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全军民事审判稳步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史蕾[1](2021)在《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内容。党中央在“四五”普法规划中就明确指出“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1987年开始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加入了法治教育,2014年进一步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赋予法治教育全民教育的性质和定位。迄今,普法宣传教育已经进入“八五”规划开局之年,经过持续的法治教育,公民的法治观念显着增长。但是当前法治实践中依然存在公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上升的现象,表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依然需要进一步深化提升。中国的社会转型是有着五千年悠久文明传统的古老大国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是国家治理深刻变革的转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转型。传统农业社会礼法合治,法治仅处于辅助地位,对法治文化建设较为轻视。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法治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很多公民依然存有人情大于法治的观念。转型期法治观念培育有必要结合历史渊源和现状发展进行认真思考和研究。本文通过五个部分展开系统阐述:第一部分对法治观念进行界定。通过梳理既有研究成果,将法治观念进行概念厘定;并对法治观念培育过程中所涉及的主体、客体、内容、环境要素进行介绍,为后续论述框定研究范围。第二部分对法治观念培育的理论基础进行阐释。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观念培育的阐述,阐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原理。第三部分对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渊源进行梳理,总结其实践理路。传统社会是礼法合治的人治社会,法治在其中仅是补充和保障作用。历史发展证明,只有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实际相结合,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才是正确的道路。第四部分对当前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现状以及法治观念培育现状进行分析,揭示当前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症结,进而探讨分析其影响因素。第五部分对转型期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径进行总结。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结合当前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法治观念培育方式,在教育过程中把握法治观念认知、认同、践行法治的主线,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统筹融合,形成全方位育人格局,并予以制度保障,提高法治观念培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李伟[2](2020)在《时政要闻》文中提出(2020年10月)国内要闻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国家主席习近平1日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通过视频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在各行各业书写着不平凡的成就。国内要闻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国家主席习近平1日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通过视频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在各行各业书写着不平凡的成就。
智宗河[3](2020)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开幕》文中提出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大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气氛庄重,主席台帷幕正中的国徽在鲜艳的红旗映衬下熠熠生辉。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
李涛[4](2019)在《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文中提出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的年份给予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1978年是改革开放起步之年,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1978”、“2018”,两个普通的阿拉伯数字,对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具有非凡的象征意义,它们连接起了 40年中国前进的脚步。在40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变迁过程中存在两条既彼此互相关联,但又不完全重合的主线——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法治的建设。这种复线交织的变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特的制度变迁模式息息相关,也与我国经历的特殊历史时期和特殊的社会结构有密切的联系。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改革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观念、思维方式和行动指南。而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法治和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最鲜明的两个主题,没有改革,社会不会进步;没有法治,社会不会稳定,法治和改革也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主题和关键。其中,法治的基础是法律,法律制定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改革需要法治的发展与之相适应,改革中本身就包含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因此,法律制定是追寻法治的起点,也是考察法治与改革关系演变的理想观察视角。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关键内容,是解决有法可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路径。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与改革同时起步,共同发展,法律制定的任务常常是改革的任务,法律制定的难点也常常是改革的难点。我国法律的制定,既是改革在法律上的投射,又是法律本身对新时期发展的自觉回应,其制定的变迁和过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改革开放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对法治的影响。