论基础。在全面回顾国内外学者关于农地价值研究成果基础之上,提出农地价值的特点:农地价值不能完全由农业产出价值来定量,农地价值还受到诸如城市化、投机等多种因素的强烈影响。农业产出价值占农地总价值的比例越是在城市化程度高和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越小,而在传统农业地区和城市密度较低的地区所占比例更大。另外,对影响农地价值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农地价值的评估方法。第四章是运用意愿价格法评估农地价值,并对土地征收下土地产权主体的补偿水平加以分析。土地征收下的产权主体补偿应该以全部价值即农地真实价值为依据。在缺乏产权交易市场的约束下,试图借鉴福利经济学的条件估值方法,在选定调查区域、问卷设计之后,通过实证的手段获得大量调查数据,经过分析处理,得到农地价值的一个定量数额,并发现影响农地价值的主要因素。将这个农地价值的理论数据同实地调查得到的实际发生的征收补偿数额比对,发现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第五章是对城市边界区农地增值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在回顾了学者们关于城市边界区土地增值的观点之后,提出农地增值的三层次分析框架。农地增值是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城市扩张中不可避免的趋势。通过经济学分析,提出人口增长等因素会导致地价持续增值,为验证这个理论,利用14个城市的地价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第六章是全文的一个实证分析,对农地价值实现形式和土地征收制度创新问题,运用长三角地区的实证调查进行分析。通过对长三角四个城市土地征收补偿及相关政策的实地调研,发现这些地区正在进行土地补偿制度的创新,这种创新的实质就是通过丰富的补偿形式提高实际补偿标准,一定程度上尊重和实现了农地价值,不仅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而且让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得以保证甚至提高。对于其他地区来说,借鉴长三角的成功经验,逐步尊重和实现农地价值将是未来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改革的方向。第七章是结论和讨论并提出本研究的政策含义。
顾静[8](2001)在《湖州一农民以410万元竞买采矿权成功》文中研究表明
二、湖州一农民以410万元竞买采矿权成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湖州一农民以410万元竞买采矿权成功(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土地抵押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方法 |
三、研究进路 |
四、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农村土地抵押的制度语境 |
第一节 我国农村土地抵押的背景 |
一、古代的农村土地抵押 |
二、近代的农村土地抵押 |
三、现代农村土地抵押的背景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抵押的立法现状与改革动因 |
一、农村土地抵押的立法现状 |
二、农村土地抵押的立法评述 |
三、农村土地抵押的改革动因 |
第二章 农村土地抵押的实证考察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抵押的实证考察情况 |
一、农村土地抵押实证调研:以安徽省24个乡镇为样本 |
二、调研对象的抵押融资需求与供给分析 |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践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样本考察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范例启鉴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样本考察 |
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范例启鉴 |
第四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实践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样本考察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范例启鉴 |
第三章 农村土地抵押的制度基础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抵押的正当性与理论基础 |
一、农村土地抵押的正当性 |
二、农村土地抵押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抵押的价值目标与指导原则 |
一、农村土地抵押的价值目标 |
二、农村土地抵押的指导原则 |
第三节 农村土地抵押的路径 |
一、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改造 |
二、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内部结构 |
三、农村土地权利抵押的特殊性 |
四、农村土地抵押的权利义务安排 |
第四章 农村土地抵押的法律构造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抵押的主体 |
一、农村土地抵押的抵押人 |
二、农村土地抵押的抵押权人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抵押的客体 |
一、典型国家或地区农村土地抵押的客体 |
二、我国农村土地抵押的客体 |
第三节 农村土地抵押的运行 |
一、农村土地抵押的法律框架 |
二、农村土地权利的取得制度 |
三、农村土地权利的期限制度 |
四、农村土地权利的有偿使用制度 |
五、农村土地权利抵押的方式 |
第四节 农村土地抵押权的设定、消灭与实现 |
一、农村土地抵押权的设定与消灭 |
二、农村土地抵押权的实现 |
三、农村土地抵押与地上附着物的关系 |
第五章 农村土地抵押的制度配套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抵押的合理限制 |
一、农村土地抵押合理限制的法理分析 |
二、典型国家或地区对农村土地抵押的合理限制 |
三、我国农村土地抵押的合理限制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权利登记制度 |
一、农村土地登记的性质 |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例 |
三、我国的农村土地抵押登记制度完善 |
第三节 构建中国特色的土地银行 |
一、土地银行的内涵与功能 |
二、我国土地银行的实践雏形 |
三、建立中国特色的土地银行 |
四、其他农村土地抵押的配套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件一:《农村土地权利抵押条例(草案)》 |
附件二:《“农村土地权利及其抵押状况”调查问卷样本》 |
附件三:《“农村土地权利及其抵押状况”调查数据汇总》 |
(2)我国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土地 |
二、农地 |
三、农地非农化 |
第三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农地价值构成研究 |
二、农地非农化的配置模型研究 |
三、我国农地非农化的研究 |
第四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与内容 |
二、研究意义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的技术路线 |
第六节 研究创新和研究局限 |
第二章 资源配置理论 |
第一节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资源配置 |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
二、科学发展观对资源配置的指导意义 |
第二节 资源配置的效率标准 |
一、帕累托最优效率 |
二、帕累托效率的拓展 |
第三节 完全竞争市场下帕累托效率的实现 |
