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筑下岗职工的“安全网”(论文文献综述)
王寒[1](2020)在《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文中指出“社会保障”问题始终都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统筹协调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不但决定着党能否赢得民心以保持长期有效执政,同时还和我国社会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问题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成功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之路,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并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通过对历史发展经验以及当前总体情势进行综合分析可知,当前只有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理论体系,并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方能稳定我国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从人民共和国70年风雨征程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之治”的一个重要密码,也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开创了“中国之治”新局面的宣言书。为了切实推动“中国之制”走向“中国之治”,本文基于中共党史学科的宏观视野,并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分析范式,旨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及实践探索历程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剖析,并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以及症结问题,系统阐释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归纳整理各个历史时期中共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从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历程中汲取经验,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社会背景和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理性思考,进而探究新时代条件下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建设新探索的现实走向,找寻基本的科学遵循。全文正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展开论述,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分析。本部分通过厘定“社会保障制度”的狭义和广义上的内涵,明确社会保障的强制性、公平性、互济性以及福利性等基本特征,提出社会保障所具备的调节、保护、稳定以及促进等基础功能,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管理主体、社会保障基金的四项构成要素。并且梳理与追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建设的思想渊源,比如“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社会保障思想”、“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以及“中共历代领导核心的社会保障理论”等,从而奠定我国社会保障思想理论体系建设和实践发展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历史回眸。在我国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1956初步探索阶段,主要是致力于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1957—1965艰辛探索调整阶段,主要是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出发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显现的问题进行调整;1966—1976曲折探索阶段,由于政治原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停止,原有的责任主体由国家变为企业。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但由于受“两个凡是”错误方针的干扰影响,党和国家的工作一直处于徘徊局面,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一时难以有新的突破。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保障建设是在经济发展落后的背景下进行的,呈现出城乡分立、高福利化、身份差别待遇、社会化程度不足等方面的特点,导致社会保障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出来。第三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社会建设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也开启了全新的建设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历了起步阶段、重构阶段、整体推进阶段、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全面建立。这一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呈现出由地方自发到全国统筹、部分保障到惠及全体、单一建设到整体推进、服务经济到独立发展等的制度建设的特点。第四部分:经过新中国70年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体制观念、建设理念、制度模式发生转变,形成了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建立能够覆盖全体民众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总结历史经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指导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新的发展理念,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遵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应坚持公平、共享以及可持续的基本理念,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确立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保障功能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我们要把取得的建设经验切实运用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落实落细。第五部分: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结构分化不断加剧,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不断增多的背景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我们要正视当前在保障水平、保障资金、保障责任、体系层次、制度落实、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清楚地认识到产生这些问题主要在于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资金筹集渠道狭窄、保障责任模糊、监管体系不完善、保障立法相对落后等原因。第六部分:新时代条件下党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走向思考。本部分重点从五个层面提出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展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顺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回应人民群众现实需要。制度建设中要遵循发展共享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以公平统筹优质为指导思想,坚持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从养老、医疗、福利、救助、脱贫、监管、信息保障等方面加快完善具体制度建设,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共享发展成果。
李湘杉[2](2019)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本文开篇以社会保障的定义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为基础,剖析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明确社会保障的目标和功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监管及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分析,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对新时代中国发展的意义。文章前两部分就国际及中国对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社会保障的目标、功能、意义等基础概念进行阐述,以及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监管、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并通过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结合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的现状,即结合中国国情,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精准扶贫上的积极作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建立现代中国特色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的优势及特点在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及待遇水平显着提升;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不断增强;养老保障基础建设基本完善;社会化管理程度不断提升,养老保险制度转型,构建完善的责任分担体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中国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随之而来的是政策调整对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累积带来的巨大压力,政府应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家庭建立全覆盖、高标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国家层面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安全网。同时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对医疗资源的需求日益旺盛,基本医疗保障根本无法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人们希望能够通过更多专业化的产品,来为年老时期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因此长期护理保险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人们的健康意识增强带来的是医疗费用的逐年增长,给医疗保险基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通过不同的医疗保险基金给付形式,达到高效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目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是针对相关特殊人群所建立的,在遭遇低收入或无收入的情况下,为这类人群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使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和运行中也存在的一定的问题以及面临着一些挑战。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存在着缺陷,如监管政出多门,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存在贬值的风险,社会保障机构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新时期社会保障工作不相适应;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挑战;医疗保险基金在使用及监管上存在漏洞;社会保障相关法规制度有待完善等。针对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提出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及建议。养老保险制度可以通过改革、合并、整合等方法解决目前存在的双轨制、碎片化等问题。医疗保险改革应以底线公平为基础,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阶层化,以普遍覆盖为核心,从经办角度加大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为方向,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探索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定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以及项目内容、覆盖范围。失业保险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失业保险金的定位,从而达到合理使用失业保险金的目的。工伤保险通过加强法规建设,推动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运行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向前发展。生育保险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法规,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关注育儿假期的待遇将解决部分生育保险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未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目前试点城市的经验表明,两险合并有利于维护参保人的利益。社会救助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繁荣昌盛;能够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对社会保险制度起到了完善和补充作用。
