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刑制度的反思与创新(论文文献综述)
曾娇艳[1](2020)在《减刑制度研究综述》文中研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减刑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初创期、确立期、发展期与改革期四个阶段,对减刑制度的研究成果亦可分为这四个阶段进行梳理。整体而言,理论界对减刑制度的研究呈现出逐步繁荣发展的态势,但亦存在对减刑制度改革进程中涌现出的新问题和司法实务中切实存在的真问题明显关注不足的短板,且在减刑制度的研究过程中鲜能引入前期刑事审判的先进理念和制度成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减刑制度研究的深入。
王瑞红[2](2019)在《监禁刑执行变更的应然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设自由刑执行变更方式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对象限于被剥夺自由的服刑人,减刑适用虽然辐射限制自由刑刑种,管制判罚率低,对其减刑概率就更低,因此上述变更方式主要适用于监禁刑执行阶段。一直以来,减刑是监狱和看守所用于维持场所安全和秩序、引导服刑人与法律合作的主要手段,假释率甚低,对于这一变更执行态势,学界批评颇多,实务界也时有检讨,但是推动改制的雷声不大,雨点更小,因此加大理论推力具有迫切性。更重要的是,扩大假释虽是共识,但是在保持现有减刑率、或者限制减刑的基础上扩大假释,还是用假释替代减刑,学界主张不一,实践态度不明,因此积极论证具体改进方案极具必要性。与此同时,《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监禁的服刑人暂予监外执行,不同于大多数国家刑法规定的执行中止,它的存设根据和效果须予斟酌和评估。正是我国大陆地区自由刑执行变更存在上述疑点和问题,本着既见森林,也见树木的思路,笔者在整理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整体分析监禁刑执行变更的法理基础与经验依据,探讨执行变更的应然类型和比例,论证优化路径与方案。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约三万余字。第一部分,介绍讨论背景,介绍变更执行现状,归纳变更执行实践中的问题。首先,界定监禁刑执行变更的概念,简要介绍三种变更执行类型及内容。其次,述说监禁刑执行变更的现状。梳理《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说明法律规制的程度,包括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流程控制;整体归纳适用三种变更方式的状况。再次,用过程控制眼光,按变更流程归纳监禁刑执行变更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减刑考核指数不尽合理,缺乏减刑撤销程序,对减刑效果的影响;从普通人恐惧犯罪感和受业绩指标捆绑,分析监狱法院忌用假释的心理状态,由诸多实例分析暂予监外执行人为逃避入监奇招频出的现象。第二部分,阐释监禁刑执行变更的法理与经验依据,为优化行刑制度奠定理论基础。首先,从责任与特殊预防相结合的行刑目标,以及社会安全与个人需求角度,说明适时适度变更刑罚力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其次,从行刑社会化与行刑个别化理念,说明变更执行方式(假释)在整个变更执行类型中的核心地位,明确优化减刑、假释适用的基本方向。再次,减刑、假释并不是我国独有的制度,国外许多国家有与之类似的制度,而且起步早、发展快、做法成熟,通过对域外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中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和司法操作实践的考察,掌握世界范围内的减刑、假释发展趋势和运行规律;最后,依照我国的现行规定,根据监禁刑执行规律,证立减刑与假释的并举模式。第三部分,论证监禁刑执行变更的应然类型,取消“暂予监外执行”规范概念,提出简化执行变更的具体方案。首先,根据监禁刑执行规律,说明90%以上服刑人回归社会是当今社会必须面对的现实,批判监所一关到底就是保证社会安全的假设,确认假释是监禁刑执行变更的主要类型,进而确立“以假释为原则、不得假释为例外”的基本思路。其次,从法的安定性出发,在扩大假释前提下保留减刑的适用;再次,分析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建议用执行中止代替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监外就医和休养的时间不计入刑期。第四部分,针对减刑假释,论证对监禁刑变更比例的调整。首先,运用司法实践数据,直观当前减刑的适用情况,在此基础上澄清执行和审判机关重用减刑的缘由,说明重用减刑带来的理论困境和实践弊端,提出缩小减刑适用范围,降低减刑频率和幅度等的具体方案。其次,比较分析我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适用假释的数据,根据我国假释率低的现状全面深入剖析内在成因,揭示服刑人假释措施实际被减刑覆盖的真相,说明假释难不是真问题。进而提出调整减刑、假释位阶的具体思路,即确立“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具体方案。第五部分,探讨落实监禁刑执行变更的重点。首先,从落实减刑假释角度,系统论证监狱考核指标体系,落实服刑人危险性评估的基础方案,用循证矫正理念和科学客观标准,优化个案矫正项目与方案;其次,适度限制减刑对象、频率与幅度,为适用假释留下空间;再次,根据现行规定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明确“可以”和“应当”假释标准,同时在执行方面,借助定位技术和执行逆转落实社区矫正的办法提高假释适用率。
