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net与Java战争升级法院为技术竞争加砝码(论文文献综述)
孙晓亮[1](2021)在《从萨科齐到马克龙:法美关系的变与不变》文中研究表明法美关系作为重要的跨大西洋伙伴关系,受国际局势、两国内政、领导人外交取向影响明显,在缓和、走强、回落的独特周期中往复,但又呈现出某种程度的稳定性。二战结束后,美国出于遏制苏联,维护资本主义世界秩序的目的,推动大西洋联盟的建立,奠定了当代美法双边关系的合作基础基础。自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建立以来,法国不甘亦步亦趋地追随美国,一直扮演着美国“不听话”盟友的角色。两极格局瓦解后,法美关系经历了一段相对稳定的阶段,但却因伊拉克战争而降入冰点。2007年,萨科齐入主爱丽舍宫,将缓和伊拉克战争后陷入低谷的法美关系作为其外交政策的重点。金融危机的爆发为两国关系的缓和与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2012年,左翼领导人奥朗德战胜萨科齐就任新一届法国总统,出于应对金融危机、平衡德国在欧债危机中的影响力提升等原因,奥朗德政府延续了前任政府的亲美立场并增强了与奥巴马政府在外交与安全领域的政策协调,使法美关系继续走强。然而,大西洋两岸民粹主义的崛起使得美欧关系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法国总统马克龙先后上台,法美关系在特朗普政府“美国第一”战略影响下呈现新一轮的回落趋势。基于历史演进视角,法美关系在2008年金融危机、欧债危机、难民危机、乌克兰危机、特朗普“美国优先”战略和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呈现出明显的先升后降趋势,先后经历了缓和、走强和回落三个阶段。由于法美关系的不对称性,双边关系受美国战略调整的影响明显,但受到大西洋联盟框架的影响,两国关系能保持“和而不同、斗而不破”的稳定性。拜登“美国归来”政策为未来一段时间内法美关系的有限修复提供了机会。本文从梳理萨科齐-奥朗德-马克龙时期的法美关系的特点和主要表现入手,剖析十数年来法美关系的演变趋势及其原因,探究其变与不变的内在逻辑。
李俊霖[2](2021)在《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文中提出以《1946年国会重组法》的制定和颁布为标志,美国国会开启了长达半个世纪的立法机制改革历程,其目的是通过提升国会的立法效率和监督能力,最终达到扞卫分权制衡原则为核心的宪法体制的效果。整个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历程可分为“委员会政府”时代(1947—1964)、“民主化改革”时代(1965—1980)和“后改革”时代(1981—1995)三个阶段,每个时代的阶段性目标、改革策略和方法均各有侧重。在“委员会政府”时代,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关键词是“效率”,即建立权力集中、分工明确的常设委员会体系,并辅之以更完善的国会助理和立法服务机构体系;到了“民主化改革”时代,打破委员会体系内部权力过度集中的现象,实现立法话语权分配民主化,成为了这一时期议员们的普遍共识;及至“后改革”时代,国会已不再寻求制定和推进全面、系统的立法机制改革计划,而是尝试从控制预算、削减赤字这样的具体政策领域入手,对联邦行政权扩张加以限制,以实现权力制衡的目的。到20世纪末,美国社会政治极化趋势不断加剧以及党团对国会立法事务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使得依靠跨党派共识来发起和推动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模式变得难以为继,其具体表现为,《国会重组法》被议院多数党所主导的规章和机构调整所取代。上述立法机制改革重心转变是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与改革实效间互动的产物。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改革者们意识到,仅靠改革国会立法机制是不足以重建宪法所规定的联邦权力制衡机制的,与其在这一问题上耗费时间和精力,倒不如去解决诸如预算超支、赤字飞涨之类的现实问题。换言之,随着改革实践不断推进,维护以分权制衡原则为核心的宪法体制这一最终目标,已不再是改革者们规划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策略和路径的唯一依据。相应的,回应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涌现的现实需求,逐渐成为各项改革举措的首要出发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包括改革过程复杂、改革参与者的能力及其对待改革的态度各异,也有《联邦宪法》中某些内容的时代局限对改革施加的束缚。总之,改革的最终目标与改革所面临的实际需求之间缺乏及时、高效的互动,是改革实际收益始终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主要症结所在。因而,想要破解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所面临的困境,则必须在改革的最终目标、改革所面临的实际需求以及恰当的改革路径之间搭建起有效的沟通渠道。透过历时近半个世纪的改革历程不难发现,《联邦宪法》对于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意义重大。《联邦宪法》不仅直接决定了改革的最终目标,而且其参与塑造的法制传统和政治文化,还以左右国会议员及美国公众对待具体改革措施的态度的方式,影响着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实际成效。例如,《联邦宪法》中的消极自由权利观、多数原则、地域代表制等核心宪法规范和原则,均与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最终陷入停滞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由此可见,想要完成一次成功或者说“完美”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离不开宪法层面的理论与制度调整。然而,宪法作为成文法和一国根本大法的身份又决定了其必须具备稳定性、确定性的特质。这也是进入20世中叶以来,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治理需求,美国的政治家和公众更乐于以演绎性解释而非直接更改的方式维护《联邦宪法》时效性的主要原因。因此,虽然对于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而言,宪法层面的理论和制度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仅仅为了实现一次“完美”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尚不足以构成修正宪法的充要条件。诚然,宪法不易更改,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推进和发展制造了障碍,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立法机制改革舍此就别无他途。早在“民主化改革”时代,美国国会就曾尝试借助信息化办公技术和工具提升自身立法效能,并以此巩固和增强其在联邦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可当时的信息化办公技术囿于智能化程度不足的限制,只能充当人类议员和国会助理提升工作效率的工具,而无法给国会立法机制带来实质性改变,所以未对改革走向产生较大影响。然而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实用化领域取得的突破,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开辟新的路径提供了可能,即无人化立法技术。所谓无人化立法技术,是指依托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具备自主完成立法辅助工作甚至立法决策能力的无人化办公程序。相比于已有的改革路径,无人化立法技术不仅有望显着提高美国国会立法工作的效率,而且其自主工作能力衍生出的技术中立特质可以显着降低人为因素对国会立法机制及其改革的影响,这对于提升美国国会立法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学位论文由六章和一个结语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负责介绍本文的选题目的和意义、学术综述、研究方法、创新之处、逻辑结构等内容;第二章是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概念及背景的阐释,包括核心概念界定、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溯源性梳理以及对改革背景和依据的介绍;第三至五章分别从改革方案的形成、针对立法制度的改革、针对立法行为的改革和对改革的阶段性评价等角度,对三个阶段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进行了论述;第六章是对改革的反思,其内容涵盖改革的经验、教训、影响与改革反映出的规律。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笔者认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确实遭遇了难以突破的瓶颈,其中既有宪法体制的理论与制度极限,也有现有改革路径的结构性缺陷。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彻底陷入死局。如果能将人工智能为代表无人化立法技术纳入立法机制改革的构想和计划内,或可为推进美国国会立法、监督、制衡能力全面提升找到新的突破口。
王璐瑶[3](2020)在《德国对中国和平崛起的认知和政策反应》文中研究说明