徐文娟[3](2019)在《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重特大疾病的概念存在医学和经济学两种解释,医学上以病种为划分标准,将恶性肿瘤等对人体健康损害相对严重的疾病认定为重特大疾病;经济学上以医疗费用为划分标准,当患病后的医疗费用超过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而严重影响患者及家庭的正常生活时,即可认定为重特大疾病。本文对于重特大疾病的界定,吸收了以上两种解释,即当出现某些特定病种,或者花费的医疗费用超过某一标准时,均认定为发生了重特大疾病。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合理的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国民在罹患重特大疾病时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依附和依存于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从解决大病医治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和梳理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从医疗资金相关的医疗费用筹资层面来讲,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制度模块;同时为确保筹集的医疗资金合理使用,还要设计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机制来控制和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实现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这就涉及到医疗资源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层面,包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药品的生产流通等制度模块。我国初步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但对极少数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卫生支出的社会成员和家庭保障不足是不争的事实,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在现实生活中不时上演。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快的历史进程中,在重疾风险日趋严峻的现实挑战下,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点,如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已成为社会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价值在于,通过对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新审视和梳理,推动建立完善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补齐全民医保制度在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方面存在的短板,解决国民因为重特大疾病陷入经济困境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保障全体国民的健康权。本文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创新在于,一是突破了以往研究注重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等单一医疗保障制度模块的局限,着眼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研究范畴延展为与医疗资源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资金相关的医疗费用筹资制度两大制度体系多个制度模块,构建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完整框架;二是聚焦于解决重特大疾病造成的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成熟做法,创新性地提出自付费用封顶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作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本文基于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对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的筹资水平和待遇标准等进行了测算,验证了制度设想的可行性。本文试图厘清以下问题: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应该包括哪些组成部分,如何演进成今天的形态?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现状如何,化解灾难性卫生支出的效果如何?发达国家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有何借鉴之处?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该往何处去?围绕这些问题,本文遵循“理论研究基础——本国制度评估——国际经验借鉴——重点制度设计——顶层设计探究”的研究脉络,以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费用筹资两大制度体系,疾病预防、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模块串联全篇并展开研究。本文共九章: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选题背景,阐明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在梳理和回顾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指出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研究的理论基础。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通过回顾与梳理风险管理、供给与需求、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等相关理论,本文认为,医疗卫生产品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领域,医疗卫生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市场失灵领域,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需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补充作用,综合运用预防型、缓冲型、补偿型和应对型等疾病风险管理策略,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第三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概念,是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而正式提出的,但事实上“保大病”的理念一直蕴含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而被赋予不同的定义与内涵。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实际上是从解决大病医治的视角,去审视、解读和梳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回望新中国成立以来近七十年的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在过去漫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城镇和农村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流动性上升和城镇化水平提高,推动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逐步从以地域划分、城镇与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行,转向以职域划分、职工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行。总体上,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始终是需求侧的筹资制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构成的国家保障模式下,个人无需为医疗费用担忧,真正的难题留给了供给层面;到了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为解决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了针对不同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多个制度模块,主要还是需求侧的筹资制度改革。“路径依赖是过去的历史经验施加给现在的选择集的约束”。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需要突破单兵推进式的路径依赖。供给与需求是经济体的两个侧面,分属经济活动的两端,可谓“一体两面”。看病难、看病贵,实质是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不应求,背后是供给侧的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和需求侧的医疗服务费用分摊的双重问题叠加而成。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供给侧与需求侧同时发力,需要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协同改革。第四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运行分析。我国为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显着成绩。从医疗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层面看,我国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持续加大,随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利用量显着增加,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显着提升,2017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7岁,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从医疗费用筹资层面看,我国医疗卫生费用的筹资结构逐步趋向合理。2017年,政府、社会和个人卫生支出在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中的占比分别为28.91%、42.32%和28.77%。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参保率达到94.23%,商业健康险的规模不断壮大,慈善基金组织得到快速发展,由社会医疗保障、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捐赠援助等构成的社会卫生支出已成为最主要的筹资主体,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逐年下降,这也预示着我国一直积极打造的社会化的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初见成效。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制度构成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为国民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筑起了五重防线,从制度层面基本可以确保大病患者不至于陷入绝境。但是,医院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连年上涨,仍存在一定比例的群众因为经济困难需就诊未就诊、需住院未住院。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封顶线、报销比例、目录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等报销限制,使得部分低收入群体仍然暴露在灾难性卫生支出的风险之下。根据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测算,以现金卫生支出占家庭支付能力的40%为灾难性卫生支出的界定标准,大约16.5%的家庭遭受了灾难性卫生支出1,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强度为24%,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因病致贫率为8.6%。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发生率总体上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呈下降趋势,如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分别为12.6%和18.2%,经济五等分组(从最贫困家庭到最富裕家庭)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依次为20.8%、17.6%、16.8%、14.0%、13.1%;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强度在城乡之间和经济五等分组之间的差异则相对不大。同时,实证研究表明,家庭规模较小、健康状况较差、经济实力较弱、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家庭更容易遭受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的影响。近年来因无力承担灾难性卫生支出而发生多起极端事件,如北京下岗人员违法“刻章救妻”,河北村民忍痛用钢锯锯掉溃烂的右腿,重庆农妇用菜刀自剖腹部放出积水,浙江老父母自制呼吸机为儿子续命,江苏尿毒症患者在家用土法自行做血透治疗,等等。这一件件令人唏嘘的案例,向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发出考问,也凸显出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第五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第一,从制度演进方面来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人群经历了从保少数人、到保大多数人再到保所有人的演变,但依然未能完全分散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少数社会成员的特殊困难更加凸显,成为关乎社会稳定、关乎国家形象的热点问题;第二,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多层次的医疗筹资体系未真正建立,起主力军作用的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强制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自愿参保,有一定比例的居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仍游离在医疗保障的安全网之外;第三,从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市场化导向推动医疗服务资源向高端服务集中和高购买力地区集中,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医疗可及性差,罹患重特大疾病时的看病远、看病难问题突出;第四,从整个制度体系的运转情况来看,代表需方的医疗筹资部门没有形成对代表供方的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制约和费用控制机制,未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筹资压力巨大;第五,从具体制度的运行模式来看,大病保险“公私合作”的创新性探索还不成熟,需要处理好社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等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具体规则和操作细节上仍有待规范、细化。第六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在于,改革缺乏顶层设计,对于医疗保障制度要建设的目标模式没有一个完整、明确的方案,普惠加特惠的保障体系未建立;医疗卫生管理职能分散,制度碎片化和治理碎片化并存,使得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不足,医疗保险、补充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互补衔接不够;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不合理,存在抬高成本的内在动力,造成医疗资源向上集中和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基础和能力弱,战略购买职能未落实,未能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形成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局面,国家医疗卫生资源投入没能转化为病人医药费用负担的减轻,等等。第七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国际借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全球性课题。研究分析其他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虽然不能简单地以移花接木式的拿来主义去复制他国经验,但可以启发和指导我国的制度设计。本文选取了四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国家来做比较研究。其中,美国医疗保障模式是市场化导向的典型代表,其覆盖面低、公平性差的特征,充分表明市场自由竞争下形成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无法克服的致命弱点,但其管理式医疗、按疾病诊断付费DRGs等做法具有先进性。