于冰[3](2018)在《我国现行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减刑制度作为中国的刑事执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立法的设计上,中国的减刑制度存在缺陷,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这些弊端严重制约了减刑制度本身的功能发挥,不能使它的效果得以充分发挥。本文拟从减刑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减刑的理论基础。然后,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相结合,提出完善建议,以确保公正地行使减刑,充分发挥减刑的作用。减刑制度是我国在促进罪犯悔改方面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一定意义。随着我国刑法的改善,其制度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我国的减刑制度在立法,司法适用和执行中的问题。在本文中,通过减刑制度的规定,建立的目的,存在的问题的讨论程序,最后提出了合理的减刑建议,以促进我国减刑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郑如鹤[4](2018)在《我国减刑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奖励制度,更是我国教育改造罪犯最常运用的一种方法。但减刑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无论是实体制度还是程序规定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减刑制度正常运用。分析问题原因,寻求解决之道,让减刑制度更好的发挥价值是本篇研究目的。本文内容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减刑制度的理论阐释,分析了减刑得概念、性质和意义。通过对减刑性质理论上的探讨,明确了减刑减轻执行刑、刑事奖励、司法权的属性;最后,从罪犯个人、家庭、刑罚执行机关、社会这四个角度探讨了减刑的意义。第二部分分析我国现行减刑制度运行现状存在的问题。在实体方面,减刑的限制性条件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且缺乏可操作性。减刑条件模糊不清,确有悔改表现如何认定存在较大的难度;可以减刑的条件“有立功表现”与应当减刑的条件“有重大立功表现”之间如何区分难以释明。刑罚执行机关对其进行具体量化的计分考核,虽能表明犯罪分子积极地参与监狱活动和监狱的教育改造,但并不一定能表明罪犯真心悔改。固难以发挥对罪犯的矫治作用。在减刑制度的程序方面,被害人参与性缺失,罪犯本人也无法参与减刑程序,检察机关对减刑的监督权形同虚设,从而导致执行机关长期单方主导减刑程序。第三部分基于我国减刑制度实体和程序上的不足之处,立足于我国司法现实,提出完善我国减刑制度的具体建议。针对实体上的不完善之处应加强减刑制度的可操作性、建立更加科学的计分考核制度。针对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应加强减刑各方的参与,落实法院的减刑裁决权,加强监督机关的检察监督。
孙井州[5](2018)在《论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减刑、假释制度是现代行刑制度的重要内容,对鼓励罪犯改过自新、调控原判刑罚、维护监管秩序、减少监禁刑的负面影响、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以及最大限度的实现刑罚目的等方面发挥着独特功能。2011年以来,我国的刑事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对减刑假释制度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使其日趋完备。但不容否认的是,不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我国现行减刑假释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妨碍其实现自身价值。特别是目前“减刑为主、假释为辅”的运行模式以及假释率过低的现象受到很多批评,这些问题对于罪犯的顺利改造和成功回归、刑罚执行制度功能的发挥以及刑罚目的的最终实现均存在不利影响。因此,减刑、假释制度的完善已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任务之一。本文试图立足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立法和司法适用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结合减刑、假释制度的利弊,进而提出适合我国罪犯改造的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的路径和具体改革构想。本文首先对减刑、假释的基础理论问题予以厘清,如减刑、假释制度的概念、减刑、假释制度的本质、减刑、假释制度的功能及理论根据,通过对这些内容的介绍与分析,明确减刑、假释制度的理论指导,奠定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石。其次,对减刑假释的立法、司法解释进行介绍,明确减刑假释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司法现状的特点、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为对减刑、假释进行改革找出事实依据。由于减刑、假释制度改革涉及到重大制度的变革,因此在改革之前必须厘清一些基本问题,如改革的原则、前提、目标以及路径等。最后,根据对改革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所得出的结论,分司法和立法两个阶段,对减刑、假释制度进行改革,以最终实现改革目标。