本论文分为导论、结论以及五章。第一章对法治、改革、法律的制定以及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进行了相关概念释义和界定,明确了研究的主体和范围。第二章回顾了1978—1992年改革开放初期法律制定的基本情况。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起步阶段,也是我国法律制定重新起步的转折点。在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是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并且要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为改革开放提供保障。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是改革优先,法治提供保障,在确保秩序和发展经济的情况下同步推进。法治建设可以概括为以恢复秩序并且突出经济为中心的社会秩序法治观。第三章对1992—2012年的法律制定进行了分析和回顾。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重新起步并且既往开来的阶段,法治建设也进入快车道,即适应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阶段。围绕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方向以及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决定了法律制定的目标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建设体现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法治观。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表现为改革为主,法治指引,法治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并相互促进。第四章对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的法律制定进行了全面理解和总结。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制度的高效运转对法律制定提出了新的历史要求,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做到“良法善治”。这一时期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是,法治引领改革,改革推动法治发展。法治观念升华为治国方略法治观,法治建设方针转变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五章对改革开放40年我国法治的转向进行了归纳总结,强调中国的法治必然也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时代法治与改革应该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实现良性互动,并且统一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之中。新时代,法律的制定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法律制定的客观规律,坚持人民利益为导向,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坚持依法、科学、民主法律创制。“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跟不上的人必将成为落伍者,必将被历史所淘汰。”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强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历史阶段是不可超越的;但超越历史阶段的愿望又产生于历史发展过程所形成的内因和外因之中,这是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矛盾。中国正在经历巨大的经济社会转型,新时代的实践需要理论的解释提升,从而构建出基于中国经验的话语体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同时进行的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又有了新的时代特点。在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时,通过建立科学的法律制定的方式来完善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将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与体会“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一论断的深刻内涵和思想光芒。纵观社会转型成功的国家,其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建设都坚持把法律的制定放在首位。改革开放40年也是我国法律制定不断摸索规律的40年,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律,我们所制定的法律就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立法者必须正确认识法律的功能,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法律的制定工作。但我们也需要注意,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大规模进行法律制定的活动已经结束,法制发展已经由侧重法律制定、搭建法律体系框架,转变为对于具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的“精耕细作”。
吴英深[5](2019)在《图拉真时期达契亚地区罗马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达契亚(Dacia)在二世纪初期被罗马征服后开始了罗马化的进程。在这一过程中,达契亚地区在文化、语言、宗教信仰和民族构成等方面发生深刻改变,其影响至深至远。外来殖民者与本土罗马化了的原住民一起紧密相依,奠定了后来罗马尼亚民族的种族基础。达契亚行省的罗马化,既是罗马征服和统治达契亚地区的过程,同时也是罗马文明与达契亚本土文明碰撞、交融的过程,它导致一种既不同于纯粹的罗马式文明、也不同于传统达契亚土着文明的罗马一达契亚文明逐渐形成。在日后的历史发展中,罗马一达契亚文明取得非凡的文明成就,这无疑是罗马文化与达契亚文化两种异质文明彼此接触、紧密融合的结果。本文主要探讨罗马文明在达契亚地区深入传播的影响,并尝试阐明罗马文化在这一历史过程中的“地方化”特色。本文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前言部分,主要阐述选题意义以及对学术界在“罗马化”问题上的研究状况进行梳理总结,对有关达契亚行省罗马化的研究成果做出文献综述,并分析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由此认识到国内学者对达契亚罗马化问题的关注度仍显不足,相关研究并不多见,有许多内容需进行全面和深入的探究。正文主要分为六个章节。第一部分主要论述达契亚民族及其国家的源起和形成,以及罗马对达契亚国家的征服。达契亚人虽然被希腊、拉丁世界视为未开化的蛮族,但他们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也逐渐发展出一个具有较高层次的文明,这一文明也是欧洲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早在古典时期,达契亚人便与地中海——黑海一带有着密切交往。及至图拉真时期,罗马军团征服达契亚,并将后者纳入到罗马文明体系之中。第二部分考察了达契亚地区在被罗马征服并设立行省以后,当地在政治领域的罗马化进程。这一影响主要表现在罗马行省制度在新行省内部的推广以及罗马法治的普及。