英国医疗保障模式是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英国公民可享受几乎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全科医生首诊等制度安排来改善和提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德国和日本的医疗保障模式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均实现全民覆盖,且兼顾公平与效率;强调以家庭为单位连带参保,费用报销可按家庭合计值核算;医疗供给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分散,赋予参保人在不同机构之间自由选择的权力,允许个人自由就医而未设立分级诊疗条件,以承办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来保障制度供给的效率;设立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以确保国民不会因为疾病经济负担而陷入贫困的窘境。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各个制度模块的覆盖人群与发展重点存在差异,可分别从不同国家的先进经验中汲取经验。比如,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发展成熟,从其产品设计、精算技术,到打造医疗健康产业生态圈、实施管理式医疗、制定医疗费用付费规则,都值得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英国的国民健康服务体系以相对较低的投入实现了全民的免费医疗,其全科医生制度和分级转诊体系对于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优化有着重要参考意义;德国和日本对个人自付费用设置最高限额的制度设计,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从基金给付封顶转向个人自付费用封顶,切实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提供了有益参照。第八章,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与给付测算。自付封顶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是一项创新尝试,本文基于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对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水平和待遇水平等进行了测算,以论证此制度设想的可行性。经测算后建议,可将防止因病致贫风险作为制度起步阶段的主要目标,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60%-300%、300%以上划分为三档,对不同收入分档设定不同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可分别定为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50%、500%,个人自付的最高限额为高出起付标准部分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的5%。第九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经过梳理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借鉴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经验,本文认为,新时代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应该坚持“三个结合”,即预防与治疗相结合、费用补偿与服务供给相结合、一般性制度体系构建与重点制度设计相结合,坚守计划经济时期以疾病预防为主的医疗卫生工作理念和突出公益性的医疗卫生工作原则,持续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制度,重点将当前运行的大病保险制度变革为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将医保基金支付的封顶线变革为个人或家庭医疗费用支出的封顶线,同时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三医联动”,最终重塑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适度的医疗保障的目标。创新即是挑战。本文将疾病预防、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的统一框架进行顶层设计,尚属前瞻性尝试,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广度,本文的理论分析特别是对于部分细分领域的研究还有待深化;同时,本文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制度设计主要是框架性建议。目前全国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付标准与待遇标准不一,承担主体责任的基本医保制度与承担托底责任的救助制度、承担封顶责任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等各个制度模块之间的衔接点也存在差异。囿于相关数据难以获取,本文就提出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设想仅做了粗略测算,在未来的研究中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刘晓静,戴建兵[4](2018)在《从破到立:国家—单位保障向国家—社会保障——中国计划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保障改革政策评析》文中研究表明1990年代至21世纪最初几年,中国逐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社会的快速变迁向社会保障改革索求红利,在此背景下,中国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大致经历了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为市场经济服务、社会保障体系进入全面变革期三个阶段。从破到立,是推行中国社会保障改革政策主要的特点,其内容包括:实施符合国情的社会救助政策、提出"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思想、促进社会保险体系化建立、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政策等。总的来看,发挥了积极社会效应,朝向是社会公平,确立了社会保障责任分担的全新理念,构建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化改革,但由于中国当时社会保障政策改革中城乡二元分割影响制度公平,"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险筹资方式存在一定弊端,取消行业统筹后属地化管理留下后遗症,税务和社会保障二元社会保险征缴体制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升等方面的问题,也给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改革预留了空间。
董田甜[5](2016)在《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向更高阶段发展,但同时聚集大量的民生问题使得社会矛盾凸显,从而对政治运行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真正解决民生问题、进一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求深入系统地研究民生政治,推进民生政治。民生政治既是一个理论命题,也是一个实践议题。系统研究民生政治的理论框架有利于中国政治主题的新发展,更好地认识当代中国社会和政治发展进程的客观趋势。重视民生政治的实践发展,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民生问题,有利于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保障改善民生的政治理念、政治程序和行动模式。民生政治所倡导的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组成部分,民生政治所显示的治国理政程序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合理可行的战略选择。因此,民生政治是当代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应着力关注和弘扬的良治政治理念和具体操作模式,也应该成为学界研究现实政治问题的重要视角和分析途径。本文以民生政治的理论构成和实践发展为研究对象,通过揭示民生问题与政治发展的关系,力图全面系统地论证民生政治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基于政治发展与发展战略的基本框架与理论逻辑,从价值目标、动力阻力、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四个维度构建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战略体系,并在对我国民生政治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解读民生政治的战略实施与对策建议,最终得出的结论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有必要提出一种新型的符合现实发展需要的民生政治命题,并以民生政治解读、统领和加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国梦。为我国从“经济建设型”转向“民生型”的政治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并对政治改革与发展和政府治理方式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也为科学有效地改善转型期民生问题提供具有操作性的解决路径。论文结构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论,其逻辑结构和基本内容如下:绪论主要阐述本文选题的缘由及意义,并通过文献综述的形式对当前国内外学术界与本文议题相关的研究进行了概括,还简述了论文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手段等,对论文可能存在的创新之处也进行了预估。正文总体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民生政治的概念和理论基础,主要通过对民生、民生政治等核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分析,为民生政治的学术和现实内涵打下基础,本部分重点对民生政治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是后续论证的重要框架。第二部分以中国民生思想和发展历史为主线,以发展政治学为学科视角,在转型期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探讨民生政治是合理可行的战略选择与构建的战略意义,重点从传统、环境和结构三方面分析,理性节制的政治变革是适合中国的政治发展战略。第三部分主要针对我国民生政治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第四、五、六、七部分分别阐述了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价值目标、动力阻力、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系统构建出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战略体系,这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和研究重点。第八部分立足本国国情,探索民生政治进一步发展和优化的战略实施与对策建议,重点通过建立民生发展指数的预测模型来解读民生政治如何在实践中推动和发展进步,以及如何在实践中进一步推进民生政治发展和建设。最后的结论将各章节的主要观点贯穿起来,得出核心观点并展望中国民生政治的未来发展趋势。论文从战略与全局的高度,运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演绎与归纳相结合的方法,结合中国实际分析马克思主义相关政治学说,提出构建民生政治的发展体系之说。较为系统地提出民生政治的概念,综合运用公共管理学、发展政治学等多学科交叉进行视角创新,试图在整体上推进民生政治学的原创性研究。对当代中国民生政治的系统研究重点在政治发展方面,从价值目标到制度和政策层面再到机制层面,从内到外逐层分析建构,提出系统的民生政治发展的研究趋势和实践探索路径,以利于在总体上推进民生政治发展的战略实施并提出具体行动方案和对策建议。
朱常柏[6](2016)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城镇基尼系数高达0.529,位居最不公平国家行列。与经济高速增长同时并存的城市贫困以及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问题已经给我国政治、经济及社会领域造成了重重矛盾,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主要根源。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主义社会救助理论,在汲取我国传统社会救济思想的基础上,与时俱进采取了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起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大大缓解了城市贫困。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于发展观念认识的不断深化,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到“共享发展”理念,城市社会救助的演变历程大致经历了城市社会救助行为、城市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以及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但是由于我国现行贫困线标准偏低,生活在贫困线上下的城市居民众多,贫困人群生活质量低下,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依然脆弱,城市社会救助重生计轻发展的制度缺陷致使社会救助包容性缺失,救助效果差强人意。本研究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理论为理论前提,从包容性增长的视角,探讨中国共产党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社会救助方面包容性程度,以及遵行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型社会政策为依托构建完善的城市社会救助制度以增强其包容性。力争立足学科前沿,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高度,运用发展经济学、社会保障学、历史与文献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采取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国际比较与国内比较相结合、理论思考与政策建议相结合的方法,辅之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本课题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综合研究。包容性增长理论是发展经济学关于增长的最新理念,它是在国际社会,特别是亚洲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着贫富分化和显着不平等已经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状况下,由亚洲开发银行及相关国际组织倡导的最新增长理论。目前包容性增长理论已经被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作为减少贫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指导思想,并嵌入到减贫的具体政策措施中。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经历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后,发达国家社会福利项目,特别是社会救助项目,一方面由全民化向目标化发展,把社会救助与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协调起来,提高了社会救助的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另一方面,社会救助已经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由选择模式向普遍模式发展,社会救助包容性特征日益增强。先进国家社会救助实践充分表明,包容性增长,不仅是一种新型发展理念,更是制定社会政策必须秉承的价值取向,它所包含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以及包容社会各阶层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政策导向也为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指明了方向。社会救助要想取得良好效应,就必须探寻贫困发生的机制,增强制度包容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贫困既有个人摆脱贫困的能力欠缺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变迁中的结构性因素,还有社会转型中的政策缺位政策不完善等原因。