张坯[4](2020)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中国方案研究》文中认为伴随着新一代“5G”网络通信技术的突破,万物互联的智能物联网时代到来,必将给以互联网通信技术为基础的网络空间带来革命性的变化。“5G”之下的网络空间其触角更将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明。“5G”将进一步激发各国在网络空间中新一轮的竞争与博弈高潮。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如何应对复杂的网络空间安全威胁、改革滞后的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变革不合理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秩序等问题成为各国所关切的议题。中国作为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后起之秀,愿意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贡献更大的力量。中国以坚持网络空间主权为治理原则,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目标愿景,愿与世界各国一道共搭5G快车推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本文以网络空间治理核心概念之界定为研究起点,明晰了何为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又有何深意?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的中国方案又有何内涵?阐释基本理论,明确了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与全球治理理论、国际机制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关系。在主体部分就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机制的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分类标准是多样的,本文试图从治理原则、行为主体、治理议题、治理平台等维度,将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划分为私营社群主导的治理机制、主导缺位的治理机制、主权国家主导的治理机制,通过对以上机制的比较详细分析,试图找出不同类型的治理机制存在的主要争议,通过研究发现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主要矛盾集中体现在行为体和平台选择上。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存在的矛盾如何化解成为各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必须解决与面对的难题。中国积极推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体系朝着多边、民主、透明的方向发展。回顾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历程,发现中国参与具有全新的发展态势:中国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角色正在转变、网络空间主权意识觉醒、与发达国家数字鸿沟进一步缩小。同时我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也面临着国际的挑战与自身的不足,必须正视国际挑战与自身不足,中国正是基于这一问题,从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尊重网络空间主权的主张与立场。从助力国际协商合作平台建设、推进技术标准制定与普遍性规则构建相协调、突出自身理念影响与各方治理原则相融合等具体路径,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实现民主平等、共享共治而继续发力。
刘思源[5](2019)在《技术革命推动的劳动关系演化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信息和智能技术革命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越发受到学界关注。作为世界工业体系最完整的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应深入探究技术革命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只有弄清技术革命影响劳动关系的机理,才能在推动科技进步的同时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进而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到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事业之中。根据马克思主义,对事物发展趋势的科学判断必然要建立在对理论、历史和现实的深入研究之上。但是,目前对新技术如何影响劳动关系的研究大多没能将理论逻辑同历史脉络结合起来。在可资借鉴的劳动关系演化理论中,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劳动关系演化理论强调价格机制的作用,忽视劳动关系演化的社会历史因素;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关系演化理论关注制度因素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对科技创新的分析不足;佩蕾丝等演化经济学家提出了分析技术、金融、制度协同演化的“技术-经济范式”(Techno-Economic Paradigms,TEP)理论,虽然技术-经济范式涵盖了部分劳动关系内涵,但技术-经济范式理论并未专门探讨技术革命推动的劳动关系演化问题。鉴于上述不足,本文构建了一种技术革命(工业革命、电气革命和信息革命)推动的劳动关系演化理论框架,进而分析了劳动关系的演化趋势,并探讨了劳动关系的政府规制措施。本文可视为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原理的具体化研究:技术革命即是对生产力的具体化,劳动关系则是对生产关系的具体化。在理论研究层面,本文采用历史研究、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方法对劳动关系进行了长期的结构化研究,并分析了技术革命推动劳动关系演化的动力机制和一般规律。首先,本文借鉴佩蕾丝的“技术-经济范式”理论,提出了“劳动关系范式”(Labor Relations Paradigms,LRP)的概念。劳动关系范式是在较长时期内劳资双方普遍认同并共同遵守的共识性的行为模式,它具有促进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的作用。劳动关系范式的内涵包括能够体现劳资双方雇佣关系、分配关系、管理关系的一系列范畴,如就业的稳定性、劳动收入、劳动条件、管理方式、教育和技能培训、社会福利等。每次技术革命都会催生一种劳动关系范式,并推动新、旧劳动关系范式的更迭。随着技术革命的演化,劳动关系范式会经历“探索-巩固-衰退”的生命周期,这会推动劳动关系“紧张-缓和-紧张”的演化过程。本文结合英、美等国的历史资料,归纳了工业革命的劳动关系范式和电气革命的劳动关系范式,并结合信息和智能技术的发展趋势对信息革命的劳动关系范式作出了展望。其次,本文探究了技术革命推动劳动关系(范式)演化的动力机制和一般规律。技术革命主要通过“机器-劳工替代”机制、“劳工-雇主博弈”机制和“国内-国外投资”机制推动劳动关系(范式)的演化。“机器-劳工替代”机制是随着技术条件的改变及其导致的经济环境变化,生产关系以及劳动和机器两种要素的相对价格相应地发生变化,进而造成劳工替代机器或者机器替代劳工,从而影响劳动关系(范式)的机制。“劳工-雇主博弈”机制是随着技术条件的改变及其导致的经济环境变化,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谈判能力会发生此消彼长的变化,进而造成雇主或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相对占据优势、改变劳资双方的利益分配关系,从而影响劳动关系(范式)的机制。“国内-国外投资”机制是跨国公司依据技术条件以及东道国的经济环境灵活调整其产业布局,进而使东道国成为资本净流入国或资本净流出国,从而影响东道国劳动关系(范式)的机制。在技术革命演化的不同阶段,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影响上述动力机制,进而推动劳动关系范式“探索-巩固-衰退”的演化过程和劳动关系“紧张-缓和-紧张”的演化过程。政府要促进劳资和谐、为长期的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创造条件,就要以上述三条机制为抓手制定相关政策。在应用研究层面,本文结合上述理论框架,采用历史研究、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方法,分析了中国技术追赶进程中的劳动关系(范式)演化历程、动力机制及政府规制效果,并结合智能技术对劳动关系(范式)演化机制的影响和挑战,提出了智能时代政府劳动关系调节政策的转型建议。首先,中国劳动关系(范式)的演化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这使得中国得以在技术追赶进程中维持相对和谐的劳动关系。其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机器-劳工替代”机制、“劳工-雇主博弈”机制和“国内-国外投资”机制都总体上促进了中国劳动关系(范式)的平稳发展,这得益于中国产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政府扶持工会发展、国内投资和引进外资的快速增加等。再次,中国政府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协调发展、以财政支出带动就业、扩大公共部门就业、在劳动立法和司法中保护劳工等,这些都促进了中国劳动关系(范式)的平稳发展。最后,智能技术将可能替代更多劳工、加强雇主对生产活动的控制、削弱工会力量、促进全球产业转移等,给劳动关系(范式)的转型升级带来挑战。政府应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工会发展、健全劳动法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进而规制劳动关系(范式)、促进劳资和谐,为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创造条件。