李巍[6](2015)在《论我国减刑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减刑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机关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改造罪犯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促使罪犯改过自新、维护监管秩序的稳定和节约国家的行刑资源等诸多功能。但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我国的减刑制度暴露出诸多的问题,在国外越来越多国家逐渐废除减刑的趋势下,中国现阶段实行的“减刑为主,假释为铺”的刑罚政策将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如何贯彻与完善我们的减刑制度是重中之重。为此,本文将针对我国减刑如何完善进行研究。本文综合运用背景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一体化研究法等对我国减刑的概念、性质、功能、产生的历史及发展、减刑的适用、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研究。从减刑的概念入手,探讨减刑的性质和功能,明确减刑是对原判刑罚的有限变更和对罪犯的刑事奖励的性质,肯定减刑制度在我国刑罚执行中的价值和意义。回顾了我国减刑制度的形成过程,冷静观察它的的产生和发展,反思它的变迁和长期发展趋势。通过介绍我国现行减刑制度的适用,引出其在制度设计、司法实务和法律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其中减刑在制度设计中固有缺陷尤为突出,且是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在对减刑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后,笔者提出了完善现有减刑制度的方案,重点介绍了假释制度,并进一步提出了由“减刑为主、假释为辅”向“假释为主、减刑为辅”行刑格局转变的目标。
刘格丽[7](2015)在《我国减刑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减刑是指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在法定限度内适当缩短尚需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变更措施。减刑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减刑的条件、范围、对象、幅度、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它以人身危险性理论、行刑个别化理论、教育刑的思想、人权观的理念为理论基础,是现代行刑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减刑制度普遍适用于刑罚执行过程中,对鼓励罪犯认真悔罪,积极改造,减少长期监禁造成的弊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减刑制度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性,国家越来越重视减刑制度的立法工作。涉及减刑制度实体方面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刑法》、《监狱法》、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涉及减刑制度程序方面的立法有《刑事诉讼法》、《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工作规定》等。另外,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的监督。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规定》,司法部也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进一步从程序层面对减刑制度进行了完善。虽然国家一直都很重视减刑的立法工作,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对与减刑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进行完善,但是目前我国减刑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在观念上,重实体轻程序、个人权利观念弱小等;在实体上,减刑的限度条件规定的过于宽泛,缺乏减刑撤销制度等;在程序上,法庭审理没有设置专门的减刑审理机构,检察机关监督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容易挫伤罪犯改造的积极性,滋生司法腐败,损害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亟需在观念、实体、程序等方面对减刑制度予以完善,使刑罚执行工作更加公正、透明。
张蒙蒙[8](2015)在《我国减刑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减刑制度作为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在教育改造罪犯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是我国在改造罪犯过程中的一项独特的行刑制度。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减刑制度在立法设计上存在一些缺陷,在司法适用中也暴露出各种问题。这些缺陷和问题严重阻碍了减刑制度功能的发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本文试图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考察减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力图使我国的减刑制度能够日趋完善合理,适应现代社会行刑的目的和要求。文章共四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我国减刑制度的理论现状,有学者对减刑制度的存在提出质疑,主张废除减刑制度,笔者认为减刑制度的存在和广泛适用有其合理性,扩大假释不意味着要废除减刑,现阶段我国保留减刑制度是国情需要。