这就为社会救助政策干预找到了逻辑起点:即通过实施包容性增长策略,一方面促进经济快速有效增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更多发展成果,实现益贫式增长,另一方面制定更加包容的社会政策,消除社会排斥增强社会融合,提升贫困者的人力资本,提高社会服务的公平性,为整个经济社会有机和谐发展提供持续的人力支撑和向好的人文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于城市社会救助理念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在改革初期,中国共产党提出效率优先的发展理念无暇顾及社会保障制度整体设计,社会保障制度只是为经济建设服务,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功能,重点建设的社保项目也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直到城市贫困充分显现,城市社会救助才真正进入决策视野。1997年提出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对城市社会救助的重要性有了初步认识,但是仍然停留在作为服务经济体制改革的工具性认识层面。1999年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颁布,说明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城市社会救助政策的重新认识,并开始逐步完善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救助政策。随着经济增长与贫富差距扩大,效率增长与社会不公平等突出问题,使中国共产党不得不对社会保障政策进行重新思考和定位,同时对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作出回应,分配原则也由此前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发展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至此,针对城市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政策受到特别关注,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也更加深入与全面,尤其注重对城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构与完善。这种全面且科学的认识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集中表述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成为改善民生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基本社会政策,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的认识突破了传统窠臼达到了历史新高度。包容性增长视角下中国城市社会救助的路径选择至少包括实施益贫式社会救助政策,提高贫困人群收入水平,消除物质贫困;遵循发展型社会救助原则,提升贫困者自救能力,消除能力贫困;秉承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实现权利包容和机会平等,消除权利贫困。城市贫困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必然结果,它相对于农村贫困而言甚至是个巨大进步。城市发展在于包容,而非排斥。包容性增长式城市社会救助的政策指向至少包括这样几方面内容: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增大劳动收入比例;提高城市社会救助的去商品化程度;现有城市社会救助政策要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形成多方力量参与治理贫困的格局,有效缓解城市贫困。唯此,才能切合中国共产党人的努力方向。
华雯文[7](2013)在《社会保障:规避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机制 ——基于J省的个案分析》文中认为社会转型期通常是社会矛盾高发期。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变迁,既有的利益格局必然被瓦解,而新的利益格局的形成则需要一定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言,社会关系的本质就是利益关系,人要生存、要发展离不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支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是一种以寻求自身利益为目标的社会性动物,即通过各种社会性的奖惩机制以及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等载体来实现其利益的理性动物。因此,将利益分配格局重新洗牌的中国社会转型,利益分配不公和既得利益的丧失必然成为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导火索。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单位社会的终结,整个社会结构开始从相对封闭向相对开放的方向逐渐转变。同时,传统文化与不断进入的外来文化在冲突与融合的过程中形成了多元文化,网络社会的兴起推动了民主进程的深入,公民的民主意识逐渐普及,权利意识逐渐觉醒,主体意识逐渐增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日趋凸显。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可知,2013年中国在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社会管理方面仍旧面临严峻挑战。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因此,如何认识与解决群体性事件变得尤为关键。首先要澄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认识群体性事件,也就是重新认识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管理的意义。按照一般的观点,群体性事件多被视为破坏社会稳定的因素。然而,正如郑永年所言,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反抗力的表现对政府决策的制定具有形塑作用,同时还会抵制市场力量的无边界扩张。就中国社会转型以来的群体性事件而言,绝大多数的群体性事件都不具有反抗政府、反抗人民的性质,虽然表现形式具有破坏性或直接问责政府,但是究其动机只是为了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如国企改制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各种因侵害劳工权益而引发的劳资纠纷等。其次,要思考的是如何解决群体性事件,是有如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保住政绩和制造稳定的表象,而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压制、掩盖,还是抓住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源,着手解决群体性事件。显然,我们应该按照第二个思路来解决问题。这从中央政府一直以来的解决策略就可以看出来。早在上个世纪中后期的国企改制过程中,我国政府为避免因大部分人员失业而导致社会不稳定,建立了适合新形势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单位社会,将政治控制、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三位一体,对单位内成员实行从生到死的全面保障。在单位成员享受高福利的同时也增重了国家负担。因此,随着单位社会的瓦解、既有保障体系的崩溃,我国政府亟需引进社会保障制度以实现社会平稳转型。从那以后,我国政府不断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尤其在党的十六大以后,将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提上政府工作议程,并逐渐将民生作为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指出,将民生与社会建设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任务。而民生事业的重点就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推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均等化,实现社会财富的全民共享,缓和劳资矛盾、贫富矛盾、官民矛盾。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各种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据全国总工会统计,2012年1月-8月,全国共发生围绕劳资纠纷的规模在百人以上的集体停工事件120多起,发生在19个省、规模在30人以上的270多起。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原因,以征地拆迁冲突、环境污染和劳动争议为主,具体说来,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一半左右,环境污染和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分别占30%和20%。而征地拆迁和劳资纠纷多围绕社会成员因社会保障待遇受损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由此可知,与社会保障待遇降低相关的群体性事件数量占到群体性事件总量的70%。按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国际经验可知,社会保障待遇具有刚性特征,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待遇具有不可逆性,逐步升高的社会保障待遇符合社会成员的心理预期,而有高的社会保障待遇转向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待遇,则会引发社会动荡。前两年的蔓延欧洲大多数国家的社会动荡正是起源于欧洲国家社会保障待遇的降低,引起社会成员的广泛不满。而中国之所以在经济体制转型初期没有爆发此类群体性事件,是因为政府及时引入了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稳定器功能。而随着社会转型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场力量的日益扩大,人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与实现障碍,导致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社会保障是构筑社会认同的重要物质手段。在再分配过程中,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奠定社会认同的物质基础。无论是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还是各项社会福利,都能给受保障者带来收入的增加,为全体国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渠道。以健全社会保障为核心,使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协调一致,为从根本上消除社会弱势群体产生的制度根源提供条件,进而强化了社会认同的最薄弱环节,减少不同群体之间的区隔和对立,改变弱势群体的被剥夺心理、自卑心理以及悲观、颓废的心态,从而化解社会矛盾与社会风险。社会保障也是一种制度化的公众权利表达与诉求机制。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正当性,首先来自人类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自身生存和人格尊严的正当性。随着大规模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失业、破产、病害、意外死亡等生存风险随时可能降临到任何人身上,因此必须发挥政府和社会保障的力量,保证人的生命的延续和劳动力的再生产。社会保障不仅是一种权利的表达,更是权利的实现。社会保障权与其它权利表达途径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仅仅是一种表达权利的过程,更是权利的实现过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大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既保障了人们的生存权,也保障了人们的发展权。作为制度化的公众权利表达渠道,社会保障实现了权利表达与权利实现的统一,着力于人们利益诉求表达的最薄弱环节,从而有力地化解了群体性事件。在我国经济增长的同时出现了利益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尤其是当部分群体因改革、制度变迁、利益格局调整而受到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利益受损时,需要政府通过利益补偿来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社会保障是政府通过再次分配的方式为利益受损方提供重要补偿的途径之一。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再分配性,也使其能够成为最基本的利益补偿措施,为弱势群体提供“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养老保障”和“增加发展机会与能力建设”等各种效益,从而使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一样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从而为转变其弱势地位提供物质基础。与货币补偿相比,社会保障带来的补偿效益,对于弱势群体而言更具有持久性和发展性。这是因为社会保障在进行利益补偿时,充分考虑到就业、医疗、养老等因素在弱势群体发展方面和社会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该制度能够弥补货币补偿的不足,使弱势群体不会陷于就业机会和基本保障中断的困境,从而体现了政府对利益相对受损方长远利益诉求的尊重和满足。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巨大变迁,这不仅使社会结构与利益格局发生变化,还导致人们心理的不平衡,尤其是导致弱势群体的精神状态低落。这就使得人们对贫富两极分化与分配不公存在极大的不满,因而极易滋生群体性事件。而社会保障作为促进阶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它具备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能够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弱势群体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底线公平,促使社会公平、正义与共享发展成果的发展目标得以实现。此外,它通过再分配实现阶层和谐,着力于阶层和谐的最薄弱环节,从而有力地化解了群体性事件。社会保障是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动力,也是调和阶层利益、化解群体矛盾、冲突的重要途径。但社会保障的隐性、潜在的功能甚至反功能,同样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中需要加以识别和重视的问题。在我国当前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的前提下,不可否认将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承载能力的制约,社会保障的范围、标准等在不同阶层和群体当中存在巨大差异。对某一群体保障权益的重视或倾斜,有可能损害到其他群体的利益,进而影响社会整体和谐。因此,在社会保障的制度设置、执行过程中要充分认识上述问题,对社会保障的反功能要有清醒的判断,并尽力采取中和措施。总之,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需要政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消解既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化解社会冲突方面的积极作用。
肖艳辉[8](2012)在《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比较研究》文中认为我国转型期的“制度性贫困”背景对社会救助制度的责任模式选择有着急切的定位需要。从一个全球范围的视角来比较不同发达程度国家的社会救助责任模式,找出共同经验,为我所用,意义重大。发达国家的英、美、德、瑞典都经历了国家无责任阶段的慈善救济模式、国家有限责任的补济救助模式、国家强责任阶段的凯恩斯-贝弗里奇模式、多元主体责任阶段的国家和社会共享模式阶段。这几种模式变迁有着深刻的原因:既有共同的社会大背景,也有不同发展阶段的理论影响。工业化发展带来的经济危机、丁人运动的大规模爆发和社会主义阵营的形成、福利依赖现象的滋长是其共同的社会原因。理论原因的影响因不同的阶段而分别不同:国家无责任阶段,主要有致贫原因个人因素论、社会连带思想、守望相助思想。国家有限责任阶段,主要有制度变迁理论、负所得税理论。国家强责任阶段,主要有社会制度不平等论、德国新历史学派和凯恩斯主义、福利经济学、新剑桥学派、费边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基础理论发展等的影响。多元主体责任阶段,主要有经济自由主义、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社会风险分担理论、“合理利己主义”理论、贫困陷阱理论、福利依赖理论、社会民主主义“第三条道路”思想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南非、拉美国家、俄罗斯和我国,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模式有着一定的类同性。改革开放前基本上都是实行全民覆盖与有选择补助的社会救助计划,而在民主化的改革进程中,得益于联合国的推动,将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应用于国内的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从以往单纯的生活救助变为发展被救助者“可行能力”的救助,以解决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互制约的紧张关系;在责任承担上,除了强调国家的主要救助责任外,也开始强调被救助者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一些救助项目开始实行私有化改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在救助方面的效用。理论方面的影响主要是贫困者应得权利理论和“可行能力”理论。我国社会救助责任模式变迁的主要原因有:儒家传统思想、社会结构贫困观、社会救助“秩序控制论”、社会救助“经济影响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和“人民利益观”、唯物史观应用于社会救助制度及反“福利依赖”思想、社会排斥理论等。域外国家制度变迁带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在制度模式上由单纯的生活救助向工作导向型转换,注重发展被救助者的可行能力;国家权力向社区放权和转移,寻求国家和社会共担的责任模式。在影响制度变迁的原因方面带来的启示主要有模式的选择与社会背景相对应、模式的转变与社会需求相对应,观念影响模式选择。除了域外的经验外,还要借鉴我国传统社会的丰富经验。我国未来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选择要在克服现有不足的基础上,确立国家责任为主和社会责任为辅的社会救助责任模式,应选择发展被救助者可行能力的救助模式,应建立综合式的社会救助模式,应从“输血式”模式向“造血式”模式转换,国家救助责任应向“社区合作”模式转移。