李国敏[6](2019)在《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识和应对中国企业海外拓展面临的战略风险。对于企业国际化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其应对,国内外有了丰富的研究,但对于海外战略风险,人们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我们认为固然战略风险与政治风险关系极其密切,但鉴于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影响后果的特殊严重性,有必要予以专门而深入的研究。围绕上述核心问题,我们以复杂系统思维方法为主,同时运用历史考察、案例分析等方法展开全文。首先弄清企业国际化理论和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史,重点是实施“走出去”战略之后的中国企业海外拓展情况,以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时代”背景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其次,着重对企业海外战略风险进行解析。在梳理企业国际化面临的各种风险基础上,以复杂系统思维方法探讨海外战略风险的特点,并对新时代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战略风险进行总体分析。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往往由宏观国际环境格局或中观双边外交关系的重大变动所造成,具有宏观全局性、强烈的政治性和立体多维的关联性,呈现复杂的非线性因果关系和突变式涌现特征,其破坏性极大,并且可能持续发生不利影响。论文还对新时代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战略风险进行总体分析。接着以中兴通讯和华为两个中国高科技企业作为案例,分析在新时代、百年大变局背景下美国遏制中国政策对中国企业海外拓展造成的严重战略风险。本文还以国电投密松电站项目和中企利比亚项目为案例,分析国际国内政治等因素对于中企海外项目造成的战略风险。最后,论文就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提出了应对建议,并对新时代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利益和防范化解战略风险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张金艳[7](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提出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刘容[8](2018)在《日本企业劳资关系变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可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影响与制约劳资关系系统运行的环境中,社会文化因素的作用不容忽视,尤其是世代传承的文化传统中包含的价值观念、道德取向与风俗习惯会引导甚至左右制度的选择,从而构建出不同类型的企业劳资关系。在企业劳资关系发展演进的过程中,其核心制度的变迁无法彻底摆脱历史结构的影响,往往会在具有稳固性与延续性的文化传统的驱动下形成路径依赖现象。所以,一种能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劳资关系模式一定是与本国国情、与本民族文化传统高度契合的。以终身雇佣、年功序列、企业内工会为核心制度的“利益一致型”企业劳资关系被公认为是战后日本经济快速发展的最大推手,是“日本式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元主义”劳资关系理论与共赢型劳资关系模式的经典案例,因此受到了世界范围内众多学者的关注。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典型的后发型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种体制都是仿效欧美国家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初期的企业劳资关系也不例外。但是在后来的发展演进过程中,却逐渐偏离了预设的轨道,最终构建出了独树一帜的“利益一致型”企业劳资关系。这种模式的形成历经了原生型、经营家族主义型、战时统制型、占领体制型和三大支柱型共五个发展阶段。除去非学术意义上的战时统制型,原生型和占领体制型分别是在明治维新改革和战后民主改革后形成的,其核心制度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从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移植过来的,属于典型的强制性变迁。但是,不久之后又通过诱致性变迁分别演进到了经营家族主义型和三大支柱型,而这两种模式与江户时代(1603-1867)的“奉公人”雇佣关系高度相似,三者间呈现出了明显的持续性与连贯性,形成了奉公人雇佣关系(?)经营家族主义劳资关系(?)三大支柱劳资关系的路径依赖现象。而形成这种现象的驱动性因素正是“和”观念、集团意识、等级思想、“家”原理等日本文化传统。日本泡沫经济崩溃后,“利益一致型”企业劳资关系也因为失去了制度条件而难以维系,在制度变迁文化路径依赖的作用下,正在向“利益协调型”模式重建。本文以日本企业劳资关系为主要考察对象,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理论,以历史实态为研究数据,采用文献统计、逻辑推证、比较分析、归纳、演绎等技术方法,对日本企业劳资关系的变迁规律进行研究与探讨。各章节内容安排如下:第1章,绪论。阐述论文的选题背景、核心问题及研究意义,介绍研究方法、写作框架、基本内容和论文的创新之处。第2章,理论基础。对制度变迁文化路径依赖理论等进行阐述与评析,并且对本文中的“制度”、“文化”等概念进行界定。第3章,研究综述。对国内外学者在日本企业劳资关系、日本文化传统及日本企业劳资关系变迁规律等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与评析。第4章,对日本“利益一致型”企业劳资关系的雏形—江户时代“奉公人”雇佣关系进行研究,分析其蕴含的“和”观念、集团意识、等级思想、“家”原理等日本文化传统。第5章,对日本“利益一致型”企业劳资关系的演进史进行梳理。按照历史发展的脉络,提炼和概括各个阶段劳资关系的基本形态,并对各个阶段的社会背景、核心制度、基本特征等进行归纳与分析。第6章,对日本“利益一致型”企业劳资关系演进中的文化路径依赖现象进行分析。首先通过对演进史的梳理,抽离出奉公人雇佣关系(?)经营家族主义劳资关系(?)三大支柱劳资关系的演进路径,论证文化传统是形成这一路径的驱动性因素。其次分析文化传统对企业伦理观、人性假设、企业文化、劳资博弈和劳资关系模式的影响,剖析路径依赖现象的形成原因与运行机制。第7章,对日本企业劳资关系的重建方向进行推论与分析。泡沫经济崩溃后,由于制度环境的改变,日本企业劳资关系在制度变迁文化路径依赖的作用下,正在向“利益协调型”模式重建。第8章,研究结论与展望。对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进行归纳,剖析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未来研究的课题。本文主要得出了以下研究结论:结论一:在日本企业劳资关系变迁中存在路径依赖现象。日本“利益一致型”企业劳资关系制度历经了两次强制性变迁,但是由于移植的制度与文化传统不兼容,随后又发生了两次诱致性变迁,形成了奉公人雇佣关系(?)经营家族主义劳资关系(?)三大支柱劳资关系这一路径依赖现象。结论二:文化传统是形成日本企业劳资关系变迁中路径依赖现象的驱动性因素。“奉公人”雇佣关系所蕴含的“和”观念、集团意识、等级思想、“家”原理等文化传统,通过对企业伦理观、人性假设、企业文化、劳资博弈和劳资关系模式的影响,引导了路径依赖现象的形成。结论三:日本企业劳资关系正在向“利益协调型”重建。在企业劳资关系重建过程中,文化路径依赖依然在发挥作用,它阻碍了与文化传统不兼容的新制度的推行,也使得终身雇佣等劳资关系制度在企业经营中被不同程度地保留了下来,“稳定·和谐”的企业劳资关系构建原则没有被动摇,正在向“利益协调型”模式重建。结论四:伦理道德是共赢型企业劳资关系的灵魂。日本文化传统主张构建一种“家族”式的企业劳资关系,而家族关系是建立在情感、责任与道德基础之上的,经济利益则居于次要位置。终身雇佣等劳资关系制度的经济合理性虽然不高,但它构建出了一种共赢型企业劳资关系,承担起了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的责任。结论五:制度移植必须与本国文化语境相融合才能取得良好的绩效。以日本“利益一致型”企业劳资关系变迁为例,由于两次强制性制度移植与本土文化语境不相融,因此都没能取得良好的制度绩效,并且在文化路径依赖的作用下发生了诱致性变迁。本文的研究在以下几方面有所创新:(1)发现了日本企业劳资关系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现象。(2)从劳资关系视角分析了文化传统对制度变迁的深远影响。(3)推论出了日本企业劳资关系在重建中的演进方向,厘清了从“利益一致型”向“利益协调型”发展的规律。