一、帕累托效率的实现条件 |
二、完全竞争市场下的帕累托效率的实现 |
第四节 市场失灵与政策 |
一、垄断问题 |
二、外部性问题 |
三、公共品问题 |
四、信息不完全问题 |
五、公平问题 |
六、政府政策 |
第五节 借鉴与指导 |
第三章 农地非农化配置的理论模型分析 |
第一节 农地资源价值构成解析 |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角度认识农地的价值和价格 |
二、环境经济学角度认识农地价值构成 |
三、功能效用角度认识农地价值构成 |
四、市场角度认识农地价值构成 |
五、农地产权角度认识农地价值 |
第二节 农地非农化配置模型解析 |
一、完美假设条件下的分析 |
二、纳入不确定性风险因素的分析 |
三、纳入可逆转因素的分析 |
四、农地非农化的管理决策解析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农地非农化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农地非农化的趋势与特点 |
一、农地非农化的时间趋势 |
二、农地非农化的空间特点 |
第二节 农地非农化规律——农地非农化库兹涅茨曲线探析 |
一、农地非农化库兹涅茨曲线存在的分析 |
二、农地非农化库兹涅茨曲线估算及分析 |
第三节 农地非农化的制度安排现状 |
一、土地产权制度 |
二、土地征收制度 |
三、其他相关制度 |
第四节 农地非农化的利益主体与途径 |
一、农地非农化的利益主体 |
二、农地非农化的途径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现有配置机制下的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分析 |
第一节 制度安排—配置机制—配置效率 |
第二节 我国农地非农化制度安排的剖析 |
第三节 我国农地非农化配置机制的剖析 |
第四节 现有配置机制下农地非农化的效率分析 |
一、各地区部门间配置效率分析 |
二、农地非农化的空间配置效率分析 |
第五节 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的实证分析——以中部8省为例 |
一、实证分析思路与步骤 |
二、模型测算过程及结果分析 |
第六节 小结 |
第六章 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改进研究 |
第一节 提升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的概述 |
第二节 农地转用审批制度的创新——农地发展权的应用 |
一、农地发展权的概念与内涵 |
二、农地发展权的必要性 |
三、我国农地发展权现状 |
四、农地发展权对于农地非农化效率的作用 |
五、我国农地发展权的归属及利益分配 |
第三节 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 |
一、土地征收的公益性 |
二、土地征收的合理补偿 |
第四节 集体建设用地的直接入市流转 |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现状 |
二、改革试点流转模式 |
三、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流转的效应 |
第五节 制度创新后的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情景模拟分析 |
第六节 政府委托代理机制的完善 |
第七节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范围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现状综述 |
五、研究内容概述 |
六、论文的创新 |
第一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类 |
第二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构成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
第三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动和登记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动及其风险负担 |
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动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
四、我国现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制度 |
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改进建议 |
第四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和立法价值取向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 |
第二章 我国古代土地制度及现代世界各国土地制度之比较 |
第一节 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起源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在原始社会的孕育 |
二、我国传统观念中的古代土地所有权及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
三、影响我国古代土地制度研究的一些不同观点 |
四、关于我国古代土地制度的重新审视 |
第二节 太平天国土地理想及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 |
一、太平天国时期的土地理想 |
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三节 世界各国土地产权制度的简要比较 |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土地产权制度 |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土地产权制度 |
三、前苏联及俄罗斯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三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历史形成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土地政策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全面建立 |
一、农村土地私有制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长期实行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
二、中国农村土地私有制的废除和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全面建立 |
第二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全面建立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萌芽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改革开放后的确立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展为一项独立的不动产物权 |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长期存在的必要性及未来发展 |
第三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
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规定 |
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 |
三、我国相关政策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 |
第四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中几个基础问题的剖析 |
一、集体土地所有制建立的正当性分析 |
二、所有制、所有权与民事立法 |