第三部分主要考察达契亚行省在军事方面的罗马化,包括罗马军团体制的传入、行省边境防御体系的建设等等。军事的罗马化使得达契亚行省以及帝国边界的安全得到较为有效的保障。第四部分对达契亚行省经济领域罗马化的特征进行了分析。达契亚被纳为罗马帝国领土的一部分以后,当地兴起了一股从各行省向达契亚的移民浪潮,为本土经济的发展提供劳动力保障。这里面主要论述罗马人进行移民的动机、移民规模、特点以及这一活动对行省发展的影响。此外,还探讨了行省内部道路网络的建设、罗马式城镇、乡村的发展、罗马货币的流通以及采矿行业的发展情况。第五部分对达契亚行省文化方面的罗马化进行了探讨。这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拉丁语以及希腊——罗马宗教的传播之上,罗马文明经由此途径更为深入地扎根到达契亚当地,影响深远。第六部分主要分析了罗马征服以及罗马文明的传入对达契亚本土的影响,并对这一文明传播的特征进行了探讨。一方面,罗马对达契亚的同化使得帝国在多瑙河地区的战略形势得到改善;另一方面,以罗马人和达契亚人为主体的民族融合为日后罗马尼亚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种族基础,罗马文化存留至今成为东欧巴尔干半岛多元文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对这些地区的国际政治格局产生着重大的影响。至于这一时期达契亚地区罗马化的特征,其一是行省罗马化道路的曲折性;其二是行省罗马化的全面性以及深入性;其三是罗马文明具有的“地方化”特性。最后,达契亚罗马化的进程并非只有罗马文化的单一影响,而是多元文化共同交融的结果,奠定了日后罗马尼亚文明的基调。结语部分对罗马文化于达契亚的传播在该地区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和角色进行总结归纳。
林木[6](2019)在《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研究(1948-1952)》文中指出解放战争时期,东北城市先后解放,中国共产党陆续接管和改造这些城市。作为中国共产党城市工作的初次探索,其不仅是巩固革命成果与支援前线战争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党的工作重心转移与建立民主政权的关键问题,因而意义重大。沈阳作为东北最大城市,具有政治色彩浓厚、工业经济发达与地理位置优越等优势,自近代以来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而代表性强。因此,论文研究1948-1952年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助于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城市思想与中国共产党城市工作思想,总结和归纳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城市的一般规律;实践上有助于提高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城市治理能力与水平,解决新时代中国城市发展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论文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和观点,综合运用历史学、城市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等理论及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文献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与多学科交叉等研究方法,系统研究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城市。首先,追溯了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城市的理论基础与经验借鉴;其次,考察了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城市的历史背景与条件准备,并梳理其具体过程;最后,阐述了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城市的成效与经验,并总结其历史作用与现实启示。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成功范例。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城市思想,另一方面结合沈阳具体实际,批判继承已有东北城市接管经验,并吸收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即近代沈阳城市管理经验和苏美城市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克服重重困难,按照“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分”的原则,对沈阳政权、经济、文化、市政和社会系统分别进行接管和改造,并取得显着成效,为人民带来福祉,证明其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不仅能打破旧世界,还能创造新世界。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其成功经验就在于制定并执行正确的城市政策,派遣纪律严明且训练有素的城市干部,妥善处理城市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以及接管城市与经济建设同时并举。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顺利完成,为支援解放战争及抗美援朝战争贡献力量,为实现沈阳由消费型向生产型城市转变奠定基础,为推动东北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创造前提,更为接管和改造全国其他城市提供范例;对当前推进中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样给以启迪。
高一飞,陈恋[7](2019)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40年的回顾与思考》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恢复重建中的法院改革(1978-1996)。第二个阶段,即第一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1997-2007)。第三个阶段,即第二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2008—2013)。第四个阶段,即第三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2013至今),这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的全面司法改革,主要措施包括设立巡回法庭与专门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等,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40年人民法院改革的经验是:司法改革要坚持自上而下推进、司法改革应当全面推进、应当同步进行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