刘春怡[9](2011)在《转型期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以长春市为例》文中指出贫困几乎是人类所面临的永恒挑战,而转型期的城市贫困更是一个世界性的突出问题,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城市贫困已成为我们正在面临和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而又重大的社会问题,为此,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用于缓解和应对城市贫困,当前亟需建立并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当前我国已初步建成以低保制度为核心、其他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应该看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城市贫困问题,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成为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但它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亟需改进和完善,以充分发挥其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本研究通过对长春市580户贫困家庭做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试图在社会学的专业框架下,围绕贫困救助的根本目标,从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现状、现行救助政策的实施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对当前城市贫困救助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评估与反思,并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对转型期我国城市贫困救助体系的健全与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以期为城市反贫困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赵新龙[10](2011)在《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最低生活保障权作为生存权最核心的内容,是在与生存权辩证交互的历史流变中走向现代化的。生存权之证成始自于最低生活保障权,最低生活保障权之证成则内摄于生存权框架,并以生存权为价值依归。从权利法哲学史来看,生存权保障机制之递嬗先后经历了道德权利、消极权利、积极权利和制度性权利几种形态,其法律效力逐渐增强,其制度的可实现性亦逐渐增强,这是最低生活保障权在权利意义上的历史规律。另一方面,作为要求义务主体积极作为的权利,生存权或最低生活保障权之真正实现还必须依赖于国家救助责任的最终承担,因而这构成了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另一条内在逻辑主线。比较而论,我国轻权利意识而重国家责任,西方轻国家责任而重权利意识,这是中西方生存权保障机制在发展中呈现出的两种不同面貌。在不同的历史动因面前,权利意识的日益彰显和国家救助责任的法定化逐渐实现汇合,这在具有代表性的英国和我国均得到历史证明。一俟这两条主线实现了交融,最低生活保障权便真正获得了作为法律权利的生命,并与人文主义精神之觉醒构成了判断其现代性与否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权是公民陷于生存不能时按一定标准和程序向国家请求物质资料给付的请求权。在其构成要件上,最低生活保障权具有不同于传统权利的逻辑结构:一国之公民均为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和基本性;国家为义务主体,具有法定性和惟一性;贫困状态为资格要件,举凡一国公民之陷于贫困者,勿论其自然差异和社会状态,均满足该要件,亦即抽象意义之公民为潜在主体,陷于贫困者为实在主体;需要为事实要件,无法满足生存需求的贫困者方满足该要件。概言之,公民资格、贫困和需要构成了最低生活保障权的三个必备要件。在其法律定位上,一般意义之最低生活保障权作为基本人权,主要表现为社会权形态,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色彩;个性层面之最低生活保障权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为目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单向性,权利实现具有选择性。在其权利内容上,最低生活保障权表现为一系列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集合并相应设定了国家义务。同时,也正是由于最低生活保障权要求国家之积极作为,因而历来饱受诘责。但是,最低生活保障权在法理上具有自身的正当性,无论是从道德逻辑出发,还是从正义抑或自由逻辑出发,均可资证成。纸面上的权利与生动多变的社会之间,总有人们不期望却又不能避免的鸿沟。理论上的最低生活保障权,总会在现实中面临困难和挑战。在我国当前的背景下,后乡土社会构成了最低生活保障权实现制度化保障的最大语境。作为权利主体,二元社会结构下城乡差距日渐扩大的农民群体在遭遇内部阶层分化的同时,又不得不面对自身独特思想意识、行动逻辑和社会转型下乡土生存环境的求验。与此同时,作为义务主体在乡土社会的代理人,村级组织和乡镇政府本身也遭遇转型的挑战,并在三种乡村关系的网络格局中将最低生活保障作为资源分配手段,而这又影响着最低生活保障资源的流向和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实现。作为国家介入乡土社会的强制性制度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亦面临着和农村扶贫政策的协调问题,前者主要关注“输血”,后者主要关注“造血”,对主体和主题的同与异也现实地影响着权利实现。如果最低生活保障权在制度化过程中忽略这些因素,其制度绩效必将无法达到预期水平。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作为积极权利,须经制度化方得有效实现。此所谓制度,主要是指具有公共性、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明文规范,在形式上包括法律文本和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侧重表现为法律制度。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因而涵盖法律赋权和制度保障两个层次,前者是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的转换,后者是法定权利或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换。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之所以实现制度化,主要在于生存权理念的彰显、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价值和特定社会事件的引发,尤其是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之衡量,这一思维模式贯穿于制度变迁过程。权利制度化的逻辑核心在于调适农民与国家之关系,其原理为国家是否允许公民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请求,该请求能否为国家所接受,若国家拒绝是否构成不作为违法且可否通过司法途径予以矫正。实质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乃是为国家设置一系列义务,包括制度供给、组织引导、财政责任和管理监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制度化这一动态过程的静态体现,应当而且可以通过若干具体指标予以评估,从而导入进一步的制度化循环中。囿于具体国情和学术语境的差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般在域外并无直接对应的语汇,但存在实质意义上类同的社会救助制度。现代意义上的美国社会救助导源于大萧条,其救助项目包括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补助、补充保障收入、食物补助、收入所得税抵免和一般救助等。日本因应于二战后的民生凋敝和社会危机,先后制定了新旧生活保护法,在内容上包括八种方式。瑞典作为“斯堪的纳维亚”社会福利制度的代表,最初借鉴英国之经验制定了济贫法,其后随着福利国家之建设颁行了现代意义上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内容上包含公共资助和社会救助两个层面。我国港台地区社会救助制度也颇具特色,可资借鉴。从域外经验看,立法先行是前提条件,生存权理念是关键,帮助自立是导向,强化救助对象责任是趋势,家计调查是难点,生活保障是主体,分类实施和综合救助是普遍做法。我国现实社会语境下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表现为“有差别”、“非均衡”和“不规范”三种实践样态。“有差别”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不平等,在制度化进程、保障对象覆盖面、保障水平和公共财政投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非均衡”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立法的不平衡,在其法律渊源和实体制度建设上各行其政,成熟与粗疏同在,发达共落后并存。“不规范”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构成要素尚欠规范,突出表现在理念、规范和制度层面,并进一步细化于各个环节。这三种状态既是对先前制度的继受,又构成了权利制度化向纵深拓展的起点和条件。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目标是建立成熟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最终必然要诉诸立法。而法律文本之制定,又须秉持先进的立法理念,遵循合理的法律原则,以科学的立法模式和正确的制度导向为指引。就其制度主线而言,须以权利保障作为内在灵魂贯穿其内,使法律文本洋溢着权利色彩。申言之,即是通过权利的制度化展开控制制度关键点,主要包括低保对象识别机制、低保标准定调机制、低保运行工作机制、低保资金分担机制和法律责任设置等。最终,使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文本在形式和内容上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二、构筑下岗职工的“安全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构筑下岗职工的“安全网”(论文提纲范文)
(1)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分析 |
一、社会保障的内涵与特征 |
(一)社会保障概念界定 |
(二)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
二、社会保障的功能 |
(一)保护功能 |
(二)调节功能 |
(三)稳定功能 |
(四)促进功能 |
三、社会保障制度构成要素 |
(一)社会保障项目 |
(二)社会保障模式 |
(三)社会保障管理主体 |
(四)社会保障基金 |
四、新中国70年来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思想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 |
(二)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思想 |
(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保障思想 |
(四)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益思想的借鉴与吸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历史回眸 |
一、改革开放前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初步探索(1949年—1956年) |
(二)全面建设十年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艰辛探索(1957年—1966年) |
(三)“文革”时期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曲折探索(1966年—1976年) |
二、改革开放前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特点 |
(一)以城市为主、城乡分立的社会保障模式 |
(二)城市保障待遇高福利化平均化 |
(三)与身份等级挂钩的差别待遇 |
(四)社会化程度不足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 |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阶段(1978年—1992年) |
(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构阶段(1993年—2003年) |
(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整体推进阶段(2004年—2011年) |
(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全面深化阶段(2012至今) |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特点 |
(一)建设路径:由地方自发到全国统筹 |
(二)保障范围:由部分保障到惠及全体 |
(三)保障体系:由单一建设到整体推进的探索 |
(四)功能定位:由服务经济到独立发展 |
第四章 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成果与经验 |
一、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主要成果 |
(一)社会保障理论观念的巨大转变 |
(二)形成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 |
(三)构建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
二、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经验 |
(一)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 |
(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三)必须切实贯彻公平、共享、可持续的价值理念 |
(四)必须依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确定社会保障水平 |
(五)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化解社会矛盾与实现社会稳定 |
(六)必须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 |
第五章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保障建设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 |
(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 |
(二)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 |
(三)社会结构分化加剧 |
(四)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
(五)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增多 |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大 |
(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性不鲜明 |
(三)社会保障资金机制尚需完善 |
(四)社会保障责任划分尚需进一步明确整合 |