第二章对我国减刑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考察,指出我国减刑立法中存在着减刑条件规定不合理、适用刑罚规定不全面、减刑幅度和间隔时间设置过宽、撤销制度规定不完善、监狱徒刑方式和考核方法机械化等问题。第三章通过对辽宁省、北京市、上海市、青海省、广西省五个省份的减刑案件进行实证研究,总结出我国法院审理减刑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并根据数据分析情况指出我国减刑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着审查过程偏行政化、监督程序形同虚设、缺乏对减刑幅度合理性审查、超幅度减刑情况严重等问题。第四章在前几章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现状,对完善减刑制度提出建议,认为在立法和制度设计上我国应建立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行刑制度,可以在部分地区开展自动减刑制度试点工作,修改现有减刑条件,增加附加刑适用减刑的规定,等等,在司法上应加强监督,规范刑罚执行机关和法院的执法行为。
刘颖[9](2013)在《减刑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目的刑和教育刑思想的兴起,刑罚的重心由注重已然转向关注未然,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最后阶段的刑罚执行,已不再是对犯罪的消极处罚而是着眼于对犯罪人的积极矫正,由压制、惩罚的行刑报复走向促进、转化的行刑教育,矫正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已成为刑罚执行(行刑)之目的,以教育为主的功利论和一体论思想指导下的积极行刑时代已经到来。与此相适应,刑罚执行的机能也由机械、盲目、被动的接受走向合目的性、富有理性和能动性的机动调控。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通过减刑、赦免、减免(如罚金)等法定方式,对确定刑进行一定限度的修正和调整,最终实现刑罚目的,己成为积极行刑时代下各个国家和地区普通遵循的行刑调控模式。减刑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刑事司法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刑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功用。理论上作为与假释制度具有同样重要地位的行刑调控手段的减刑制度,由于现阶段诸多因素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其适用率常远远高于假释等其他行刑制度。作为我国刑法特有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体现了社会正义与社会功利的有机统一,是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减刑制度在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减刑条文的设置过于简陋,“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规定操作性不强,由此造成执行标准的不统-减刑后的制约机制缺乏,减刑程序规定过于简单等。在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减刑适用有扩张、滥用的趋势;减刑偏重客观考察,主观思想考察不到位;人为规定减刑比例,没有法律和科学依据;减刑比例、减刑幅度与罪犯的罪行轻重不对称;减刑适用比例偏低,其效能被极大削弱;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缺乏公开,影响公正性等。减刑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既有立法技术的问题,也有法律监管机制不协调,法律不能及时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司法中的腐败等因素。改革完善我国的减刑制度,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针,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为价值追求,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为目标,立足于中国国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框架内进行。对于减刑制度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在鉴域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减刑制度的设计取得其应有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杨旭[10](2012)在《刑罚执行中的人权保障问题研究 ——以减刑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从这个角度说,减刑对服刑罪犯具有重要的人权保障价值。对服刑罪犯的减刑,具有鼓励罪犯“悔过自新”、提高行刑效率节约成本、正确行刑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减刑使服刑罪犯的人格尊严重新被尊重,其人性能在减刑中获得真善的释放。2012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这对于我国减刑制度的完善,特别是减刑人权保障功能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的减刑规定在对服刑罪犯的人权保障上仍然存在实体和程序的问题。需要从实体上——包括将减刑权界定为审判权、减刑对象从现有的规定范围扩展到已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减至有期徒刑并发现漏罪的罪犯主体、减刑条件和标准界定得更加细致和科学、减刑期限更加明确等和程序上——包括变无控诉审理模式为中立审理模式、建立公正透明的减刑裁量程序、完善减刑的监督制度等加以完善。特别是对于原已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减至有期徒刑并发现漏罪而实施数罪并罚的情形,需要法院充分考量在再审时漏罪的各种判决情形,灵活裁定,以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性,以利于保障被告人或罪犯的人权。