何蓓[9](2018)在《自主武器系统的国际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武器系统的自主性能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自主武器系统出现在战场上。自主武器系统的发展意味着战场上有关武力使用的决定可能越来越无需人为干预、甚至完全由机器做出。这一特性不仅带来了武器装备、战争理论和作战模式的改变,引发国家力量对比产生变化,还会给国际安全带来深远的影响,对现有的国际法体系形成重大挑战。国际社会研究并考虑如何对自主武器系统进行规制已迫在眉睫。而中国由于现有的实际情况,更应该对自主武器系统有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并做好相应准备。本文分为八个部分:绪论阐述了研究自主武器系统的必要性、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是对本文的研究对象——自主武器系统进行术语界定并梳理规制自主武器系统的法律体系。在对已有的术语界定进行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本文从武装冲突法的角度将自主武器系统定义为:以人工智能为技术基础,在关键功能上具有自主性,无需人类干预能独立选定目标并发起攻击的武器系统。其中人工智能是其技术基础,自主性是其核心特性,武器系统是其所属类别。目前,具有自主性能的导弹防御系统、“哨兵”机器人以及无人机等武器系统已运用于多个国家的现役装备中,未来呈现出部署空间不断拓展、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发展趋势。武器自主性能的不断提升,不断冲击现有武力使用规则,加大了军备控制的难度。自主武器系统“隔离因素”所带来的距离上的安全感,降低了开战的门槛;技术上的优势使得进攻所需的成本小于防御,更是开启了拥有该项技术的一方先发制人和预防性打击的可能性。自主武器系统技术上的易扩散性会加大了军备控制的难度。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它将引发国家力量对比产生变化,给国际安全带来深远的影响,对自主武器系统进行规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章主要是梳理现有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在内的规制自主武器系统的法律体系。国际法尚未形成专门的条约规制自主武器系统。现有国际法文件中所确立的规则和原则适用于自主武器系统。但这些国际法文件大多只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针对性不强。在国家层面直接对自主武器系统进行立法规制的国家有美国和英国。第三章主要是探讨自主武器系统对国际人道法的挑战。从武器控制法来看,虽然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条约禁止或限制自主武器系统。但这并不意味着自主武器系统本身的合法性不受相关规则的约束。作为一个武器平台,自主武器系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搭载被现有国际公约禁止或限制的武器类别。从作战行为法来看,自主武器系统虽然擅长定性分析,但其对战场环境不具有情境意识和能力,因而,实战中使用自主武器系统会对区分原则、比例原则和预防措施形成较大冲击。同时,将使用致命武力对人进行生杀予夺的决策权交于自主武器系统,与马尔顿条款所倡导的“人道原则”、“公众良知”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第四章主要探讨滥用自主武器系统的责任承担问题。自主武器系统的自主决策能力将被动的军事装备提升为主动的战斗员,也引发责任承担的困境。这一困境既有技术层面的因素又有法律层面的因素。未来智能化战争中,无论战斗机器人系统如何高度智能化,人作为战争的主导因素始终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人与战斗机器人的战场协作方式。要避免陷入将自主武器系统人格化的误区,在现有的国际法框架内,通过个人责任和国家责任对使用自主武器系统违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的责任进行追究。第五章主要研究如何完善自主武器系统的国际法规制。目前,由于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学界及各国对自主武器系统的国际规制的态度各不相同。有主张通过建立新条约事先立法的方式禁止自主武器系统的开发和使用;也有人认为通过限制自主武器系统使用的具体情况和任务的方式就能解决自主武器系统的规制问题,无需专门立法。全球化加速了高科技武器应用的进程,促进国际社会对自主武器系统的关注是规制基础;把握军事必要与人道要求的动态平衡是立法要义;建立完善各国新武器法律审查机制是关键环节。构建规制自主武器系统的制度需以预防为主导、以安全为核心、以伦理为先导。在立法上采取软法——条约的两步走模式,对自主武器系统军事上的发展采取分级限制的方式。第六章主要讨论自主武器系统与中国。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军用人工智能武器引发的智能化军事革命浪潮对中国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中国要积极应对,加强智能化国防建设,抢占国防科技制高点。同时,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还应积极参与自主武器系统国际规制进程,在国际合作基础下,积极推动相关军控谈判和制度建构,并在总体统筹规划下健全国内相关立法。结论认为自主武器系统的发展势不可挡,在短期内通过立法完全禁止或暂停其开发、使用是不明智的,可以通过政府间对话先制定软法性质的行为规范,待到时机成熟,采取限制类型与限制活动类型相结合方式,制定条约来进行规制。
郭常顺[10](2018)在《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接收与重建(1945-1949)》文中认为湖北位于华中腹地,素有“九省通衢”的美誉,战略位置极为重要,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近代以来,武汉成为中国仅次于上海的经济中心,国民党仅次于南京的第二大政治中心,也是国共两党的重要活动区域,其战略地位得以进一步凸显。抗日战争爆发后,湖北,尤其是武汉,成为中日两军浴血奋战、重兵对峙的区域,历时7年之久。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展开对全国各地沦陷区的分区受降。依照国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湖北省政府开始了对湖北沦陷区的接收与重建。抗战期间,随着日军的不断进攻,国统区日渐萎缩。湖北省政府最终退守恩施,鄂西国统区开始形成,肩负起拱卫陪都、屏障西南的重任。在省主席陈诚的坚强领导与努力推动下,以“增加生产”、“征购实物”、“物物交换”和“凭证分配”为主要内容的“新湖北建设运动”在鄂西全面展开,当地的工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及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闻名全国,鄂西国统区逐渐得以巩固,为抗战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中共抗日武装深入敌后开展武装斗争,逐步在沦陷区站稳脚跟,开辟了鄂豫边区,成为鄂省境内与鄂西后方相比肩的两大抗日力量。在此期间,湖北沦陷区被战火覆盖,民众的生命与财产遭到毁灭性打击,损失惨重,鄂省经济元气大伤,已有成果几乎毁于一旦,“百废待兴”成为这一危局的真实写照。1944年后,随着抗战局势的日趋明朗化,国、共、日三方都开始积极布局,日军发动老河口、芷江战役,被国军所击败,中共则派出南下支队经略华中与华南。三方的战略态势出现了有利于中共方面的变化,这对于国民政府而言,鄂省的形势确实不容乐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民政府开始了对湖北沦陷区的接收。蒋介石出于阻止中共方面接收的目的,积极笼络鄂省境内的伪军头目。在其有力配合下,国军第五与第六战区的部队迅即向湖北沦陷区开进,相继挺进武汉、沙市、宜昌等地,很快便与各地日伪军完成换防。与此同时,湖北省党政军等机构陆续“还治”武汉,隆重举行受降仪式,各县市政府纷纷返回各自辖区,中统、军统也在鄂省积极扩张势力,国民政府在湖北的统治地位得以重新确立。随着“还治”过程接近尾声,湖北省政府开办日军官兵与侨民管理处,对在鄂日俘与日侨展开集中收容与教育,妥善安排其日常生活,并在中央政府与武汉行营的配合下,积极组织运力,顺利将在鄂日俘与日侨遣返回国。面对数量庞大的日伪财产与公产,第六战区相继成立接管日方物资委员会等一系列机构,力求消解战后初期“四大金刚”等无序接收的乱象。经过半年多的努力,鄂省境内多数日伪财产与公产被省府所掌握,其经济实力得以迅速提升。在此之后,省府对其进行了相关处理,分别予以标卖、发还和充实教育基金,总体过程还算顺利。但是,接收过程中弊案迭出、贪腐横行,财产损失不少,对政府形象与民众观感产生了较大影响。沦陷区经过敌伪7年的蹂躏,各种社会关系亟待调整。大批军民在战时迁往后方,许多日本战犯与汉奸在战后被捕,如何对上述迁返的军民加以妥善安置并给予优抚,对上述战犯与汉奸加以惩治与审判,就成为摆在省府面前的重要课题。省府通过修祠、立碑等方式,对阵亡将士予以褒扬;积极筹措物资,开展优抚活动,给予军烈属物资关怀;办理青年军等退伍军人的复员转业事宜,力求使其各得其所;对过境的外省军民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使其顺利还乡;积极改善公教人员的待遇,意在使其安心工作。囿于财力短缺,上述行动未能持续下去。武汉行营设置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以治其罪,收到一定效果,但是在种种因素的干扰下,许多战犯得以逃避审判与惩处。与此同时,战时西迁的学校与企业纷纷返回原址,谋求复校与复业,这一过程较为顺利,但因财力与物力所限,难以正常运作。出于扩大统治基础、加强社会控制的目的,省府采取措施,迅速恢复并发展一系列社团组织。面对战后社会风气的颓势,省府积极开展卫生与防疫工作,以安定人心,消除不稳定因素。在接收开展的同时,收复区的战后重建也陆续步入实施阶段。省府主要着眼于如下领域:(一)通过推进土地陈报复查工作、田赋与营业税划归地方、禁止摊派并举办捐献、合并机构与裁减冗员、市价征粮与禁征民夫、减购军粮与清发粮款等方式,谋求财粮问题的解决(二)积极推进工厂复工与农村复耕,聚焦重点工程,发展特色农业;着力于水利工程与水陆交通的恢复与发展,谋求从根本上解决财政问题(三)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邮政与通信网络,沟通各地的联系,以适应战后重建的客观需要(四)在万耀煌“教而后富”思想的引导下,大力发展各类教育事业,举办运动会及童子军运动,为鄂省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五)出台“大武汉”建设等一批市政规划,积极开展市政建设,谋求鄂省城市的复兴。上述这些领域受限于人、财、物力的短缺,虽然取得一定进展,对后世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但是最终都没能完全实现,着实令人扼腕。总而言之,经过战后四年的努力,湖北收复区的接收大体顺利完成,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统治得以重新确立,此后的战后重建虽然取得了部分成效,但其成效很不明显,逐渐无疾而终,未获成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国民政府而言,主观方面,一系列短板束缚其手脚,包括胜利突降,准备不足,手忙脚乱;贪腐横行,行政效率低下;时紧而事繁,短期内难以完成重建等原因;客观方面,则在于国共内战的持续扩大,与战后重建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换言之,即内战与重建矛盾重重,难以兼顾。就在国民政府举步维艰之际,中共实现了对湖北收复区的成功接管。