(五)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落实尚显不够 |
(六)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尚需健全 |
三、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主要问题的归因 |
(一)城乡二元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 |
(二)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 |
(三)社会保障资金压力增大 |
(四)社会保障责任模糊与长效机制相对缺失 |
(五)社会保障监管体系不完备 |
(六)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滞后 |
第六章 新时代条件下党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走向思考 |
一、切实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
(一)坚持问题导向,适应实践发展新要求 |
(二)回应群众现实需要,顺应群众内心新期盼 |
二、遵循发展共享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 |
(一)坚持更可持续发展理念 |
(二)坚持共享理念 |
三、坚定公平统筹优质的指导思想 |
(一)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 |
(二)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发展 |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
四、坚持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原则 |
(一)坚持以人为本与弱者优先相结合的原则 |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
(三)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
(四)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
(五)坚持坚决兜牢保障底线的原则 |
(六)坚持充分激发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 |
五、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服务体系 |
(二)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服务 |
(三)统筹完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 |
(四)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 |
(五)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
(六)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监督制度 |
(七)实行社会保障税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成果 |
(2)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五、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论级研究 |
第一章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相关概念 |
一、社会保障的定义 |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 |
三、社会保障的目标及功能 |
第二节 社会保障基金 |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内涵 |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 |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
第三节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
一、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及模式 |
二、国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及启示 |
三、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 |
第四节 社会保障制度 |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概念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
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 |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
第二章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
第一节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阶段 |
一、中国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 |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 |
第二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阶段 |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起步 |
二、失业保险确立基本框架 |
三、工伤保险在改革中酝酿 |
四、生育保险的改革试点 |
五、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 |
第三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 |
一、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
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 |
三、失业保险制度全面确立 |
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工伤保险制度 |
五、全面实现生育保险社会统筹 |
第四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
一、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三、失业保险与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轨 |
四、工伤保险的法制化 |
五、“二孩”政策下生育保险的完善与调整 |
第五节 社会保障的创新阶段 |
一、社会保障与精准扶贫 |
二、互联网+时代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 |
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势与特点 |
第一节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及待遇水平显着提升 |
一、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及现状 |
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老龄化”社会下的社会保障政策 |
一、生育保险在人口老龄化下发挥巨大作用 |
二、社会保险的“第六险” |
第三节 医疗保险给付形式的多样化 |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
二、医疗保险给付形式的多样化 |
第四节 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
一、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的特点 |
二、“安全网”的保障形式 |
第四章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第一节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及自身建设问题 |
二、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
三、社会保障基金面临贬值及流失的风险 |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 |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的形成 |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的特点及缺陷 |
第三节 “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挑战 |
一、中国“老龄化”社会现状 |
二、“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挑战 |
第四节 医疗保险基金在使用及监管上存在的问题 |
一、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立法尚待完善 |
二、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的管理问题 |
三、医疗保险经办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社会保障相关法规制度尚待完善 |
一、失业保险收支结存量过大 |
二、生育保险的发展欠均衡 |
三、工伤保险运行机制不健全 |
第五章 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
第一节 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管 |
一、统一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
二、建立专门的经办机构 |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
一、加大养老保险改革力度 |
二、完善养老保险监督机制 |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 |
四、推动养老金入市 |
五、高层次统筹发放养老金 |
第三节 完善保障制度应对“老龄化” |
一、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 |
二、建立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 |
三、适当延迟退休年龄 |
第四节 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及监管 |
一、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阶层化 |
二、医疗保险的普遍覆盖 |
三、从经办角度加大管理力度 |
四、医疗保障的专门管理 |
第五节 完善法规制度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
一、建立适度保障制度,促进就业 |
二、统一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待遇水平 |
三、加强工伤保险法规建设 |
四、实现社会救助高层面高标准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风险管理理论 |
2.2 供给与需求理论 |
2.3 政府与市场理论 |
2.4 公平与效率理论 |
第3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 |
3.1 医疗保障制度发展概述 |
3.2 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发展 |
3.3 医疗费用筹资制度的发展 |
3.4 本章小结:制度完善永无止境 |
第4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运行分析 |
4.1 基于全国数据的总体描述 |
4.2 基于CHARLS数据的样本分析 |
4.3 五则社会极端案例分析 |
4.4 本章小结:制度照进现实 |
第5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5.1 全民医保制度下少数社会成员的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凸显 |
5.2 多层次保障体系尚未成型,仍有部分弱势群体在保障网之外 |
5.3 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医疗可及性差 |
5.4 医疗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未形成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局面 |
5.5 大病保险“公私合作”运行模式尚不成熟,可持续性及法治保障不足 |
5.6 持续面临人口老龄化、重疾年轻化、健康扩大化三重挑战 |
5.7 本章小结:敢问路在何方 |
第6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6.1 改革缺乏顶层设计,普惠加特惠的保障体系未建立 |
6.2 医疗卫生管理职能分散,制度碎片化与治理碎片化并存 |
6.3 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不合理,存在抬高成本的内在动力 |
6.4 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基础和能力弱,战略购买职能未落实 |
6.5 本章小结:踏平坎坷成大道 |
第7章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国际借鉴 |
7.1 从国际比较视角评价我国制度成效 |
7.2 美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7.3 英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7.4 德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7.5 日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7.6 本章小结:他山之石可攻玉 |
第8章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与给付测算 |
8.1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模式选择 |
8.2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筹资与给付的测算方式 |
8.3 基于CHARLS数据的测算结果 |
8.4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方案设计 |
8.5 本章小结:牵一发而动全身 |
第9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设计 |
9.1 统筹规划,强化医疗保障制度顶层设计 |
9.2 以人为本,重塑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9.3 多方参与,拓宽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筹资渠道 |
9.4 自付封顶,建立独立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 |
9.5 科学控费,发挥医保支付连接供需两方的桥梁作用 |
9.6 本章小结:新起点上再出发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从破到立:国家—单位保障向国家—社会保障——中国计划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保障改革政策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社会的快速转型向社会保障改革索求红利 |
二、社会保障改革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一) 实施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救助政策 |
(二) 提出“两个确保”思想, 维系社会稳定 |
(三) 提出“三条保障线”, 构筑社会救助网络 |
(四) 促进社会保险体系化建立 |
(五) 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政策 |
三、社会保障改革政策的总体评价 |
(一) 价值理念实现了从“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到“维护公平正义”的转变 |
(二) 当时的社会保障改革政策体系附属于市场经济改革下的社会保障主体框架搭建 |
(三) 当时的社会保障政策发挥了积极社会效应 |
1. 确立了社会保障责任分担的全新理念 |
2. 构建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
3. 全面推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化改革 |
四、当时社会保障政策改革的发展空间 |
(一) 城乡二元分割影响制度公平 |
(二) “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险筹资方式存在弊端 |
(三) 取消行业统筹后属地化管理留下后遗症 |
(四) 税务和社会保障二元社会保险征缴体制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升 |
(5)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缘由与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理论意义 |