三、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方式 |
第四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特征分析 |
第一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构成 |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建立的简单回顾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期限 |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 |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
第二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特征分析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理想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体现了国家所有权优于集体所有权的社会主义理论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制度缺失体现了该制度的不成熟性 |
四、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密切联系决定了两者可以合二为一 |
五、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元划分的学理基础及其科学性分析 |
第五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及相关改革情况 |
第一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背景介绍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必要性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总体情况 |
第二节 安徽芜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情况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时的背景情况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基础工作 |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方式 |
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取得的主要成绩 |
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四川成都城乡统筹试点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内容 |
三、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 |
第四节 广东省城中村改造中的集体建设用地改革 |
一、城中村土地存在的共性问题 |
二、广州市城中村改制中的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
三、深圳市城中村改制中的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
四、珠海市城中村改制中的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
五、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发布 |
第五节 相关地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的模式 |
一、广东南海的土地股份制模式 |
二、江苏苏州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模式 |
三、山东济南的综合开发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现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缺陷 |
一、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主体不清 |
二、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不同权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依据欠缺 |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非法流转的现象非常突出 |
五、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分配机制不明确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
第二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缺陷造成的社会后果 |
一、城中村问题产生的制度之源 |
二、强制拆迁经久不息的制度之源 |
三、上访问题长期存在的制度之源 |
四、藏富于民无法实现的制度之源 |
第三节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需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基本法理判断 |
二、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几个具体问题的思考 |
第四节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思路 |
一、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是对革命契约的回归和中央政策的落实 |
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实体权利方面的建议 |
三、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序方面的建议 |
主要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中文论文 |
网络资料 |
英文资料 |
后记 |
(4)城乡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制度研究 ——以集体土地权利自由与限制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对象与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文献综述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城乡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梳理与反思 |
第一节 城乡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权利 |
一、土地权利的内涵 |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 |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二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限制的梳理 |
一、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变迁 |
二、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差异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限制的反思 |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流转的基本问题 |
一、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流转的平等化改革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改革 |