二、减刑制度的反思与创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减刑制度的反思与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1)减刑制度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三 |
四 |
(2)监禁刑执行变更的应然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讨论背景与问题 |
(一)监禁刑执行变更概念与类型 |
(二)监禁刑执行变更的现状评析 |
(三)监禁刑执行变更中存在的问题 |
二、监禁刑执行变更的法理依据与经验依据 |
(一)责任与特殊预防的统一 |
(二)行刑社会化与个别化原理 |
(三)法治国家相关法例与经验 |
(四)假释与减刑并举的规范基础 |
三、监禁刑执行变更类型的调整 |
(一)扩大假释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
(二)保留减刑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
(三)用执行中止替代“暂予监外执行” |
四、监禁刑执行变更比例的调整 |
(一)减刑的现有比例与成因 |
(二)假释率低的现状与成因 |
(三)倒置减刑、假释比例的思考 |
五、监禁刑执行变更重点的调整 |
(一)优化监狱考核与危险性评估的方案 |
(二)适度限制减刑对象、频率与幅度 |
(三)明确“可以”和“应当”假释标准 |
(四)借定位技术和执行逆转落实社区矫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现行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减刑制度概述 |
一、减刑的概念、作用 |
(一)减刑的概念 |
(二)减刑的作用 |
二、减刑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分析 |
(一)对罪犯的意义 |
(二)对社会的意义 |
三、我国减刑制度的现状 |
(一)我国减刑制度的法律规定 |
(二)我国减刑的运作实践 |
(三)我国减刑的适用条件 |
四、域外减刑制度情况 |
(一)英美法系的减刑制度 |
(二)大陆法系的减刑制度 |
(三)对域外减刑制度的分析 |
第二章 我国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减刑对象规定不合理 |
二、减刑条件不合理 |
三、减刑执行政策不统一 |
四、减刑限度不完善 |
第三章 完善我国减刑制度的思索 |
一、完善减刑的适用对象 |
(一)在刑法中增加缓刑的减刑规定 |
(二)增加未成年人罪犯减刑的特殊规定 |
二、完善减刑的条件 |
(一)进一步整合和完善减刑的适用条件 |
(二)完善考察制度 |
三、完善减刑限度的规定 |
(一)关于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问题 |
(二)关于减刑的限度问题 |
四、减刑程序的完善 |
(一)建立专门的减刑机构 |
(二)规范减刑具体程序 |
五、增加减刑的撤销程序 |
(一)关于有弄虚作假现象罪犯减刑的撤销 |
(二)关于减刑后发现有漏罪罪犯减刑的撤销 |
六、有关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减刑问题 |
(一)假释犯的适用减刑问题 |
(二)保外就医犯的适用减刑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减刑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减刑的概念、性质和意义 |
(一) 减刑的概念 |
(二) 减刑的性质 |
(三) 减刑的意义 |
二、我国减刑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减刑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 我国减刑制度的实践状况 |
(三) 我国减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我国减刑制度的完善 |
(一) 增强减刑条件的可操作性 |
(二) 建立综合考核制度 |
(三) 改变限制缓刑罪犯减刑的不公正状态 |
(四) 规范减刑的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论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依据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及水平 |
1.3 研究的方法和思路 |
1.4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减刑、假释概述 |
2.1 减刑、假释的概念 |
2.1.1 减刑的概念 |
2.1.2 假释的概念 |
2.1.3 减刑、假释制度的本质 |
2.1.4 减刑、假释的功能 |
2.2 减刑假释的理论根据 |
2.2.1 刑罚目的理论 |
2.2.2 刑罚个别化理论 |
2.2.3 刑罚人道理论 |
第3章 减刑假释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3.1 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
3.1.1 最新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减刑制度 |
3.1.2 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的立法缺陷 |