(三) 实践价值 |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一) 研究的客观现状 |
(二) 研究述评 |
三、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目标 |
(二) 研究内容 |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分析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手段 |
(三) 技术路线 |
(四) 可行性分析 |
五、本题目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民生政治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 |
一、民生政治的概念解读 |
(一) 民生的概念与内涵 |
(二) 民生政治的概念和内涵 |
二、民生政治的理论基础分析 |
(一) 国家本质与政府职能理论 |
(二) 政治发展与发展战略理论 |
(三) 政治合法性与有效性理论 |
(四) 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理论 |
第二章 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战略抉择 |
一、当代中国发展民生政治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
(一) 后发国家政治发展的特征与战略选择 |
(二) 中国政治发展战略的两条思路 |
(三) 作为政治发展战略的变革 |
二、当代中国发展民生政治的必然性 |
(一) 中国发展民生政治的理论依据 |
(二) 中国发展民生政治的现实依据 |
(三) 当代中国发展民生政治的新主题 |
三、当代中国发展民生政治的战略意义 |
(一) 政治合法性基础新的增长点 |
(二) 社会建设的新动力 |
(三) 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保障 |
第三章 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现状分析 |
一、民生政治发展取得的成就 |
(一) 民众生活质量的显着提高 |
(二) 反贫困取得重大成绩 |
(三) 社会保障体系形成 |
(四)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二、民生政治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 民生法治化水平较低 |
(二) 民生发展程度整体不高 |
(三) 民生治理方式相对单一 |
(四) 公共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
三、民生政治的非均衡发展成因 |
(一) 经济发展不均衡 |
(二) 体制机制不完善 |
(三) 政府民生职能缺失 |
第四章 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价值目标体系 |
一、民生政治发展的价值取向 |
(一) 政治公正 |
(二) 政治民主 |
(三) 政治法治 |
(四) 政治稳定 |
二、民生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 |
(一)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
(二)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民生政府 |
(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四) 实现民富国强的和谐社会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民生政治发展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 领导力量的推动 |
(二) 经济发展的持续 |
(三) 公民社会的兴起 |
(四) 利益分化的需求 |
二、民生政治发展的阻力因素分析 |
(一) 历史传统和文化中的错误观念 |
(二) 旧有体制和制度条件 |
(三) 经济发展结构失衡 |
(四) 社会群体的不合理差异 |
(五) 生态环境与资源约束 |
第六章 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制度创新 |
一、民生政治发展的“制度化”范式 |
(一) 制度创新的理论框架 |
(二) 制度创新的意义 |
二、构建民生政治发展的制度体系 |
(一) 民生政治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机制 |
(二) 民生政治参与的有序扩大机制 |
(三) 民生法治化与民权保障机制 |
(四) 应对民生政治危机治理机制 |
(五) 民生政治体制改革与发展机制 |
(六) 健全民生政治制度执行机制 |
第七章 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政策支持 |
一、民生政策议程的民意化 |
(一) 公共政策分析中的“民生问题” |
(二) 改善民生政策议程的启动与议决 |
(三) 民生政策议程确立的条件、途径和模式 |
二、民生政策制定的合法化 |
(一) 影响民生政策制定的因素 |
(二) 民生政策制定的渐进动态过程 |
(三) 民生政策的合法化 |
(四) 加强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
三、民生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
(一) 民生政策执行的原则与模型 |
(二) 民生政策执行过程与方式 |
(三) 民生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
四、民生政策评估的多元化 |
(一) 民生政策评估的类型与意义 |
(二) 影响民生政策评估的因素分析 |
(三) 民生政策评估程序 |
(四) 构建以民生为重心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 |
第八章 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战略优化与对策建议 |
一、民生政治发展的战略行动原则 |
(一) 民生权益的普惠性 |
(二) 政府主导的多元化 |
(三) 发展进程的有序化 |
二、建立民生指数及监督落实机制 |
(一) 民生指标体系框架 |
(二) 民生指数的细化与分解 |
(三) 完善监督落实机制 |
三、民生规划方案的具体实施 |
(一) 经济驱动 |
(二) 政府服务 |
(三) 文化支撑 |
(四) 社会调节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五、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包容性增长与城市社会救助 |
一、包容性增长理论 |
(一) 包容性增长理论提出的背景 |
(二) 包容性增长理论的不同定义 |
(三) 包容性增长理论中的包容性 |
二、城市社会救助 |
(一) 城市社会救助的内涵 |
(二) 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 |
三、包容性增长包容性与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 |
(一) 包容性增长包容性与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本质一致 |
(二) 包容性增长包容性是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的基本前提 |
(三) 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是包容性增长的基本保障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的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福利观 |
(一) 马克思对贫困的认识 |
(二)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保障的批判 |
(三) 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社会保障的设想 |
(四) 列宁的福利理论 |
二、中国共产党成立前传统社会救济思想 |
(一) 社会救济的伦理道德基础 |
(二) 大同社会思想 |
(三) 仓储后备思想 |
(四) 互助均等思想 |
(五) 赈灾济贫思想 |
三、毛泽东思想中的社会救济观 |
(一) 贫困成因论 |
(二) 救济目的论 |
(三) 社会救济的基本原则 |
(四) 社会救济的方法与途径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实践探索 |
一、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的修复和改革 |
(一) 效率优先的发展理念 |
(二) 城市社会救助制度修复和改革 |
二、城市低保制度逐步完善和救助体系初步建立 |
(一) 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发展理念 |
(二) 城市低保制度逐步完善和救助体系初步建立 |
三、十八大以来城市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
(一) 共享发展理念 |
(二) 城市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
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 |
(一) 以人为本 |
(二) 公平正义 |
(三) 共同富裕 |
第四章 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包容性实践及启示 |
一、发达国家贫困救助理论 |
(一) 贫困概念和内涵的发展 |
(二) 贫困的归因 |
(三) 贫困救助理论 |
二、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包容性实践 |
(一) 美国社会救助包容性实践 |
(二) 德国社会救助包容性实践 |
(三) 瑞典社会救助包容性实践 |
(四) 日本社会救助包容性实践 |
(五) 发达国家社会救助改革趋势 |
三、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包容性实践的启示 |
(一) 尊重和保护贫困者社会救助权 |
(二) 社会救助与就业自救相结合 |
(三) 让贫困者公平享受发展成果 |
(四) 促进受助者融入社会 |
第五章 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的路径选择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缺乏的表现 |
(一) 就业激励参与欠缺导致贫困陷阱和依赖 |
(二) 重视物质救助服务型救助不足 |
(三) 救助覆盖面仍然较窄社会排斥明显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缺乏的原因分析 |
(一) 救助理念现代性不明显导致片面救助与贫困依赖并存 |
(二) 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导致城市贫困循环累积 |
(三) 城市贫困者公民身份缺失导致社会排斥 |
三、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的路径选择 |
(一) 通过益贫式救助政策提高贫困人群收入水平消除物质贫困 |
(二) 遵循发展型救助原则提升贫困者自救能力消除能力贫困 |
(三) 秉承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实现权利包容和机会平等消除权利贫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 |
(7)社会保障:规避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机制 ——基于J省的个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文献考察 |
1.2.1 理解群体性事件的四个维度 |
1.2.2 国外社会冲突理论 |
1.2.3 社会保障与群体性事件之间的关系 |
1.3 概念的厘定 |
1.3.1 社会保障制度 |
1.3.2 群体性事件 |
1.4 研究思路与基本观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基本观点 |
第2章 社会保障与群体性事件的相关关系分析 |
2.1 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历史与现实之鉴 |
2.1.1 社会保障视角下的中外群体性事件历史事件分析 |
2.1.2 社会保障视角下的中国转型期群体性事件分析 |
2.2 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减少群体性事件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
2.2.1 对社会保障与群体性事件关系的理论解析 |
2.2.2 对社会保障与群体性事件关系的实证分析 |
第3章 社会保障:社会认同机制 |
3.1 社会认同及实现途径 |
3.2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认同机制的特征 |
3.2.1 构筑社会认同的重要物质手段 |
3.2.2 着力社会认同形成的最薄弱环节 |
3.3 案例分析:社会保障对失地农民社会认同的影响——以 C 市为例 |
3.3.1 案例介绍及研究过程 |
3.3.2 J 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
3.3.3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其社会认同的关系 |
3.3.4 思考和建议 |
第4章 社会保障: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
4.1 利益诉求表达与实现途径 |
4.1.1 利益诉求表达的意涵 |
4.1.2 利益诉求表达的途径 |
4.1.3 利益诉求表达的障碍 |
4.2 社会保障作为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特征 |
4.2.1 权利表达与权利实现的统一 |
4.2.2 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提供保障 |
4.2.3 着力利益诉求表达的最薄弱环节 |
4.3 案例分析:J 省 F 村因土地纠纷爆发群体性事件 |
4.3.1 个案描述 |
4.3.2 个案分析 |
第5章 社会保障:利益补偿机制 |
5.1 利益补偿及实现途径 |
5.1.1 补偿的对象和重点 |
5.1.2 补偿的原则 |
5.1.3 补偿的方式和途径 |
5.2 社会保障作为利益补偿机制的特征 |
5.2.1 利益补偿的再分配性 |
5.2.2 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补偿提供保障 |
5.2.3 着力利益补偿的最薄弱环节 |
5.3 案例分析:吉林通钢股权调整引发群体性事件 |
5.3.1 个案描述 |
5.3.2 个案分析 |
第6章 社会保障:阶层和谐机制 |
6.1 阶层和谐及实现途径 |
6.1.1 阶层和谐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
6.1.2 当代我国社会阶层存在的问题 |
6.1.3 阶层和谐的路径分析 |
6.2 社会保障作为阶层和谐机制的特征 |
6.2.1 通过再分配实现阶层和谐 |
6.2.2 为弱势群体的阶层和谐提供保障 |
6.2.3 着力阶层和谐的最薄弱环节 |
6.3 案例分析:失地农民的利益如何来补偿 |
6.3.1 个案描述 |
6.3.2 个案分析 |
第7章 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的建议与措施 |
7.1 利用社会保障促进社会认同 |
7.1.1 加强社会保障政策的知识普及和宣传、引导工作 |
7.1.2 确保利益关系调整的透明度 |
7.2 确保社会保障作为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渠道畅通 |
7.2.1 在社会保障政策制定过程中加强公民参与 |
7.2.2 避免强势利益集团影响社会保障政策偏离公共目标 |
7.3 完善社会保障作为利益补偿机制的作用 |
7.3.1 重视改革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配套与衔接 |
7.3.2 重视间接补偿与再分配补偿 |
7.4 着重发展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促进阶层和谐 |
7.4.1 加强弱势群体的基本保障逐步提高其保障效果 |
7.4.2 在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中注意其发展性需要 |
7.4.3 强化社会保障措施在落实过程中的实效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创新点 |
1.4 基本内容和逻辑结构 |
第2章 我国转型期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选择面临的困惑 |
2.1 转型期的制度性贫困背景 |
2.2 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频繁变迁 |
2.3 当下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选择面临的困惑 |
2.3.1 政府全部负责抑或与社会共担责任 |
2.3.2 输血式模式与造血式模式如何兼顾 |
2.3.3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责任如何划分 |
2.3.4 是依托单位还是依托社会 |
2.3.5 是依托社会保险还是依托社会救助 |
2.3.6 是模式创新还是传统模式改良 |
2.3.7 是政策推动还是立法推动 |
第3章 典型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变迁及原因分析 |
3.1 国家无责任阶段 |
3.1.1 英国 |
3.1.2 美国 |
3.1.3 德国 |
3.1.4 瑞典 |
3.2 国家有限责任阶段 |
3.2.1 英国 |
3.2.2 美国 |
3.2.3 德国 |
3.2.4 瑞典 |
3.3 强政府责任阶段 |
3.3.1 英国 |
3.3.2 美国 |
3.3.3 德国 |
3.3.4 瑞典 |
3.4 多元主体责任阶段 |