三、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流转改革的制度障碍 |
第四节 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流转的理论基础 |
一、物权平等理论 |
二、产权理论 |
三、土地开发权理论 |
四、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 |
第二章 集体土地征收规范化改革 |
第一节 土地征收制度对财产权的限制与保障 |
一、土地征收与财产权限制和保障 |
二、美国土地征收制度对财产权限制与保障的平衡规制 |
三、我国土地征收改革对城乡建设用地统一流转的制度价值 |
第二节 公益征收的认定——限定征收流转的范围 |
一、公益征收的内涵与界定 |
二、集体土地公益征收的实体性界定 |
三、集体土地公益征收的程序性认定 |
第三节 合理补偿的界定——土地置换利益的财产权保障 |
一、合理补偿的内涵及理论基础 |
二、合理补偿的立法例 |
三、集体土地征收合理补偿的界定 |
第四节 正当程序的规范——征收权与财产权平衡的程序保障 |
一、建立协议先行的谈判程序 |
二、完善听证程序 |
三、建立征收撤销程序 |
第三章 集体土地法流转市场化改革 |
第一节 集体土地入市与土地财产权保障 |
一、集体土地入市与土地财产权复苏 |
二、集体土地入市流转基本模式分析 |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市场化流转路径 |
第二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 |
一、流转的主体范围 |
二、流转的客体范围 |
三、流转的地域范围 |
四、流转的用途范围 |
第三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流转方式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
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特有方式 |
第四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的分配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的内涵 |
二、我国现行立法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制度设计 |
三、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的试点做法及启示 |
四、国家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中的定位 |
五、集体土地权利人的流转收益 |
第四章 集体土地开发权独立化改革 |
第一节 土地开发权与土地财产权限制 |
一、土地开发权的概念 |
二、英国土地开发权制度 |
三、美国土地开发权制度 |
四、法国的土地开发法定上限密度制度 |
五、我国台湾地区的容积发展权移转制度 |
六、土地开发权创设与土地财产权限制 |
第二节 土地开发权与我国城乡建设用地统一流转 |
一、土地开发权与我国集体土地权利 |
二、土地开发权缺失影响我国城乡建设用地统一流转 |
三、我国创设独立土地开发权的必要性 |
四、我国创设土地开发权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土地开发权中国化的实践探索 |
一、土地开发权中国化的制度背景 |
二、土地开发权转移的"浙江模式" |
三、土地开发权移转的重庆"地票"交易模式 |
四、土地开发权中国化的实践模式与英美开发权的比较 |
第四节 集体土地开发权独立化的具体制度 |
一、集体土地开发权在我国土地权利体系化中的定位 |
二、集体土地开发权的归属 |
三、集体土地开发权的移转 |
第五章 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流转法律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流转的立法基础 |
一、统一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涵和性质 |
二、统一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能 |
三、统一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规范 |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流转的法律保障 |
一、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流转的接轨 |
二、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 |
三、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序 |
四、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期限 |
五、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登记 |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流转之立法完善 |
一、土地政策与法律制度有效衔接 |
二、协调公私立法分工权限共同规制 |
三、《宪法》视野下的立法之完善 |
四、《土地管理法》视野下的立法完善 |
五、《物权法》视野下的立法完善 |
第四节 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流转配套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
二、完善国家在城乡建设用地流转中的收益分配制度 |
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价格管理机制 |
四、健全社会保障等配套法律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新圈地运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价值 |
1.2 文献综述与范畴界定 |
1.3 逻辑思路与内容架构 |
1.4 研究方法与主要创新 |
2 圈地运动的中英比较与理论反思 |
2.1 新圈地运动的三次浪潮 |
2.2 英国圈地运动的历史回顾 |
2.3 圈地运动的中英比较分析 |
2.4 对圈地运动的理论反思 |
3 农村土地制度与土地市场价格分析 |
3.1 农村土地与农村土地制度 |
3.2 现行征地制度与土地出让制度 |
3.3 土地市场价格分析 |
4 圈地运动的利益空间与多方博弈 |
4.1 圈地的利益空间 |
4.2 征地方与土地方的利益博弈 |
4.3 征地方内部的利益博弈 |
4.4 土地方内部的利益博弈 |
5 圈地运动的"公有地悲剧" |
5.1 "公有地悲剧"的经济学解释 |
5.2 盲目圈地的宏观负效应 |
5.3 盲目圈地的微观负效应 |
6 圈地运动与土地资本化 |
6.1 马克思的土地资本化理论 |
6.2 圈地中的畸形土地资本化 |
6.3 属于农民自己的土地资本化 |
6.4 土地资本化价格的讨价还价博弈模型 |
6.5 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发展权 |
6.6 农村土地资本化的障碍与路径 |
7 产权制衡:遏制圈地的根本屏障 |
7.1 非均衡的农村土地产权结构 |
7.2 圈地中农地产权约束的缺失 |
7.3 农地根本性制度变革 |
7.4 农地关键性制度改革 |
7.5 农地相关制度改革 |
7.6 土地制度变革的宏观经济效应 |
8 结论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8.2 未来的研究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后记 |
(6)土地发展权及其对主体功能区建设保障研究 ——基于区域协调与资源保护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问题提出 |
(二) 研究背景 |
(三) 研究意义 |
(四) 研究思路和框架 |
(五) 研究方法 |
二、土地发展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与相关文献综述 |
(一) 土地发展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三) 国外典型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实践 |