茹怡[8](2016)在《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研究》文中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中外治军经验表明,军事法治是增强国家军事实力的普遍规律。但法的质量与品格难以摆脱时代烙印,其固有的滞后性无法克服,机械的依法而治会陷于形式主义,忽视法治精神的实质,因此法治本身也要经历一个现代化过程,军事法治亦然。军事法治现代化就是指在从传统军事人治治理模式向现代军事法治治理模式转化的基础上,不断调整、改革治军理论和实践,以期克服时代限制,与不断变化的现代军事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相适应,实现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飞跃,从依法而治向良法善治的飞跃。中国早期对军事法治现代化的数次探索,都因未能认识到现代军事发展规律必须与我国实际相结合而以失败告终。中国共产党缔造了人民军队后,在长期领导人民军队参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只有立足我国国情、军情,推进符合中国实际、适应中国特殊性的军事法治现代化,才能确保军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和高度集中统一,建设强大现代军事力量体系,从而在世界军事现代化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此过程中,中国的军事法治现代化注重汲取传统军事法治精华和积极借鉴外军有益经验,逐渐形成了以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为核心的鲜明特色,在制度方面,在军事领域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目标方面,始终坚持以提升战斗力为基准目标;在途径方面,遵循现代军事发展规律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等特色。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内涵丰富,涵盖治军理念、治军理论、军事制度和法律意识四个方面的现代化过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是中国军事法治建设的总目标,这就为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完整的现代军事法治体系应由四个部分构成:完备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军事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军事法治保障体系。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的目标要求是形成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和军事法治保障体系。然而,当前,受我国军事法治现代化水平与现代军事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这个基本矛盾的制约,我国的军事法治现代化面临着重人治而轻法治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军事执法不够严格;官兵法治意识淡薄、缺乏法律信仰;军队法治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军事法治监督力度不够,腐败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军事法律服务保障不足;高素质军事法律人才匮乏等一系列问题。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的现代化。加强军事法规制度体系顶层设计,抓好重点领域军事法规制度建设,改进军事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军事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二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实施的现代化。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三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律监督的现代化。严格党内监督,改进层级监督,强化专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使军事权力在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体系中阳光运行。四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保障的现代化。创新发展军事法治理论,造就高素质军事法律人才队伍,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法治文化。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既要在现代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指导下实现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质"的飞跃,又要注重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形"的建设,形神兼备,互相促进,为提高中国军事实力,建设现代化强国夯实基础。
吴羡[9](2015)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挑战与出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党对军队法治建设做出了新部署,对军队法治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军深入推进依法治军还面临诸如传统"人治"弊端、缺乏军事立法、缺少法制监督、军队律师缺失等问题。我们应立足军队现实,找准"依法治军新理念"、培育法律人才等关键点,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谋出路。
"当代中国依法治军发展报告"课题组,张本正[10](2015)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军发展报告》文中认为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的伟大征程中,全面梳理依法治军的发展历程、历史成就和基本经验,在准确把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提高依法治军水平的对策措施,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推进全军民事审判稳步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推进全军民事审判稳步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的相关研究 |
(二)国外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界说 |
一、法治观念的界定 |
(一)法治与法制之辨 |
(二)观念与意识之辨 |
(三)法治观念的概念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 |
(一)法治观念培育的主体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客体 |
(三)法治观念培育的环境 |
三、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层次 |
(一)知法:法治认知 |
(二)信法:法治认同 |
(三)行法:践行法治的行为习惯 |
第二章 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治观念培育的阐释 |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 |
(二)列宁斯大林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观念培育的智慧贡献 |
(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第三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渊源 |
一、中国传统礼法合治观念培育的历史积淀 |
(一)礼法合治的重要特色 |
(二)法治思想教育资源丰富 |
二、中国近现代公民法治观念培育实践尝试 |
(一)移植西方法治观念培育方案失败及其教训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构建与培育 |
第四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基础 |