3.4.1 英国 |
3.4.2 美国 |
3.4.3 德国 |
3.4.4 瑞典 |
3.5 主要原因分析 |
3.5.1 国家责任变迁的社会背景因素 |
3.5.2 各阶段的学说及其影响 |
第4章 典型发展中国家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变迁及原因分析 |
4.1 南非 |
4.2 拉美国家 |
4.3 俄罗斯 |
4.4 主要原因分析 |
4.4.1 贫困者应得权利理论及其影响 |
4.4.2 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及其影响 |
第5章 我国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变迁及原因分析 |
5.1 我国古代社会的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 |
5.1.1 中央政府主要责任阶段 |
5.1.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共担责任阶段 |
5.2 我国近代社会的强政府责任模式 |
5.3 我国现代社会的频繁变迁责任模式 |
5.3.1 政府和集体以及个体共同责任阶段 |
5.3.2 主要依靠集体和生产自救阶段 |
5.3.3 集体和个体责任向强国家责任过渡 |
5.3.4 强国家责任发展阶段 |
5.4 我国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频繁变迁的原因分析 |
5.4.1 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 |
5.4.2 社会结构贫困观的影响 |
5.4.3 社会救助“秩序控制”理论的影响 |
5.4.4 社会救助“经济影响”理论的影响 |
5.4.5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和“人民利益观”的影响 |
5.4.6 唯物史观应用于社会救助制度及反“福利依赖”思想的影响 |
5.4.7 社会排斥理论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影响 |
第6章 比较与启示 |
6.1 比较 |
6.1.1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 |
6.1.2 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比较 |
6.1.3 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比较 |
6.2 启示 |
6.2.1 向“工作导向型”救助模式转换 |
6.2.2 向社区放权和转移 |
6.2.3 模式的选择是与社会政治背景相对应的 |
6.2.4 模式的转变是与社会需求相对应的 |
6.2.5 观念影响模式选择 |
6.2.6 我国社会救助模式的选择要吸取我国传统社会经验 |
第7章 我国未来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选择可行之策 |
7.1 我国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不足分析 |
7.1.1 社会救助中的国家基本法律责任缺位 |
7.1.2 国家立法责任履行不够 |
7.1.3 国家立法责任和行政责任配合不够 |
7.1.4 国家履责方式存在问题 |
7.1.5 社会救助国家司法责任虚置 |
7.2 我国社会救助统一立法的价值选择 |
7.3 应确立国家责任为主和社会责任为辅的社会救助责任模式 |
7.3.1 政府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划分及合作 |
7.3.2 政府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划分理由 |
7.4 我国社会救助模式应向发展可行能力转换 |
7.4.1 可行能力与自由的关系 |
7.4.2 可行能力与平等的关系 |
7.4.3 可行能力与发展的关系 |
7.4.4 可行能力理论对反贫困的启示 |
7.4.5 可行能力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启示 |
7.4.6 能力贫困的界定 |
7.4.7 能力救助的主要内容 |
7.5 我国应建立综合式社会救助模式 |
7.6 我国应从“输血式”模式向“造血式”模式转换 |
7.7 我国应从依托政府和单位向依托“社区合作”模式转移 |
7.7.1 向“社区”合作模式转移的理由 |
7.7.2 我国大连依托“社区服务社”的成功案例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转型期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以长春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详细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方法与资料说明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资料的说明 |
1.3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4 国内外城市贫困救助的研究述评 |
1.4.1 国外研究 |
1.4.2 国内研究 |
1.4.3 现有研究的局限 |
第2章 社会救助与相关理论综述 |
2.1 社会救助概述 |
2.1.1 社会救助的含义 |
2.1.2 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 |
2.1.3 社会救助的对象 |
2.2 贫困救助的一般理论 |
2.2.1 贫困的社会归因理论 |
2.2.2 救助动机理论 |
2.2.3 救助标准的相关理论 |
第3章 我国城市贫困现状分析 |
3.1 转型期城市贫困的背景 |
3.2 贫困人口规模 |
3.3 贫困人口构成 |
3.4 贫困人口分布 |
3.5 致贫原因分析 |
3.5.1 致贫的内因分析 |
3.5.2 致贫的外因分析 |
3.6 贫困人口的社会排斥问题 |
3.6.1 社会疏离的成因分析 |
3.6.2 促进贫困人口社会融合的对策 |
3.7 贫困人口的社会支持网络 |
3.7.1 亲友是贫困群体最主要的社会网络资源 |
3.7.2 社会网络资源的同质性较高 |
3.7.3 民间社会组织网络资源稀缺 |
第4章 我国现行城市贫困救助政策的实践与评析 |
4.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4.1.1 建立与发展 |
4.1.2 制度的意义 |
4.1.3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反思 |
4.2 医疗救助 |
4.2.1 创建与实施 |
4.2.2 制度评析 |
4.3 住房救助 |
4.3.1 创建与实施 |
4.3.2 制度评析 |
4.4 教育救助 |
4.4.1 建立与实施 |
4.4.2 制度评析 |
4.5 社会慈善救助模式的构建 |
4.5.1 慈善的内涵 |
4.5.2 我国社会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5.3 发展我国社会慈善事业的对策建议 |
4.6 整体评析 |
第5章 国外贫困救助的经验与启示 |
5.1 部分发达国家的社会救助及启示 |
5.2 俄罗斯的社会救助 |
5.2.1 当代俄罗斯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与社会救助 |
5.2.2 影响俄罗斯居民生活水平的社会人口因素分析 |
5.2.3 俄罗斯政府采取的对策 |
5.2.4 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
第6章 贫困救助与社会工作介入 |
6.1 社会工作的涵义与社会工作者的角色要求 |
6.1.1 社会工作的涵义 |
6.1.2 社会工作者的角色要求 |
6.2 社会工作介入贫困救助的相关性分析 |
6.3 社会工作在城市贫困救助中的作用 |
6.4 社会工作介入城市贫困救助的路径选择 |
6.4.1 个案辅导 |
6.4.2 小组方法 |
6.4.3 社区方法 |
第7章 完善我国城市贫困救助的对策探讨 |
7.1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
7.1.1 总体目标 |
7.1.2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
7.2 完善我国城市贫困救助的对策探讨 |
7.2.1 提升社会救助法律的立法层次,规范社会救助的立法 |
7.2.2 建立新型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7.2.3 进一步调整和转变观念,正确认识社会救助的内涵 |
7.2.4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筹资体系,多层次、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 |
7.2.5 重视受救助者的能力建设,增加就业机会 |
7.2.6 加强政策组织基础的完善和支持网络建设 |
7.3 关于完善我国城市贫困救助的几点反思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10)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和目的 |
二、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框架 |
四、基本概念和说明 |
第一章 从人道到人权: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历史流变 |
一、权利进化的历史逻辑:西方生存权保障机制的法哲学考察 |
(一) 道德权利:生存权的原初状态 |
(二) 消极权利:生存权的自由权形态 |
(三) 积极权利:生存权的社会权形态 |
(四) 制度性权利:生存权的复合权利形态 |
二、国家责任的递嬗脉络:社会救助义务确证的历史解读 |
(一) 从神恩到人道:英国政府救助责任确证的历史演变 |
(二) 从仁政到正义:我国政府救助责任确证的历史演变 |
三、现代最低生活保障观的确立:基于社会救助和生存权的视野 |
(一) 社会救助制度的现代化:以我国和英国为考察对象 |
(二) 生存权视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凸显:基于需要的底线公平解读 |
(三) 判断标准与实质要素:现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解构性分析 |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内涵与正当性 |
一、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概念 |
(一)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语义分析 |
(二)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构成要件 |
二、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法律定位 |
(一)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基本属性 |
(二)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特有属性 |
三、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内容 |
(一)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实体内涵 |
(二)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程序内涵 |
四、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正当性 |
(一)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道德基础 |
(二)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正义逻辑 |
(三)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自由阐释 |
第三章 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后乡土社会语境 |
一、社会分层结构下农民角色之检视 |
(一) 二元结构下农民与市民的比较 |
(二) 农民群体内部的阶层分化 |
(三) 农民意识及其行动逻辑 |
二、后乡土社会下制度环境之释读 |
(一) 乡土社会及其现代化挑战 |
(二) 后乡土社会的生成及其特征 |
三、后税费时代乡村政治行动的网络格局 |
(一) "服务":乡镇政府与农民关系的核心理念 |
(二) 三种关系:乡政与村治生态关系的主题词 |
(三) 权利异化:乡村治理工具的现实镜像 |
四、农村扶贫政策的发展历程及其转型 |
(一) 农村扶贫政策的发展历程 |
(二) 农村扶贫的性质转变及其转型 |
(三) 农村扶贫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 |
第四章 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内在逻辑 |
一、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内涵界定 |
(一) 制度的内涵 |
(二) 制度化的内涵 |
二、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制度动因 |
(一) 生存权和社会控制的再定义 |
(二) 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 |
(三) 特定社会事件的引发 |
三、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转化机理 |
(一) 保障原理 |
(二) 国家义务 |
(三) 评估指标 |
第五章 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的域外经验 |
一、美国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
(一) 历史发展 |
(二) 救助项目 |
二、日本生活保护法律制度 |
(一) 历史发展 |
(二) 主要内容 |
三、瑞典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
(一) 历史发展 |
(二) 主要内容 |
四、港台地区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
(一) 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
(二) 台湾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
五、域外经验的简要结论 |
第六章 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三种实践样态 |
一、有差别的权利制度化:从城乡低保的视角 |
(一) 制度化进程的差异性 |
(二) 保障对象覆盖面的差异性 |
(三) 保障水平的差异性 |
(四) 公共财政投入的差异性 |
二、非均衡的权利制度化:从地方立法的视角 |
(一) 农村低保地方立法文本的法制状况 |
(二) 农村低保地方立法文本的制度比较 |
三、不规范的权利制度化:从构成要素的视角 |
(一) 理念层面:权利感情的"不在场" |
(二) 规范层面:规范性文件的"不规范" |
(三) 制度层面:构成要素的"不完善" |
第七章 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法制路径 |
一、立法理念与法律原则 |
(一) 立法理念 |
(二) 法律原则 |
二、立法模式与制度导向 |
(一) 立法模式 |
(二) 制度导向 |
三、作为权利束的实体和程序 |
(一) 实体权利 |
(二) 程序权利 |
四、作为关键点的实体和程序 |
(一) 低保对象识别机制 |
(二) 低保标准定调机制 |
(三) 低保运行工作机制 |
(四) 低保资金分担机制 |
(五) 低保法律责任设置 |
五、作为法律文本的实体和程序 |
(一) 法律文本的形式 |
(二) 法律文本的内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2 攻读学位期间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 |
四、构筑下岗职工的“安全网”(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D]. 王寒.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2]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D]. 李湘杉.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3]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D]. 徐文娟.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4]从破到立:国家—单位保障向国家—社会保障——中国计划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保障改革政策评析[J]. 刘晓静,戴建兵. 河北学刊, 2018(05)
- [5]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研究[D]. 董田甜. 南京师范大学, 2016(05)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研究[D]. 朱常柏. 扬州大学, 2016(02)
- [7]社会保障:规避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机制 ——基于J省的个案分析[D]. 华雯文. 吉林大学, 2013(08)
- [8]社会救助国家责任模式比较研究[D]. 肖艳辉. 湖南大学, 2012(05)
- [9]转型期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以长春市为例[D]. 刘春怡. 吉林大学, 2011(08)
- [10]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研究[D]. 赵新龙. 安徽大学, 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