三、我国主体功能区建设及可能引发的问题 |
(一) 我国主体功能区概述 |
(二) 主体功能区建设可能引发的问题 |
四、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引入 |
(一) 土地发展权制度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思路 |
(二) 土地发展权制度在解决上述问题中的地位分析 |
(三) 我国土地发展权制度建立的可行性 |
五、土地发展权的若干重要范畴理论研究 |
(一) 土地发展权的概念与分类 |
(二) 我国土地发展权的归属 |
(三) 土地发展权的权能 |
(四) 土地发展权在我国土地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
(五) 土地发展权的取得、行使、转移与消灭 |
六、土地发展权对主体功能区建设保障的运作机制构想 |
(一) 总体思路与目标 |
(二) 耕地异地平衡规划与土地发展权规划 |
(三) 土地发展权区域间转移的构建 |
(四) 土地发展权区域内转移的构建 |
七、土地发展权制度在中国的实施 |
(一) 制度移植的可能性分析──受体机理调适视角 |
(二) 预期收益分析 |
八、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土地征收下的土地价值及其实现形式:农地价值及产权主体补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三、研究文献回顾 |
四、研究目标与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 技术路线 |
(二) 研究方法 |
六、研究的框架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现代地租理论与农地价值 |
一、概述 |
二、现代地租理论及与地租相关的概念介绍 |
三、现代地租理论与农地价值(价格)再认识 |
四、现代地租理论在土地政策制定中的运用 |
(一) 关于年租制 |
(二) 关于土地征收 |
(三) 关于物业税与土地市场的调节 |
五、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农地价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 |
一、概述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农地价值的影响因素 |
四、目前农地价值评估的主要规定和缺陷 |
(一) 农用地估价规程的主要规定 |
(二) 传统农地估价方法的缺陷 |
(三) 小结 |
五、农地价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 |
六、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地价值实证研究及土地征收中土地产权主体的经济补偿 |
一、概述 |
二、条件估值法介绍和近年来的运用 |
三、调查设计与理论模型 |
(一) 问卷的整体设计 |
(二) 社会经济信息变量的设置 |
(三) 核心估值问题的设计 |
(四) 支付单位、支付方式、支付年限 |
(五) 预调查 |
(六) 样本容量和抽样原则 |
(七) 理论基础 |
四、研究区域情况及农户认知、特征 |
(一) 受访者是否愿意土地被征 |
(二) 受访者是否愿意补偿金额降低 |
(三) 对现行补偿政策和金额是否满意 |
(四) 最近一次征地中农户实际获得的补偿额度 |
(五) 农户的土地产权认知 |
(六) 受访者年龄构成 |
(七) 受访者性别构成 |
(八) 受访者受教育程度 |
(九) 受访者家庭人口规模 |
五、WTA及WTP值的计算及相关检验 |
(一) WTA分析结果 |
(二) WTP分析结果 |
(三) WTA、WTP有效性检验的比较 |
六、WTA和WTP的比较与取舍 |
七、农地征收中对产权主体补偿标准的探讨 |
(一) 国际上的主要做法 |
(二) 改革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
(三) 远期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思路 |
(四) 近期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思路 |
(五) 逐步提高补偿标准,采取多元化的补偿形式 |
八、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城市边界农地增值与分配 |
一、概述 |
二、近期国内外关于土地增值问题的各种观点 |
三、一般区域土地增值的原因 |
四、城市边界农地增值的经济学分析 |
(一) 城市的增长 |
(二) 城市增长具有必然性 |
(三) 城市增长必然带来特定区位地租的增加 |
(四) 土地征收下的土地增值 |
(五) 土地征收中的农民参与增值收益分配依据 |
五、土地价值增长理论的一个实证检验 |
(一) 变量的选择和数据的获得 |
(二) 计量分析结果 |
(三) 实证结果的理论和政策含义 |
六、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土地征收中农地价值实现和制度创新的实证分析 |
一、农民的福利和土地征收 |
(一) 农民福利的构成 |
(二) 土地征收中农民福利变化分析 |
二、土地征收中农地价值实现及增值分配概述 |
三、四个被调查城市的社会、经济背景分析 |
(一) 绍兴市 |
(二) 宁波市 |
(三) 嘉兴市 |
(四) 昆山市 |
(五) 四个城市经济与中部某省经济指标的比较 |
四、被调查城市征地补偿制度创新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模式 |
(一) 绍兴市 |
(二) 宁波市 |
(三) 嘉兴市 |
(四) 昆山市 |
(五) 征地补偿制度创新及相关政策模式的对比 |
五、征地补偿制度创新的原因分析 |
(一) 土地经济分析 |
(二) 政府行为分析 |
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征地制度改革对全国其它地区的借鉴分析 |
(一) 转变执政理念,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
(二) 考虑地方经济水平,低标准起步 |
(三) 谨慎运用留地安置政策 |
(四) 逐步开展股份合作制试点 |
(五) 急需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 |
七、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含义和今后征地制度变迁可能的方向 |
三、讨论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一) xx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制度研究调查问卷 |
附录 (二) 调查问卷数据 |
附录 (三) 攻读博士三年期间发表的主要研究成果和近年来参加的科研活动 |
致谢 |
四、湖州一农民以410万元竞买采矿权成功(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土地抵押法律问题研究[D]. 胡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2]我国农地非农化配置效率研究[D]. 王荧. 福建师范大学, 2011(05)
- [3]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研究[D]. 崔欣.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1(09)
- [4]城乡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制度研究 ——以集体土地权利自由与限制为视角[D]. 王淑华. 复旦大学, 2011(02)
- [5]新圈地运动研究[D]. 查伟伟. 暨南大学, 2010(09)
- [6]土地发展权及其对主体功能区建设保障研究 ——基于区域协调与资源保护的视角[D]. 杜茎深. 兰州大学, 2009(01)
- [7]土地征收下的土地价值及其实现形式:农地价值及产权主体补偿研究[D]. 张鹏. 华中农业大学, 2008(02)
- [8]湖州一农民以410万元竞买采矿权成功[J]. 顾静. 资源·产业, 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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