3.2 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司法现状及问题 |
3.2.1 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 |
3.2.2 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司法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4章 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及总体思路 |
4.1 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
4.1.1 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4.1.2 坚持减刑改革与假释改革并重 |
4.1.3 坚持实体改革与程序改革并重 |
4.2 减刑、假释改革的整体思路 |
4.2.1 逐步建立“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行刑格局 |
4.2.2 减刑、假释改革的具体路径 |
第5章 减刑、假释制度的司法完善 |
5.1 减刑、假释实体层面的司法改革 |
5.1.1 扩大假释 |
5.1.2 完善罪犯考核制度 |
5.1.3 取消减刑、假释比例制 |
5.1.4 摈弃责任倒查制 |
5.1.5 构建拟假释犯再犯罪风险量化评估体系 |
5.1.6 做好假释罪犯的社区矫治工作 |
5.2 减刑、假释制度程序层面的司法完善 |
5.2.1 优化提请程序 |
5.2.2 完善审理程序 |
5.2.3 完善监督程序 |
5.2.4 保障被害人和罪犯的程序权利 |
第6章 减刑假释制度的立法完善 |
6.1 减刑假释制度的实体立法改革 |
6.1.1 减刑假释对象的调整 |
6.1.2 减刑假释实质条件的完善 |
6.1.3 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幅度、限度的完善及假释限度条件的完善 |
6.1.4 减刑、假释考验与撤销的完善 |
6.1.5 引入累进处遇制完善我国假释制度 |
6.2 减刑、假释制度的程序立法改革 |
6.2.1 关于提请权的立法完善 |
6.2.2 关于审判权的立法完善 |
6.2.3 关于监督权的立法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论我国减刑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减刑制度概述 |
1.1 减刑的概念、性质与功能 |
1.1.1 减刑的概念 |
1.1.2 减刑的性质 |
1.1.3 减刑的功能 |
1.2 我国减刑制度的形成 |
第2章 我国减刑制度的适用及存在的问题 |
2.1 现行减刑制度的基本适用方式 |
2.1.1 减刑的适用条件 |
2.1.2 减刑制度的具体运用 |
2.2 我国现行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
2.2.1 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 |
2.2.2 司法实务方面的问题 |
2.2.3 法律监督方面的问题 |
第3章 我国减刑制度的完善 |
3.1 制度设计方面的完善措施 |
3.1.1 提高减刑制度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并制定统一的减刑适用标准 |
3.1.2 建立严格的减刑撤销制度以提升对罪犯的事后约束力 |
3.2 司法实务方面的完善措施 |
3.2.1 改革监狱体制并有效克服“以减代管”和减刑功能异化现象 |
3.2.2 完善对减刑案件的司法审理 |
3.3 法律监督方面的完善措施 |
3.3.1 完善检察监督机制 |
3.3.2 强化人大监督工作 |
3.3.3 开拓社会监督渠道 |
3.3.4 提高内部监督能力 |
3.4 实现从“减刑为主、假释为辅”到“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行刑格局转变 |
3.4.1 假释制度相较于减刑制度的优越性 |
3.4.2 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适用现状:“减刑为主、假释为辅” |
3.4.3 行刑格局调整:从“减刑为主、假释为辅”到“假释为主、减刑为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减刑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的意义和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的方法 |
第三节 论文结构安排 |
第一章 减刑制度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减刑制度的渊源 |
第二节 减刑的概念 |
第三节 减刑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四节 减刑制度的性质 |
第五节 减刑制度的功能 |
第二章 减刑制度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域外减刑制度现状 |
第二节 我国减刑制度的现状 |
第三章 我国减刑制度存在的缺陷 |
第一节 减刑制度在观念层面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减刑制度在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减刑制度在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我国减刑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减刑制度观念层面的完善 |
第二节 减刑制度实体层面的完善 |
第三节 减刑制度程序层面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8)我国减刑制度的缺陷及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我国减刑制度的理论现状 |
1.1 主张废除减刑制度的理由 |
1.1.1 减刑制度存在诸多缺陷 |