一、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现状 |
(一)法治认知现状 |
(二)法治认同现状 |
(三)法治践行习惯现状 |
二、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现状 |
(一)法治观念培育现状 |
(二)法治观念培育成效与存在问题 |
三、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中国传统礼法合治观念的影响分析 |
(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观念传入的影响分析 |
(三)当前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环境影响分析 |
第五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路径 |
一、明确法治观念培育价值旨归 |
(一)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 |
二、把握法治观念培育主线 |
(一)深化法治认知 |
(二)激发法治认同 |
(三)养成法治践行习惯 |
三、完善法治观念培育方式 |
(一)构建终身学习培育模式 |
(二)拓展法治观念培育载体 |
(三)协同高效提升培育效能 |
(四)发掘中华传统文化沃土 |
(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
四、统筹多维培育体系 |
(一)创新学校法治教育 |
(二)注重家庭法治教育 |
(三)强化社会法治教育 |
五、落实法治观念培育保障体系 |
(一)明确政府推进保障 |
(二)加强培育队伍建设 |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4)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综述及相关述评 |
(一) 国外学者的研究 |
(二) 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结构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法治与改革及法律制定释义 |
第一节 法治与改革的意义阐释 |
一、法治的内涵 |
二、改革的内涵 |
三、法治、改革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中 |
第二节 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
一、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互为条件 |
二、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张力 |
三、法治与改革的对立统一 |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释义 |
一、法律制定概念的界定 |
二、法律制定的法理价值 |
三、法律制定与立法及法律创制、制订、拟走的关系 |
第二章 1978—1992年:法律的制定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初期法律的制定 |
一、改革开放的开启 |
二、法律制定:改革为先导 |
第二节 制定的法律:改革开放的保障 |
一、制定的主要法律 |
二、改革开放初期法律制定的特点和成就 |
三、法律制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社会秩序法治观 |
一、社会秩序法治观:以社会秩序为中心 |
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先行,法治保障 |
第三章 1992—2012年:法律的制定指引改革开放 |
第一节 改革的重新启动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
一、法律制定的改革背景:发展布局由“三位一体”转向“四位一体” |
二、法律制定的法治建设背景:从“法制”到“法治” |
三、深入推进改革时期法律制定的目标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时期制定的法律 |
一、制定的法律:为改革的推进保驾护航 |
二、改革深入推进时期法律制定的特点、成就 |
三、法律制定需要改进的方向: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
第三节 经济法治观 |
一、经济法治观:法治在于指导和保障经济建设 |
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为主,法治指引 |
第四章 2012年以后: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法律制定 |
第一节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法治与改革 |
一、法律的制定迎来历史的转折点 |
二、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使命和历史任务 |
三、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 |
第二节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重点领域的法律制定 |
一、制定的法律:良法善治的根基 |
二、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法律制定的特点与成就 |
第三节 新时代的治国方略法治观 |
一、新时代的法治观: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二、治国方略法治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
三、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引领改革,改革推动法治发展 |
第五章 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
二、改革开放40年中国法治的转向 |
三、新时代中国的历史方位和时代任务 |
第二节 法治与改革良性互动的新时代进路 |
一、正确处理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
二、在法治引领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 |
第三节 新时代法律制定的面向 |
一、新时代法律制定应处理好三对关系 |
二、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价值目标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图拉真时期达契亚地区罗马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难点及创新点 |
(一) 重难点 |
(二) 创新点 |
一、罗马征服达契亚 |
(一) 图拉真征服前的达契亚 |
1、达契亚的地理格局 |
2、早期的达契亚民族 |
(二) 达契亚国家的建立 |
(三) 达契亚人与罗马世界的早期交往 |
1、前罗马时期达契亚一罗马的商贸联系 |
2、达契亚人与罗马共和国的对抗 |
3、达契亚与罗马内战 |
4、帝国初期罗马与达契亚的双边关系 |
5、图密善时期不成功的达契亚战争 |
(四) 图拉真征服达契亚 |
1、罗马发动达契亚战争的动机 |
2、第一次达契亚战争 |
3、第二次达契亚战争 |
二、达契亚地区政治的罗马化 |
(一) 行省治理方式的改变 |
1、罗马行省制度的起源及发展 |
2、原达契亚王国的治理模式 |
3、行省制度在达契亚行省的推行 |
(二) 罗马法在达契亚行省的推广 |
1、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
2、罗马法在行省的推广 |
三、行省军事的罗马化 |
(一) 罗马军事制度的推行 |
1、原达契亚地区的军事体制 |
2、罗马军团沿革 |
3、罗马军团入驻达契亚行省 |
(二) 达契亚行省边防体系的建设 |
1、行省建立初期的军事形势 |
2、达契亚行省边境防御体系的建立 |
四、达契亚行省的经济罗马化 |
(一) 图拉真时期的罗马移民开发 |
1、战后原达契亚土着居民的情况 |