二、.net与Java战争升级法院为技术竞争加砝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net与Java战争升级法院为技术竞争加砝码(论文提纲范文)
(1)从萨科齐到马克龙:法美关系的变与不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论文研究框架 |
四、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萨科齐执政期间法美关系的修复 |
第一节 金融危机前法美关系的紧张 |
一、冷战后初期法美关系的调整 |
二、法美之间的多边主义与单边主义之争 |
三、伊拉克战争使得法美关系跌入谷底 |
第二节 萨科齐修复法美关系的考虑 |
一、国际局势的变化 |
二、法国主动寻求对美缓和 |
三、领导人个人因素和政党因素对法美关系影响 |
第三节 萨科齐修复法美关系的表现 |
一、萨科齐政府的对美政策 |
二、法国重返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 |
三、法美在利比亚战争中的合作 |
第四节 法美关系修复的有限性 |
第二章 奥朗德执政期间法美关系的走强 |
第一节 法美关系的走强 |
一、法美经济政策的协调 |
二、法美在安全领域的合作 |
三、在突发国际危机中的合作 |
第二节 法美关系走强的原因分析 |
一、法美两国政府的政治经济考虑 |
二、借助法美关系平衡德国在欧盟内的影响力 |
三、领导人因素的推动作用 |
第三节 法美关系走强之中的隐忧 |
一、主要合作成果集中于安全领域 |
二、法美关系走强的有限性 |
第三章 马克龙执政后法美关系的回落与前景 |
第一节 法美关系紧张重现 |
一、马克龙与特朗普外交理念相悖 |
二、法美在经济和全球治理领域的矛盾加剧 |
三、法美在欧洲安全和大西洋联盟事务上的分歧 |
第二节 法美关系回落的原因分析 |
一、特朗普政府大幅度调整对北约和欧盟的政策 |
二、马克龙的“欧洲主权论”与战略自主 |
三、“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法美关系的影响 |
第三节 法美关系的未来前景 |
一、法美关系的影响因素 |
二、拜登总统任期法美关系的前景初析 |
结论:法美关系的变与不变 |
一、法美关系转变的原因 |
二、法美关系之“变” |
三、法美关系之“不变” |
四、 “变与不变”的内在逻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2)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关于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综合性研究 |
1.2.2 关于美国国会委员会制度改革的研究 |
1.2.3 关于美国国会预算编订机制改革的研究 |
1.2.4 关于国会助理制度和信息化办公技术在美国国会中应用情况的研究 |
1.2.5 关于代议制和政党政治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影响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5 不足之处 |
1.6 逻辑结构 |
第2章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背景和依据 |
2.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释义 |
2.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溯源 |
2.2.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理论渊源 |
2.2.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宪法依据 |
2.2.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实践溯源 |
2.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背景 |
2.3.1 总统权力扩张导致宪法体制失衡 |
2.3.2 国会立法工作量增加与工作难度提升 |
2.3.3 政党博弈阻碍了国会立法能力的提升 |
2.4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依据 |
2.4.1 改革的理论依据 |
2.4.2 改革的现实依据 |
小结 |
第3章 “委员会政府”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47-1964) |
3.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3.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3.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3.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3.2.1 精简常设委员会体系与规范委员会工作流程 |
3.2.2 增加国会助理的数量与完善国会立法服务体系建设 |
3.2.3 建立国会与联邦行政机构间的预算协商机制 |
3.2.4 规范利益集团对国会立法的影响——以游说为例 |
3.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3.3.1 国会党团成为“行政化”的委员会体系的辅助和补充 |
3.3.2 国会以预算政策为切入点尝试制衡总统权力的扩张 |
3.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3.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3.4.2 改革对提升国会立法效率的实际作用 |
3.4.3 改革对维护美国宪法体制的实际作用 |
3.4.4 改革对规范利益集团游说行为的实际作用 |
3.4.5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4章 “民主化改革”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65-1980) |
4.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4.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4.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4.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4.2.1 立法技术的更新与国会立法机制的民主化改革 |
4.2.2 国会助理制度和国会立法服务机构的革故与立新 |
4.2.3 国会预算编定机制的调整与预算监督意识的增强 |
4.2.4 联邦选举制度改革与限制总统战争权的行使 |
4.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4.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4.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4.4.2 改革对提升国会立法效率的实际作用 |
4.4.3 改革对实现国会内权力分配民主化的实际作用 |
4.4.4 改革对维护美国宪法体制稳定的实际作用 |
4.4.5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5章 “后改革”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81-1995) |
5.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5.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5.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5.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5.2.1 《1994年国会重组法》草案的内容及立法过程 |
5.2.2 平衡预算与赤字削减法案的演进历程 |
5.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5.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5.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5.4.2 党团领导的参众两院改革与府会博弈之下的赤字削减法案 |
5.4.3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6章 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反思 |