1.1.2 同时规定减刑和假释是重复和浪费 |
1.1.3 废除减刑符合世界范围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发展趋势 |
1.2 我国应保留减刑制度的理由 |
1.2.1 减刑制度的存在和广泛适用有其合理性 |
1.2.2 减刑和假释的侧重点不同,假释不能完全替代减刑 |
1.2.3 扩大假释并不必然要废除减刑 |
1.2.4 保留减刑制度符合现阶段国情要求 |
2 我国减刑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1 我国减刑制度的立法现状 |
2.2 我国减刑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2.2.1 减刑条件的规定不合理 |
2.2.2 适用刑罚的规定不全面 |
2.2.3 减刑幅度和间隔时间的设置过宽 |
2.2.4 撤销制度的规定不完善 |
2.2.5 监狱行刑方式和考核方法机械化 |
3 我国减刑制度的司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减刑制度的实证考察 |
3.1.1 案件数量在地域和时间上呈现不均衡特点 |
3.1.2 人身、财产、毒品犯罪是减刑的主要案件类型 |
3.1.3 适用刑罚限于徒刑、死缓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
3.1.4 裁定结果都支持减刑但对建议减刑幅度的采纳情况有差别 |
3.1.5 裁定予以减刑的理由都是“确有悔改表现” |
3.1.6 减刑的次数、起始时间随刑期长短变化呈现规律性 |
3.1.7 有期徒刑刑期越长获得的减刑幅度越大 |
3.1.8 各地区对减刑标准的把握存在差异 |
3.2 减刑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3.2.1 审理方式过于单一,审查过程偏行政化 |
3.2.2 监督程序形同虚设,司法腐败仍难避免 |
3.2.3 缺乏对减刑幅度的合理性审查,减刑结果的公正性值得怀疑 |
3.2.4 未能严格适用减刑规定,超幅度减刑问题严重 |
4 我国减刑制度的完善建言 |
4.1 建立以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行刑制度 |
4.2 试点自动减刑制度,修改现有减刑条件 |
4.3 增加附加刑适用减刑的规定 |
4.4 缩小减刑幅度和间隔时间 |
4.5 赋予监狱机关提请撤销减刑权,增设考验期 |
4.6 创新监督方式,杜绝不按规定开庭审理和超幅度减刑现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期成果 |
(9)减刑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减刑制度的定义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
(一) 减刑制度的定义 |
(二) 减刑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
(三) 现行减刑制度存在的意义 |
二、我国减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
(一) 我国减刑制度的总体特点 |
(二) 我国减刑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三)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三、我国减刑制度的完善 |
(一) 我国减刑制度的立法完善 |
(二) 我国减刑制度的司法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刑罚执行中的人权保障问题研究 ——以减刑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第一章 减刑制度及其人权保障功能 |
第一节 减刑制度的起源 |
第二节 减刑制度的价值内涵 |
第三节 我国当前减刑制度的设计框架 |
第二章 减刑制度人权保障在实体上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
第一节 减刑制度人权保障在实体上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减刑人权保障实体制度设计及其完善 |
第三章 减刑制度人权保障在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
第一节 减刑制度人权保障在程序上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减刑人权保障程序制度设计及其完善 |
第四章 减刑人权保障功能提升的制度化设计 |
第一节 减刑制度人权保障功能的新问题——以某案为例 |
第二节 某省法院对某案减刑处理的思路与困境 |
第三节 对某案减刑设计的综合方案—以人权保障为前提的思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四、减刑制度的反思与创新(论文参考文献)
- [1]减刑制度研究综述[J]. 曾娇艳. 中国监狱学刊, 2020(06)
- [2]监禁刑执行变更的应然选择[D]. 王瑞红.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3]我国现行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D]. 于冰. 青岛大学, 2018(02)
- [4]我国减刑制度研究[D]. 郑如鹤. 华中师范大学, 2018(12)
- [5]论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D]. 孙井州. 上海师范大学, 2018(08)
- [6]论我国减刑制度的完善[D]. 李巍. 河北大学, 2015(03)
- [7]我国减刑制度的完善[D]. 刘格丽. 郑州大学, 2015(01)
- [8]我国减刑制度的缺陷及完善[D]. 张蒙蒙. 辽宁大学, 2015(01)
- [9]减刑制度研究[D]. 刘颖. 安徽大学, 2013(11)
- [10]刑罚执行中的人权保障问题研究 ——以减刑为视角[D]. 杨旭. 湖南师范大学, 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