2、移民的动机 |
3、罗马移民的群体构成概况 |
(二) 行省城、乡建设的罗马化 |
1、前罗马时期达契亚地区的定居点情况 |
2、罗马大道的修建 |
3、罗马式城市在达契亚地区的出现 |
(三) 乡村维拉的建设 |
(四) 罗马货币的大规模流通 |
1、前罗马时期达契亚地区的货币流通 |
2、罗马行省时期达契亚地区的货币流通状况 |
(五) 特兰西瓦尼亚地区矿山的开采 |
1、前罗马时期达契亚地区的矿山开采 |
2、罗马统治时期达契亚行省的矿业发展 |
(六) 手工业与农业的发展 |
1、前罗马时期达契亚地区的手工业与农业状况 |
2、罗马治下达契亚行省手工业的发展 |
五、达契亚行省文化的罗马化 |
(一) 拉丁语的传播与使用 |
(二) 拉丁语在达契亚行省的传播 |
1、拉丁语的传播 |
2、达契亚行省内部拉丁语使用领域的扩展 |
3、拉丁语在达契亚行省内部普遍传播的影响 |
(三) 行省宗教崇拜的罗马化 |
1、原达契亚地区的宗教情况 |
2、罗马宗教的传入 |
(四) 希腊—罗马主神崇拜 |
(五) 外来多神信仰的传入与融合 |
六、达契亚地区罗马化的影响 |
(一) 达契亚行省罗马化的特征 |
1、行省罗马化的曲折性 |
2、行省罗马化的全面性与高效性 |
3、行省罗马化的包容性 |
(二) 达契亚行省罗马化与罗马尼亚文明的承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6)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研究(1948-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选题意义 |
1.2 核心概念阐释 |
1.2.1 城市接管 |
1.2.2 城市改造 |
1.2.3 城市管理 |
1.2.4 城市治理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理论基础及经验借鉴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城市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市思想 |
2.1.2 列宁的城市思想 |
2.2 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城市工作思想 |
2.2.1 毛泽东的城市工作思想 |
2.2.2 陈云的城市工作思想 |
2.3 中国共产党东北的城市接管经验 |
2.3.1 哈尔滨的城市接管经验 |
2.3.2 长春的城市接管经验 |
2.4 国内外的城市管理经验 |
2.4.1 近代沈阳的城市管理经验 |
2.4.2 苏联与美国的城市管理经验 |
3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背景及条件 |
3.1 战后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 |
3.1.1 美苏对峙格局形成及其在中国的博弈 |
3.1.2 国民党财政经济危机与军事政治失败 |
3.1.3 共产党革命力量壮大与方针政策正确 |
3.2 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掌握战争主动权 |
3.2.1 国共军事力量对比发生改变 |
3.2.2 夏秋冬季攻势取得胜利 |
3.2.3 辽沈战役加速推进沈阳解放 |
3.2.4 战争中重视对沈阳的保护 |
3.3 沈阳地下党组织采取有效行动 |
3.3.1 调查与搜集有关沈阳的情报资料 |
3.3.2 宣传中国共产党接管和改造沈阳的方针政策 |
3.3.3 组织沈阳各界群众开展护城运动 |
3.3.4 保护沈阳党员进步分子与策反国民党军政人员 |
3.4 沈阳军事管制委员会正式成立 |
3.4.1 明确沈阳军事管制的目的与军管会的使命 |
3.4.2 设置沈阳军管会的组织机构及其人员 |
3.4.3 调配与培训沈阳军管会所需的干部队伍 |
4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具体实践 |
4.1 沈阳政权系统的接管和改造 |
4.1.1 解散反动党团与实行公开建党 |
4.1.2 打碎旧政权机构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
4.1.3 留用旧职人员与整顿公职人员思想纪律 |
4.1.4 搜集军队遗留资财与加强军工军需生产 |
4.2 沈阳经济系统的接管和改造 |
4.2.1 没收官僚资本工业企业与建立国营工业企业 |
4.2.2 没收官僚资本财政金融机构与稳定金融市场 |
4.2.3 保护与引导私营工商业向有益于国计民生方向发展 |
4.3 沈阳文化教育卫生系统的接管和改造 |
4.3.1 恢复进步报纸广播与加强职工文艺活动 |
4.3.2 调整合并学校与实施课程教学改革 |
4.3.3 整治环境卫生与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
4.4 沈阳市政系统的接管和改造 |
4.4.1 抢修煤气电力与自来水系统 |
4.4.2 抢修邮电通讯系统 |
4.4.3 修复铁路交通运输网 |
4.5 沈阳社会秩序的接管和改造 |
4.5.1 遣散散兵游勇与收容游民乞丐 |
4.5.2 开展锄奸肃特斗争与打击盗匪抢劫 |
4.5.3 取缔封建会道门与整顿宗教界活动 |
4.5.4 封闭妓院与禁绝烟毒 |
5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成效及经验 |
5.1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成效 |
5.1.1 政权相对稳定党政领导加强 |
5.1.2 经济加快恢复国家财政好转 |
5.1.3 文教卫发生变革人民素质提升 |
5.1.4 市政设施改善社会风气净化 |
5.2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成功经验 |
5.2.1 制定并执行正确的城市政策 |
5.2.2 派遣纪律严明且训练有素的城市干部 |
5.2.3 接管城市与经济建设同时并举 |
5.2.4 妥善处理城市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 |
5.3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不足之处及其原因分析 |
5.3.1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
5.3.2 接管人员与机动兵力准备不足 |
5.3.3 城市工作方法过粗 |
6 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作用及启示 |
6.1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历史作用 |
6.1.1 为支援解放战争及抗美援朝战争贡献力量 |
6.1.2 为实现沈阳由消费型向生产型城市转变奠定基础 |
6.1.3 为推动东北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创造前提 |
6.1.4 为接管和改造全国其他城市提供范例 |
6.2 沈阳城市接管和改造的现实启示 |
6.2.1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升城市治理民主化水平 |
6.2.2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水平 |
6.2.3 运用大众传播媒介提升城市治理信息化水平 |
6.2.4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人民法院司法改革40年的回顾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恢复重建中的法院司法改革 (1978-1996) |
(一) 法院内部管理改革 |
(二) 完善法院和法庭设置 |
(三) 法院内部分权改革 |
(四) 总结与反思 |
二、第一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 (1997-2007) |
(一) 法官职业化建设 |
(二) 审判方式改革 |
(三) 建立法官依法独立判案责任制 |
(四)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
(五)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
(六) 总结与反思 |
三、第二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 (2008—2013) |