6.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经验 |
6.1.1 立法程序“行政化”有助于提高立法效率 |
6.1.2 立法技术革新为改革提供了动力和新的路径 |
6.1.3 坚持民主立法是改革实效正常发挥的前提 |
6.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教训 |
6.2.1 宪法权利观的滞后使改革目标与实际需求脱节 |
6.2.2 宪法稳定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张力消解改革实效 |
6.2.3 政党政治为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平添了不确定性 |
6.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影响 |
6.3.1 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对各州议会立法机制的影响 |
6.3.2 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对他国立法机构的借鉴意义 |
6.4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所反映出的规律 |
6.4.1 改革目标的设定要兼顾宪法原则与实际立法需求 |
6.4.2 选择改革路径时要积极尝试和妥善运用新的技术 |
6.4.3 立法机制改革不能脱离对宪法理论的反思和创新 |
小结 |
结语: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瓶颈与突破可能 |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遭遇的瓶颈 |
无人化立法技术——突破改革瓶颈的新可能 |
无人化立法技术的应用可能遭遇的质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中国方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主要研究内容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相关概念界定 |
一、网络空间 |
二、网络空间治理机制 |
三、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 |
第二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理论基础 |
一、全球治理理论 |
二、国际机制理论 |
第二章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主要治理机制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分析框架 |
一、机制复合体理论分析维度的评述 |
二、划分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指标与维度 |
第二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分类 |
一、私营社群主导的治理机制 |
二、主导缺位的治理机制 |
三、主权国家主导的治理机制 |
第三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内在矛盾 |
一、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行为体之争 |
二、网络空间治理机制的平台选择之争 |
第三章 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创设的历程与挑战 |
第一节 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创设历程 |
一、加入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阶段 |
二、重塑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阶段 |
三、共建与独创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阶段 |
第二节 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创设的新态势 |
一、中国角色的转变与定位 |
二、网络主权逐渐觉醒 |
三、数字鸿沟进一步缩小 |
第三节 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创设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层面面临的挑战 |
二、自身层面存在的不足 |
第四章 构建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中国治理方案 |
第一节 建立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中国愿景 |
一、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
二、坚持尊重网络主权 |
三、尊重网络主权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辩证关系 |
第二节 加强网络主权理念输出推进治理机制改革 |
一、坚持网络主权原则实现网络空间治理多元主体参与 |
二、坚持网络主权原则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
三、坚持网络主权原则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机制法治化 |
第三节 总结“中国经验”健全全球网络安全治理机制 |
一、强化政府主导全球网络安全治理 |
二、引导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全球网络安全议题 |
三、众采各家模式之长共面全球网络安全挑战 |
第四节 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提升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话语权 |
一、坚持互联网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赢得治理主动权 |
二、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促进非政府主体参与能力 |
三、加强网络文化治理树立良好的国家声誉与形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技术革命推动的劳动关系演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核心概念解释 |
1.2.1 技术革命与技术-经济范式 |
1.2.2 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范式 |
1.2.3 演化与演进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篇章结构与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主要劳动关系演化理论评述 |
2.1 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劳动关系演化理论 |
2.1.1 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劳动关系演化理论框架 |
2.1.2 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劳动关系演化理论评述 |
2.2 马克思主义的劳资关系演化理论 |
2.2.1 马克思对劳资矛盾变化趋势的辩证分析 |
2.2.2 马克思主义的劳资关系演化理论框架 |
2.2.3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关系演化理论评述 |
2.3 西方非正统经济学的劳动关系演化理论 |
2.3.1 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劳动关系演化理论 |
2.3.2 新熊彼特学派的劳动关系演化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技术革命演进中的劳动关系变迁 |
3.1 技术革命、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范式 |
3.1.1 三次技术革命浪潮 |
3.1.2 劳动关系及其衡量方式评述 |
3.1.3 劳动关系范式及其特征 |
3.2 从工业革命爆发至今的劳动关系变迁 |
3.2.1 劳动关系变迁概述 |
3.2.2 工业革命的劳动关系概述 |
3.2.3 电气革命的劳动关系概述 |
3.2.4 信息革命爆发以来的劳动关系演化 |
3.3 技术革命演进中的劳动关系变迁特征 |
3.3.1 劳动关系随着技术革命的演进而跨越式进步 |
3.3.2 劳动关系的发展在特定时期可能停滞或倒退 |
3.3.3 政府干预劳动关系发展愈发重要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技术革命推动劳动关系演化的动力机制 |
4.1 技术革命的演化阶段与演化规律 |
4.1.1 康德拉季耶夫长波与技术-经济范式理论 |
4.1.2 对技术革命浪潮的阶段划分 |
4.2 技术革命推动劳动关系演化的动力机制及制约因素 |
4.2.1 技术革命推动劳动关系演化的动力机制 |
4.2.2 动力机制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及制约因素 |
4.3 技术革命推动劳动关系演化的一般规律 |
4.3.1 技术革命爆发阶段的劳动关系演化规律 |
4.3.2 技术革命成长阶段的劳动关系演化规律 |
4.3.3 技术革命扩张阶段的劳动关系演化规律 |
4.3.4 技术革命成熟阶段的劳动关系演化规律 |
4.3.5 劳动关系演化规律的普遍性与差异性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技术革命推动劳动关系演化的历史证据 |