(一) 防止内部和外部的行政化 |
(二) 深化司法公开改革 |
(三) 拓宽监督渠道 |
(四) 规范司法行为 |
(五) 总结与反思 |
四、第三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 (2013年至今) |
(一) 设立巡回法庭与专门法院 |
(二) 司法责任制改革 |
(三)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
(四)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 |
(五) 其他司法改革 |
(六) 总结与反思 |
五、人民法院司法改革40年的主要经验 |
(一) 应当坚持自上而下统筹推进 |
(二) 应当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措施 |
(三) 应当同步进行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 |
结语 |
(8)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1 研究背景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综述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点 |
1.5.2 研究不足之处 |
第2章 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基础理论与动因 |
2.1 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概念 |
2.1.1 现代化 |
2.1.2 法治现代化 |
2.1.3 军事法治现代化 |
2.2 军事法治现代化的目标体系 |
2.2.1 完备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
2.2.2 高效的军事法治实施体系 |
2.2.3 严密的军事法治监督体系 |
2.2.4 有力的军事法治保障体系 |
2.3 军事法治现代化的价值追求 |
2.3.1 秩序: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基础价值 |
2.3.2 正义:军事法治现代化的中级价值 |
2.3.3 效率:军事法治现代化的终极价值 |
2.4 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内在动因 |
2.4.1 现代军事力量体系是国家现代化的根基 |
2.4.2 军事法治现代化是构建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必由之路 |
2.5 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外在动因 |
2.5.1 现代战争发展规律的基本因素——战斗力与战争形态 |
2.5.2 战斗力和战争形态矛盾运动的规律 |
2.5.3 军事法治现代化是提升战斗力的必由之路 |
第3章 中国军事法治现代化之"中国特色"的形成过程 |
3.1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中国军事法治现代化"中国特色"之"魂" |
3.1.1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历史的选择 |
3.1.2 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丰富内涵和特殊要求 |
3.1.3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贯穿中国军事法治现代化始终 |
3.1.4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中国军事法治现代化的核心和根本 |
3.2 中国军事法治建设特点是中国军事法治现代化"中国特色"之"体" |
3.2.1 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历程 |
3.2.2 我国军事法治现代化的特点在实践中逐步凸显 |
3.3 外军军事法治建设共性特点是中国军事法治现代化"中国特色"之"用" |
3.3.1 世界主要国家推进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共性特点 |
3.3.2 外军军事法治建设特点对我国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启示 |
3.3.3 正确处理"体"与"用"的关系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关键 |
3.4 中国军事法治现代化之"中国特色"总结 |
3.4.1 核心: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
3.4.2 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军事领域的表征 |
3.4.3 目标:立足我军实际坚持以提升战斗力为基准目标 |
3.4.4 方式:遵循现代军事发展规律实现治军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
3.4.5 途径:汲取我军优良传统精华与借鉴外军有益经验并重 |
第4章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
4.1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内涵 |
4.1.1 治军理念的现代化 |
4.1.2 治军理论的现代化 |
4.1.3 军事制度的现代化 |
4.1.4 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
4.2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战略考量 |
4.2.1 顺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发展趋势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 |
4.2.2 在强国强军战略格局中夯实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基础 |
4.2.3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发展方向 |
4.3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
4.3.1 融入国家法治现代化进程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总要求 |
4.3.2 强军目标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 |
4.3.3 保障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主基调 |
4.3.4 确保军队履行使命和集中统一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内在需求 |
4.4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基本原则 |
4.4.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 |
4.4.2 坚持战斗力标准 |
4.4.3 坚持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 |
4.4.4 注重发挥思想政治建设辅助作用 |
第5章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矛盾 |
5.1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矛盾的成因 |
5.1.1 经济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水平制约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发展 |
5.1.2 人民军队正规化实践历史较短导致军事法治现代化基础较弱 |
5.2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主要矛盾 |
5.2.1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矛盾运动 |
5.2.2 军事法治现代化水平与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之问的矛盾是军事法治现代化的主要矛盾 |
5.3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面临的问题 |
5.3.1 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削弱军事法治现代化根基 |
5.3.2 军事法治实施不够顺畅阻滞军事法治现代化推进速度 |
5.3.3 军事法治监督不够严密紊乱军事法治现代化秩序 |
5.3.4 军事法治保障力度不足降低了军事法治现代化成效 |
第6章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推进方略 |
6.1 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的现代化 |
6.1.1 加强军事法规制度体系顶层设计 |
6.1.2 推动重点领域军事法规制度建设 |
6.1.3 优化军事立法工作机制 |
6.1.4 完善军事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 |
6.2 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实施的现代化 |
6.2.1 各级党委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决策 |
6.2.2 各级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指导所属部队工作 |
6.2.3 全军部队严格依法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 |
6.2.4 全体官兵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 |
6.3 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监督的现代化 |
6.3.1 强化军队党组织内部监督 |
6.3.2 完善军队各层级之间互相监督 |
6.3.3 加强军队内部专门监督机关职能 |
6.3.4 拓宽官兵参与监督渠道 |
6.3.5 畅通社会公众监督路径 |
6.4 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保障的现代化 |
6.4.1 创新发展军事法治理论 |
6.4.2 造就高素质军事法律人才队伍 |
6.4.3 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法治文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挑战与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必要性 |
(一)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保障 |
(二)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三)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是提升军队总体水平的内在要求 |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军面临的诸多挑战 |
(一)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面临来自传统治军方式的对抗 |
(二)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面临存在于实践各环节中的挑战 |
(三)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面临人才缺失的困境 |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出路 |
(10)当代中国依法治军发展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依法治军的发展历程 |
(一) 依法治军的奠基阶段 (1977年—1990年) |
(二) 依法治军的确立阶段 (1991年—2001年) |
(三) 依法治军的发展阶段 (2002年—2011年) |
(四) 依法治军的深化阶段 (2012年—) |
二、依法治军的伟大成就 |
(一) 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 |
(二) 军事执法工作不断迈向制度化、规范化 |
(三) 军事司法工作服务保证作用不断凸显 |
(四) 军队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
(五) 军事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成效明显 |
三、依法治军的基本经验 |
(一) 依法治军必须强化军魂意识, 以确认和维护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为根本使命 |
(二) 依法治军必须着眼于部队战斗力生成, 以能打仗、打胜仗为根本出发点 |
(三) 依法治军必须以国家宪法为根本法律依据, 与国家法治建设协调发展 |
(四) 依法治军必须适应时代要求, 积极推进军队现代化变革和正规化建设 |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对策思考 |
(一) 树立法治的现代治军理念, 明确依法治军的目标体系,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 |
(二) 强化军事立法的科学性实用性,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
(三) 强化军事执法的严密性规范性, 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 |
(四) 强化军事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 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 |
(五) 强化军事法律监督的经常性有效性, 发挥法治在保障军事权力健康运行中的制约和纠偏作用 |
(六) 强化官兵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 推进军事法治教育转型 |
四、推进全军民事审判稳步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D]. 史蕾. 辽宁师范大学, 2021(10)
- [2]时政要闻[J]. 李伟. 中学政史地(高中文综), 2020(11)
- [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开幕[J]. 智宗河. 智慧中国, 2020(05)
- [4]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D]. 李涛. 华中师范大学, 2019
- [5]图拉真时期达契亚地区罗马化研究[D]. 吴英深.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6]中国共产党对沈阳城市的接管和改造研究(1948-1952)[D]. 林木.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1)
- [7]人民法院司法改革40年的回顾与思考[J]. 高一飞,陈恋. 中国应用法学, 2019(01)
- [8]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研究[D]. 茹怡. 陕西师范大学, 2016(06)
- [9]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挑战与出路[J]. 吴羡. 传承, 2015(08)
- [10]当代中国依法治军发展报告[J]. "当代中国依法治军发展报告"课题组,张本正.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