5.1 工业革命时期英国的劳动关系演化 |
5.1.1 工业革命爆发前夕英国的劳动关系概述 |
5.1.2 工业革命爆发阶段英国的劳动关系演化 |
5.1.3 工业革命成长阶段英国的劳动关系演化 |
5.1.4 工业革命扩张阶段英国的劳动关系演化 |
5.1.5 工业革命成熟阶段英国的劳动关系演化 |
5.2 电气革命时期美国的劳动关系演化 |
5.2.1 电气革命爆发前夕美国的劳动关系概述 |
5.2.2 电气革命爆发阶段美国的劳动关系演化 |
5.2.3 电气革命成长阶段美国的劳动关系演化 |
5.2.4 电气革命扩张阶段美国的劳动关系演化 |
5.2.5 电气革命成熟阶段美国的劳动关系演化 |
5.3 信息革命中劳动关系不平衡发展的原因 |
5.3.1 “机器-劳工替代”机制方面的原因 |
5.3.2 “劳工-雇主博弈”机制方面的原因 |
5.3.3 “国内-国外投资”机制方面的原因 |
5.3.4 意识形态和政府调控方面的原因 |
5.3.5 劳动关系不平衡发展原因的小结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劳动关系演化机制的实证检验 |
6.1 基于主成分模型的劳动关系量化研究 |
6.1.1 量化劳动关系的方法选择 |
6.1.2 主成分模型原理概述 |
6.1.3 指标选取、描述性统计与模型检验 |
6.1.4 主成分模型的结果 |
6.2 劳动关系同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检验 |
6.2.1 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6.2.2 变量描述、平稳性与协整关系检验 |
6.2.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2.4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
6.3 技术革命推动的劳动关系演化机制检验 |
6.3.1 理论框架回顾与实证研究假设 |
6.3.2 变量说明与实证模型设计 |
6.3.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与平稳性检验 |
6.3.4 回归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技术追赶进程中的劳动关系演化研究 |
7.1 中国的技术-经济范式追赶历程及其阶段 |
7.1.1 技术-经济范式与技术-经济范式追赶 |
7.1.2 中国对电气革命的技术-经济范式追赶:1949-2001年 |
7.1.3 中国对信息革命的技术-经济范式追赶:2002年至今 |
7.2 中国技术追赶进程中的劳动关系变迁 |
7.2.1 追赶电气革命进程中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 |
7.2.2 追赶信息革命进程中我国劳动关系的分化 |
7.2.3 中西方劳动关系演化的比较 |
7.3 中国劳动关系演化的动力机制及政府调节 |
7.3.1 中国的“机器-劳工替代”机制及其政府调节 |
7.3.2 中国的“劳工-雇主博弈”机制及其政府调节 |
7.3.3 中国的“国内-国外投资”机制及其政府调节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中国劳动关系演化机制的实证检验 |
8.1 基于主成分模型的中国劳动关系量化研究 |
8.1.1 变量选取、描述性统计与模型检验 |
8.1.2 主成分分析过程与结果 |
8.2 研究假设、实证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8.2.1 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设 |
8.2.2 实证模型设计 |
8.2.3 变量说明 |
8.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平稳性与协整关系检验 |
8.3.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8.3.2 变量的平稳性检验 |
8.3.3 变量的协整关系检验 |
8.4 调节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及分析 |
8.5 中国政府劳动关系干预政策的效果检验 |
8.6 本章小结 |
第9章 智能时代劳动关系的演化方向及转型政策 |
9.1 智能时代的劳动关系演化趋势展望 |
9.1.1 灵活就业、线上工作、多份兼职和自主创业逐渐普及 |
9.1.2 劳动者收入多元化,普遍由工资收入和资产收益组成 |
9.1.3 劳动条件进一步改善,更加人性化并且更加富有弹性 |
9.1.4 管理方式将向扁平化、虚拟化、民主化、弹性化转变 |
9.1.5 教育更加个性化、差异化,线上教育将得到广泛认可 |
9.1.6 在政府推动下,社会福利制度更完善、福利水平提高 |
9.1.7 智能时代的劳动关系稳定性分析 |
9.2 智能技术对劳动关系演化机制的影响及挑战 |
9.2.1 智能技术对“机器-劳工替代”机制的影响及挑战 |
9.2.2 智能技术对“劳工-雇主博弈”机制的影响及挑战 |
9.2.3 智能技术对“国内-国外投资”机制的影响及挑战 |
9.3 智能时代政府促进劳动关系平稳转型的政策建议 |
9.3.1 政府调节“机器-劳工替代”机制的政策建议 |
9.3.2 政府调节“劳工-雇主博弈”机制的政策建议 |
9.3.3 政府调节“国内-国外投资”机制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核心问题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论 |
三、思维方法、创新与不足 |
四、论文的结构 |
第一章 企业国际化与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 |
第一节 企业国际化与跨国公司 |
一、企业国际化的特点 |
二、经济全球化是企业国际化的主要外部条件 |
三、跨国公司 |
第二节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及其初期实践 |
一、中国企业的早期海外拓展 |
二、“走出去”战略的提出 |
三、“走出去”战略的初期实践(2000——2010) |
第三节 中国企业海外拓展进入新时代(2010-) |
一、后危机时代 |
二、“一带一路”为中国企业海外拓展打开新空间 |
第二章 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分析 |
第一节 企业国际化面临的主要风险 |
一、非政治风险 |
二、政治风险的内涵与外延 |
第二节 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特点与类型 |
一、“战略”的基本含义是“全局性” |
二、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强烈政治性 |
三、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系统复杂性 |
四、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生成类型与严重危害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企业面临的海外战略风险 |
一、国际格局大变革带来企业战略风险 |
二、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若干形态 |
三、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海外战略风险比较 |
第三章 美国对华全面遏制与中国企业战略风险—以中兴通讯和华为公司为例 |
第一节 美国对华遏制战略的演变 |
一、美国对华战略敌视(1949—1971) |
二、美国对华战略接触与遏制(1972-2016) |
三、“美国优先”与特朗普政府对华全面战略遏制(2017-) |
第二节 美国对中兴通讯的两次制裁 |
一、中兴通讯的海外拓展及国际化战略 |
二、美国对中兴通讯的第一次制裁 |
三、美国对中兴通讯的第二次制裁 |
四、美国制裁中兴通讯的原因、影响和启示 |
第三节 美国对华为的全力“围剿” |
一、华为的海外拓展及国际化战略 |
二、“孟晚舟事件”及其影响 |
三、美国遏制华为手机和5G业务全球拓展 |
四、华为反制美国打压与自强自卫的应对策略 |
第四节 美国对华遏制造成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 |
一、新时代美国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原因 |
二、中兴通讯与华为公司应对美国打压政策比较 |
第四章 中国企业海外项目遭受的战略风险—以国电投密松电站项目和中企利比亚项目为例 |
第一节 缅甸密松电站项目及其搁置 |
一、密松电站的设想与立项 |
二、密松电站项目的突然中止与长期搁置 |
第二节 密松电站项目战略风险的系统分析 |
一、缅甸国内复杂的政治社会因素 |
二、美西方因素与密松电站项目搁置 |
三、中方认识和处置密松电站战略风险之反思 |
四、“一带一路”倡议与密松电站项目 |
第三节 利比亚中企项目经受的战略风险 |
一、中国企业走进利比亚 |
二、“阿拉伯之春”与利比亚战乱 |
三、中企利比亚项目蒙受重大损失 |
第四节 中资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比较 |
一、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的相似之处 |
二、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的不同之处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对策 |
第一节 加强合规管理认清海外环境 |
一、中国企业要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国际化水平 |
二、认清东道国的政治状况及与中国的外交关系 |
三、认清中国对外投资国际背景的变化及其影响 |
第二节 中国企业应对海外战略风险的策略机制 |
一、战略风险预防性策略机制 |
二、战略风险分散性策略机制 |
三、战略风险补救缓解性策略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政府如何帮助企业管控海外战略风险 |
一、政府帮助“走出去”企业加强与东道国的互动 |
二、综合利用国内、国际双层法律手段防范战略风险 |
三、同东道国主要利益集团和民众建立友好和谐关系 |
结论 |
一、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是复杂的系统风险 |
二、防范化解战略风险需要危机意识与复杂系统思维 |
三、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前景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日本企业劳资关系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2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结构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 |
2.1 作为“制度”的劳资关系 |
2.2 文化与制度的互动关系 |
2.3 制度变迁中的文化路径依赖 |
2.4 劳资关系制度变迁中的文化路径依赖 |
3 研究综述 |
3.1 关于日本文化传统的研究 |
3.2 关于日本企业劳资关系的研究 |
3.3 关于日本文化传统与企业劳资关系相关性的研究 |
3.4 本章小结 |
4 日本“利益一致型”企业劳资关系的雏形—“奉公人”雇佣关系 |
4.1 江户时代的“奉公人”雇佣关系 |
4.2 “奉公人”雇佣关系中蕴含的文化传统 |
4.2.1 “和”观念 |
4.2.2 集团意识 |
4.2.3 “家”原理 |
4.2.4 等级思想 |
4.3 本章小结 |
5 日本“利益一致型”企业劳资关系的演进史 |
5.1 明治维新—日俄战争(1868-1905)时期的企业劳资关系 |
5.1.1 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的初步建立 |
5.1.2 资本主义初期的企业劳资关系 |
5.1.3 工人运动的兴起 |
5.1.4 明治维新—日俄战争时期企业劳资关系的基本特征 |
5.2 日俄战争—二战前(1905-1937)的企业劳资关系 |
5.2.1 “经营家族主义”理念的社会背景 |
5.2.2 “经营家族主义”理念的形成 |
5.2.3 “经营家族主义”理念下的企业劳资关系 |
5.2.4 “经营家族主义”理念的本质 |
5.2.5 工会组织的发展 |
5.2.6 日俄战争—二战前企业劳资关系的基本特征 |
5.3 二战中(1937-1945)的企业劳资关系 |
5.3.1 “总体战体制”的确立 |
5.3.2 “战时劳动统制”的基本内容 |
5.3.3 “产业报国运动”与企业劳资关系 |
5.3.4 二战中企业劳资关系的基本特征 |
5.4 二战后—泡沫经济崩溃前(1945-1991)的企业劳资关系 |
5.4.1 战后劳动法体系的建立 |
5.4.2 “经营者革命”与“劳使”关系 |
5.4.3 “利益一致型”企业劳资关系的构建 |
5.4.4 二战后—泡沫经济崩溃前企业劳资关系的基本特征 |
5.5 本章小结 |
6 日本“利益一致型”企业劳资关系演进中的文化路径依赖 |
6.1 “利益一致型”企业劳资关系演进中的路径依赖 |
6.2 文化传统因素驱动下的路径依赖 |
6.2.1 日本文化传统与企业伦理观 |
6.2.2 日本文化传统与“人性假设” |
6.2.3 日本文化传统与企业文化 |
6.2.4 日本文化传统与劳资博弈 |
6.2.5 日本文化传统与劳资关系模式 |
6.3 本章小结 |
7 日本企业劳资关系重建中的文化路径依赖 |
7.1 企业经营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
7.1.1 外部环境的变化 |
7.1.2 内部环境的变化 |
7.2 日本企业劳资关系重建中的文化路径依赖 |
7.2.1 雇佣制度改革中的文化路径依赖 |
7.2.2 考核制度改革中的文化路径依赖 |
7.2.3 工会制度改革中的文化路径依赖 |
7.2.4 劳资关系模式转型中的文化路径依赖 |
7.3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局限性与展望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自主武器系统的国际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自主武器系统概述 |
第一节 自主武器系统的术语界定 |
一、已有的术语界定 |
二、对已有术语界定的分析评价 |
三、本文对自主武器系统的术语界定 |
第二节 自主武器系统的发展概况 |
一、自主武器系统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
二、现有自主武器系统的种类与技术性能 |
三、自主武器系统的未来发展趋势 |
第三节 规制自主武器系统的必要性分析 |
一、自主武器系统对武力使用规则的挑战 |
二、自主武器系统对国际军控形势的挑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规制自主武器系统的法律体系 |
第一节 规制自主武器系统的国际法 |
一、主要国际法文件 |
二、其他国际法文件 |
第二节 相关国家关于自主武器系统的法律政策 |
一、美国 |
二、英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自主武器系统对国际人道法的挑战 |
第一节 自主武器系统对武器控制法的挑战 |
一、国际条约 |
二、国际习惯 |
第二节 自主武器系统对作战行为法的挑战 |
一、区分原则 |
二、比例原则 |
三、预防措施 |
第三节 自主武器系统对马尔顿条款的挑战 |
一、马尔顿条款在国际法中的地位 |
二、马尔顿条款对自主武器系统的限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滥用自主武器系统的责任承担 |
第一节 惩治违法责任的理论基础 |
一、国家责任 |
二、个人责任 |
第二节 自主武器系统引发的责任困境 |
一、技术层面 |
二、法律层面 |
第三节 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一、责任认定的实质 |
二、责任承担的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自主武器系统的国际法规制完善 |
第一节 回顾与分析 |
一、学界及各国对自主武器系统国际规制的态度 |
二、立法主张的主要分歧 |
第二节 路径与建议 |
一、促进国际社会对自主武器系统的共同关注 |
二、把握军事必要与人道要求的动态平衡 |
三、建立完善新武器法律审查机制 |
第三节 规制自主武器系统的立法展望 |
一、立法模式 |
二、基本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自主武器系统与中国 |
第一节 军用人工智能发展对中国的影响 |
一、军用人工智能推动新军事革命 |
二、美俄军用人工智能发展状况 |
三、中国智能化国防建设的基本情况 |
四、对中国的影响 |
第二节 中国的对策思考 |
一、在现有国际法框架内积极研制使用自主武器系统 |
二、在国际合作基础下积极推动相关军控谈判和制度构建 |
三、在总体统筹规划下健全国内相关立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10)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接收与重建(1945-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与方法 |
第一章 抗战胜利前后的湖北概况 |
一、鄂西国统区的形成与巩固 |
二、湖北境内中共力量的增长 |
三、沦陷区的百废待兴 |
四、胜利前夕的湖北军事态势 |
小结 |
第二章 国民政府对湖北沦陷区的接收 |
一、国军挺进沦陷区与日伪军换防 |
二、湖北党政军等机构的陆续“还治” |
三、对日俘与日侨的遣返与处置 |
四、对日伪财产与公产的接收与处理 |
小结 |
第三章 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重建(上) |
一、对敌后迁回军民的安置与优抚 |
二、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与惩处 |
三、西迁学校及企业的复校与复业 |
四、一系列社团组织的恢复 |
五、卫生与防疫工作的开展 |
第四章 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重建(下) |
一、财政与粮政问题的解决 |
二、工农业、水利与交通的恢复与发展 |
三、邮政与通信网络的构建 |
四、教育领域的恢复工作 |
五、新市政规划的出台与实施 |
小结 |
第五章 湖北收复区接收与重建之评估 |
一、接收与重建之成效评估 |
二、成效不显着之肇因所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net与Java战争升级法院为技术竞争加砝码(论文参考文献)
- [1]从萨科齐到马克龙:法美关系的变与不变[D]. 孙晓亮. 外交学院, 2021
- [2]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D]. 李俊霖. 辽宁大学, 2021(02)
- [3]德国对中国和平崛起的认知和政策反应[D]. 王璐瑶. 国防科技大学, 2020
- [4]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中国方案研究[D]. 张坯. 湖南师范大学, 2020(12)
- [5]技术革命推动的劳动关系演化研究[D]. 刘思源.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6)
- [6]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D]. 李国敏.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7]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日本企业劳资关系变迁研究[D]. 刘容. 东北财经大学, 2018(06)
- [9]自主武器系统的国际法问题研究[D]. 何蓓. 武汉大学, 2018(01)
- [10]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接收与重建(1945-1949)[D]. 郭常顺. 华中师范大学, 2018(12)